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0年度广东省艺术设计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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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评定:广东省高级评审委员会

职称评定:广东省高级评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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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图书资料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第一评 审委员会 广东省图书资料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第二评 审委员会 广东省艺术设计高级专业资格评审委员会 广东省文物博物专业研究馆员、副研究馆员资 格评审委员会 广东省群众文化专业研究馆员、副研究馆员资 格评审委员会 广东省档案专业研究馆员、副研究馆员资格评 审委员会 广东省艺术专业高级资格第一评审委员会 广东省影视艺术专业高级资格评审委员会 广东省文学创作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
序号 广东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全称
广东省高等学校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第一评 审委员会 广东省高等职业技术学校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资 格评审委员会 广东省党校教师教授、副教授资格评审委员会 广东省中等专业学校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第 一评审委员会 广东省中等师范学校、教师进修学校高级讲师 资格评审委员会 广东省技工学校高级讲师、高级实习指导教师 资格评审委员会 华南师范大学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 会 南方医科大学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 汕头大学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 委员会 广东工业大学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 会 广州中医药大学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 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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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地质勘察工程技术高级工程师资格评审 委员会 广东省测绘国土资源工程技术高级工程师资格 评审委员会 广东省煤炭工程技术高级工程师资格评审委员 会 广东省冶金工程技术高级工程师资格评审委员 会 广东省机电工程技术高级工程师资格第一评审 委员会 广东省电子高级工程师资格评审委员会
全省地质矿产勘查、水文地质工程地质与环境地质勘查 、地球物理勘查及遥感、地球化学勘查、探矿工程、岩 省地质勘查局人事处 土工程、地质实验测试等专业的地质勘查工程技术专业 全省测绘工程类和土地类专业系列 全省矿山机电、采矿、矿建专业 全省冶金工程系列专业 省内除广州、深圳外各市机电专业技术 全省电子专业技术 广东省国土资源厅科 技教育处 广东煤炭工业总公司 党群人事部 广州有色金属研究院 人事处 广东省机械工程学会 省经贸委人事培训处

广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关于做好2012年度广州市新闻、广电工程

广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关于做好2012年度广州市新闻、广电工程

广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关于做好2012年度广州市新闻、广电工程、播音、影视艺术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职位职称【发文字号】穗文广新[2012]431号【发布部门】广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发布日期】2012.07.19【实施日期】2012.07.19【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广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关于做好2012年度广州市新闻、广电工程、播音、影视艺术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穗文广新〔2012〕431号)广州日报社、广州电视台、广州电台,各区(县级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直各有关单位、局直属各单位:为做好我市2012年度广州市新闻、广电工程等职称评审申报工作,根据广州市人社局《关于做好2012年度我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穗人社函〔2012〕1366号)及省广播电影电视局《关于做好2012年广播影视系统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粤广局发〔2012〕133号)精神,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现就2012年度申报广州市新闻、广电工程、播音、影视艺术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报送申报材料的地址和时间(一)各区(县级市)文化广电新闻部门及市直各有关单位申报评审新闻专业副高、中、初级,广播电视工程技术专业中、初级以及广播电视播音初级资格,广州日报社、广州电视台、广州电台申报评审高、中、初级资格的申报材料报送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职称办(广州市中山四路42号,邮政编码:510055)。

各区(县级市)文化广电新闻部门及市直有关单位申报报纸新闻正高的申报材料经市人社局审核后直接报送南方日报社人力资源部。

申报广播电视工程技术正高级的申报材料经市人社局审核后直接报送省企业培训协会。

申报广播电视新闻正高级,广播电视工程技术副高级,广播电视播音高、中级和广播影视艺术高、中、初级的申报材料经市人社局审核后直接报送省广播电影电视局人事处。

(二)今年受理申报评审材料的时间为8月6日至9月15日。

粤人社发〔2018〕86号-广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粤人社发〔2018〕86号-广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粤人社发〔2018〕86号关于做好2018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各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力资源)局,有关单位: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粤办发〔2017〕52号)及有关政策规定,现就做好2018年度我省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与评审时间(一)全省各级评委会受理申报材料时间原则上为8月至10月,具体时间由各评委会确定。

(二)各级评委会于10月份开始评审,原则上12月31日前完成。

二、申报评审条件(一)职称评审条件按照国家和省现行的职称政策规定和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执行。

