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危孕产妇筛查及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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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危孕产妇管理制度及工作流程

高危孕产妇管理制度及工作流程

高危孕产妇管理制度及工作流程一、目的和背景高危孕产妇是指在孕期、分娩期和产后期存在各种风险因素,可能导致母婴死亡或严重并发症的孕妇。

为了降低高危孕产妇的死亡率,提高母婴健康水平,我国卫生行政部门制定了一系列高危孕产妇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以确保高危孕产妇得到及时、有效的诊断、治疗和护理。

二、管理制度1. 高危孕产妇筛查与评估(1)各级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高危孕产妇筛查制度,对首次就诊的孕妇进行妊娠风险筛查,并定期进行随访和评估。

(2)高危孕产妇筛查内容包括:孕妇的基本情况、既往病史、家族病史、生活习惯、孕期并发症等。

(3)根据筛查结果,将孕产妇分为低风险、较高风险、高风险和传染病风险四个等级,并用不同颜色进行标识。

2. 高危孕产妇管理(1)对筛查结果为低风险的孕产妇,提供正常的孕产期保健服务。

(2)对筛查结果为较高风险的孕产妇,加强孕期监测,必要时转诊至有条件的医疗机构。

(3)对筛查结果为高风险的孕产妇,建议其尽快到三级医疗机构接受评估,确需继续妊娠的,应在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接受孕产期保健服务,原则上应在三级医疗机构住院分娩。

(4)对筛查结果为传染病风险的孕产妇,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隔离治疗,防止疫情扩散。

3. 高危孕产妇救治(1)各级医疗机构应设立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配备完善的医疗设备和专业人员。

(2)对确诊为危重孕产妇的患者,立即启动救治预案,组织多学科团队进行救治。

(3)救治过程中,严格执行医疗操作规程,确保母婴安全。

4. 质量控制与培训(1)各级医疗机构应定期对高危孕产妇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进行评估,不断完善和优化。

(2)加强对医务人员的高危孕产妇识别、诊断、治疗和护理能力的培训,提高救治水平。

(3)开展高危孕产妇救治案例分析,总结经验教训,提高救治成功率。

三、工作流程1. 首诊筛查孕妇首次就诊时,由首诊医生进行妊娠风险筛查,填写《孕产妇妊娠风险筛查表》,并将筛查结果记录在母子健康手册、孕产妇保健手册及相应信息系统中。

高危孕产妇管理规范方案

高危孕产妇管理规范方案

高危孕产妇管理规范方案一、背景和目的高危孕产妇是指在孕期、分娩期和产褥期具有各种危险因素,可能导致母婴死亡或严重并发症的孕妇。

为了降低孕产妇和婴儿的死亡率,提高孕产期保健质量,制定本规范方案。

二、管理原则1. 早期识别、早期评估、早期干预。

2. 以孕妇为中心,尊重孕妇意愿,提供个性化的健康管理服务。

3. 加强多学科合作,提高高危孕产妇的救治水平。

4. 建立健全高危孕产妇管理机制,确保母婴安全。

三、管理对象和内容1. 管理对象:所有高危孕产妇。

2. 管理内容:(1)基本情况:年龄、体重、身高、既往病史、家族史等。

(2)异常孕产史:流产、早产、围产儿死亡、先天异常等。

(3)妊娠合并症:高血压、糖尿病、心脏病等。

(4)妊娠并发症:胎盘异常、胎儿生长受限等。

(5)环境和社会因素:生活环境、工作环境、经济状况等。

四、管理流程1. 筛查和评估:通过产前检查、孕妇自我评估等方式,筛查高危孕产妇,并进行风险评估。

2. 追踪和管理: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对高危孕产妇进行分类管理,提供相应的保健服务。

3. 干预和救治:对出现并发症或紧急情况的高危孕产妇,及时采取干预措施,进行救治。

4. 转诊和急救:对于需要更高水平医疗服务的高危孕产妇,及时转诊至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并建立急救绿色通道。

