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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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检验检疫的案例及重要性

海关检验检疫的案例及重要性

海关检验检疫的案例及重要性案情简介2019年12月12日,义乌某公司委托代理公司向海关申报出口一批牙刷、蜡锅、袜子等货物,但宁波海关在实施现场查验时未发现袜子等申报货物,反而发现另有多项未申报的货物,其中口红、眉笔、睫毛膏等化妆品均属于法检商品,出口须经过检验。

该公司对法定检验的出口商品不予报检的行为涉嫌逃避出口商品检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第三十三条及其实施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的有关规定,宁波海关对该公司实施了相应的行政处罚。

案件分析在进出口环节,行政相对人对于列入目录的进出口商品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检验的其他进出口商品,负有如实报检的法律义务。

调查发现,该类案件的起因主要有以下三类:01 部分企业法律知识匮乏该类案件主要违法主体大多属于中小微企业,企业负责人、管理人员对海关检验检疫法律法规掌握不全面、理解不到位,以致出现违法事实时还不知自己已经违法。

02 个别企业法治意识淡薄目前海关监管模式实施的是抽批检验检疫,个别不诚信企业,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无视法律制度的权威,主观存在侥幸心理,故意不申报,企图蒙混过关,凸显了其法律意识的淡漠和诚信意识的缺乏。

03 对相关政策规定了解不够少数企业由于不了解相关政策和服务措施等原因,存在怕检验检疫流程时间长而影响通关的思想顾虑,采取了不如实申报等方式,造成了违法。

海关提醒对于通过伪瞒报、夹藏、夹带等方式逃避法定检验,或出口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的违法、失信企业,海关不仅给予行政处罚,符合刑事立案标准的,将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出口企业应当主动学习相关的海关检验检疫法律法规,加强内部管理,做到知法、懂法、守法,将海关法律法规作为规范自身的行为准则。

否则,既影响正常生产经营,又要遭受法律制裁。

卫生检验检疫 国境卫生检疫案例分析

卫生检验检疫  国境卫生检疫案例分析

第五节卫生检疫案例分析一、目的要求1.掌握卫生检疫案例的分析方法;2.掌握卫生检疫的工作程序二、案例介绍及问题讨论【案例一】2007年4月13日晚22时45分,从马来西亚吉隆坡至福州的MF852航班上,一名旅客引起了入境检验检疫通道上工作人员的注意,该旅客身材消瘦、面容疲惫、神情紧张,入境时填写了《出/入境健康申明表》,但未申报任何疾病与症状,体温检测正常,经现场医学巡查人员初步询问,该旅客称没有异常情况。

在该旅客的行李过“一机两屏”检查时,发现其携带4瓶未知名的片剂药品,经检查询问,该旅客承认自己是HIV感染者,携带的是抗HIV药品,检验检疫工作人员随即将该旅客带到现场诊验室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和医学检查。

[问题讨论1]1.艾滋病可以通过哪些途径传播?答:性接触传播、经血液传播、母婴垂直传播。

2.对该旅客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应包括哪些内容?答:既往病史、接触史、接触范围、生活史、现病史、手术史、相关临床症状体征检测、病例-对照研究、实验室研究。

据检验检疫工作人员调查发现,该旅客多年前(具体时间不详)有怡游史,曾有一位较为固定的女性性伴侣,该女性身体健康,每次性行为均使用避孕套,2001年2月到新加坡打工,入境时被新加坡当局查出感染HIV,次日即返回吉隆坡,自检出HIV后,就未有过性行为,一年后在家人的劝说下才到医院就诊,进行抗病毒治疗至今,期间未到过其他国家地区旅行。

家人中未发现HIV感染者和AID患者。

否认有同性恋(双性恋)史、吸毒史、性病史、输(供)血史、手术史等及其他危险性行为,2004年7月曾在马来西亚吉隆坡一家美容院做过纹身。

实验室检查结果:采静脉血应用ELISA、PA和WB检测,HIVⅠ型抗体阳性。

[问题讨论2]3.HIV病毒感染后潜伏期多长?艾滋病临床表现有哪些?答:潜伏期长短不一,可短至不到1年,长达15年,平均8年。

艾滋病临床表现:不明原因发热,关节疼痛,免疫力降低,持续性全身淋巴结肿大,红斑样皮疹,恶质病,血小板减少,神经系统症状,严重机会型感染和继发性肿瘤等。

入境货物报检单样本

入境货物报检单样本

入境货物报检单样本入境货物报检单样本是什么样呢?下面是入境货物报检单的范本。

跟着小编来看看吧!欢迎阅读。

入境货物报检单样本入境货物报检单填制要求1.编号:由检验检疫机构报检受理人员填写,前6位为检验检疫局机关代码,第7位为报检类别代码,第8、9位为年代码,第10至15位为流水号。

