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管理办法-金融机构
中国银行授信档案管理规范

中国银行授信档案管理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国银行档案管理办法》(中银办[2000]13号)和中国银行授信业务有关管理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中国银行授信档案是各级行在对各类金融机构、非金融机构法人或自然人授信活动中形成的,反映授信业务工作情况并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资料的总称,是我行与法人、自然人间债权、债务关系的原始凭证及我行依法催收的重要法律依据,是中国银行业务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三条本规范的管理对象为各类授信档案。
具体有尽职调查及风险评审档案(简称风险评审档案)、公司及零售贷款业务档案和保全清收档案等。
第二章授信档案的管理原则和模式第四条中国银行授信档案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的原则。
第五条中国银行授信档案采取分段管理,专人负责,按时交接,定期检查的管理模式。
一、分段管理将一个授信项目形成的文件材料依据授信的执行状态划分为执行中的授信文件(简称授信文件)和结清后的授信档案(简称授信档案)两个阶段。
授信文件由风险管理部门和各业务经办部门设专柜分别保管存放。
授信档案按照保管期限的划分,五年期案卷放在本部门保存,永久和二十年期案卷移交本行档案部门保存。
二、专人负责各级行的风险管理部门和业务经办部门应设置专职或兼职人员(统称授信档案员)负责本部门授信文件的日常管理及结清后的立卷归档等工作。
授信档案员应相对稳定,且不得由直接经办授信业务的人员担任。
各部门要将授信档案员名单报本行档案部门备案,由档案部门填写授信档案员备案登记表(见附件二)。
授信档案员工作变动时应办理好交接手续,并通知档案部门进行变更登记。
因交接手续不全致使文件和档案损毁、遗失的,要查明情况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授信档案员的职责是:(一)负责本部门授信文件的接收、日常保管、借阅管理等工作;(二)负责贷款结清后授信文件的整理立卷工作;(三)负责将授信档案中二十年期和永久卷向本行档案部门移交及短期卷的保管、鉴定、销毁工作。
三、按时交接业务经办人员应在单笔授信(贷款)合同签订、不良贷款接收及风险评审完毕后5个工作日内,按归档要求将各类授信文件及时交授信档案员保存,双方履行交接手续。
最新金融企业业务档案管理规定办法

最新金融企业业务档案管理规定办法最新金融企业业务档案管理规定办法金融企业业务档案,是指金融企业在货币金融、资本市场、保险、信托等金融业务办理及服务活动中形成并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载体形式的记录。
下面是店铺为大家分享最新金融企业业务档案管理规定办法,欢迎大家阅读浏览。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金融企业业务档案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劵法》等相关法律,结合金融企业业务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金融企业业务档案,是指金融企业在货币金融、资本市场、保险、信托等金融业务办理及服务活动中形成并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载体形式的记录。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下列金融机构:(一)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
(二)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依法设立的从事资产管理业务的子公司。
(三)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保险专业中介机构。
(四)信托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消费金融公司、汽车金融公司、货币经纪公司。
(五)从事汇兑业务、支付清算业务和基金销售业务的公司。
(六)其他经批准从事金融业务活动的企业。
第四条金融企业业务档案对维护金融企业和客户利益,保护消费者权益,防控金融风险,打击经济犯罪,保障国家经济安全,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是金融企业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企业管理的基础,应由企业档案部门实行集中统一管理。