5. 随访和结局评估:对高危孕产妇进行定期随访,评估管理效果,不断完善管理方案。

五、管理措施1. 建立高危孕产妇管理档案,记录孕妇的基本信息、健康状况、管理过程和结局等。

2. 加强孕妇学校建设,提供孕期保健知识培训,提高孕妇自我管理能力。

3. 加强医疗保健人员的培训,提高高危孕产妇的识别、评估和救治能力。

4. 加强多学科合作,建立高危孕产妇救治团队,提供全方位的医疗服务。

5. 加强宣传教育,提高社会对高危孕产妇管理的重视程度,促进母婴健康。

六、组织实施1.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高危孕产妇管理工作的领导,确保方案的落实。

2. 各级医疗保健机构要建立健全高危孕产妇管理制度,明确工作职责和流程。

医院高危孕产妇管理方案

医院高危孕产妇管理方案

医院高危孕产妇管理方案一、背景和目的高危孕产妇是指那些在孕期、分娩期或产褥期有较高风险发生严重并发症或死亡的孕妇。

为了降低高危孕产妇的发病率和死亡率,提高母婴健康水平,本医院制定了一套完整的高危孕产妇管理方案。

该方案旨在加强对高危孕产妇的筛查、评估、管理和救治,确保母婴安全,提高孕产期保健服务质量。

二、组织架构成立高危孕产妇管理小组,由医院领导、妇产科医生、护士、超声科医生、检验科医生等相关人员组成。

小组负责制定和更新高危孕产妇管理政策、流程和指南,监督和评估高危孕产妇管理工作的实施情况,并提供必要的培训和指导。

三、高危孕产妇的筛查和评估1. 初筛:所有就诊的孕妇均应进行初筛,了解其基本信息、既往史、家族史、孕产史等。

对于有高危因素的孕妇,应进行进一步的评估。

2. 详细评估:对初筛中发现的高危孕妇,应进行详细的评估。

评估内容包括:年龄、体重、血压、血糖、子宫颈状况、胎位、胎盘位置、羊水量、胎儿生长发育情况等。

3. 风险分级:根据评估结果,将孕妇分为低风险、一般风险、较高风险、高风险和传染病风险五个等级,分别以绿、黄、橙、红、紫五种颜色进行标识。

四、高危孕产妇的管理和救治1. 制定专案:对于每个高危孕产妇,应制定个性化的管理专案,包括定期产检的时间、内容和要求,以及必要的治疗和手术安排。

2. 专人管理:为每个高危孕产妇指定一名责任医生和责任护士,负责其整个孕期的管理和救治工作。

3. 动态监管:对高危孕产妇进行定期的随访和监测,及时发现并处理可能出现的问题。

4. 集中救治:对于病情较重或出现紧急情况的高危孕产妇,应立即组织相关科室进行会诊和救治。

五、质量控制和持续改进1. 建立质量控制机制:定期对高危孕产妇管理工作进行质量控制和评估,确保管理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2. 持续改进:根据质量控制结果,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改进,不断提高高危孕产妇管理工作的水平。

六、培训和宣传1. 培训:定期对医护人员进行高危孕产妇管理培训,提高其对高危孕产妇识别、评估和管理的能力。

高危孕产妇管理

高危孕产妇管理

高危孕产妇管理(一)高危孕产妇筛查孕妇应由各级保健人员动员到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卡(册),使用统一的孕产妇保健手册,并定期进行产前检查。

所有开展孕产期保健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均应按照《高危妊娠产前评分标准》,在每次孕期保健检查时进行高危筛查。

(二)高危孕产妇首诊首次发现孕产妇高危因素的医疗保健机构,在孕产妇保健手册封面上做“高危”红色三角形标识,在高危孕产妇登记本中详细登记,进行正确处理并定期报告。

同时,应告知孕妇高危妊娠的不良结局,确定分娩医院,尽早落实终止妊娠或提前住院待产等干预措施。

(三)高危孕产妇报告村级发现或怀疑高危孕产妇应及时报告乡镇卫生院,乡镇卫生院负责管理全乡镇的高危孕产妇,每月将评分在10分以上者报县妇幼保健机构,危重症及时上报,县级及以上的医疗机构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按月将产科门诊或住院的高危孕产妇向所在地县级妇幼保健机构报告。

