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煤业集团煤矿复工复产验收工作管理规定
晋城市地方煤矿复工验收标准及检查评定表doc-附件2.doc

一通三防管理制度齐全
有健全的工程施工安全检查制度及处理记录
有健全的隐蔽工程记录制度及井筒穿越特殊地质构造的施工组织措施、施工记录(根据工程施工内容)
有健全的工程质量验收制度、机电设备管理制度、施工图会审制度、入井检身制度、出入井人员清点登记制度、领导干部值班跟班制度、职工例会制度和培训制度(包括技术和安全)、事故统计和报告制度
为井下从业人员办理意外伤害险,并支付保险费
“安全工程帐户”管理工作有效实施
通讯、压风、防尘供水“三条线”运行正常
施工现场安全条件符合规定
验收结论
验收组
组长签字
验收组
成员签字
附件2:
序号
项目
复工验收内容
检查结果
及建议
验收意见
签字
合格
不合格
一
资
料
持有有效的采矿许可证
持有有效的矿长资格证、矿长安全资格证
建设项目有立项与开工审批文件,基建手续完备
建设矿井企业名称证明材料
制定了矿井复工验收整顿实施方案,对职工培训等工作安排到位
施工队伍,监理单位具有相应资质,并签订了合同或协议
有市级以上部门批准的项目立项,可行性研究报告、地质报告、初步设计、安全专篇和开工报告
煤与瓦斯突危性基本建设矿井要有专门的防突机构,配备专业人员,有相关规章制度和安全防护措施等
各工种有岗位责任制和操作规程,积极推行“白国周班组管理法”
煤矿的法定代表人必须保证安全生产投入,并按规定交纳安全风险抵押金
建立应急救援组织,不具备单独建立的,指定兼职应急救援人员,并与矿山救护队签订救护协议
劳动用工登记备案率,从业人员劳动合同签订率,工伤保险率均达100%
煤矿复产复建验收制度

煤矿复产复建验收制度煤矿复产复建验收制度制定部门:某某单位时间:202X年X月X日封面页煤矿复产复建验收制度为规范本单位生产生活及工作次序,确保本单位相关工作有序正常运转,根据单位发展需要,结合单位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煤矿复产复建验收制度》,望本单位职工严格执行!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本单位各级检查中责令停产停建以及自行安排停产停建3天以上10天以内煤矿(或其他需由办矿主体本单位验收的情形)的复产复建验收工作。
第二章复产复建领导组第三条集团本单位成立煤矿复产复建领导组组长:集团本单位分管安全的副总经理副组长:集团本单位其他分管煤炭产业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成员:安监局、总调度室、人力资源部、生产技术部、机电部、基本建设部、一通三防与瓦斯治理中心、地质与防治水中心、技术中心、培训中心等部门承担人领导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安监局),办公室主任由安监局常务副局长兼任,承担领导组的日常事务,并向领导组汇报复产复建验收工作。
各涉煤二级本单位也应成立相应的领导组,并报集团本单位复产复建领导组办公室备案,具体承担复产复建验收相关工作。
第四条集团本单位复产复建领导组职责领导组主要承担煤矿复产复建工作严格根据规定的程序进行,并安排对通过二级本单位复产复建验收的矿井进行现场抽验。
领导组各成员单位根据职责分工,根据专业监管、专业验收、专业签字、专业承担的原则参加审查二级本单位上报的验收资料、参加对已通过验收矿井的现场抽验工作。
第三章复产复建验收标准第五条集团本单位煤矿复产复建验收落实山西省煤炭厅拟定的煤矿复产复建验收基本条件(见附件)。
(参见晋政办发[2016]12 号、晋煤安发[2016]98号)各二级本单位可根据工作如需,结合本本单位实际,对煤矿复产复建验收条件拟定补充性规定。
第四章复产复建整顿验收程序第六条集团本单位煤矿复产复建整顿验收程序1、需复产复建的煤矿,首先拟定复产复建验收整顿实施方案,报请二级本单位批复。
煤矿煤业公司煤矿复产复工管理办法(制度)

煤矿煤业公司煤矿复产复工管理制度第一条总则为进一步规范公司矿井复产复工管理,确保煤矿复产复工期间安全,根据《山西省煤矿复产复工验收管理办法》(晋政办发〔2016〕12号)、《山西省煤矿复产复工验收基本条件》(晋煤安发〔2016〕98号)、《焦煤公司煤矿复产复建管理办法(试行)》(焦煤安发〔2016〕35号)等规定,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公司矿井及所属采区、采掘开头面的复产复工验收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停工分类按照停产停工原因、检查层级进行分类:(一)公司矿井自行安排停产停工的,及临时性停产停工的采区、飞崛开头面。
(二)两级集闭公司、A1公司检查出重大事故隐患或被挂牌"不放心煤矿",被责令停产停工整顿,及被责令停产停工整顿的采区、采掘开头面。
(三)省、市各级政府、安全监察部门检查出重大事故隐息或被挂牌"不放心煤矿",被责令停产停工整顿,及被责令停产停工整顿的采区、采掘开头面。
(四)因发生事故被责令停产停工。
(五)因政府、两级公司政策性要求停产停工。
第四条分级验收坚持程序从简、验收从严原则,分级分类组织开展复产复工阶段工作:(一)矿井自行安排停产停工不超过10天的,矿井做为验收主体,自行组织验收。
验收合格后,由矿井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方可恢复生产建设。
超过10天的由上一级主管单位组织验收。
(二)区域(A1)公司责令停产停工整顿的,由区域(A1)公司做为验收主体组织复产复工验收。
验收合格后,由区域(A1)公司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方可恢复生产建设。
