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交通大学海滨学院学生自学重考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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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于同意北京交通大学海滨学院转设为沧州交通学院的函

教育部关于同意北京交通大学海滨学院转设为沧州交通学院的函

教育部关于同意北京交通大学海滨学院转设为沧州交通学院的函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公布日期】2020.12.18•【文号】教发函〔2020〕131号•【施行日期】2020.12.1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教育部关于同意北京交通大学海滨学院转设为沧州交通学院的函教发函〔2020〕131号河北省人民政府:《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申请将北京交通大学海滨学院转设为海滨交通学院的函》(冀政函〔2020〕10号)和《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北京交通大学海滨学院转设有关问题的报告》(冀教发〔2020〕69号)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普通本科学校设置暂行规定》《关于加快推进独立学院转设工作的实施方案》有关规定以及第七届全国高等学校设置评议委员会评议结果,经教育部党组会议研究决定,同意北京交通大学海滨学院转设为沧州交通学院,学校标识码4113014202;同时撤销北京交通大学海滨学院的建制。

现将有关事项函告如下:一、沧州交通学院系独立设置的本科层次民办普通高等学校,由你省负责管理。

二、学校要切实加强党的建设,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三、学校办学定位于应用型高等学校,主要培养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所需要的高素质应用型、技术技能型人才。

四、北京交通大学、融河(黄骅)科教有限公司、北京交通大学海滨学院应逐项落实三方签订的《关于终止合作举办北京交通大学海滨学院暨转设相关事宜的协议书》,以保证过渡期内学校平稳、健康发展。

五、我部将适时对学校办学定位、办学条件、办学行为和人才培养质量等情况进行检查。

望你省加强对学校的指导和支持,督促举办者进一步加大投入力度,坚持公益办学导向,切实强化教学科研平台和实训基地建设,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完善内部治理结构,健全资产管理和财务会计制度,规范办学行为,注重内涵发展,促进学校办出特色、办出水平,更好地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课程补考、清考及重修管理办法

课程补考、清考及重修管理办法

课程补考、清考及重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及依据为规范和加强单位(以下简称“学院”)考试管理,加强考场纪律,激发学生积极性,根据《教学管理制度》,《单位创收项目费用支付标准》(院发[2015]24号),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承担课程补考、清考以及重修的部门及学生。

具体涉及课程补考、清考以及重修业务的管理。

第三条定义(一)补考:各系为考试不及格或因故未参加考试的学生而举行的考试。

学生经期末综合考核后,成绩达不到及格标准的,要参加下一学期开学后三周内组织的补考(仅一次补考机会)。

学生经补考后,成绩仍然不合格者,要重修该课程;(二)清考:学生下厂实习以后,经重修后仍有不及格科目且不及格科目数达不到留级(每年4月统计达到七门及七门以上不及格者)、劝退(达到留级标准并有违纪情况者)标准的,由教务处组织学生对不及格科目进行清考。

成绩合格后,方能毕业;(三)重修:某一门课正考、补考均未通过,下一个学期或学年重新参加该课程授课学习,并重新进行考试称为重修。

成绩合格后,方能毕业。

第二章职责与权限第四条教务处负责补考、清考业务的归口管理,主要负责:组织做好学生补考和清考管理工作。

第五条系负责补考、重修的统计、报名、阅卷、成绩上报工作;重修课程的安排与实施工作。

第三章重修管理第六条重修对象重修指对教学计划内规定的课程未能取得课程成绩和成绩不及格的学生,安排一定的学时进行重新学习和考试。

符合以下情况的学生必须重修:(一)所学课程未取得合格成绩,经补考后仍不及格者;(二)学生缺课累计超过该课程课时数的三分之一而被取消考试资格者,不得参加补考,重修该课程;(三)擅自缺考或考试违纪者,除了给予纪律处分外,该课程成绩按“无效”记,同时取消补考机会,重修该课程。

第七条重修方式(一)跟班重修:每学期经补考后需重修的学生,继续跟着原班级学习,利用课余时间重修不及格科目。

(4月份统计的留级重修者除外);(二)留级重修:每年4月经补考后所需重修课程在七门及七门以上者,要留级重修所有不及格科目(本学年不再缴纳重修费用),所留年级为当年所在年级。

