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评估价值入账与后续计量
《小企业会计准则》下固定资产的会计处理-2019年精选文档

《小企业会计准则》下固定资产的会计处理为了规范小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行为,促进小企业可持续发展,发挥小企业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其他有关法律和法规,财政部制定了《小企业会计准则》,自2013年1月1日起在小企业范围内施行,鼓励小企业提前执行。
2004年4月27日发布的《小企业会计制度》同时废止。
笔者认为小企业会计准则下的小企业对固定资产会计处理出现一些变化,为便于学习与交流,下面就《小企业会计准则》相对于《小企业会计制度》而言,固定资产的有关会计处理发生的变化谈一些自己的看法。
一、固定资产确认与计量的账务处理(一)固定资产确认1、《小企业会计准则》改变了对固定资产的界定。
《小企业会计制度》对固定资产定义为固定资产是指小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年限超过1年、单位价值较高的资产。
而《小企业会计准则》中对固定资产的定义描述为固定资产是指小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寿命超过1年的有形资产,定义中取消了对价格的限制。
小企业的固定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设备、器具、工具等。
2、《小企业会计准则》增加了与生物资产相关的3个一级科目:“消耗性生物资产”、“生产性生物资产”、“生产性生物资产累计折旧”,将这类资产单独确认,不计入固定资产的范围。
小企业(农、林、牧、渔业)为生产农产品、提供劳务或出租等目的而持有的生物资产称为生产性生物资产。
包括:经济林、薪炭林、产畜和役畜等。
(二)固定资产的初始计量《小企业会计准则》要求资产按成本计量,不再要求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小企业会计准则》对固定资产计量的具体规定如下。
1、购进生产型固定资产可以抵扣进项税。
《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外购固定资产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安装费等,但不含按照税法规定可以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
新税法规定,从2009年1月1日起,企业购进机器设备等生产型固定资产时,其发生的进项税可以从销项税中抵扣;企业外购的小汽车、游艇等消费型固定资产,其发生的进项税不得从销项税中抵扣。
企业会计制度固定资产核算

企业会计制度固定资产核算固定资产是企业长期使用、具有生产能力或者为取得销售收益而长期持有的无形资产、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以及公司长期使用的各种使用寿命超过一年的实物资产的总称。
固定资产在企业经营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对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效益具有重要影响。
因此,对固定资产的核算和管理显得尤为重要。
固定资产核算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购置固定资产的核算二、计量固定资产固定资产的计量主要包括初始计量和后续计量两个方面。
初始计量是指将固定资产在购置时划分为不同的价值部分,并登记入账册。
后续计量是指企业按照一定的方法和程序,对固定资产在使用管理过程中的价值进行定期计算和核实。
固定资产的初始计量应根据实际购置单价和固定资产的实际数量计算,并登记入账册。
计算时应将购置价款、运输费用、安装调试费用等直接与资产购置有关的费用纳入固定资产的成本中。
固定资产的后续计量主要包括折旧和减值两个方面。
折旧是指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由于物质磨损和技术过时等原因,其价值减少的一部分。
减值是指固定资产由于经济、技术、法律等因素的变动,其预计收回金额小于其账面价值的情况。
企业应根据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残值率等因素,选取适当的折旧方法,计算固定资产的折旧费用。
一般来说,企业可采用直线法、年数总和法或双倍余额递减法等折旧方法。
计算折旧时,还需要对固定资产进行分类,以便对不同类别的固定资产采取不同的折旧政策。
减值测试是企业对固定资产进行减值的一个重要程序。
减值测试的目的是评估企业的固定资产是否存在减值迹象,以及其减值程度。
减值测试应根据固定资产的实际状况和市场环境等因素,通过定期检查和评估来进行。
三、固定资产的处置固定资产的处置包括报废、出售、报废折旧、报废减值等。
企业应根据国家规定和企业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对固定资产进行及时处理。
具体操作包括填写处置申请单、编制处置凭证、编制固定资产处置损益表等。
同时,还应及时办理固定资产的帐目销户手续。
固定资产会计准则

固定资产会计准则固定资产会计准则是一套规范会计记录和处理企业固定资产的原则和方法的准则。
