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设计)工程设计变更、签证中的潜规则
工程设计变更及工程签证管理办法

工程设计变更及工程签证管理办法为了加强工程成本的有效控制,健全工程成本控制的规章制度,明确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的权益,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减少工程施工、计量、结算中因工程设计变更、工程签证不及时、不规范引起的纠纷和争议,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等有关规定,结合本项目工程特点,特制定本办法。
一、统一格式《工程变更通知单》、《工程变更方案申请单》、《工程变更方案审批单》、《工程签证审批单》制定统一表格,一律以书面形式(一式三份)办理.二、工程设计变更规定(一)工程设计变更或工程变更方案必须有书面通知,应在施工前手续办理完毕;(二)由建设单位提出的工程变更,以《工程变更通知单》的形式直接下发,由监理工程师和施工单位执行;(三)由设计单位提出的设计变更,建设单位组织对设计变更文件进行审查确认后,转发《设计变更通知单》,由监理工程师和施工单位执行;(四)由监理单位提出的工程变更,由监理单位以文件形式上报建设单位,经建设单位审查(或通过设计院)确认后,以《工程变更通知单》的形式返交监理工程师和施工单位执行;(五)由施工单位提出的工程变更,须先填写《工程变更方案申请单》说明其事由,附对应的详细变更理由、增减工程量预算书、图纸等相关数据和资料,报监理工程师和总监办审核,最终经建设单位审查批复《工程变更方案审批单》为准,返交监理工程师和施工单位后实施;(六)由于施工单位为方便施工或自身失误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和费用增加,或对图纸审阅认识不足,出现尺寸有错误,或选用图集有误,重新改正,调整至合理性,不属于设计变更,不增减工程造价。
三、工程签证的有关规定工程签证是指施工图纸以外实际发生的额外工程零星事件及费用的确认。
(一)工程签证按以下程序视为有效:(二)当发生工程签证项目,必须有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三方工程师在场见证,作为签证发生的前提条件。
(三)施工单位对工程签证必须在相应事项完成后7天内申报,如属隐蔽工程,必须在其覆盖之前签字确认;(四)施工单位填写《工程签证审批单》时,要求附上工程量预算及详细清单和相关证明材料;如事先确定总价,则按总价计算,如事先确定单价,则按单价和实际工程量进行计算;(五)《工程签证审批单》必须连续编号,要字迹端正、语意清楚明了,附上示意图,标明各种尺寸和事先、过程及完成后的照片。
建设项目设计变更工程洽商现场签证管理规定

建设项目设计变更工程洽商现场签证管理规定一、前言项目设计变更、工程洽商、现场签证对于建设项目来说,是常见的管理活动。
设计变更是指在施工过程中,出现与设计文件不符合或不满足实际施工要求的情况,需要对设计文件进行修改的活动。
工程洽商是指在整个施工过程中,合同各方对工程进展和技术问题进行交流和协商的活动。
现场签证是指在施工现场对于设计文件的变更进行确认和登记的活动。
为了保证项目的顺利进行和施工质量的达标,有必要对项目设计变更、工程洽商和现场签证进行管理规范。
二、项目设计变更管理规定1.变更管理程序(1)变更需求提出:由项目经理或其他相关负责人提出变更需求,并以书面形式向总包单位提出。
(2)可行性分析:总包单位应对于变更需求进行可行性分析,并评估变更对工期、造价和质量的影响。
(3)变更评审:总包单位应召开相关人员评审变更需求,分析各项影响因素,并确定是否需要进行设计变更。
(4)设计变更编制:总包单位根据评审结果,编制变更设计文件,并向相关部门进行审核和审批。
2.变更管理原则(1)合理性原则:设计变更应在保证工程施工质量和进度的前提下进行。
