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机电产品进口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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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旧机电产品进口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内容

《关于旧机电产品进口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内容

《关于旧机电产品进口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内容
尊敬的用户:
我们收到了关于旧机电产品进口管理的一些疑问和担忧。

为了解决大家的疑惑,我们在此向大家说明相关问题。

首先,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于旧机电产品的进口,需要符合相应的环保要求和相关技术标准。

进口商必须按照法规进行申报,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确保产品的合规性。

同时,我们将与相关部门密切合作,加强对进口商的审核和监督,确保旧机电产品的进口不会对环境和人民健康造成损害。

对于用户而言,购买旧机电产品时请务必注意以下几点:
1. 定期关注国家相关部门发布的旧机电产品质量监督通告和禁止进口名单,确保所购买的产品符合国家标准和要求。

2. 购买旧机电产品时,要选择正规渠道和有信誉的销售商,避免购买到假冒伪劣产品。

3. 使用旧机电产品时,要按照使用说明书正确使用,并定期维护和保养产品,确保其正常工作和安全可靠。

4. 如发现购买的旧机电产品存在质量问题或不合规情况,应及时向销售商或相关部门举报,维护自身权益和公共利益。

我们将继续加强旧机电产品的进口管理工作,为用户提供安全可靠的产品,并为保护环境和人民健康作出贡献。

谢谢大家的关注和支持。

此致敬礼。

进口旧机电产品备案申请书

进口旧机电产品备案申请书

进口旧机电产品备案申请书一、进口旧机电产品的原因。

说起为啥要进口旧机电产品呢,这里面可大有故事。

你知道吗,有时候那些旧机电产品虽然不是崭新的,但它们有着独特的魅力。

就像有些老物件,有岁月沉淀的韵味。

比如说,我们可能是因为在国内找不到类似功能或者性价比更高的产品啦。

有些旧机电产品,可能是国外一些企业升级换代淘汰下来的,但对于我们来说,它们的功能还完全能满足我们的需求,而且价格超级划算呢。

再就是,可能国外在某些机电产品的制造工艺或者技术特点上,有我们想要学习或者借鉴的地方。

通过进口这些旧机电产品,我们可以深入研究,看看能不能把人家的好技术运用到我们自己的生产或者研发当中。

这就像是从别人的经验里汲取营养,让我们自己也能快快成长。

二、旧机电产品的基本信息。

咱先来说说这个旧机电产品的基本情况哈。

这个旧机电产品呢,它是什么牌子的,这可重要啦。

就像我们买衣服看牌子一样,不同牌子的机电产品可能在质量、口碑啥的方面有很大区别呢。

比如说,要是个国际知名大品牌的旧机电产品,那可能在稳定性和耐用性上就很有保障。

它的型号也得好好说说。

这个型号就像是它的身份证一样,能让我们准确地知道它是哪一款产品,有什么样的具体规格和功能。

而且不同型号的旧机电产品,可能在适用场景、操作方式等方面有很大不同哦。

还有它的生产日期,这可关系到它的使用年限和可能存在的磨损情况呢。

要是生产日期比较早,那我们在使用和维护的时候就得更加小心谨慎啦,就像照顾一个有点年纪的老人一样,要多花些心思。

三、对旧机电产品的评估。

那我们肯定得对这个进口的旧机电产品进行评估呀。

首先是功能评估呢。

我们得看看它的各项功能是不是还完好,能不能正常运行。

这就像是给一个人做体检,各个器官都得检查检查。

要是某个功能有点小毛病,我们就得考虑能不能修好,修的成本高不高。

然后就是安全评估啦。

机电产品要是不安全,那可就像个小炸弹一样,随时可能出问题呢。

我们得检查它的电路是不是安全,有没有漏电的风险,机械部件有没有松动或者损坏,会不会在运行的时候突然掉下来啥的。

进口国外旧设备如何操作?旧机械进口手续思路指南

进口国外旧设备如何操作?旧机械进口手续思路指南

进口国外旧设备如何操作?旧机械进口手续思路指南进口国外旧设备如何操作?旧机械进口手续思路指南机电产品的定义:机电产品是指使用机械、电器、电子设备所生产的各类农具机械、电器、电子性能的生产设备和生活用机具。

