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障概论》复习总结资料
社会保障概论复习资料

社会保障概论第一章:社会保障概述一、社会保障的新定义社会保障是为保障民生以及促进社会进步,由国家和社会以立法为依据出面举办,由政府机关和社会团体组织实施,对因各种经济和社会风险事故而陷入困境的人群以及有物质和精神需求的全体公民提供的、福利性的物质援助和专业服务的制度和事业的总称。
社会保障定义的基本含义(1)社会保障的目的:保障民生和促进社会进步(2)社会保障的依据:国家立法(3)社会保障的责任主体:国家和社会(4)社会保障的获益主体:全体公民(5)社会保障的内容:经济保障和服务保障二、社会保障的功能(一)、社会保障的经济功能(重点)1. 调节社会总需求,抑制经济波动;2.保证劳动力在生产进程不致受阻或中断;3.实现国家财政政策目标的重要手段;4.国家可以运用社会保障政策参与国民经济的宏观调控;5.社会保障基金的积累对于平衡信贷总量起到积极作用;6.促进居民现期消费基金分流,有利于抑制通货膨胀;7.为企业进入市场创造相对公平的竞争基础和较为宽松的外部环境:8.社会保障资金的长期积累和投资运营有助于促进资本市场的发展。
(二)、社会保障的社会功能1. 保障公民的基本生活2. 体现社会公平3. 保持社会稳定(三)、讨论:社会保障制度的经济效应1.社会保障制度对储蓄的影响正面影响负面影响2.社会保障制度对劳动力市场的影响劳动供给劳动需求劳动力流动3.社会保障制度对收入再分配的影响对劳动者个人不同时期的收入再分配对同代社会成员之间的收入再分配4.社会保障制度对积累与消费的影响促进积累还是减少积累刺激消费还是抑制消费第二章:社会保障制度的历史沿革一、西方社会保障制度1、战后社会保障制度发展的新趋势(1)、社会保障制度在世界范围内的扩展(2)、多元化社会保障模式的发展2、西方社会保障制度的调整和改革(一)西方国家社会保障制度面临的困境1. 日益增多的福利支出使得赤字攀升,债台高筑,许多西方国家出现了巨大的财政“黑洞”。
社会保障概论复习资料

社保定义:国家和社会为保障民生和促进社会进步,依法建立对因各种原因造成生活贫困的社会成员及全体公民的具有经济福利性的社会化生活保障系统。
要素:目的-保障民生和促进社会进步;依据-国家立法;主体-国家和社会;获益主体-全体公民;内容-经济保障、服务保障和精神保障制度内容:社会保险-年老疾病生育失业等情况下的工薪阶层-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最基本最核心;社会救济-生活在最低生活水平下的贫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低层次保障;社会福利-社会成员或残疾生活无保障人员-住房取暖交通补贴-高层次保障;社会优抚-军属烈属转业伤残军人-优待抚恤-特殊保障目标:帮助国民摆脱生存危机;满足国民生活保障需求,改善和增进国民福利;实现整个社会和谐发展。
功能:稳定、调节、促进发展-、互助和其他功能特征:公平性特征-保障范围、待遇、过程的公平性;社会化特征:制度的开放性,筹资、服务、管理与监督的社会化;福利性特征-对于社会成员个人,社会保障方面支出小于收入;法制规范性特征-体现在法律的规范和强制方面;多样性特征-各国社会保障制度的模式日益多样化、同一项社会保障制度在一国之内也呈现不同模式、项目机构多样化、水平结构多样化;刚性发展特征-社会保障之处占全国生产总值的比重都是现出上升趋势,保障待遇越来越高、社会保障项目不断增加、社会保障的覆盖对象也由贫民和无依无靠的孤儿等特殊群体覆盖到全体公民基本原则:公平原则;与社会经济发展相适应原则-一方面,社会发展变化决定着社会保障制度的结构变化、另一方面,社会保障制度的确立无一例外地需要相应的财力支持;责任分担原则;普遍性与选择性相结合原则-选择性原则是一些强调效率优先的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在社会保障制度安排中遵循的一项原则;其他原则-要遵循互济性原则、法制性原则等发展阶段标志:一定时期内的生产力发展水平或社会经济发展程水平;一定时期内社会成员对社会保障的需求、政府介入程度、社会保障实践的出发点与基本目标、一定时期内社会保障实践的具体内容以政府介入程度划分:慈善事业时代或前社会保障阶段、济贫制度的形成与发展阶段、现代社会保障阶段以社会保障在不同时期具体实践内容为依:社会救助型发展阶段、社会保险型发展阶段、社会福利性发展阶段慈善产业三大支柱:宗教、官办、民间1601年英国颁布《济贫法》内容:建立地方行政和征税机构、为有能力劳动的人提供12、动场所、自主老人盲人等丧失劳动能力的人,为他人建立收容场所、组织家人和儿童学艺、提倡父母子女的社会责任、从比较富裕的地方征税补贴贫困地区特点:对无业游民实行政府救济和强迫劳动、教区救助原则、政府税收支持济贫原则评价:确认国家具有救助灾民的责任对早期社会保障的评论:性质上是居高临下的施舍型、根本目的是防止被统治者反抗、保障