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师药师抗菌药物处方权限调剂资格管理规定含流程 申请表 授权通知书
处方权、调剂权审批管理授予

处方权、调剂权审批管理授予第一篇:处方权、调剂权审批管理授予************医院关于处方权、调剂权审批管理授予的通知全院各科室:为了认真贯彻执行《执业医师法》和《处方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我院医疗处方权的管理,对医师处方权、药师调剂权,抗菌药物医师处方权、药师调剂权做以下规定:一、医师处方权和药师调剂权审批管理授予制度制定如下:㈠凡处方权申请人必须通过国家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并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且执业医师注册变更至我院。
㈠医务科处方权、调剂权登记内容包括姓名、科别、职称、从事专业,由申请人签名留样。
医务科为其申请医师工号,并填写处方权、调剂权通知书。
处方权通知书一式五份,医务科、信息科、放射科、功能科、药剂科各存档一份。
麻醉药品处方权单独审批。
㈡取得处方权、调剂权的医师科别、职称、专业等有变动时以及处方权内容增减时重新按上述程序进行。
㈢处方签名式样变化时分别在医务科、药剂科重新签名留样。
㈣医师在执业活动中违反《处方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时,由药剂科建议限制其处方权,并以书面形式报至医务科,经审核确认后由医务科通知相关科室。
㈤违反《执业医师法》第五章第三十七条及《处方管理办法》四十六条中任何一条时,除接受条款规定的处罚外,立即取消处方权,医务科通知本人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药剂科、信息科及各相关科室。
㈥违反《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时限制其抗菌药物处方权,违反第四十六条时,取消其处方权,医务科及时通知相关科室。
㈦医师被限制处方权后,不得有处方行为。
必须按照上述程序重新培训,考核合格后恢复处方权。
㈧凡因工作调动、退休、调离、辞职等各种原因离院,办理离院手续时办公室应立即通知医务科注销其处方权,并通知相关科室。
二、抗菌药物医师处方权、药师调剂权审批管理授予制度制定如下:申请抗菌药物处方权医师和调剂权药师资格:㈠、获本院处方权且具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方有资格申请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权;㈡、获本院处方权且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方有资格申请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权;㈢、获本院处方权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方有资格申请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权;、获本院处方调剂权的药师方有申请抗菌药物调剂权。
药师抗菌药物调剂资格管理制度与程序

药师抗菌药物调剂资格管理制度与程序根据卫生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处方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就我院抗菌药医师处方权限、药师调剂资格与程序做以下规定:一、抗菌药临床应用知识和规范化培训1.医务科负责对医师和药师开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知识和规范化管理培训、考核工作有记录。
2.医师经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授予相应级别的抗菌药物处方权落实到每名医师。
3.经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授予抗菌药物调剂资格落实到每名药师。
4.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知识和规范化管理培训和考核内容应当包括:(1)《药品管理法》、《执业医师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处方管理办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国家基本药物处方集》、《国家处方集》和《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2)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及管理制度;(3)常用抗菌药物的药理学特点与注意事项;(4)常见细菌的耐药趋势与控制方法;(5)抗菌药物不良反应的防治。
二、抗菌药处方权限制度与程序1.经注册的执业医师在我院执业医师经抗菌药相关知识培训并考核合格后,医务科按照分线分级管理规定授予相应抗菌药处方权限。
职称晋升后抗菌药使用权限的调整,医师自己提出申请,交所在科2.室。
提出申请的医师所在科室根据其业务水平、工作情况,签署是否同意的意见后交医务科。
3.对给予或不给予抗菌药处方权的医师,医务科以文件方式下发各科,并要求信息科及时在His系统授予相应的抗菌药使用权限。
4.医师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方权由医务科予以取消:(1)被责令暂停执业;(2)考核不合格离岗培训期间;(3)被注销、吊销执业证书;(4)不按照规定开具处方,造成严重后果的;(5)不按照规定使用药品,造成严重后果的;(6)因开具处方牟取私利。
三、药师调剂资格管理制度与程序1.具有药学专业技术职称的药学技术人员经抗菌药相关知识培训并考核合格后,医务科决定给予抗菌药处方调剂资格。
卫生院临床医师和药师抗菌药物处方权及调剂资格授权通知