(二)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不作统一要求,成绩仅作为参考条件。

确需评价外语、计算机能力水平的,由评委会自主确定,或由用人单位在职称推荐申报环节增加相关要求。

对粤东西北地区和基层一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不作要求。

(三)继续教育条件按照《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相关政策规定执行,申报评审时需提供2015年、2016年、2017年的继续教育合格证明。

(四)在职称评审工作中,技工院校中级技工班毕业生与中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高级工班毕业生与大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与本科学历人员同等对待。

三、申报途径和材料(一)专业技术人才应通过其所在单位申报,按规定程序报送评委会。

(二)对于非公有制组织、社会组织专业技术人才,省、市、县(区)人社部门要专门设立职称申报点,其申报材料经用人单位推荐、申报点受理审核后按规定程序报送评委会;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才申报材料由申报点直接受理后按规定程序报送职称评审委员会。

(三)申报人应根据自己的专业技术岗位,对照国家、省的职称政策及相应资格条件,如实填报并一次性提交全部申报材料。

同时,提交与个人工作经历相同的连续半年以上的社保凭证或人事主管部门(档案保管部门)出具的在职证明等在职在岗证明材料。

(四)除另有规定的行业或地区外,专业技术人才应通过《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同时提交申报电子材料。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0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0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0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0.06.21•【字号】粤人社发[2010]177号•【施行日期】2010.06.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0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10〕177号)各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人力资源)局,省直有关单位、顺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做好今年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评审时间(一)全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省直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受理申报评审材料的时间为8月16日至9月15日。

省高级统计师、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委员会受理申报材料的时间,分别待《高级统计实务》、《高级会计实务》考试成绩公布后,另文通知。

各市县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受理评审材料的时间为8至10月,具体时间由各市和顺德区确定。

(二)全省各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于10月份开展评审工作,12月31日前完成。

(三)今年我省继续开展正高会计师、中学正高级、小学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和深圳市知识产权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试点工作,由职称主管部门和评审日常工作部门另文通知。

二、申报评审条件和有关政策(一)今年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执行1998年以来省颁布的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

其中地质勘查工程、轻工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分别执行《广东省地质勘查工程专业高、中、初级资格条件(试行)》(粤人发〔2008〕184号)、《广东省轻工工程专业高、中、初级资格条件(试行)》(粤人发〔2008〕185号)。

(二)学历、资历条件执行《关于深化我省职称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粤人发〔2003〕178号)。

职称外语条件执行《关于调整完善我省职称外语政策的通知》(粤人发〔2007〕120号)。

穗文广新〔〕号

穗文广新〔〕号

附件1广州市艺术系列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面试答辩暂行办法为进一步完善我市文化艺术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体系,建立以业绩和能力为导向,以职业道德、专业水平、创新能力、业绩成果等要素为核心的评审标准,结合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在我市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中开展面试答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穗人社发〔2010〕87号文)文件要求,从2012年起,我市艺术系列副高级资格实行评前面试答辩。

一、面试答辩范围申报我市文化艺术系列的文物博物专业、群众文化专业、艺术专业正高级、副高级,图书资料专业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

其中,除艺术专业副高级外,其余专业技术人员面试答辩均由省文化厅组织实施。

具体的面试答辩专业和对象由当年颁发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通知为准。

二、面试答辩时间、地点的安排面试答辩的具体时间和地点由职称评审日常工作部门在答辩前的10个工作日电话和手机短信通知申报人。

申报人必须确保通讯工具准确、畅通。

申报人不按要求参加面试答辩的,视为自动放弃申报评审,其申报材料不再提交评委会评审。

三、面试答辩内容及评价标准—1 —(一)面试答辩内容由两部分组成,第一部分为申报人进行自我情况简述,要求申报人对获现专业技术资格以来的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和业绩情况等进行简要陈述。

第二部分为申报人回答其工作业绩、能力和业务理论方面的两道专业问题,专业问题由面试答辩小组成员主要根据申报人的业绩成果、论文论著等拟定,其中一题侧重申报人的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和业绩成果,另一题侧重申报人的论文著作、专业技术工作报告等。

