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统计登记申报表填写说明
《申报表》填写说明及申报材料要求

《申报表》填写说明及申报材料要求
1、《申报表》一律使用A4纸,用纸质和电子版(以WORD或EXECL 格式存档)各一份上报。
2、《申报表》中有关面积和金额的数字一律保留两位小数。
3、在《申报表》第一大项“企业基本情况”中的“企业生产经营状况”除“资产总额”是2015年10月底的期末数外,其他关于“年度”的数值均为2014年全年和2015年1至10月的累计数据,“信贷情况”也为2014年全年和2015年1至10月的累计数据。
3、在《申报表》第二大项“诚信状况自我评价”中,自我评价的内容如果是“是/有或否/无”的选项,只填“是/有”或“否/无”即可;如果填是或有的,需要陈述的内容,可另附A4纸描述。
如果有需要用文字材料或照片说明的,可将文字材料复印(A4标准)附后,并将照片拷贝到电子文档以备查阅。
在文字材料中,请单独表述企业开展住宅性能认定的情况。
已开展住宅性能认定的项目要列出项目名称、面积、通过终审(预评审)的级别(1A、2A、3A或B级)等情况。
4、《申报表》必须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确认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
5、申报材料要求按资料清单顺序装订归档,与电子版一同上报。
《上海市建设工程竣工档案验收报送登记表》填报说明

《上海市建设工程竣工档案验收报送登记表》填报说明
为了进一步加强本市建设工程竣工档案的验收及报送工作,根据年建设部令号和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局沪规综[]第号文规定,现就《上海市建设工程竣工档案验收报送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的具体操作办法如下:
一、建设单位或个人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同时,可在市或区(县)规划管理部门的建设项目报件窗口领取《上海市建设工程竣工档案验收报送登记表》和《填报说明》,或从“上海规划网”下载,也可直接从市或区(县)城建档案管理机构领取。
二、建设单位或个人如实填写《上海市建设工程竣工档案验收报送登记表》内容,由法人代表签字(如法人委托代表人签字,应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盖章后连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其他计划批准文件及单位合法资质证明(单位营业执照或社团法人证书或工商执照等复印件),按照所辖区域管理权限,送达市或区(县)城建档案管理机构。
三、登记表一式二份,一份由建设单位或个人填写并盖章后交市或区(县)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留存;另一份由建设单位或个人留存。
四、市或区(县)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根据《上海市建设工程竣工档案验收报送登记表》及时与建设单位或个人联系,加强对建设工程竣工档案编制和报送工作的指导和服务。
五、建设单位或个人向市或区(县)规划管理部门申请《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合格证》时,必须出具由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核发的《上海市建设项目(工程)档案验收合格证》,否则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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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统计表填说明

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统计表填说明表:1-1 单位基本信息本企业统计报表及实际情况填写:锅炉台数为2台4T链条锅炉。
表:1-2上年污染治理设施情况:污水处理量按年报表处理量:万吨。
烟气年处理量按年报表:2079万标立方米。
表1:1-3中基本数据按统计年报<7>单位产品用水量4000吨按年报<8>单位产品能耗量因企业用电与集团合并,无法精确测算。
<9>单位产品煤耗量:1386吨÷万张=吨/万张。
表:1-4上年单位产品排污量<3>单位产品污水排放量:单位产品用水量为每万张猪皮4000吨,排放量为80%,计3200吨。
<5>污染物排放量为:年排CODr:20867千克÷万张=369.3千克/万张年排氨氮:1474千克÷万张=26.1千克/万张<6>单位产品废气排放量:2079万标立方米÷万张=367965标立方米<7>-<8>单位产品废气中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全年:二氧化硫排放量:17740千克÷万张=314千克/万张烟尘排放量:4990千克÷万张=88千克/万张氮氧化物排放量:10395千克÷万张=184千克/万张表:1-7上年污水及污染物排放汇总情况按统计年报表数据填报。
表:1-8上年废气及污染物排放汇总情况按统计年报表数据填报表:1-9上年固体废物产生及去向情况以统计年报填二、来年污染物排放申报因2009年国际金融危机和国际市场原因,全年仅生产万张猪皮革,与设计产量400万张相差很大,故来年申报量为2009年的250%。