一般包括机械设备、电气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电子产品、电器产品、仪器仪表、金属制品等及其零部件、元器件。

那么什么是二手设备?(一)已经使用(不含使用前测试、调试的设备),仍具备基本功能和一定使用价值的;(二)未经使用,但是超过质量保证期(非保修期)的;(三)未经使用,但是存放时间过长,部件产生明显有形损耗的;(四)新旧部件混装的;(五)经过翻新的。

进口旧机电产品的申报流程:(一)进口旧机电产品前应确认具体进口货物的“申报名称”和HS编码,同时对照查阅相关文件,确实进口货物是否为“禁止进口旧机电产品目录”内产品。

列入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06号中《禁止进口的旧机电产品目录》的,属禁止进口产品,海关不受理申报。

(二)如进口货物已列入原质检总局公告2014年第145号《进口旧机电产品检验监管措施清单》中《管理措施表2》的,则应在入境前,在起运地或中转地实施装运前检验,取得装运前证书后方可起运。

列入《进口旧机电产品检验监管措施清单》中《管理措施表2》,需实施装运前检验的,企业向海关申报时应提交《进口旧机电产品装运前检验证书》及《进口旧机电产品装运前检验报告》。

(三)旧机电设备到港后,凭装运前检验证书(列入《管理措施表2》的旧机电产品)向主管海关申报,海关按要求实施到货检验。

(四)未列入《进口旧机电产品检验监管措施清单》的,企业提交《进口旧机电产品声明》向主管海关申报。

(五)进口列入《进口旧机电产品检验监管措施清单》中《管理措施表2》的,且属于“出口维修复进口”“暂时出口复进口”“出口退货复进口”“国内结转复进口”情形之一的,企业应提交《免<进口旧机电产品装运前检验证书>进口特殊情况声明》,声明中的产品信息应与申报资料相符。

旧机电产品进口来源自我声明

旧机电产品进口来源自我声明

旧机电产品进口来源
自我声明
我公司于年月日申请办理备案的总数量为,总货值为,产品名称为
的旧机电产品,现因
用途,上述货物在国家(地区)使用,使用地详细地址:
联系人及电话:
若对上述货物实施装运前预检验,我公司保证可提供符合要求的静态及动态等必要的检验条件。

我公司保证上述情况属实,并对此负责,特此声明。

申请公司(盖章确认):
年月日
填写说明
1.“产品名称”——如有多个仅需填写其中一项,并在名称后加“等”字;
2.“用途”——请填写目前设备在所在地的具体使用情况;
3.“国家(地区)”——请填写国家名称或具体地区名称;
4.“使用地详细地址”——请填写境外目前设备使用地点的详细地址;
5.“联系人及电话”——请填写设备在境外实施装运前检验时可直接联系的人员名单(全名)及电话号码;
6.若有其他情况可另附材料说明,本表请填写完整(正楷书写且字迹清晰可辨)并加盖备案申请人的公章确认。

旧机械设备进口报关资质要求及通关申报要求

旧机械设备进口报关资质要求及通关申报要求

机电产品(含旧机电产品):是指机械设备、电气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电子产品、电器产品、仪器仪表、金属制品等及其零部件、元器件。

旧机电产品: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电产品:-已经使用(不含使用前测试、调试的设备),仍具备基本功能和一定使用价值的;-未经使用,但超过质量保证期(非保修期)的;-未经使用,但存放时间过长,部件产生明显有形损耗的;-新旧部件混装的;-经过翻新的。

成套设备,是指完整的生产线、成套装置设施(含工程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中的成套装置设施和与国产设备配套组成的成套设备中的进口关键设备)。

成套设备属于机电产品的范围,无对应的商品编码范围。

机动车辆、医疗器械等产品不属于成套设备;随成套设备进口的化学品(如油漆涂料、润滑剂清洗剂等)也不属于成套设备。

一、资质要求(一)成套设备成套设备无企业资质要求。

成套设备如属于旧机电产品(或含有旧机电组件/零件)的,还应同时满足旧机电产品相关要求。

1.装运前预检验、监造或者监装要求《中华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规定,对属于法定检验范围内的关系国计民生、价值较高、技术复杂的以及其他重要的进口商品和大型成套设备,应当按照对外贸易合同约定监造、装运前检验或者监装。

