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建立陕西省推进新型城镇化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合集下载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2020年新型城镇化建设和城乡融合发展重点任务》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2020年新型城镇化建设和城乡融合发展重点任务》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2020年新型城镇化建设和城乡融合发展重点任务》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20.04.03•【文号】发改规划〔2020〕532号•【施行日期】2020.04.0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发展规划正文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2020年新型城镇化建设和城乡融合发展重点任务》的通知发改规划〔2020〕532号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全国工商联,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经城镇化工作暨城乡融合发展工作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共同确定并报告国务院,现将《2020年新型城镇化建设和城乡融合发展重点任务》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2020年4月3日2020年新型城镇化建设和城乡融合发展重点任务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也是为“十四五”发展打好基础的关键之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关于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的意见》,现提出以下任务。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加快实施以促进人的城镇化为核心、提高质量为导向的新型城镇化战略,提高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质量,增强中心城市和城市群综合承载、资源优化配置能力,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新型城镇化建设,促进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提升城市治理水平,推进城乡融合发展,实现1亿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目标和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圆满收官,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有力支撑。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3340号(社会管理类216号)提案答复的函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3340号(社会管理类216号)提案答复的函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3340号(社会管理类216号)提案答复的函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布日期】2021.08.30•【文号】•【施行日期】2021.08.3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关于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3340号(社会管理类216号)提案答复的函民建中央:《关于加大装配式建筑产业工人培养力度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随着装配式建筑的快速发展,相关紧缺人才的培养需求也愈发迫切。

提案就装配式建筑产业工人培养提出的建议针对性强,对我们工作很有借鉴意义。

近年来,我部和相关部门深入开展调研,积极采取措施,加大相关人才培养力度,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加快培育建筑产业工人队伍,持续推动建筑业转型升级、健康发展。

一、已开展的工作(一)完善装配式建筑产业工人培训政策体系一是加强装配式建筑人才需求研究。

2016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71号),提出人才培养要求,推动装配式建筑快速发展。

同年,我部组织专家先后赴长沙、上海、武汉等地装配式建筑车间、工地开展调研,了解装配式建筑发展趋势、人才需求等情况。

委托中国建设教育协会组织行业专家开展装配式建筑技能人才需求研究。

2017年,我部结合各地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实际,启动装配式建筑主体工种和相关专业人员的职业(技能)标准制定工作,2019年标准正式立项,预计2021年底发布。

为加强培训服务管理,建立了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从业人员培训管理信息系统,2018年正式上线,实现培训证书全国联网查询,推动培训证书全国互认。

二是多措并举加强人才培养。

我部积极与教育部协调,发挥行业指导职业教育作用和优势,在高等学校相关专业中增设了装配式建筑、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应用等方面的课程,在高职院校设立智能建造工程、装配式建筑工程技术等专业,将BIM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列入“学历证书+若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1+X证书)首批试点。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表彰2019年全省发展改革系统青年干部经济论坛论文获奖人员的决定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表彰2019年全省发展改革系统青年干部经济论坛论文获奖人员的决定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表彰2019年全省发展改革系统青年干部经济论坛论文获奖人员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19.05.08•【字号】陕发改人事〔2019〕498号•【施行日期】2019.05.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文化正文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表彰2019年全省发展改革系统青年干部经济论坛论文获奖人员的决定各市发展改革委、韩城市发展改革委、杨凌示范区发展改革局,机关各处室、省能源局、委属各单位:为推动我省经济高质量发展,进一步加强全省发展改革系统学习型机关建设,开阔青年干部视野,拓展思维,提高谋划发展改革能力,省发展改革委举办了2019年全省发展改革系统青年干部经济论坛。

论坛共收到论文202篇,其中委机关各处室29篇、委属单位23篇、各地市150篇。

经过评委会认真筛选,评选出一等奖6名,二等奖10名,三等奖17名,优秀奖26名,优秀组织奖8个。

为树立榜样,表彰先进,进一步激发广大发展改革干部学习研究、建功立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决定对获奖者予以通报表彰。