表2-1废水排放量:万张×250%=万张水污染物排放量:CODr:吨×250%=吨氨氮:吨×250%=吨8、废气排放量:2079×250%=1598万标立方米11、燃烧废气污染物排放量:SO2:×250%=吨烟尘:×250%=吨13-18 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含铬污染:×250%=64吨炉渣:×250%=吨其它废物:皮边皮屑:×250%=吨表2-2-2氮氧化物排放量:×250%=吨表:2-3-1污水排放及污染月排放情况:按全年12个月平均数计算污水排放量:万吨÷12=万吨排放浓度按2009年达标平均浓度CODcr:L 氨氮:mg/L CODcr:37667××10-3=3175千克氨氮:37667××10-3=81.7千克表:2-3-2废气排放及污染物月排放情况:取12个月平均值4、废气排放量:5198万标÷12=4331667标立方米排放时间:26天×6小时=156小时10、全年用煤:1386×250%=3465吨月平均:3465÷12=289吨表:2-3-3 固体废物月排放情况取年平均值危险废物:64÷12=吨炉渣:÷12=52吨其它:÷12=吨。
上海劳动情况填报指导

上海劳动情况填报指导上海劳动情况填报指导1. 引言随着经济全球化和市场竞争的加剧,劳动力市场的状况成为了一个备受关注的话题。
作为中国的一线城市之一,上海的劳动情况备受关注。
而为了更好地了解和把握上海的劳动情况,劳动情况的统计与填报就显得尤为重要。
在本文中,我将为您介绍上海劳动情况的填报指导,并以此为基础,探讨上海劳动力市场的现状和趋势。
2. 上海劳动情况填报指导2.1 上海劳动情况的定义和范围上海劳动情况填报是指将上海市范围内的劳动力(包括就业人员和失业人员)的相关信息进行统计和分析的过程。
填报范围包括了人口普查户口登记、就业人员的职业、行业和薪资状况、失业人员的原因和期限等内容。
2.2 上海劳动情况填报的重要性上海劳动情况填报的目的是为了掌握和分析上海市的劳动力资源状况,为相关政策的制定和就业市场的发展提供数据支持。
填报的信息可以帮助政府了解就业市场的供求状况,发现存在的问题和矛盾,进而进行针对性的政策调整和资源配置。
2.3 上海劳动情况填报的流程和要点2.3.1 数据来源和调查对象确定上海劳动情况填报的数据来源可以是人口普查、统计调查等渠道。
调查对象包括上海市内的公民、企事业单位的从业人员和失业人员。
2.3.2 填写问卷和登记表根据调查的要求和目的,进行相应的问题设计和问卷制作。
填写问卷和登记表的过程需要准确、全面地反映劳动情况,尽可能避免数据的误差和遗漏。
2.3.3 数据收集和整理完成问卷和登记表的收集后,需要对数据进行整理和归类,以便后续的统计分析。
数据收集和整理过程中需要保证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2.4 上海劳动情况填报的挑战和问题上海劳动情况填报过程中存在一些挑战和问题。
首先是数据获取的难度,由于劳动力市场的复杂性和庞大性,获取和整理准确、全面的数据是一项艰巨的任务。
其次是数据统计和分析的复杂性,需要借助统计学和数据分析技术来对大量的数据进行处理和解读。
3. 上海劳动力市场的现状和趋势3.1 上海的就业情况根据最新的统计数据,截至20XX年,上海市的就业人口数量达到XXX万人,劳动力市场相对稳定。
《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统计简表》填报说明

《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统计简表》填报说明铜陵市环境监察支队编制二O O九年十一月《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统计简表》填报须知排污申报登记是指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排污者,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向所在地环境监察部门申报登记所拥有的污染物排放设施、处理设施和正常作业条件下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浓度(强度)等与排污有关的正常排污及排污变化情况的法定义务。
一、排污申报登记种类1、正常申报排污者必须按要求在对本单位排污状况进行调查总结的基础上,每年向环境监察部门如实申报本单位的排污状况,填写《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统计简表》(一式两份),并加盖公章,附有关材料于每年1月1日—15日前报送环境监察部门。
2、变更申报排污者申报登记后,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浓度(强度)、排放去向、排放方式、排放口设施、污染防治设施需要作变更、调整的,应在变更前15日内履行变更申报手续,填报《排放污染物变更申报登记表》;排污情况发生紧急变化时,必须在变更后3日内报告并提交《排放污染物变更申报登记表》。
新建、扩建和改建项目的排污申报登记,应在项目试生产前3个月内办理排污申报手续。
二、排污申报登记审核环境监察部门在收到排污者报送的《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统计简表》或《排放污染物变更申报登记表》后,应按规定时限予以审核。
经审核符合要求的,须向排污者发回一份审核同意的《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统计简表》或《排放污染物变更申报登记表》。
不符合规定的责令补报,逾期不补报的视为拒报。
三、排污申报登记的要求1、填报本表必须用钢笔填报,蓝、黑墨水均可,书写工整、清晰,填报数据一律用阿拉伯数字,文字说明一律用汉字,涂改后必须签章有效。
2、本表须按“填表说明”如实规范填写,若填报表页数不够,可复印加页填报。
各项栏目不得空缺,如属于“无”、“零”、“未检出”、“未测”、“不明”等,应用文字注明.3、排污者填报的数据应真实、可靠,与其他相关的法定统计报表所用数据吻合。
4、必报材料:①自行监测或委托监测的污染源监测报告;②申报数据的测算方法及其核算材料;③自来水费交费单复印件及自备水源年用水量说明。
上海市区(县)用水利用情况填报说明.