(2)效益原则:设计变更应在保证施工效益的前提下进行,避免造成不必要的资源浪费。
(4)特殊性原则:设计变更应根据具体项目的特殊性进行,避免盲目变更和不必要的设计修改。
三、工程洽商管理规定1.应洽商事项范围(1)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技术问题和方案制定。
(2)工程进度的调整和变更。
(3)工程造价的调整和变更。
(4)合同履行中的其他问题。
2.洽商方式(1)召开工程洽商会议:由总包单位组织召开,邀请各方参会,并在会议上就相关问题进行协商和讨论。
(2)书面洽商:一些问题可以通过书面形式进行洽商和沟通,各方在书面文件上签字确认。
3.洽商结果确认(1)洽商结果应以书面形式进行确认,各方在文件上签字确认。
(2)洽商结果反映到合同变更或补充协议中,并进行合同的修改和注册。
1.现场签证程序(1)需求提出:由项目经理或其他相关负责人提出变更需求,并书面向总包单位提出。
工程变更、签证要点

工程工程变更、签证要点为了明确承包人和发包人双方的权益,减少施工、结算中因变更、签证不规范引起的纠纷和争议,特制定如下管理办法共同执行:一、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的确认:设计变更、现场签证是施工图纸的补充部分,与正式施工图纸一样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设计变更、现场签证一经确认,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必须按规定严格执行。
1、设计变更的确认:施工中,发包人需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其设计变更必须由设计院签发,格式执行建委规定的表格。
2、现场签证的确认:施工中承包人不得对原设计进行变更。
由于图纸错误或工艺、标准等原因引起的变更,应由承包人根据现场的实际情况填写现场签证单,签字盖章后交监理公司,由监理工程师、甲方专业工程师签字确认后生效。
手续不全者则视为无效签证。
3、施工中的隐蔽工程验收证明、施工会议记录、纪要、施工日志等均不能作为变更、签证的依据,更不能作为工程结算的依据。
二、执行变更、签证的程序和责任:1、承包人在接到被确认的变更、签证后应根据变更、签证的具体要求执行。
2、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执行经确认后的变更、签证而导致合同价款的变更及造成承包人的损失由发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3、因承包人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发包人的直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与顺延。
若造成质量问题或经济损失由承包人全部承担,并接受甲方按该部分工程造价30%的违约处罚。
4、对于减少合同价款的变更,承包人必须按照规定做出相应工程变更价款的报告提交发包人,否则因此造成发包人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三、变更、签证价款的确认:1、承包人在接到确认后工程变更、签证的14天内向发包人提交工程变更价款报告,承包人因执行变更、签证而要求发包人补偿经济损失、增加工期的,应当在工程变更价款报告中一并提出。
承包人在双方确定变更后的14内不向发包人提交工程变更价款报告,则认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变更、经济补偿和工期增加。
2、发包人应该在收到工程造价变更报告之日起14日予以确认,发包人无正当理由不确认时,工程造价变更报告自送到之日起第15日,则认为生效。
如何做好签证?工程签证中的潜规则

