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关于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法第四十六条1至10项内容

公司法第四十六条1至10项内容公司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了公司章程的必备事项,共包括以下十个方面的内容。
首先,公司章程中应包括公司名称、住所和营业范围。
公司名称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能涉及国家禁止的内容,不能与已注册的企业名称重复。
住所是指公司的注册地址,必须明确地写明。
营业范围是公司经营活动的范围,要具体明确。
其次,公司章程应规定公司的注册资本和股东的出资方式。
注册资本是公司的发起注册时需要按规定缴纳的资金。
出资方式指股东出资的方式,可以是货币出资、实物出资、知识、技术出资等。
第三,公司章程规定公司的组织形式和股东结构。
公司的组织形式可以是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等。
股东结构是指公司股东的构成,包括股东人数、股份以及权益情况。
第四,公司章程应明确公司的经营管理方式和决策机构。
经营管理方式可以是由法人代表或者经理负责,或者设置董事会、监事会等。
决策机构可以是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
第五,公司章程规定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利润分配办法。
财务管理制度是指公司内部财务管理的规定,包括会计制度、财务报告制度等。
利润分配办法是指公司盈利后的利润如何分配给股东。
第六,公司章程应明确公司的公告和公示制度。
公司应定期向股东发布公告和公示公司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等信息。
第七,公司章程规定公司的股东权益与责任。
股东权益包括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等。
而股东责任就是股东对公司承担的义务和责任。
第八,公司章程应规定公司的大会制度。
公司的大会制度包括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规定了它们的职权和组成方式。
第九,公司章程应明确公司的股东股权的转让和轮候权。
股东股权的转让是指股东将自己的股份转让给其他人的事项。
轮候权是指当股东因出资不足或者其他原因丧失股权时,其他股东可以按照一定的程序轮候取得其股权。
最后,公司章程应明确公司的解散和清算规定。
公司解散是指公司停止运营的情况,而清算是指将公司的财产进行清理、变卖,并偿还债务的程序。
新公司法后的公司章程样本

遇到公司法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新公司法(最新)后公司章程新公司法后公司章程XXX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公司宗旨:通过设立公司组织形式,由股东共同出资筹集资本金,建立新经营机制,为振兴经济做贡献。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关于规定,制定我司章程。
第二条公司名称:*****有限责任公司第三条公司住所:第四条公司由2个股东出资设立,股东以认缴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所有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公司享有股东投资形成所有法人财产权,并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具备公司法人资格。
股东名称(姓名)证件号(身份证号)甲 *** *********************乙 *** *********************第五条经营范畴:*********************************第六条经营期限:长期。
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我司成立日期。
第二章注册资本、认缴出资额、实缴资本额第七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万元人民币,实收资本为**万元人民币。
公司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全体股东认缴出资额,公司实收资本为全体股东实际交付并经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出资额。
第八条股东名称、认缴出资额、实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时间一览表。
股东名称(姓名)认缴状况实缴状况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认缴期限实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时间货币实物货币实物甲乙第九条各股东认缴、实缴个公司注册资本应在申请公司登记前,委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证。
第十条公司登记注册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出资证明书应载明公司名称、公司成立日期、公司注册资本、股东姓名或者名称、缴纳出资额和出资日期、出资证明书编号和日期。
出资证明书由公司盖章。
出资证明书一式两份,股东和公司个执一份。
出资证明书遗失,应及时想公司申报注销,经公司法定代表人审核后予以补发。
第十一条公司应设立股东名册,记载股东姓名、住所、出资额及出资证明书编号等内容。
2024年新公司法公司章程(设董事会、不设监事会)

(设董事会、不设监事会)(人数300人以上)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第三条本章程为本公司行为准则,公司、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严格遵守。
第二章公司的名称、住所、经营范围、营业期限及注册资本第四条公司名称为:。
第五条公司住所:。
邮政编码:。
第六条公司经营范围:。
第七条公司的营业期限为,自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
第八条公司可以增加注册资本和减少注册资本。
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新增资本的出资。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股东按照股东认缴出资比例相应减少出资额。
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章公司的股东第九条公司股东共个,分别是:1、姓名(名称):,证件名称:,证件号码:,住所:。
2、姓名(名称):,证件名称:,证件号码:,住所:。
第十条公司应当按照《公司法》的规定置备股东名册。
股东名册记载信息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及时更新。
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第十一条公司成立后,应当向已缴纳出资的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出资证明书的记载事项应当符合《公司法》的规定,出资证明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名,并由公司盖章。