《上海市区(县)用水利用情况》填报说明一、填报范围本市各区(县)计划用水主管部门。
二、报送要求此报表为月报,于次月15日前报送上海市供水管理处。
三、指标含义、统计口径和计算方法1、工业用水重复利用(1) 工业用新水量指工业企业中,取自地表水、地下水、自来水水源被第一次利用的水量。
(2) 工业用水重复利用量指工业企业内部生产及生活用水中,循环利用的水量和直接或经过处理后回收再利用的水量之和。
计算公式:重复利用水量=循环水量+串联水量循环水量:指在确定的用水单元内,使用过的水无需处理或经过处理再用于该单元代替新水的水量。
计算公式:循环水量=间接冷却水循环量+工艺水回用量+锅炉蒸汽冷凝水回用量+生活水回用量串联水量:指确定的用水单元内,使用过的水被排出该单元后,不经处理或经处理再用于另一个单元的水量。
包括锅炉蒸汽冷凝水串联利用量。
(3) 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指在一定的计量时间内,工业用水重复利用量与总用水量(工业用新水量与工业用水重复利用量之和)的比率。
计算公式: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工业用水重复利用量×100%工业用新水量+工业用水重复利用量2、间接冷却水(1) 间接冷却用新水量指在生产、生活过程中,冷却循环系统(或设备)为间接冷却目的而从各种水源补充的新水量。
统计口径:不统计电厂凝汽器冷却用新水量。
(2) 间接冷却水循环量指在间接冷却水中,从冷却设备中流出又进入冷却设备中使用的循环利用的水量。
统计口径:不统计电厂凝汽器冷却用循环水量。
(3) 间接冷却水循环率指在一定的计量时间内,间接冷却水循环量与间接冷却水总用量之比率。
计算公式为:间接冷却水循环率(%)=间接冷却水循环量×100%间接冷却水新水量+间接冷却水循环量3、工艺用水(1) 工艺用新水量指在生产、生活过程中,用于工艺目的(包括制造产品、洗涤处理、直接冷却及其科研、教学、实验、研究)而从各种水源补充的新水量。
(2) 工艺水回用量指工艺用水中,从一个设备中流出又进入本设备回收利用的水量。
《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统计表》填表说明

《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统计表》填表说明填报要求1.国、市、区重点源;属于环统范围内的企业;《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02)中大类在06-46之间的行业中,环境管理重点的排污单位可根据具体情况填报本表。
环境管理的重点单位包括①排放重金属的产业活动单位、每年危险废物产生量在1吨以上的产业活动单位;②11个重污染行业,包括:造纸及纸制品业、农副食品加工业、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电力及热力生产和供应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石油加工与炼焦及核燃料加工业、食品制造业、皮革毛皮羽毛(绒)及其制品业、纺织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等;③饮料制造业、医药制造业、通信设备与计算机及其它电子设备制造、化学纤维制造业、煤炭开采和洗选业、有色金属采矿业、木材加工及木竹藤棕草制品业、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黑色金属矿采选业、非金属矿采选业、纺织服装及鞋帽制造业、水的生产和供应业等12个行业的规模以上(产值>500万元或者国有)产业活动单位④专用设备制造、通用设备制造、交通运输设备制造和金属制品四个行业中规模以上单位、有电镀、熔炼、喷漆工艺的。
2.表中上年度情况以上年度实际为准填报,本年度情况应结合上年度实际情况和本年度生产经营计划申报。
3.当排污单位排放污染物需作改变或者发生污染事故等造成污染物排放紧急变化的,必须分别在改变3日前或变化后3日内填报相应的《排放污染物月变更申报表》,说明变更原因,履行变更申报手续。
4.必须用钢笔填报,蓝、黑墨水均可,书写工整、清晰,填报数据一律用阿拉伯数字,文字说明一律用汉字,涂改后必须签章有效。
5.本表须按“填表说明”如实规范填写,若填报表页数不够,可复印加页填报。
各项栏目不得空缺,如属于“无”、“零”、“未检出”、“未测”、“不明”等,应用文字注明;《单位平面示意图》、《生产工艺示意图》、《主要污染治理工艺示意图》内容没有变化的,图中可注明“同上年”。
统计工作报表填报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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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统计报表的分类和作用
(一)台帐表
城镇民用建筑能耗信息统计台帐 (城镇节能台1表) 能耗统计建筑集中供热(冷)信息统计台帐(城镇节能台2表)
作用:是报表制度的基础,是建立和形成城镇民用建筑能耗和节能
信息统计基层表的数据来源。台帐数据的准确直接关系到统计数据的可 信度。
为进一步做好统计数据的核查和分析工作,各地应在条件允许的情