(二)面试答辩由答辩小组成员根据申报人的回答情况进行实名量化赋分,满分100分,其中个人情况简述20分,专业问题80分(其中:工作业绩能力部分50分,论文著作部分30分)。

(三)答辩时间原则上为15分钟,其中个人情况简述3分钟,两道专业问题共12分钟。

必要时面试答辩小组可视情况适当缩短或延长答辩时间。

(四)答辩结果分为优、良、中、差四个等级:85分及以上为优。

广东省职业技能大赛组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10年广东省职业技能竞赛守则》的通知

广东省职业技能大赛组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10年广东省职业技能竞赛守则》的通知

广东省职业技能大赛组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10年广东省职业技能竞赛守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职业技能大赛组委会•【公布日期】2010.04.01•【字号】粤人社函[2010]768号•【施行日期】2010.04.01•【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广东省职业技能大赛组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10年广东省职业技能竞赛守则》的通知(粤人社函〔2010〕768号)各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局、人力资源局),各竞赛工种承办单位:根据省政府《关于开展2010年广东省职业技能大赛和广东省第五届“省长杯”工业设计大赛的通知》(粤办函〔2010〕132号)的要求,我们制订了《2010年广东省职业技能竞赛守则》,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各地、各行业在实施过程中,如有疑问,请直接与省职业技能大赛组委会办公室联系。

联系人:王建平,联系电话:************。

广东省职业技能大赛组委会办公室二〇一〇年四月一日2010年广东省职业技能竞赛守则一、裁判工作守则(一)遵守裁判职业道德,严格履行工作职责;(二)服从裁判长的领导,积极认真地做好比赛裁判工作;(三)坚守岗位,不迟到早退,无特殊情况不得在竞赛期间请假;(四)裁判员必须佩戴裁判员胸牌,仪表整洁,举止文明礼貌,接受参赛人员的监督;(五)在比赛前需要熟悉、掌握本次比赛考核的工种、项目、内容、要求及其它相关内容,做好赛场场地、器械、设备、材料的检验、检测和确认工作;(六)现场裁判在开考前,应查验参赛选手的身份证和参赛证,是否与应考人、应考工种相符,并向选手宣读考场规则和考试纪律;(七)严格遵守大赛时间,不得擅自提前或延长;(八)严格执行考场纪律,及时制止选手的违纪行为;(九)严格执行大赛规则,不得向参赛选手暗示或解答与竞赛有关的内容;(十)按大赛有关规程、评分标准和评分细则进行评分,不得与其他裁判员相互商量,做到公平、公正、真实、准确;(十一)大赛组委会正式公布成绩和名次前,裁判员不得私自与参赛选手或代表队联系,不得透露有关情况;(十二)保守大赛试题秘密,严肃赛场纪律;(十三)裁判要提醒选手注意操作安全,对于选手的违规操作或有可能引发人生伤害、设备损坏等事故的操作,应立即制止并向现场负责人报告;(十四)竞赛过程中如出现问题或异议,服从总裁判长的裁决。

广东省职业技能大赛组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10年职业技能大赛广告设计竞赛实施方案的通知

广东省职业技能大赛组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10年职业技能大赛广告设计竞赛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职业技能大赛组委会•【公布日期】2010.04.12•【字号】粤技组[2010]5号•【施行日期】2010.04.12•【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广东省职业技能大赛组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10年职业技能大赛广告设计竞赛实施方案的通知(粤技组〔2010〕5号)各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局、人力资源局)、省属有关单位:根据省政府《关于开展2010年广东省职业技能大赛和广东省第五届“省长杯”工业设计大赛的通知》(粤办函〔2010〕132号)的要求,我们制订了《2010年广东省职业技能大赛广告设计竞赛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各地级以上市和省属部门(行业)在实施过程中,如有疑问,请直接与该工种承办单位广东数码艺术研究会或全省职业技能大赛组委会办公室联系。

