居配工程开闭所、配电室土建验收标准

合集下载

配电室验收规范

配电室验收规范

配电室验收规范配电室验收规范一、验收前的准备工作1. 验收前,应向施工单位了解配电室工程的施工计划和施工进度,确定验收的时间和地点。

2. 需要进行配电室验收的文件材料应该具备完整,包括施工图纸、设计文件、设备进货验收记录等。

3. 验收前,应对配电室设备进行清洗、检查和试运行,确保设备运行良好。

4. 验收前,配电室内的消防设施应检查并确保其正常工作。

5. 配电室验收应有足够的人员参与,包括建设、设计、监理等各方。

二、配电室用户验收检查项目1. 配电柜的设备规格和品牌是否符合设计要求,设备标志、编号和物料清单是否正确。

2. 设备运行是否稳定,电流电压是否正常,设备运行声音是否正常。

3. 配电柜的开关是否灵活可靠,指示灯是否齐全有效。

4. 配电室内的电缆线路是否清晰可辨,排列有序,线路标识是否完整,并与设计图纸一致。

5. 配电室的照明是否明亮,照明设备是否符合消防规定,安全使用。

6. 配电室内的地面、墙面、天花板等装饰材料是否完整、平整、美观,无明显破损和污渍。

7. 配电室做好防火、防雷、防盗等安全措施,是否符合相关规范和要求。

三、配电室设计验收检查项目1. 配电室架构是否符合相关规范和设计要求,设备安装位置是否合理、牢固。

2. 配电柜和线路的布局是否合理,是否能够方便观察、操作和维护。

3. 配电室内的温度、湿度、通风情况是否满足设备要求,是否采取了相应的调节措施。

4. 配电柜的接地是否符合规范,设备、线缆等是否有安全接地,防止触电危险。

5. 配电室内的墙壁、天花板、地面等装饰材料是否符合防火要求,防火隔离措施是否完善。

6. 配电室的维护通道是否畅通,是否能够方便对设备进行检修和维护。

四、配电室验收结果处理1. 如果全部项目符合要求,那么验收结果应为合格,可以正常使用。

2. 如果存在部分项目不符合要求,可以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整改,并重新验收。

3. 如果存在重大问题或无法整改的问题,可以要求施工单位重新设计和施工,直至符合要求为止。

土建验收标准

土建验收标准

土建验收标准土建工程验收是指在土建工程施工结束后,经验收单位对土建工程的质量、安全、环保等方面进行检查、评定和确认的过程。

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步的使用或交付使用。

土建验收标准是指对土建工程验收过程中所应遵循的标准和规定,下面将对土建验收标准进行详细介绍。

一、验收前准备。

1. 确定验收时间,验收时间应在土建工程竣工后的合理时间内进行,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2. 编制验收方案,验收单位应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编制详细的验收方案,明确验收内容和标准。

3. 验收人员组成,验收人员应由相关专业人员组成,确保验收的客观性和公正性。

二、验收内容。

1. 工程质量,包括土建工程的结构、材料、施工工艺等方面的质量检查,确保工程质量符合相关标准和规定。

2. 安全验收,对土建工程的安全设施、安全隐患等进行检查,确保工程的安全性。

3. 环保验收,对土建工程的环境影响、环保设施等进行检查,确保工程的环保性。

4. 设计文件验收,对土建工程的设计文件进行核对,确保设计文件符合实际施工情况。

三、验收标准。

1. 质量验收标准,工程质量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结构牢固,材料符合要求,施工工艺合理。

2. 安全验收标准,工程应符合国家相关安全标准和规定,安全设施完善,安全隐患得到有效控制。

3. 环保验收标准,工程应符合国家相关环保标准和规定,环境影响得到有效控制,环保设施完善。

4. 设计文件验收标准,设计文件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与实际施工情况相符,无违规设计。

四、验收程序。

1. 提交验收申请,施工单位应在工程竣工后向验收单位提交验收申请。

2. 验收现场勘查,验收单位组织验收人员进行现场勘查,对工程质量、安全、环保等方面进行检查。

3. 编制验收报告,验收人员根据勘查情况,编制详细的验收报告,明确工程的验收结果和存在的问题。

4. 确认验收结果,验收单位根据验收报告,确认工程的验收结果,做出合格或不合格的决定。

五、验收结果处理。

1. 合格处理,若工程符合验收标准,验收单位应出具合格证书,工程方可投入使用或交付使用。

配电房验收规范

配电房验收规范

配电房验收规范配电房验收规范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一、基本要求1. 配电房验收应以相关规范、标准和设计要求为依据进行,并由专业技术人员进行验收;2. 配电房验收前应进行必要的准备工作,包括:检查施工单位的施工记录和质量验收记录、检查设备、仪器的安装情况、检查配电房的外观和环境卫生等。