(三)A集团公司公司责令停产停工整顿的,集团公司做为验收主体可委托区域(A1)公司组织复产复工验收。
验收合格后,集团公司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方可恢复生产建设。
(四)焦煤集团公司责令停产整顿的,焦煤公司可授权霍州煤电集团公司做为验收主体组织复产复工验收。
验收合格后,由验收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上报焦煤集团公司备案后,方可恢复生产建设。
晋城煤业集团煤矿复工复产验收工作管理规定

晋城煤业集团煤矿复工复产验收工作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人民政府有关煤矿安全生产的一系列方针、政策、措施,进一步规范煤矿复工复产验收工作,强化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促进煤矿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的建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复工包括基本建设矿井恢复建设和生产矿井复产前(指生产矿井不符合复产条件时对未达到验收标准的项目进行的排查治理和专项整治)。
复产是指生产矿井恢复生产。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古矿、长平公司(含王台井区)、凤矿、成庄矿、寺河矿、赵庄矿、寺河二号井、赵庄二号井、岳城矿的复工、复产验收工作。
第二章验收标准第四条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生产基本条件规定》、《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认定办法(试行)》(安监总煤矿字…2005‟133号)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安监局山西煤监局关于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和监管监察办法暨关于煤矿安全生产许可工作有关规定的通知》(晋政办发…2005‟100号)、《关于规范煤矿复工复产工作的实施方案》(晋政办发…2008‟9号)、《关于加强煤矿复工复产验收工作的补充通知》(晋政办函…2009‟13号)等有关规定,制定了煤矿基本建设矿井复工、生产矿井复产验收统一标准(见附表一、二、三、四、五)。
第三章验收程序第五条矿井复工或复产前→制定验收整顿实施方案,并报集团公司→集团公司批准后→矿井排查治理、逐项自检→排查治理、自检合格后,矿长签字,并向集团公司提出申请→生产处牵头,组织检查验收→检查验1收合格后,集团公司分管副总经理签字同意→下发同意复工或复产通知书→矿井组织建设或生产。
第四章有关要求第六条各矿要加强对复工复产验收工作的组织领导,制订复工或复产验收整顿实施方案,按照“谁检查、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严格标准,严格验收。
第七条生产处要做好复工或复产的信息统计工作,及时将集团公司复工复产验收情况汇总报省煤炭工业局。
煤矿复工验收管理制度范本

煤矿复工验收管理制度范本一、目的和依据为了做好煤矿复工的验收工作,确保煤矿的安全生产,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煤矿复工的验收工作。
三、煤矿复工验收的程序1. 提交申请煤矿申请复工后,需向上级主管部门提交复工申请,包括复工计划、复工方案和疫情防控措施等相关材料。
2. 审查材料上级主管部门负责审查煤矿提交的复工申请材料,检查其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防控要求。
3. 现场核查上级主管部门派员前往煤矿进行现场核查,检查复工准备情况,包括煤矿的防疫设施、防护用品的准备情况,是否有复工许可证等。
4. 验收决定上级主管部门根据复工申请材料和现场核查情况,做出复工验收决定,可以是通过、不通过或者需要补充完善材料。
5. 行业评估煤矿所属行业协会或煤矿安全评估机构将对复工煤矿进行评估,评估煤矿的安全生产能力和防疫措施的有效性。
6. 安全培训复工煤矿需组织全体员工进行安全生产培训,包括疫情防控知识、安全操作规程等,确保员工具备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7. 监督检查上级主管部门将对复工煤矿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检查,确保煤矿的防疫措施和安全生产措施得到执行。
四、责任与处罚1. 责任部门:上级主管部门负责对复工煤矿进行审核、核查和验收。
2. 处罚措施:对未经复工验收擅自开工或不按照要求履行防疫措施和安全生产措施的煤矿,将按照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可能包括罚款、停产整顿、吊销生产许可证等。
3. 控制措施:对复工煤矿发现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或违反防疫规定的,上级主管部门有权暂停煤矿的生产。
五、附则1. 煤矿复工验收管理制度需公开,煤矿及职工必须遵守执行。
2. 随着疫情发展和国家相关政策的调整,复工验收管理制度可能需要进行相应的修改和完善。
以上制度仅供参考,具体制度应根据实际情况和法律法规进行制定。
煤矿复工验收管理制度

煤矿复工验收管理制度
是指对煤矿复工前的验收工作进行规范和管理的制度。