2.报检单位登记号:报检单位在检验检疫机构登记的号码。

3.联系人:报检人员姓名。

电话:报检人员的联系电话。

4.报检日期:检验检疫机构实际受理报检的日期。

5.收货人:外贸合同中的收货人。

应中英文对照填写。

6.发货人:外贸合同中的发货人。

7.货物名称(中/外文):进口货物的品名,应与进口合同、发票名称一致,如为废旧物应注明。

8.H.S编码:进口货物的商品编码。

以当年海关公布的商品税则编码分类为准。

9.产国(地区):该进口货物的原产国家或地区。

10.数/重量:以商品编码分类中标准重量为准。

应注明数重量单位。

11.货物总值:入境货物的总值及币种,应与合同、发票或报关单上所列的货物总值一致。

12.包装种类及数量:货物实际运输包装的种类及数量,如是要质包装还应注明材质及尺寸。

13.运输工具名称号码:运输工具的名称和号码。

14.合同号:对外贸易合同、订单或形式发票的号码。

15.贸易方式:该批货物进口的贸易方式。

16.贸易国加别(地区):进口货物的贸易国别。

17.提单/运单号:货物海运提单号或空运单号,有二程提单的应同时填写。

18.到货日期:进口货物到达口岸的日期。

19.启运口岸:货物的启运口岸。

20.入境口岸:货物的入境口岸。

21.卸毕日期:货物在口岸的卸毕日期。

22.启运口岸:货物的启运口岸。

23.入境口岸:货物的入境口岸。

24.索赔有效期:对外贸易合同中约定的索赔期限。

25.经停口岸:货物在运输中曾经停靠的外国口岸。

26.目的地:货物的境内目的地。

27.集装箱规格、数量及号码:货物若以集装箱运输应填写集装箱的规格,数量及号码。

28.合同订立的特殊条款以及其他要求:在合同中订立的有关检验检疫的特殊条款及其他要求应填入此栏。

案例-海关对于进出境快件的监管规定-2检验检疫案例.

案例-海关对于进出境快件的监管规定-2检验检疫案例.

出境快件报检案例2006 年6 月27 日,四川检验检疫局在成都双流国际机场邮件分拣现场查验出境邮件时发现四川B公司寄往日本的邮寄快件(EMS)一批,货物名称为宜宾芽菜,共计16箱,301.41公斤,货值1600美元。

根据有关规定该批货物属法定检验商品,检验检疫人员即要求寄件人提供检验检疫合格证明,该公司不能提供。

检验检疫人员将该批芽菜抽样送四川检验检疫局技术中心作进一步检测,其结果含有日本国禁止添加的防腐剂苯甲酸。

为此,四川检验检疫局对四川B 公司逃避检验检疫违规邮寄出口食品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一、案件处理当事人邮寄的出口食品来自非检验检疫卫生注册登记的生产厂,出口前也未按规定报检,进行检验检疫。

其行为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以下简称《商检法》)第五条、第三十三条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商检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四川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人员对当事人作出了罚款1280元的处罚。

二、对本案的评析1.违法行为的认定:经调查四川B公司邮寄的宜宾芽菜不是在该企业生产加工的,是在成都某食品批发市场上采购的,添加的防腐剂苯甲酸也不是该企业加入的。

因此,该企业借此强调该食品不是自己生产,添加的防腐剂苯甲酸也不是其企业所为,不应该对他们实施行政处罚。

依照《商检法实施条例》第三章第二十四条规定和第四章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法定检验的出口商品的发货人应当在国家质检总局统一规定的地点和期限内,持合同等必要的凭证和相关批准文件向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报检。

法定检验的出口商品未经检验或者经检验不合格的,不准出口。

”“国家对进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实施卫生注册登记管理。

获得卫生注册登记的出口食品生产企业,方可生产、加工、储存出口食品。

获得卫生注册登记的进出口食品生产企业生产的食品,方可进口或者出口。

”据查生产该批宜宾芽菜的工厂未取得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卫生注册,发货人四川 B 公司却长期从事对日本出口食品的加工,明确知道国家法律法规对出口食品生产企业的要求。

关于进口食品《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的法律思考

关于进口食品《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的法律思考

关于进口食品《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的法律思考王传斌**作者简介:王传斌,南京海关。

摘 要:《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是海关对进口法定检验检疫货物签发的执法文书之一。

本文回顾了进口食晶《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的法律依据与文书变迁,认为《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是进口食晶的法定合格凭证,是食晶进口后生产经营过程中查验的凭据之一,但不具有合格保证的法律效力,也不能免除进口商和经营者法定的产晶质量责任,进口食晶消费者与海关之间也不因《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形成法律利害关系。

