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弱势群体的问题及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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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大学生弱势群体的表现、原因及对策 精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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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弱势群体的表现、原因及对策大学生弱势群体的表现、原因及对策近年来,弱势群体这个概念浮出水面,并逐渐被政府所关注和接受。

所谓弱势群体一般包括三方面的内涵:一是他们的现实生活是处在一种很不利的状态之中;二是他们在市场竞争中所处的弱势地位;三是在社会和政治层面,他们也往往处于弱势的地位。

依据这个界定,我认为大学生中间也存在弱势群体问题,如何做好大学生弱势群体的思想政治工作是摆在高校德育面前现实而迫切的问题。

本文对此作一研究。

一、大学生弱势群体的表现依据“弱势群体”的界定以及自身的工作实践和观察,我认为大学生弱势群体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⒈人际关系不良的学生。

这些学生在人际交往中处于被动地位,生活在自我封闭或半封闭状态,交际范围狭窄、不善于沟通,不能接受其他同学或不能被其他同学及集体所接受,性格孤僻、生活孤独,经常独来独往,人际关系不良,情感体验多为抑郁、冷漠、憎恶等感受。

⒉成绩落后的学生。

这些学生常常是学习态度不端正、学习目的不明确、自控能力差,经常体验学习的失败,并且不能从失败的阴影中走出来,虽和其他同学一样在学校学习但却不能进入正常的学习状态,实际上并不能胜任大学生的社会角色,常处于可能被淘汰的危险境地。

⒊不被重视的学生。

这些学生可能由于身心、社会适应能力、成绩落后等原因,觉得自己事事不如人,不愿意接近老师,回避参加集体活动,对外界事物产生一种“畏惧”心理,因而失去了许多锻炼自己和表现自己的机会,从而得不到老师、同学的重视,集体的认可,失去受人尊重的地位。

⒋不被用人单位录用的学生。

一些学生由于自身能力较差,缺乏锻炼,能力和素质得不到提高,因而在人才市场上得不到用人单位的青睐,不能满足用人单位的要求,在就业竞争中被淘汰下来。

这部分学生一般占毕业生总数的左右,他们是大学生弱势群体的重要组成部分。

⒌情感脆弱的学生。

这些学生常常表现出悲观、绝望、无助、空虚等苦闷心理,烦恼和忧愁多于欢乐和愉快,情绪极易波动,自主和自制能力差,易受不良环境影响,容易形成心理冲突,产生心理压力,丧失自信心,陷入焦虑的状态中,严重影响正常的学习和生活。

农村弱势群体产生的原因及对策思考

农村弱势群体产生的原因及对策思考
加强对农村弱势群体的法律援助和维权服务,保障其合 法权益不受侵害。
THANK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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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农村弱势群 体的规模不断扩大,成为影响农村社 会稳定和发展的重要问题。
研究意义
01
研究农村弱势群体的产生原因及 对策,有助于了解农村社会的现 状和问题,为政府制定相关政策 提供科学依据。
02
通过研究农村弱势群体的需求和 困境,可以更好地为他们提供帮 助和支持,促进农村社会的公平 和和谐。
资源匮乏
农村地区资源有限,土地、水源 等关键生产要素不足,限制了农 业生产的发展和农民的收地区教育资源匮乏,农民受教育 程度普遍较低,缺乏就业技能和创业 知识,难以融入现代社会。
社会保障不足
农村地区社会保障体系不完善,农民 在医疗、养老等方面的保障不足,生 活风险较大。
土地制度不完善
土地制度不合理,土地流转困难,农民的土地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影响农业生 产积极性和农村经济发展。
04
针对农村弱势群体的对策思考
政策支持
制定针对农村弱势群 体的专项政策,确保 其基本权益得到保障 。
优化农村土地政策, 保障农村弱势群体的 土地权益,促进其稳 定发展。
加大对农村弱势群体 的财政支持力度,提 高其经济收入和生活 水平。
文化因素
传统观念影响
一些农村地区受传统观念影响,存在重男轻女、多子多福等思想,导致家庭负 担沉重,影响家庭经济状况。
信息闭塞
农村地区信息传递受限,农民对外界了解有限,难以把握市场动态和政策变化 ,影响经济发展和就业机会。
政策因素
政策扶持不足
政府对农村地区的政策扶持不够,农业补贴、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的投入不 足,制约了农村经济的发展。