该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复工条件:明确煤矿复工的条件和要求,包括工程安全、环境保护、设备设施、人员素质等方面的要求。
2. 复工前准备:规定煤矿在复工前应做好的各项准备工作,如安全检查、设备检修、环境整治等。
3. 验收程序:规定煤矿复工验收的流程和程序,包括申请报告、资料准备、现场检查、问题整改等环节。
4. 验收标准:制定煤矿复工验收的技术标准和指标,包括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设备设施等方面的标准。
5. 验收责任:明确各级政府、煤矿企业和相关部门在复工验收中的责任和职责分工。
6. 验收结果处理:对煤矿复工验收结果的处理和管理,包括验收合格、整改不合格、暂停复工等情况的处理。
7. 监督检查:规定煤矿复工后的监督检查工作,包括不定期的现场检查和问题整改等。
煤矿复工验收管理制度的制定和实施,可以有效提高煤矿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水平,保障煤矿复工后的正常生产和运营。
同时,该制度也可以作为煤矿复工前必要的管理手段,确保煤矿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进行复工,避免发生事故和环境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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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山停产(复产)检查验收管理制度
停产(复产)检查验收管理制度
一、停产前根据矿工作安排项目部要对各作业场所进行用电、用水、消防火安全大检查,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落实各项安全预防措施,确保安全后方可停产。
二、项目部进行停产(复产)前必须全面检查,发现设备不良故障应及时通知检修人员处理,确保停产后设备状态完好。
三、停产期间由值班人员对各作业场所进行巡查,重点检查劳动纪律,仓库重要场所,加强消防安全管理,严防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四、项目部停产前将停产工作安排(包括各项安全预防措施、停产期间安全工作计划和值守工作情况)上报矿主管部门进行备案。
18。
煤矿复工验收管理制度
煤矿复工验收管理制度煤矿复工验收管理制度一、目的为规范煤矿复工验收工作、保障人员生命财产安全,加强安全风险管控,明确各级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和义务,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内部所有煤矿复工验收活动。
三、制度制定程序本制度由企业聘请相关专业人员编写草案,并提交公司领导审阅后,通过公司内部审核、煤矿安全监察部门审批后正式启用。
制度修订由公司煤矿安全监察部门负责,审批程序与本制度的制定程序相同。
四、煤矿复工验收制度1.名称本制度的名称为《煤矿复工验收管理制度》。
2.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内部所有煤矿复工验收活动。
3.目的为规范煤矿复工验收工作、保障人员生命财产安全,加强安全风险管控,明确各级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和义务。
4.内容(1)验收申请在复工前,煤矿应向上级行政主管部门递交申请,列明预复工时间、原因、所属煤矿名称、安全准备情况、领导和员工安全教育的情况等内容。
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审核,并下发《煤矿复工安全验收通知书》。
(2)验收内容煤矿复工验收主要内容包括: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矿山采空区治理、煤矿通风、防灾减灾、人员安全、特种设备、矿井监测等方面。
(3)验收程序煤矿复工验收程序包括:煤矿内部验收、技术监督部门验收、地方政府主管部门验收,并最终通过总公司领导同意、煤矿安监部门审核、安委会批准后正式复工。
(4)责任主体煤矿负责人、总工程师、专职安全员、生产领班等相关人员,应严格遵守本制度相关规定。
(5)执行程序本制度要求各级领导和各岗位人员必须严格按照规定履行职责,确保煤矿复工验收工作的程序合理、操作规范。
(6)责任追究对于违反本制度规定的人员,将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必要时还要追究法律责任。
五、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需要充分考虑到符合中国法律要求,相关法律法规包括《劳动合同法》、《劳动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行政管理法》等。
本制度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要求,确保煤矿复工验收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和合法化。
2023年煤矿复工验收管理制度范文
2023年煤矿复工验收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煤矿复工验收工作,确保煤矿的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煤矿进行复工验收。
