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送样规范
建筑材料送样规定

建筑材料送样规定在建筑工程中,建筑材料的质量直接关系到工程的安全性、耐久性和整体质量。
为了确保所使用的建筑材料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关标准,必须进行严格的送样检测。
以下是关于建筑材料送样的详细规定。
一、送样的目的送样检测的主要目的是验证建筑材料的性能和质量是否满足工程的要求。
通过科学、准确的检测手段,可以及时发现不合格的材料,避免其在工程中使用,从而保证工程的质量和安全。
二、送样的范围1、结构材料包括钢材(如钢筋、钢板等)、水泥、混凝土、砖块(如红砖、空心砖等)、预制构件等。
2、装饰装修材料如涂料、壁纸、地板、门窗等。
3、防水材料像防水卷材、防水涂料等。
4、保温隔热材料例如保温板、岩棉等。
5、水电材料包括电线、电缆、管材、管件等。
6、其他重要材料如防火材料、密封材料等。
三、送样的数量和规格1、钢材通常每批抽取 50cm 长的钢筋两根,进行拉伸和弯曲试验。
对于钢板,根据厚度和面积抽取相应大小的样品。
2、水泥同一厂家、同一品种、同一强度等级的水泥,袋装不超过 200t 为一批,散装不超过 500t 为一批。
每批抽样不少于 12kg。
3、混凝土每 100 立方米的同配合比混凝土,取样不少于一次;每次取样应至少留置一组标准养护试件,同条件养护试件的留置组数应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4、砖块烧结普通砖每 15 万块为一批,多孔砖每 5 万块为一批,灰砂砖及粉煤灰砖每 10 万块为一批。
每批抽取 15 块砖进行抗压强度试验。
5、预制构件根据构件的类型和批量,按相关标准抽取一定数量的构件进行承载力、挠度等性能检测。
6、装饰装修材料涂料一般抽取 2kg 样品;壁纸抽取整卷或一定面积;地板抽取几块完整的板材。
7、防水材料防水卷材按卷材的面积和批次抽取一定长度;防水涂料抽取 5kg 左右。
8、保温隔热材料根据材料的类型和规格,抽取相应数量和尺寸的样品。
9、水电材料电线电缆按长度和规格抽取;管材管件按批次和规格抽取一定数量。
四、送样的时间建筑材料应在使用前进行送样检测,确保检测结果合格后才能投入使用。
材料报验取样送样实施细则

材料报验取样送样实施细则一、背景说明在各种工程建设中,材料报验取样送样是保障工程质量的重要环节。
通过对材料进行科学合理的检测,可以确保材料的质量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从而保证工程的顺利进行和质量的可控性。
为了规范材料报验取样送样的操作流程,提高各参与方的协同效率,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目的本实施细则的目的在于明确材料报验取样送样的操作要求,确保材料的检测结果准确可靠,保障工程质量。
三、适用范围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各类工程建设中的材料报验取样送样操作,包括但不限于土建工程、水利工程、交通工程等。
四、主要内容1. 报验要求(1)所有材料均应经过报验后方可使用。
报验时应提供材料的品牌、型号、规格、数量等相关信息,并提供材料质量合格证明。
(2)报验申请人应填写完整的报验申请表,明确报验的材料种类、规格和数量。
报验申请表中应包含申请人的联系方式,以便报验结果的及时通知。
2. 取样要求(1)取样应在材料运输到工程现场后的24小时内完成。
取样地点应考虑材料的均匀性和代表性,避免取样点受到外界因素的干扰。
(2)取样过程中应注意卫生安全和操作规范,避免污染材料和对人员的伤害。
(3)取样时,应使用干净、无污染的容器,并确保容器密封良好,防止材料受到外界污染。
(4)取样时应遵循相关标准和规范,并记录取样编号,以便后续的追溯和检验。
3. 送样要求(1)送样应尽快完成,确保送样的材料符合报验要求和取样要求。
(2)送样时应填写送样通知单,并核实送样材料的数量和样品的标识。
(3)送样通知单中应包含送样材料的相关信息,包括品牌、型号、规格、数量、送样人员等。