同时号召全省发展改革系统广大干部向获奖者学习,要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新发展理念,按照高质量发展的要求,紧扣追赶超越定位和“五个扎实”要求,坚持问题导向,强化担当作为,攻难关、破难题,勇创新、善作为,全面落实“五新”战略任务,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继续打好三大攻坚战,大力发展“三个经济”,统筹推进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各项工作,促进全省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要有强烈的危机感,不断适应新时代,学习新知识,掌握新方法,创造新模式,开拓新思路,锤炼识大势、谋大策的本领,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系统谋划能力、改革创新能力和统筹协调能力,进一步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和预见性。

要立足我省实际,注重调查研究,用好国家中长期利好政策,善于挖掘自身优势,敢于先行先试,当好党委政府经济与社会发展的参谋助手,为新时代陕西加快高质量发展、实现追赶超越做出积极贡献,以优异成绩迎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陕西省环境保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陕西省环境保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陕西省环境保护厅、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监管的通知【法规类别】水资源【发文字号】陕建发[2015]142号【发布部门】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陕西省环境保护厅陕西省财政厅【发布日期】2015.06.26【实施日期】2015.06.26【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陕西省环境保护厅、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监管的通知(陕建发〔2015〕142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监管,提高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效率,确保设施正常运行,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工作目标到2015年底,西安市主城区实现污水全收集全处理,其他设市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85%以上,县城污水处理率平均达到80%以上;西安市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到80%,水泥窑协同焚烧污泥处置率达到30%以上,其他设市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到70%,县城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到30%。

2018年底,全省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到90%。

到2015年底,所有市、县完成城镇排水管网普查,编制完成排水管网建设和改造专项规划。

并力争到2018年底,完成所有市、县雨污管网分流改造,形成较为完善的城镇生活污水收集体系。

二、加强规划建设(一)加强规划编制。

各地要按照“先规划、后建设,先地下、后地上”的原则,结合新型城镇化发展需求和城市总体规划,合理布局,适度超前,尽快编制和完善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污泥处置设施、排水管网建设等专项规划。

要充分发挥规划的控制和引领作用,严格按照专项规划确定年度计划。

(二)拓宽投资渠道。

加快建立政府与市场合。

十二届三次会议精神

十二届三次会议精神

四风扫除一心为民低调务实清正廉洁加快建设富裕陕西和谐陕西美丽陕西7月18日至19日,中国共产党陕西省第十二届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在西安举行。

全会认真学习贯彻中央政治局专门会议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组织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总结上半年工作,部署下半年任务,达到了统一思想认识、明确目标任务、继续保持良好精神状态的目的。

全会由省委常委会主持。

省委书记赵正永,省委副书记、省长娄勤俭作重要讲话。

省委副书记孙清云传达中央政治局专门会议情况通报精神,省委常委毛万春传达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组织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

省委常委江泽林、郭永平、魏民洲、姚引良、景俊海、安东、郭景洲、陈强在主席台就座。

省委委员、候补委员出席会议。

全会认为,中央政治局召开专门会议,率先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充分彰显了中央领导集体强烈的历史担当和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坚定决心,为我们开展教育实践活动、改进工作作风树立了典范。

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组织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从统筹伟大事业伟大工程的战略高度提出了一系列新论断新思想新要求,是指导新形势下党的建设和组织工作的纲领性文件。

我们要深入学习、深刻领会,结合实际坚决贯彻,切实把思想行动统一到中央精神上来。

赵正永在讲话中指出,今年以来,全省上下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和中央一系列决策部署,紧扣主题主线、坚持稳中求进,集中精力谋发展、惠民生、促改革、抓党建,推动各项工作取得了新进展。

下半年要准确研判稳中有忧的形势,既充分看到我省经济发展的基础依然牢固、态势持续向好,进一步增强发展信心,又清醒认识当前经济运行存在的下行风险和压力,加强预研预判和政策措施准备,牢牢把握经济工作的主动权。