第十二条股东享有下列权利:(一)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二)要求公司为其签发出资证明书;(三)按照本章程规定的方式分取红利。
(四)有依法律和本章程的规定转让股权、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股权以及优先认缴公司新增注册资本的权利;(五)按有关规定质押所持有的股权;(六)对公司的业务、经营和财务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质询。
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名册、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
(七)有权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会计凭证。
有权要求查阅、复制公司全资子公司相关材料。
公司法考试试题及答案

公司法考试试题及答案一、选择题1. 公司法规定了我国公司的组织形式主要包括()。
A. 国有独资公司B. 中外合资公司C. 有限责任公司D. 股份有限公司答案:D2. 公司法中关于公司章程的规定包括()。
A. 公司名称B. 公司地址C. 注册资本D. 公司股东名单答案:A、B、C3. 公司法对公司股东权利的保护主要体现在()方面。
A. 股东决策权B. 股东股权的变更C. 股东的知情权D. 股东对利润分配的权利答案:A、B、C、D4. 公司法规定了公司的重大事项需要经()决定。
A. 董事会B. 股东会C. 法院D. 监事会答案:B5. 公司法规定了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的内容主要包括()。
A. 资产负债表B. 利润表C. 现金流量表D. 所有权变动表答案:A、B、C、D二、判断题1. 公司的法人资格是指公司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民事权利的能力。
()答案:正确2. 公司章程是公司的内部管理规范,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灵活调整和修改。
()答案:正确3. 公司的股东行使股东权利时,必须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和法律的要求进行。
()答案:正确4. 公司必须依法设立董事会、监事会以及独立董事,进行公司内部的监督和管理。
()答案:正确5. 公司的财务报告必须真实、完整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答案:正确三、问答题1. 公司的设立程序包括哪些步骤?简要描述。
答:公司的设立程序一般包括:筹备期准备、公司名称申请、出资方式确定、经营范围确定、注册资本确认、公司章程制定、登记申请、登记审核、领取营业执照等步骤。
其中,注册资本确认是公司设立的重要环节,根据实际经营需求和法律规定,确定公司需要的资金规模。
2. 公司股东会的职权主要有哪些?答:公司股东会是公司股东的决策机构,主要职权包括:修改公司章程、选举或罢免董事、审议通过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决定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等。
股东会通过决议形式表决,股东根据持股比例享有相应的表决权。
公司章程(打印版)(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章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旨在规范公司组织与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
第二条公司名称:[公司全称]第三条公司住所:[公司住所地址]第四条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第五条公司经营范围:[详细列出公司经营范围]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注册资本金额]元人民币第二章股东第七条公司股东为[股东全称],股东按照出资比例享有公司收益,并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八条股东的出资方式包括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法律规定的其他财产权利。
第九条股东出资应当依法进行评估作价,并依法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
第十条股东应当按照章程约定按期足额缴纳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
股东未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股东转让股权,应当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其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股东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
第十二条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
第十三条股东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
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第三章股东会第十四条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照《公司法》和本章程行使职权。
第十五条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第十六条定期会议每年召开一次,由董事会负责召集。
第十七条临时会议由以下情形之一时召开:1. 股东提议时;2. 董事会认为必要时;3. 监事会提议时。
第十八条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公司章程模板及法律规定

公司章程模板及法律规定一、公司章程模板公司章程是公司的法定文书,规定了公司的组织结构、经营管理、财务制度等重要事项。
根据法律规定,公司章程应包含以下要素:1. 公司名称:明确标识公司身份的名称,并注明公司类型(如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等)。
2. 公司注册地址:规定公司的注册地点,即法律上的公司住所。
3. 公司经营范围:明确公司可以从事的业务范围,包括主营业务和兼营业务。
4. 公司股东及股权结构:列明公司股东的名称、股权份额及权益,同时规定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5. 公司组织结构:包括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等,明确各层级的职责和权限。
6. 公司财务管理:规定公司的财务制度、资金管理和财务报告等。
7. 公司决策机构:指明公司的决策程序和权力分配,包括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职责和权益。
8. 公司合并与分立:明确公司合并、分立的程序和要求。
二、法律规定除了基本的公司章程模板,还应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进行补充。