关于补考、缓考、重修重考的说明

关于补考、缓考、重修重考的说明

关于补考、缓考、重修重考的说明一、补考、缓考:正常期末考核(考试、考查)不及格的学生,在下学期开学初第一周左右可参加学校组织的补缓考考试,此即补考。

补缓考免费,无平时成绩,成绩最高分为75分。

注:期末旷考者无补考机会。

二、重考:平时不上课,期末随同报名的科目所在班级参加考试,此即重考。

重考无平时成绩,最高分75分。

重考报名条件:1.重考仅限一次,再报只能报重修,否则成绩作废;2.旷考者不得报重考,只能报重修;3.考查课不能报重考;4.重考科目必须是本学期正开设的课程。

重考报名费用:每科20元。

三、重修:重修即重新修一门课,平时需上课,有平时成绩,参加期末考核,最高分75分,期末考核如不及格,可参加下学期开学初的免费补考。

重修分为重修班和插班重修两种形式。

重修班:同一科目学生报重修的达20人,即单独开班授课,此即重修班,重修班期末考核时间早于正常期末考试时间;插班重修:同一科目学生报名的不足20人,报名的学生需跟随正在学习该科目的班级一起上课,并一同参加期末考核,此即插班重修。

重修报名条件:无条件。

重修特殊事宜:1.不能单独开班,也不能插班重修的,学校将组织退报,其余一律不得退报。

2.重修班课程与其它课程相冲突时,由学生自行解决(可采取与任课教师协商自修、提交作业等方式)。

重修报名费用:公共课每学分50元。

专业课:工商管理每学分70元,市场营销每学分75元,公共事业管理每学分65元,物流管理每学分65元,电子商务每学分60元。

四、重修重考报名时间:大约于每学期开学第二周至第三周,准确时间等通知。

五、重修重考上课或考试仅限于当学期完成。

六、重修重考统计表填写要求:1.课程类型只有“公共课”和“专业课”两种,不能填写其它类型。

2.统计表不得更改格式,尤其是与数字有关的。

3.科目务必严格按培养方案上的课程名称填写,不能省略,也不能填教材名。

但英语科目必须按“英语1,英语2,英语3,英语4”字样填写;体育、形式与政策按“体育1,形势与政策1”字样填写;专升本的外语1报名为“英语3”,外语2报名为“英语4”。

独立学院开设英语选修课的——以北京交通大学海滨学院为例

独立学院开设英语选修课的——以北京交通大学海滨学院为例

独立学院开设英语选修课的探索———以北京交通大学海滨学院为例□闫虹【摘要】英语选修课可以适应学生的多层次英语水平和满足多元化的英语学习需求。

本文介绍了北京交通大学海滨学院在开设选修课过程所遇到的问题,并提出了相应的解决方案和建议。

【关键词】英语选修课;英语教学;教学实践【作者简介】闫虹(1980 ),女,硕士,北京交通大学海滨学院助教一、引言为进一步全面实施大学英语教学改革,满足新时期国家和社会对人才培养的需要,教育部于2007年7月印发了修改后的《大学英语课程教学要求》(以下简称《课程要求》)。

在课程设置方面,修改后的《课程要求》特别强调了课程建设的多样化和个性化问题,要求“各高等学校应根据实际情况,按照《课程要求》和本校的大学英语教学目标设计各自的大学英语课程体系,将综合英语类、语言技能类、语言应用类、语言文化类和专业英语类等必修课程和选修课程有机结合”。

高校结合自己各方面的办学情况,在必修课的基础上,开设各类选修课是大学英语教学改革的必然趋势,是适应学生的多层次英语水平和满足多元化的英语学习需求和社会需求,提高大学生英语综合应用能力的一条切实可行的途径。

选修课是大学英语后续教育的一个主要形式,是确保大学英语教育四年不间断的重要教学方式。

此外,学习者可以从多种不同的课程设置中有选择地采用符合自己期望的形式来提高诱发力,进而提高学习动机和学习效果。

独立学院的学生高考成绩相比二本相差将近150分,英语成绩更是不容乐观。

学生之间的英语水平悬殊很大。

选修课的开设能满足不同层次水平学生的需求,以达到因材施教的目的。

选修课作为必修课的延伸和补充,有利于高校根据各自的特点和优势培养多样性的复合人才。

二、开设选修课的实践及存在问题北京交通大学海滨学院作为刚刚成立三年的独立学院,在大学英语教学方面做了许多尝试。

除了在英语基础课方面实行分级教学,还开设了英语选修课。

根据学生的选课意向,目前开设的课程包括英美文化、英语听说、英语翻译、商务英语、影视赏析和就业英语。

解除学生违纪处分实施办法-(试行)