特殊弱势群体的就业现状及对策

特殊弱势群体的就业现状及对策

特殊弱势群体的就业现状及对策首先,对于残疾人来说,公平就业和合理的工作环境是非常重要的。

政府应当加强对企业雇佣残疾人的政策支持,鼓励企业提供无障碍的工作场所和设施。

此外,还应加大对残疾人职业培训的力度,提高其就业能力和竞争力。

同时,社会应加强对残疾人就业权益的宣传和教育,消除歧视和偏见。

对于失业人群来说,政府应该加强就业培训和职业教育的投入,提高其就业能力和技能水平,增强他们在就业市场的竞争力。

此外,政府还可以加强与企业和社会组织的合作,提供就业机会和岗位,帮助失业人群重新融入社会。

同时,鼓励民间组织和社会企业在就业领域发挥更大的作用,为失业人群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

低收入家庭往往陷入贫困的困扰,他们需要得到更好的就业机会和更高的收入水平。

政府可以通过提供培训和教育机会来提升其就业能力和技能水平,同时制定最低工资政策,确保低收入人群的工资水平得到合理保障。

此外,还可以加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为低收入家庭提供社会救助、医疗保障和养老保障等福利。

农民工作为特殊弱势群体,出于经济和种族原因,面临诸多就业困境。

政府可以加大对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的支持力度,推动农民工向非农产业和城市就业的转变。

同时,加强农民工就业权益的保护,推行工资支付保证制度,确保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此外,政府还可以加大对农村地区的公共设施建设投入,提高农村生活和就业环境,减少农民工外出打工的需求。

少数民族作为特殊弱势群体,他们在就业中面临着语言和文化障碍。

政府可以通过加强多语言教育和文化教育,提高少数民族人群的就业能力和竞争力。

此外,还可以推动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发展,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和岗位,促进少数民族人群就地就近就业。

同时,政府还可以加大对少数民族就业权益的保护力度,制定相关政策和法规,纠正就业中的不公平待遇。

总之,特殊弱势群体的就业现状不容忽视,需要政府、企业和社会各界共同努力制定相关政策和对策来改善他们的就业状况。

通过加强就业培训、提供就业机会、保障就业权益和提高社会保障水平等措施,可以帮助特殊弱势群体更好地融入社会,实现自己的价值和发展。

农村弱势群体产生的原因及对策思考

农村弱势群体产生的原因及对策思考
特征
经济收入水平低、教育程度低、社会保障缺失、信息获 取能力弱等。
规模与分布
规模
中国农村弱势群体规模庞大,涉及数亿人口,包 括贫困人口、残疾人、老年人、留守儿童等。
分布
农村弱势群体主要分布在中西部地区的贫困地区 和山区,以及东部地区的城乡结合部和偏远农村 地区。
影响与问题
影响
农村弱势群体的存在加剧了城乡差距,阻碍了农村社会的全面发展,影响了社会的和谐稳定。
调整工作策略
02 针对问题原因,调整工作策略,如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增加资源投入、提高教育水平等。
制定改进措施
03
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改进措施,如完善政策体
系、优化资源配置、加强教育培训等。
加强宣传推广,提高社会认知度
利用媒体宣传
通过电视、广播、报纸 等媒体渠道,宣传农村 弱势群体的现状及改善 情况,提高社会关注度 。
推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
加强劳务输出
与输入地政府和企业建立劳务协作关系,组织农村弱势群体外出 务工,实现劳动力转移就业。
发展乡村旅游业
利用农村自然风光、民俗文化等资源,发展乡村旅游业,吸引游 客前来观光旅游,增加农村就业机会。
鼓励农民工返乡创业
出台优惠政策,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发展农村二三产业,带动 当地经济发展。
问题
农村弱势群体面临着贫困、教育、医疗、就业、社会保障等多方面的问题,需要政府和社会各 界的关注和支持。
02
农村弱势群体产生原因分析
经济发展不平衡
01 地域差异
地理位置偏远、自然环境恶劣的地区经济发展相 对滞后,当地居民收入水平低,生活困难。
02 产业结构单一
农村地区过度依赖农业,缺乏其他产业支撑,导 致经济来源有限,抗风险能力弱。

