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塞尔协议Ⅲ对中国银行的启示及影响
《《巴塞尔协议Ⅲ》对我国银行业的影响研究》范文

《《巴塞尔协议Ⅲ》对我国银行业的影响研究》篇一一、引言巴塞尔协议Ⅲ是全球银行业监管的重要准则,其制定旨在提高全球银行业的风险抵御能力,保障金融系统的稳定运行。
该协议的出台对全球银行业产生了深远的影响,我国银行业也不例外。
本文将就巴塞尔协议Ⅲ对我国银行业的影响进行深入研究,分析其对我国银行业的具体影响及应对策略。
二、巴塞尔协议Ⅲ的背景及主要内容巴塞尔协议Ⅲ是在全球金融危机背景下,由巴塞尔委员会制定的一系列银行业监管准则。
该协议主要内容包括资本充足率要求、流动性风险监管、信用风险评估等方面。
其中,资本充足率要求是巴塞尔协议Ⅲ的核心内容,旨在提高全球银行业的资本质量,增强其抵御风险的能力。
三、《巴塞尔协议Ⅲ》对我国银行业的影响(一)资本充足率要求的影响巴塞尔协议Ⅲ的资本充足率要求对我国银行业产生了重要影响。
为满足该协议的资本充足率要求,我国银行业需增加核心资本和一级资本的比重,优化资本结构,提高资本质量。
这有助于增强我国银行业的风险抵御能力,保障金融系统的稳定运行。
(二)流动性风险监管的影响巴塞尔协议Ⅲ加强了流动性风险监管,要求银行建立完善的流动性风险管理机制,确保银行在面临流动性风险时能够及时应对。
这对我国银行业而言,意味着需要加强对流动性风险的管理和监测,提高风险管理水平。
(三)信用风险评估的影响巴塞尔协议Ⅲ对信用风险评估提出了更高要求,要求银行加强对借款人的信用评估和风险管理。
这有助于提高我国银行业的信贷资产质量,降低不良贷款率,提高银行的风险管理能力。
四、我国银行业的应对策略(一)优化资本结构,提高资本充足率为满足巴塞尔协议Ⅲ的资本充足率要求,我国银行业应优化资本结构,增加核心资本和一级资本的比重。
这可以通过发行优先股、提高留存收益等方式实现。
同时,还应加强资本管理,确保资本的合理使用和有效配置。
(二)加强流动性风险管理为应对巴塞尔协议Ⅲ的流动性风险监管要求,我国银行业应建立完善的流动性风险管理机制,加强对流动性风险的监测和预警。
巴塞尔协议Ⅲ对中国银行的启示及影响

《巴塞尔协议Ⅲ》对中国银行的影响和启示《巴塞尔协议Ⅲ》是金融危机后拯救金融机构的苦口良药吗?强调资本监管的《巴塞尔协议Ⅲ》对中国银行业有什么启发?在全球金融危机余波未了、欧美经济仍在衰退边缘挣扎的时候,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来自27个经济体的央行和银行监管机构负责人,于9月12日一致通过了关于加强全球银行体系资本要求的改革方案,即《巴塞尔协议Ⅲ》,成为本轮危机后首个全球范围内的重磅监管改革产物,预计20国集团领导人将于今年11月在韩国首尔举行的峰会上批准新规。
新协议在现有规约的基础之上,不仅上调了针对银行的资本充足比率要求,新增了资本缓冲要求,更注重银行资本的质量,并配合以流动性约束,其目的在于确保银行经营的稳健性,进而保障整个金融体系的稳定和安全。
根据瑞士信贷银行分析人员的估计,《巴塞尔协议Ⅲ》将使欧洲银行业增加1390亿欧元成本,到2012年末,欧洲银行业核心资本的平均比率将由9.6%下降到8.1%。
其中劳埃德银行集团和法国信贷银行的核心资本比率将下降到4%左右,巴克莱银行将出现170亿英磅的资本缺口,对汇丰银行和百富勤打击也会较大。
伴随着金融危机后全球银行业的“去杠杆化”进程,昔日的银行业巨擘们正在受到《巴塞尔协议Ⅲ》的困扰。
行政强势下的过度监管与现行资本规定协议相比,这次“巴塞尔协议Ⅲ”的出台可谓神速,巴塞尔委员会自2009年开始酝酿“巴塞尔协议Ⅲ”,即使从雷曼兄弟破产算起,也仅历时两年多就形成了方案。
