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石方明挖监理实施细则
土方开挖工程安全监理实施细则模版(三篇)

土方开挖工程安全监理实施细则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确保土方开挖工程的安全施工,保障工人安全,预防事故发生,制定本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本实施细则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制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土方开挖工程的安全监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土方开挖工程的设计、施工及验收等环节。
第二章基本要求第三条主要职责1. 监督土方开挖工程的施工单位严格执行施工组织设计,确保施工过程安全;2. 监督土方开挖工程的施工单位配备合格的施工人员,提供必要的安全培训;3. 监督土方开挖工程的施工单位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4. 检查土方开挖工程的施工质量,保证施工质量符合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
第四条人员要求1. 监理人员应持有相应的安全监理证书,具备相关的工程管理经验;2. 监理人员应具备丰富的土方开挖工程安全监理经验,对土方开挖工程的施工特点和安全要求有深刻了解;3. 监理人员应具备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第三章工作内容第五条施工准备阶段1. 检查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文件,确保其满足安全要求;2. 检查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确认其合法有效;3. 检查施工单位的施工用地和场地布置情况,确保符合安全要求。
第六条施工阶段1. 检查土方开挖工程的施工现场,确保施工现场整洁、有序;2. 检查土方开挖工程的施工设备和材料,确保其符合相关标准;3. 检查土方开挖工程的施工人员,确认其持证上岗,具备相关操作技能;4. 监督土方开挖工程的施工单位执行安全防护措施,如施工现场警示标识、防护网等;5. 检查土方开挖工程的施工过程,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提出整改要求;6. 检查土方开挖工程的施工质量,确保符合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
第七条防止事故发生1. 监督土方开挖工程的施工单位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制,明确责任和义务;2. 严格执行施工现场安全交底制度,确保施工人员了解安全操作规程;3. 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监督,发现违规操作或安全隐患及时制止,并查明原因;4. 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排查隐患,制定整改措施;5. 整理安全生产记录,包括事故报告、事故原因分析及整改情况等。
土石方明挖工程监理细则

土石方明挖工程监理细则一、工程背景和目的土石方明挖工程是基础工程中的重要一环,对整个工程的稳定性和可行性起着关键作用。
因此,为了确保土石方明挖工程的质量和安全,需要进行严格的监理。
本细则旨在规范土石方明挖工程监理的各项工作,确保施工过程的顺利进行,达到工程质量标准和安全要求。
二、监理团队与职责分工1.监理团队由工程监理师、工程技术员和质量监督员组成。
2.工程监理师负责项目的整体监管和决策,负责审查并批准施工图纸、施工方案和变更方案。
3.工程技术员负责对施工现场进行实时监控和记录,同时记录天气情况、土石方开挖情况和工程质量问题。
4.质量监督员负责对施工工艺和质量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并提出改进建议。
三、监理工作的具体内容及要求1.施工前的准备工作a.确认施工图纸和方案,审查各种设计文件并及时提出修改意见。