(4)送样时应保持样品的完整性和原样性,避免在送样过程中样品受到损坏或污染。
4. 检验要求(1)接收样品后,检验人员应及时对样品进行检测,并记录检测结果和检测日期。
(2)检验结果应进行准确的评定,确保材料的质量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
如有不合格情况,应对材料进行退货或重新处理。
(3)检验人员应保管好样品和检测记录,确保样品的安全性和可追溯性。
建筑工程各类材料送检取样规范

建筑工程各类材料送检取样规范1.水泥材料的送检取样规范:a.取样点的选择应能代表该材料的整体质量。
b.取样前应对取样容器进行清洁。
c.水泥材料的取样数量应满足相应规范要求。
d.取样时应注意避免材料中的杂质被混入。
e.取样完成后应及时封装并送往检验机构。
2.钢筋材料的送检取样规范:a.取样点的选择应符合要求,并能够代表该材料的整体质量。
b.取样前应对取样容器进行清洁。
c.钢筋材料的取样数量应满足相应规范要求。
d.取样时应注意避免材料中的杂质被混入。
e.取样完成后应及时封装并送往检验机构。
3.砂浆材料的送检取样规范:a.取样点应能代表该批材料的整体质量。
b.取样前应对取样容器进行清洁。
c.砂浆材料的取样数量应满足相应规范要求。
d.取样时应注意避免材料中的杂质被混入。
e.取样完成后应及时封装并送往检验机构。
4.混凝土材料的送检取样规范:a.取样点应覆盖整个施工区域,并能够代表该批材料的整体质量。
b.取样前应对取样容器进行清洁。
c.混凝土材料的取样数量应满足相应规范要求。
d.取样时应按照规范要求采取合适的方法进行取样。
e.取样完成后应及时封装并送往检验机构。
5.砖块材料的送检取样规范:a.取样点应能代表该批材料的整体质量。
b.取样前应对取样容器进行清洁。
c.砖块材料的取样数量应满足相应规范要求。
d.取样时应注意避免材料中的杂质被混入。
e.取样完成后应及时封装并送往检验机构。
总结:在建筑工程中,各类材料的送检取样规范是确保建筑质量的重要环节。
合理选择取样点、进行取样前的准备工作、按数量和方法要求取样、注意避免杂质的混入以及及时封装和送检都是保证取样结果准确可靠的关键。
只有通过严格遵循规范要求来进行取样,才能确保材料的质量达到设计要求,从而保证整个建筑工程的安全和可靠性。
材料送检取样规范最新版

材料送检取样规范最新版建筑材料及制品取样方法指南1、水泥:每批水泥不超过500T(散装)或200T(袋装),随机取样。
袋装水泥从20个以上不同部位取等量样品组成混合样。
散装水泥从不小于3个车罐中取等量水泥。
进行物理检验12kg,化学分析1 kg(存放期超过3个月必须进行复检)。
2、砂:每批砂为400m3或600T,同产地同规格。
取样前先将表层砂铲除。
进行物理检验20kg,化学分析1 kg。
3、碎石或卵石:每批碎石或卵石为400m3或600T,同产地同规格。
取样前先将取样部位表层铲除。
在碎石堆的顶部、中部和底部均匀分布的各5个部位上,取等量的15份,混均组面一组试样。
取样数量大于40 kg。
4、砼配合比:新进材料必须送检。
若所用材料已过期(水泥为3个月)或产地、品种、品质等有变化,应重新送检。
配合比如下:普通砼:水泥1袋或20 kg,砂70 kg,石80kg(最大粒径≤31.5㎜)或120 kg(最大粒径>31.5㎜),粉煤灰10 kg,外加剂2 kg。
抗渗砼:水泥1袋或50 kg,砂60kg,连续级配石60kg,粉煤灰10 kg,外加剂2 kg;或大/小石80/60 kg。
水工/水下砼:水泥1袋或50 kg,砂60kg,连续级配石60kg,粉煤灰10 kg,外加剂2 kg;或大/小石80/60 kg。
抗折砼:水泥2袋或100 kg,砂80kg,连续级配石140kg,粉煤灰10 kg,外加剂2 kg;或大/小石100/100 kg。
5、砂浆配合比:新进材料必须送检。
若所用材料已过期(水泥为3个月)或产地、品种、品质等有变化,应重新送检。
配合比如下:1包或10 kg水泥,20kg砂,1kg石灰膏,1kg外加剂(石灰膏、外加剂为可选)。
6、轻集料:每批轻集料为同产地、品种、密度和质量等级,每200m3为一批。
取样前先将表层铲除并避免离析。
细集料取10L,粗集料取50L。
7、粉煤灰:每批粉煤灰以连续供应的每200T(按含水量小于1%的干灰的重量计)相同等级的粉煤灰为一批。