收货保留到货后最终检验和索赔的权利。

海关可以根据需要派出检验员参加或者组织实施监造、装运前检验或者监装。

2.设备组件的要求(1)强制性认证产品要求新成套设备中列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的组件/零件,按照“工厂生产线/成套生产线配套所需的设备/零部件(不含办公用品)”的情形办理“免予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证明”后,方可进口,并按照申报用途使用。

(2)特种设备要求成套设备如属于特种设备(或含有属于特种设备的组件/零件)的,在申报时应提供对应的“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或“特种设备型式试验证书”。

(二)旧机电产品商品编号列入《实施检验监管的进口旧机电产品目录》的旧机电产品需实施检验监管,本书“进出口货物检验检疫要求查询表”中已列明。

进口旧机电产品注意事项及热点问题解答(附装运前检验目录)

进口旧机电产品注意事项及热点问题解答(附装运前检验目录)

进口旧机电产品注意事项及热点问题解答(附装运前检验目录)在进口机电产品时,通常会根据商品编码判断产品涉及的海关监管证件。

然而,有一类机电产品比较特别。

如其他蒸馏或精馏设备(HS编码为8419409090),监管证件代码为“A”,即实施入境检验检疫。

但进口此归类项下的旧机电,不仅需要实施入境检验检疫,进口单位还需持商务部门签发的《进口许可证》向海关办理通关手续。

另外,建议在报关单填报时,将“可使用年限、残值率、已使用年限、原价”填入报关单备注栏,以便为海关做估价工作时提供参考依据。

根据《商务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2008年第5号令(关于公布《重点旧机电产品进口管理办法》)》中的“第三条重点旧机电产品是指涉及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人的健康或者安全、动植物的生命或者健康、污染环境的旧机电产品。

对重点旧机电产品实行限制进口管理。

”实施限制进口管理的旧机电产品列入《进口许可证》管理范围,根据《进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对其实行进口许可证管理。

实施限制进口管理的旧机电产品类别主要有:旧化工设备、旧金属冶炼设备、旧工程机械、旧起重运输设备、旧造纸设备、旧电力电气设备、旧食品加工及包装设备、旧农业机械、旧印刷设备、旧纺织机械、旧船舶、旧硒鼓、旧X射线管。

如何判定是否为限制进口管理旧机电产品判定是否属于限制进口管理的旧机电产品,要依据《进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以2020年为例如下(摘自商务部、海关总署2019年第65公告):如何办理《进口许可证》由旧机电产品的最终用户向商务部提出申请,申请单据如下:(一)申请进口的重点旧机电产品用途说明。