b.检查施工现场的基础设施是否完善,如施工道路、紧急撤离通道等。
c.监督施工单位进行准备工作,如材料配送和机械设备的就位等。
2.施工过程监控a.监控土石方明挖的开挖深度、边坡坡度和边坡防护措施的落实情况。
b.检查爆破作业的安全措施是否到位,如爆破区域的封闭和警示标志的设置等。
c.实时记录施工过程中的关键参数,如土方挖掘量、稳定性评估数据等。
3.工程质量控制a.抽查土石方明挖的质量,检测挖方坑底平整度和边坡坡度等。
b.对施工单位的采样和试验工作进行监督,确保材料质量符合规范要求。
c.审查土石方明挖的质量整改措施和方案,提出改进建议。
4.工程安全监督a.检查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
b.监督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措施,如周边围挡、警示标志和人员防护设备等。
c.审查施工现场的应急预案,包括疏散路线和紧急救援等。
四、监理报告和验收1.监理团队应每周向建设单位提交监理报告,记录施工现场的施工进度和工程质量情况。
2.在土石方明挖完成后,进行工程验收,检查土石方明挖工程是否满足设计和规范要求。
河道治理工程土石方明挖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河道治理工程土石方明挖工程监理实施细则1. 引言本文档旨在规范河道治理工程土石方明挖工程的监理实施细则,以确保工程的顺利进行和质量达标。
监理人员应严格按照本细则执行,确保工程的安全和有效性。
2. 工程范围本细则适用于河道治理工程中的土石方明挖工程,包括但不限于河道清淤、河道拓宽等工程项目。
3. 监理责任3.1 监理人员应了解工程设计文件,审核施工图纸和相关技术文件,并与施工单位进行沟通和协调。
3.2 监理人员应监督施工单位按照设计要求和规范进行土石方明挖工程的施工,确保施工品质和进度符合要求。
4. 施工准备4.1 施工单位应按照设计文件和监理要求,制定施工方案,并提供给监理人员进行审核和批准。
4.2 施工前,监理人员应与施工单位一同进行现场勘察,确认施工条件和安全措施,并提出必要的改进建议。
4.3 施工单位应按照规定采购和准备所需的施工设备、工具和材料,并提供给监理人员进行验收。
5. 监理要求5.1 施工单位施工过程中,监理人员应进行日常巡视和检查,确保施工按照设计要求进行,并记录施工情况和发现的问题。
5.2 施工单位应随时配合监理人员进行工程进度、质量和安全等方面的沟通,及时汇报工程进展和问题解决情况。
5.3 监理人员应对施工单位提出的技术和质量问题进行及时处理和解决,并做好相应的记录和报告。
6. 工程验收6.1 施工单位完成土石方明挖工程后,应及时通知监理人员进行验收。
6.2 监理人员应对施工单位提交的竣工资料、施工记录和检测报告进行审核,并进行现场验收。
6.3 验收合格后,监理人员应出具相应的工程验收报告,并向相关部门进行报送。
7. 工程质量评定7.1 监理人员应对土石方明挖工程的质量进行评定,确认工程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和规范要求。
7.2 如发现工程质量存在问题,监理人员应及时提出整改要求,并监督施工单位进行整改。
7.3 完成整改后,监理人员应重新进行质量评定,并出具相应的质量评定报告。
8. 总结本细则为河道治理工程土石方明挖工程的监理实施提供了明确的指导,监理人员应严格按照细则要求执行监理工作。
土方工程施工监理实施细则(三篇)

土方工程施工监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土方工程施工监理工作,提高工程质量,保障工程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各类土方工程施工监理,包括土方开挖、填筑、边坡工程等。
第三条土方工程施工监理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尊重合同精神,保护施工单位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土方工程施工监理应当具备监理资质,并按照规定进行注册备案。
第五条土方工程施工监理应当具备相应的技术力量和设施,能够满足监理任务的需求。
第六条土方工程施工监理应当为施工单位提供技术支持和咨询服务,促进施工单位的技术进步和质量提升。