农村弱势群体产生的原因及对策思考

农村弱势群体产生的原因及对策思考

农村弱势群体产生的原因及对策思考导言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农村地区也面临着许多问题,其中最重要的是农村弱势群体的产生。

农村弱势群体指的是在农村地区面临贫困、教育匮乏、就业困难等问题的人群。

本文将探讨农村弱势群体产生的原因,并提出解决这些问题的对策思考。

原因分析1. 农业现代化进程不均衡农村地区的农业现代化进程不均衡是导致农村弱势群体产生的一个重要原因。

一些地区由于投入不足、技术落后等原因,导致农业产出低,农民收入有限。

而一些地区则因为政府的扶持政策、技术支持等原因,实现了较好的农业发展,农民收入也相对较高。

这种不均衡导致了农村地区的贫富差距进一步扩大,加剧了农村弱势群体的形成。

2. 教育资源不足农村地区的教育资源相对于城市地区来说普遍不足,这也是农村弱势群体产生的原因之一。

受限于经济条件和交通便利程度,农村地区的学校设施、教师素质等方面往往无法与城市地区相媲美。

缺乏良好的教育资源限制了农村儿童的学习机会,使得他们更难以获取优质的教育,影响了他们的成长和发展。

3. 就业机会有限农村地区由于产业结构落后、经济转型不彻底等原因,导致就业机会相对有限。

农村人口规模庞大,但能够提供工作机会的企业和单位有限,很多农民只能从事农业劳动,收入无法实现有效增长。

缺乏稳定的就业机会使得一些农村人口不得不流入城市寻找工作,但由于缺乏技能和文化素质的提升,他们在城市就业市场往往处于弱势地位。

对策思考1. 加大农村投入力度为了解决农村弱势群体问题,政府应当加大对农村地区的投入力度。

通过加大农业现代化建设力度,提高农民的产业收入。

同时,政府应该加大教育资源的投入,改善农村地区的学校设施和教师队伍,提高农村儿童接受良好教育的机会。

2. 发展农村经济多元化为了增加农村地区的就业机会,政府应该推动农村经济的多元化发展。

通过引进新的产业、推动农村电商等创新模式的发展,为农村人口提供更多的就业选择。

同时,政府还可以加大对农村创业者的扶持力度,鼓励他们创新创业,为农村经济注入新的活力。

弱势群体社会保障政策的问题与对策研究

弱势群体社会保障政策的问题与对策研究

弱势群体社会保障政策的问题与对策研究在社会发展的进程中,弱势群体的社会保障问题一直备受关注。

弱势群体包括老年人、残疾人、贫困人口等,他们面临着生活困境和社会排斥。

社会保障政策的制定和执行对于改善他们的生活状况至关重要。

然而,当前的社会保障政策仍然存在一些问题,需要我们深入研究并提出对策。

首先,弱势群体社会保障政策的问题之一是覆盖面不足。

尽管我国已经建立了一系列社会保障制度,但是仍然有许多弱势群体无法享受到相应的保障。

比如,一些农村地区的老年人和残疾人由于信息不对称和交通不便等原因,无法及时了解和申请相关保障政策,导致他们的权益无法得到保障。

因此,我们应该加大对弱势群体的政策宣传和服务力度,提高他们的知晓率和参与度。

其次,当前的社会保障政策在资金来源和分配上存在问题。

社会保障需要大量的资金支持,然而,目前的资金来源主要依靠政府财政拨款,缺乏多元化的资金筹措方式。

这导致了社会保障资金的紧张和不稳定。

另外,社会保障资金的分配也存在不合理现象,有些地区和群体的社会保障待遇较低,无法满足他们的基本需求。

因此,我们应该探索多元化的社会保障资金筹措方式,如引入社会捐赠、企业责任等,同时加强对资金的监管和分配公平性的监督。

第三,弱势群体社会保障政策的问题还体现在服务质量和效率方面。

虽然政府加大了对弱势群体的关怀力度,但是在具体执行过程中,服务质量和效率仍然不够高。

一方面,一些社会保障机构的工作人员素质和服务态度有待提高,导致群众的申请和咨询遇到困难。

另一方面,一些政策执行中存在着繁琐的手续和程序,增加了群众的负担和等待时间。

因此,我们应该加强对社会保障机构的培训和管理,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

同时,简化手续和程序,提供便利的服务渠道,减少群众的负担。

最后,弱势群体社会保障政策的问题还涉及到社会关怀和支持的缺失。

弱势群体在生活中面临着诸多困难和挑战,需要社会的关怀和支持。

