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部委30号令规定
工程直发包的流程

工程直发包的流程
一、建筑工程直接发包条件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第30号令)第十二条规定:需要审批的工程建设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该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审批部门批准,可以不进行施工招标:
(一)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而不适宜招标的;
(二)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的;
(三)施工主要技术采用特定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
(四)施工企业自建自用的工程,且该施工企业资质等级符合工程要求的;
(五)在建工程追加的附属小型工程或者主体加层工程,原中标人仍具备承包能力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建筑工程直接发包流程
(一)先到当地招标办申请办理直接发包,接待人员一般会给你一份直接发包要求质料,然后我们按照直接发包文件准备质料即可。
(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成果预算”就是建设局下属造价公司出的预算书,说白点就是套软件收费用的,但是又必须得有;“建造师职业资格证压原件”这个在以前是没有的,不过根据现行法律法规要求该是压在招标办的;“建设资金落实证明”就是公司银行对公账户有个当年预计投资资金量的存款证明即可,比如5000万的合同当年预计投入2000万,那么只要一个2000万的资金证明既可以了。
(三)所有质料准备齐全之后,送给招标办人员审核,如果没有问题就可以出直接发包通知书了。
建设单位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通过采用公告或邀请书等方式提出项目内容及其条件和要求,约请有兴趣参与竞争的单位按规定条件提出实施计划、方案和价格等,再采用一定的评价方法择优选定承包单位,最后以合同形式委托其完成指定工作的活动。
建筑工程发包分为招标发包和直接发包两类。
七部委30号令

七部委30号令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30号令一、单项选择:1、工程施工招投标活动,依法由 A 负责A、招标人B、投标人C、招投标管理机构2、自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少于 D 日A、5B、7C、14D、203、投标保证金一般不得超过投标总价的B ,但最高不超过80万元人民币。
A、1%B、2%C、3%D、5%4、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 A 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A、3个B、4个C、5个5、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法人或组织,其联合体资质以 B 的为准A、高B、低C、以联合体协议中注明D、以牵头方6、招标代理机构违法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处以D 的罚款。
A、5万以上10万以下B、3万以上10万以下C、5万以上20万以下D、5万以上25万以下7、招标人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的,有关部门责令整改,可处以 B 罚款A、1万以上3万以下B、1万以上5万以下C、3万以上5万以下D、3万以上10万以下8、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公开招标而不公开招标的,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可根据情节处以 B 万元以下罚款A、1B、3C、5D、109、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中标无效,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处以中标项目金额 D 的罚款A、3‰以上7‰以下B、3‰以上10‰以下C、5‰以上7‰以下D、5‰以上10‰以下10、招标人不按规定期限确定中标人的,或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改变中标结果的,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根据情节可处 B 万元以下罚款A、1B、3C、5D、1011、招标人与中标人不按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的,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处以中标项目金额 D 的罚款A、1‰以上5‰以下B、3‰以上5‰以下C、5‰以上7‰以下D、5‰以上10‰以下12、中标人不按照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履行义务,情节严重的,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其 D 年参加招标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警告A、6个月至1年B、1年至2年C、2年至3年D、2年至5年13、《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30号令)自 B 起实施的A、2003年1月1日B、2003年5月1日C、2004年1月1日D、2004年5月1日14、《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30号令)适用区域是 AA、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B、七部委管辖的范围内D. 各级发展计划、经贸、建设、铁道、交通、信息产业、水利、外经贸、民航等部门对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30号令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0号《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已经2010年4月26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公布,自2010年7月1日起施行。
1999年7月12日原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发布的《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局长骆琳二○一○年五月二十四日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工作,提高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水平,防止和减少伤亡事故,根据《安全生产法》、《行政许可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生产经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及其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规定。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对有关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的安全健康及设备、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
特种作业的范围由特种作业目录规定。
本规定所称特种作业人员,是指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从业人员。
第四条特种作业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年满18周岁,且不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二)经社区或者县级以上医疗机构体检健康合格,并无妨碍从事相应特种作业的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症、精神病、痴呆症以及其他疾病和生理缺陷;(三)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四)具备必要的安全技术知识与技能;(五)相应特种作业规定的其他条件。
危险化学品特种作业人员除符合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和第(五)项规定的条件外,应当具备高中或者相当于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第五条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以下简称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六条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实行统一监管、分级实施、教考分离的原则。