解除学生违纪处分实施办法-(试行)
1.违反国家宪法、法律、法令、法规、治安管理规定受到公安或司法机关处罚者;
2.凡受到两次或两次以上处分(含已被解除处分)者。
第四条解除处分程序:
1.受处分学生在考核期满后,写出书面申请并填写《北京交通大学海滨学院申请解除处分审批表》向所在系提出解除处分申请。
2.学生所在系在接到解除处分申请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召开讨论会议,听取辅导员汇报受处分学生在考核期内的思想、现实表现和考核报告,审查相关材料,研究解除处分建议。解除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处分的,所在系须撰写解除处分情况报告,连同相关材料报学生处审核;解除警告处分的,所在系直接做出决定并报学生处备案。
第五条解除处分决定书、解除处分审批表、原处分决定书不再存入学生本人档案,统一存入学校文书档案。
第六条本办法由院学生处解释。
第七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北京交通大学海滨学院申请解除处分审批表》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七日
附件:
北京交通大学海滨学院申请解除处分审批表
姓名
性别
政治面貌
系别
班级
学号
处分种类
期限
处分文件字号
处分文件下达日期
年级学习排名
第名(共人)
年级综合测评排名
第名(共人)
对所受处分的
认识及考核期
间的实际表现
辅导员签字:
年月日
系意见
负责人签字(公章):
年月日
学生处意见
负责人签字(公章):
年月日
学院意见
负责人签字(公章):
年月日
备注:本表一式两份;一份由学生处留存;一份由系留存。
北京交通大学海滨学院解除学生违纪处分实施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完善奖惩体系,教育、帮助学生健康成长成才,秉持以人为本理念,以发展的观点看待每一位学生,把处分作为学生教育管理的有效手段,充分发挥处分的育人功能,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补考规章制度

补考规章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教育教学质量的稳步提升,规范学生补考行为,根据国家有关教育法律法规和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补考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我校全体学生,旨在保障学生公平、公正地参加补考,提高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自我约束能力。

第二章补考范围第三条学生在下列情况下,可申请参加补考:1. 课程考核成绩未达到规定及格分数线;2. 因特殊情况(如疾病、家庭困难等)无法按时参加考试,经批准缓考后仍未通过;3. 考试过程中因客观原因导致成绩无效;4. 学校根据教育教学需要,对学生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考核,未达到规定要求。

第三章补考程序第四条学生申请补考,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1. 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学院提出补考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2. 学院对申请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报教务处审批;3. 教务处根据学院意见,统一安排补考时间和地点;4. 学生参加补考,严格遵守考试纪律。

第四章补考要求第五条学生参加补考,应遵守以下要求:1. 诚实守信,不得作弊;2. 按时参加补考,不得无故缺考;3. 严格遵守考场纪律,服从监考人员管理;4. 考试结束后,不得泄露试题内容。

第五章补考成绩处理第六条补考成绩按照原课程考核成绩的权重计入总成绩,不得单独计算。

第七条学生补考成绩达到规定及格分数线,视为通过补考;未达到及格分数线,可申请重修或参加下次考试。

第六章违规处理第八条学生在补考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以下规定处理:1. 作弊:取消补考资格,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2. 无故缺考:取消补考资格,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3. 严重违反考场纪律:取消补考资格,给予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

第七章附则第九条本规章制度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条本规章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备注:本规章制度旨在规范学生补考行为,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各学院、各部门应积极配合,确保规章制度的有效实施。

学院本科学生补考及重(改)修课程办法

学院本科学生补考及重(改)修课程办法

学院本科学生补考及重(改)修课程办法
根据《学院学分制试行条例》,学分制本科学生考试考核不及格课程,可以补考一次。

补考不及格,必修课程、限制选修课程必须重修,任意选修课程可以申请重修,也可以改修,以取得规定的学分。

为使学分制本科学生不及格课程补考及重(改)修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如下办法:
一、不及格课程除属于以下情况者,均可参加补考:
1、公共体育课不及格;
2、专业主干课程不及格;
3、擅自缺考或考试作弊课程。