如何做好签证?工程签证中的潜规则OCT十月马上接近尾声,经历了各种考试的洗礼,我们的脚步依旧不能停,小伙伴们,学起来!大神来喽!目的一、首先我们要知道作为一个造价人员为什么做签证,也就是做签证的目的:有利于计价,方便结算。
注意为了这个目的,我们做签证的时候,要注意以下几点:1、签证一定要及时,一种是签证事件发生后,要马上报签证资料;一种是增项或者变更,发生前要签证,签字后施工;2、签证的形式,文字说明不了问题的,或者表述不清楚的,一定要附图纸;签证的描述要求准确、详细(主要有:何时、何地、何因;工作内容;工程量(有数量和计算式必要时附图)),隐蔽签证最好附图纸,无法用图纸表示的或者没有图纸的,必须在隐蔽前核实工程量,并在签证上写明。
3、能直接签总价的最好不要签单价;(金额特别大的除外)能够直接签单价的最好不要签工程量;能够直接签结果的(包括直接签工程量的)最好不要签事实;能够签文字说明的最好不要附图;4、签证单要有日期和编号,方便查阅和结算列项。
什么情况下需要做签证?二、什么情况需要做签证1、合同或者清单外增加的项目,需要签证工程量,如果增加项目在原合同或者清单中没有单价参考,同时需要签单价或者注明单价确定方式(比如执行2012定额等);2、隐蔽工程或者无法在图纸上表述的项目,需要签证工程量,如果原合同或者清单没有单价参考的,同时需要签单价或者注明单价确定方式(比如执行2012定额等);3、零星项目或者无法执行定额的项目,最好签单价,并注明工程量的计算方法,方便结算;比如局部修补、维修,算不到工程量且很耗工日的项目。
4、垃圾外运工程量比较大的改造工程,垃圾外运按车签定单价,并做好外运登记,最后按照签证单价及外运车数进行结算;拒签怎么办?三、如何对待业主拒签。
乙方所填写的签证内容要详细,明确,没有歧义,应使不在现场的人员能过看签证也能知道具体事件发生的内容,最好使其有一种身临其境的感觉,不会给人造成模糊概念。
低价中标后设计变更、工程签证中的潜规则

核心提示:一些施工企业在经过残酷压价,低价中标后,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往往采取一些不正当的手段,与建设单位或设计单位沟通,利用签证单填写等过程,通过变更设计增加项目或提高价格等手段,来保证其微薄的利润。
工程施工过程中往往会发生设计变更、进度加快、标准提高、施工条件、材料价格等变化,从而影响工期和造价。
一些施工企业在经过残酷压价,低价中标后,正是利用设计变更、工程签证这些环节的漏洞,往往采取一些不正当的手段,增强填写签证单的有效性,使签证成果得到合理的固定,并通过变更设计增加项目或提高价格等手段,来保证其利润。
利用签证可信度转变签证主体工程签证是工程承发包双方在施工过程中按合同约定对支付各种费用——施工过程发生的与设计图、施工方案、施工预算项目或工程量不相符,需调整工程造价的、顺延工期、赔偿损失所达成的双方意思表示一致的补充协议,互相书面确认的签证即可成为工程结算或最终结算增减工程造价的凭据。
工程施工过程发生的签证主要有三类:设计修改变更通知单、现场经济签证和工程联系单。
这三类签证的内容、主体(出具人)和客体(使用人)都不一样,其所起的作用和目的也不一样,而在结算时的重要程度(可信度)更不一样。
目前设计单位、建设单位出具的手续在工程结算审价时可信度要高于施工单位发起出具的手续。
现场经济签证多为施工单位发起申请,由于利用签证多结工程款的做法较普遍,现场经济签证的信任度较低。
因而,施工企业为了保证其利润,就要想方设法将签证变成由设计单位签发的设计修改变更通知单,实在不行也要成为建设单位签发的工程联系单,最后才是现场经济签证。
增强签证单有效性固定签证成果在填写签证单时,施工单位总要使所签内容尽量明确,能确定价格最好。
这样竣工结算时,建设单位审减的空间就大大减少,施工单位的签证成果就能得到有效固定。
施工企业填写签证时按以下优先次序确定填写内容。
能够直接签总价的就不签单价;能够直接签单价的就不签工程量;能够直接签结果(包括直接签工程量)的就不签事实;能够签文字形式的就不附图(草图、示意图)。
审计签证和设计变更过程中应注意的问题签证和设计变更在工程建设