项目是极端有限型、保障水平是极端低下型、保障效果是不良型19世纪80年代,德国成为世界上第一个建立起社会保险制度的国家产生背景:经济上-进入工业社会、政治上-德国工人运动高涨,铁血宰相攘外安内、理论上-新历史学者主张国家直接干预经济生活的管理和负起文明与福利的责任保险制度特征:社会保险在性质上是权利义务结合型、社会保险制度的根本目的是解除社社会保障未来时期的特征:在性质上表现为普遍性福利、根本目的在于提高社会成员的生活质量和促进整个社会和谐发展、项目走向完备化、实施过程进一步社会化社会保障发展规律:立法先行、协调发展、多样化发展国外社会保障改革:调整型改良、结构性改革、根本性改革计划经济时代社会保障制度的基本框架:国家保障、城镇单位保障、农村集体保障主要特色:国家负责、单位包办、全面保障板块结构、封闭运行、缺乏效率宗教对社会保障的作用:奠定并强化了社会公平与社会互助等道德基础、提供了制度安排最初的方法演示、补充着现代社会保障制度安排的不足仓储后备论:主张建立谷物积蓄以备灾荒并济灾民的社会思想,也是依靠国家力量来储粮备荒、保障社会成员基本权利的一种社会保障思想社会学理论贡献:首先,是诸如养老医疗贫困灾害等多种社会问题的客观存在,并需要通过社会保障机制才能获得解决;其次,社会保障制度的确立与发展,通常被视为社会发展的重要方面和重要标志;再次,社会学还构成了社会保障理论发展进程中最早的和最直接的渊源层次需求论(由低到高):生理需求—安全需求—社交需求—尊重需求—自我实现需求公平:一般意义上讲,起点公平是每一个社会成员都应当拥有平等获得收入的机会。
社保概论知识点总结

社保概论知识点总结一、社会保障的概念社会保障是指国家或者社会组织为保障人民生活的基本权利和权益,提供相应的社会保障制度和服务,包括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等多种形式的保障措施。
它是现代国家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保障人民生存、发展和权益的重要制度。
社会保障的范围包括: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等,其中社会保险是通过社会统筹的方式,通过政府或者社会团体提供的一种保护制度,解决人的社会风险和社会问题,以达到社会公平和社会公正。
社会救助则是通过政府或者社会组织提供的一种对无法自理的人提供的基本生活保障制度。
社会福利则是指政府或者社会团体提供的对弱势群体进行照顾、帮助和帮扶的一种制度。
在现代社会,社会保障已经成为国家政策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保障人民生存、发展和权益的重要制度。
二、社会保障的意义1. 保障人民生存权利。
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可以有效地满足人民生存、发展和权益的需要,确保人们能够得到基本的生活保障。
这对于保障人民生存权利和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2. 促进社会公平和社会公正。
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可以有效地解决社会不公平现象,减少社会的不公正现象,推动社会公平和社会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3. 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可以有效地增加人民的消费能力,促进经济增长和社会发展,推动社会进步和社会繁荣。
4. 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
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可以有效地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改善社会生产和生活条件,提高人民的生活质量。
5. 增强国家的凝聚力和竞争力。
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可以有效地增强国家的凝聚力和竞争力,巩固国家的长治久安,确保国家的长治久安。
三、社会保障的内容社会保障的内容主要包括社会保险、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三个方面的内容。
1. 社会保险:社会保险是指通过社会统筹的方式,通过政府或者社会团体提供的一种保护制度,解决人的社会风险和社会问题,以达到社会公平和社会公正。
社会保障概论00071总复习资料

一、填空1、社会保障的责任主体是国家或政府。
2、社会保障基金是指为实施各项社会保障制度,通过法定的程序,以各种方式建立起来的用于特定目的的货币基金。