工程材料送样规则

5kg
10kg 10kg 5kg,用密闭容器盛装。
涂料
检测类别
检测项目及参数
弹性建筑涂料 溶剂型外墙涂料 涂料 建筑内外墙用底漆 合成树脂乳液外墙涂料 合成树脂 乳液内墙涂料 建筑(内)外墙用腻子 用于混凝土中的粉煤灰 水泥 混凝土砂浆 砂 配合比及原 石 材料 普通砼配比
注:送检用挤塑板性能应符合GB/T10801.2-2002的规定,实验前经陈化28d。按工地实际
30
使用送检界面剂的,需提供界面剂配比及使用方法。
20
5kg,用密闭容器盛装。
30
30
1、分开送样:胶粉料5Kg,聚苯颗粒根据实际配比确定送检数量;并提供材料的实际施工
配比。 2、混合送样:混合样品5Kg,并提供材料的实际施工配比。3、两种送样方式均需
/
委托“可见光透射比、遮阳系数”时,需要客户提供设计值并加盖设计、监理公章。
7
7
密度、压缩性能:100mm×100mm×50mm
10块/组
7
尺寸稳定性:100mm×100mm×25mm
3块/组
7
导热系数: 300mm×300mm×25mm
3块/组
7
垂直于板面的抗拉强度:100mm×100mm×50mm
尺寸允许偏差 柔性泡沫橡 外观质量
塑
检测周期 (天) 10 10
10 7 7
5
8 10
取样规则
100×100×100mm 一个楼)
10块
(每组样品代表
100×100×100mm 一个楼)
原材料送检规范

原材料送检规范原材料送检是指将供应商或生产单位提供的原材料送往质量检测机构进行检验,以确保原材料的质量合格。
原材料的质量直接关系到产品的质量,因此原材料的送检工作十分重要。
下面是一份原材料送检的规范,以供参考。
一、送检前的准备工作1.委托书:供应商或生产单位需提供委托书,明确指示送检的原材料及要求。
2.样品选择:供应商或生产单位需按照规定的比例,按照随机抽样的方法选择样品。
3.样品数量:根据原材料的特性和送检的要求,确定合理的样品数量。
二、送检过程1.样品接收:接收样品时应认真核对样品数量和样品信息,确保与委托书一致。
2.样品分装:根据实验项目的要求,对样品进行分装,确保样品的完整性和代表性。
3.实验项目:根据原材料的性质和送检要求,选择相应的实验项目进行检测。
4.实验方法:检验人员应按照规定的实验方法进行检测,确保测试结果的准确性。
5.测试仪器:使用规定的测试仪器进行检测,保证测试结果的可靠性。
6.测试条件:根据实验项目的要求,设置合适的测试条件,确保测试结果的准确性和可比性。
7.检验记录:检验人员应认真记录检测过程中的相关数据和结果,确保数据的真实可靠。
8.数据分析:对检测数据进行分析,得出相应的结论和评估。
三、送检结果处理1.合格判定:根据原材料的质量标准和检测结果,进行合格与否的判定。
2.不合格处理:若原材料不合格,应按照质量管理体系的要求进行不合格品处理,包括退货、返工等。
3.结果反馈:将检测结果及时反馈给供应商或生产单位,以供其参考和改进。
四、送检报告1.报告编制:检验人员应按照规定的格式编制送检报告,包括样品信息、测试项目和结果等。
2.报告审核:送检报告应经过质检部门的审核,确保报告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3.报告发送:送检报告应及时发送给供应商或生产单位,并保存备查。
以上是原材料送检的规范,通过规范的操作流程,能够确保原材料的质量符合要求,并为产品质量提供可靠的保障。
同时,也能及时发现问题原材料,促进供应商或生产单位的改进,提高整体供应链的质量水平。
建筑工程各类材料送检取样规范
建筑工程各类材料送检取样规范建筑工程各类材料送检取样规范一、试验基本规定1、建筑材料试验应填写委托试验单,根据试验项目应填写“建筑材料试验方法”,并根据试验项目要求,填写委托单位、工程名称、试样编号、试验项目、试验方法。
2、按照规定要求取样,取样数量应按规范并符合标准规程要求。
3、建筑材料质量应按规定要求取样试验,并对其产品的产地、规格、品种、标志、批量序号等进行检查验收,进口产品应有商检证明文件。
4、各项试验应有试验报告,报告应按“建筑材料试验报告表”格式填写,并经试验负责人审核签字盖章后生效。
5、各项试验如出现不合格项时,由试验室(员)立即通知工程技术部及时处理,对不合格项要单独记录,注明处理办法。