况下,组织实施有关台帐填报工作,并建立完整的能耗统计数据台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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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统计报表的分类和作用
(二)基层表
城镇民用建筑基本信息统计表(城镇节能基1表) 城镇民用建筑能耗信息统计表(城镇节能基2表) 城镇民用建筑集中供热信息统计表(城镇节能基3表) 能耗统计建筑集中供热(冷)信息统计表(城镇节能基4表) 城镇新建建筑节能信息统计表(城镇节能基5表) 城镇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信息统计表(城镇节能基6表) 城镇可再生能源建筑规模化应用信息统计表(城镇节能基7表)
组织填报形式
由各级国家机关事务管理机构、公共建筑所 有权人或使用权人、房管部门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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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统计登记申报表 (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通用表式)
表 号: 制表机关: 文 号: 备案机关: 有效期至: S101表 上海市统计局 沪统核[2009]20号 国家统计局 2011年1月
根据1995年6月15日上海市人民政府第5号令发布的《上海市统计登记办法》规定,对本市范围内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经济联合组织、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有关组织进行统计登记。 对逾期不作统计登记、变更手续的单位,依照《上海市统计违法行为处罚办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九条规定: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对在统计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31 统计登记号 □□□□□□□□ 01 组织机构代码 □□□□□□□□-□ 44 申报类型 1 新申报 2 变更 3 补证 5 换证 6 撤消 □ 45 是否保密单位 1 是 2 否 □ 32 主管单位名称 主管单位代码(统计机构填写) □□□□□□ 03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02 单位详细名称 04 单位详细地址 单位所在地区划 区(县) 街道(乡、镇) 居(村)委 区划代码(统计机构填写) □□□□□□□□ 15 单位注册地址 区(县) 单位注册地区划 区(县) 街道(乡、镇) 居(村)委 区划代码(统计机构填写) □□□□□□□□
05 联系方式 长途区号 □□□□□ 固定电话 □□□□□□□□ 分机号 □□□□□□ 移动电话 □□□□□□□□□□□ 传真号码 □□□□□□□□ 分机号 □□□□□□ 邮政编码 □□□□□□ 电子信箱 网 址 07 登记注册(或批准)情况(如登记注册或批准机关为多个,请复选) 机关级别: 1 国家级 2 市级 3 区(县)级 登记注册(或批准)机关名称 机关级别 登记注册号 1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2 机构编制部门 3 民政部门 4 国家税务部门 5 地方税务部门 9 其他(请注明批准机关) 批准机关: 注 册 号: 06 行业类别 < 按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02)填报 > 主要业务活动(或主要产品) 1 2 3 行业代码(统计机构填写) □□□□ 08 登记注册类型 内 资 110 国 有 120 集 体 130 股份合作 141 国有联营 142 集体联营 143 国有与集体联营 149 其他联营 151 国有独资公司 159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160 股份有限公司 171 私营独资 172 私营合伙 173 私营有限责任公司 174 私营股份有限公司 190 其他内资 港澳台商投资 210 与港澳台商合资经营 220 与港澳台商合作经营 230 港澳台商独资 240 港澳台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外商投资 310 中外合资经营 320 中外合作经营 330 外资企业 340 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个体经营 410 个体户 420 个人合伙 □□□ 14 机构类型 10 企 业 20 事业单位 30 机 关 40 社会团体 51 民办非企业单位 52 基金会 53 居委会 54 村委会 91 境外企业驻沪代表机构 92 境外单位驻沪机构 93 外省市人民政府驻沪工作机构 94 外省市企业驻沪办事机构 99 其他组织机构 □□ 11 开业(成立)时间 □□□□ 年 □□ 月 12 企业营业状态 1 营 业 2 停业(歇业) 3 筹 建 4 当年关闭 5 当年破产 9 其 他 □