二、电气装置验收1. 配电设备安装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关安全规范,包括设备的安装高度、与周围设备的间距、接地等;2. 配电设备应进行必要的测试和检修,确保设备正常运行;3. 配电设备的绝缘电阻应满足相关要求,且应进行必要的绝缘电阻测试;4. 配电设备的线缆应正确接线,接线端子应牢固可靠;5. 配电设备的接地系统应符合相关要求,且应进行必要的接地测试。

三、照明和插座验收1. 配电房内照明设施应满足相关照明标准和要求,确保光照充足;2. 配电房内的插座应符合相关电气安全标准,且插座接线牢固可靠;3. 配电房内的照明和插座设备应进行必要的测试,确保正常运行;4. 配电房内照明和插座设备的安装位置、数量和布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四、安全设施验收1. 配电房内应设有消防设施,包括灭火器、消防报警器等,并应进行必要的测试和检修;2. 配电房内应设置警示标识,明确指示各种安全措施和设施的位置和使用方法;3. 配电房内应保持通风良好,并应安装必要的通风设备。

五、档案和记录验收1. 配电房应建立完善的档案管理制度,包括设备清单、设备维修记录、事故记录等;2. 配电房的设备和线路接线图应按照规范要求进行标识和保存。

六、验收报告编写1. 配电房验收结束后,应编写详细的验收报告,记录验收过程和结果;2. 验收报告中应清晰地说明存在的问题和需要改善的地方,并提出相关建议。

总结:以上是配电房验收规范的一些基本内容,通过对各项验收要求的严格执行,可保证配电房的设备和安全设施的质量和可靠性,提高配电房的安全性能,为正常运行提供保证。

同时,对于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之处,及时进行改进和修正,以确保配电房的正常运行和维护。

配电房验收规范

配电房验收规范

配电房验收规范配电房验收规范是为了确保配电房的安全可靠运行,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而制定的一系列规范和标准。

下面是关于配电房验收规范的一些内容,供您参考。

1.验收范围及对象配电房验收范围包括新建、改建、扩建的配电房。

验收对象是配电房的设计、施工、材料及相关设备。

2.验收前的准备工作(1)配电房的设计图纸、施工方案等文件的备案,包括总平面布置图、剖面图、设备平面图、配电线路图等;(2)配电房施工单位的资质证书,包括建筑施工企业资质证书、电气工程施工资质证书等;(3)配电房施工现场的检查记录、施工记录、质量检验报告等相关文件;(4)配电房使用设备的合格证书、质量检验报告等相关文件。

3.验收标准(1)配电房的设计符合国家规范、标准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2)配电房的施工符合建筑施工质量标准,且无违反施工规范的情况;(3)配电房使用的电气设备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和技术规范;(4)配电房的环境条件符合要求,包括通风良好、温度适宜、湿度合理等;(5)配电房的安全设施完备,并符合相关安全规范的要求;(6)配电房使用的线路、接线端子等符合相关规范的要求,并经过充足的试验运行。

4.验收程序(1)材料验收:对配电房使用的电气设备材料进行检查,包括合格证书、质量检验报告、设备标识等;(2)设备验收:对配电房使用的电气设备进行检查,包括设备的工作正常、外观完好、安装牢固等;(3)施工验收:对配电房的施工质量进行检查,包括施工工艺、防水措施、接地保护等;(4)试运行验收:对配电房进行试运行,检查设备运行是否正常、线路接线是否稳定等;(5)验收报告:对配电房的验收结果进行汇总,形成验收报告,并在汇总报告上签字盖章。

5.验收后的处理验收合格后,应按照相关规定办理竣工备案手续,并进行设备的保养、维修和定期检测,确保配电房的安全运行。

以上是配电房验收规范的一些内容,配电房验收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工作,只有严格按照规范执行,才能保证配电房的安全可靠,预防事故的发生。