6、在各项试验中,各项制度标淮规程要求进行试验,并对产品的各项技术性能做出判断,以确定产品是检验评定,不能做为技术性能鉴定,更不能作为产品性能的仲裁依据。
7、如果各项试验有争议时,应请法定检测单位重新核定,各项试验必须在法定检测单位认可的资质范围内进行。
二、见证取样规定1、见证取样的范围: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用于承重墙体的砌筑砂浆、用于承重结构的钢筋及连接接头试件、用于承重墙的砖和混凝土小型砌块、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中使用的掺加剂、用于地下、屋面、厕浴间使用的防水材料、设计或规范中规定采用见证取样与送检的其它材料。
2、见证取样的送检程序①见证取样由建设单位为委托人并承担费用,受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试验室进行检测。
②取样送检应在监理单位见证人员的见证下进行取样送检,试件须制作成或取得原状样品,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见证取样送检的取样数量不得少于规范规定。
③取样数量:每一有标高的项目为准而取混凝土强度及防水试件各3组;砖每500m3 为一标高为一组;每天砌筑高度在5皮砖或5m 以内砂浆试件一组;每500kg 为一规格为一组;每工作班或每100T 钢筋原材料为一规格为一组;每一规格的钢筋连接接头为一组;每一层楼板为规格为二组;每一配合比水泥砂浆及混凝土各一组;每500m2 防水面积为一组;每一型号开关插座为一组;每200 条电线为一组;每10kg 穿线管为一组。
工程材料样品送样要求
样品送样要求1,钢筋原材:每一规格送两根50cm,两根30cm2,盘条:每一规格送一根50cm,两根30cm3,钢筋焊接:对焊(每一规格送三根50cm,三根30cm)30cm的要磨平电弧焊(每一规格送三根50cm,)单面焊大于22的钢筋长度大于50cm 小于60cm电渣压力焊(每一规格送三根50cm)气压焊(每一规格送三根50cm,三根30cm)4,钢筋连接;滚轧直螺纹接头,每一规格送三根,长度不超过55cm 注明机械连接属于几级带肋钢筋套筒挤压接头,每一规格送三根,长度不超过55cm,大于22的钢筋长度大于50cm小于55cm。
5,钢管:¢48*3.5(注明钢管所用钢材的牌号和辟厚,牌号有Q195,Q215,Q235,Q295,Q345等)注明钢管是属于低压流体输送焊接钢管(送样一根60cm,一根80cm)或直缝电焊钢管(送样二根60cm,一根80cm)(带钢管,扣件质保书)6,扣件:直角扣件16只,旋转扣件8只,对接扣件8只)(注明新扣件)7,烧结粘土砖:10块(一切二用纯水泥粘和,上下两面用纯水泥摸平,要干)8,烧结多孔砖:10块(上下两面用纯水泥摸平,孔中灌水泥浆,要干)混凝土多孔砖和混凝土普通砖的做法和烧结多孔砖一样做法9,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5块,(上下两面用纯水泥摸平,要干)10,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快:9块,100*100*100mm,带质保书11,砂浆配合比:水泥10kg,砂10kg,石灰膏5kg12,混凝土配合比:水泥40kg,砂60kg,碎石90kg(注明坍落度)13,水泥:从20个不同抽样单位中共抽取12kg14,砂分析:10kg,石分析:40kg15,混凝土试块:每组3块。
砂浆试块:每组6块。
混凝土抗渗:每祖块16,门窗:同一规格,型号3樘,要有外框,出水孔,胶要干17,铝合金型材:同一规格型号50cm长两根要抽样(一般4—8根)提供型材截面图18,PVC型材:30cm长10根,1m长3根,角件5个,每个角长至少40cm ,三种要同一规格(主要提供外框材料)提供型材横截面长和宽,每米质量值。
材料的送检取样要求规范标准
建筑材料及制品取样方法指南1、水泥:连续进料的同种水泥,散装不超过500T,袋装不超过200T为一批。
随机取样,袋装水泥从20个以上不同部位取等量样品组成混合样。
散装水泥从不小于3个车罐中取等量水泥。
物理检验12kg 化学分析:1 kg (存放期超过3个月必须进行复检)2、砂:同产地同规格,400m3或600T为一批,不足以一批论。