它主要通过规定固定资产的会计确认、计量、报告和披露要求,确保企业能够正确、准确地记录和反映其固定资产的价值和变动情况。
本文将详细介绍固定资产会计准则的内容和应用。
1.固定资产确认:固定资产应当满足固定资产的定义和确认标准。
固定资产的定义是指具有长期使用、价值较高、使用寿命较长、不逐期消耗的物质资产。
固定资产的确认标准包括资产的所有权或控制权取得、资产成本可靠可衡量、未来经济利益将流入企业、使用寿命超过一年。
2.固定资产计量:固定资产的计量主要包括初始计量、后续计量和资产减值准备计提。
固定资产的初始计量为成本法,包括购入价款、直接产生的安装、试车、运输等与使资产达到预期使用条件有关的费用。
固定资产在初始计量后,应根据其实际情况和会计政策选择适当的计量方法,例如成本模式、公允价值模式或摊销模式。
3.固定资产减值:企业应当按照相关会计准则判断和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固定资产可能会因为物理损耗、经济过程、市场价格变动等原因导致其价值低于其账面价值。
在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时,应当根据相关准则的规定进行评估和衡量。
4.固定资产处置:固定资产在报废、出售、转让、赠与等处置时,应当根据相关准则进行处置处理。
处置资产的账面价值应当与其处置金额进行冲销,并计入相关损益项目。
5.固定资产报告和披露:企业应当按照相关会计准则的要求编制和披露固定资产的报表和信息。
固定资产的报表和信息应当包括资产账面价值、折旧、减值准备、增加、处置等方面的数据和说明。
固定资产会计准则的应用主要体现在企业的会计政策和会计处理上。
企业应当根据其实际情况和特点,选择适当的固定资产会计政策,并按照该政策进行固定资产的计量、确认和报告。
同时,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的固定资产会计制度,明确责任和权限,加强财务内部控制,确保固定资产的准确记录和处理。
固定资产会计准则的应用对企业的财务决策、风险控制和经营管理具有重要意义。
政府会计准则第3号——

政府会计准则第3号——固定资产附件3:政府会计准则第3 号——固定资产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固定资产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根据《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本准则所称固定资产,是指政府会计主体为满足自身开展业务活动或其他活动需要而控制的,使用年限超过 1 年(不含 1 年)、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一般包括房屋及构筑物、专用设备、通用设备等。
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是使用年限超过1 年(不含1 年)的大批同类物资,如图书、家具、用具、装具等,应当确认为固定资产。
第三条公共基础设施、政府储备物资、保障性住房、自然资源资产等,适用其他相关政府会计准则。
第二章固定资产的确认第四条固定资产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当予以确认:(一)与该固定资产相关的服务潜力很可能实现或者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政府会计主体;(二)该固定资产的成本或者价值能够可靠地计量。
第五条通常情况下,购入、换入、接受捐赠、无偿调入不需安装的固定资产,在固定资产验收合格时确认;购入、换入、接受捐赠、无偿调入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在固定资产安装完成交付使用时确认;自行建造、改建、扩建的固定资产,在建造完成交付使用时确认。
第六条确认固定资产时,应当考虑以下情况:(一)固定资产的各组成部分具有不同使用年限或者以不同方式为政府会计主体实现服务潜力或提供经济利益,适用不同折旧率或折旧方法且可以分别确定各自原价的,应当分别将各组成部分确认为单项固定资产。
(二)应用软件构成相关硬件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的,应当将该软件的价值包括在所属的硬件价值中,一并确认为固定资产;不构成相关硬件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的,应当将该软件确认为无形资产。
(三)购建房屋及构筑物时,不能分清购建成本中的房屋及构筑物部分与土地使用权部分的,应当全部确认为固定资产;能够分清购建成本中的房屋及构筑物部分与土地使用权部分的,应当将其中的房屋及构筑物部分确认为固定资产,将其中的土地使用权部分确认为无形资产。
政府会计准则第3号——固定资产

附件 3:政府会计准则第3 号——固定资产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固定资产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根据《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本准则所称固定资产,是指政府会计主体为满足自身开展业务活动或其他活动需要而控制的,使用年限超过 1 年(不含 1 年)、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一般包括房屋及构筑物、专用设备、通用设备等。