3、社会保障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社会保障的行政管理,社会保障的基金管理,社会保障对象管理。
4、社会保障水平是指一定时期内一国社会保障学地区社会成员享受社会保障的高低程度。
5、老年社会保障是对退出劳动领域或无劳动能力的老年人实行的社会保护和社会救助措施,包括经济、医疗以及社会服务等方面的社会保护与社会救助。
6、就业保障制度包括:失业预防,失业补救,失业保险,三方面的内容。
7、工伤社会保险是一种对在工作中受伤致残或死亡者的遗属提供保障的制度。
8、目前各国社会优抚资金的来源渠道主要有三条:一是国家财政拨款,二是社会募集统筹,三是个人投保。
9、残疾人社会保障是国家为了保证有残疾的公民在年老、疾病、缺乏劳动能力及退休、失业、失学等情况下从国家和社会获得基本的物质帮助而建立起来的特定保护性援助制度。
10、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法律赋予每一个公民在不能维持最低生活水平时,由国家和社会按照法定的标准向其提供最低生活需要的物质援助社会保障。
11、社会保障制度的目标是满足公民的基本生活需要。
12、我国法律规定公民的退休年龄标准是男60岁,女55 岁。
14、现阶段我国农村老年社会保障的主要内容有社会救济与社会养老保险。
15、医疗社会保险是指由国家立法,通过强制性社会保险原则和方式筹集资金,保证人们平等地获得适当的医疗服务的一种制度。
16、社会优抚的对象是军人及其家属。
17、社会保障基金的投资原则是安全性原则,长期收益原则,多样化原则,可流动性原则。
18、职工福利是企业、事业和国家机关等单位,通过举办集体生活和服务设施,建立各种补贴制度,向职工提供物质帮助和服务活动的总称。
19、我国儿童健康成长保障的主要措施有儿童计划免疫,儿童保健,儿童抚育津贴,儿童免费教育。
20、20世纪40年代到70年代初,全世界社会保障制度的基本模式有“投保资助”型社会保障模式,“福利国家”型社会保障模式,“国家保险”型社会保障模式,“储蓄保险”型社会保障模式。
社会保障概论考试重点总结

社会保障概论要点第一章绪论1、20世纪20年代初期的福利经济学创始人庇古、1998年诺贝儿经济获得者阿玛蒂亚森均在福利经济学、贫困问题等卓越研究享誉世界。
2、社会保障基本原则:公平原则、与社会经济发展相适应原则、责任分担原则、普遍性与选择性相结合原则、其他原则(互济性原则、法制性原则)第二章社会保障的发展1、国家通过立法形式来介入济贫事物,是社会保障发展史上一个重要的里程碑;这个里程碑显然以1601年英国颁布的《伊丽莎白济贫法》为标志。
2、社会保险制度的产生。
19世纪80年代,德国成为世界上第一个建立起社会保险制度的国家;从1881年——1889年,德国先后制定了疾病保险法,工伤保险法和老年与残疾保险法等,并与1911年将上述三部法律确定为德意志帝国的统一法律文本,另增加孤儿寡母保险法成为著名的《社会保险法典》,德国的实例表明,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与发展并不完全取决于经济发展状态。
3、现代社会保障制度发展规律(重点):1、立法先行,立法先行正是现代社会保障制度作为一种社会政策和一种国家制度安排的特征的具体表现;立法先行还有一种特殊意义在于,政府可以主导社会保障制度,却不能决定社会保障制度;可见立法先行更是社会保障制度的内在要求。
2、与社会经济发展相适应,社会保障是国家、社会有组织的运用经济援助与服务的手段来满足社会成员的各种保障需求,这就必然要求与当时当地的经济发展状况相适应。
3、协调发展,社会保障各个具体项目协调发展,社会保障各子系统协调发展4、多样化发展,多样化发展规律在过去在现在乃至将来均是社会保障制度发展进程中应当遵循的一项基本规律它能够使一些国家,尤其是发展中国家在发展本国社会保障制度时,保持以现实国情为基础的较为清醒的头脑。
第三章社会保障体系与模式1、社会保障体系的涵义(重点):社会保障体系是国家依法健康立起来的保障国民生活、维持社会稳定、促进和谐发展的系统,是由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军人保障以及各种具有互助共济的社会化保障机制共同编制成的“社会安全网”。
社会保障概论

社会保障概论复习资料第1章社会保障的历史与发展一、社会保障的内涵:(4)社会保障是指国家和社会通过立法强制规定的、由国家和社会出面举办,对公民在年老、疾病、伤残、失业、生育、死亡、遭遇灾害、面临生活困难时给予物质帮助,旨在保障公民个人和家庭基本生活需要并提高生活水平,实现社会公平和社会进步的制度。
几层含义:1. 社会保障的首要责任主体是国家或政府。
2. 社会保障的对象是全体社会成员。
3. 社会保障的目标是满足公民的基本生活需要,从而实现社会稳定和社会公平。
4. 社会保障的手段是对国民收入进行再分配,它是解决社会经济问题的杠杆之一。
5. 社会保障的实施依据是国家立法。
