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危孕产妇筛查制度
高危妊娠管理制度

高危妊娠管理制度为降低孕产妇、围产儿死亡率,进一步加强高危妊娠管理工作,我院按照上级文件精神制定高危妊娠管理制度,具体如下:一、高危孕妇筛查制度1、所有孕妇应在辖区卫生所或乡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建册(卡),首次建册(卡)时特别强调要询问既往难产史、生育史、内、外、妇产科病史,医疗机构产前检查时必须做心、肝、肾、血液等病史的采集和检查,按规范认真预约产前检查,并将检查结果记录在《江口县母子保健手册》相应之处,做到早期发现妊娠并发症和合并症。
2、产前检查要按照《高危孕产妇评分标准》进行高危因素筛查。
评分在10—30分以上的孕妇应到县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诊治和分娩,并在《江口县母子保健手册》左上角作特殊标记(△或▲)。
二、高危孕妇首诊负责制度产科门诊医生对高危妇要实行首诊负责制,发现高危孕妇要建档管理(专案管理),专人负责,做到早期干预,及时转诊,避免诊治延误。
三、高危孕妇逐级报告制度村级(街道)发现高危孕妇及时报告辖区医院妇保医生,妇保医生负责全乡(镇)街高危孕妇动态管理,并将高危孕妇每月10日前报告市级保健院妇保科进行动态管理。
四、高危孕产妇追踪随访制度县级妇幼保健机构负责将收到的XXX产妇信息卡及时反馈到孕产妇所在地医院防保科,妇保医生定期下村(委)跟踪随访高危孕产妇,并做好追访笔录。
五、高危孕产妇护送转诊制度负责转送的医护人员应在转送途中有初步急救能力,转出单位要使用《高危孕产妇转诊及反馈通知单》。
乡镇卫生院一旦识别出高危孕产妇后应立即与上级产科急救中心联系,及时转诊。
上级产科急救中心要及时向下级单位反馈转诊病人的诊断、治疗、处理、结局等信息,评价转诊是否及时和延误,并指导和纠正不正确的处理方法,不断提高转诊的效率。
六、宣传工作做好高危孕妇孕期保健知识宣扬,使孕妇和家属明白高危妊娠对母亲和婴儿的危害,听从医务职员的指导。
XXX二O一二年一月八日关于成立江口县妇幼保健技术指导小组的告诉县乡级各医疗保健机构:为了提高我县围产期保健管理工作质量,有效下降孕产妇、围产儿及新生儿死亡率,县卫生局决意成立江口县孕产期保健手艺指导小组。
妇幼保健院高危妊娠管理制度

妇幼保健院高危妊娠管理制度一、管理目的提高高危孕妇的生活质量,预防和减少高危妊娠的并发症和不良后果,降低孕产妇的死亡率和儿童的发育障碍率。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妇幼保健院的高危妊娠患者,包括但不限于妊娠期糖尿病、妊娠期高血压、胎儿发育迟缓、宫内发育迟缓、胎膜早破、多胎妊娠等。
三、责任分工1.院长:负责高危妊娠管理制度的领导和监督工作。
2.医务部:负责制定和修订高危妊娠管理制度并向全院妇产科医务人员进行培训。
3.妇产科护士长:负责高危孕妇的筛查、评估和监测工作,并协调相关科室的工作。
四、管理流程1.高危孕妇的筛查和评估:(1)定期进行孕妇健康检查,包括血压、血糖、羊水指数、胎儿发育情况等。
(2)根据筛查结果,将孕妇分为低危、中危和高危三类,并做出相应的处理措施。
(3)高危孕妇需进行详细的妊娠风险评估,制定个性化的管理方案。
2.高危孕妇的诊断和治疗:(1)根据妊娠期风险评估结果,进行个性化的诊断和治疗,包括合理用药、定期产前检查等。
(2)为孕妇提供必要的心理支持和教育,指导孕妇保持良好的生活习惯和作息规律。
3.高危孕妇的随访和监测:(2)及时发现和处理可能的并发症和不良后果,如胎儿宫内窘迫、孕妇子痫前期等。
4.高危孕妇的转诊和协作:(1)对于高危孕妇,如病情复杂或需要专科治疗时,需及时进行转诊至相关专科医院进行治疗和管理。
(2)与其他科室进行协作,如心内科、内分泌科等,共同制定高危妊娠患者的管理方案。
五、管理措施与技术支持1.建立高危孕妇档案,记录孕妇的基本信息、检查结果、诊断和治疗情况等,便于随访和管理工作。
2.配备先进的监测设备和技术,如超声仪、心电图机、胎心监护仪等,用于及时监测孕妇和胎儿的生命体征。