第七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安全监管总局)指导、监督全国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30、36、42号令讲解

一次告知申请人。
第十八条 对已经受理的申请,考核发证机关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
作。符合条件的,颁发特种作业操作证。
第十九条 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为6年,在全国范围内有效,统一式样、标准
及编号。
第二十条 特种作业操作证遗失的或损坏补发,应当向原发证机关提出书面申
请补发。
7
复审
第二十一条 每3年复审1次,连续从事本工种10年以上可以延长至每6年1 次。
8
监督管理
第二十八条 对考核发证机关或其委托的单位及其的监督要求。 第二十九条 对特种作业人员的监督检查,及时撤销特种作业操作证,建立特 种作业人员管理信息系统,方便查询;注销特种作业操作证及时向社会公告。 第三十条 撤销特种作业操作证的条件(略) 第三十一条 注销特种作业操作证的条件(略) 。 第三十二条 离开特种作业岗位6个月以上的重新进行实际操作考试。 第三十三条 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责煤矿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发证工 作的部门或者指定的机构每年报告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发证情况。 第三十四条 不得转借、出租安全生产培训资质证书。 第三十五条 建立健全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复审档案,做好申报、培训、考核 、复审的组织工作和日常的检查工作。 第三十六条 特种作业人员变动工作单位不得扣押其特种作业操作证。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从业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当接受从业所在地考核发证机关 的监督管理。 第三十七条 不得印制、伪造、倒卖特种作业操作证,或者使用非法印制、伪 造、倒卖的特种作业操作证。特种作业人员不得伪造、涂改、转借、转让、冒用 特种作业操作证或者使用伪造的特种作业操作证。
国家有关安全管理文件解读
国家安监总局令第30、36、42号令 主要条文讲解
安全质量环保部 2012年5月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30号令)(改)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2003年3月8日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铁道部、交通部、信息产业部、水利部、民航总局七部委第30号令发布)(2013年3月1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铁道部、水利部、广电总局、民航局九部委第23号令修改)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施工(以下简称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国务院有关部门的职责分工,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工程建设项目符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国家计委令第3号)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的,必须通过招标选择施工单位。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第四条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五条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依法由招标人负责。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
施工招标投标活动不受地区或者部门的限制。
第六条各级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铁道、水利、商务、民航等部门依照《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务院有关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的职责分工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34号)和各地规定的职责分工,对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第二章招标第七条工程施工招标人是依法提出施工招标项目、进行招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第八条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才能进行施工招标:(一)招标人已经依法成立;(二)初步设计及概算应当履行审批手续的,已经批准;(三)有相应资金或资金来源已经落实;(四)有招标所需的设计图纸及技术资料。
第九条工程施工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第十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手续的依法必须进行施工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其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应当报项目审批部门审批、核准。
招投标重点难点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30号令)第三十七条招标人可以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除现金外,可以是银行出具的银行保函、保兑支票、银行汇票或现金支票。
投标保证金一般不得超过投标总价的百分之二,但最高不得超过八十万元人民币。
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方式和金额,将投标保证金随投标文件提交给招标人。
投标人不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该投标文件将被拒绝,作废标处理。
《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27号令)第二十七条招标人可以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以自己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除现金外,可以是银行出具的银行保函、保兑支票、银行汇票或现金支票,也可以是招标人认可的其他合法担保形式。
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投标总价的百分之二,但最高不得超过八十万元人民币。
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方式和金额,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将投标保证金提交给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投标人不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该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八部委2号令)第二十四条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保证金数额一般不超过勘察设计费投标报价的百分之二,最多不超过十万元人民币。
《河南省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第十条纳入省级政府采购目录,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实行招标采购:(一)单项或批量在10万元以上的物品;(二)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上的非生产性修缮工程;(三)合同价值在100万元以上政府投资的公共工程中所需的适宜招标采购的设备;(四)同级人民政府规定的定点服务采购。