虽然从某种意义上说,“巴塞尔协议Ⅲ”是一个西方金融危机的应急版本,但却也是近几十年来全球银行监管领域最大规模的改革,各国央行和监管部门希望借此促使银行减少高风险业务,同时确保银行储备足够的资本金,能够独自应对今后可能发生的金融危机。
由于银行业在金融危机中饱受诟病,全球银行监管机构承受了巨大压力。
特别是在国内,从西方金融危机以来,对银行的监管力度不断强化,一轮接一轮的监管政策不断出台。
从10%的资本充足率、到150%的拨备覆盖率、再到75%的存贷比,以及计划中2.5%的拨备/总贷款比率、提前加码执行“巴塞尔协议Ⅲ”等,加之对银行信贷行为的流程和日常监控,银监会为银行的经营行为拉起了一条条红线,并不断提高红线的标准。
巴塞尔协议3的实施意义及对我国银行监管的影响

国际金融体系和金融监管框架在历次金融危机下,显示出越来越多的不协调和缺陷。
特别是最近10多年以来,全球金融危机爆发,在深度、频率和破坏度上日益加剧,促使人们对全球金融体系及其监管机制进行反思。
金融监管的空白、重叠、错位、失衡和滞后,成为当前全休金融监管领域最显著的问题。
可以说,每一次全球金融危机的发生,实质上也是一次对金融监管规则、监管体系以及全球金融监管协调机制的全面测试和考验。
巴塞尔协议正是西方世界在金融领域博弈的最终结果,其中很多思想和宗旨体现了西方国家的意志和战略导向。
银行业监管精神:公平竞争、保护投资者、维护全球金融稳定巴塞尔协议的特点:首先,巴塞尔协议一直是以资本监管框架为基础的风险监管体系,从1到3,监管范围越来越广,对监管当局提出的要求越来越高,但基本的监管理念没有变,核心思想就是基于风险的资本监管,金融机构的资本金决定着金融机构的安全。
其次,努力寻求提高监管资本的敏感度,从信用风险到市场风险,再到操作风险,以及金融危机后加入系统性风险、交易对手风险等,银行机构面临的风险不断被识别、计量和覆盖。
再次,从单一的资本监管走向资本监管和流动性监管并重的监管体系。
最后,从单纯微观层面的审慎监管提升到微观和宏观审慎监管并重的监管理念。
《巴塞尔协议3》对我国银行业监管的影响:1、积极影响:(1)可以有效预防金融风险,提升银行监管水平:总结金融危机暴露出的监管体系的不足,建立起更加全面的风险管理意识,完善风险管理体系,是金融体系抗风险能力更强。
(2)对银行业务的影响是全方位、多角度的:强化资本监管思想,在多领域进行金融监管的完善、补充和创新。
(3)对银行经营管理理念产生深远影响:流动性指标的确定使流动性监管可操作性大大增强,使银行在经营管理中更加重视流动性风险。
此外,银行业倾向于转变融资方式和股利分配政策。
(4)宏观金融审慎监管对央行、商业银行以及银监会产生影响。
(5)更加促进银行在跨境经营等方面的水平。
巴塞尔协议Ⅲ与中国银行业宏观审慎

巴塞尔协议Ⅲ与中国银行业宏观审慎巴塞尔协议是国际银行业监管的重要准则,旨在提高银行业的资本充足性,并强化银行的监管和风险管理。
巴塞尔协议Ⅲ于2010年发布,并于2013年开始逐步实施。
这一协议对于全球金融体系的稳定和中国银行业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重点探讨巴塞尔协议Ⅲ对中国银行业宏观审慎的影响。
巴塞尔协议Ⅲ的核心目标之一是增加银行的资本充足率要求。
根据协议,银行在经济周期的高峰时期应有足够的资本储备以抵御风险,从而保障金融体系的稳定运行。
中国作为全球第二大经济体,其银行业的资本充足性尤为关键。
巴塞尔协议Ⅲ的实施使得中国的银行业面临更为严格的资本充足要求。
这意味着银行需要更多的资本投入,并加强内部风险管理机制,以确保在面临风险时能够有效抵御损失。
另一个重要的影响是巴塞尔协议Ⅲ对中国银行业的信贷政策产生了一定的制约。
协议规定了各类资产的风险权重,银行根据这些权重计算资本占用,从而影响其信贷规模和资产配置。
特别是对于高风险资产,协议要求银行提供更多的资本覆盖。
在中国,银行的信贷规模在过去几十年里呈现高速增长的态势。
然而,巴塞尔协议Ⅲ的实施将限制部分高风险贷款的发放,以确保银行业的稳定性。