(四)高危孕产妇随访县级妇幼保健机构对评分15分以上的高危孕产妇一般要进行2次以上面访(指定专人负责)。

接到评分在15分以上的高危孕产妇报告后,在20个工作日内,对该孕产妇进行第一次面访,并做全面检查,建立高危孕产妇个案卡,进入预产期时进行第二次面访,重点指导住院分娩及相关注意事项。

乡级妇幼保健人员对乡(镇)高危孕产妇也要进行2次以上访视,访视时间与工作内容参照县级访视要求。

(五)高危孕产妇转诊1、对高危、危重孕产妇实行村、乡、县三级转诊模式。

必要时,可进行跨级转诊。

2、高危、危重孕产妇原则上实行院间转诊。

转诊时,转诊人员必须对患者或其家属履行相关告知义务。

乡、县两级医疗保健机构都应承担高危孕产妇的转诊任务,凡有救护车的医疗保健机构必须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指定分片负责接送高危孕产妇,县级产科急救中心(分中心)主要负责辖区内危重孕产妇的急救。

原则上高危妊娠产前评分5分的孕妇,视情况可在卫生院分娩;≦15分的孕妇,可在中心卫生院以上的医疗保健机构分娩;≦25分的孕妇,要及时转诊到县级产科急救中心或市级转诊机构;﹥25分的高危孕妇,必须及时转诊到市级以上医疗机构救治。

高危孕产妇识别筛查管理及转诊

高危孕产妇识别筛查管理及转诊

高危孕产妇识别筛查管理及转诊随着我国二孩政策的放开,分娩量持续增加,高危孕产妇的数量也逐年增多。

如何有效识别、筛查和管理高危孕产妇,以及建立健全的转诊制度,成为了当前我国妇产科领域面临的重要课题。

一、高危孕产妇的识别筛查和管理1. 高危孕产妇的定义高危孕产妇是指在孕期、分娩期和产褥期具有各种内外科疾病、产科并发症、生育史和家族史等因素,可能导致母婴死亡或者严重并发症的孕妇。