审计签证和设计变更过程中应注意的问题签证和设计变更在工程建设审计签证和设计变更过程中应注意的问题签证和设计变更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常有发生,是引起工程造价变化的重要因素,在工程管理和审计过程中对工程联系单签证和设计变更问题应引起足够的重视。
一、推行护照级别管理:明确有权签证的人员及其签证权限,涉及较大工程价款变化的签证,必须经建设单位具有相应权限的人员和监理工程师审查同意,方可生效。
实行签证级别管理有利于提高现场管理效率,更能防止超权限签证的发生,降低工程造价突破概算的风险。
审计时应着重审查超权限签证,对无法验证其真实性的超权限签证应视为无效签证。
二、秉持护照时效性原则:明确施工单位报送签证的时效,一般签证应在工程发生后3天内报送,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应在一周内复核签字,确保签证的时效性原则得到贯彻。
即使签证并编制预算便于决策者准确地把握签证工程对工程造价带来的影响,加强对项目投资情况的总体掌控;及时签证更是确保工程量、价记录准确的唯一方法。
很多工程量超过一定时限就难以准确测量,隐蔽工程在隐蔽后更是无从核对,而且事后签证还容易造成重复签证的情况发生。
有的施工单位故意不办理相关签证,等到结算时才一股脑拿出来,导致工程价、量不清,变成一笔糊涂帐,导致最后结算时双方预算员矛盾激化,问题、纠纷难以处理。
在签订合同时即应对过期签证制定惩罚性措施,明确规定因施工单位签证不规范,反复修改、拖延以致超过时效作废的,责任由施工单位承担,以此杜绝施工单位事后签证行为。
审计过程中发现因签证办理不及时造成原始资料不真虚或遗失的,应当融合现场事实做出推论,无法做出精确推论的,应当按有助于建设单位的原则以较低量、价排序或婉拒扣除。
三、规范签证内容:(内容的规范性)护照应当统一格式,按合约分类顺序编号,明晰列举护照原因、施工时间、施工边线、作业内容及其工程量。
对作业内容的定义应当严格、明细表,图文融合,例如挖出运土方应画出来平面图,标明基底宽度尺寸、深度,土类,放坡情况,与否存有掘进和再降排洪措施,运距,作业方式等(就是机械挖出还是人工挖出、就是夏利车汽车运还是翻斗车运),工程量的排序过程理应完备公式,易于对照图文展开审查和精确套项。
工程签证的12个坑,你掉进去几个

工程签证的12个坑,你掉进去几个1、签证概念理解不正确,将签证与工程洽商、设计变更、索赔等混为一谈。
2. 未经核实随意签证。
业主的项目管理人员、造价管理人员缺乏造价控制意识,对签证工作不负责任,往往不经核实随意签证,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3、签证不及时。
时间是签证的基本要求之一,也是签证准确度的基础。
这就要求甲乙双方就当时在工程现场实际发生事情进行准确测量、描述、办理签证手续,但是由于某些原因,会出现当时不办理,口头答应,事后靠追记补办,甚至在结算审核过程中还在补办签证手续。
4.有的发生了现场签证日期与实际不符现象;有的发生同一工程内容重复签证现象。
5、不按实际工程量签证。
有的施工单位为了虚增工程量,对那些因变更而减少的分项工程故意漏签、不报。
而对那些隐蔽工程签证,施工单位利用其隐蔽性,多计工程量。
这需要我们更加关注减项的内容,及时办理减项签证。
6、签证不规范。
现场签证一般需要业主、施工单位两方方共同签字,现场签证的内容也应该具体明确、便于计量。
但实际操作中却存在诸多问题,签证内容也往往存在较多缺项,给工程结算工作带来一定的困难。
7、盲目签证、重复签证。
施工单位利用业主现场管理人员对工程方面的有关规定不了解,对投标包干的项目或者不应该签证的项目进行签证。
8.设计变更、工程指令签发及签证等的流程存在较大问题。
比如:设计变更未经过合约部,直接交给项目部或施工单位进行变更施工,导致结算时合约额大幅度超支,使成本管理形同虚设。
大量的设计变更、工程指令,以施工单位出具的洽商形式体现。