这些措施有助于防范银行业不良贷款风险,推进中国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
此外,巴塞尔协议Ⅲ对中国银行业的流动性风险管理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协议规定银行需要保持充足的流动性储备,以应对短期流动性风险。
尤其在金融危机时期,流动性风险的管理至关重要。
中国银行业在巴塞尔协议Ⅲ的指导下加强了对流动性风险的评估和管理,确保其能够应对金融市场的突发事件。
此外,巴塞尔协议Ⅲ还对中国银行业的市场风险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协议规定银行需要建立更为完善的市场风险监测和控制机制,以保障银行在市场波动时的稳定性。
这一要求对于中国银行业而言,有助于提高其市场风险管理水平,并进一步推动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
综上所述,巴塞尔协议Ⅲ对中国银行业宏观审慎产生了重要影响。
《《巴塞尔协议Ⅲ》对我国银行业的影响研究》范文

《《巴塞尔协议Ⅲ》对我国银行业的影响研究》篇一一、引言巴塞尔协议Ⅲ是全球银行业监管的一次重大变革,其目标是增强全球银行业的风险管理和抵御金融风险的能力。
对于我国银行业而言,这一协议的推出无疑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本文旨在研究巴塞尔协议Ⅲ的背景、主要内容,以及它对我国银行业的影响,并提出相应的建议和展望。
二、巴塞尔协议Ⅲ的背景及主要内容巴塞尔协议Ⅲ是在全球金融危机背景下应运而生的,其核心内容是提高银行业资本充足率的要求,加强银行业务风险的防控。
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提高资本充足率要求,确保银行有足够的资本来抵御风险;二是引入杠杆比率,限制银行过度杠杆化;三是引入流动性风险管理,确保银行在危机时期有足够的流动性来应对风险。
三、《巴塞尔协议Ⅲ》对我国银行业的影响(一)影响银行业务模式巴塞尔协议Ⅲ的推出,使得我国银行业在业务模式上发生了重大变化。
为了满足更高的资本充足率要求,银行需要调整资产结构,降低高风险资产的比例,增加低风险或无风险资产的比例。
这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银行的业务创新和盈利空间。
(二)促进银行业风险管理水平提升尽管巴塞尔协议Ⅲ的实施给我国银行业带来了一定的压力,但也促进了银行业风险管理水平的提升。
银行需要建立更加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提高风险管理水平,以应对更加严格的监管要求。
这有助于增强我国银行业的稳健性和抵御风险的能力。
(三)提高银行业竞争力通过提高资本充足率和引入流动性风险管理等措施,巴塞尔协议Ⅲ使得我国银行业更加稳健、健康地发展。
同时,这也为银行提供了与其他国际金融机构竞争的平台,提高了我国银行业的国际竞争力。
四、应对策略与建议(一)加强内部风险管理我国银行业应加强内部风险管理,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提高风险管理水平。
这包括完善风险管理制度、提高风险管理人员的素质、加强风险监测和评估等。
(二)创新业务模式在满足巴塞尔协议Ⅲ的监管要求的同时,我国银行业应积极创新业务模式,拓展新的业务领域,以增加盈利空间。
巴塞尔资本协议Ⅲ及其对国内商业银行的启示

巴塞尔资本协议Ⅲ及其对国内商业银行的启示2010年11月20日全球银行业监管者达成《巴塞尔协议III》,根据规定商业银行必须上调资本金比率,以加强抵御金融风险的能力。
