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露天焚烧秸秆综合整治工作通知
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冈市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及综合利用方案》的通知

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冈市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及综合利用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05.08•【字号】黄政办发〔2015〕19号•【施行日期】2015.05.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大气污染防治正文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冈市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及综合利用方案》的通知黄政办发〔2015〕1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感湖管理区、黄冈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黄冈白潭湖片区筹建委员会,市直有关单位:《黄冈市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及综合利用方案》已经市政府第6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5年5月8日黄冈市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及综合利用方案黄冈是农业大市,农作物秸秆(以下简称秸秆)数量大、种类多、分布广,常年可收获秸秆500万吨左右。
随着农业生产的发展、农民生活方式的转变,秸秆综合利用相对滞后的问题逐渐显现。
为了推进全市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切实提高耕地质量,促进农业增产,改善农村生产条件,增加农民收入,节约资源,发展循环经济,保护生态环境,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特制订此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以省人大《关于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的决定》为指导,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源头控制、以禁促用,综合施策、以用促禁等基本原则,转变农业生产方式,采取疏堵结合,统筹兼顾,综合施策的方针,建立行政首长负责制、目标管理责任制和工作协调推动机制,采取区域联动、部门协调、县乡为主、村组落实的管控措施,加大政策扶持、科技支撑和技术服务的力度,逐步消除秸秆违规焚烧行为,实现秸秆综合利用,促进循环经济发展。
二、目标任务(一)总体目标从2015年5月1日起,黄冈市行政区域内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到2020年全市秸秆综合利用量达到480万吨,综合利用率达到96%以上。
其中秸秆肥料化利用330万吨,燃料化利用100万吨,饲料化利用25万吨,原料化利用10万吨,基料化利用15万吨。
荆州市江陵县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的通告

荆州市江陵县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的通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荆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5.04.13•【字号】江政发〔2015〕6号•【施行日期】2015.05.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荆州市江陵县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的通告为保护生态环境,保障群众健康,建设生态农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的决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县政府决定全面实施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特通告如下:一、本通告所称秸秆包括小麦、大麦、水稻、玉米、薯类、油料、棉花、甘蔗和其他杂粮等农作物秸秆。
二、农作物秸秆可用作肥料、饲料、食用菌基料、燃料和秸秆沼气、秸秆固化、秸秆人造板、秸秆木塑等,量大用途大。
焚烧秸秆不仅浪费资源而且污染大气环境。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做好秸秆禁烧工作宣传教育和引导,大力推进农作物秸秆的综合利用。
三、县环保部门牵头负责全县农作物秸秆禁烧工作,县农业部门牵头负责全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县直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制定配套方案,要大力培育收储利用市场主体,畅通秸秆变废为宝增收渠道。
各乡镇、管理区和村(队)要广泛宣传发动群众,保护和利用秸秆资源,特别是要服务、保障、敦促收储企业公平有序收储秸秆资源,以实际行动促进农民增收。
县农机部门要积极推行矮桩收割方式,最大限度保护秸秆资源。
对农民自筹资金投入秸秆综合利用项目的,县农机部门优先考虑农机购置补贴,县金融部门在资金信贷上予以支持,县税务部门在税收上予以优惠,县公安、交通运输、农机等部门对运输秸秆的车辆开辟“绿色通道”,齐心协力优化秸秆回收利用市场环境。
四、全县境内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田间地头、人口集中区域、公共露天场所焚烧秸秆。
各乡镇政府、管理区管委会要加强对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领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
关于进一步强化秸秆禁烧管控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强化秸秆禁烧管控工作的通知为进一步加强秸秆禁烧管控工作,有效控制秸秆焚烧引起的大气环境污染问题,全面打赢蓝天保卫战;依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秸秆焚烧防控责任追究办法的通知》文件精神,确保我市秸秆禁烧管控工作落实到位,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工作目标和任务(一)工作目标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按照国家、省关于秸秆禁烧的工作要求和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要求,坚持“标本兼治、堵疏结合、属地管理、源头控制”的原则。