地下配电室 土建部分验收标准卡

地下配电室 土建部分验收标准卡
表箱间应建于一层或者地下一层,不得位于最底层,表箱间应防火防盗,统一采用挂锁方式,具备独立日常照明,门设警示标示和识别标识,电表间内不能有通讯线路、供水管道等措施。
18
信号
配电室内应能正常接收通讯信号。
19
管理制度
配电室墙面上应悬挂各项管理制度,且在明显位置。
20
接地
接地体与接地体的连接,一律采用搭焊接,明敷接地线的表面应涂50-100mm宽度相等的绿色和黄色相见的条纹。配电室内接地网需与主建筑物至少有两处明显可见的焊点。内接地带与外接地带及外接地带与接地极之间必须焊接牢固。接地带搭接长度不小于十公分,三面焊接满缝,接地带与接地极,支架搭接,搭接部位三面焊缝必须满焊;焊缝高度不小于6mm,焊缝长度不小于扁钢宽度两倍。配电室每个电缆沟内应有两处以上u型接地点。
地下配电室土建部分验收标准表
序号
项目
标准要求
执行标准打分
1
结构
配电室结构牢固方正,配电室内地面不能有倾斜面
2
选址
配电室应选在远离易燃、易爆、污秽场所,符合防汛要求,地下配电室不能放置在建筑物最底层;配电室设备间应具备防雨水倒灌功能,应采取设置挡水墙及排水沟等措施。
3
消防设施
消防设施应配备齐全,且应在有效期内,包括沙箱(每配电室配一个),灭火器(每100平方至少配备8KG2个).
6பைடு நூலகம்
防水
配电室屋顶应采用防水层,整体防水层完好,不存在漏水、渗水现象。
7
标识牌及警示牌
符合国网山东电力安装规范
8
防小动物
配电室所有空洞应采取封堵措施,室门应设不低于600mm的挡鼠板,材料为铝制版,如设下部进风口,其进口应有防小动物措施。

配电房验收标准

配电房验收标准

备注:类别属于一类的验收项目不具备者,验收人员可拒绝参与验收。

二类的验收项目不合格者,验收人员可拒绝送电。

三类的验收项目不合格者,验收人员可在整改完成合格后或在特殊情况下可给予送电,限5日内整改完毕。

【开闭所、配电室、箱式变、环网开关柜】验收规范表
备注:类别属于一类的验收项目不具备者,验收人员可拒绝参与验收。

二类的验收项目不合格者,验收人员可拒绝送电,整改完成合格后送电。

三类的验收项目不合格者,验收人员可在整改完成合格后或在特殊情况下可给予送电,限5日内整改完毕
备注:类别属于一类的验收项目不具备者,电气安装单位可不进场施工。

二类的验收项目不合格者,电气安装单位可以进场施工,但必须在工程送电前整改合格.。

附录三:
配电电房标准化配置表。

土建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土建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土建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土建工程是现代社会基础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质量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利益。

因此,在土建工程竣工之前,必须进行严格的质量验收。

本文将介绍土建工程质量验收的标准和要求。

一、总则1.审查设计文件提交设计文件的单位应确保其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施工方案、材料清单等内容。

审查设计文件时需特别关注结构和施工工艺方案的科学性、合理性以及安全性。

2.材料验收土建工程所使用的材料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验收材料时,应注意材料的质量、规格、数量等,并进行相应的试验与检测,确保材料的合格性。

3.施工工艺控制土建工程施工过程中,应按照设计文件和相关技术标准进行施工。

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合理的施工工艺流程进行工作,保证施工质量。

对特殊工序和技术要求高的部位,需严格按照规范要求进行施工。

二、基础工程验收标准1.地基基础工程(1)控制地基承载力:地基承载力的验收应根据不同地质条件、建筑物重量等因素确定,确保地基承载力满足设计要求。

(2)地基沉降:地基沉降应符合相关规范要求,控制地基沉降在允许范围内。

2.基础结构工程(1)混凝土浇筑:混凝土浇筑前需进行试块试验,试块强度达到设计要求后方可进行浇筑。

浇筑时应注意混凝土的坍落度、浇注高度等。

(2)钢筋绑扎:钢筋的绑扎要求符合相关规定,密度均匀,夹紧牢固,保证钢筋的稳定性。

三、主体结构验收标准1.框架结构工程(1)构件安装:框架结构构件安装前要进行检查,确保其规格、型号、质量等满足设计要求。

(2)节点连接:节点连接处应满足规范的要求,连接紧密、牢固、可靠。

2.砌体结构工程(1)砌体砌筑:砌体墙体砌筑应符合相关规定的砌筑要求,如墙体垂直度、墙体间隙等。

(2)砂浆配制:砂浆的配制应确保黏度适宜,砂浆强度满足设计要求。

四、屋面工程验收标准1.防水层施工(1)基层处理:确保基层平整、无浮灰、无油污等。

(2)防水材料施工:防水卷材的施工需要满足相关规范的要求,包括材料的铺设、焊接等工艺。

2.开闭站、配电室 土建标准化

2.开闭站、配电室 土建标准化

独立开闭站、配电室土建要求1、基本原则:土建设计应满足抗震、防火、通风、防洪、防潮、防尘、防毒、防小动物和低噪声等各项要求,并应满足电气专业的各项技术要求,建筑设计应符合安全、经济、适用、美观并与小区整体环境相协调的原则。