限 法 人 单 位 填 报
09 企业控股情况 1 国有控股 2 集体控股 3 私人控股 4 港澳台商控股 5 外商控股 9 其他控股 □ 10 隶属关系 10 中央属 20 市 属 40 区 属 50 县 属 61 街道属 62 镇 属 63 乡 属 71 居委会属 72 村委会属 91 外省市属 92 无主管 □□ 13 执行会计制度类别 1 企业会计制度 2 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3 行政单位会计制度 4 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 9 其 他 □ 34 本单位在工业开发区 < 详见工业开发区名称与代码 > □□□ 35 本单位在商业区 < 详见商业中心区名称与代码 > □□ (指分支机构) 限产业活动单位填报 25 归属法人单位情况 1 法人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 2 法人单位区划代码(统计机构填写) □□□□□□□□ 3 法人单位详细名称 4 法人单位详细地址 18 企业主要经济指标 千亿 百亿 十亿 亿元 千万 百万 十万 万元 千元 全年营业收入 其中:主营业务收入 资产总计 17 从业人员情况 百万 十万 万 千 百 十 人 期末从业人员合计 其中:女性 46 基本单位类别 1 法人单位 2 产业活动单位(指分支机构) 3 个体经营户 □ 47 主要外资来源国别(地区) < 详见国别(地区)名称与代码 > (限港澳台商、外商投资企业填报 代码由统计机构填写) □□□ □□□ □□□ 33 企业年末实收资本 千亿 百亿 十亿 亿元 千万 百万 十万 万元 千元 实收资本 国家资本 集体资本 法人资本 个人资本 港澳台资本 外商资本 27 非企业单位主要经济指标 千亿 百亿 十亿 亿元 千万 百万 十万 万元 千元 非企业单位支出(费用)合计 年末资产 21 建筑业及房地产业企业资质等级 建筑业 房地产开发业 物业管理 1 有资质企业,请填写资质证书编号 前4位; 2 没有资质的企业,请填写“9999”。 □□□□ 1 一 级 2 二 级 3 三 级 4 四 级 5 暂 定 9 其 他 □ 1 一 级 2 二 级 3 三 级 9 其 他 □ 22 住宿业企业星级评定情况 星级等级: 1 一星 2 二星 3 三星 4 四星 5 五星 9 其他 □
26 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经营形式 1 独立门店 2 连锁总店(总部) 3 连锁门店 9 其 他 □
36 本单位在现代农业园区 < 详见现代农业园区名称与代码 >
□□□ 注: 1、保密单位请至上海市统计局(威海路48号)办理登记手续。 2、个体经营户第07、14、10、09、47、27、13、33和25栏免填。 单位负责人: 统计负责人: 填 表 人: 联系电话: 填表日期(单位盖章):20 年 月 日 上海市统计登记申报表填写说明 一、上海市统计登记申报表 执行全市统一的统计分类标准、目录和统一的代码,各单位必须根据上海市统计局印发的《上海市统计分类标准与代码》填写。 二、统计登记号:按照上海市统计局颁发的《统计登记证》上的统计登记号填写。 三、组织机构代码:按照质量监督检验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上的代码填写。不属于国家统一代码赋码范围的企业(单位)按照上海市统计局颁发的《统计登记证》上的单位代码填写。 四、主管单位:各单位必须根据上海市统计局印发的《上海市统计分类标准与代码》中《主管部门(单位)名称与代码》,按照行政归口管理的原则填写相应上级主管部门(单位)的名称和代码。私营企业、外商(或港澳台商)独资企业及隶属关系不明确的单位,代码填“000000”。合资、合作性质的“三资企业”原则上随中方管理部门填写。市属各委、办、局、总公司及企业集团,只能填自身名称和相应的代码,不能填写上级单位。 五、单位详细名称:指经有关部门批准正式使用的单位全称。 企业的详细名称按工商部门登记的名称填写;行政、事业单位的详细名称按编制部门登记、批准的名称填写;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的详细名称按民政部门登记、批准的名称填写。填写时要求使用规范化汉字填写,并与单位公章所使用的名称完全一致。 凡经登记主管机关核准或批准,具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名称的单位,要求填写一个单位名称,同时用括号注明其余的单位名称。 六、单位详细地址:根据本单位所在地的详细地址填写。详细地址按邮政部门认可的单位所在地地址填写,应包括区(县)、乡(镇)、村街(路)名称和门牌号(室),不要填写通讯信箱号。对于在固定活动房或破墙开店的单位,没有具体门牌号,可按邮政通讯到达地址填写。生产经营活动地点在外省市的企业(单位),填写详细地址。 区划代码按本单位经营所在地的行政区划名称及地址代码填写。根据上海市统计局印发的《上海市统计分类标准与代码》中“区划名称与代码”填写。 