本文从2004年新巴塞尔资本协议存在的缺陷出发,结合《巴塞尔协议III》的改进,探讨其对推进和加快我国银行业改革和发展产生的影响。
关键词:巴塞尔协议III 风险管理资本充足率巴塞尔资本协定是由国际清算银行下的巴塞尔银行监理委员会所促成,旨在强化国际型银行体系的稳定及维护银行间公平竞争,目前已发展成为全球银行业监管的国际标准。
从1988年的旧巴塞尔资本协议到2004年的新巴塞尔资本协议,巴塞尔协议经历了一个内容不断更新、方法不断改进、思想不断成熟的深化过程。
经多次修正和改进,最终形成了一个以最低资本要求、监管部门监督检查、市场纪律为三大支柱,以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为主要内容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
2004年新协议增加了以内部评级法计量银行风险资本的核心内容,使之更具风险敏感性,运作更有效率。
然而在由次级贷引发的全球金融危机下,新巴塞尔资本协议的缺陷暴露无遗,直接催生了《巴塞尔协议III》。
2004年新巴塞尔资本协议的缺陷2004年6月通过的新巴塞尔资本协议在旧协议基础上进一步强调三大支柱的重要性,并做出了诸多修改。
一是将以商业银行业务为主导的控股公司纳入最低资本充足率约束范围,并增加对证券化资产的限制。
二是将操作风险一并纳入资本监管要求,实现从单一资本充足约束向全面风险管理的转变。
三是制定更加灵活动态的规则,因地制宜,允许各国监管机构充分考虑国内金融环境及体制差异,确定适宜的资本协议实施计划。
四是引入市场约束机制,强化信息披露,借助市场力量实现银行高效稳健经营。
尽管如此,2004年新巴塞尔资本协议还是存在不少不足,主要表现为:(一)鼓励在新兴市场经营的银行的次优行为新资本协议鼓励在新兴市场经营的银行的次优行为,并在信贷危机中加重银行的惜贷行为。
《《巴塞尔协议Ⅲ》对我国银行业的影响研究》范文

《《巴塞尔协议Ⅲ》对我国银行业的影响研究》篇一一、引言巴塞尔协议Ⅲ是全球银行业监管的重要准则,旨在提高银行资本的充足性和风险防范能力。
该协议的实施对于全球银行业的发展起到了深远的影响,尤其是对于我国这样的大国银行业而言,其影响不容小觑。
本文旨在研究巴塞尔协议Ⅲ对我国银行业的影响,以及其在我国银行业的实际应用和发展方向。
二、巴塞尔协议Ⅲ的核心内容及特点巴塞尔协议Ⅲ是由巴塞尔委员会制定的国际银行资本监管的重要文件。
该协议的核心理念是加强银行的资本充足率监管,引入更为严格的风险评估标准,提升全球银行业防范金融风险的能力。
协议的核心特点包括提升银行核心资本比例、强化杠杆比率和风险资本调整,并对银行业务进行更为严格的监管。
三、巴塞尔协议Ⅲ对我国银行业的影响(一)提高我国银行业的资本充足率巴塞尔协议Ⅲ的实施,使得我国银行业必须提高其资本充足率,以符合国际监管标准。
这有助于提升我国银行业的风险防范能力,保障金融市场的稳定。
(二)促进我国银行业结构调整巴塞尔协议Ⅲ的严格监管要求,促使我国银行业进行结构调整,优化业务结构,降低高风险业务比例,增强银行业的抗风险能力。
(三)加强银行业务监管巴塞尔协议Ⅲ要求加强银行业务的监管,使我国银行业更加重视风险防范,同时也提升了整个银行业的风险控制能力。
四、巴塞尔协议Ⅲ在我国银行业的实际应用(一)优化银行内部结构为了适应巴塞尔协议Ⅲ的监管要求,我国银行业开始进行内部结构优化,包括提高资本充足率、优化业务结构、增强风险管理等。
这有助于提高银行业的运营效率和风险控制能力。
(二)推进信息化建设随着科技的发展,信息化建设已经成为我国银行业发展的趋势。
巴塞尔协议Ⅲ的实施进一步推动了银行业的信息化建设,如风险管理的智能化、数据的全面利用等。
这有助于提高银行的业务效率和风险控制水平。
五、未来发展方向及建议(一)加强风险管理意识面对日益复杂的金融市场环境,我国银行业应进一步加强风险管理意识,提高风险防范能力。