各地级以上市和省属部门(行业)参加本工种竞赛的代表队,请直接向该工种竞赛承办单位报名。

本实施方案请查询网站。

省竞赛办联系人:王建平,联系电话:************;苏光护,联系电话:************(传真)技术咨询: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联系人:傅鸫刘忠良联系电话:020-83185010,020-83185954承办单位:广东数码艺术研究会联系人:胡老师、黄老师电话:020-38807682、38814850传真:020-38814857邮箱:***************地址: 1.广州市天河北路林和街232号远东大厦东座4022.广州市东山口竹丝岗新南路15号广东省职业技能大赛组委会办公室二〇一〇年四月十二日2010年广东省职业技能大赛广告设计师竞赛组织实施方案一、竞赛宗旨为了加快培养技能人才,促进我省创意产业、数码艺术产业及广告行业的发展,服务广东经济转型,推动我省数码艺术产业、广告设计行业整体水平的提升,根据粤办函〔2010〕132号文的部署要求,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高评委


省交通工程技术人员高级 高级工程师 21 工程师资格评审委员会
11月
8月底
22
省水产工程技术人员高级 高级工程师 工程师资格评审委员会
11月
9月30日
23
省水利工程技术人员高级 高级工程师 工程师资格评审委员会
12月
9月底
省水利厅人教处 87826525
高级工程师、 省医药行业专业人员高级 24 副主任(中)药 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 (技)师 省广播电视工程技术人员 25 高级工程师资格评审委员 高级工程师 会
9月
7月15日
51
9月
7月底
省艺术专业人员高级(艺 52 术一级)专业技术资格评 审委员会 省艺术专业人员高级(艺 53 术二级)专业技术资格评 审委员会
艺术一级
12月
8月底
艺术二级
11月
8月底
省文化厅艺术处 85211735
省广播电视艺术专业人员 54 高级(副高)专业技术资 艺术二级 格评审委员会 省艺术系列美术专业人员 一级、二级美 55 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 术师 员会
19
11月
9月20日
省地勘土管工程技术人员 20 高级工程师资格评审委员 高级工程师 会
12月初
9月底
地质、土管、 省国土资源厅人事 探矿及物探、 测试、测绘专 处88877811 业对象 道路及桥梁工 省交通运输厅人事 程、交通运输 、海运船舶专 处87816533 业对象 水产养殖及渔 业资源、工业 省海洋与渔业局人 捕捞与水产品 教处88007056 加工及制冷专 业对象 水利科研、水 利规划设计、 水利施工建设 管理、水利生 产运行专业对 象
11月中旬
10月20日

关于做好2010年度我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10年度我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东人发〔2010〕42号)市各有关单位:为做好今年我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0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10〕177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评审时间全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省直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受理申报评审材料的时间为8月16日至9月15日;省高级统计师、(正)高级会计师、中学正高级、小学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时间另文通知。

我市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主要专业范围:高校教师、中小学教师、中专中技教师、高职教师、电子、机电、化工、农业、建筑、路桥、水利、体育、图书资料文博档案和新闻广播专业)受理评审材料的时间为8月9日至9月22日。

二、申报评审的条件(一)学历资历条件1.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取消破格和评审前是否受聘的限制。

具备博士学位,或取得中级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的人员,达到副高级或不分正副高级资格条件的,可按规定程序申报评审副高级或不分正副高级资格;取得副高级或不分正副高级资格的,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的人员,达到正高级资格条件的,可按规定程序申报评审正高级资格。

2.参加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原人事部)单独组织,或与其他部委联合组织的职(执)业资格考试,取得职(执)业资格的人员,按国家有关规定可聘任为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自取得职(执)业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符合申报条件,可申报副高级或不分正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3.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不受评审前是否被聘用的限制。

学历(学位)资历条件为:(1)硕士学位获得者,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或获得硕士学位前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累计3年以上;(2)研究生班毕业或获得双学士学位,取得助理级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未取得助理级资格的,从事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3)大学本科毕业,取得助理级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未取得助理级资格的,从事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4)专科毕业,取得助理级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未取得助理级资格的,从事专业技术工作8年以上;(5)中专毕业,取得助理级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8年以上;未取得助理级资格的,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5年以上。

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2012年度建筑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有关工作的通知

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2012年度建筑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有关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公布日期】2012.08.07•【字号】穗建人函[2012]1830号•【施行日期】2012.08.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2012年度建筑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有关工作的通知(穗建人函[2012]1830号)市直各有关单位,各区、县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建委直属单位: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12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12〕119号)和市人社局《关于做好2012年度我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穗人社函〔2012〕1366号)精神,为做好2012年度广州市建筑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继续实行面试答辩与评审相结合的评价方式根据市人社局《关于扩大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面试答辩专业范围的通知》(穗人社函〔2011〕703号)要求,今年我市建筑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评审继续实行面试答辩与评审相结合的评价方式。