二、社会保险(13)社会保险是以国家为主体,通过立法手段,设立保险基金,当劳动者在年老、患病、生育、伤残、死亡等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失业中断劳动而失去收入来源时,由社会给予物质帮助和补偿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社会保险是以劳动者、雇主以及国家三方共同筹资、以建立保险基金为基础、以国家立法为依据、以劳动者为保障对象的一种社会保障项目,社会保险是社会保障的核心内容。
它主要包括养老、医疗、失业、生育、工伤社会保险等。
三、社会救助(13)社会救助是在公民不能维持最低生活水平(遭受自然灾害和其他不幸事故的受害者,不是由主观原因引起贫困)时,由国家和社会按照法定的标准满足其最低生活需求的物质援助的社会保障制度。
----社保体系中的最后一道保障线。
四、社会福利(14)社会福利是以国家或社会为主体,向全体社会成员或社会弱者提供旨在保证一定的生活水平和尽可能提高生活质量的资金和服务的社会保障制度。
五、优抚安置(14)社会优抚是由国家和社会对法定的优抚对象,按照规定提供保证一定生活水平的资金和服务,带有褒扬和优待抚恤性质的特殊的社会保障制度。
六、社会保障的特点(6)(一)强制性。
社会保障制度是由国家立法建立的,并依法强制实施,因而具有强制性。
(二)社会性。
社会保障概论期末复习资料

社会保障概论期末复习资料社会保障概论期末复习资料社会保障是指国家或社会为保障公民的基本生活和提供社会福利而采取的一系列政策和措施。
它是现代社会的基本制度之一,旨在实现社会公平和公正。
社会保障的内容涵盖了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等多个方面。
本文将从社会保障的概念、类型、功能和发展趋势等方面进行探讨。
一、社会保障的概念和目标社会保障是指国家或社会为保障公民的基本生活和提供社会福利而采取的一系列政策和措施。
其目标是实现社会公平和公正,促进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
社会保障的核心理念是人的尊严和价值,通过提供基本生活保障和社会福利,确保每个公民都能享受到基本的权利和福利。
二、社会保障的类型社会保障可以分为社会保险和社会救助两大类型。
社会保险是指通过缴纳保险费,获得相应的社会保险待遇,如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
社会救助是指向那些无法通过社会保险获得保障的人群提供帮助,如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等。
社会保障的类型多样化,可以根据不同的需求和情况进行选择和组合。
三、社会保障的功能社会保障具有多重功能。
首先,它是一种风险分担机制,通过社会保险的方式,将个人的风险转移给整个社会,减轻了个人的经济负担。
其次,社会保障是一种社会调节机制,通过提供社会福利和服务,实现社会公平和公正。
再次,社会保障是一种社会发展机制,通过提供基本生活保障和社会福利,促进了社会的稳定和经济的发展。
四、社会保障的发展趋势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变革,社会保障也在不断演变和发展。
首先,社会保障的范围和内容不断扩大,从最初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逐渐扩展到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等多个领域。
其次,社会保障的制度和机制也在不断改革和完善,以适应社会的需求和变化。
再次,社会保障的运作方式也在不断创新,如推行电子社保卡、建立社会保障大数据平台等,提高了社会保障的效率和便捷性。
综上所述,社会保障是现代社会的基本制度之一,旨在实现社会公平和公正。
它涵盖了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等多个方面,具有风险分担、社会调节和社会发展等多重功能。
社会保障概论复习重点

社会保障概论复习重点1.社会保障的定义:社会保障是以政府为责任主体,依据法律规定,通过国民收入再分配,对暂时或永久失去劳动能力以及由于各种原因而生活发生困难的国民给予物质帮助,保障其基本生活的制度。
2.社会保障体系的基本结构:社会保险、社会保险、社会福利。
3.社会保险的定义:所谓社会保险,就是以国家为责任主体,对有工资收入的劳动者在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有劳动能力却因失去工作丧失生活来源的情况下,通过立法手段,运用社会力量,给予一定程度的收入损失补偿,保障其基本生活的制度。
4.社会救助的定义:社会救助是依据法律规定,政府和社会对因自然灾害或其他原因而无法维持最低生活水平的无收入和低收入的个人或家庭给予帮助,满足其生存需要的制度。