9.项目部签发的工程指令没有固定格式,仅仅以信函的形式发给承建商要求做某些事情,也未抄送合约部及相关领导,函件也无统一编号。
10.工程指令编写内容越权。
项目部编写的指令内容中出现很明确的对合同范围的界定,或对综合单价的认定等。
11、目前,有的项目工程师的签字环节令人担忧,签字的形式五花八门,有的签字潦草,辨认不清;有的签字评语文不对题,前后矛盾;有的签字的实质性不强,常见的签署签证的方式有:(1)只签名:这种情况只能称阅过,未发表同意与否的意见。
设计变更、工程签证中的潜规则

设计变更、工程签证中的潜规则过程中,往往采取一些不正当的手段,与建设单或设计单沟通,利用签证单填写等过程,通过变更设计增加项目或提高价格等手段,来保证其微薄的利润工程施工过程中往往会发生设计变更、进度加快、标准提高、施工条件、材料价格等变化,从而影响工期和造价。
一些施工企业在经过残酷压价,低价中标后,正是利用设计变更、工程签证这些环节的洞,往往采取一些不正当的手段,增强填写签证单的有效性,使签证成果得到合理的固定,并通过变更设计增加项目或提高价格等手段,来保证其利润。
一、利用签证可信度转变签证主体工程签证是工程承发包双方在施工过程中按合同约定对支付各种费用——施工过程发生的与设计图、施工方案、施工预算项目或工程量不相符,需调整工程造价的、顺延工期、赔偿损失所达成的双方意思表示一致的补充协议,互相书面确认的签证即可成为工程结算或最终结算增减工程造价的凭据。
工程施工过程发生的签证主要有三类:设计修改变更通知单、现场经济签证和工程联系单。
这三类签证的内容、主体(出具人)和客体(使用人)都不一样,其所起的作用和目的也不一样,而在结算时的重要程度(可信度)更不一样。
目前设计单、建设单出具的手续在工程结算审价时可信度要高于施工单发起出具的手续。
现场经济签证多为施工单发起申请,由于利用签证多结工程款的做法较普遍,现场经济签证的信任度较低。
因而,施工企业为了保证其利润,就要想方设法将签证变成由设计单签发的设计修改变更通知单,实在不行也要成为建设单签发的工程联系单,最后才是现场经济签证。
二、增强签证单有效性固定签证成果在填写签证单时,施工单总要使所签内容尽量明确,能确定价格最好。
这样竣工结算时,建设单审减的空间就大大减少,施工单的签证成果就能得到有效固定。
施工企业填写签证时按以下优先次序确定填写内容。
能够直接签总价的就不签单价;能够直接签单价的就不签工程量;能够直接签结果(包括直接签工程量)的就不签事实;能够签文字形式的就不附图(草图、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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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设计变更、签证中的潜规则一些施工企业在经过残酷压价,低价中标后,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往往采取一些不正当的手段,与建设单位或设计单位沟通,利用签证单填写等过程,通过变更设计增加项目或提高价格等手段,来保证其微薄的利润。
工程施工过程中往往会发生设计变更、进度加快、标准提高、施工条件、材料价格等变化,从而影响工期和造价。
一些施工企业在经过残酷压价,低价中标后,正是利用设计变更、工程签证这些环节的漏洞,往往采取一些不正当的手段,增强填写签证单的有效性,使签证成果得到合理的固定,并通过变更设计增加项目或提高价格等手段,来保证其利润。
利用签证可信度转变签证主体工程签证是工程承发包双方在施工过程中按合同约定对支付各种费用施工过程发生的与设计图、施工方案、施工预算项目或工程量不相符,需调整工程造价的、顺延工期、赔偿损失所达成的双方意思表示一致的补充协议,互相书面确认的签证即可成为工程结算或最终结算增减工程造价的凭据。
工程施工过程发生的签证主要有三类:设计修改变更通知单、现场经济签证和工程联系单。
这三类签证的内容、主体(出具人)和客体^考试吧一级建造师^(使用人)都不一样,其所起的作用和目的也不一样,而在结算时的重要程度(可信度)更不一样。