巴塞尔协议Ⅲ与中国银行业宏观审慎监管

巴塞尔协议Ⅲ与中国银行业宏观审慎监管近年来,全球金融市场的动荡和危机造成了全球金融监管和风险管理体系的重大调整。
巴塞尔协议Ⅲ(Basel III)的出台被视为全球宏观审慎监管的里程碑,对于中国银行业的监管和风险管理起到了重要作用。
本文将探讨巴塞尔协议Ⅲ对中国银行业宏观审慎监管的影响以及该行业的应对措施。
巴塞尔协议Ⅲ是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和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BCBS)于2010年12月发布的一项国际银行监管协议。
该协议旨在增强金融机构的资本充足性、流动性风险管理和市场风险抵御能力,从而提高金融体系的稳定性。
与前两个版本相比,巴塞尔协议Ⅲ更加严格和全面,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首先,巴塞尔协议Ⅲ要求金融机构提高资本充足率。
具体而言,协议将核心资本与风险加权资产的比率要求提高至7%,Tier 1资本与风险加权资产的比率提高至8.5%。
这意味着银行需要增加自有资本以覆盖更多的风险,降低资产负债比例,从而提高偿付能力。
其次,巴塞尔协议Ⅲ要求金融机构加强流动性风险管理。
协议规定了两个关键指标,即净稳定资金比率(Net Stable Funding Ratio,NSFR)和高质量流动性资产比率(High Quality Liquid Assets,HQLA)。
NSFR要求银行确保长期债务的融资可以稳定,而HQLA要求银行持有足够的流动性资产以应对负债到期时的偿付需求。
第三,巴塞尔协议Ⅲ增加了对市场风险的监管要求。
协议要求金融机构使用内部模型来计量市场风险,同时加强了市场风险资本的计算和管理。
对于中国银行业而言,巴塞尔协议Ⅲ的出台对宏观审慎监管提出了新的挑战和要求。
首先,中国银行业在资本充足率方面存在较大的改进空间。
根据中国银保监会发布的数据,中国银行业的平均资本充足率低于巴塞尔协议Ⅲ的要求。
因此,中国银行业需要增加自有资本以满足更高的资本充足率要求。
其次,巴塞尔协议Ⅲ要求对流动性风险进行更加有效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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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塞尔协议Ⅲ》对中国银行的影响和启示
《巴塞尔协议Ⅲ》是金融危机后拯救金融机构的苦口良药吗?强调资本监管的《巴塞尔协议Ⅲ》对中国银行业有什么启发?
在全球金融危机余波未了、欧美经济仍在衰退边缘挣扎的时候,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来自27个经济体的央行和银行监管机构负责人,于9月12日一致通过了关于加强全球银行体系资本要求的改革方案,即《巴塞尔协议Ⅲ》,成为本轮危机后首个全球范围内的重磅监管改革产物,预计20国集团领导人将于今年11月在韩国首尔举行的峰会上批准新规。
新协议在现有规约的基础之上,不仅上调了针对银行的资本充足比率要求,新增了资本缓冲要求,更注重银行资本的质量,并配合以流动性约束,其目的在于确保银行经营的稳健性,进而保障整个金融体系的稳定和安全。
根据瑞士信贷银行分析人员的估计,《巴塞尔协议Ⅲ》将使欧洲银行业增加1390亿欧元成本,到2012年末,欧洲银行业核心资本的平均比率将由9.6%下降到8.1%。
其中劳埃德银行集团和法国信贷银行的核心资本比率将下降到4%左右,巴克莱银行将出现170亿英磅的资本缺口,对汇丰银行和百富勤打击也会较大。