然而,目前社会对于弱势群体的关注度还不够高,一些人对于弱势群体的歧视和排斥现象依然存在。

社会转型期我国弱势群体的现状及其法社会学对策

社会转型期我国弱势群体的现状及其法社会学对策弱势群体的定义与分类弱势群体一般指在经济、政治、社会等方面处于不利地位的群体。

在我国,现代化进程和市场化改革的推动下,弱势群体的范畴越来越广泛,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群体:1.城乡贫困人口:包括生活困难、失业、下岗、退休等人群,以及山区、边远地区等相对落后的地区。

2.农民工和城市低收入群体:这些人群往往以劳动力为主,收入较低,生活条件较为艰苦。

3.少数民族群体:由于历史、地理和民族等原因,一些少数民族在我国的社会、经济、文化等方面都面临着不少困难。

4.妇女、儿童和老年人群体:这些群体在特定的社会和文化背景下容易成为被边缘化的群体。

弱势群体的现状社会转型期是弱势群体生存和发展的重要时期。

在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变革的背景下,弱势群体面临着多重困境,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经济状况由于弱势群体本身的社会地位和经济条件等因素,他们在转型时期往往无法获得同其他群体相同的机会和资源,生存和发展面临较大挑战。

特别是在我国大量低收入、非正规、域外外来经济人口和其他不同地域之间的的福利经济差距较大,这给他们的生活创造了更多障碍。

社会状况弱势群体普遍缺乏社会资源和社会地位,存在着较大的社会隔离和认同困境。

他们在接受教育、获得言论自由和公民权利方面也往往会受到一定的限制。

另外,某些社会环境压力也可能导致弱势群体的社会依赖与心理健康问题。

法律状况弱势群体的经济、社会、文化和生存条件等与正视新的社会环境相比都处于弱势地位,因此他们更容易沦为法律的被动者。

同时,由于一些地区的法律意识和法治文化比较低,弱势群体的权益保护更为困难。

法社会学对策法社会学是一门关注法律和社会相互作用关系的学科,对于解决弱势群体可能面临的问题有很大的借鉴和启示作用。

具体来说,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改善经济状况一般来说,经济力量是决定弱势群体生存和发展的关键因素。

因此,可以通过政策支持和社会组织等多种方式,为弱势群体提供一定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支持,帮助他们快速适应现代社会的需求,提高其社会经济地位。

弱势群体的社会保障问题及对策研究

弱势群体的社会保障问题及对策研究内容摘要:弱势群体是指由于社会条件和个人能力等方面存在障碍而无法实现其基本权利,需要国家帮助和社会支持以实现其基本权利的群体。

在这个注重公平和追求和谐的社会,关注弱势群体的社会保障问题显得越来越重要。

弱势群体的社会保障问题如果得不到有效解决,必将拉大社会贫富差距,损害社会公平,制约我国经济的可持续发展,阻碍和谐社会的构建。

因此,必须制定和实施公正合理的社会政策,在社会保障制度的重构、司法保护的加强、社区服务的创新以及社会组织发展方面给予弱势群体有力的支持,整合社会力量,以实现社会和谐. 关键词:弱势群体、公平、社会保障、政策、政府正文引言:改革开放的30多年是我国经济飞速发展的 30多年,GDP 年均增长率达到9.8%,但同时也产生了许多问题由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转变,使得资源配置的方式由行政命令手段为主转向了以市场价格机制为主这一资源配置方式的转变,使社会就业结构发生了深刻变化在市场经济的竞争中,我国出现较严重的失业、下岗问题,形成了众多的弱势群体,这不仅造成了资源的巨大浪费,而且影响了社会稳定,使得改革的进一步深入日益艰难,在党和政府提出建设和谐社会以及让全社会人民共享改革开放的成果这一宏伟目标面前,弱势群体令人堪忧的生存状况引起了全社会的密切关注,为解决弱势群体的生存现状,体现社会公平与公正,让改革开放的成果惠及更多的人,政府应成为弱势群体生活保障的主要力量。