目前设计单位、建设单位出具的手续在工程结算审价时可信度要高于施工单位发起出具的手续。
现场经济签证多为施工单位发起申
请,由于利用签证多结工程款的做法较普遍,现场经济签证的信任度较低。
因而,施工企业为了保证其利润,就要想方设法将签证变成由设计单位签发的设计修改变更通知单,实在不行也要成为建设单位签发的工程联系单,最后才是现场经济签证。
增强签证单有效性固定签证成果在填写签证单时,施工单位总要使所签内容尽量明确,能确定价格最好。
这样竣工结算时,建设单位审减的空间就大大减少,施工单位的签证成果就能得到有效固定。
施工企业填写签证时按以下优先次序确定填写内容。
能够直接签总价的就不签单价;能够直接签单价的就不签工程量;能够直接签结果(包括直接签工程量)的就不签事实;能够签文字形式的就不附图(草图、示意图)。
施工企业按有利于计价、方便结算的原则填写涉及费用的签证。
如果有签证结算协议,填到内容与协议约定计价口径一致;如无签证协议,按原合同计价条款或参考原协议计价方式计价。
再有,签证方式要尽量围绕计价依据(如定额)的计算规则办理。
根据不同合同类型签证内容,施工企业尽量有针对性地细化填写。
可调价格合同至少要签到量;固定单价合同至少要签到量、单价;固定总价合同至少要签到量、价、费;成本加酬金合同至少要签到工、料(材料规格要注明)、机(机械台班配合人工问题)、费。
能附图的尽量附图。
另外签证中还要注明列入税前造价或税后造价。
利用变更设计增加项目或提高价格等手段利用设计变更创利的手段施工单位除按合同规定、设计要求进行正常工程施工外,利用招
标时所发现的招标文件、设计图纸中的缺陷以及投标技巧,通过设计变更达到增加利润的目的。
设计变更,特别是有利于施工单位的设计变更,是当前施工企业创利的重要手段。
第一,当结构的某些主要部位已设计,其辅助性结构或某些分项工程的设计注明由施工企业设计、设计单位认可的情况,如大型结构的预埋件、构造配筋、加固方案等,这相当于帮设计单位干活,自然是施工企业创利的最佳机会。
第二,当设计要求与施工企业已熟悉的施工工法不一样时,施工企业会想办法让设计改变工法,采用省时省工省机^考试吧一级建造师^械、有利于施工企业创利的工法。
如在短肢剪力墙中用大钢模施工代替组合钢模施工。
第三,申请变更设计图中既难做又不值钱(或报价低)的项目,相应地增加报价高的工程量,如去掉檐廊装饰,增加基础深度、桩布置密度、梁柱截面尺寸配筋等。
第四,让设计单位将规范(或定额中)已包含在工程项目中的附加工作内容,写入设计结构要求中作为强制要求,如灌注混凝土桩要超灌1m,地下结构必须外放20cm等。
实例1:某工程设计交底时要求钻孔灌注桩超灌1.5m,入岩0.6m,施工企业投标报价为综合单价,当地定额中钻孔灌注桩工程量规定为设计桩长另加一个桩径,已考虑了超灌的素砼因素。
施工企业按设计要求地下室基础超灌高度的1.5m 另行计算,增加费用。
第五,为赶工期而提高混凝土强度等级,施工企业要让设计出变
更通知,说明是为了满足工程施工要求而提高等。
实例2:某工程设计为100mm厚钢筋混凝土楼板,已能满足荷载要求,现施工企业提出水电埋管难度较大,为便于施工,要求设计变更为120mm厚楼板;原设计为C25级混凝土,施工企业为提前拆模加快进度,要求改用C30级混凝土。
设计单位仅从设计角度考虑,同意将板厚100mm改为120mm厚,C25改用C30.建设单位认为设计已认可不会有问题,也表示签章。
这样其楼板增厚20mm和C30与C25级混凝土的差价均由建设单位承担,工程造价无形提高。
施工单位也达^考试吧一级建造师^到了创利目的。
其实楼板增厚20mm和改用C30级混凝土的问题属于施工组织设计中技术措施,有经验的施工单位都有办法处理此事,改厚楼板或代用高级别混凝土,其差价一般由施工单位自行消化,不予调整。
可让设计出变更通知,此费用就合理地转嫁至建设单位。