市、县招标采购的金额标准由同级人民政府制定,但不得高于省级政府采购目录规定的金额标准。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原国家计委3号令)第七条本规定第二条至第六条规定范围内的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进行招标:(一) 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二) 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三) 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四)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第(一)、(二)、(三)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七部委30号令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30号令一、单项选择:1、工程施工招投标活动,依法由 A 负责A、招标人B、投标人C、招投标管理机构2、自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少于 D 日A、5B、7C、14D、203、投标保证金一般不得超过投标总价的 B ,但最高不超过80万元人民币。
A、1%B、2%C、3%D、5%4、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 A 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A、3个B、4个C、5个5、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法人或组织,其联合体资质以 B 的为准A、高B、低C、以联合体协议中注明D、以牵头方6、招标代理机构违法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处以D 的罚款。
A、5万以上10万以下B、3万以上10万以下C、5万以上20万以下D、5万以上25万以下7、招标人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的,有关部门责令整改,可处以 B 罚款A、1万以上3万以下B、1万以上5万以下C、3万以上5万以下D、3万以上10万以下8、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公开招标而不公开招标的,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可根据情节处以 B 万元以下罚款A、1B、3C、5D、109、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中标无效,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处以中标项目金额 D 的罚款A、3‰以上7‰以下B、3‰以上10‰以下C、5‰以上7‰以下D、5‰以上10‰以下10、招标人不按规定期限确定中标人的,或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改变中标结果的,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根据情节可处 B 万元以下罚款A、1B、3C、5D、1011、招标人与中标人不按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的,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处以中标项目金额 D 的罚款A、1‰以上5‰以下B、3‰以上5‰以下C、5‰以上7‰以下D、5‰以上10‰以下12、中标人不按照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履行义务,情节严重的,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其 D 年参加招标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警告A、6个月至1年B、1年至2年C、2年至3年D、2年至5年13、《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30号令)自 B 起实施的A、2003年1月1日B、2003年5月1日C、2004年1月1日D、2004年5月1日14、《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30号令)适用区域是 AA、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B、七部委管辖的范围内D. 各级发展计划、经贸、建设、铁道、交通、信息产业、水利、外经贸、民航等部门对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标准施工招标文件

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为了规范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编制活动,促进招标投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和公正,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建设部、铁道部、交通部、信息产业部、水利部、民用航空总局、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九部委)联合制定了《<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试行规定》及相关附件,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
近几年与招投标和施工合同有关的新文件有: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13号公布。
自2012年2月1日起施行。
2.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30号令)(2013年4月修订)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铁道部、交通部、信息产业部、水利部、民用航空总局(七部委)制定。
自2013年5月1日起施行。
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住房城乡建设部、工商总局发布,2013年7月1日起执行。
原(GF-1999-0201)同时废止。
4. 《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以建标[2013]44号文件发布,2013年7月1日起施行,原(建标[2003]206号)同时废止。
规范建设工程施工发承包计价行为,统一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和计价方法。
5.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及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仿古建筑工程、通用安装工程、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矿山工程、构筑物工、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爆破工程等九本《工程量计算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颁布,2013年7月1日起实施。
6. 《2013版电力建设工程定额和费用计算规定》, 国家能源局以国能电力[2013]289号文件发布, 2014年1月1日执行;其主要内容包括:电力工程建设预算的费用构成与计算、费用性质划分、建设预算项目划分、建设预算编制方法及建设预算的计价格式等。
第一节建设工程招投标一、招标信息在标准文本中分别给出3种发布招标信息方式的文件格式:(1)采用资格预审的公开招标,以资格预审公告的方式发布招标信息;(2)采用资格后审的公开招标需要发布招标公告;(3)邀请招标则向邀请投标对象直接发投标邀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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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部委30号令规定: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才能进行施工招标:
(一)招标人已经依法成立;
(二)初步设计及概算应当履行审批手续的,已经批准;
(三)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和招标组织形式等应当履行核手续,已经核准;
(四)有相应资金或资金来源已经落实;
(五)有招标所需的设计图纸及技术资料。
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才能进行施工招标:
(一)招标人已经依法成立;
(二)初步设计及概算应当履行审批手续的,已经批准;
(三)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和招标组织形式等应当履行核手续,已经核准;
(四)有相应资金或资金来源已经落实;
(五)有招标所需的设计图纸及技术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