第五条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根据职责负责金融企业业务档案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各级金融业务监督管理机构及其派出机构负责将金融企业业务档案管理工作纳入金融业务监督管理制度、流程,与业务同监管。
第六条金融企业档案部门或档案工作归口管理部门(以下统称“档案部门”)负责对本企业业务档案工作进行统筹规划、监督、指导和检查,各相关业务部门配合档案部门组织实施。
金融业机构信息管理规定【优秀10篇】

金融业机构信息管理规定【优秀10篇】(经典版)编制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核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批人:__________________编制单位:__________________编制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序言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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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贷档案管理办法(试行)

信贷档案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XXX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贷档案管理,根据有关管理制度,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办理信贷业务和从事信贷管理活动的各分支机构及其信贷工作人员。
第三条档案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
公司风险管理部门负责信贷档案制度建设与检查落实工作。
公司有关部门、公司、部门应根据自身职责负责做好信贷档案的收集、立卷、移交、归档、调阅、保管及销毁工作,并做到科学管理、有效利用,严防毁损散失,确保信贷档案的完整与安全。
第四条信贷业务档案是指公司各机构在受理、调查、审查、审批、发放和贷后管理过程中形成的具有法律意义的或具有史料价值及调研价值的各类文件。
第五条信贷管理档案是公司各机构在实现信贷经营管理目标、履行管理职责过程中,形成的记录和反映管理状况的文件、会议记录、监测台帐、报表等资料。
其中,有特别管理意图和管理需要的信贷管理档案称为特别档案。
第六条信贷档案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真实性原则。
信贷档案材料原则上应为正本、原稿,不得另行编写与修改。
对只能收集复印件的重要档案,收集人员与原件核对后,在加盖客户公章的复印件上注明“与原件核对一致”并签章确认。
如: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法人代表身份证明等;(二)完整性原则。
完整记录信贷业务流程,有利于明确信贷经营责任和信贷管理责任;(三)及时性原则。
整个信贷管理流程中形成的档案须按要求及时更新,按时归档;(四)保密性原则。
任何人对涉及国家机密、公司和客户商业机密的信贷档案均须严格执行保密制度。
第二章信贷档案管理机构、人员及职责第七条公司、公司分管信贷工作的负责人、信贷业务前后台负责人、部门主任应对辖内机构或其职责范围内的信贷档案管理工作负责。
其主要职责是组织实施,督导落实档案管理工作。
第八条公司信贷档案管理的部门及其职责分别是:(一)公司风险管理部是公司信贷档案管理牵头部门,负责信贷档案管理的指导、检查、评价以及公司权限内的资产风险分类等信贷档案的管理。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金融机构反洗钱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金融机构反洗钱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人民银行•【公布日期】2014.11.15•【文号】银发〔2014〕344号•【施行日期】2014.11.1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其他金融机构监管正文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金融机构反洗钱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银发〔2014〕344号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各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