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机关党委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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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机关党委工作制度

为充分发挥机关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认真履行机关党委的工作职责,规范工作程序,确保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定局机关党委工作制度。

一、会议制度

机关党委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如有重要情况可随时召开,会议由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书记不能参加会议时,可委托副书记召集并主持。

二、学习制度

机关党委委员的学习主要以自学为主。集中学习每季度进行一次,一般与党委会议同日进行。

三、民主生活会议制度

局机关党委民主生活和各支部组织生活会每年召开一次,原则上定在每年第四季度召开。

四、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民主评议党员每年一次,与一年一度创先争优活动同步进行,一般安排在每年的2季度进行。

五、报告工作制度

机关党委每年至少向区直党工委、局党组和党员大会报告一次工作,党委民主生活会情况,要在会后15天内向区直党工委专题报告。

六、创先争优表彰制度

创先争优评选表彰活动每年一次,在民主评议党员的基础上,采取支部推荐,机关党委研究后,于“七一”建党节前后推荐和表彰一批先进党支部和优秀共产党员。

七、党费报告制度

每年第一季度的党委会议上,机关党委向各位委员报告党费的收缴、管理和使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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