七、单位注册地址:指本单位在政府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地址。 区划代码按本单位在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地址的行政区划名称及地址代码填写。填写方法参见“单位所在地行政区划”。 八、行业类别:根据主要业务活动或主要产品确定行业类别,按上海市统计局印发的《上海市统计分类标准与代码》中《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02)的行业小类代码填写。筹建单位按建成后的活动性质填写。 主要业务活动(或主要产品):按业务活动的重要程度从大到小顺序排列,填写一至三项。 九、登记注册(或批准)情况:包括批准本单位成立的机关或本单位成立时办理登记注册手续的机关名称和登记注册号码。 十、基本单位类别:指本单位按性质分为具有法人资格的独立核算单位(简称“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指分支机构)和个体经营户。 十一、开业(成立)时间:按有关部门批准开业(成立)的时间填写。企业一般按领取营业执照时间填写。如开业年月早于领“照”时间,按最早开业年月填写。本项筹建单位免填。 十二、企业营业状态:指企业的生产经营业务活动状态。 当年关闭:指当年因某种原因终止经营的企业,包括关闭、注销、吊销的企业,但不包括破产企业。 当年破产:指当年依照《破产法》或相关法律、法规宣布破产的企业。
十三、登记注册类型:企业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类型填写;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的登记注册类型,按其主要经费来源和管理方式,根据实际情况,比照《企业登记注册类型与代码》确定。 十四、隶属关系:按本单位隶属哪一级行政管理单位领导填写。外商(或港澳台商)独资企业、私营企业等无主管部门(单位)的企业(单位),隶属关系代码填“92无主管”。 十五、企业控股情况:根据企业实收资本中某种经济成分的出资人的实际投资情况,或出资人对企业资产的实际控制、支配程度进行分类。具体分为国有、集体、私人、港澳台商、外商、其他控股六类。本项限企业法人填写。 十六、住宿业企业星级评定情况:本项限住宿业企业填写。 星级等级: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星级酒店评定标准》(GB/T14308-2003),并经过有关旅游管理权威部门评定(验收)后授予“星级”称号的宾馆、饭店等住宿设施的等级划分;没有星级等级的填写“9其他”。 十七、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经营形式:本项限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企业填写。 指企业经营的基本形式。包括独立门店、连锁总店(总部)、连锁门店和其他。 十八、建筑业及房地产业企业资质等级:本项限建筑业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和物业管理企业填写。 根据建筑业及房地产业企业的人员素质、管理水平、资金数量、承包能力和建设业绩进行综合评价划分的等级。有《资质等级证书》的建筑业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和物业管理企业按照证书填写;没有《资质等级证书》的建筑业企业填“9999”,没有资质等级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管理企业填“9其他”。 十九、主要外资来源国别(地区):根据市外资委批文指定的国别(地区)名称,按上海市统计局印发的《上海市统计分类标准与代码》中《国别(地区)名称和代码》填写。对于多方投资,在填写主要外资来源国别(地区)名称与代码时,以投资额比例最大的前三位,依次填写三个国别(地区)名称和代码,一般应与“33 企业年末实收资本”中的“外商资本”或“港澳台商资本”相对应。 二十、从业人员情况:指在本单位工作并取得劳动报酬或收入的期末实有人员数。 二十一、企业主要经济指标:本项限企业,及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单位填写。 (1)全年营业收入合计:指企业(单位)全年生产经营活动中通过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以及让渡资产取得的收入。营业收入合计分为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 企业(单位)填写营业收入合计指标时,一般根据企业会计“利润表”中各自的“主营业务收入”的本年累计数与“其他业务收入”的本年累计数之和填写。 (2)资产总计:指企业拥有或控制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各种财产、债权和其他权利。资产按其流动性(即资产的变现能力和支付能力)划分为:流动资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递延资产和其他资产。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