加强秸秆离田还田,强化秸秆综合利用。
严格落实县(区)、乡镇(街道)、村(社区)、组层级责任制度,强化追责问责。
强化对县(区)政府秸秆焚烧的监督管理力度,确保秸秆禁烧工作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二)工作任务在全域范围内全天候禁止露天焚烧秸秆。
建立市、县(区)、乡镇(街道)、村(社区)、组五级秸秆禁烧网格化监管模式;层层签订《秸秆禁烧目标责任书》,传导压力,防控任务要落实到村、到组,责任落实到人,确保禁烧工作无死角、责任落实无盲点。
开展秸秆离田还田、综合利用。
严格执行秸秆控茬标准、签订控茬承诺书、发布控茬公告、组织控茬巡查,确保秸秆留茬高度不超限。
二、责任分工各级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要高度重视,亲自研究部署,建立完善相关机制,分管负责同志要靠前指挥,加强工作调度,主动破解工作中的难题。
各相关责任部门要切实发挥职能作用,全力抓好各项工作落实。
县(区)政府负责制定秸秆综合利用和禁止露天焚烧方案,实行控茬收割,明确离田还田计划,并组织实施。
构建和完善县(区)、乡镇(街道)、村(社区)、组四级秸秆禁烧工作主体责任网格,明确各级机构主要领导为各网格责任人,将工作责任细化到乡镇、村组、到田块、到人头。
各级秸秆禁烧责任人要保持24小时电话畅通,及时处理焚烧火点。
组织建立秸秆收集、贮存、运输和综合利用服务体系,采用财政补贴等措施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企业等,推进秸秆肥料化、饲料化、燃料化、原料化、基料化等综合利用。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通知-晋政办发[2014]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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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通知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14.03.03施行日期2014.03.03文号晋政办发[2014]12号主题类别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正文:----------------------------------------------------------------------------------------------------------------------------------------------------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通知(晋政办发〔2014〕12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为改善大气环境质量,进一步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杜绝秸秆违法违规露天焚烧造成的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切实提高认识抓好秸秆禁烧工作是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手段,是落实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山西省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重要举措,各地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意见》(国办发〔2008〕105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部、财政部《“十二五”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部、环境保护部《关于加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的通知》(发改环资〔2013〕930号)要求,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认真抓好秸秆禁烧工作,防止造成大气环境污染,确保全省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二、严格落实责任各级政府是秸秆禁烧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对本地秸秆禁烧工作负总责,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全面覆盖、责任到人”的原则,建立和完善秸秆禁烧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把禁烧责任落到实处,把各项任务落实到具体单位和人员,做到人员、责任、措施、奖惩“四到位”。
禁止露天焚烧秸秆紧急通知

禁止露天焚烧秸秆紧急通知 按照主要领导指示和上级部门要求, 现就我镇做好进一步加强秸秆禁烧和成 立督查小组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强化领导,狠抓责任落实 镇上成立专门总督查组,由纪委书记为组长,纪委委员及派出所为成员,负 责督查全镇秸秆禁烧工作,派出所要成立专门的巡查队负责在区域内 24 小时巡 查。
由包片领导、 驻村干部及镇其他干部组成的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巡查监督小组, 负责对所包片村的秸秆禁烧工作进行巡查监督。
各村要成立以书记为主要负责人 的禁止露天焚烧秸秆的工作小组, 负责所在村的秸秆禁止焚烧和扑灭工作。
要明 确责任,落实村干部包组、包路段、组干部包地块、包户的包保责任制,做到有 火必禁、有烟必查、有灰必究,确保责任区无火光、无烟雾、无黑斑。
二、严格督查督办 由镇总督查组牵头,包片领导负责本片秸秆禁烧工作,发现情况及时处置, 对督查不到位的, 工作不负责任的, 造成影响的将给予相关责任人按照相关规定 进行问责处理。
三、加强督促考核 本次禁止露天焚烧秸秆督查工作将对包片领导、 驻村干部、 镇其他干部和村 干部进行单项考核。
并纳入年终目标考核。
考核细则为: 1、对各村给予每亩 1.00 元工作考核。
2、该督查发现一处将对上述考核实行一票否决,并扣除各村年终综合目标 0.2 分并通报以及相关镇包片领导、驻村干部和其它工作人员年终综合目标考核 0.2 分。
3、上述考核将在双抢后兑现奖惩。
四、各村将本月 27 日把各村的工作组名单上报 镇党政办并每天下午 17:00 前派专人将本次禁烧秸秆情况报镇纪委处,由 汇总后报镇纪委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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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抓好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禁止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的通知