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是使用年限超过 1 年(不含 1 年)的大批同类物资,如图书、家具、用具、装具等,应当确认为固定资产。
第三条公共基础设施、政府储备物资、保障性住房、自然资源资产等,适用其他相关政府会计准则。
第二章固定资产的确认第四条固定资产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当予以确认:(一)与该固定资产相关的服务潜力很可能实现或者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政府会计主体;(二)该固定资产的成本或者价值能够可靠地计量。
第五条通常情况下,购入、换入、接受捐赠、无偿调入不需安装的固定资产,在固定资产验收合格时确认;购入、换入、接受捐赠、无偿调入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在固定资产安装完成交付使用时确认;自行建造、改建、扩建的固定资产,在建造完成交付使用时确认。
第六条确认固定资产时,应当考虑以下情况:(一)固定资产的各组成部分具有不同使用年限或者以不同方式为政府会计主体实现服务潜力或提供经济利益,适用不同折旧率或折旧方法且可以分别确定各自原价的,应当分别将各组成部分确认为单项固定资产。
(二)应用软件构成相关硬件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的,应当将该软件的价值包括在所属的硬件价值中,一并确认为固定资产;不构成相关硬件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的,应当将该软件确认为无形资产。
(三)购建房屋及构筑物时,不能分清购建成本中的房屋及构筑物部分与土地使用权部分的,应当全部确认为固定资产;能够分清购建成本中的房屋及构筑物部分与土地使用权部分的,应当将其中的房屋及构筑物部分确认为固定资产,将其中的土地使用权部分确认为无形资产。
《财务会计》新准则下固定资产核算的变化

《财务会计》新准则下固定资产核算的变化自2024年1月1日起,《财务会计》的新准则(即《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固定资产》)开始正式实施。
新准则对于固定资产的核算和处理提出了一些重要变化。
本文将以1200字以上的篇幅,详细介绍这些变化。
首先,新准则要求企业按照实物计量原则对固定资产进行核算。
这意味着企业应该根据固定资产的实际存在和可观察性来确定其价值,而不是仅仅依靠会计估计。
企业需要对固定资产进行实地检查和评估,确保其真实价值与账面价值相符。
这一变化将提高固定资产的质量和准确性,减少虚高和虚低的可能性。
其次,新准则对于固定资产减值提出了更为严格的要求。
按照新准则,企业应当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减值测试,以确保其价值不会低于其可收回金额(即使用该资产获取未来经济利益所能够产生的金额)。
如果固定资产发生减值,企业需要通过纳入利润表的减值损失来调整资产的账面价值,从而降低其净资产。
第三,新准则对于固定资产的后续计量提出了一些新的规定。
按照新准则,固定资产的成本应该包括所有与该资产有关的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但排除任何可能在未来的会计期间中产生的收益。
此外,如果固定资产具有自身专用的经济利益,企业应当将其识别为单独的资产,并分别对其进行后续计量。
这一变化将提高固定资产计量的准确性和一致性。
第四,新准则对于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和残值率提出了更为详细的规定。
根据新准则,企业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和可靠证据来确定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寿命和残值率。
预计使用寿命是指固定资产在正常使用和维护情况下,企业所能够获取经济利益的预期期限。
残值率是指企业在使用固定资产结束后,仍能够以出售或处置该资产获取的金额。
这一变化将提高固定资产折旧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第五,新准则对于固定资产的报废和处置提出了更为具体的要求。
按照新准则,当固定资产达到预计使用寿命,或者因其他原因不再产生经济利益时,企业应当将其报废。
报废时,企业应当将该资产的账面价值从资产负债表中减除,并将相应的损失计入利润表。
固定资产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

固定资产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固定资产是企业用于生产经营以及长期持有的不可转换为现金的有形资产,如房屋、机器、设备等。
固定资产的管理和会计处理对于企业的经营和发展非常重要。
为了规范企业的固定资产管理和会计处理,中国会计准则委员会颁布了《固定资产企业会计准则》(以下简称《固定资产准则》),并配合出台了《固定资产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力求为企业提供一套符合国情的、科学合理的会计处理方法。