利用工程联系单创利的手段工程联系单是建设单位与施工企业对某一施工环节技术要求或具体施工方法进行联系确定的一种方式,是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的具体化和有效补充,因其有时涉及的价款数额较大,在工程参与各方(建设单位、施工企业、监理单位等)联系工作事宜时使用,其较其它指令形式缓和,易于被对方接受。
常见的有设计联系单、工程联系单两种。
其传递流程有两种: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企业;施工企业→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企业。
施工企业利用一些建设单位签发和管理不规范,如有些建设单位对建设单位代表授权过大、没有切实可行的^考试吧一级建造师^内
控程序逐级请示领导审批、建设单位代表缺乏签证价款控制的意识和素质不高、对签证工作既不负责任等,常采用后一种传递流程主动沟通,利用其在专业技术上的优势,迷惑建设单位,增加工程造价。
增加现场经济签证,合理加大工程量施工企业一般通过研究合同的细节,熟悉合同单价或当地定额及有关文件的详细内容,善打“擦边球”,将在施工现场即将发生或已经发生,而在合同条款以及定额文件中没有明确规定的内容,及时以签证形式和建设单位、监理人员交换意见,利用建设单位代表不了解工程结算方面的知识来达到虚报、多报工程量而增加造价的目的。
常见的增加现场经济签证现象。
在施工中施工企业以各种理由,采用洽商签证的方法想尽办法增加造价来提高利润。
现场经济签证其涉及面广,项目繁多复杂,这为施工企业增加现场经济签证提供了机会。
一、现场经济签证不规范,有些建设单位代表接受施工企业施予“恩惠”,高估冒算,巧立名目,弄虚作假,增加现场经济签证。
二、不及时签证,事隔多日才补办签证,导致现场签证内容与实际不符。
有些施工企业任意把完成工程量的时间往后推,在签证日期上做文章,利用在建筑工程结算中不同时期完成的工作量其材料价差和人工费的调整的不同,争取得到的利润。
如,某工程对镀锌钢管价格的确认,既没有标明签署时间,也没有施工发生的时间。
按照当地造价信息公布的市场指导价,一、二月份DN20镀锌钢管单价与三、四月
份的单价相差额150元。
合同约定竣工结算时此材料按公布的市场指导价执行,施工企业取三、四月份的镀锌钢管单价增加了价款。
三、未经设计人员同意而签证提高用料要求,增加签证价款。
例如,某大楼施工图设计要求基坑用素土回填,施工时分A、B 两区施工,B区先完成地下室施工,施工企业提出为保证A区开挖安全,在A、B公共边B区侧基坑回填2:8砂石,仅此项签证就比用外购土回填增加签证价款30万元。
四、施工企业对同一工程内容签证重复。
尤其在修改或挖运土方的工程中较为多见。
五、在施工过程中,经常会出现一些无法计算工程量或某些特殊的项目,往往以双方商定的具体金额来签证解决,这是允^考试吧一级建造师^许的,但只能作为独立费。
而有些施工企业往往在签证单最后写上一句:“……列入直接费。
”建设单位代表又不理解直接费与独立费的不同(前者可以参加取费,后者只能收取税金),于是签字认可。
加大工程量签证的手段。
当某些合同外工程急需处理时,施工单位往往添油加醋,夸大事实,并要求签证;当处理一些复杂、耗时较长的合同外工程时,施工企业经常请建设单位代表、监理人员去现场观看,等时过境迁(一般不超过签证时效)他们只记事情不记尺寸时,再去签证;对某些非关键部位但影响交通等的工程,故意拖时完成,建设单位为了要求施工单位尽快完工,腾出交通通道,通常会要求施工单位赶工,这样施工单位就可以赚取建设单位部分赶工措施费;地
下障碍物以及建好需拆除的临时工程,施工单位等拆除后再签证;施工过程中发生的材料代用情况下,施工企业办理材料代用单时内容不明确,没有详图或具体使用部位,而只是增加材料用量的签证。
以上就施工企业在设计变更和工程签证中的一些创利手段作了概括。
从施工企业而言,由于招标时压价太多,不这么做也许就会亏损,但这些做法毕竟是不正当的,有损企业诚信,不利于建筑行业的正常发展。
要改变这种状况,还需要从源头上规范招投标行为,这应该引起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