第三条目的和原则本管理制度的目的是为了确保煤矿复工后的设备、工艺和安全措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的要求,保障煤矿的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
本管理制度实行的原则是科学、公正、公开、便捷。
第四条术语定义1. 复工验收:指煤矿停产、矿井封闭后,恢复生产前,经过监管单位的验收,确认煤矿设备、工艺和安全措施符合要求,具备复工条件的过程。
2. 复工备案申请:指煤矿提交的复工备案申请材料,包括煤矿运行情况报告、设备维护保养记录、工艺方案等。
3. 验收机构:指由国家煤矿安监主管部门指定的具备相应资质,进行煤矿复工验收的单位。
第二章复工备案申请第五条复工备案申请的时间和材料煤矿应当在计划复工前15天向当地煤矿安全监察局递交复工备案申请。
申请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 煤矿运行情况报告,包括复工计划、矿井现状等;2. 设备维护保养记录,包括设备的检修和维护情况;3. 工艺方案,包括矿井开采工艺、通风、排水等措施;4. 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技术规程等文件。
第六条复工备案申请的审查和审核当地煤矿安全监察局应当在收到复工备案申请后7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和审核,确认材料是否齐全和符合要求。
如有需要,可以要求煤矿提供进一步的补充材料。
第三章复工验收第七条复工验收的程序1. 复工验收分为现场检查和文书审核两个环节。
2. 验收机构应当在收到复工备案申请后15个工作日内进行现场检查和文书审核。
3. 现场检查应当全面、深入,并记录检查情况。
4. 验收机构应当根据现场检查情况,结合复工备案申请材料,出具验收报告。
第八条复工验收的依据复工验收应当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进行,并结合煤矿具体情况进行评估。
第九条复工验收的内容复工验收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1. 设备状态,包括设备的完好性、安全性等。
山西省煤矿复产复建验收管理办法
山西省煤矿复产复建验收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全省煤矿复产复建验收工作,切实加强煤矿安全生产监督和管理,维护煤矿生产建设秩序,确保安全生产,根据《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446号)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99号)等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证照手续(包括生产煤矿完成生产能力登记公告、建设煤矿办理开工报告的批准)齐全有效的生产煤矿在停止生产后恢复生产和建设煤矿在停止建设后恢复建设的验收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复产复建验收工作,主要针对以下停产停建煤矿进行: (一)由于节假日放假(双休日除外)、正常检修维护,以及企业排查出重大事故隐患等原因自行安排停产停建的煤矿.(二)在监督检查中发现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违法违规行为,或者发生事故等被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责令停产停建的煤矿。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办矿主体企业要坚持程序从简、验收从严的工作原则,采取分级负责、分类实施的验收方式,开展煤矿复产复建验收工作。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分级负责,是指省、市、县(市、区)煤炭管理部门承担安全监管职责的煤矿的验收工作,由省、市、县(市、区)分级负责,其中:省属国有重点煤炭企业(包括焦煤集团、同煤集团、阳煤集团、潞安集团和晋煤集团)煤矿的验收工作,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晋政办发〔2014〕26号)的相关规定执行;中央企业煤矿、市属煤矿的验收工作由市级负责,县级参加;其他煤矿的验收工作由县级负责,市级抽查。
第六条本办法所称分类实施,是指市、县(市、区)煤炭管理部门承担安全监管职责的煤矿(以下简称地方监管煤矿)的验收工作,在市、县(市、区)分级负责的基础上,针对煤矿不同的停产停建情形,由当地人民政府、煤炭管理部门、办矿主体企业分类实施。
(一)联合验收.对于企业自行安排停产停建(不包括企业排查出重大事故隐患并按规定停产停建的情形,下同)超过10天的煤矿,或者因发生事故被责令停产停建的煤矿,由当地煤炭管理部门(指定为牵头部门)、驻地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组织进行联合验收.验收合格后,由当地政府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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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煤业集团煤矿复工复产验收工作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人民政府有关煤矿安全生产的一系列方针、政策、措施,进一步规范煤矿复工复产验收工作,强化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促进煤矿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的建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复工包括基本建设矿井恢复建设和生产矿井复产前(指生产矿井不符合复产条件时对未达到验收标准的项目进行的排查治理和专项整治)。