国家开发银行,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为加强反洗钱监督管理,督促金融机构有效履行反洗钱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中国人民银行令[2006]第1号发布)等法律和规章,中国人民银行制定了《金融机构反洗钱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请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各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将本通知转发至辖区内有关金融机构和支付机构。
执行中如发现问题,请及时报告中国人民银行。
附件:金融机构反洗钱监督管理办法(试行)中国人民银行2014年11月15日附件金融机构反洗钱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反洗钱监督管理工作,督促金融机构有效履行反洗钱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中国人民银行令〔2006〕第1号发布)等法律和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下列金融机构的监督管理:(一)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二)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三)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四)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货币经纪公司;(五)中国人民银行明确须履行有关反洗钱义务的其他金融机构。
商业银行信贷档案管理办法

商业银行信贷档案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商业银行信贷档案管理,促使信贷档案管理达到规范化、制度化、标淮化,有效地为信贷管理和经营决策提供参考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商业银行信贷业务操作规程》等有关制度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信贷档案是指本行在办理信贷业务过程中(包括贷前、贷时和贷后各流程),收集、整理、填写的具有法律意义或查考价值的资料,包括各种合同、文件、账表、函电、记录、图表、声像、磁盘等。
凡本行经营管理的各类信贷业务资料都属于信贷档案管理的范围。
第三条信贷档案管理是指对信贷档案进行收集、整理、立卷、归档、保管、调阅、查询以及销毁的过程。
档案管理应坚持真实性、完整性、规范性、及时性、保密性要求。
第四条信贷档案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逐级建档”的管理原则,即在总行统一领导下,信贷管理部、支行按照信贷金额不同负责管理和保管信贷档案。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本行所有公司类及自然人类信贷客户,适用于信贷客户各类表内外信贷业务,包括已结清各类表内外信贷业务。
凡与本行建立信贷关系的客户,均应建立信贷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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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管公司的档案管理制度

资管公司的档案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资管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资管公司全体工作人员,包括公司管理人员、员工及其他与公司有业务往来的外部人员。
第三条资管公司的档案管理遵循依法、科学、规范、便民的原则,确保档案的安全、完整、可靠、易查。
第四条资管公司的档案管理工作由公司设立的档案管理部门负责,负责具体的档案管理工作,并对公司全体工作人员进行档案管理培训。
第五条资管公司对档案管理工作实行分级管理,确保档案的保管、运用和销毁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二章档案的管理第六条资管公司的档案包括电子档案和纸质档案两种形式,在档案管理中应予以统一管理。
第七条资管公司应当建立档案管理目录,对公司的各类档案进行分类、编目,确保档案查阅的便利性。
第八条资管公司应当定期对档案进行整理、清点,发现档案的缺失、损毁等情况及时报告,并进行补充或修复。