5.社会救助的对象:(1)第一种分类:大体分类a.无劳动能力、无人赡养、完全没有生活来源的人,主要是孤儿、孤寡老人、领社会保险补贴仍不能维持最低生活的人。
b.有劳动能力,也有收入,但因意外灾害降临,遭受重大财产损失、人身损伤,一时生活困难的人。
(这类灾害包括自然灾害和社会灾祸)c.有收入来源,但生活水平低于国家法定最低标准的个人和家庭。
(2)第二种分类:按具体的人口群体分类:儿童(未成年人)、老人、残疾人、失业者、病人、患难者、不幸者其中儿童又可以划分为:一般儿童;特殊儿童,如残疾儿、不幸儿童如孤儿等。
6.社会救助的内容:(1)贫困救济: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临时救济(2)灾害救济:紧急救济、灾害预防、灾害预警服务7.社会福利的含义:在社会保障体系中,社会福利是指政府和社会组织通过建立文化、教育、卫生等设施,免费或优惠提供服务,以及以实物发放、货币补贴等形式,向全体社会成员或特定人群给予帮助,以保证和改善其物质文化生活的制度。
8.社会福利的内容:未成年人福利、老人福利、残疾人福利、劳动者福利。
9.社会福利的形式:货币形式、服务形式、实物形式。
10.社会保障的功能:(1)人民生活的安全网 (2)经济发展的推助器(3)社会矛盾的调节器 (4)社会政治的稳定剂(5)社会保障对文化发展、精神文明建设具有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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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障概论》复习总结资料2013-01一、概念辨析1社会保障:社会保障是以国家或政府为主体,依据法律规定,通过国民收入再分配,在公民在暂时或永久性失去劳动能力以及由于各种原因生活发生困难时,给予物质帮助,保障其基本生活的制度。
2社会保障体系:社会保障体系,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对社会成员给予物质帮助所采取的各种相互独立而又相互联系的各项社会保障子系统的总和。
简言之,也就是由各项社会保障子系统所构成的社会保障整体。
3社会保险:是以国家为主体,对有工资收入的劳动者在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有劳动能力而无法工作亦即丧失生活来源的情况下,通过立法手段,运用社会力量,给这些劳动者以一定程度的收入补偿,使之能继续享有基本生活水平,从而保证劳动力再生产和扩大再生产的正常进行,保证社会安定一种制度。
4社会保险体系:社会保险体系是由社会养老保险、医疗社会保险、失业社会保险、工伤社会保险、生育社会保险所构成的总和。
5社会福利:指政府和社会组织通过建立文化、教育、卫生等设施,免费或优惠提供服务,以及以实物发放、货币补贴等形式,向全体社会成员或特定人群给予帮助,以保证和改善其物质文化生活的制度。
6社会救济:社会救济亦称社会救助,是国家通过国民收入的再分配,对因自然灾害或其它经济、社会原因而无法维持最低生活水平的社会成员给予救助,以保障最低生活水平的制度。
7失业:国际劳工组织关于失业的定义是:一定年龄范围之内的劳动人口,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的视为失业:本人无工作,没有从事有报酬的职业或自营职业、本人当前具有劳动能力,可以工作、本人正在采取各种方式寻找工作;我国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失业一词的界定是:失业是指劳动者在有劳动能力并确实在寻找工作的情况下不能得到适当职业而失去收入的状态。
8贝弗里奇报告:1942年,英国贝弗里奇勋爵着眼于重建战后和平,使英国永获安全的长远安排,经过调查研究,提出了一份社会保险和社会服务的长篇报告,制定了一整套对英国全体公民实行福利制度的指导原则,设计了“从摇篮到坟墓”的福利措施。
报告建议社会保障计划包括三种政策:社会保险:对公民实行失业、残疾、养老、寡居、生育、死亡等项目的社会保险计划,满足其基本生活需要;社会救济:对于最需要帮助的社会群体建立社会救助制度;自愿保险:对于收入较多的居民其它各种需要,则通过自愿保险的制度形式予以满足。
9多层次社会养老保险:多层次的社会养老保险模式,是国家根据不同的经济保障目标,综合运用各种养老保险形式而形成的老年经济保障制度。
较为典型的多层次社会养老保险模式是指瑞士等国在20世纪80年代后期重大结构性改革后形成的三个层次的保障模式:第一个层次,由国家建立国民强制参加的国民年金保险制度,提供最基本的经济保障;第二个层次,建立法定的企业补充养老保险计划;第三个层次,建立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旨在提供较高收入保障。