8点、均布、等量取样,取样前先将表层砂铲除。
物理检验20kg 化学分析:1 kg3、碎石或卵石:同产地同规格,400m3或600T为一批。
取样前先将取样部位表层铲除。
在碎石堆的顶部、中部和底部均匀分布的各5个部位上,取等量的15份,混均组面一组试样。
取样数量:大于40 kg4、砼配合比:注:新进材料必须送检,出现以下情况时,应从新送检:所用材料已过期(水泥为3个月);所用材料产地、品种、品质等有变化。
1)普通砼:水泥:1袋或20 kg 砂:70 kg 石:80kg(最大粒径≤31.5㎜);或120 kg(最大粒径>31.5㎜)粉煤灰10 kg 外加剂:2 kg2)抗渗砼:水泥:1袋或50 kg 砂:60kg 连续级配石:60kg 粉煤灰10 kg 外加剂:2 kg或大/小石:80/60 kg3)水工/水下砼:水泥:1袋或50 kg 砂:60kg 连续级配石:60kg 粉煤灰10 kg 外加剂:2 kg或大/小石:80/60 kg4)抗折砼:水泥:2袋或100 kg 砂:80kg 连续级配石:140kg 粉煤灰10 kg 外加剂:2 kg或大/小石:100/100 kg5、砂浆配合比:注:新进材料必须送检,出现以下情况时,应从新送检:所用材料已过期(水泥为3个月);所用材料产地、品种、品质等有变化。
1包或10 kg 砂:20kg 石灰膏:1kg 外加剂:1kg (石灰膏、外加剂为可选)6、轻集料:同产地、品种、密度和质量等级,每200 m3为一批。
10点或10袋、均布、等量取样,取样前先将表层铲除并避免离析。
最新版建筑材料送检规范(新)
最新版建筑材料送检规范(新)1:1.引言本文档旨在规范最新版建筑材料的送检流程和要求,以确保建筑材料的质量和安全性,促进建筑工程的顺利进行。
2.范围本规范适用于所有建筑材料的送检,包括但不限于水泥、钢材、玻璃、木材等。
3.定标和测试方法3.1. 定标要求在进行送检前,建筑材料必须符合相关定标要求。
3.2. 测试方法建筑材料的测试方法应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规范,具体测试方法由制造商或供应商提供。
4.送检程序4.1. 送样准备收集建筑材料样品,同时记录样品信息,确保标识的准确性。
4.2. 样品保存样品应妥善保存,防止损坏或污染。
4.3. 送检要求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准备送检所需的文件和资料。
4.4. 送检流程将建筑材料样品送至指定的实验室进行检测,同时提供送检单和其他必要的文件。
5.检测结果与处理实验室对建筑材料进行测试,并详细的测试报告。
根据测试结果,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包括接受、拒收或重新测试。
6.附件本文档附带以下附件:- 建筑材料送样记录表- 相关法律法规7.术语和注释7.1. 建筑材料:指用于建筑工程的各种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水泥、钢材、玻璃、木材等。
7.2. 送检:将建筑材料样品送至实验室进行检测。
2:1.背景本文档旨在规定最新版建筑材料的送检规范,以确保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保障施工过程中材料的合格性和可靠性。
2.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所有建筑材料的送检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混凝土、砖块、钢材、玻璃等。
3.送检要求和流程3.1. 定标要求建筑材料在进行送检前必须符合相应的定标要求,包括力学性能、化学成分等。
3.2. 送样准备收集建筑材料样品,并进行标识和记录。
3.3. 样品保存样品应妥善保存,防止损坏或污染,以保证送检结果的准确性。
3.4. 送检流程将建筑材料样品送至指定实验室进行检测,同时提供送检单、相关文件和资料。