第七条土方工程施工监理应当及时向施工单位报告工程进展情况、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方案,参与沟通和协调工作。
第八条土方工程施工监理应当依法履行监理责任,认真审查施工图纸及技术方案,监督施工现场的施工质量和安全。
第二章施工前准备第九条土方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应当提供施工图纸、技术方案等文件给监理单位进行审查。
第十条土方工程施工监理应当对施工图纸、技术方案等文件进行仔细审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十一条土方工程施工监理应当对施工单位的施工人员进行资质审查,确保施工人员具备相应的技术和安全培训。
第十二条土方工程施工监理应当与施工单位共同制定工程施工计划和安全生产计划,并进行备案。
第十三条土方工程施工监理应当参与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对施工方案进行审核,确保施工的合理性和安全性。
第三章施工过程监理第十四条土方工程施工监理应当对施工单位的施工现场进行巡查,及时发现和纠正施工中存在的问题。
第十五条土方工程施工监理应当认真审核施工单位的材料进场,确保质量合格,并做好记录。
第十六条土方工程施工监理应当审核施工单位的施工设备和机械,保证施工的顺利进行。
第十七条土方工程施工监理应当监督施工单位的土方开挖、填筑等工艺操作,确保施工的质量和安全。
第十八条土方工程施工监理应当监督施工单位的安全防护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纠正存在的安全隐患。
水电站工程土石方明挖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水电站工程土石方明挖工程监理实施细则摘要:本文档旨在对水电站工程土石方明挖工程的监理实施细则进行规范和指导,确保土石方明挖工程的安全、有效和顺利进行。
本文档主要包括施工前准备、施工过程监理、质量控制、安全防护等方面的内容,以保障土石方明挖工程的质量和进度。
1. 引言1.1 目的本文档的目的是为了规范水电站工程土石方明挖工程的监理实施,确保施工过程中的质量、安全和进度的可控性。
1.2 范围本文档适用于水电站工程土石方明挖工程的监理实施,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前准备、施工过程监理、质量控制、安全防护等方面的内容。
2. 施工前准备2.1 设计评审在施工前,监理应对土石方明挖工程的设计进行评审,确保设计方案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要求。
2.2 施工方案编制监理应按照设计方案要求,编制合理的施工方案,包括作业顺序、工艺要求、机具材料准备等内容。
2.3 劳动组织设计监理应编制合理的劳动组织设计方案,明确施工人员的分工和职责,确保施工过程的协调性和合理性。
2.4 施工图纸复核监理应对施工图纸进行复核,确保施工图纸与设计方案一致,并达到施工要求。
3. 施工过程监理3.1 施工现场管理监理应对施工现场进行全面监管,包括施工进度、质量检验、安全防护等方面。
3.2 施工进度控制监理应对施工进度进行跟踪并进行控制,及时发现和解决施工中的延误问题,确保工程按计划进行。
3.3 质量检验监理应根据设计方案和规范要求,对土石方明挖工程进行质量检验,包括土壤质量、开挖坡度、边坡稳定性等方面。
3.4 施工记录监理应做好施工记录,包括施工过程的重要环节、质量检验结果、工艺操作等,以备工程验收和后期审计。
4. 质量控制4.1 质量目标监理应根据设计方案和规范要求,确定土石方明挖工程的质量目标,并落实到施工过程中。
4.2 质量控制措施监理应采取相应的措施,确保土石方明挖工程的质量符合设计要求,包括材料的验收、操作规范、施工工艺等方面。
4.3 质量检查监理应定期对土石方明挖工程进行质量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确保工程质量的稳定和改进。
土方明挖工程施工监理实施细则

土石方明挖工程施工监理实施细则一、总则1.1本细则依据工程招标及合同文件,第二卷《技术规范》工程阿图什市格达良乡红柳排碱改土工程初步设计报告,以及《渠道防渗工程技术规范》SL18-2004、《水利水电基本建设工程单元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标准(一)》SDJ249.1-88、《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监理规范》SL288-2003等有关工程技术规程、规范编制。