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抓好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禁止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10.19•【字号】郴政办函〔2016〕160号•【施行日期】2016.10.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大气污染防治正文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抓好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禁止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的通知郴政办函〔2016〕16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湖南省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行动方案(2016-2017年)》(湘政办发〔2016〕33号)、《郴州市创建湖南省环境空气质量达标示范城市工作方案》(郴政办函〔2016〕81号)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抓好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禁止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提高思想认识,强化组织领导。
禁止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是防治大气污染的重要内容,是环境整治的重中之重,更是综合治理大气污染的一项重大举措,事关我市创建湖南省环境空气质量达标示范城市成功与否。
各级各部门要将思想统一到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切实加强对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止露天焚烧工作的组织领导。
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止露天焚烧日常工作由市农委具体负责,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林业局等单位参与。
各县市区政府要明确分管领导,出台配套政策,建立考核机制,严格按照属地管理、属地负责的原则,将任务分解落实到相关部门、乡镇和村组,落实责任到人,构建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全员参与的工作格局。
二、加强舆论宣传,强化规范引导。
各级各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采取兴办黑板报、刷写墙体标语、发送手机短信等形式,广泛宣传禁止农作物秸秆露天焚烧的有关法律、法规以及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的危害性,切实增强广大群众的环保意识和法制观念。
要引导广大农民切实抓好秸秆综合利用,确保秸秆基本实现肥料化、饲料化、原料化,让农作物秸秆资源有效综合利用尽快变成广大农民的自觉行动。
衡阳市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管理条例

衡阳市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管理条例(2023年10月20日衡阳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四次会议通过2023年12月3日湖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批准)第一条为了加强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防治大气污染,保护生态环境,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和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综合利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农作物秸秆(以下简称秸秆),是指水稻、油菜、玉米、棉花、豆类、烟草等农作物采收后的剩余物质。
本条例所称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第四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建立健全协调、监督、考核等工作机制,并将秸秆综合利用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大财政投入和资金补贴力度,将相关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保障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需要。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组织日常巡查,依法实施行政处罚,督促、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做好相关工作。
第五条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秸秆露天禁烧的监督管理工作。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秸秆综合利用的监督管理工作。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工业和信息化、财政、公安、科技、自然资源、交通运输、水利、城市管理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
第六条村(居)民委员会应当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做好下列工作:(一)协助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做好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二)将秸秆露天禁烧纳入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并组织实施;(三)发现露天焚烧秸秆的违法行为,及时进行劝阻和制止,并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告。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禁止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的通告-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禁止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的通告
正文:
----------------------------------------------------------------------------------------------------------------------------------------------------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禁止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的通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切实减少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对大气环境造成的不利影响,现就秸秆禁烧事宜通告如下:
一、在全省范围内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
二、本通告所称农作物秸秆包括大豆、玉米、水稻及其他杂粮等农作物秸秆,同时包含地头杂草、林下附植物等。
三、各县(市)人民政府对农作物秸秆禁烧工作负总责,由各乡(镇)人民政府具体实施。
四、对违反规定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的行为,由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予以制止,并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罚;对焚烧农作物秸秆造成大气污染事故,导致重大财产损失或人身伤亡等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要严格落实农作物秸杆禁烧工作责任,对工作重视不够、措施不力、执法不严的地方政府、相关部门和责任人员,给予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六、各级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农作物秸杆禁烧工作,切实提高环境保护意识,广泛宣传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对环境造成的危害,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使禁烧农作物秸秆成为全社会的自觉行动。
特此通告。
吉林省人民政府
2013年11月15日
——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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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露天焚烧秸秆综合整治工作通知
禁止露天焚烧秸秆综合整治工作通知为进一步做好农作物秸秆禁止露天焚烧工作持续改善空气质量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为期一个月(3 月 10日--4 月 10 日)的全面禁止露天焚烧秸秆综合整治“飓风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宣传发动健全网格(一)启动疫情防控宣传模式。
综合运用广播、电视、微信、横幅、标语、村内大喇叭以及明白纸、公开信等宣传手段不间断循环宣传禁烧政策和综合利用技术各村要在”;三务”公开栏张贴禁止焚烧秸秆的宣传内容并逐组逐户发放宣传资料真正做到家喻户晓。
县委宣传部要会同县大气办公开曝光一批反面典型切实起到警示和震慑作用。
(二)调整完善禁烧工作四级网格体系。
严格落实逐级分包责任制县领导包乡镇、乡镇干部包村、村干部包户、农户包地块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禁烧工作责任体系实现露天秸秆禁烧任务细化到田、责任到人。
各乡镇(区)要将本单位及所辖村的工作组成立情况及各级网格分包情况于3月12日前报县大气办备案(联系人:郭铁强联系电话:7800375)。
(三)摸底调查秸秆存量。
各乡镇(区)立即组织各村对辖区内每家每户的秸秆存量进行摸底调查由县大气办统一设置摸底调查表细化到户分清种类(立杆、堆杆以及废弃垃圾如茬头、树
叶、荒草等)。
各乡镇(区)要于 3 月 14 日前将秸秆存量调查摸底表报送县大
气办。
二、协调联动合力攻坚县乡村户四级协调联动党政企民齐上阵合力攻坚坚决遏制秸秆焚烧频发现象发生。
(一)畅通利用渠道。
按照县委、县政府的安排部署县决咨委负责指导”;飓风行动”的实施和秸秆综合利用长效机制的研究制定。
县政府办组织县大气办、县农业农村局、县供销社积极对接国能、新集嘉诚以及其他饲料加工企业、经纪人等摸清秸秆需求量及需求种类县大气办要根据各乡镇(区)上报摸底调查情况进行统筹安排。
(二)集中统一处置。
各乡镇(区)要根据各村实际科学合理设置农业生产垃圾收储点县大气办要统筹需求量和存量协调相关部门联系加工企业和运输车辆分乡镇、分区域巡回作业确保秸秆及时得到处置。
(三)打造绿色通道。
县供电公司、县交通局、县交警大队、县消防大队等部门要开通“绿色通道”全力保障加工点电力供应、运输车辆运输畅通和收储点消防安全。
三、督查推动追责问责(一)加强督导检查。
县大气办要联合”;两办”督查室、县大督查组对各乡镇(区)、相关部门禁止露天焚烧秸秆综合整治“飓风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存在问题做到立即整改重点督办务求实效。
(二)强化追责问责。
严格落实《秸杆露天禁烧和散煤复燃管控
工作考核奖惩暂行办法(试行)》对攻坚行动中思想不重视、工作不作为、措施不得力特别是被媒体曝光或是上级点名批评造成严重影响的单位和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及责任人由县纪委监委严肃问责。
四、严厉打击高压震慑(一)完善案件查处机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止露天焚烧的决定》对当事人或农业经营主体进行处罚。
在法定期限内拒不缴纳罚款的移交县法院强制执行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并纳入联合惩戒信用体系。
对拒不配合的、构成犯罪的由县公安局依法处置。
(二)完善村民自治机制。
充分发挥村民自治作用建立灵活、有效的村民自治防控机制。
各乡镇(区)要指导各村修订完善村规民约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严格落实秸秆禁烧管控责任真正建立起”;不敢点、不想点、不能点”的有效机制。
五、完善机制强化保障(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由县长任组长、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的农作物秸秆禁烧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秸秆禁烧工作的安排部署、协调调度、督促指导。
各位县级领导按照《大气污染防治县级领导包联责任制》同时分包秸秆禁烧工作。
各乡镇(区)、村也要成立主要负责同志为组长的农
作物秸秆禁烧工作组层层分解任务逐级压实责任做到人人身上有担子、个个肩上有压力。
(二)强化信息报送。
各乡镇(区)要严格按照时限要求积极
开展各项工作并及时报送相关信息。
对于无特殊原因迟报、不报的由县大气办在全县进行通报并报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