第九条资管公司应当制定档案借阅制度,对档案的借阅进行严格审核,确保档案的安全性。
第十条资管公司应当建立档案的电子备份制度,确保档案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第十一条资管公司应当建立档案流转制度,确保档案的合法、便捷的流转。
第三章档案的保管第十二条资管公司应当建立档案保管制度,明确档案的保管责任人,并保证档案的安全性。
第十三条资管公司应当对档案的存放环境进行定期检查,确保档案的存放环境符合相关标准。
第十四条资管公司应当对档案进行定期保护处理,确保档案的保存期限内不受损坏。
第十五条资管公司应当制定紧急事件处置预案,确保档案在紧急事件发生时受到妥善保护。
第十六条资管公司应当建立档案借阅登记制度,对档案的借阅进行详细登记,确保档案的安全性。
第四章档案的运用第十七条资管公司应当建立档案的利用制度,对档案的利用进行合理规划和管理。
第十八条资管公司应当定期对档案的利用情况进行总结,发现档案的利用价值并加以利用。
第十九条资管公司应当加强档案的利用人员的培训和指导,提高档案的利用效率和效果。
贷款档案分段管理制度

贷款档案分段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节目的为了规范金融机构贷款档案管理工作,提高贷款业务管理和服务水平,保证贷款档案的完整性、保密性和长久可查性,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节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金融机构的各项贷款业务的档案分段管理工作。
第三节制度的基本原则1.法律依据:本制度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银行业资信档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颁布的有关贷款档案管理规定为依据。
2. 规范性:本制度内容具有规范性,适用于金融机构的各个贷款业务部门。
3. 安全性:贷款档案分段管理应保证档案的安全可靠,严格执行档案保密和权限控制。
4. 实时性:贷款档案应当及时分段分类存储,确保档案及时、准确查找。
第二章贷款档案分段管理第一节贷款档案分段分类1. 根据贷款业务的种类、金额和期限,将贷款档案进行分段分类管理,确保每一个贷款档案都可以获得定期清点和归档。
2. 将贷款档案按照贷款类型、贷款期限、还款状况等进行分类,标明档案的分类情况和位置。
第二节贷款档案存储1. 金融机构应建立完善的档案库房,对贷款档案进行保管,保证档案的安全可靠。
2. 对于银行贷款、个人贷款、企业贷款等不同类型的档案进行分类存储,设定不同的存档期限和存档标准。
3. 档案库房应定期检查,确保环境干燥、通风良好,防潮、防火设施完备,防盗、防破坏措施有效。
第三节贷款档案管理1. 设立专门的贷款档案管理人员,负责贷款档案的整理、管理和归档工作。
2. 贷款档案管理人员要经过专门培训,熟悉档案管理制度,严格遵守档案管理规定。
3. 制定贷款档案管理手册,明确各项管理流程和责任人,确保贷款档案管理工作有章可循。
第四节贷款档案保密1. 贷款档案管理人员要签署保密协议,严格保守客户信息和贷款业务信息的保密,不得私自调阅、复制、泄露档案信息。
2. 对于客户机密信息、银行内部信息等敏感性档案要采取加密措施,限制访问权限,确保信息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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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档案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的档案管理,完整、系统地保存公司在工作中形成的各种门类的档案,服务和促进公司各项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地区档案工作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档案,是指中共中央、中共**地区区委、**地区人民政府、**地区财政厅及**各行政机关、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等监管部门发布的,应由公司归档保存的各类公文,以及公司在各项工作活动中形成的具有参考利用价值、保存备查的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
第二章管理体制和任务第三条公司档案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体制。
综合办公室是公司档案工作的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公司本部档案的管理,并对各部门的档案管理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和指导。