3.5. 检测结果与处理实验室对建筑材料样品进行测试,并根据测试结果做出相应处理,包括接受、拒收或重新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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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检测试验技术管理规范1总则1.0.1为规范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检测试验技术管理方法,提高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检测试验技术管理水平,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检测试验的技术管理。
1.0.3 本规范规定了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检测试验技术管理的基本要求。
当本规范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相抵触时,应按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1.0.4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检测试验技术管理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2.0.1 检测试验inspection and testing依据国家有关标准和设计文件对建筑工程的材料和设备性能、施工质量及使用功能等进行测试,并出具检测试验报告的过程。
2.0.2 检测机构inspection and testing organ为建筑工程提供检测服务并具备相应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其出具的报告为检测报告。
2.0.3 企业试验室in-house testing laboratory施工企业内部设置的为控制施工质量而开展试验工作的部门,其出具的报告为试验报告。
2.0.4 现场试验站testing station at construction site施工单位根据工程需要在施工现场设置的主要从事试样制取、养护、送检以及对部分检测试验项目进行试验的部门。
3基本规定3.0.1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检测试验技术管理应按以下程序进行:1 制定检验试验计划;2 制取试样;3 登记台账;4 送检;5 检测试验;6 检测试验报告管理。
3.0.2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应配备满足检测试验需要的试验人员、仪器设备、设施及相关标准。
3.0.3 建筑工程施工场检测试验的组织管理和实施应由施工单位负责。
当建筑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时,可由总承包单位负责整体组织管理和实施,分包单位按合同确定的施工范围各负其责。
3.0.4 施工单位及其取样、送检人员必须确保提供的检测试样具有真实性和代表性。
3.0.5 承担建筑工程施工检测试验任务的检测单位应符合下列规定:1 当行政法规、国家现行标准或合同对检测单位的资质有要求时,应遵守其规定;当没有要求时,可由施工单位的企业试验室试验,也可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2 对检测试验结果有争议时,应委托共同认可的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重新检测;3 检测单位的检测试验能力应与其所承接检测试验项目相适应。
3.0.6 见证人员必须对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过程进行见证,且必须确保见证取样和送检过程的真实性。
3.0.7 检测方法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