一、弱势群体的界定、构成以及现状(一)弱势群体的界定弱势群体是社会学最初使用和界定的范畴,泛指那些由于某些障碍及缺乏经济、社会机会而在社会上处于不利地位的势力差的人群。

随着社会的急剧转型,由制度变迁所引致的利益在社会各阶层的重新分配加速了社会阶层的嬗变,社会学领域中的“弱势群体"的内涵也在不断扩展。

对弱势群体的界定,由于我国学者使用的标准不同,所以对弱势群体的定义有很大不同。

大学生弱势群体的表现、原因及对策

大学生弱势群体的表现、原因及对策大学生弱势群体的表现、原因及对策大学生弱势群体的表现、原因及对策近年来,弱势群体这个概念浮出水面,并逐渐被政府所关注和接受。

所谓弱势群体一般包括三方面的内涵:一是他们的现实生活是处在一种很不利的状态之中;二是他们在市场竞争中所处的弱势地位;三是在社会和政治层面,他们也往往处于弱势的地位[1]。

依据这个界定,我认为大学生中间也存在弱势群体问题,如何做好大学生弱势群体的思想政治工作是摆在高校德育面前现实而迫切的问题。

本文对此作一研究。

一、大学生弱势群体的表现依据“弱势群体”的界定以及自身的工作实践和观察,我认为大学生弱势群体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1、人际关系不良的学生。

这些学生在人际交往中处于被动地位,生活在自我封闭或半封闭状态,交际范围狭窄、不善于沟通,不能接受其他同学或不能被其他同学及集体所接受,性格孤僻、生活孤独,经常独来独往,人际关系不良,情感体验多为抑郁、冷漠、憎恶等感受。

2、成绩落后的学生。

这些学生常常是学习态度不端正、学习目的不明确、自控能力差,经常体验学习的失败,并且不能从失败的阴影中走出来,虽和其他同学一样在学校学习但却不能进入正常的学习状态,实际上并不能胜任大学生的社会角色,常处于可能被淘汰的危险境地。

3、不被重视的学生。

这些学生可能由于身心、社会适应能力、成绩落后等原因,觉得自己事事不如人,不愿意接近老师,回避参加集体活动,对外界事物产生一种“畏惧”心理,因而失去了许多锻炼自己和表现自己的机会,从而得不到老师、同学的重视,集体的认可,失去受人尊重的地位。

4、不被用人单位录用的学生。

一些学生由于自身能力较差,缺乏锻炼,能力和素质得不到提高,因而在人才市场上得不到用人单位的青睐,不能满足用人单位的要求,在就业竞争中被淘汰下来。

这部分学生一般占毕业生总数的10%左右,他们是大学生弱势群体的重要组成部分。

5、情感脆弱的学生。

这些学生常常表现出悲观、绝望、无助、空虚等苦闷心理,烦恼和忧愁多于欢乐和愉快,情绪极易波动,自主和自制能力差,易受不良环境影响,容易形成心理冲突,产生心理压力,丧失自信心,陷入焦虑的状态中,严重影响正常的学习和生活。

弱势群体隐患排查报告(3篇)

第1篇一、引言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社会结构日益复杂,弱势群体问题日益凸显。

弱势群体包括老年人、残疾人、低收入家庭、失业人员等,他们由于各种原因,在社会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容易受到社会风险和隐患的威胁。

为了保障弱势群体的基本权益,维护社会稳定,本报告对弱势群体隐患进行排查,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