在中国,公司章程需要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以下是一些重要的法律规定:1. 公司类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可以分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等不同类型,每种类型的公司有不同的法律要求。
2. 公司注册资本:根据公司的类型和需求,设定适当的注册资本。
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应不低于30万元人民币。
3. 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应任命董事、监事和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并明确他们的权利和责任。
4. 纳税义务:公司章程应规定公司的纳税义务和税务管理制度。
5. 股东权益保护:公司章程应保护股东的权益,明确股东的投资权益和利益分配机制。
6. 公司监督机构:公司需要设立监事会并明确其监督公司管理和财务状况的职责。
7. 公司分配利润:公司章程应规定公司利润的分配方式和分红政策。
8. 公司合规要求:公司章程应确保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三、总结公司章程是公司的法定文书,为公司的运营和管理提供了基本规则和制度。
新公司法_公司章程(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组织行为,明确公司组织架构,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所有依据《公司法》设立的公司,包括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公司的名称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公司”)。
第四条公司住所地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公司的经营范围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公司的经营宗旨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章股东和股权第七条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第九条股东出资方式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条股东的出资应当在设立登记前全部缴纳。
第十一条股东享有下列权利:1. 参加股东会,行使表决权;2. 依法转让其出资;3. 优先认购公司新增资本的优先权;4. 股息分配请求权;5. 公司终止时,依法分配剩余财产;6. 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二条股东承担下列义务:1. 按期缴纳出资;2. 不得抽逃出资;3. 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4. 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三条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三章股东会第十四条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
第十五条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1. 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2. 选举和更换董事、监事;3. 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4. 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5. 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6. 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7. 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8. 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9. 修改公司章程;10.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新《公司法》(2005年修订)关于公司章程规定的变化

新《公司法》(2005年修订)关于公司章程规定的变化新《公司法》(2005年修订)关于公司章程规定的变化我国《公司法》于1993年12月29日通过,自1994年7月1日起施行;嗣后于1999年12月25日、2004年8月28日先后两次小修正,2005年10月27日经第 10 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 18 次会议大幅修正,由原来的 230 条修订为 219 条,计新增 41 条、删除 46 条、修改 137 条,增、删、修之条文数目高达 224 条,修正幅度之大,已达实质立法之程度,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两小改一大改] 公司法本次修改的特点之一就是减少强制性规范,增加任意性规范。
公司法中任意性规范的实现,需要借助公司章程机制。
这次修改把公司法的一些强制性规范变为任意性规范,减少法律的强制性干预,增强公司章程的法律效力,赋予公司更多的意思自治。
因此,新《公司法》赋予了公司更大的自治空间,淡化了公司法在公司治理中所体现的国家干预理念,寄望于公司章程能发挥更大的功能和作用。
为实现公司章程的功能,新公司法通过两个途径为之,即以明确和隐含的方式肯定了公司章程的自治。
一方面,弱化和取消了许多强制性的规定,代之以授权性规范或者倡导性规范;另一方面,明确赋予了公司章程更多的自主权。
为鼓励公司自治,在不违反《公司法》中的强制性规定之前提下,法律允许公司及其股东对公司章程作出个性化设计,自由规范公司内部关系。
具体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对公司法规定进一步细化。
公司法对公司事项仅做了原则性规定,公司章程必须对这些原则规定予以细化,才能保证公司规范运作。
例如,《公司法》第12条关于公司经营范围的规定,第13条关于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规定,第16条关于公司转投资和对外担保的规定,第45、46条关于董事任期、董事长、副董事长产生办法的规定,第49条关于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第52、71、118条关于监事会职工代表比例的规定,第170条关于会计师事务所之聘用与解聘的规定,第217条关于高级管理人员界定的规定,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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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公司法中有关“公司章程”规定的介绍公司章程是公司自治的体现和保证,是公司各相关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的依据,也是行政机关办理相关事务和司法机关审理公司诉讼案件的重要依据.我们有必要对公司法中有关公司章程的规定作一梳理,以便更好的认识和理解相关规定.