当国家现行标准未规定检测方法时,检测机构应制定相应的检测方案并经相关各方认可,必要时应进行论证或验证。
3.0.8 检测机构应确保检测数据和检测报告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3.0.9 建筑工程施工检测试验中产生的废弃物、噪声、振动和有害物质等的处理、处置,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相关规定。
4检测试验项目4.1材料、设备进场检测4.1.1材料、设备的进场检测内容应包括材料性能复试和设备性能测试。
4.1.2进场材料性能复试与设备性能测试的项目和主要检测参数,应依据国家现行相关标准、设计文件和合同要求确定。
常用建筑材料进场复试项目、主要检测参数和取样依据可按本规范附录A的规定确定。
4.1.3对不能在施工现场制取试样或不适于送检的大型构配件及设备等,可由监理单位与施工单位等协商在供货方提供的检测场所进行检测。
4.2施工过程质量检测试验4.2.1施工过程质量检测试验项目和主要检测试验参数应依据国家现行相关标准、设计文件、合同要求和施工质量控制的需要确定。
4.2.2施工过程质量检测试验的主要内容应包括:土方回填、地基与基础、基坑支护、结构工程、装饰装修等5类。
施工过程质量检测试验项目、主要检测试验参数和取样依据可按表4.2.2的规定确定。
表4.2.2 施工过程质量检测试验项目、主要检测试验参数和取样依据注:带有“*”标志的检测试验项目或检测试验参数可由企业试验室试验,其他检测试验项目或检测试验参数的检测应符合相关规定。
4.2.3施工工艺参数检测试验项目应由施工单位根据工艺特点及现场施工条件确定,检测试验任务可由企业试验室承担。
4.3工程实体质量与使用功能检测4.3.1工程实体质量与使用功能检测项目应依据国家现行相关标准、设计文件及合同要求确定。
4.3.2工程实体质量与使用功能检测的主要内容应包括实体质量及使用功能等2类。
工程实体质量与使用功能检测项目、主要检测参数和取样依据可按表4.3.2的规定确定。
4.3.3表4.3.2 工程实体质量与使用功能检测项目、主要检测参数和取样依据5管理要求5.1管理制度5.1.1 施工现场应建立健全检测试验管理制度。
施工项目技术负责人应组织检查试验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5.1.2检测试验管理制度应包括以下内容:1、岗位职责;2、现场试样制取及养护管理制度;3、仪器设备管理制度;4、现场检测试验安全管理制度;5、检测实验报告管理制度。
5.2人员、设备、环境及设施5.2.1现场试验员应掌握相关标准,并经过技术培训、考核。
5.2.2施工现场配置的仪器、设备应建立管理台帐,按有关规定进行计量检定或校准,并保持状态完好。
5.2.3施工现场试验环境及设施应满足检测试验工作的要求。
5.2.4单位工程建筑面积超过10000m2或造价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时,可设立现场试验站。
现场试验站的基本要求应符合表5.2.4的规定。
表5.2.4现场试验站基本条件5.3施工检测试验计划5.3.1施工检测试验计划应在工程施工前由施工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有关人员编制,并应报送监理单位进行审查和监督实施。
5.3.2根据施工检测试验计划,应制订相应的见证取样和送检计划。
5.3.3施工检测试验计划应按检测试验项目分别编制,并应包括以下内容:1、检测试验项目名称;2、检测试验参数;3、试验规格;4、代表批量;5、施工部位;6、计划检测试验时间。
5.3.4施工检测试验计划编制应依据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和施工质量控制的需要,并应符合以下规定:1、材料和设备的检验试验应依据预算量、进场计划及相关标准规定的抽检率确定抽检频次;2、施工过程质量检测试验应依据施工流水段划分、工程量、施工环境及质量控制的需要确定抽检频次;3、工程实体质量与使用功能检测应按照相关标准的要求确定检测频次;4、计划检测试验时间应根据工程施工进度确定。