3.定期邀请专家进行学术交流和病例讨论,提高妇产科医务人员的专业水平和技术能力。
4.加强孕妇和家庭成员的健康教育工作,提高孕妇的健康意识和自我管理能力。
六、监督与评估1.定期进行高危妊娠管理制度的监督和评估工作,包括但不限于随访率、合理用药率、并发症发生率等指标。
高危孕产妇管理制度和流程

高危孕产妇管理制度和流程一、制度第一条目的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孕产期保健工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高危孕产妇的筛查、评估、管理和救治工作,提高孕产妇健康管理水平,保障母婴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各级医疗机构开展高危孕产妇的筛查、评估、管理和救治工作。
第三条管理原则(一)专人负责:为高危孕产妇指定专责医师和护士,负责全程管理。
(二)早期干预:对高危孕产妇进行早期筛查、评估和干预,防止病情进展。
(三)动态管理:对高危孕产妇进行定期随访和评估,根据病情变化调整管理措施。
(四)多学科协作:高危孕产妇的救治涉及多个学科,应加强多学科协作,共同制定和实施治疗方案。
(五)信息共享:及时报告和反馈高危孕产妇相关信息,实现信息共享,提高救治效果。
第四条高危孕产妇的筛查与评估(一)首次产检时,对所有孕产妇进行高危因素筛查,了解既往病史、家族史、生育史等信息。
(二)根据筛查结果,对高危孕产妇进行风险评估,确定风险等级。
(三)定期对高危孕产妇进行随访,了解病情变化,调整评估和干预措施。
第五条高危孕产妇的管理(一)对高危孕产妇实行专案管理,制定个性化的管理计划。
(二)加强对高危孕产妇的教育,提高自我管理能力。
(三)定期召开高危孕产妇管理会议,总结经验,提高管理水平。
第六条高危孕产妇的救治(一)对高危孕产妇实行救治绿色通道,确保及时救治。
(二)组织多学科团队,制定和实施救治方案。
(三)加强对救治设备的配置和维护,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第七条质量控制与持续改进(一)建立高危孕产妇管理质量控制体系,定期进行质量评估。
(二)分析存在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持续改进管理水平。
(三)开展高危孕产妇管理培训和学术交流,提高人员素质。
第八条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符的,以本制度为准。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医疗机构所有。
二、流程第一步:筛查与评估1. 首次产检时,对孕产妇进行高危因素筛查,了解既往病史、家族史、生育史等信息。
卫生部高危妊娠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高危妊娠管理,提高孕产妇保健水平,降低孕产妇和围产儿死亡率,保障母婴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及其实施办法,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高危妊娠是指孕妇在孕期、分娩期及产褥期可能发生对母儿健康有严重危害的妊娠。
高危妊娠管理制度适用于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及孕产妇保健机构。
第三条高危妊娠管理应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个体化治疗的原则,确保孕产妇和围产儿的安全。
第二章高危妊娠筛查与评估第四条孕产妇保健机构应建立健全高危妊娠筛查制度,对孕产妇进行全面评估。
第五条高危妊娠筛查内容包括:(一)孕妇基本信息采集;(二)既往病史、家族史、婚育史询问;(三)体格检查;(四)辅助检查,如血常规、尿常规、肝功能、肾功能、血糖、血脂、心电图等;(五)超声检查;(六)必要时进行其他检查。