伴随着金融危机后全球银行业的“去杠杆化”进程,昔日的银行业巨擘们正在受到《巴塞尔协议Ⅲ》的困扰。
行政强势下的过度监管
与现行资本规定协议相比,这次“巴塞尔协议Ⅲ”的出台可谓神速,巴塞尔委员会自2009年开始酝酿“巴塞尔协议Ⅲ”,即使从雷曼兄弟破产算起,也仅历时两年多就形成了方案。
虽然从某种意义上说,“巴塞尔协议Ⅲ”是一个西方金融危机的应急版本,但却也是近几十年来全球银行监管领域最大规模的改革,各国央行和监管部门希望借此促使银行减少高风险业务,同时确保银行储备足够的资本金,能够独自应对今后可能发生的金融危机。
由于银行业在金融危机中饱受诟病,全球银行监管机构承受了巨大压力。
特别是在国内,从西方金融危机以来,对银行的监管力度不断强化,一轮接一轮的监管政策不断出台。
从10%的资本充足率、到150%的拨备覆盖率、再到75%的存贷比,以及计划中2.5%的拨备/总贷款比率、提前加码执行“巴塞尔协议Ⅲ”等,加之对银行信贷行为的流程和日常监控,银监会为银行的经营行为拉起了一条条红线,并不断提高红线的标准。
以至于业界内外不少人士认为“监管风暴”已经或正在来临。
尽管监管当局不会认同,但全球、特别是国内监管部门对银行业的监管已然处于过度监管状态之中。
在中国将所谓系统重要性银行急速推向资本市场之际,商业银行却越来越发现,其生存环境越来越失去市场经济氛围。
“城门失火,殃及池鱼”,发端于西方国家的金融危机,给予了中国银行监管当局强化监管的理由。
而基于中国金融体系基本健康而无系统崩溃危险的现实,过度监管势必对银行资本效应的发挥、资源配置的效果、战略业务的协同等起到相应的制约作用,限制中国银行业的发展。
众所周知,中国几乎没有什么衍生品,更谈不上有类似的巨额表外业务,与西方银行相比,中国的银行经营已是异常之稳健。
再从流动性上讲,银行出现危机的直接原因主要是流动性危机,在危机期间出现问题的主要是投行等非存款机构,因为这些机构主要靠市场融资,一旦市场出现紧张,就导致融资困难,造成流动性枯竭。
而我国货币的流通速度不及美国的几分之一,且银行的资金主要来源于稳定的储蓄资金。
所以,相比西方,我们的金融体系很健康,过于严格的监管,带来的负面效果要大于正面作用,且与外资银行的竞争将处于不利地位。
相对于《巴塞尔协议Ⅱ》强调对风险资产的计量,此次《巴塞尔协议Ⅲ》则更加强调对资本的计量。
《巴塞尔协议Ⅲ》主要针对西方银行过度发展所遇到的问题,而相比西方银行业发展过度,中国银行业遭遇的是发展不足的问题。
用治疗发展过度的药,来治发展不足的病,恐导致南辕北辙,贻误中国银行业务快速发展的良好时机。
《巴塞尔协议Ⅲ》对中国银行的影响(资本约束下银行盈利增长或将趋缓)
对中国银行而言,受制于资本压力约束,一个普遍的观点是将导致盈利水平下降,高利差时代行将结束。
但本文认为,高利差仍将维持,而收益增长速度或可下降。
中国银行业总体上属于资本消耗型,收入主要来自利差,对资本补充的需求很大,而银行的收益与利差和资本规模成正比。
在经历了2009年信贷扩张的大幅资本消耗以后,如果新规则得以实施,那么中国银行业将面临前所未有的资本短缺困境,而受制于国内资本市场的约束,银行补充资本的速度必然赶不上业务的扩张需求,资本受限是中国银行业未来发展的基本约束条件。
而从利差看,在目前的国内上市银行中,利息净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基本维持在75%以上,净利差与净息差基本稳定在2%?3%之间,在全世界范围内也处于高水平。
中国对《巴塞尔协议Ⅲ》的提前加码实施,一方面会导致吸存更加激烈的竞争,推动资金成本攀升,但同时杠杆的降低使信贷资源更加稀缺,银行贷款议价能力势必更加提高,总体看来,利差仍将保持较高水平。
合而言之,在资本约束下,尽管利差仍可保持高位,但收益增长速度将受到影响而逐步趋缓。
《巴塞尔协议Ⅲ》的显著影响便是,全球各银行资本压力持续加大。
有数据显示,这可能要求海外的银行业在未来10年筹集数千亿美元计的新资本。