要围绕稳中有进的目标,既保持一定的经济增长速度,实施拐弯超车不动摇,又把实现有质量有效益的发展作为优先选项,打造陕西经济的升级版。

要按照稳中有为的要求,突出基础设施和工业重点项目建设、工业运行调节、招商引资、统筹城乡区域发展、创造民生需求等工作,在结构调整、节能减排等方面有新作为。

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湖北省县城城镇化补短板强弱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湖北省县城城镇化补短板强弱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湖北省县城城镇化补短板强弱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21.05.12•【字号】鄂发改规划〔2021〕138号•【施行日期】2021.05.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湖北省发改委关于印发湖北省县城城镇化补短板强弱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发改规划〔2021〕138号省有关部门,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发改委:经省推进新型城镇化厅际联席会议审议通过,并报请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湖北省县城城镇化补短板强弱项工作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湖北省县城城镇化补短板强弱项工作实施方案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1年5月12日附件湖北省县城城镇化补短板强弱项工作实施方案县城是推进城镇化的重要空间、城镇体系的重要一环、城乡融合发展的关键纽带。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快县城城镇化补短板强弱项工作的通知(发改规划〔2020〕831号)》等“1+N+X”系列文件精神,加快推进实施“一主引领、两翼驱动、全域协同”区域发展布局,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我省县城城镇化补短板强弱项工作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决策部署,抓紧补上疫情暴露出的县城城镇化短板弱项,坚持“缺什么补什么”的基本原则,围绕推进公共服务设施提标扩面、推进环境卫生设施提级扩能、推进市政公用设施提挡升级、推进产业培育设施提质增效,加快补齐县城短板弱项,全面提升县城综合承载能力,适应农民日益增加的到县城就业安家需求,为实现县城城镇化高质量发展提供重要支撑。

通过开展4个领域18个方面的县城城镇化补短板强弱项工作,力争通过三年努力,全省县城公共服务设施、环境卫生设施、市政公用设施、产业培育设施逐步完善,县城公共设施和服务能力切实提高,建成10个县城城镇化示范县市,力争在中部乃至全国形成影响力,打造一批宜居宜业宜游的美丽县城,促进更多县市综合实力、特色产业发展迈入全国和中部地区前列。

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青海省2022年新型城镇化和城乡融合发展工作要点的通知

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青海省2022年新型城镇化和城乡融合发展工作要点的通知

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青海省2022年新型城镇化和城乡融合发展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22.04.25•【字号】青发改规划〔2022〕268号•【施行日期】2022.04.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青海省2022年新型城镇化和城乡融合发展工作要点的通知各市(州)人民政府、省级各相关单位:现将《青海省2022年新型城镇化和城乡融合发展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2年4月25日青海省2022年新型城镇化和城乡融合发展工作要点为深入贯彻国家新一轮新型城镇化规划,落实国家《2022年新型城镇化和城乡融合发展重点任务》(发改规划〔2022〕371号),持续推进省委省政府关于贯彻新发展理念统筹推进新型城镇化的实施纲要(2019—2035年)落地落细,全面提高全省新型城镇化建设质量,现提出如下年度工作要点。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青海工作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全面落实省委十三届历次全会和省“两会”精神,持续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促进农牧业转移人口全面融入城镇,不断增强城市群及都市圈辐射带动能力,提升重点城市及县城综合承载能力,持续推动新型城市建设,提升城市治理现代化水平,统筹推进城乡融合发展,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和省第十四次党代会胜利召开。

二、促进农牧业转移人口全面融入城镇坚持把推进农牧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作为新型城镇化建设首要任务,加大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力度,健全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制度,提高农牧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质量。