二、弱势群体隐患排查情况(一)老年人群体隐患1. 健康隐患:随着年龄的增长,老年人易患各种慢性病,如高血压、糖尿病、心脏病等,医疗费用负担重,生活质量下降。

2. 养老保障隐患:部分老年人养老金偏低,难以满足日常生活需求;养老机构资源不足,服务质量参差不齐。

3. 安全问题:老年人容易受到意外伤害,如跌倒、火灾等;居家养老环境存在安全隐患。

(二)残疾人群体隐患1. 就业隐患:残疾人就业难,就业岗位有限,收入水平低。

2. 生活照料隐患:残疾人生活自理能力差,需要他人照顾,但家庭照料能力有限。

3. 社会融入隐患:残疾人在社会交往中存在障碍,难以融入社会。

(三)低收入家庭隐患1. 经济压力隐患:低收入家庭收入不稳定,难以应对突发事件。

2. 子女教育隐患:低收入家庭子女教育投入不足,影响子女成长。

3. 住房隐患:低收入家庭住房条件差,难以改善居住环境。

(四)失业人员群体隐患1. 就业压力隐患:失业人员难以找到合适的工作,生活陷入困境。

2. 心理压力隐患:失业人员容易产生焦虑、抑郁等心理问题。

3. 家庭压力隐患:失业人员家庭负担加重,影响家庭和谐。

三、隐患排查对策建议(一)加强老年人保障1. 完善养老保障体系,提高养老金水平。

2. 加大养老机构建设力度,提高服务质量。

3. 加强老年人健康管理,提高生活质量。

(二)关注残疾人权益1. 实施残疾人优惠政策,提高残疾人收入水平。

2. 加强残疾人康复和就业培训,提高就业能力。

3. 优化无障碍环境,促进残疾人社会融入。

(三)扶持低收入家庭1. 提高低收入家庭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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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弱势群体的问题及对策摘要:“弱势群体”是社会群体的一部分,其产生的问题正日益受到人们的关注。

面对目前弱势群体的现状及其层出不穷的问题,其内在根源在很大程度上归咎于社会因素,是社会对其权利分配的不平等以及法律保障的虚置所致。

当“弱势群体”的权利受到侵害且无法解决时,基于寻求平等权利保护的潜质,惟有用强势来违反法律达到其应有的平等权。

要解决产生的这些问题,必须健全弱势群体保护的法律、法规体系,完善弱势群体保护的各项制度建设,加强对弱势群体的法律保护职能,是改善我国弱势群体保护现状的有效途径。

在法律理念更新的基础上,采取多方位、多层次的保护措施,完善保护弱势群体的法律体系,方能实现社会的实质公平。

主题词:弱势群体对策保护措施法律体系在我国,“弱势群体”的产生根源于市场经济的逐步发展和社会结构的急剧转型。

弱势群体的大量存在表明我国社会两极分化的现象日趋严重,并且妨碍社会公平的实现,影响社会稳定与发展,已经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研究中国的弱势群体问题,建设弱势群体的法律保护机制,具有重大的显示意义。

一、弱势群体涵义界定及类型“弱势群体”首次见于2002年3月朱镕基总理为人代会做的《政府工作报告》中,它主要是一个用来分析现代社会经济利益和社会权利分配不公平、社会结构不合理、不协调的概念。

关于对弱势群体的界定,学术界有多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弱势群体是一个在社会资源分配上具有经济利益贫困性、生活质量的低层次性和承受力的脆弱性的特殊社会群体。

[1] 第二种观点认为,弱势群体是一个相对的概念,是指在具有可比性的前提下,一部分人群(通常是少数)比另一部分人群(通常是多数)在经济、文化、体能、职能、处境等方面处于一种相对不利的地位。

[2] 第三种观点认为,弱势群体是指那些依靠自身的力量或能力无法保持个人及家庭成员最基本的生活困难、需要国家和社会给予支持和帮助的社会群体。

[3] “弱势群体”作为一个集体名词、抽象名词不是一个严谨的法学范畴,更多地属于社会学领域。

“弱势”是相对于“强势”而言的。

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和改革时期,各方面的社会保障问题突出,弱势群体特别需要扶持和保护,应当对其具体范围有清醒的认识和研究,既不能不当地扩大其范围,以致真正的弱势群体被忽视,也不能人为地缩小弱势群体的范围,从而不利于科学决策和立法,并最终造成社会不稳定。

中国是一个人口众多、地域辽阔、发展不平衡的发展中大国,在连续保持30多年经济持续快速增长,创造人类经济奇迹的同时,不平等和不公平的现象并未完全消除。

弱势群体的存在,是中国的基本国情之一。

弱势群体主要包括以下几类人群:1、未成年人。

未成年人是指未满18周岁的自然人,其从生理到心理都处于生长发育期,自我保护的意识、力量均有限,相对于成年人而言,属于明显的弱者。

2、老年人。

老年人在我国主要是指年满60周岁的男人或年满55周岁的女人,他们的生理机能与此前相比,有很大的下降,在生活自理能力和独立维持生计的能力方面不可避免地要依赖他人或社会,需要全社会的关心与保护。