复产是指生产矿井恢复生产。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古矿、长平公司(含王台井区)、凤矿、成庄矿、寺河矿、赵庄矿、寺河二号井、赵庄二号井、岳城矿的复工、复产验收工作。
第二章验收标准
第四条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生产基本条件规定》、《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认定办法(试行)》(安监总煤矿字…2005‟133号)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安监局山西煤监局关于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和监管监察办法暨关于煤矿安全生产许可工作有关规定的通知》(晋政办发…2005‟100号)、《关于规范煤矿复工复产工作的实施方案》(晋政办发…2008‟9号)、《关于加强煤矿复工复产验收工作的补充通知》(晋政办函…2009‟13号)等有关规定,制定了煤矿基本建设矿井复工、生产矿井复产验收统一标准(见附表一、二、三、四、五)。
第三章验收程序
第五条矿井复工或复产前→制定验收整顿实施方案,并报集团公司→集团公司批准后→矿井排查治理、逐项自检→排查治理、自检合格后,矿长签字,并向集团公司提出申请→生产处牵头,组织检查验收→检查验
1
收合格后,集团公司分管副总经理签字同意→下发同意复工或复产通知书→矿井组织建设或生产。
第四章有关要求
第六条各矿要加强对复工复产验收工作的组织领导,制订复工或复产验收整顿实施方案,按照“谁检查、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严格标准,严格验收。
第七条生产处要做好复工或复产的信息统计工作,及时将集团公司复工复产验收情况汇总报省煤炭工业局。
附表:1、复工(复产)煤矿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表
2、矿井复工验收标准及检查评定表
3、矿井复产验收标准及检查评定表
4、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矿井不得复工(复产)验收
5、晋煤集团矿井复工(复产)验收审核表
2
复工(复产)煤矿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表
复工(复产)煤矿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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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工(复产)煤矿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表
复工(复产)煤矿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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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工(复产)煤矿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表
矿井复工验收标准及检查评定表
矿井名称:(盖章)矿长: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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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井复工验收标准及检查评定表
矿井复工验收标准及检查评定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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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三(共5页,第1页)
矿井复产验收标准及检查评定表
矿井名称:(盖章)矿长:年月日
- 11 -
表三(共5页,第2页)
矿井复产验收标准及检查评定表
- 12 -
表三(共5页,第3页)
矿井复产验收标准及检查评定表
- 13 -
表三(共5页,第4页)
矿井复产验收标准及检查评定表
表三(共5页,第5页)
矿井复产验收标准及检查评定表
- 15 -
表四(共2页,第1页)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矿井不得复工(复产)验收
矿井名称:(盖章)矿长:年月日
- 16 -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矿井不得复工(复产)验收(共2页,第2页))
- 17 -
表五
矿井复工(复产)验收审核表
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