2. 高危孕产妇的识别筛查(1)首次产检时,详细询问孕妇的病史、家族史、生育史,进行全面的身体检查,评估孕妇的健康状况。

(2)定期产检,根据孕妇的实际情况,制定个性化的产检计划,及时发现并处理高危因素。

(3)加强孕期管理,对高危孕妇进行专项管理,定期随访,密切关注孕妇的健康状况。

(4)开展孕期教育,提高孕妇对高危因素的认识,加强自我管理,降低高危孕产妇的风险。

3. 高危孕产妇的管理(1)建立高危孕产妇档案,实行专人管理。

(2)制定个性化管理方案,包括医疗、护理、营养、心理等方面的干预。

(3)加强产前、产中和产后的监测,确保母婴安全。

(4)定期召开高危孕产妇会议,总结经验,不断提高管理水平。

二、高危孕产妇转诊制度的建立和完善1. 转诊指征(1)孕妇出现严重并发症,如心衰、子痫、胎盘早剥等。

(2)孕妇病情恶化,危及生命。

(3)孕妇所在医疗机构不具备救治高危孕产妇的条件。

2. 转诊流程(1)基层医疗机构发现高危孕产妇,应及时报告上级医疗机构。

(2)上级医疗机构接到报告后,应立即派出专业人员前往基层医疗机构进行评估。

(3)评估确认需要转诊的,立即启动绿色通道,安排孕妇转诊。

(4)转诊过程中,基层医疗机构和上级医疗机构要保持密切沟通,确保孕妇安全。

(5)到达目的地后,尽快完成就诊、检查和治疗。

3. 转诊制度的完善(1)加强基层医疗机构的妇产科建设,提高妇产科医生的业务水平。

(2)建立健全孕产妇急救网络,提高孕产妇急救能力。

(3)加强医疗资源整合,实现医疗信息共享,提高转诊效率。

高危孕产妇管理制度

高危孕产妇管理制度

高危孕产妇管理制度一、高危孕妇筛查及登记管理1、孕妇在建孕产妇保健手册时,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妇保医生负责固定高危因素的筛查工作,了解有无不宜妊娠的高危因素;发现高危孕妇在手册上做高危标记,在围产保健手册右上角粘贴红△,按“规范”要求督促孕妇定期孕检,追踪随访。

2、各医院产科门诊负责动态高危因素的筛查工作,并于孕12、28、36周作高危评分,如出现合并症、并发症时随时评分。

3、二、三级医院必须开设高危妊娠门诊,固定主治医师及以上职称人员专人负责处理及随访。

对高危孕妇预约登记下次返诊时间,将检查结果填写在孕产妇保健手册上,并有针对性地进行卫生保健指导。

4、各医院产科门诊及乡镇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筛查出来的高危孕妇,按规定登记在《高危孕产妇管理登记册》上。

二、高危孕产妇报告管理1、实行高危孕产妇管理流程、孕产妇系统管理流程,高危评分5分者,可在乡级医院诊治,住院分娩。

高危评分10分及以上者及时转诊,转诊要一次到位。

2、高危评分20分及以上者或有内、外科合并症要上报县、市级妇幼保健机构,实行重点监护。

4、高危孕产妇实行动态管理、观察,每月各级保健机构向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及上级保健机构上报高危孕产妇情况。

5、各医院产科门诊发现高危孕妇,应及时进行登记,并定期进行追访。

对预约登记超过2周、总评分≥10分的未按时返诊的高危孕妇,每月一次,报到本区县卫生局或妇幼保健院。

6、各区县妇幼保健院(所)负责将各医院报出的失访的高危孕妇信息反馈到孕妇现居住地址社区或乡防保站,要求接到信息反馈后的3个工作日内完成,并对本辖区户口的高危孕妇备案。

7、对现居住地址查无此人的信息,反馈其户口所在地社区或乡镇防保站。

三、高危孕妇追访管理各医院负责高危门诊的人员,负责追访预约登记的高危孕妇。

如果失访,应及时将其高危孕妇信息报出,由保健部门协助追访。

1、各乡镇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接到本地段高危孕妇信息后,负责协助追访。

高危妊娠管理制度和流程

高危妊娠管理制度和流程

高危妊娠管理制度和流程一、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孕产妇及胎儿的健康与安全,降低高危妊娠的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各级医疗机构对高危妊娠的筛查、评估、管理、救治及质量控制等工作。

第三条高危妊娠管理应遵循早期识别、及时干预、专人负责、全程管理的原则,确保母婴安全。

第四条高危妊娠管理包括高危妊娠筛查、评估、报告、管理、救治及质量控制等环节。

二、高危妊娠筛查与评估第五条医疗机构应建立和完善高危妊娠筛查制度,对所有孕妇进行常规筛查,及时发现高危因素。

第六条高危妊娠筛查内容包括:孕妇的基本情况、既往病史、家族病史、妊娠期的症状和体征等。

第七条医疗机构应根据筛查结果,对孕妇进行风险评估,将孕妇分为低风险、中风险和高风险。

第八条高风险孕妇应接受进一步的检查和评估,包括但不限于:超声检查、胎心监测、血糖筛查、血常规、尿常规等。

第九条医疗机构应建立高危妊娠评估分级制度,明确各类风险孕妇的诊疗措施和管理要求。

三、高危妊娠报告与转诊第十条医疗机构应建立高危妊娠报告制度,确保高风险孕妇的信息及时上报至上级医疗机构或妇幼保健机构。

第十一条高风险孕妇的信息报告应包括:孕妇的基本信息、高危因素、评估结果及采取的措施等。

第十二条医疗机构对高风险孕妇应实行专人负责制,确保孕妇得到及时、有效的管理和救治。

第十三条高风险孕妇如需转诊,医疗机构应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确保孕妇在转诊过程中的安全。