与青壮年相比,他们属于明显的弱势群体。

3、残疾人。

残疾人是指在心理、生理、人体结构上,某种组织、功能丧失或不正常,全部或部分丧失以正常方式从事某种活动能力的人们。

他们需要社会提供全方位的便利,给予关怀和保护。

与心理、生理健全的人相比,他们处于弱势地位,在各种竞争活动中,他们的利益很难得到有效保护。

4、妇女。

妇女由于其生理特点和肩负的哺育人类后代的责任,与男性相比处于弱势地位,尤其是在就业方面。

故应将其归入弱势群体,照顾其特殊性。

5、失业人员。

失去工作的劳动者丧失维持生活需要的经济来源,其生命处于受威胁状态,是市场经济社会中不可避免的弱势群体。

6、进城务工的农村劳动者。

[4] 他们虽然可以找到工作,但工种一般较辛苦,城市人不愿从事的工作通常由他们承担。

在法律上,他们的权益保护规定不足,几乎不享受社会保障待遇。

在社会地位上,明显受到歧视。

7、从事农业劳动的农村劳动者。

由于我国长期实行的城市倾斜政策导致农村发展滞后,制度上的藩篱造成社会的进步不能良性互动地带动农村的发展。

“农民”成了劣等人的代名词,也成了最底层的弱势群体。

农村联产承包责任制曾经激发了农村劳动者的生产积极性,但此制度所带来的激励仅仅持续了五六年的时间,随着农用物资价格不断上涨,农业生产成本的增大,农业收益越来越低,甚至入不敷出,城乡差距进一步扩大,1978年,我国城乡人均收入之比是2.4:1,1993年缩小到1.7:1,但1997年又扩大到2.5:1,2000年扩大到2.79:1,达到历史上的新水平。

[5]上述弱势群体在整体上具有经济收入低、政治影响力低、心理压力大、社会疏离感强等特征。

弱势群体问题的日益突出,违背了社会公正原则,不符合法之正义的要求。

“正义是社会制度的首要价值,正像真理是思想体系的首要价值一样……在一个公正的社会里,平等的公民自由是确定不移的,由正义所保障的权利决不受制于政治的交易和社会利益的权衡。

”[6] 因此,应根据弱势群体的成因,研究不同的法律制度,以拓宽其摆脱弱势的渠道,从而保持社会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二、弱势群体的保护现状与不足新中国建立后,我国在社会保障方面曾做出了不少规定,在很大程度上保障了城市弱势群体的利益。

1951年公布了《劳动保险条例》,并于1953年修改;965年出台了《关于精简退休的老职工生活困难救济问题的通知》;1978年又出台了《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同年颁布了《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1990年制定了《残疾人保障法》;1997年制定了《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为了建立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社会保障体系,国务院先后制定了《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1997年)、《关于实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和行业统筹移交地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1998年)、《失业保险条例》(1998年)、《社会保障费征缴暂行条例》(1999年)等。

在国有企业改革的同时,为了确保城市贫困人口的生活,政府采取了强有力的“低保”措施。

从上述立法来看,我国对弱势群体的保护仍存在严重不足:1、适用对象非常狭窄。

不论在立法上,还是在实践中,受上述法律保护的,都是城市的老年人、妇女、残疾人、失业人员、退休人员,缺乏保障的普遍性,对我国最需要保障的农村劳动者则几乎没有任何保障。

2、对权利的规定过于笼统,可操作性不强。

法条的用语多属于原则性的宣示,缺乏程序性保障。

实体权利没有实现的程序等于一纸空文。

因此,对任何问题的解决,立法不是最终目的,立法只是解决问题的第一个环节,更重要的是法的实施。

3、在观念上,只是从整体上重视弱势群体,缺乏对弱势个体切实利益的人文关怀。

真正保护了每一个弱势个体的利益,也就实现了对弱势群体的保护目的。

三、弱势群体案件的特点及其在诉讼上的缺陷诉讼行为能力的劣势化、诉讼心理素质的脆弱化和诉讼地位实然层面的相对弱势化三个特征,使“弱势群体”这一法律概念具有了显明的“情景概念”的特质,这一定位使得我们必须依据问题所处的具体情形确定其内涵,从而使其成为一个难以精确测量其外延的模糊概念。