而在中国,资本充足率下降也已成普遍趋势。
由于2009年全年10万亿元的贷款投放,使得银行业平均资本充足率由2008年底的12%下降到2009年底的11.4%。
尽管2010年中报数据显示,16家上市银行核心资本充足率都在6%以上,除农业银行、光大银行和华夏银行处于6.4%?6.72%之间外,其他13家上市银行均超过7%。
但依据国信证券估算,在超额资本要求2%的中位值假设下,按照大型商业银行和中小商业银行核心充足率未来须达到11%和10%的监管标准,16家A股上市银行2012年底便将会面临2900亿元的资本金缺口,而按照最终达标时间2016年看,这一缺口将达到1万亿元以上。
持续融资将成为银行业的需求常态。
与此相伴的是,股东回报水平的大幅下降,2016年中信银行和华夏银行的ROE 或将下降到10%左右。
《巴塞尔协议Ⅲ》的影响刚刚开始
《巴塞尔协议Ⅲ》除了收紧核心资本,提高了总的资本充足率要求以外,还对此次金融危机暴露出的“高风险资产”,如证券化资产、交易账户上的衍生工具等,在计算风险加权资产方面也做出了更严格的规定。
按照英国FSA(英国金融服务局)估计,对于交易账户上的交易活动和资产证券化交易,《巴塞尔协议Ⅲ》的规定意味着同样的风险将增加三倍的资本。
反映出巴塞尔委员会正从分子和分母两个方向(收紧资本要求和增加风险权重)对银行提出更严厉的监管要求。
这也可以理解为何将正式实施的时间放到遥远的2019年。
中国已经正式成为巴塞尔委员会的成员,中国银行业正在进入一个全新的发展阶段。
未来的几年内,对于资本质量和数量不能满足监管要求的银行,应采取严厉的监管措施,同时,不断强化对核心资本和附属资本构成的信息披露,让利益相关者在股票市场上“用脚投票”,引导资本真正流向充足率高、盈利能力强、稳健增长的银行;另一方面,应鼓励更多的银行开发和使用内部评级模型,通过完善模型治理机制,使模型真正成为银行进行风险预测、辅助风险管理决策、实施监管资本和经济资本管理的工具。
资本充足率原本不应该是一个简单枯燥的数字,“巴塞尔协议Ⅲ”给中国银行业带来的影响才刚刚开始。
《巴塞尔协议Ⅲ》的启示:银行稳健发展的可持续之路
尽管本文认为“巴塞尔协议Ⅲ”及其中国版本的实施,存在过度监管的问题,因为监管层根本无法准确知道银行的全口径风险敞口,从而也无从证明其所要求的资本充足率的合理性。
另外,“巴塞尔协议Ⅲ”本质上仍然是一种被动的事后救济式的风险防范手段,提高资本充足率更多是增加银行抗风险的资本储备,而不是抗风险能力。
但在行政的强势管制下,更严的资本约束预期必成现实。
无论如何,中国银行业即将面临对于资本的饥渴与额外要求,都将无法持续之前的资本消耗型扩张之路。
中国银行业势难再维持当前如此之高的盈利增长速度。
虽然银行的盈利高增长伴随的是中国经济的高速发展,但动辄50%或更高的盈利增速毕竟不是常态,或说不可能持续。
加之未来中国利率的市场化,利差可能进一步收窄,中国的银行业不应沉醉于暂时的高盈利,而应未雨绸缪,探寻自己盈利增长的可持续发展道路。
面对即将到来的严格资本管制,银行业最有效的应对之策,是提升自己的风险管控水平和抗风险能力,在确保自身足够的资本储备水平下,依据持有的风险资产结构合理配置资本结构,加强风险资产的风险识别与定价能力,提高自身资本的经济效率,以最大化资本收益。
因此,当前银行业的策略,一是要正确研判当前的经营形势,积极寻求和建立强有力的资本补充渠道和机制,为业务扩张尽可能创造空间;二是要加快业务转型,向不占用或少占用资本的业务要效益,扩大中间业务收入,改善收入结构,维持收益较高增长。
我们期待借助“巴塞尔协议Ⅲ”的实施,在抑制商业银行信贷扩张冲动的同时,努力促进商业银行业务转型,从做大转向做实做强,同时促使银行股东回归理性认识,设置合理的资本回报水平预期,让中国的商业银行稳健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