卫生院临床医师和药师抗菌药物处方权及调剂
资格授权通知
各科室:
根据《四川省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的内容要求,我们对全院临床医师和药师进行了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知识培训考核,经培训考核成绩合格的临床医师根据职称授予相应级别的处方权,对药师授予调剂资格。
本次我院全体医师和药师都参加了抗菌药物培训考核,经培训考核成绩全部合格,现将抗菌药物处方权和调剂资格授权名单公布如下:
1、授予特殊使用抗菌药物处方权医师人员名单:**
2、授予限制使用抗菌药物处方权医师人员名单:**、**、**
3、非限制使用抗菌药物处方权医师人员名单:**、**
4、授予抗菌药物调剂资格药师人员名单:**
1。
药师抗菌药物 调剂资格管理制度与程序

药师抗菌药物调剂资格管理制度与程序根据卫生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处方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就我院抗菌药医师处方权限、药师调剂资格与程序做以下规定:一、抗菌药临床应用知识和规范化培训1.医务科负责对医师和药师开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知识和规范化管理培训、考核工作有记录。
2.医师经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授予相应级别的抗菌药物处方权落实到每名医师。
3.经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授予抗菌药物调剂资格落实到每名药师。
4.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知识和规范化管理培训和考核内容应当包括:(1)《药品管理法》、《执业医师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处方管理办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国家基本药物处方集》、《国家处方集》和《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2)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及管理制度;(3)常用抗菌药物的药理学特点与注意事项;(4)常见细菌的耐药趋势与控制方法;(5)抗菌药物不良反应的防治。
二、抗菌药处方权限制度与程序1.经注册的执业医师在我院执业医师经抗菌药相关知识培训并考核合格后,医务科按照分线分级管理规定授予相应抗菌药处方权限。
2.职称晋升后抗菌药使用权限的调整,医师自己提出申请,交所在科室。
提出申请的医师所在科室根据其业务水平、工作情况,签署是否同意的意见后交医务科。
3.对给予或不给予抗菌药处方权的医师,医务科以文件方式下发各科,并要求信息科及时在His系统授予相应的抗菌药使用权限。
4.医师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方权由医务科予以取消:(1)被责令暂停执业;(2)考核不合格离岗培训期间;(3)被注销、吊销执业证书;(4)不按照规定开具处方,造成严重后果的;(5)不按照规定使用药品,造成严重后果的;(6)因开具处方牟取私利。
三、药师调剂资格管理制度与程序1.具有药学专业技术职称的药学技术人员经抗菌药相关知识培训并考核合格后,医务科决定给予抗菌药处方调剂资格。
14 抗菌药处方权限和调剂资格管理有关规定

抗菌药物处方权限和调剂资格管理有关规定为了搞好我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工作,根据卫生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处方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结合本院实际,现就我院抗菌药医师处方权限、药师调剂资格做以下规定:一、申请抗菌药物处方权医师和调剂权药师资格:1、获本院处方权且具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方有资格申请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权;2、获本院处方权且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方有资格申请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权;3、获本院处方权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方有资格申请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权;4、获本院处方调剂权的药师方有申请抗菌药物调剂权。
二、抗菌药物处方权医师和调剂权药师资格程序:1、个人到医教科申请;2、参加医教科组织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知识和规范化管理培训;3、参加医教科组织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知识和规范化管理考核;4、医教科将参加过培训并经考核合格的,拟授予相应处方权限人员名单交医院办公室;5、医院办公室发授予相应处方权限的正式文件;6、信息科根据医院办公室发授予相应处方权限的正式文件,在HIS中开通相应抗菌药物处方权和调配权。
三、抗菌药物处方权限范围:1、具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权限的医师可以根据临床需要开具本院目录范围内的任何抗菌药物,但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需经抗菌药物临床管理小组指定的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会诊人员会诊同意后方可开具;2、具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权限的医师一般只能根据临床需要开具本院目录范围内的除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外的任何抗菌药物;3、具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权限的医师一般只能根据临床需要开具本院目录范围内的非限制使用级的抗菌药物;四、其它有关抗菌药物处方权限的规定:1、具任何抗菌药物处方权限的医师都无权在门诊开具特殊使用级的抗菌药物;2、因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医师可以越级使用抗菌药物。
越级使用抗菌药物应当详细记录用药指证,并应当于24小时内补办越级使用抗菌药物的必要手续。
抗菌药物处方权限 调剂资格管理制度与程序