我国公司法中,共有64个条文中出现了“公司章程”,其中11个条文中出现两次,即“公司章程”在公司法中共出现75次.这些条文中,有的是公司章程的总纲性规定,有的是公司章程效力的规定,有的是公司章程的制定及其应载明事项的规定,有的是对公司章程授权规定.下面分别介绍之.
一、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总纲性规定
共1条,即公司法第11条.该条规定:设立公司必须依法制定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二、公司法公司章程的制定及其应载明事项等的规定
共19个条文,包括第23、25、30、31、34、61、66、74、77、82、87、91、93、97、98、104、182、193、195条.
如公司法第23条规定设立有限公司应制定公司章程,第25条规定了公司章程应载明的事项.
公司法第61条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由股东制定.
公司法第82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应载明事项.
三、公司法公司章程效力等的规定
共14个条文,包括第16、20、22、28、53、59、75、84、94、105、113、148、149、150、153条.
如公司法第16条规定: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公司对外投资或担保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
公司法第20条规定: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法第22条第二款规定: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四、公司法对公司章程授权的规定.
共30个条文.这些规定又分为三类,第一类是公司法未作规定,授权公司章程规定,或公司法仅规定的一个范围,授权公司章程具体规定;第二类是公司法有相关规定,同时规定公司章程在此之外还可另外规定;第三类是公司法有相关规定,同时授权公司章程可以另行规定,公司章程规定优于公司法的规定.
公司法中公司章程的上述规定,是我们学习中尤其需要掌握的,现一
一列举如下:
1、法律未作规定,授权章程规定,包括第1
2、1
3、16、40、45、46、
51、52、71、106、118、166、170、181条14个条文
第12条:公司的经营范围由公司章程规定.
第13条:公司法定代表人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经理担任,具体由公司章程规定.
第16条: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的决议机关由公司章程规定.
第40条:股东会定期会议的召开由公司章程规定.
第45条: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
第46条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
第51条执行董事的职权由公司章程规定.
第52条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职工代表占监事人数的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不得低于三分之一.
第71条国有独资公司监事会的职工代表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不得低于三分之一.
第106条股份有限公司是否实行累积投票制由公司章程规定.
第118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中职工代表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不行低于三分之一.
第166条有限责任公司将向股东送交财务会计报告的期限由公司章程规定.
第170条公司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应由
股东会、股东大会还是董事会决定,由公司章程规定.
第181条公司营业期限由公司章程规定.
2、法律规定之外,授权公司章程另外规定,包括38、44、47、49、54、
56、101、120、142、181、217条11个条文
第38条公司法规定公司股东会的职权之外,公司章程可以规定股东会其他职权.
第44条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公司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第47条公司法规定公司董事会职权之外,公司章程可以规定董事会其他职权.
第49条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公司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第54条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和不设监事会的监事的职权外,公司章程可以规定监事会其他职权.
第56条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公司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第101条公司法规定的股份有限公司应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形外,公司章程可以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应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的其他情形.
第120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公司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第142条除公司法对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了限制性规定外,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
出其他限制性规定.
第181条公司法规定的公司解散事由之外,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及其他公司解散事由均可成为公解散事由.
第217条:公司法中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除公司法规定的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外,公司章
程还可规定其他人员人员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3、法律有规定,同时授权章程可以另行规定,章程规定优于法律规定,
包括42、43、50、72、76、167条6个条文
第42条该条规定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但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全体股东另有约定除外.
第43条该条规定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50条该条规定了经理职权,但公司章程对经理职权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72条该条对股权转让作了规定,但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76条该条规定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167条该条第四款规定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有限责任公司依照公司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分配注:该条
规定: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
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全体股东约定
不按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
外.;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广东正平天成律师事务所邓文剑律师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