第四条公司各部门形成的文件材料原则上由本部门负责立卷和归档,并指定专人负责档案管理工作。
公司各部门的档案定期向综合办公室移交保管。
第五条档案工作的主要任务:(一)贯彻执行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法令、条例和办法,制定并建立健全公司档案工作各项规章制度。
(二)管理公司各类档案,对公司各部门形成的各种文件、资料进行收集、整理和归档,并积极提供利用。
(三)对所保存的档案进行科学管理,不断提高档案管理水平,做到案卷质量标准化,档案整理系统化,库房管理科学化,查找利用现代化。
(四)执行保密制度,防止档案失密和泄密,确保档案的安全。
第三章档案的归档第六条公司各部门在工作中形成的文件、材料在办理完毕后,应及时归档和立卷,任何部门和个人都不准私自留存、销毁应归档的文件材料。
第七条在公司办公自动化系统(下简称OA系统)中,各部门档案管理人员要加强对系统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对本部门办理中文件进行跟踪掌握,对办结文件及时进行归档。
第八条档案归档范围包括文书档案、电子档案和实物档案。
第九条文书档案包括文字材料、会计档案。
(一)文字材料:1、上级党政机关、区直部门、各银行业务监管部门及其他相关单位发给我公司的各类文件。
2、公司参加各级部门组织的有关会议的文件材料。
3、公司各类会议的决议、记录、纪要等文件材料。
4、公司对内或对外的各种请示、报告、通知、批复等公文。
5、公司制定的章程及规章制度。
6、公司的综合性报告、专题报告、工作总结、内部刊物、简报和各种汇编资料。
7、公司的合同、协议、法律意见书、诉讼文书。
8、信托业务中发生的各种尽职调查报告、信托文件、交易文件、客户资料。
9、其他有参考、凭证作用的文件、资料。
(二)会计档案:1、会计凭证类:原始凭证,记账凭证、汇总凭证,其他会计凭证。
2、会计账簿类: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固定资产卡片,辅助账簿,其他会计账薄。
3、财务报告类:月度、季度、年度财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附表、附注及文字说明,其他财务报告。
4、其他类: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其他应当保存的会计核算专业资料。
第十条电子档案包括电子文件、声像档案、数据库文件、计算机程序、OA系统档案。
(一)电子文件:指用计算机文字处理技术形成的文字文件、表格文件等,归档范围参照文书档案的归档范围。
归档时应注明文件存储格式、文字处理工具等,必要时同时保留文字处理工具软件。
电子文件应以确保其真实性和不可改动性为原则确定保存形式。
(二)声像档案:1、反映公司重要活动、大事件的照片、录音、录像等材料。
2、上级机关领导和著名人物视察公司工作的重要声像资料。
3、公司组织或参加的重大文体活动、公务活动的照片、录音、录像。
(三)数据库文件:指信息处理等过程中形成的各种管理数据、参数,及清算数据等。
(四)计算机程序:指使用的商用或自主开发的系统软件、应用软件等。
(五) OA系统档案:指通过OA系统办理各项事务所形成的档案,依据OA系统中档案管理流程进行归档。
第十一条实物档案包括锦旗、奖状、奖杯、奖品、荣誉证书、公司各种执照证书原件。
第十二条档案归档时间(一)每年度的文书档案,立卷须在次年六月底前完成,并向综合办公室报送。
(二)每年度的电子档案,公司各部门整理、归档完毕后,于次年六月底前向综合办公室报送,同时作好电子备份。
(三)实物档案在取得实物后,及时移交综合办公室。
(四)照片、录音、录像等声像档案由摄影者或承办单位整理并编写说明,及时移交综合办公室。
第四章档案的整理第十三条档案分类(一)按机构分类:将文件材料按其产生或承办部门分开。
(二)按问题分类:将文件材料按其反映的问题分开,及涉及若干问题的文件材料,应按其所反映的主要问题分。
(三)按年度分类:将文件材料按其形成或针对的年度分开。
不同年度的文件材料一般不得放在一起立卷,但跨年度的请示与批复,放在复文年立卷;没有复文的,放在请示年立卷;跨年度的规划、计划放在针对的第一年立卷;跨年度的总结、决算,统计,放在针对的最后一年立卷;跨年度的会议文件放在会议开幕年立卷;非诉讼案件放在结案年立卷;回顾及纪念性文件放在写成年立卷。
(四)按项目分类:对于信托业务的文件,按照项目分类并立卷保管。
(五)按客户分类:对于重点客户的项目,按照客户分类立卷保管。
(六)按期限分类:根据文书档案管理期限标准的规定,将文件按不同的保管期限分开,期限分为永久、长期(十六年至五十年左右)和短期(十五年以下,含十五年)三类。
1、凡是反映公司主要职能活动和基本历史面貌的,对公司建设和历史研究有长远利用价值的档案,列为永久保管。
它主要包括:公司重要的决议、决定、记录、总结、照片和声像材料,处理重要问题形成的文件材料,召开重要会议的主要文件材料,重要的请示、报告、总结,综合统计报表,机构演变、高级管理人员任免的文件材料,上级党政机关及各有关监管部门发来的与本公司业务有关并要贯彻执行的重要文件。