(一)持续深化户籍制度改革。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陕西西咸新区总体方案的通知-发改西部[2014]296号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陕西西咸新区总体方案的通知-发改西部[2014]296号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陕西西咸新区总体方案的通知正文:----------------------------------------------------------------------------------------------------------------------------------------------------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陕西西咸新区总体方案的通知(发改西部[2014]296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陕西西咸新区总体方案》已经国务院原则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请陕西省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关于同意设立陕西西咸新区的批复》(国函〔2014〕2号)批复精神和《陕西西咸新区总体方案》要求,依法依规组织编制西咸新区发展总体规划,报我委备案后实施。

附件:陕西西咸新区总体方案国家发展改革委2014年2月19日附件陕西西咸新区总体方案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的通知》(国发〔2010〕46号)、《国务院关于西部大开发“十二五”规划的批复》(国函〔2012〕8 号)和国务院批准的《关中-天水经济区发展规划》有关要求,为积极稳妥扎实推进西咸新区规划建设,探索以人为核心的中国特色新型城镇化道路,特制订本方案。

一、设立西咸新区的重要意义西咸新区位于陕西省西安市和咸阳市建成区之间,包括两市 7个区县的部分地区,是关中-天水经济区的核心区域,区位优势明显、经济基础良好、教育科技人才汇集、历史文化底蕴深厚,具有较好的自然生态资源,在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推进西(安)咸(阳)一体化、引领大西北发展,建设丝绸之路经济带重要支点、打造向西开放重要枢纽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在探索中国特色新型城镇化道路、健全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等方面具有示范和引领作用。

(一)建设西咸新区有利于加快推进西安、咸阳一体化。

西安市是我国西部地区重要的中心城市,是世界著名的古都,具备了建设成为经济繁荣、社会和谐、设施完善、生态良好,富有历史文化特色的现代化城市的基础条件。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建立陕西省推进新型城镇化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4.09.30
•【字号】陕发改规划〔2014〕1186号
•【施行日期】2014.09.3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
正文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建立陕西省推进新型城镇化工
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省级各有关部门,各设区市、韩城市政府,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管委会:为贯彻落实《陕西省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陕字2014〔54〕号),加强对新型城镇化工作的统筹协调,经省政府同意,建立陕西省推进新型城镇化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一、主要职责
(一)在省政府领导下,统筹推进陕西省新型城镇化规划实施和政策制定落实,协调解决新型城镇化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年度重点工作安排,落实好各项任务分工,确保实现发展目标。

(二)加强会商沟通和信息共享,协调有关部门搞好配套政策的研究、制定和落实,推进人口管理、土地管理、财税金融、行政区划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

(三)加强监督检查、跟踪评估和分析总结,推动落实新型城镇化相关工作,及时向省政府报告重点工作进展情况。

(四)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省发展改革委、省编办、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国土厅、省环保厅、省住建厅、省交通厅、省农业厅、省卫生计生委、省统计局、省金融办等15个部门组成。

联席会议由省发展改革委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召集人,省发展改革委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副召集人,各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名单附后)。

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报联席会议确定。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省发展改革委,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

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处室负责同志担任。

三、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由召集人或副召集人主持,可根据会议议题视情邀请各市和其他部门参加会议。

联席会议每年年初召开一次全体会议,总结上年度新型城镇化推进工作,研究部署本年度总体工作安排。

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经与会单位同意后印发有关方面。

重大事项按程序报批省政府。

四、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和任务分工,切实贯彻落实《陕西省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积极研究相关配套政策措施,认真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

各成员单位要互通信息、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的作用。

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有关情况。

附件:陕西省推进新型城镇化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4年9月30日
附件
陕西省推进新型城镇化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名单召集人:方玮峰省发展改革委主任
副召集人:张文波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成员:史丰有省编办副主任
高晶华省教育厅副巡视员
许强省公安厅副厅长
葛学省民政厅副巡视员
苏新泉省财政厅副厅长
刘会民省人社厅副厅长
李国栋省国土厅副厅长
李孝廉省环保厅副厅长
韩一兵省住建厅副厅长
杨育生省交通厅副厅长
文引学省农业厅副厅长
刘宝琴省卫生计生委副主任
李忠民省金融办副主任
杨天祥省统计局总统计师。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