《指南》分为五章,从固定资产的概述、入账核算、减值测试、报表处理、税务处理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说明。
第一章中,对固定资产的基本定义、分类、确认、计量、评估等进行了概述。
企业要详细了解和把握固定资产的相关知识,合理评估其价值,做好固定资产的管理和维护工作,确保其正常运转和继续产生经济效益。
第二、三章分别阐述了固定资产的入账核算和减值处理。
对于固定资产的入账核算,要求企业按照固定资产的实际购入价值进行入账,并在后续计量中进行调整。
对于有必要减值的固定资产,要及时进行减值计提,并按照规定进行评估和测试,确保计提减值的准确性和合理性。
第四章阐述了固定资产在报表中的处理方式。
其中,企业需要计入固定资产的成本、折旧费用以及出售或报废等产生的收益或损失,进行核算和处理。
同时,在编制财务报表时需要进行固定资产的分类,并依照相关规定进行调整和计算。
第五章则阐述了固定资产在税务处理中的相关事项。
企业在缴纳企业所得税时,需要按照固定资产的折旧费用和升值差异进行计算,确保税务处理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总之,《固定资产准则》和《指南》的出台,为企业固定资产管理和会计处理提供了科学的依据和规范。
企业应当认真学习和贯彻执行,做好固定资产的管理工作,确保企业的持续稳定发展。
政府会计准则——固定资产

政府会计准则第3号——固定资产财会[2016]12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固定资产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根据《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本准则所称固定资产,是指政府会计主体为满足自身开展业务活动或其他活动需要而控制的,使用年限超过 1 年(不含 1 年)、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一般包括房屋及构筑物、专用设备、通用设备等。
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是使用年限超过 1 年(不含 1 年)的大批同类物资,如图书、家具、用具、装具等,应当确认为固定资产。
第三条公共基础设施、政府储备物资、保障性住房、自然资源资产等,适用其他相关政府会计准则。
第二章固定资产的确认第四条固定资产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当予以确认:(一)与该固定资产相关的服务潜力很可能实现或者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政府会计主体;(二)该固定资产的成本或者价值能够可靠地计量。
第五条通常情况下,购入、换入、接受捐赠、无偿调入不需安装的固定资产,在固定资产验收合格时确认;购入、换入、接受捐赠、无偿调入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在固定资产安装完成交付使用时确认;自行建造、改建、扩建的固定资产,在建造完成交付使用时确认。
第六条确认固定资产时,应当考虑以下情况:(一)固定资产的各组成部分具有不同使用年限或者以不同方式为政府会计主体实现服务潜力或提供经济利益,适用不同折旧率或折旧方法且可以分别确定各自原价的,应当分别将各组成部分确认为单项固定资产。
(二)应用软件构成相关硬件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的,应当将该软件的价值包括在所属的硬件价值中,一并确认为固定资产;不构成相关硬件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的,应当将该软件确认为无形资产。
(三)购建房屋及构筑物时,不能分清购建成本中的房屋及构筑物部分与土地使用权部分的,应当全部确认为固定资产;能够分清购建成本中的房屋及构筑物部分与土地使用权部分的,应当将其中的房屋及构筑物部分确认为固定资产,将其中的土地使用权部分确认为无形资产。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账价值作出明确规定。但是,《企业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准 则第 4 号— ——固定资产》 对上述四种固定资产入账价值的规 定,明确了旧的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都要减去按该项资产的 新旧程度估计的价值损耗,其市场价格与重置成本接近,其新 旧程度与评估资产的成新率相近。也就是说,固定资产评估结 果反映了资产的重置价值、成新率、评估价值。而会计核算是 按照历史成本原则反映了固定资产的账面原值、累计折旧、账 面净值,两者计价原则、反映的价值状态并不相同。鉴于此,评 估固定资产的账务处理也应以净值法为宜。
估结果在财务会计中的具体运用”采用的就是总分类净值法。 320 000(元);④总价法下的月折旧额=800 000×[(1-5%)÷5]
从根本上来说,不管是总价法还是净值法,这两种方法并 ÷12=12 666.67(元);⑤净值法下的月折旧额=320 000×[(1-
不影响会计报表的平衡,因此,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编写的《财 5%)÷5]÷12=5 066.67(元)。