1.2本细则适用于本合同施工图纸所示的土方明挖工程,包括工程合同各项永久工程和临时工程的基础开挖,以及监理人员指明的土方明挖工程,其开挖工作内容验收前的维护,以及将开挖可利用或废弃的土方运至监理人员指定的堆放区并加以保护,处理工作。
二、开工审批内容和程序2.1承建单位在施工放样28天以前,完成施工测量控制网设计和建立并将下列成果资料报我监理部批准。
(1)控制网布置图及测量技术设计书。
(2)控制网测量平差计算成果。
(3)施工控制网加密测量技术设计书、技术总结及成果表。
2.2承包人应在本工程或每项单位工程开工前14天,按监理人的指示和施工图纸的规定,提交一份包括下列内容的施工措施计划报我监理部审批:(1)开挖施工平面布置图,(含施工交通线路布置)。
(2)开挖方法程序(3)施工设备的数量和劳力安排(4)排水或降低水位措施(5)开挖边坡保护措施(6)土料利用和弃渣措施(7)质量与安全保证措施(8)施工进度计划等2.3开挖放样资料(1)每项单位工程开工前7天,承包单位应将开挖前实测地形和开挖放样剖面图报送我监理部复核,经总监批准,方可进行开挖。
(2)承包单位不能因监理指示纠正其放样(线)错误而引起的工程量增加,向业主要求额外支付。
2.4上述报送文件连同意见单均一式四份,经承包商项目经理签署并加盖公章报送监理部,审阅后及时返回审签意见单一份,原文件不退回,审签意见包括“照批执行”、按意见修改后执行、“已审阅”及“修改后重新报送”由监理签发。
2.5监理部在接到施工单位申请开工许可后的24小时内开出本工程项目的开工许可或开工批复文件(由总监理批复签发)。
土石方开挖监理实施细则(5篇材料)
土石方开挖监理实施细则(5篇材料)第一篇:土石方开挖监理实施细则土石方开挖及拆除工程监理实施细则总则1.1为了加强土石方开挖和混凝土拆除技术管理,提高工程质量和效率,更好的进行清河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建设,保证计量支付,严格控制投资,进度和质量,特制定本细则。
1.2 编制依据。
本细则依据清河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编号LN-QHSKJG-02)、监理合同(合同编号(LN-QHCXJG-01)、监理规划、设计文件与图纸、经监理机构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及技术措施等技术资料编制。
适用工程范围内的技术标准、规程、和规范:(1)《SL52-93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测量规范》(SL52-93);(2)《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3)《水利水电工程施工通用安全技术规程》(SL398-2007);(4)《水利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1-2007);(5)《爆破安全规程》(GB6722-2003);(6)《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规范》(SL303-2004)(7)《水利水电工程天然建筑材料勘查规范》(SL251-2000);(8)《水工建筑物岩石基础开挖工程施工技术规范》(SL47-1994).1.3 本细则适用范围:清河水库大坝工程、溢洪道工程,左右岸泄洪洞工程,交通工程,房屋建筑及混凝土拆除工程。
1.4 承包人必须切实贯彻本细则各项规定并按其实施。
本细则未涉及部分仍然执行合同文件,与合同文件有矛盾之处,以监理工程师解释为准。
2 开工申请控制2.1承建单位在单位工程开工前,应对项目施工区原始地形进行测量,其成果资料(包括平面图、断面图及测量记录)应报监理机构审核,批准后方可进行施工。
2.2 承包人应在明挖的单位工程开工前14d(28d)以前根据设计文件、有关施工规范、现场地形地质条件和施工水平编制土石方开挖工程施工措施,报监理机构批准,其内容包括:1)开挖施工平面布置图(含施工交通线路布置图);2)开挖程序、方法和爆破实验; 3)钻孔和爆破的方法和程序 4)主要开挖工程施工进度计划; 5)施工设备的配置和劳动力安排; 6)土石料的利用和弃渣措施; 7)开挖边坡的保护加固和排水措施 8)质量与安全环保措施;2.3 在需采用控制爆破保护建筑物或保留岩体、或采用深孔预裂或光面爆破开挖技术、或控制开挖料颗粒级配等情况下承包人应先进行必要的爆破实验。