进口食晶《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评语应当强调海关对进口食晶已经实施食話安全合格评定、进口商和经营者继续承担食晶安全质量责任。

同时,海关应当建立进口食晶检验检疫证明的效力终止程序,并加强与地方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信息沟通。

关 键词:进口食品;检验检疫;技术性贸易壁垒;贸易便利化按照我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和2018年政府机构改革以后的食品安全管理 体制,进口食品在口岸环节由海关实施检验,并对允许进入境内生产经营环节的进口食品签发 《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

随着国际贸易便利化和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不断推进,海关对进口食 品抽查检验率逐步降低,形成了多种进口食品安全检验和监督管理模式,但所签发的《入境货 物检验检疫证明》并没有太大的变化。

近年来,消费者、经营者、司法机关乃至海关人员,对 海关签发的进口食品《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的法律效力和作用产生了一些争议,在个案处 55海关与经贸研老 Journal of Customs and Trade 第42卷| 02| 2021年 03 月理中出现不同意见。

本文拟作初步分析,期待对推进进口食品海关监管模式改革有所借鉴。

一、进口食品《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的法律依据与文书变迁(―)《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基本概况《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是1998年原国家动植物检疫局、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局、国家 卫生检疫局合并组建原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①后,由原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依据有关法律 规定和出入境检验检疫业务需要,制定的出入境检验检疫证单之一,是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对 入境的法定检验检疫货物检验检疫合格后,签发给进口货物收货人的书面凭证。

关于进出口商品检验的几则案例

关于进出口商品检验的几则案例

案例分析
在本案中,仲裁庭对被申请人提 认为双方签订的合同项下的货物 对货物品质的保证期限内,就货
出的退货、折价等主张均不予支 存在质量问题,于是在 2010 年 6 物的品质问题向甲公司提出过异
持是正确的。因为被申请人始终 月 2 日 ,即 在 收 到 货 物 13 个 月 议,乙公司从而丧失了向甲公司
不合格的通知。在这种情况下,买 存在不同程度的问题,且在发货 现或理应发现不符情形后一段合
方就丧失了声称货物不符合合同 前已存在,是由于甲公司在生产 理时间内通知卖方,说明不符合
的权利。
过程中监管不力所导致的。6 月 5 同情形的性质,否则就丧失声称
日,乙公司据此提起仲裁,向甲公 货物不符合同的权利”。在本案例
案例一:因未规定检验条 款而引起的货款纠纷
(一)案情介绍 我国甲公司为了向马来西亚 乙公司出售休闲款衬衣,分别于 2008 年 5 月 16 日、9 月 3 日 和 9 月 18 日 与 马 来 西 亚 乙 公 司 订 立 了 3 份 总 金 额 为 829352 美 元 的 售货确认书,约定付款方式为 D/A90 天,双方在售货确认书中 保证严格按照确认书的规定行使 权力并履行义务。 甲公司在确认书签订的情况 下,按照合约的要求较好地履行 了供货义务,而马来西亚乙公司 并没有严格按双方事先约定的金 额付款,仅仅支付了 300000 美元 的货款。马来西亚乙公司声称这
方马来西亚乙公司承担全部仲裁 的合理机会和进行这种检验的合
费;由于甲公司未能提供相关的 理时间,那么不应认为买方已经
证据,仲裁庭对于甲公司所提出 接受了这项货物。这种检验是在
的律师费的请求未予支持。
货物到达买卖合同规定的目的地
(二)案例评析

进出境集装箱检验检疫案例

进出境集装箱检验检疫案例

从美国进境的集装箱中发现土壤
• 1997年6月5日,花都检验检疫局在对来自 美国的装载废五金、杂件的8个进口集装箱 实施检验检疫时,发现其中5只集装箱带土 近1吨。检验检疫人员即按规定作了封存退 货处理。6月12日,该5个集装箱在检验检 疫人员的监督下装船退运。
经口岸检查集装箱外表发现有可能中途撒漏造成 污染的,报检人按检验检疫机构的要求,采取密 封措施,否则不准过境。发现被污染或危害性病 虫害的,应作卫生除害或不准过境。
• 点评: • 这次事件提示口岸检验检疫机构对入境空 箱应进一步加强检疫查验和卫生处理工作, 严防病媒昆虫和有毒有害物质通过空箱携 带传播。同时应加强与相应箱公司的联系, 督促箱主在境外做好对运往我国空箱的清 理等工作,从源头上杜绝进入我国的空箱 携带媒介生物或有毒有害等物质。
需要实施卫生 除害处理的, 签发《检验检 疫处理通知 书》,完成处 理后应报检人 要求出具《熏 蒸/消毒证书》
2006年04月11日北仑检验检疫局在对来自 越南的箱号为IPXU3671086、CCLU3293352、 CCLU2055133等空箱实施检验检疫查验过程中, 发现空箱内存在数量较多的异物,主要有苍蝇、 蟑螂等病媒昆虫以及稻草、碎瓷片、瓷砖、塑料 泡沫、玉米、黄豆、塑料薄膜、破布、饮料瓶、 饭盒、方便面袋、蚊香、树皮、石膏板等异物。 我局立即向上级有关部门和领导进行了汇报,同 时与港务部门进行了联络,控制该批空箱的流向, 并对该批来自越南的117个集装箱加大抽查比例, 逐箱进行查验,结果发现其中76个集装箱中存在 上述类似情况。随后我局在第一时间通知了口岸 卫生处理部门,对发现问题的集装箱进行了相应 的熏蒸、消毒等处理,并对空箱内的携带物在检 验检疫部门监督下进行了集中销毁处理。
进境集装箱的报检要求