一、企业会计准则关于固定资产入账价值的规定 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对以下几种固定资产入账价值的规 定,对评估固定资产入账价值的确定有借鉴作用: 1. 投资者投入的固定资产,按投资各方确认的价值作为 入账价值。 2. 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应按以下规定确定其入账价 值: (1)捐赠方提供了有关凭据的,按凭据上标明的加上应缴 纳的相关税费,作为入账价值。 (2)捐赠方没有提供有关凭据的,按如下顺序确定其入账 价值:①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存在相似市场的,按同类或类似 固定资产的市场价估计,加上应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入账价 值;②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不存在相似市场的,按该接受捐赠 的固定资产估计未来现金流量价值,作为入账价值。 (3)如受捐赠的系旧的固定资产,按照上述方法确认的价 值,减去按该项资产的新旧程度估计的价值损耗后的余额,作 为入账价值。 3. 盘盈的固定资产,按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的市场价 格,减去按该项资产的新旧程度估计的价值损耗的余额,作为 入账价值。 4. 非货币性交易换入固定资产,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 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入账价值。 二、固定资产评估入账问题思考 应该说,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并没有对评估固定资产的入
【关键词】 评估固定资产 入账价值 后续计量
我国 《企业会计准则第 4 号— ——固定资产》、《〈企业会计 准则—— —固定资产〉 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08)》 都没有对评估固定资产入账价值作出明确规定,造成实务中 对评估固定资产的入账、后续计量有着不同的理解,甚至是错 误的理解。所谓“固定资产评估结果的会计处理”指的是对固 定资产评估价值如何入账,这里的“固定资产评估结果的后续 计量”主要是指评估后的固定资产折旧如何计提,这里不考虑 其减值问题。
种处理方法对计提折旧是有影响的。
元为计提折旧的依据。这似乎都有道理。
三、企业会计准则关于折旧计提的规定
在实务中,对总价法来说,评估固定资产的累计折旧计提
《企业会计准则第 4 号—— —固定资产》第十四条第三款规 以重置成本为基数,考虑尚可使用年限,结合成新率计算其使
在固定资产评估价值账务处理实务中,净值法有两种表 现形式:一种是总价法。其做法是:依据固定资产评估结果,以 “ 重 置 成 本 ”反 映“ 固 定 资 产 原 值 ”,以“ 重 置 成 本 ×(1 - 成 新 率)”反映“累计折旧”,以二者的差额反映固定资产账面净值。 另一种是净值法,又叫净价法。该方法直接以按成新率计算的 评估价值(净值)作为“固定资产账面价值”,不反映累计折旧。 净值法又分为总分类净值法和明细分类净值法两种。
务会计》中这两种方法都可以使用。从理论上讲,两种方法的
既然总价法是以评估确定的重置成本为原值,那么应该
会计核算结果不会存在差异,也就是说,不管采用哪种处理方 以 800 000 元为固定资产原值作为计提折旧的依据。净值法
法,都不影响以后计提的折旧。但是实际情况是,实务中这两 是以评估净值作为固定资产入账原值,那么就应该以 320 000
所谓“评估固定资产入账价值的总分类净值法”实际上是 指以被评估企业固定资产评估净增值数作为固定资产的入账 价值的一种方法。这种方法是将全部固定资产的评估增值与 全部固定资产的评估减值相抵后的差额作为新增固定资产入 账。按评估净增值,借记“固定资产— ——固定资产评估增值”科 目,贷记“股本”、“资本公积”等科目。其优点是账务处理的工 作量少;缺点是固定资产中不同类别的折旧年限不一致造成 “评估增值”计提折旧的不科学。
□·34·2012. 8 上旬
全国中文核心期刊·财会月刊□
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编著的 2011 年全国注册资产评估师 原值;②累计折旧=评估原值-评估净值=800 000-320 000=
考试用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指南《财务会计》中,“资产评 480 000(元);③成新率为 40%,则评估净值=800 000×40%=
□财会月刊·全国优秀经济期刊
固定资产评估价值入账际学院 河南新郑 451150)
【摘要】 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对评估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没有作出明确规定,造成实务中对评估固定资产的入账、后续 计量有着不同的理解。本文认为,评估固定资产的后续计量应以评估价值(评估净值)为入账原值,并以此为基数进行后续 计量。固定资产的入账不管采用总价法(总额法)还是采用净值法(净价法),在计提折旧时都要以净价法确认的入账价值作 为计提折旧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