10贫困线:指在一定的时间、空间和社会发展阶段的条件下,人们维持生存所必须消费商品和劳务的最低费用;贫困线的作用在于识别贫困者,确定贫困规模,为政府的扶贫救济政策提供依据。
11开发式扶贫:开发式扶贫,即对农村中有一定的生产经营能力的贫困户,从政策、思想、资金、物资、技术、信息等方面给予扶持,使其通过生产经营而摆脱贫困的社会救助项目。
12福利国家:所谓“福利国家”,按英国工党1945年在竞选宣言中所表示的,就是使公民普遍地享受福利、使国家负担起保障公民福利的职责。
13普惠制(福利)养老金一般定义:只要是该国农民从事农业劳动到达一定年限,一旦退休就有权利享受养老保障金。
我们认为,我国农村实行普惠制养老金制度可以定义为:凡是65岁以上的农村户籍人口,无论其就业历史和收入状况,均可获得以国家财政为基础的,按月领取的有保障的养老金。
它具有非缴费性、适度普惠性、现金支付等三个特征。
14中间道路:社会保障理论观点之一,所谓中间道路学派,是介于国家干预主义和经济自由主义之间的一种理论。
他们既不同意完全的自由放任,也不支持民主社会主义学派的主张;他们是反集体主义者,但不是反国家干预者,因此,被称为中间道路学派。
15新贫困:以往的贫困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社会劳动生产率低下,生产的物质资料匮乏,不能满足人类地基本生活需求所致。
但当劳动生产率极大提高,经济快速增长,生产生活资料并不匮乏时,却仍然存在贫困现象,并表现为繁荣与贫困的同步发展。
上述现象通常被学者们称为发展中的贫困,又称繁荣中的贫困或丰裕中的贫困。
20世纪70年代中期以来,由于世界经济重构以及社会变迁所造成的以失业,在业低收入、无保障,单身家庭成员贫困,种族、移民贫困等为主的新的城市贫困问题,表明一个处于社会底层的新的贫困阶层的产生。
不少学者使用“城市新贫困”这个概念来描述上述现象。
16慈善事业:指众多社会成员建立在志愿基础上所从事的一种无偿的、对不幸无助人群的救助行为;它通过合法的中介组织,以社会捐献的方式,按特定需要,把可汇聚的财富集中起来,再通过合法途径对无力自行保障的人群提供救助。
17市场菜篮法:又称“生活需求法”,即根据当地维持最低生活所需的物品和服务列出一张清单,然后根据市场价格计算出拥有这些物品和服务需要多少现金,由此确定的现金金额即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18国际贫困标准法:这是一种收入比例法.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提出,以一个国家或地区社会中收入或平均收入的50%~60%,作为这个国家或地区的贫困线,即最低生活保障线.这种方法需要对该国或该地区的收入状况进行全面调查;同时,50%~60%的比例是否放之四海而皆准,也值得研究。
19奥肯漏洞:奥肯认为通过高所得税和转移支付来缩小贫富差距,可能作用没有那么大,高税收和转移可能损害效率。
一方面是因为打击了富人的纳税热情,另一方面使得穷人不劳而获,缺乏工作动机,从而带来福利损失即漏洞。
20奥肯法则:美国著名经济学家阿瑟.奥肯于1962年提出了一个引起世界注目的新发现,这一发现被称为“奥肯法则”。
该法则说明了失业率与实际国民生产总值增长率之间的精确关系。
根据统计数据,奥肯发现了与既定的短期失业率增加相联系的是国民生产总值的减少,二者呈反方向的比例变化。
这种变化关系表明,高增长率使失业率降低,低增长率则会提高失业率。
奥肯法则实际上描述了产品市场与劳动力市场之间极为重要关系,使政府能够计算出短期内国民生产总值与失业率的变动关系,从而为一个国家制定经济增长政策,提供了一个统计上的依据。
21福利经济学:近代社会保障制度的思想理论依据之一,代表人物庇古。
1912年,英国剑桥经济学派的主要代表之一,出版了《财富和福利》一书,1920年又把该书扩展为《福利经济学》。
这本书系统的论述了福利经济学理论。
其基本论点之一就是收入均等化,即认为一个人收入越多,货币收入的边际效用越小,反之收入越少,货币收入的边际效用就越大。
庇古认为,收入转移的途径就是由政府向富人征税,补贴给穷人。
补贴的方法可以采取建立各种社会服务设施、养老金、免费教育、失业保险、住房供给等。
二、理性思考1我国在什么时候正式启用社会保障一词,取代了以往的劳动保险、公费医疗、救灾救济等分散概念:1985年9月在《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七个五年计划的建议》。
2不同所有制性质的单位女职员的生育保险金的支付渠道:从个人是否缴纳生育保险费以及与生育保险待遇享受资格相联系来讲,生育保险基金的筹集模式有以下几种。
(1)个人投保制。
在这种模式下,女职工个人需缴纳一定期限和一定金额的生育保险费,才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由干妇女一生中生育子女的数量逐渐减少,大多数发达国家的总和生育率都在1以下,因此生育保险的投保时间期限相对比较短。