抗菌药物处方权限、调剂资格管理制度与程序根据卫生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处方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就我院抗菌药医师处方权限、药师调剂资格与程序做以下规定:一、抗菌药临床应用知识和规范化培训(一)医务科负责对医师和药师开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知识和规范化管理培训、考核工作有记录。
(二)医师经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授予相应级别的抗菌药物处方权落实到每名医师。
(三)药师经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授予抗菌药物调剂资格落实到每名药师。
(四)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知识和规范化管理培训和考核内容应当包括:1、《药品管理法》、《执业医师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处方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2、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3、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及分级管理制度;4、细菌耐药与抗菌药物相互作用;5、抗菌药物不良反应的防治;二、抗菌药处方权限制度(一)经注册的执业医师在我院执业的医师经抗菌药物相关知识培训并考核合格后,医务科按照分级管理规定授予相应抗菌药物处方权限。
(二)职称晋升后抗菌药使用权限的调整,医师自己提出申请,交所在科室。
提出申请的医师所在科室根据其业务水平、工作情况,签署是否同意的意见后交医务科。
(三)对给予或不给予抗菌药物处方权的医师,医务科以文件方式下发各科,并要求信息科及时在His系统授予相应的抗菌药物使用权限。
(四)医师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方权由医务科予以取消:1、被责令暂停执业;2、考核不合格离岗培训期间;3、被注销、吊销执业证书;4、不按照规定开具处方,造成严重后果的;5、不按照规定使用药品,造成严重后果的;6、因开具处方牟取私利。
三、药师调剂资格管理制度(一)具有药学专业技术职称的药学技术人员经抗菌药物相关知识培训并考核合格后,医务科决定给予抗菌药物处方调剂资格。
(二)对给予或不给予抗菌药调剂资格的药师,医务科以文件方式下发各科,并要求药剂科严格按照是否具有抗菌药物调剂资格安排工作。
抗菌药物处方权限调剂资格管理制度

十四、抗菌药物处方权限调剂的成效评估
1.医院应定期对抗菌药物处方权限调剂的成效进行评估,以衡量管理制度的效果。
(1)评估指标包括抗菌药物使用率、合理使用率、患者满意度等。
(2)通过数据分析,发现问题,制定改进措施,不断提升抗菌药物管理水平。
2.成效评估结果应用于抗菌药物管理工作中,为处方权限调剂提供决策依据。
1.医院各相关部门应加强协作,共同推进抗菌药物处方权限调剂工作。
(1)医务部门负责抗菌药物处方权限调剂的总体协调和监督。
(2)药学部门负责抗菌药物目录的制定和更新,提供药物信息支持。
(3)感染管理部门负责抗菌药物使用过程中的感染控制和预防指导。
(4)教育部门负责组织抗菌药物相关知识的培训和教育工作。
(1)档案内容包括抗菌药物处方权限调剂申请表、审批记录、培训资料等。
(2)档案应按照规定年限保存,便于查阅和监督。
2.档案管理应符合以下要求:
(1)确保档案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
(2)采取适当措施,保护档案免受损坏、丢失或泄露。
十二、抗菌药物处方权限调剂的宣传教育
1.医院应加强抗菌药物合理使用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全院职工和患者的抗菌药物知识水平。
(2)不断完善抗菌药物处方权限调剂的监督管理措施。
2.鼓励全院职工参与抗菌药物处方权限调剂的持续改进工作,共同提高抗菌药物管理水平。
(1)开展抗菌药物合理使用竞赛、研讨会等活动,提升全院抗菌药物合理使用意识。
(2)积极采纳各方意见,不断完善抗菌药物处方权限调剂制度。
十、抗菌药物处方权限调剂的跨部门协作
(2)培训形式可以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确保培训效果。
抗菌药物处方权限、调剂资格管理