凡申报建筑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的人员,均须在评委会专业组评审阶段参加面试答辩。

二、报送材料时间和地点(一)报送评审材料时间:8月15日至9月14日(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2:00-5:00,周六、日休息)。

凡符合条件并有意申报评审建筑工程高、中、初级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将评审材料交单位人事(职改)部门,由主管部门在规定的时间内统一报送至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职改办,逾期不再受理。

(二)受理评审材料地点:广州市府前路3号二楼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职改办,电话:************、************。

三、申报条件要求今年建筑工程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继续执行1998年以来我省、市颁布的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

四、申报材料要求申报人应根据自己的专业技术岗位情况,对照省、市职称政策和相应专业资格条件要求,认真、客观、如实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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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0年度广东省艺术设计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2010-7-6
关于做好2010年度广东省艺术设计专业
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粤二轻人事字[2010]24号)
各地、市人事局、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今年我省艺术设计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0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发[2010]177号)的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申报时间
2010年度广东省艺术设计专业资格评审委员会(下称“评委会”)受理申报材料的时间为8月16日至9月15日。

二、受理申报范围
根据粤人发[2001]151号《关于广东省人事厅调整我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设置的通知》和粤人发[2001]197号《广东省人事厅关于广东省工艺美术师资格评审委员会更名的通知》的精神,评委会
于2001年将原广东省工艺美术师资格评委会更名为“广东省艺术设计高级(中)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范围包括:传统工艺美术设计、染织设计、服装设计、工业设计、商品包装设计、园林景观设计、室内外装修、装潢包装设计、展览展示设计等。

2004年根据行业发展需要,经原省人事厅批准增设了家具、皮具、鞋业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粤人函[2004]1909号)。

为此,评委会将原工艺美术专业评审范围调整为七个专业评审范围和称谓。

具体分类如下:
1、工艺美术——金属工艺、首饰、工艺雕塑、艺术陶瓷、工艺玻璃、手工玩具、漆器、编织工艺、刺绣、抽花编结类、织毯、染织类等。

2、环境艺术设计——室内环境艺术设计、室外环境艺术设计、园林景观设计、建筑装饰艺术设计、展览展示设计等。

3、服装设计——服装设计、染织艺术设计、妆花、饰品设计、服装工程等。

4、工业设计——工业产品、模具设计、日用产品、家电产品、灯具、交通工具等产品创新设计(包括:外观、功能、结构、色彩、材质)等。

5、平面艺术设计——平面艺术设计、包装装潢艺术设计、商标设计、书籍装帧艺术设计等。

6、家具设计——家具产品外观造型设计、产品结构设计等。

7、鞋类、皮具设计——鞋类、皮具产品造型设计、产品结构设计、鞋类设计开发等。

从事艺术设计类理论研究、舞台美术设计、绘画、装饰艺术、建筑
设计、建筑艺术、塑料设计等相近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也可参照以上七个专业进行申报。

三、申报条件和有关政策
1、今年艺术设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继续执行《广东省工艺美术师高、中级资格评审条件》(粤人职[2000]11号)、《广东省服装设计师高、中级资格评审条件》(粤职改办[1998]61号)。

学历、资历条件执行《关于深化我省职称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粤人发[2003]178号);职称外语条件执行《关于调整完善我省职称外语政策的通知》(粤人发[2007]120号);计算机条件执行粤人发[2002]81号、粤人发[2005]177号有关规定和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科目更新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人社发[2010]176号)。

2、从军队和外省(市)通过组织调动、转业安置或个人自主来粤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均可根据我省的职称政策,申报评审高一级别专业技术资格。

其在外省人事部门授权的评委会评审(或国家规定的考试)获得的专业技术资格,可作为在我省申报的有效依据。

并提交个人档案内与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对应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或考试报名发证审批表(复印件)以及单位聘用评价意见。

3、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两个系列专业技术资格,按《关于明确当前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若干问题的通知》(粤人发[2007]197号)的规定执行。