2、站址选择:1)低压供电半径市中心区不大于100米,其它地区不大于250米;2)不应设在地势低洼和可能积水的场所;3) 应满足现行国家规程、规范、规定的防火间距、遮阳间距、对视距离的要求;4) 当与有爆炸或火灾危险环境的建筑物毗邻时(如燃气调压站、燃气锅炉房)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的规定;5) 站外应有设备运输通道且应有不少于两个抢修车辆停放位置。

3、建筑规模:1) 设备间下应设电缆夹层;2) 开闭站占地面积不宜小于250平方米、配电室占地面积不宜小于150平方米;3) 设备层的板底净高不小于3.5米,梁底净高不小于3.0米;电缆夹层的板底净高不小于1.9米;4) 独立建筑的开闭站、配电室应设卫生间,如距站30米内有公用卫生间,站内可不设卫生间。

规划为基地站的开闭站可建设二层作为值班、休息、办公等附属用房。

4、建筑设计要点:1) 抗震、防火、防水等级:a. 抗震设防烈度按本地设防烈度设计;b. 建筑类别三类(设计使用年限50年);c. 变压器室、电缆夹层设备间耐火等级1级,其它2级,火灾危险性类别丙类;d. 地下电缆夹层防水等级2级;e. 屋面为坡屋顶无组织排水,坡度15%,屋面防水I级;f. 设备层顶板防水I级。

2) 设备间地面应高于室外地面,并不小于0.45米。

3) 设备间设置固定采光窗(附属用房除外),卫生间设平开窗。

4) 设备间长度大于7m的开闭站应设两个出口,并宜布置在的两端。

5) 装饰材料的选用:参照红旗站标准。

6) 电气设备间房门采用甲级钢制防火门。

门的开启方向由高压设备间向低压设备间、或向火灾发生概率低的方向开启。

站对外开启的门采用甲级钢制防火门,并加装高度为450毫米可移动挡鼠板,挡鼠板刷黄、黑相间斜纹警示线。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居配工程开闭所、配电室土建验收标准