一般只要求女职工生育之前一段时间投保,即女职工受孕之后实行投保,大多数国家要求在分娩之前10个月。
这与其他社会保险明显不同,如失业保险要求一旦参加工作就必须投保。
(2)单位投保制。
在这种模式下,女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而是由所在单位缴纳。
苏联采取过这种筹资模式。
目前我国的生育保险筹资基本属于单位投保制,在这种模式下又有几种情况:1)财政预算拨款模式。
主要是那些国家党政机关,事业等单位,其职工的生育保险费用基本上纳入国家财政预算,以财政作为主要的来源,由财政根据需要拨到各单位。
生育费用由单位自己管理,也有纳入目前实行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管理范畴,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进行管理。
2)社会统筹模式。
主要是城镇企业单位按照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生育保险费以建立生育保险基金,即生育保险基金均直接来源于企业,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建立的生育保险基金不积累,主要用于支付参保企业生育职工的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用以及计划生育手术费用等,并实行现收现付的政策。
生育保险的社会统筹覆盖面广,分担风险的能力大,这是以后我国生育保险制度发展的方向。
1994年我国颁布的《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规定,企业向社会保险机构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具体比例,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计划内生育人数和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用等确定,最高不得超过工资总额的1%。
目前,我国生育保险统筹基金筹集的具体方法有两种。
一是企业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生育保险费,大多数地区的缴费比例控制在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0.6%—0.8%,少部分地区筹资比例略高,但是没有超过1%。
缴费基数有按养老保险缴费基数计算的,也有按单位在职职工工资总额计算的。
二是按照人均绝对额征缴。
企业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的生育保险费是固定的,一般是每人每月固定一个缴费额度。
3)其他模式。
我国一些没有参加社会统筹的企业,由单位承担女职工的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费用。
另外,随着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推进,参保居民和参合农民,因生育发生的医疗费用也纳入相应支付范围,但不享受生育津贴。
从筹资角度看,支付参保居民和参合农民生育医疗费用的资金分别来源于居民医保基金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但两项基金筹集中并未明确生育保险所占的比例。
(3)非投保制:一些国家实行的是单位和个人不需要投保,就可以享受政府举办的生育保险待遇。
如澳大利亚、新西兰政府规定,只要符合国家公民资格和财产调查手续的妇女,一般都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这些国家基本上是把生育保险作为一种社会福利来办。
3最早提出负所得税制度取代拉平底线的办法实施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人物是谁:货币主义学派的代表人物弗里德曼提出“负所得税方案”,负所得税实质上就是作为所得税的反向延伸,社会平均收入作为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线或“0税负线”,收入的50% 60%处设置一道贫困线;收入在“0税负线”以上的公民,缴纳个人所得税,所得税是累进的;收入在“贫困线”与“0税负线”之间的公民免缴个人所得税,收入在“贫困线”以下的公民,可以从政府征收的个人所得税中自动得到补偿,使他们的总收入超过贫困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