4、申报人员在提交申报材料时。

一并提交在现工作单位缴交连续半年以上的社保凭证原件,并由社保部门加具业务专用章,复印件一律无效。

缴交社保单位不一致的或不连续的,不得申报。

四、申报材料要求
1、材料的合法性。

申报材料要符合评审职称资格的申报条件要求。

2、材料的真实性。

申报材料要与申报人的条件、经历、业绩、考核等客观事实相符。

3、申报材料的完整性。

申报人要按申报表格和评审条件的如实填报其内容和申报系列的资格及名称。

4、申报材料的时效性。

申报人提交所申报材料的时效均截止于今年8月31日,其后取得的业绩材料、论文、职称外语考试、计算机模块考试合格证、学历(学位),不作为今年评审的有效材料。

5、对申报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七天。

公示结束后,由单位纪检(监察)或人事部门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前公示情况表》(新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用表八)和《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上如实加具意见并加盖公章,作为申报材料的一部分一并报送。

评审通过人员按《广东省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通过人员公示管理办法》(粤人发[2002]236号)的要求及格式将申报人员在所在单位张榜和网上公示,如实加具意见并加盖公章,报送评委会日常办公室。

四、评审收费
评审费用按照《关于转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复函〉的通知》(粤人发[2007]35号)文件规定收取。

五、材料报送受理地点
广东省艺术设计高级(中)专业技术评审委员会日常办公室设在广东省二轻工业集团公司,地址:广州市越秀区署前路33号5楼人事部(地铁一号线东山口A出口)。

邮政编码:510080
专项工作负责人:梁玉冰电话:87775167
日常工作联系人:崔国校电话:87755659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
广东省二轻工业集团公司网站:
附:广东省艺术设计类申报专业技术资格条件
广东省艺术设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工作办公室
二0一0年七月二日
报送: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附件:
一、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
1、具备博士学位或取得中级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计算截止时间为8月31日,下同)。

2、除符合免考条件外,申报人员需参加职称外语B级考试,成绩仅作参考。

3、除符合免考条件外,申报人员需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

在地市以上单位工作的需参加5个模块,县以下基层单位工作的需参加4个模块;且取得合格证书。

4、完成继续教育规定课时。

5、论文要求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在有CN或ISSN刊号的期刊(下同)发表论文2篇;
(2)发表论文1篇,另出版专著1部,或国际(全国)专业学术会议宣读论文2篇,或省级专业学术会宣读并获奖的论文2篇。

二、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
1、取得硕士学位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或取得硕士学位前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累计满3年;研究生班毕业或双学位的,取得助理级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未取得助理级资格的为4年);大学本科毕业取得助理级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未取得助理
级资格的为5年);大学专科毕业取得助理级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未取得助理级资格的为8年);中专毕业取得助理级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8年(未取得助理级资格的为15年)。

2、除符合免考条件外,申报人员需参加职称外语C级以上考试,成绩仅作参考。

3、除符合免考条件外,申报人员需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

在地市以上单位工作的需参加4个模块,县以下基层单位工作的需参加3个以上模块;且取得合格证书。

4、完成继续教育规定课时。

5、在有CN或ISSN刊号的期刊(下同)发表论文1篇,或出版专著1部,或市级专业学术会宣读论文2篇。

三、申报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
1、学历为非本专业或学历不足(高中或高中以下)的专业技术人员,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参加广东省轻工专业技术培训中心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可按助理级设计师评审条件申报助理设计师资格。

2、评审助理级资格,需参加3个以上模块的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且取得合格证书(工艺美术专业免考)。

四、申报材料要求
申报人应根据自己的专业技术岗位情况,对照省的职称政策和相对应的专业资格条件要求,认真、客观整理业绩成果材料和相关证明材料,送单位审核、公示,如实申报。

具体如下:
1、申报人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下载中心(网址:)下载申报评审表格(共9个表格)客观完整填写,并按要求一次性提交全部申报评审材料(过后不补)。

2、业绩成果材料。

要求提交任职期间与申报专业紧密相关的业绩成果材料。

材料需要单位审核证明属实(复印件加盖公章)。

3、论文、著作材料须提供原件。

4、提交现工作单位缴交连续半年以上的社保凭证原件,并由社保部门加具业务专用章(复印件无效)。

缴交社保单位和申报单位不一致的,不得申报。

详情请登陆广东省二轻工业集团公司网站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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