第六条对筛查出的高危孕妇,应进行详细评估,明确高危因素,确定高危等级。
第三章高危妊娠管理第七条高危妊娠管理分为一级管理、二级管理和三级管理。
第八条一级管理:对一般高危孕妇,由基层医疗机构负责,定期随访,指导孕期保健。
第九条二级管理:对中度高危孕妇,由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负责,进行定期检查,必要时转诊。
第十条三级管理:对高风险孕妇,由专科医院或具有相应资质的医疗机构负责,进行严密监测和治疗。
第十一条高危妊娠管理措施包括:(一)制定个体化孕期保健方案;(二)加强孕期健康教育,提高孕产妇自我保健意识;(三)实施孕期定期产检,及时发现和处理异常情况;(四)开展孕期心理辅导,减轻孕产妇心理压力;(五)对高危孕妇进行产后访视,及时发现和处理产后并发症。
第四章监督与管理第十二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加强对高危妊娠管理的监督检查,确保管理制度落实到位。
第十三条各级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高危妊娠管理档案,定期分析、总结高危妊娠管理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并改进。
第十四条对违反本制度规定的医疗机构和个人,依法予以处理。
第五章附则第十五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高危孕产妇管理24项核心制度

高危孕产妇管理24项核心制度第一项:高危孕产妇首诊负责制度1.1 首诊医师对首次建册的孕产妇进行妊娠风险筛查,对于筛查未见异常的孕妇,标注为绿色;对于筛查结果为阳性的孕妇,标注筛查阳性。
1.2 首诊医师对筛查结果为阳性的孕妇进行妊娠风险评估,按照风险严重程度分别以绿(低风险)、黄(一般风险)、橙(较高风险)、红(高风险)、紫(传染病)5种颜色进行分级标识。
1.3 首诊医师对筛查结果为阳性的孕妇,填写《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分级报告单》,在24小时内将报告单报送辖区妇幼保健机构。
第二项:高危孕产妇转会诊制度2.1 高危孕产妇转诊必须有医护人员陪护。
2.2 转诊前,首诊医师应与接收医疗机构取得联系,说明孕妇病情及转诊原因。
2.3 转诊过程中,确保孕妇安全,严密观察孕妇病情变化,必要时立即进行紧急处理。
第三项:高危孕产妇分娩管理制度3.1 高危孕产妇分娩应在有条件的医疗机构进行,确保母婴安全。
3.2 高危孕产妇分娩时,应有专业的产科医师、助产士及新生儿科医师在场,确保母婴安全。
3.3 高危孕产妇分娩后,应做好产后观察,及时发现并处理可能出现的并发症。
第四项:高危孕产妇产后访视制度4.1 产后访视应在产后3天内进行,了解孕妇身体状况、新生儿健康状况及家庭护理情况。
4.2 产后访视过程中,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处理,并及时报告辖区妇幼保健机构。
第五项:高危孕产妇信息管理制度5.1 高危孕产妇的信息应真实、完整、准确,包括基本信息、妊娠风险评估结果、转会诊记录、分娩情况等。
5.2 高危孕产妇信息应录入《母子健康手册》及相应信息系统,便于查阅和管理。
第六项:高危孕产妇妊娠风险筛查制度6.1 各级保健人员应定期对孕产妇进行妊娠风险筛查,及时发现高危孕产妇。
6.2 筛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年龄、体重、身高、病史、家族史、生活习惯、环境因素等。
第七项:高危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制度7.1 对筛查结果为阳性的孕产妇进行妊娠风险评估,评估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孕妇身体状况、胎儿状况、分娩风险等。
高危孕产妇管理制度