土石方开挖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土石方开挖工程监理实施细则一、前期准备(一)项目组织与人员安排1.项目经理负责土石方开挖工程监理的整体组织与协调工作。
2.监理工程师担负土石方开挖工程的实际监理工作,确保施工按照施工规范和合同要求进行。
3.工地安全员负责土石方开挖工程的安全管理与协调,确保施工安全进行。
4.施工单位配备土石方开挖工程的专业技术人员,保证施工工艺和施工质量。
(二)工程准备与交底1.施工单位在开挖前应做好土地平整处理工作,清理工地内的垃圾和杂草。
2.工程技术交底应详细说明施工方法、过程、要求和注意事项,并进行记录。
二、施工过程(一)岩土勘察与分析1.施工开始前,施工单位应委托专业勘察单位进行岩土勘察,并编制相应的勘察报告。
2.监理工程师应对勘察报告进行审核,并根据勘察结果提出相应的技术要求和建议。
(二)土石方开挖1.施工单位应按照设计要求和施工图纸进行土石方开挖,并确保开挖线清晰、开挖面整齐。
2.监理工程师应对开挖过程进行实地督导和检查,并记录开挖的进度、质量和安全情况。
(三)土方处理与利用1.挖出的土方应进行临时堆放或运输至指定场地进行处理。
2.监理工程师应对土方处理和利用过程进行监督与检查,确保符合环境保护要求。
三、施工质量控制(一)施工质量检查1.监理工程师应按照施工图纸和规范要求,对土方开挖的质量进行全面检查。
2.对于发现的质量问题,监理工程师应及时进行整改和记录,并与施工单位沟通解决。
(二)安全措施与管理1.施工单位应制定相应的安全方案和安全措施,确保开挖过程中的施工安全。
2.监理工程师应对施工现场的安全措施进行检查和监督,并及时纠正和记录存在的安全隐患。
(三)施工质量验收1.施工完成后,监理工程师应组织对土石方开挖工程的质量进行验收。
2.验收要求包括开挖线、开挖面、土方处理与利用等方面的符合度。
四、工程文件与资料归档(一)工程文件管理1.监理工程师应建立土石方开挖工程的施工档案,包括设计文件、施工图纸、验收记录等。
土石方明挖监理实施细则
土石方明挖监理实施细则土石方明挖工程监理实施细则1.总则1.1本细则适用于毛都水库溢洪道、工业供水涵洞、泄洪隧洞的土石方明挖工程,主要包括:(1)溢洪道土石方山体开挖(2)工业供水涵洞土石方开挖;(3)泄洪隧洞的土石方明挖其他土石方明挖工程项目:如土料场开挖等可参照执行。
1.2本细则编制依据:(1)工程施工合同文件及质量监理合同文件;(2)工程设计文件图纸和技术要求及其他设计文件;1)《水工建筑物岩石基础开挖工程施工技术规范》SL47-942)《水利工程施工监理规范》SL288-20143)《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测量规范》SL52-934)《水利水电基本建设工程单元工程质量评定标准(一)》SDJ249-20125)《爆破安全规程》GB6722-20036)已审定的监理规划。
7)工程设计及设计图纸。
8)图纸会审纪要、设计变更。
9)已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土石方专项施工方案等有关规程、规范和标准。
1.3专业工程特点:土石方工程是建设工程施工的主要工程之一。
包括土石方的开挖、运输、填筑、平整与压实等主要施工过程,土壁支护等准备工作和辅助工作。
土石方工程分类1.基坑(槽)开挖长春市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监理处编制:吕金龙一般开挖深度在5m及其以内的称为浅基坑(槽),挖深超过5m 的称为深基坑(槽)应根据建筑物、构筑物的基础形式,坑(槽)底标高及边坡坡度要求开挖基坑(槽)2.土石方开挖对人防工程、建筑物的洞室、深基础施工等进行的地下大型土石方开挖涉及降水、排水、边坡稳定与支护地面沉降与位移等问题。
1.4 土石方工程开工条件检查1承建单位应在开工以前,完成施工测量控制网设计和建立,并将下列成果资料报监理部批准。
(1)控制网布置图及测量技术设计书。
(2)控制网测量平差计算成果。
(3)施工控制网加密测量技术设计书,技术总结及成果表。
2承建单位应在开工以前,根据设计文件要求及施工条件,完成放样测量措施计划,并报送监理部批准。
土石方明挖监理实施细则