2

———————————————————————————————— 作者: ———————————————————————————————— 日期: 居配工程开闭所、配电室土建验收标准 1. 总述 1.1. 根据政府有关居住区配电工程文件要求,居住区开发单位需承担规划红线内配电设施土建工程。为了规范和指导居配工程中配电设施用房(开闭所、配电室)土建的交付验收工作,明确开发单位与供电公司的工作界面,特制订本验收标准。 1.2. 居住区开发单位需承担的土建工程包括:开闭所、配电室的主体建筑、门、窗、室内照明、通风系统(含变压器通风及风管)、空调系统、排水、消防、工器具室(安全器具室柜、安全用具、模拟图板等)、封堵、门禁、消防报警、水位报警装置的材料及施工。规划红线内的高低压电缆沟道、桥架、排管、接地网及接地装置、SF6泄漏报警装置的土建施工(电力电缆管材、接地装置材料、SF6泄漏报警装置由供电公司提供)。如政府部门对土建工程范围另有调整,按照最新要求实施。以下内容除特别注明外,均由开发单位负责采购并实施。 2. 验收依据 2.1. 经供电公司生产部门审定的本居住区配电工程项目土建设计图纸(要求)。 2.2. 设计中未明确的项目,按照《居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标准》(DGJ32/J11-2005)、《电力用户业扩工程技术规范》(DB32/T1008-2007)及江苏省电力公司《配电网技术导则实施细则(试行)》、江苏省电力公司《新建居住区供配电设施规划设计导则》、国家《电力设施抗震设计规范》(GB50260)、国家《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设计防火规范》(GB50229)等相关标准执行。 3. 土建交付条件 3.1. 开发单位完成所承担土建工程范围的内所有工作。 3.2. 土建交付资料完成。交付资料应包括:规划红线图,土建竣工图纸,土建监理资料。 3.3. 开发单位将有关土建交付资料提前三个工作日送供电公司配电运检工区。 4. 验收原则及方法 4.1. 原则上居住区内同期项目的开闭所、配电室应作为一个验收批次进行验收。 4.2. 验收由供电公司配电运检工区组织,小区开发单位、土建施工单位、电气施工单位参加。 4.3. 验收应采用现场测量、交接试验、外观验收、自检报告等方式进行。对于设备基础、接地、通风、排水、门禁等涉及后续施工和安全运行的应采用现场测量、交接试验等严格验收方法。 4.4. 本标准中提及的验收项目均为开发单位承担的土建工程交付验收的主控项目,未提及的土建验收项目参照《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执行。 5. 验收项目 5.1. 建筑主体 5.1.1. 由开发单位出具建筑主体放线定位数据。建筑主体位置符合居住区规划审批,标高、检修通道应符合供电公司提出的配电土建设计要求。具体为: 1) 室内标高不得低于所处地理位置居民楼一楼的室内标高,室内外地坪高差应大于0.35m。户外时基础应高出路面0.2m,基础应采用整体浇筑,内外做防水处理。位于负一层时设备基础应抬高1m以上。 2) 设备运输通道,应满足最大电气设备体积的运输要求。 3) 大门前应留有不小于4m宽的检修通道(该通道不可作为绿化以及景观使用)。 5.1.2. 建筑主体正上方不应有卫生间、浴室、水箱、水池及经常积水的场所,并且不得与该类潮湿场所贴邻。 5.1.3. 无关管道,严禁从室内通过。 5.1.4. 建筑主体设置于地下的,除满足验收标准外,必须有供电公司认可配电设施置于地下的有效手续,如未经许可,不予验收。 5.2. 土建基础 5.2.1. 土建基础采用混凝土整体浇筑。 5.3. 地面、墙(立)面、顶面 5.3.1. 开闭所、配电室地面平整,墙体、顶面无开裂、无渗漏。 5.3.2. 开闭所、配电室屋顶应做成坡顶。 5.3.3. 开闭所、配电室内墙为水泥砂浆,白色乳胶漆粉刷两遍。地面为防沙水泥地面或者环氧地面。 5.3.4. 开闭所、配电室外立面应与小区整体协调。 5.3.5. 门、窗 5.3.6. 开闭所、配电室应有两个以上的出入口,所装大门均向外开,设备进出的大门为双开门,高不小于2.5m,宽不小于2.3m。 5.3.7. 大门采用不锈钢制作,喷塑处理并应满足防火防盗的要求。大门应采用统一锁芯的AB锁,基建时仅使用A钥匙,验收投运时,由供电公司验收人员启用B钥匙。大门外侧应用红漆喷有“有电危险”字样。大门应预留挂锁位置。 5.3.8. 装有电气设备的相邻房间之间有门时,此门开启方向应为由高压向低压房间开启。 5.3.9. 开闭所、配电室位位于地上时,通向相邻房间或走道的门应为乙级防火门;位于地下层时应为甲级防火门;附近堆有易燃物品或通向汽车库的门应为甲级防火门。 5.3.10. 可燃性油浸变压器室通向配电装置室或变压器室之间的门应为甲级防火门。 5.3.11. 配变电所的通风窗及采光窗应采用铝合金材料,壁厚不小于1.2mm。