四、高危妊娠管理第十四条医疗机构应针对不同风险级别的孕妇制定个性化的管理计划,明确管理责任人,确保孕妇得到全程管理。

第十五条高危妊娠管理应包括:定期产检、特殊情况下的诊疗、分娩计划、产后管理等。

第十六条医疗机构应加强对高危妊娠的宣传教育,提高孕妇自我管理的能力。

第十七条医疗机构应定期对高危妊娠管理情况进行评估,不断优化管理流程,提高管理质量。

五、高危妊娠救治第十八条医疗机构应建立和完善高危妊娠救治制度,确保孕妇和胎儿在出现紧急情况时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救治。

高危孕产妇管理方案

高危孕产妇管理方案
(2)推广科学育儿知识和技能,提高家庭对新生儿的照护能力。
五、保障措施
1.加强培训,提高医护人员对高危孕产妇管理的业务水平。
2.完善信息系统,实现高危孕产妇信息的共享与实时更新。
3.制定相关政策,确保高危孕产妇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4.加强多部门协作,共同推进高危孕产妇管理工作。
六、监督与评估
1.定期对高危孕产妇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工作落实。
四、工作内容
1.高危孕产妇筛查
(1)制定统一的高危孕产妇筛查标准,确保筛查工作全面、规范。
(2)开展孕期健康教育,提高孕产妇的自我保健意识和能力。
(3)对孕期妇女进行定期筛查,及时发现高危因素。
2.高危孕产妇评估
(1)采用标准化评估工具,对筛查出的高危孕产妇进行综合评估。
(2)根据评估结果,将高危孕产妇分为不同等级,制定个性化的干预方案。
2.将评估结果及时反馈给相关部门和人员,提高工作效率。
本方案旨在规范高危孕产妇管理,提高母婴健康水平。各级医疗机构应严格按照本方案要求,切实加强高危孕产妇的筛查、评估、监测和干预工作,为孕产妇及围产儿提供安全、有效的医疗保健服务。
第2篇
高危孕产妇管理方案
一、引言
孕产妇健康是公共卫生领域关注的重点,特别是高危孕产妇的管理,直接关系到母婴的生命安全。本方案旨在建立一套科学、规范、高效的高危孕产妇管理体系,以降低孕产妇及围产儿的死亡率,提高母婴健康水平。
(2)采用统一的筛查工具,对所有孕产妇进行初筛,及时发现高危因素。
(3)对初筛阳性者进行详细评估,确定高危等级。
2.高危孕产妇评估
(1)采用标准化评估工具,对高危孕产妇进行综合评估。
(2)根据评估结果,制定个性化的干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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额济纳旗高危孕产妇筛查及管理办法
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和婴儿死亡率是妇幼卫生工作的重中之重,也是衡量妇幼卫生工作水平的重要指标,而加强高危孕产妇管理是降低两个死亡率的关键环节。

为了进一步加强高危孕产妇管理,提高管理质量,确保每位高危孕产妇能得到及时、有效的保健和诊疗,制定《高危孕产妇筛查及管理办法》。

、目标
高危孕产妇筛查率100%,管理率100%,转诊到位率100%。

二、对象
对象:从妊娠开始至产后42 天的高危孕产妇(凡妊娠期因某种因素可能危害孕妇、胎儿与新生儿或导致难产者)。

现代医学认为:高危妊娠除病理因素以外应该扩大到社会、经济、交通、文化等社会影响因素。

在产前检查时除发现有合并症和并发症的孕妇外,还应将居住在偏远地区、交通不便、丈夫长期不在家以及观念落后和贫困的孕妇,也作为高危孕产妇进行管理,尽早处理并动员提前住院待产。