土石方明挖监理实施细则则1.1本细则依据工程承建合同文件以及《水工建筑物岩石基础开挖工程施工技术规范》(SL47-94)、《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测量规范》(SL52-93)、《水利水电基本建设工程单元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标准》(SDJ249-88)、(SL38-92)、《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1999)等有关规程规范要求编制。
1.2本细则适用于主体工程项目的土石方明挖工程的监理,其它非主体工程项目土石方明挖工程可参照执行。
二、开工许可证申请程序2.1承建单位应在施工放样21天以前,完成施工测量控制网设计和建立,并将下列成果资料报监理部批准。
(1)控制网布置图及测量技术设计书。
(2)控制网测量平差计算成果。
(3)施工控制网加密测量技术设计书,技术总结及成果表。
2.2承建单位应在施工放样前14天,根据设计文件要求及施工条件,完成放样测量措施计划,并报送监理部批准。
措施计划应包括下述内容:(1)开挖区周围平面和高程控制点设置、校测、编号及平面图。
(2)计算放样数据。
(3)放样方法及其点位精度估算。
(4)放样程序、技术措施及要求。
(5)数据记录及资料整理制度。
(6)测量专业人员设置,设备配置及其检验和校正情况。
(7)质量控制与验收措施。
2.3明挖工程开工前14天,承建单位应根据设计文件、有关施工规程规范、现场地形地质条件和施工水平,完成土石方明挖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并报送监理部批准。
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下述主要内容:(1)工程概况。
(2)开挖施工布置图。
(3)开挖(包括可能发生的特殊部位或特殊条件下开挖)方法、程序和施工作业措施。
(4)爆破方法及典型爆破参数。
(5)边坡和岩基保护措施。
(6)出碴、弃碴措施,碴料利用计划,碴料场堆置设计。
(7)施工质量控制措施。
(8)施工排水措施。
(9)施工进度计划。
(10)施工设备、辅助设施及配置计划。
(11)劳动力及材料供应计划。
(12)现场生产性试验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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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石方明挖工程监理实施细则1.总则1.1 本细则适用于毛都水库溢洪道、工业供水涵洞、泄洪隧洞的土石方明挖工程,主要包括:(1) 溢洪道土石方山体开挖(2) 工业供水涵洞土石方开挖;(3) 泄洪隧洞的土石方明挖其他土石方明挖工程项目:如土料场开挖等可参照执行。
1.2 本细则编制依据:(1)工程施工合同文件及质量监理合同文件;(2)工程设计文件图纸和技术要求及其他设计文件;1)《水工建筑物岩石基础开挖工程施工技术规范》SL47-942)《水利工程施工监理规范》SL288-20143)《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测量规范》SL52-934)《水利水电基本建设工程单元工程质量评定标准(一)》SDJ249-20125)《爆破安全规程》GB6722-20036)已审定的监理规划。
7)工程设计及设计图纸。
8)图纸会审纪要、设计变更。
9)已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土石方专项施工方案等有关规程、规范和标准。
1.3专业工程特点:土石方工程是建设工程施工的主要工程之一。
包括土石方的开挖、运输、填筑、平整与压实等主要施工过程,土壁支护等准备工作和辅助工作。
土石方工程分类1.基坑(槽)开挖一般开挖深度在5m及其以内的称为浅基坑(槽),挖深超过5m的称为深基坑(槽)应根据建筑物、构筑物的基础形式,坑(槽)底标高及边坡坡度要求开挖基坑(槽)2.土石方开挖对人防工程、建筑物的洞室、深基础施工等进行的地下大型土石方开挖涉及降水、排水、边坡稳定与支护地面沉降与位移等问题。
1.4土石方工程开工条件检查1 承建单位应在开工以前,完成施工测量控制网设计和建立,并将下列成果资料报监理部批准。
(1)控制网布置图及测量技术设计书。
(2)控制网测量平差计算成果。