窗户下沿距室外地面高度不宜小于1.8m,窗户外侧应装有不锈钢管状防盗栅栏,管内应有不小于Φ16的钢筋。临街的一面不宜开窗。 5.3.12. 装有自然通风的百叶窗,应为不锈钢制作并喷塑处理,百叶窗覆盖面大于2:1,以确保雨雪不得入内,百叶窗内侧应装有防止小动物进入的不锈钢菱形网,网孔不大于5mm。 5.3.13. 所有门窗应采用非燃烧材料。所有窗户、门如采用玻璃时,必须使用双层中空玻璃。 5.4. 管沟预埋 5.4.1. 所有预埋件均按设计埋设并符合要求,数量不得缺少。 5.4.2. 电缆沟排水良好,盖板齐全、平整(室内使用不小于5mm厚花纹钢盖板,涂防腐漆及黑漆,必要时底部焊加强筋)。 5.4.3. 所有电缆沟的出(入)口处,应预埋电缆管, 电缆管应伸出散水坡或变电所平台与外部电缆沟接通,电缆敷设完毕后需按要求进行内外封堵(1:3水泥砂浆)。 5.5. 接地 5.5.1. 接地隐蔽工程与土建同步施工,必须提供中间验收材料,实测接地电阻小于4欧姆。 5.5.2. 主接地网及避雷器独立辅助接地网埋深-1.0m,回填土应无建筑垃圾等杂质。 5.5.3. 接地扁钢搭接长度应不小于扁钢宽度的两倍,与接地极(桩)连接处应三面焊接,焊缝应饱满,且符合有关焊接工艺规范。 5.5.4. 开闭所、配电室在各个支架和设备位置处应将接地支线引出地面。所有电气设备底脚螺丝、构架、电缆支架和预埋铁件等均应可靠接地。各设备接地引出线必须与主接地网可靠连接。各电气设备的接地由设备接地端子用铜排引至设备支架上接地端子,再以镀锌扁铁从设备支架下接地端子引至主接地网。主要设备接地端子应采用两根引下线分别接入主接地网不同网格。 5.5.5. 接地引上线应涂以不同的标识,便于接线人员区分主接地网和避雷网。 5.5.6. 明敷的接地网应涂防腐漆及黑漆,采取防腐措施。 5.5.7. 避雷器独立辅助接地装置埋于室外1m至5m之间,经引线接至避雷器中性点。 5.5.8. 接地电阻验收必须提供有签字的试验报告,方便检查及归档。 5.6. 防水、防潮 5.6.1. 屋顶应为坡顶,防水级别为2级,墙体无渗漏,防水试验合格。 5.6.2. 电缆进入开闭所、配电室电缆夹层(沟)应采取完善的防水措施,电缆进入地下应设置过渡井(沟)(或采取有效的防水措施)并设置完善的排水系统。电缆施工完毕开发单位应安排专业施工人员及时加以封堵。 5.6.3. 干式变压器室、配电装置室、控制室、电容器室当设置在地下层时,必须设置吸湿机, 在地下层内应设置集水井,井内设两台潜水泵,其中一台为备用。 5.7. 消防 5.7.1. 开闭所、配电室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5.7.2. 室内应装有火灾报警装置,应能进行现场声光报警并上传报警信号。 5.7.3. 应配备国家消防标准要求中规定的相应数量的灭火设备。 5.8. 通风 5.8.1. 通风一般采用自然通风,通风必须完全满足设备散热的要求,同时要考虑事故排风装置,并设置防止雨、雪及小动物从通风设施等通道进入室内的措施。 5.8.2. 装有六氟化硫(SF6)的配电装置的房间,其排风系统要考虑有底部排风口,即必须要有双排风。低位应加装强制通风装置,风机中心距室内地坪40cm。 5.8.3. 通风机外形应与开闭所、配电室的环境相协调,采用耐腐蚀材料制造(不锈钢),噪音不大于45分贝。通风机停止运行时,其朝外一面的百叶窗可自动关闭。百叶窗内侧应有防小动物进入的菱形网,网孔不大于5mm。 5.8.4. 变压器室、电容器室当采用机械通风或配变电所位于地下层时,其专用通风管道应采用阻燃材料制作。如周围环境污秽时,宜加空气过滤器。 5.8.5. 开闭所、配电室内应配置符合暖通要求的空调,户外机应设置防盗装置。 5.9. 室内照明 5.9.1. 电气照明应采用高效节能光源,安装牢固,亮度满足设计及使用要求。 5.9.2. 照明灯具不得设置在配电装置的正上方。在室内配电装置室及室内主要通道等处,应设置供电时间不小于1h的应急照明。 5.9.3. 开闭所、配电室动力照明总开应设置双电源切换装置。 5.10. 安全设施 5.10.1. 开闭所、配电室应配备专用安全工器具柜,存放备品备件、安全工具以及运行维护物品等。 5.10.2. 开闭所、配电室门框上侧装有警灯,当室内发生盗窃、火灾、SF6 含量超标等异常情况,该警灯应闪烁。 5.10.3. 开闭所、配电室内使用SF6气体设备时,应装设SF6泄漏报警仪。 5.10.4. 电缆沟内应装水位报警装置,应能进行现场声光报警并上传报警信号 5.10.5. 所有进出大门应装设门禁控制系统(含门禁读卡器、门禁控制器、电动锁),可远程授权和遥控开门,停电后24小时内保证可刷卡开门。 5.10.6. 开闭所、配电室内应装设有防盗报警系统,能进行现场声光报警并上传报警信号。正常情况下进入,刷卡或钥匙开门可自动解警。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