抗菌药物处方权限、调剂资格管理制度为规范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工作,根据卫生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处方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结合本院实际,就我院抗菌药医师处方权限、药师调剂资格做以下规定:一、医教科负责按年度对本院医师和药师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知识和规范化管理培训、考核工作。
二、经培训并考核合格后,医师授予相应级别的抗菌药物处方权,药师授予抗菌药物调剂资格,并落实到每名医师、药师。
三、信息中心根据医教科发授的处方权限和调配权限的正式文件,在HIS系统中开通相应抗菌药物处方权和调配权。
四、抗菌药处方权限制度与程序1.经注册的执业医师在我院执业的,经抗菌药物相关知识培训并考核合格后,医教科按照分级管理规定授予相应抗菌药物处方权限。
2.职称晋升后,医师应参加医教科组织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知识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方可给予相应级别的抗菌药物使用权限调整。
3.对给予或不给予抗菌药物处方权的医师,医务科以文件方式下发各科。
4.医师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方权由医教科予以取消:(1)被责令暂停执业;(2)考核不合格离岗培训期间;(3)被注销、吊销执业证书;(4)不按照规定开具处方,造成严重后果的;(5)不按照规定使用药品,造成严重后果的;(6)因开具处方牟取私利。
五、药师调剂资格管理制度与程序1.具有药学专业技术职称的药学技术人员经抗菌药物相关知识培训并考核合格后,医教科决定给予抗菌药物处方调剂资格。
2.对给予或不给予抗菌药物调剂资格的药师,医教科以文件方式下发各科,并要求药剂科严格按照是否具有抗菌药物调剂资格安排工作。
3.药师未按照规定审核抗菌药物处方与用药医嘱,造成严重后果的,或者发现处方不适宜、超常处方等情况未进行干预且无正当理由的,医疗机构应当取消其抗菌药物调剂资格。
六、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的选用应从严控制。
临床应用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应当严格掌握用药指征,经抗菌药物管理工作机构指定的专业技术人员会诊同意后方可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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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菌药物处方权限、
调剂资格管理制度与程序
根据卫生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处方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就我院抗菌药医师处方权限、药师调剂资格与程序做以下规定:
一、抗菌药临床应用知识和规范化培训
(一)医务科负责对医师和药师开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知识和规范化管理培训、考核工作有记录。
(二)医师经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授予相应级别的抗菌药物处方权落实到每名医师。
(三)药师经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授予抗菌药物调剂资格落实到每名药师。
(四)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知识和规范化管理培训和考核内容应当包括:
1、《药品管理法》、《执业医师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处方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
2、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
3、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及分级管理制度;
4、细菌耐药与抗菌药物相互作用;
5、抗菌药物不良反应的防治;
二、抗菌药处方权限制度
(一)经注册的执业医师在我院执业的医师经抗菌药物相关知识培训并考核合格后,医务科按照分级管理规定授予相应抗菌药物处方权限。
(二)职称晋升后抗菌药使用权限的调整,医师自己提出申请,交所在科室。
提出申请的医师所在科室根据其业务水平、工作情况,签署是否同意的意见后交医务科。
(三)对给予或不给予抗菌药物处方权的医师,医务科以文件方式下发各科,并要求信息科及时在His系统授予相应的抗菌药物使用权
附件1:抗菌药物处方资格授权表
限。
(四)医师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方权由医务科予以取消:
1、被责令暂停执业;
2、考核不合格离岗培训期间;
3、被注销、吊销执业证书;
4、不按照规定开具处方,造成严重后果的;
5、不按照规定使用药品,造成严重后果的;
6、因开具处方牟取私利。
三、药师调剂资格管理制度
(一)具有药学专业技术职称的药学技术人员经抗菌药物相关知识培训并考核合格后,医务科决定给予抗菌药物处方调剂资格。
(二)对给予或不给予抗菌药调剂资格的药师,医务科以文件方式下发各科,并要求药剂科严格按照是否具有抗菌药物调剂资格安排工作。
四、监督管理
(一)医院定期将通过行政总查房督查处方、医嘱权限管理,要求随机抽查处方与医嘱结果签发医师与授权管理名单保持一致≥95%,并对超规定越级使用抗菌药医师予以通报批评并按照规定给予处罚。
(二)要求药剂科应规范调剂的工作模式,对药师未按规定审核抗菌
药物处方、调剂、用药交待或未对问题处方进行有效干预的,应当采
取教育培训、批评等措施,并针对存在问题组织科内业务学习,进一
步加强处方质量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严格按规定审核调剂处方,规
范医师用药行为,认真落实持续质量改进措施。
权、调剂资格授权等附件2:
关于授予抗菌药物调剂资格的通知
药剂科:
药剂科下列人员经相关资格培训合格,授予抗菌药物调剂资格,名单见附表。
医务科
附件3医师抗菌药物处方权限取得的程序
附件2:药师抗菌药物调剂资格取得的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