包括辖区内常住与流动高危孕产妇。

、管理程序
一)筛查、评分与登记
对孕妇进行产前检查时,严格按照《高危妊娠产前评
分标准》进行高危筛查和评分,高危评分实行累分制(高危因素有两项以上的,其分数累加)。

发现高危孕妇要及时建档管理,按年度编号,在孕产妇
保健手册封面上做好红色标识或盖高危章,并在高危孕产妇登记本中详细记录,固定因素高危只需发现高危时记录次,动态高危未结案前每次均要记录。

二)矫治
发现高危孕产妇要对照第七版《妇产科学》及时规范处
置和治疗,把对母婴的危害程度降到最低。

三)转诊
严格按照《高危妊娠产前评分标准》实行分类、分级管
理。

院内抢救组织不健全的乡镇卫生院(医院)只能管理高危评分w 10分者(不包括妊娠合并症、妊娠期高血压疾病)
的高危孕妇,院内抢救组织健全的可管理高危评分w 15分
不包括妊娠合并症、妊娠期高血压疾病、妊娠期肝内胆汁淤积症)的高危孕妇,超出以上范围和对不能确诊的孕妇要及时转到市级医院管理和分娩,乡镇卫生院(医院)不得超范围截留管理,以免贻误病情。

妊娠合并艾滋病者必须转至定点助产技术服务机构产
检和住院分娩。

院内抢救组织要求有五年以上工作经历的麻醉医生、主
治职称的妇产科医生、主治职称的儿科医生、主治职称的内科医生、主治职称的外科医生、主治职称的检验科医生组成,并报卫生局审批公示。

人民医院成立产科急救中心,危急重症孕产妇转诊时,
转出单位必须派医务人员护送。

负责转送和接诊的医务人员应具备初步急救的能力,转诊时要使用《高危孕产妇转诊及反馈通知单》。

四)追踪随访
高危孕妇转诊后,转出单位负责追踪、随访转诊病人
的诊断、治疗及结局等情况并登记,接诊单位负责协助转出单位对高危孕妇进行追踪随访。

五)住院分娩
高危孕妇在孕36 周时就决定分娩单位,并提早 1 周-2 周住院待产。

所有高危孕妇经处置、治疗纠正或分娩后要及时结案,
在高危登记表和孕产妇保健手册上注明结案时间。

固定因素高危以分娩日期为结案日期;妊娠合并性病以性病治愈为结案日期,孕期未治愈者以产后42 天为结案日期;部分动态因素高危立、结案标准
四、工作职责
卫生局成立孕产妇急救领导小组,负责全旗高危孕
产妇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考核及监督管理工作;负责高危孕产妇急救转诊网络建设,确保高危孕产妇转诊通道的畅通。

妇幼保健所协助卫生局做好高危孕产妇转诊督查工作,
规范高危孕产妇转诊;负责高危孕产妇管理的技术培训与业务指导。

医院负责接收乡镇卫生院(医院)转诊的高危孕产妇。

人民医院设立产科急救中心,承担急危重孕产妇的抢救,
对下级医院提出的会诊抢救请求,应立即组织人员到现场
指导并参与救治,简化手续和程序,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
以免延误危急重症病人救治,确保孕产妇急救通道的畅通。

如病情危重产科急救中心难以处理,应立即转至市级以上
有孕产妇急救能力的机构进行诊治。

乡镇卫生院(医院)负责管理本辖区高危孕产妇,开展孕产妇高危筛查、早期识别,做好信息上报与反馈,指导、督促高危孕产妇到定点医疗机构进行产前检查与住院分娩。

发生孕产妇死亡要在死亡24 小时内上报卫生局和妇幼保健所。

卫生局将把医疗保健机构开展高危孕产妇管理、转诊
工作情况列为母婴保健服务执业许可审批和校验的重要内容,凡是在高危产妇管理、转诊中未按照本规定执行,推诿
病人,或转送不及时,或因管理不力,责任心不强,造成孕产妇病情加重或死亡的,按相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机构及其单位主要负责人、直接责任人的行政责任、法律责任,并予以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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