(一)弱势群体案件的特点1、案件数量多。

其中涉及弱势群体的案件,如农民失地案件、消费者权益案件、劳动争议案件、拆迁案件以及家庭暴力案件居高不下。

2、案件影响大。

弱势群体的案件,不少是社会热点案件,比较敏感,一旦受理,往往引起社会轰动。

3、案件法律关系新。

有的案件是法律欠缺,弱势群体的合法权利被侵犯的事实已明显构成,但司法迟迟不敢到位。

如经济领域的不正当竞争、垄断而造成的对消费者的利益损害。

(二)弱势群体在诉讼上的缺陷1、诉讼行为能力的劣势化。

在诉讼中由于需要负担包括案件受理费在内的诉讼费用、收集证据所必须支出的诉讼成本以及参加诉讼所不可避免的费用支出,经济困难者相对非经济困难者存在着明显的且可判断的弱势。

2、诉讼心理素质的脆弱化。

在诉讼中,不同的诉讼主体有着不同的人生态度、情感方式、思维模式、价值观念等,必然导致诉讼心理素质的多样化差异。

弱势群体在诉讼中的心理压力高于一般诉讼主体,在诉讼中有比较严重的顾虑感、比较强烈的挫伤情绪和比较普遍的社会支持缺失感,这些使得弱势群体保持高度敏感性,其诉讼心理素质极易受到触动和影响,十分脆弱,难以自我进行有效的调适,进而容易对诉讼乃至司法公正失去信心或信任。

四、进一步加强弱势群体保护的途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资产阶级革命时期,由资产阶级思想家们提出来的。

洛克和卢梭为了反对封建专制和封建特权,先后提出了“天赋平等论”和“自然平等论”,[7]1776年的美国独立宣言、1789年的法国人权宣言和1793年法国宪法均确定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

(一)立法保护在立法中,要坚持矫正的立法公平,以实现对现实不合理差异的否定。

关于特殊主体的特别立法,如《残疾人保障法》、《失业保障法》、《未成年人保障法》等带有立法倾斜性的单行法律、法规,是矫正的公平立法的又一表现形式。

目前来讲,我们应从以下凡个方面做出努力:1、尽快建立综合性的城市社会救助系统。

该系统以政府财政为后盾,以现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基础,以最低生活保障、公共房屋、疾病医疗救助及其他相关救助措施为核心内容。

2、迅速、全面推进社会保险制度建设。

通过向劳动者提供养老保险、疾病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有效地解除公民的后顾之忧,并为避免受保者沦为弱势群体创造条件。

根据现实国情和就业格局新变化,在完善现行制度的条件下迅速推进各项社会保险制度建设,使社会保险制度覆盖到符合法定资格条件的所有劳动者。

3、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责任共担机制。

主要包括固定的财政拨款机制,明确界定企业的责任并迅速实现企业负担的平等化,落实个人承担的责任。

在明确政府、企业、个人责任的同时,国家应当积极引导社会各界分担相应的社会保障责任。

4、分类分层保障农民工等流动人口的权益。

应当从速确立工伤保险制度并强制覆盖全体工业及其他非农产业劳动者,尽快建立面向农民工及其他流动劳动者的大病或疾病住院保障机制,并为农民工等流动人口建立相应的社会救援制度。

(二)司法保护1、强化司法公正,惩治司法腐败,给弱势群体以平等的司法保障。

首先要加强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职能。

加强对司法工作的监督,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一项重要职权,而且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是根本性的监督,这是一种法律监督、权力监督,是具有国家法律强制性处置权的监督,其终极目的就是最大限度地保障和促进司法公正。

国家权力机关应充分发挥和不断完善自身的监督职能,提高我国的司法公正度。

其次,要加强司法系统内监督,一方面,要充分发挥上级司法机关对下级司法机关的监督职能,另一方面,要强化司法机关内部自我监督机制的作用,从根本上杜绝司法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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