5.3.5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并影响施工检测试验计划实施时,应及时调整检测试验计划:1、设计变更;2、施工工艺改变;3、施工进度调整;4、材料和设备的规格、型号或数量变化。
5.3.6调整后的检测试验计划应按照本规范第5.3.1条的规定重新进行审查。
5.4试样与标识5.4.1进场材料的检测试样,必须从施工现场随机抽取,严禁在现场外制取。
5.4.2施工过程质量检测试样,除确定工艺参数可制作模拟试验外,必须从现场相应的施工部位制取。
5.4.3工程实体质量与使用功能检测应依据相关标准抽取检测试样或确定检测部位。
5.4.4试样应有唯一性标识,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试样应按照取样时间顺序连续编号,不得空号、重号;2、试样标识的内容应根据试样的特性确定,宜包括:名称、规格(或强度等级)、制取日期等信息;3、试样标识应字迹清新、附着牢固。
5.4.5试样的存放、搬运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
5.4.6试样交接时,应对试样的外观、数量等进行检查确认。
5.5试样台帐5.5.1施工现场应按照单位工程分别建立下列试样台帐:1、钢筋试样台帐;2、钢筋连接接头试样台帐;3、混凝土试件台帐;4、砂浆试件台帐;5、需要建立的其他试样台帐。
5.5.2现场试验人员制取试样并作出标识后,应按试样编号顺序登记试样台帐。
5.5.3检测试验结果为不合格或不符合要求时,应在试样台帐中注明处置情况。
5.5.4试样台帐应作为施工资料保存。
5.5.5试样台帐的格式可按本规范附录B执行。
通用试样台帐的格式可按本规范附录B中表B-1执行,钢筋试样台帐的格式可按本规范附录B中表B-2执行,钢筋连接接头试样台帐的格式可按本规范附录B中表B-3执行,混凝土试样台帐的格式可按本规范附录B中表B-4执行,砂浆试件台帐的格式可按本规范附录B中表B-5执行。
5.6试样送检5.6.1现场试验人员应根据施工需要及有关标准的规定,将标识后的试样及时送至检测单位进行检测试验。
5.6.2现场试验人员应正确填写委托单,有特殊要求时应注明。
5.6.3办理委托后,现场试验人员应将检测单位给定的委托编号在试样台帐上登记。
5.7检测试验报告5.7.1现场试验人员应及时获取检测试验报告,核查报告内容。
当检测试验结果为不合格或不符合要求时,应及时报告施工项目技术负责人、监理单位及有关单位的相关人员。
5.7.2检测试验报告的编号和检测试验结果应在试样台帐上登记。
5.7.3现场试验人员应将登记后的检测试验报告移交有关人员。
5.7.4对检测试验结果不合格的报告严禁抽撤、替换或修改。
5.7.5检测试验报告中的送检信息需要修改时,应由现场试验人员提出申请,写明原因,并经施工项目技术负责人批准。
涉及见证检测报告送检信息修改时,尚应经见证人员同意并签字。
5.7.6对检测试验结果不合格的材料、设备和工程实体等质量问题,施工单位应依据相关标准的规定处理,监理单位应对质量问题的处理情况进行监督。
5.8见证管理5.8.1见证检测的检测项目应按国家有关行政法规及标准的要求规定。
5.8.2见证人员应由具有建筑施工检测试验知识的专业技术人员担任。
5.8.3见证人员发生变化时,监理单位应通知相关单位,办理书面变更手续。
5.8.4需要见证检测的检测项目,施工单位应在取样及送检前通知见证人员。
5.8.5见证人员应对见证取样和送检的全过程进行见证并填写见证记录。
5.8.6检测机构接收试样时应核实见证人员及见证记录,见证人员与备案见证人员不符或见证记录无备案见证人员签字时不得接收试样。
5.8.7见证人员应核查见证检测的检测项目、数量和比例是否满足有关规定。
附录A 常用建筑材料进场复试项目、主要检测参数和取样依据表A 常用建筑材料进场复试项目、主要检测参数和取样依据附录B 试样台账表B-1 通用试样台账检测试验项目:表B-2 通用试样台账表B-3 钢筋连接接头试样台账表B-4 混凝土试件台账注:1 试件类型是指抗压强度试件和抗渗试件;2 养护方式包括:标准养护、同条件养护或同条件养护28d转标准养护28d。
表B-5 砂浆试件台账注:1 砂浆种类是指水泥砂浆或混合砂浆;2 养护方式:标准养护或同条件养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