(3)施工控制网加密测量技术设计书,技术总结及成果表。
2 承建单位应在开工以前,根据设计文件要求及施工条件,完成放样测量措施计划,并报送监理部批准。
措施计划应包括下述内容:(1)施工区周围平面和高程控制点设置、校测、编号及平面图。
(2)计算放样数据。
(3)放样方法及其点位精度估算。
(4)放样程序、技术措施及要求。
(5)数据记录及资料整理制度。
(6)测量专业人员设置,设备配置及其检验和校正情况。
(7)质量控制与验收措施。
3 承建单位应在工程开工前14 天以前,根据设计文件、有关施工规程规范、现场地形地质条件和施工水平,完成土石方和爆破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并报送监理部批准。
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下述主要内容:(1)工程概况。
(2)施工布置图。
(3)挖、填方法、程序和施工作业措施(包括可能发生的特殊部位或特殊条件下挖填)。
(4)爆破方法及典型爆破参数。
(5)边坡和岩基保护措施。
(6)土石方调配方案。
(7)施工质量控制措施。
(8)施工排水措施。
(9)施工进度计划。
(10)施工安全与环境保护措施。
(11)施工设备、辅助设施及配置计划。
(12)劳动力及材料供应计划。
(13)施工组织管理机构与质量控制措施。
4 在需采用控制爆破保护建筑物或保留岩体、或采用岩基面一次爆破和水平光爆开挖技术、或控制爆破粒径,承建单位应先进行必须的爆破试验,并于试验前编制爆破试验计划,报监理部批准。
爆破试验计划报告内容应包括:(1)试验内容和目的。
(2)试验地点和部位选择。
(3)试验组数和爆破设计。
(4)观测布置、方法、内容和仪器设备。
(5)试验工作量和作业进度计划。
(6)安全防护措施。
(7)其他必须报送的材料。
5承建单位在任一土石方分部工程开工7 天以前,应进行施工区地形的实测和开挖面的实地放样,并将成果报监理部审核。
6上述报送文件连同相应的A 类表均一式四份,经承建单位项目经理(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后报送,监理部审阅后限时返回二份。
审查意见包括" 同意"、"修改后再报"、"不同意"等内容。
7 除非接到的审查意见为"同意",承建单位可即时向监理部申请开工许可证。
监理部将于接受承建单位申请后的48h 内开出相应工程项目的开工许可证或开工批复文件。
8 如果承建单位未能按期向监理部报送上述文件,由此造成施工工期延误和其他损失,均由承建单位承担合同责任。
若承建单位在期限内未收到监理部的审查意见或批复文件,可视为已报经审阅。
9承建单位用于施工实施的测量放样、爆破设计(包括其他中间或试验成果引用)应用前必须得到监理部的批准或认证。
10根据公安管理部门的要求,土石方的爆破施工方案须首先报公安局审查批准后,才能组织实施。
2.施工准备工作监理2.1 施工承建合同签署之后,承建单位应抓紧时机,尽早开展各项施工准备工作。
2.2 监理部对设计文件和图纸进行审核,并将审核意见书面报送给业主,承建单位及业主参加由监理组织的设计技术交底会议。
2.3 在施工放样前28天,承包人应向监理部报送“施工测量措施计划”,经批准后执行。
同时,应完成施工测量控制网的设置加密工作,其成果报送监理部审核,监理工程师进行复核。
2.4 承建单位在单位工程开工前,应对项目施工区原始地形进行测量,其成果资料,包括平面图、断面图及测量记录,应报监理部审核。
监理工程师将进行必要的现场复测,并呈报业主备案。
2.5 明挖单位工程开工前28天,承包人应根据设计文件、有关施工规范、现场地形地质条件和施工水平编制土石方开挖工程施工措施,并报监理部和业主批准。
施工措施应包括:(1)施工开挖平面布置图;(2)开挖方法、程序和爆破试验;(3)施工进度计划;(3)施工设备配置和劳动力安排;(4)开挖分层、分块图;(5)一般爆破、控制爆破、预裂爆破、光面爆破设计成果及参数选定(6)场内风、水、电供应措施;(7)出渣、弃碴措施,渣料利用计划,土石方平衡计划与渣料场堆置设计;(8)边坡及基岩保护措施;(9)质量和安全、环保措施;(10)施工防汛及排水措施,通讯及照明措施;(11)施工组织管理机构和质量保证体系。
2.6在需采用控制爆破保护建筑物或保留岩体、或采用基岩面一次爆破和水平光爆开挖技术、或控制开挖料颗粒级配等情况下,承建单位应先进行必须的爆破试验。
并于试验前编制爆破试验计划,报监理部和业主批准。
爆破试验计划应包括以下内容:(1)试验内容和目的;(2)试验地点和部位选择;(3)试验组数和爆破设计;(4)观(监)测布置、方法、内容和仪器设备;(5)试验工作量和作业进度计划;(6)安全防护措施;(7)其他必须报送的材料。