(二)《机电产品进口申请表》。

(三)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申请进口的重点旧机电产品的制造年限证明材料。

(五)申请进口单位提供设备状况说明。

(六)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要提供的文件。

商务部网站申请入口:/申请流程图:申请材料示范文本:特别注意事项旧机电产品《进口许可证》实行“一批一证”或“非一批一证”管理。

进口旧机电产品备案证单填写要求

进口旧机电产品备案证单填写要求

进口旧机电产品备案证单填写要求一、申请书按样板填写,红色部分为填写要求.二、申请资料摆放次序:1.进口旧机电产品备案申请书;2.拟进口旧机电产品清单;3.申请人营业执照;4.收货人营业执照;5.发货人营业执照;6.合同/协议/海关备案清单/征免税证明;7.国家允许进口证明文件;注意:请不要改变申请书及清单格式.进口旧机电产品拟备案审批表填写要求进口旧机电产品拟备案工作联系单申请资料摆放次序1、进口旧机电产品拟备案审批表;2、进口旧机电产品拟备案工作联系单;3、拟进口旧机电产品清单;4、合同或协议;5、安全、卫生、环保的自我评价报告;6、工商营业执照提示:1、企业申请时需提交以上资料.2、需要办理进口许可证的产品才需要办理进口旧机电产品拟备案工作联系单,具体产品目录可查阅商务部网站.3、需要到商务部办理许可证的产品,需提供一式两份进口旧机电产品拟备案工作联系单.4、请不要改动表格.进口旧机电产品拟备案审批表填写要求:深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进口旧机电产品拟备案审批表进口旧机电产品备案申请书申请号:由检验检疫机构填写申请人名称及地址:要求同左,填注册名称和地址联系人姓名:填经办人姓名电话:要求同左传真:要求同左收货人名称及地址:要求同左,填注册名称和地址发货人名称及地址:要求同左,填注册名称和地址备案产品名称、型号:要求同左,如“立式加工中心、AHGGS型”等详见清单备案产品数量:要求同左备案产品金额: USD填写美元金额备案产品产地、所在地:填写产地/启运地备案产品制造日期:填写该产品生产日期入境口岸:填写入境口岸,如深圳皇岗,最多可填写三个口岸备案产品的用途:□企业自用□市场销售□其他在“□”划“√”或涂黑 ,“其他”指“租赁”、“由海关监管暂时进口”“出口后入境维修复出口”、“出口退货”、“出境维修复进口”、“进料加工复出口”等.根据进口旧机电产品检验监督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特就上述拟进口的旧机电产品申请备案,随附单证共页:在“□”划“√”或涂黑,未提交资料不填□申请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收货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发货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合同协议□国家允许进口证明文件复印件如进口许可证□装运前检验申请书□拟进口旧机电产品清单包括:名称、编码、数量、规格型号、产地、制造日期、制造商、新旧状态、价格、用途□其他资料填写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名称申请人单位郑重声明:上述填写内容及随附单证正确属实,如申请备案产品须实施装运前检验,本人单位将遵照进口旧机电产品检验监督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并提供必要的检验条件.申请人单位章:盖单位公章代表人:填法人代表姓名申请日期:年月日填申请日期进口旧机电产品清单填写要求 1、申请单位栏:填写申请单位全称,并加盖公章;2、编号备案机构填写栏:由检验检疫机构填写,“:”后应有足够空间填写备案编号不移动清单原位置即可;3、序号栏:由“1”开始填写;并在紧接最后序号的下一行注明“以下空白”字样.4、商品名称栏:填写商品名称;5、HS 编码栏:填写该栏商品对应编码;6、数量栏:要求同左,必须填写数量单位;7、规格型号栏:填写该栏商品的规格型号,无规格型号的填“无型号”,并提供有关书面说明材料;8、产地栏:填写生产国或地区名称;9、制造日期栏:填写该产品生产日期;10、制造商栏:填写该产品生产商厂、公司名称;11、价格栏:填写该栏商品总价,以美元为单位;12、用途栏:填写“企业自用”、“市场销售”、“租赁”、 “由海关监管暂时进口”“出口后入境维修复出口”、“出口退货”、“出境维修复进口”、“进料加工复出口”等.13、新旧状态栏:填写该栏产品的新旧程度,如“八成新”等;14、核销栏:由入境口岸检验检疫机构填写.温馨提示:如果同一序号产品能同时办理进口报检手续,将有利于企业通关,同时方便检验检疫机构核销.。

海关总署、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出口加工区内企业进口旧机电产品应证问题的通知

海关总署、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出口加工区内企业进口旧机电产品应证问题的通知

海关总署、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出口加工区内企业进口旧机电产品应证问题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对外经济贸易部(已更名)
•【公布日期】2000.11.28
•【文号】署法[2000]745号
•【施行日期】2000.11.28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
正文
*注:本篇法规已被:海关总署、商务部联合公告2010年第96号--《海关总署、外经贸部关于出口加工区内企业进口旧机电产品应证问题的通知》停止执行(发布日期:2010年12月28日,实施日期:2010年12月28日)停止执行
海关总署、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出口加工区内企业进口
旧机电产品应证问题的通知
(署法〔2000〕745号)
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
近日,有关海关询问关于出口加工区内企业进口旧机电产品是否应证问题,经研究,现明确通知如下:
根据国家经贸委、外经贸部、海关总署、国家商检局《关于加强旧机电产品进口管理的通知》(国经贸机〔1997〕877号)和外经贸部、海关总署、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关于加强旧机电产品进口管理的补充通知》(〔1998〕外经贸机电发第555号,以下简称《补充通知》)的有关规定,出口加工区内企业进口配额、特定、集中登记以及列入《补充通知》重点旧机电产品进口目录的旧机
电产品应在管理范围之内。

上述产品进口到出口加工区时,海关验凭外经贸部机电司有关证件办理进口手续。

加工贸易进口料件涉及旧机电产品的,仍按有关规定办理。

海关总署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
二000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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