二、公共文化课程的补考工作,由学院教务处统一组织进行。

学生必须按照统一的时间安排,依时参加补考。

擅自缺考者,必须重修。

专业课程的补考工作,由相关的教学单位组织进行。

补考不及格,必须重修。

任意选修课程,可以申请补考,也可以改修,以取得规定的学分。

三、需要重(改)修课程的本科学生必须在每学期第二周内办理有关手续,即到教务科领取“学院本科学生重(改)修课程申请表”,按要求填写,到财务科交清重(改)修学费,然后由教务科统一安排重(改)修。

四、重(改)修课程,一般不得申请免修和免听,且需按学分缴交学费。

每学分交费标准见学院有关通知。

五、用非正常上课时间重(改)修课程,授课时间可由学生与任课教师协商解决。

重(改)修课程也可以在符合条件的前提下,随其他年级上课,跟班参加考试考核,以取得学分。

六、考核办法:原则上跟其他年级正常教学班参加考试,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单独组织考试考核。

七、军训课程属必修课程,本科毕业生可于四年级第一学期随当年度新生重修,或待结业后跟下一年度新生重修,获得学分后换发毕业证书。

八、本办法由学院教务处负责解释。

学生“重考”和“重修”实施细则

学生“重考”和“重修”实施细则

学生“重考”和“重修”实施细则为规范“重考”和“重修”工作,现对《南京邮电大学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第十一条中有关“重考”和“重修”的实施,制定如下细则:一、重考1、必修课和限制性选修课考试课程成绩不及格但成绩为45分以上(含45分)者、考查课程不及格者,具有一次“重考”资格。

实践性教学环节课程考核不理想者,只能“重修”,不能“重考”。

2、当学期修读的必修课、限制性选修课考核不及格的学生可以申请“提前重考”。

“提前重考”一般安排在下学期开学前进行。

课程结束考核时“旷考”的学生,不得参加“提前重考”考试。

曾申请“缓考”并得到学校批准且未参加该课程考核的学生,可申请参加“提前重考”;未申请“提前重考”的“缓考”学生,也可在以后申请“重考”,以取得成绩与学分。

“提前重考”成绩只记载及格或不及格,记入学生学业档案(注明“提前重考”),及格的课程绩点系数为1,否则以0计。

凡报名“提前重考”的课程以后不再具有“重考”资格。

3、必修课、限制性选修课具有重考资格但未申请“提前重考”者,可申请“重考”。

“重考”与以后开设的该课程结束考核同时同卷进行。

“重考”以考核成绩记入学生学业档案(注明“重考”)。

按《南京邮电大学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第九条计算绩点系数。

二、重修课程考核不及格且不具有“重考”资格的学生应报名重修。

重修报名人数超过30人的课程,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开设重修班,重修班一般安排在周末或晚上进行教学。

学生可自主选定参加重修班或随开设该课程的班级重修。

不足30人的,随开设该课程的班级重修。

重修如与本年级课程上课时间冲突,经任课教师批准允许免听部分课时,但必须按时交作业和完成实验。

重修考核及格者以重修成绩记入学生学业档案(注明“重修”)。

按《南京邮电大学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第九条计算绩点系数。

重修不及格的须再次重修。

三、允许考核成绩已经及格的学生在声明注销原成绩的基础上申请参加“重考”或“重修”,但不得申请参加“提前重考”,每门课程“重考”仅限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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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北京交通大学海滨学院学生自学重考管理办法
一、教务处将在每学期补考成绩录入后将不及格名单下发到各系并发布自学重考报名的通知。

二、学生收到自学重考报名通知后先到教务系统查询本学期开设课程,再到学生所在系报名。

学生只能报名重考当前学期开设的课程。

自学重考课程与现行培养计划不一致时由学生所在系决定可以替代的课程。

三、由学生所在系统计学生自学重考报名情况(见附表),并将报名汇总后交给教务处,教务处审核后下达到各开课单位。

四、由开课单位教学秘书参照不及格名单审核学生是否有资格自学重考,经系部主任和任课教师同意后,将符合自学重考条件的学生名单添加到任课教师名单中。

五、参加自学重考的学生最后只有卷面成绩,重考跟班考试不通过者可继续自学重考,但没有补考资格。

六、自学重考学生通过成绩上限为60分。

已经正常通过课程考试或自学重考通过的学生不得再次报名自学重考。

七、所有学生自第二学期至第七学期可以报名参加自学重考。

八、本办法解释权归教务处所有。

附表:北京交通大学海滨学院学生自学重考报名表
20 —20 学年第学期系自学重考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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