2、凡是反映公司一般工作活动,在较长时间内对公司工作有查考利用价值的文件材料,列为长期保管。
它主要包括:公司一般业务性的文件材料,一般会议的主要文件材料,人事管理工作形成的一般文件材料,上级机关及各有关监管部门颁发的与本公司业务有关的一般文件材料,下级机关报关的年度总结、报告和统计表等文件材料。
3、凡是在较短时间内对公司有参考利用价值的文件材料,列为短期保管。
它主要包括:公司一般事务性的文件材料,下级机关报送的一般工作总结、报告和统计报表等文件材料。
4、会计档案保管期限按照国家档案局《会计档案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四条档案整理(一)文件材料应区别不同情况进行排列,密不可分的文件材料应依序排列在一起,即批复在前,请示在后;正件在前,附件在后;印件在前,定稿在后;非诉讼案件结论、决定、判决性文件材料在前,依据材料在后。
绝密文电单独立卷,少数普通文电如果与绝密文有密切联系,也可随同绝密文电立卷。
其它文件材料依期形成规律和特点,按有关规定排列。
(二)声像材料应用文字标出摄像或录音的对象、时间、地点、中心内容和作者。
(三)归档文件材料应格式统一,质地优良,书写工整,声像清晰,符合归档规范和标准,禁用铅笔、圆珠笔、纯蓝墨水笔等字迹不牢固的工具书写。
第十五条档案立卷(一)立卷人应按文件材料自然形成的规律和便于利用的要求,进行系统整理组卷,编写页号或件号,填写卷内目录,卷内说明,案卷标题,注明密级和保管期限。
案卷各部分的排列顺序为:软卷封面、卷内目录、文件、备考表、封底,以案卷号排列次序装入卷盒,置于档案柜内保存。
(二)立卷的具体步骤:1、卷内文件材料的系统整理。
检查调整案卷内文件材料,补充遗缺和清理重复或不需归档的文件材料。
2、进行卷内文件材料的系统排列。
文件材料的排列要注意保持文件之间的历史联系和时间先后顺序。
3、编写页号。
文件材料排列后,对卷内文件材料进行统一编写页号,凡是载有文字的页面,均要逐张编页号。
页号位置在每页材料正面的右上角,背面的左上角。
4、制作卷内目录。
卷内目录应包括文件的顺序号、文号、题名、日期、页号、责任人和备注,各项均应进行逐项填写。
“顺序号”----以文件排列先后顺序填写的序号,其顺序号应与放入文件盒内的文件先后顺序一致。
“文号”----文件制发机关的发文字号。
“题名”----一般照原标题抄录,没标题的可按文件内容概括出一个标题。
“日期”----文件形成的时间。
“页号”----每份文件的起始号,卷内最后一份文件需标明起止页码。
“责任人”----文件的创建单位或部门,即文件的署名者。
没有责任者的文件,应考评清楚后填写。
“备注”----对卷宗内文件的变化作必要的说明。
5、填写备考表。
备考表是附在卷内文件的最后,用以注释说明卷内文件状况(包括缺损、修改、补充、移出和销毁等),立卷人、检查人、立卷时间均应逐一填写清楚。
6、案卷的装订。
为了保护卷内文件材料和便于保管使用,装订前应做好以下几项工作∶(l)卷内文件的修整:对受损或不规格的文件材料(过宽和超长)进行修补和折叠;(2)拆除金属物(包括订书钉、回形针和大头针等);(3)整理修齐后进行装订,一般用棉线三孔一线封底打活结的方法装订;(4)案卷厚度适宜,应控制在1CM—2CM之间。
7、填写卷案封面。
要用钢笔或毛笔填写,字体要工整、美观。
第五章档案的保管第十六条档案保管要贯彻“以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
要有适宜保存档案的库房、橱具和切实可行的档案“八防”(防火、防盗、防潮、防尘、防强光、防高温、防虫蛀、防鼠咬)措施。
第十七条库房内橱具排列要整齐一致,注意通风和调节温湿度。
第十八条库房内严禁吸烟和放置易燃易爆危险品以及对档案保护不利的其它物品,做到专室专用。
第十九条提高警惕,加强保密观念,出入库房要注意关门落锁,下班前要将门窗、照明及其它设备全部关闭。
第二十条档案要定期进行检查、核对,对字迹褪变、损坏的档案,应及时进行修补和复制。
第六章档案的利用第二十一条档案人员要根据公司各部门对档案信息的利用需求,及时、准确、主动地为各项工作提供档案资料信息。
第二十二条档案管理人员应编制必要的查找工具和参考资料,如案卷目录、专题目录、大事记等,便于查找和利用。
第二十三条严格档案的借阅手续和制度。
(一)公司内部借阅档案资料。
1、借阅本部门工作范围及一般文件,应填写调阅登记薄,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后即可借阅。
2、借阅非本部门工作范围或机密文件,须经部门负责人和综合办公室主管批准,方可办理借阅手续。
3、借阅档案资料,一般不得超过5个工作日。
4、档案管理人员对超期未归还的档案要进行催收。
(二)外单位查阅档案,只能查阅非机密档案。
必须持单位介绍信,经综合办公室主任或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可在档案室里阅览。
特殊情况确需抄摘、复印或借出的,须报公司分管领导批准。
(三)管理人员和查阅者,严禁在档案上涂改、勾划、剪裁和污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