出口西班牙检疫案例

出口西班牙检疫案例

出口西班牙检疫案例
[业务介绍]
20XX年X月X日,XXXX有限公司从西班牙订购了一批特级初榨橄欖油,用海运方式从XX口岸进入XX。

由于橄榄油为食品,进口需要做商品检验,报检资料之一是出口国出具的卫生证书。

因此西班牙客户在X月XX日向西班牙当地的卫生监管部门申请办理了卫生证书,证明该批橄榄油是根据西班牙现行的卫生标准的规定生产、加工、储存、装运的。

[单据实例]

[单据知识]
什么是进口产品的原产国卫生证书?进口产品的原产国卫生证书由谁来开立,有什么作用?
进口产品的原产国《卫生证书》是由各出口国的食品监管部门对可供人类食用的出口动物产品、食品等经过卫生检验或检疫合格而颁发的证件,供货物进入XX时清关用。

由于我国进口食品清关时必须提供该证件,进口商往往会将该证书列为结汇单据之一,因此该证书也是进口商对外结汇的依据。

进口商品的购买者在购买进口食品时,也经常会要求验看此证。

[单据价值]
在这个样本案例中,最需要注意的是样本中用绿线标出的部分,这部分内容是进口清关时我国商检机构最为关注的部分,可以看出具
体该产品的检验结果。

而样本中表圆圈的部分内容则可以看出证书的证明内容,而用方框标准的内容则可以看出该证书的签发机构、签发人等,可以看出该证书是否是真实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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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贸单证库单证样本
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1
【业务介绍】
2014年7月21日,广州诗优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与新西兰的奶粉供应商签订了一笔婴幼儿奶粉的进口合同,用海运方式从宁波口岸进入中国。

8月30日东方海外船公司的代理给进口商的货代发来到货通知,通知货物已经到达宁波港,可以办理进口清关手续了。

广州诗优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之前已经将国外供货商发来的发票、装箱单等进口清关单据快递给宁波的货代。

之后货代办理向宁波口岸的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报检,9月23日通过了宁波CIQ的实验室检验,宁波CIQ出具了通关单和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允许该合同项下三个批次奶粉在中国境内销售、使用。

【单据实例】
【单据知识】
什么是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 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由谁来开立?有什么作用?
《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是由中国各地的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对进口货物检验检疫合
格后开具的证明进口货物情况符合我国进口要求的证书,是进口法检商品在国内销售与使用的“身份证”,是证明商品是合格商品并允许在国内销售的主要官方凭证。

【单据价值】
在这个样本案例中,最需要注意的是样本中用方框标出的部分,这部分内容是进口商品消费者最为关注的部分,可以看出产品是否符合我国进口要求,证书是否是真实有效的。

尤其是进口奶粉为婴幼儿食品,因国产奶粉质量问题,大家尤其关心其质量,而目前国内有很多假进口奶粉,以次充好,侵犯消费者的权益,有时销售的商家出具了盖有貌似政府相关部门红章的证书有时也是假的。

那么如何辨别该证书的真假呢?鉴别真假可以有以下几个方法:
方法一:看格式。

证书最下方左边打印的是5-1,这是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的证书格式类别。

方法二:看流水号。

证书最下方右边打印的是证书的流水号,每个流水号都是唯一的,在CIQ2000系统里可以查出证单流水号,以此判断出市面证书的真伪。

方法三:看编号。

证书最上面右边打印的是证书编号。

本证书380000114041131头六位数字380000表示证书是宁波CIQ出具的,第七位数字1表示是进口商品(如果写成2就不对了,因为2表示是出口商品),第八九位数字14表示是2014年进口的(如果写成13或15就可以断定为假货,因为入境时间是2014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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