高危孕产妇管理制度一、高危孕妇筛查及登记管理1、孕妇在建孕产妇保健手册时,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妇保医生负责固定高危因素的筛查工作,了解有无不宜妊娠的高危因素;发现高危孕妇在手册上做高危标记,在围产保健手册右上角粘贴红△,按“规范”要求督促孕妇定期孕检,追踪随访。
2、各医院产科门诊负责动态高危因素的筛查工作,并于孕12、28、36周作高危评分,如出现合并症、并发症时随时评分。
3、二、三级医院必须开设高危妊娠门诊,固定主治医师及以上职称人员专人负责处理及随访。
对高危孕妇预约登记下次返诊时间,将检查结果填写在孕产妇保健手册上,并有针对性地进行卫生保健指导。
4、各医院产科门诊及乡镇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筛查出来的高危孕妇,按规定登记在《高危孕产妇管理登记册》上。
二、高危孕产妇报告管理1、实行高危孕产妇管理流程、孕产妇系统管理流程,高危评分5分者,可在乡级医院诊治,住院分娩。
高危评分10分及以上者及时转诊,转诊要一次到位。
2、高危评分20分及以上者或有内、外科合并症要上报县、市级妇幼保健机构,实行重点监护。
4、高危孕产妇实行动态管理、观察,每月各级保健机构向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及上级保健机构上报高危孕产妇情况。
5、各医院产科门诊发现高危孕妇,应及时进行登记,并定期进行追访。
对预约登记超过2周、总评分≥10分的未按时返诊的高危孕妇,每月一次,报到本区县卫生局或妇幼保健院。
6、各区县妇幼保健院(所)负责将各医院报出的失访的高危孕妇信息反馈到孕妇现居住地址社区或乡防保站,要求接到信息反馈后的3个工作日内完成,并对本辖区户口的高危孕妇备案。
7、对现居住地址查无此人的信息,反馈其户口所在地社区或乡镇防保站。
三、高危孕妇追访管理各医院负责高危门诊的人员,负责追访预约登记的高危孕妇。
如果失访,应及时将其高危孕妇信息报出,由保健部门协助追访。
1、各乡镇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接到本地段高危孕妇信息后,负责协助追访。
医院内高危孕产妇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保障母婴安全,降低孕产妇和围产儿死亡率,提高医疗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孕产期保健工作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医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制度目标1. 实现高危孕产妇的早期发现、早期诊断、早期治疗和早期干预,降低孕产妇和围产儿死亡率。
2. 提高医疗质量,确保母婴安全。
3. 规范医院高危孕产妇管理工作,明确各部门职责。
三、管理职责1. 医院成立高危孕产妇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高危孕产妇管理工作制度,监督、检查、指导全院高危孕产妇管理工作。
2. 各科室设立高危孕产妇管理小组,负责本科室高危孕产妇的筛查、诊断、治疗和随访工作。
3. 医师、助产士、护士等医务人员应具备高危孕产妇识别和救治能力,加强业务培训,提高医疗技术水平。
四、高危孕产妇管理流程1. 筛查与评估:孕妇在孕早期进行高危孕产妇筛查,根据筛查结果进行评估分级。
2. 建档与随访:对高危孕产妇建立专案管理档案,进行定期随访,了解病情变化。
3. 诊断与治疗:对高危孕产妇进行及时、准确的诊断和治疗,必要时转诊上级医院。
4. 产后评估:对高危孕产妇进行产后评估,确保母婴安全。
五、具体措施1. 加强孕产妇健康教育,提高孕产妇自我保健意识。
2. 完善高危孕产妇筛查制度,提高筛查率。
3. 规范高危孕产妇诊疗流程,确保诊疗质量。
4. 加强医患沟通,提高孕产妇满意度。
5. 定期开展高危孕产妇管理工作总结和培训,提高医务人员业务水平。