2.7上述报送文件连同审签意见单一式三份,经承建单位项目经理签署并加盖公章后报送,监理部审阅后限时返回审签意见单一份。
2.8承建单位在完成所有施工准备后,即可向监理部提交分部、分项工程开工申请报告。
监理部在接受承建单位申请后,按照施工合同有关条款,对施工各项准备工作进行全面检查。
当所有准备工作满足开工要求时,由业主单位签发开工指令。
2.9如果承建单位未能按期向监理部报送上述文件,由此造成施工工期延误和其它损失,由承建单位承担合同责任。
若承建单位在期限内未收到监理的审签意见单或批复文件,可视为已报经批准。
3.施工过程监理3.1 爆破作业前,由业主及监理单位指定承建单位在合适的区段进行必要的爆破试验,确定合理的爆破参数、爆破地震安全距离、质点的安全震动速度及最大一段起爆药量。
3.2每次钻孔爆破作业前1天,承建单位应根据爆破试验成果,向监理部及业主提交爆破设计,经监理部和业主批准后实施。
爆破设计应包括以下内容:(1)地质条件、岩石分级、爆破位置、爆破方量;(2)预裂及光面爆破的孔径、孔深、孔距、炸药类型、线密度、装药结构、单孔装药量及最大一段起爆药量;(3)梯段爆破的孔排距、孔深、孔径、炸药类型、单耗、装药结构、单孔装药量及最大一段起爆药量;(4)延时顺序、雷管型号和起爆方式、起爆网络;(5)周边环境及安全措施。
3.3施工过程中,承建单位应按经批准的施工措施计划和施工技术规范按章作业、文明施工,加强质量和技术管理,做好原始资料的记录、整理和工程总结工作。
当发现作业效果不符合设计或施工技术规程、规范要求时,应及时修订施工措施计划或调整爆破设计,报送监理部和业主批准后执行。
3.4 施工过程中,承建单位应随施工作业进展做好施工测量工作,包括下述内容:(1)根据设计图纸和施工控制网点进行测量放样,在施工过程中,及时测放、检查开挖断面及控制开挖面高程;(2)测绘或搜集开挖前后的地形、断面资料,如原始地面、开挖施工场地布置、土石方分界、竣工建基面等纵、横断面图;(3)提供工程各阶段和完工后的土石方测量资料;(4)按合同文件规定或监理工程师要求进行的其他测量工作。
3.5 为确保测量放样质量,避免造成重大失误和不应有的损失,必要时,监理部可要求承建单位在测量监理工程师直接监督下进行对照检查与校测。
但监理工程师所进行的任何对照检查与校测,并不意味着可以减轻承建单位对保证测量放样质量所应负的合同责任。
3.6 岩石开挖过程中承建单位应按照三检制的要求,对爆破孔的放样测量、钻孔、装药,爆破网络连接、爆破振动监测、爆破质量等进行全过程的质量检查与控制,监理工程师按要求进行旁站及抽检,爆破前各工序(放样、钻孔、装药、联线)验收合格,经承建单位质检工程师及监理工程师签证并签发准爆证后方可爆破。
3.7 承建单位应坚持安全生产、质量第一的方针,健全质量控制体系,加强质量管理。
施工过程中,坚持三员(施工员、调度员、质检员)到位和三级自检制度,确保工程质量。
3.8开挖应自上而下进行,某些部位如必须采用上、下同时开挖方法作业,或按合同必须利用的开挖料,应采取有效的安全和技术措施,并于事先报经监理部和业主批准。
3.9 施工过程中发现工程地质、水文地质条件变化或其他实际条件与设计条件不符时。
承建单位应及时将有关资料报送业主和监理部。
3.10 当发生边坡滑塌,或观测资料表明边坡处于危险状态时,承建单位应:(1)及时向监理工程师报告并采取相应防范措施,防止事故或事态范围的扩大和延伸;(2)记录事故或事态的发生、发展过程和处理经过,并及时报送监理部;(3)会同业主、设计、地质、监理查明原因,及时提出处理措施监理部和业主批准后执行。
3.11施工过程中,承建单位若:(1)不按批准的施工措施计划实施;或(2)违反国家有关技术规范、爆破安全规程和劳动保护条例施工;或(3)不按规定的路线、场区出渣、弃渣、进行有用料堆存;或(4)出现重大安全、质量事故等情况;或(5)因弃渣不当造成下游河道阻塞、有用料污染,或因不当排污造成对环境的污染;或(6)其他违反工程承建合同文件的情况。
监理工程师有权采取口头违规警告、书面违规警告,直至返工、停工整改等方式予以制止。
由此而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和合同责任,均由承建单位承担。
3.12 基础和岸坡开挖完成后,承建单位应及时完成施工区域完工测量,并依照合同文件规定,按监理工程师指示,给地质编录、现场测试等工作创造工作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