六、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2. 本制度由医院高危孕产妇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通过以上措施,本医院将全面加强高危孕产妇管理工作,为保障母婴安全、提高医疗质量作出积极贡献。
医疗机构高危孕产妇专案管理制度

医疗机构高危孕产妇专案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高危孕产妇的管理工作,提高孕产妇医疗质量和母婴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各级医疗机构对高危孕产妇的筛查、评估、管理和救治工作。
第三条高危孕产妇专案管理应遵循早期识别、及时干预、专人负责、全面管理的原则,确保母婴安全。
第四条医疗机构应当设立高危孕产妇管理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高危孕产妇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孕产妇妊娠风险筛查与评估分级第五条医疗机构应当对首次就诊的孕产妇进行妊娠风险筛查,了解孕产妇的基本情况、既往史、家族史、生活习惯等,填写《孕产妇妊娠风险筛查表》。
第六条医疗机构应当对筛查结果为阳性的孕产妇进行妊娠风险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将孕产妇分为绿色(低风险)、黄色(较高风险)、橙色(高风险)、红色(极高风险)四个等级,并填写《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表》。
第七条高危孕产妇的评估分级应动态进行,根据孕产妇的病情变化及时调整风险等级。
第三章高危孕产妇信息报告第八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高危孕产妇信息报告制度,对高危孕产妇的基本信息、筛查结果、评估分级、管理措施等予以记录和报告。
第九条高危孕产妇信息报告应采取纸质和电子文档相结合的方式,确保信息准确、完整、及时。
第四章高危孕产妇妊娠风险管理第十条医疗机构应当针对不同风险等级的孕产妇制定相应的管理措施,确保孕产妇得到及时、有效的医疗保健服务。
第十一条对绿色风险的孕产妇,医疗机构应加强孕期保健指导,提供正常的孕产期服务。
第十二条对黄色风险的孕产妇,医疗机构应增加产前检查次数,加强孕期监测,及时发现并处理潜在风险。
第十三条对橙色风险的孕产妇,医疗机构应实行专人负责,制定个性化的管理计划,加强孕期监测,确保母婴安全。
第十四条对红色风险的孕产妇,医疗机构应当建议其尽快到三级医疗机构接受评估,确定是否适宜继续妊娠。
如适宜继续妊娠,应当在三级医疗机构住院分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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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危孕产妇筛查制度
一、目的:高危妊娠筛查工作是围产保健的重要内容,是降低孕产妇、
围产儿死亡率的重要措施之一。
为进一步加强高危妊娠管理工
作,确保母婴安全。
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制定此制度。
二、高位孕产妇概念:
1. 年龄小于18岁、大于35岁的第一产产妇(初产妇),40岁以上
的经产妇(已经分娩过一个孩子)。
或身材过矮(身高在1.4米以
下),体重过轻(小于45公斤)或过重(大于85公斤)的孕妇。
2. 妊娠合并内科疾病: 在怀孕期间同时有高血压、心脏病、肾炎、
肝炎、肺结核、糖尿病、血液病、严重贫血、哮喘、甲状腺功
能亢进、子宫良性肿瘤等内科病。
3. 怀孕期间异常: 如母子(女)血型不合、胎儿发育不良、过期妊娠、
骨盆太小、多胎妊娠、胎盘位置异常、羊水太多或太少等。
三、组织领导:成立领导小组,业务院长任组长,成员:妇幼保健人
员及产科医师。
四、职责:
1.妇幼保健人员负责指导村级妇幼保健人员按照“村级孕产期危险
因素评分登记表”,对孕产妇逐一筛查、登记造册,及时发现高危孕妇。
2.产科医师对村级妇幼人员筛查出的高危孕妇进行评分并及时填
写“哈尔滨市高危妊娠登记簿”,对高危孕产妇进行随诊,出现异常情况予以及时处置。
高危孕产妇管理制度
为降低孕产妇、围产儿死亡率进一步加强高危妊娠管理工作,我院按照上级文件精神制定高危孕产妇管理制度,具体如下:
1.实行孕期首诊负责制,开展早孕、中、晚(或临)高危妊娠评分筛查,指导孕期产前检查。
2.查出高危孕妇,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凡高危孕妇应增加产前检查次数,根据存在的高危因素给予治疗监护;重症高危孕妇,门诊不能处理或难做出诊断的应及时指导孕妇转上级医院进一步确诊治疗。
3.由有经验的医师专人管理高危孕产妇,科主任要定期出高危妊娠门诊。
4.在产前检查中,对高危孕妇要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治疗,并实行专案管理,
5.查出高危孕妇要及时登记、预约下次检查日期。
6.做好高危孕妇孕期保健知识宣传。
7..做好宣传动员,使孕妇和家属明白高危妊娠对母亲和婴儿的危害,听从医务人员的指导。
8.高危孕妇必须到县级医疗机构分娩。
重危高危孕妇转诊必须有医护人员陪护。
高危孕产妇转诊制度
1.村妇幼医生要按照四川《村级孕产妇危险因素评分登记表》的
要求,及时将﹥15分者转至县级医院进行产前检查及住院分娩,﹥30分者及时转至市级医疗保健机构住院分娩。
2.按照《攀市高危妊娠评分标准》对筛查出动态高危因素﹥10
分的孕妇应立即转至上级产科医疗机构进行产前检查、监护,对筛查出固定高危因素﹥10分以上的孕妇,应于孕24周后转上级医疗保健机构定期检查。
3.对妊娠合并重危内外科疾病的高危孕妇,在保证途中安全的情
况下,需转至三级综合医院进行治疗监护。
4.对住院危重孕妇转诊时,应准备好详细的病情摘要及相应的辅
助检查结果,由医生护送并与接受转诊的医院进行沟通。
5.转出的高危孕妇应有我科人员跟踪监测,以便随时了解病情、
确定治疗效果,利于该病员回我管辖区时继续监护。
高危孕妇转诊常规
一、我门诊筛查出的高危孕妇,根据存在的高危因素给予产前
检查指导及治疗,监护重病高危孕妇,我科因限于技术和设
备条件,对不能诊治的病员,应及时指导孕妇转上级医院,
进一步确诊治疗。
二、提前与转入医院联系,征得同意后立即转院。
三、高危孕妇转院,如估计途中可能加重病情或死亡者,应向家属
交待病情,征的家属同意后留院处置,并请上级医师给与技术援助,待病情稳定或度过危险期后,再行转院。
四、较重病人转院时有我科医护人员护送。
五、高危孕妇转院时,应将病历摘要随病员转去。
六、转出的高危孕妇应有我科人员跟踪监测,以便随时了解病情、
确定治疗效果,利于该病员回我管辖区时继续监护。
高危妊娠管理制度
1.门诊由有经验的医师专人管理,科主任要定期出高危妊娠门诊。
2.产科门诊做好高危孕产妇的筛查及管理工作
3.实行孕期首诊负责制,开展早孕、中、晚(或临)高危妊娠评分
筛查,指导孕期产前检查。
4.在产前检查中,对高危孕妇要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治疗,并
实行专案管理,
5.筛查出高危孕妇,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凡高危孕妇应增加产前检
查次数,根据存在的高危因素给予治疗监护;重症高危孕妇,门诊不能处理或难做出诊断的应及时指导孕妇转上级医院进一步确诊治疗。
6.查出高危孕妇要及时登记、预约下次检查日期。
7.做好高危孕妇孕期保健知识宣传。
8.做好宣传动员,使孕妇和家属明白高危妊娠对母亲和婴儿的危害,听从医务人员的指导。
9..高危孕妇必须到县级医疗机构分娩。
重危高危孕妇转诊必须有医护人员陪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