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损失价值评估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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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高院发布环境资源典型案例(2023-2024.5)

吉林高院发布环境资源典型案例(2023-2024.5)

吉林高院发布环境资源典型案例(2023-2024.5)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24.06.05•【分类】其他正文吉林高院发布环境资源典型案例2024年是实现“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的关键一年,也是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重要一年。

2024年6月5日是第53个世界环境日,今年的主题为“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旨在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引导全社会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动员社会各界积极投身建设美丽中国、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的伟大实践。

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强调: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加快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把生态文明建设作为关系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根本大计,开展了一系列开创性工作,决心之大、力度之大、成效之大前所未有,生态文明建设从理论到实践都发生了历史性、转折性、全局性变化,美丽中国建设迈出重大步伐。

良好的生态环境是人类社会持续发展的基础,是我们每个人赖以生存的最基本需求。

为充分发挥司法裁判的规则引领和价值导向作用,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奠定坚实社会基础,吉林高院遴选了2023年至2024年5月间全省法院审理的11件环境资源典型案例予以发布。

本次发布的11件案例,涵盖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等多种类型,包括服务碳达峰碳中和、生物多样性保护、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农村人居环境治理等多方面内容,涉及人民法院司法协同、诉源治理、司法公开等多方面工作,保护范围辐射松花江流域、鸭绿江流域、黑土地、东北虎豹国家公园等重点流域、区域。

同时,全省法院积极贯彻预防性、恢复性司法理念,探索适用禁止令保全措施,灵活运用增殖放流、补植复绿、劳务代偿、碳汇补偿等恢复性司法举措,深入探索多元化的替代性生态环境修复方式,助力生态环境系统治理、综合治理。

吉林法院环境资源典型案例(2023-2024.5)1.加强司法协同联动,妥善修复生态环境——周某某等七人非法捕捞水产品案2.构建“碳汇+生态司法补偿”机制,探索碳汇补偿修复新方式——王某某盗伐林木案3.尊重生态规律,因地制宜,以原地管护方式创新修复方法——邰某某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案4.严厉打击环境资源刑事犯罪,切实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汪某某、王某某非法狩猎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5.积极运用智慧法院建设成果,创新司法公开模式——钱某某非法狩猎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6.创新履职“令”行禁止,依法治噪还“静”于民——刘某诉李某相邻污染侵害纠纷案7.环境侵权事实成立,损失数额难以确定,人民法院可以结合相关因素综合认定——某信鸽养殖场诉某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噪声污染责任纠纷案8.创新生态环境修复替代履行方式,做好环资审判“后半篇文章”——吉林省白山市人民检察院诉赫某某生态环境保护民事公益诉讼案9.协同解纷“四调联动”,诉前调解化解纠纷——吉林市109户水稻种植户诉某公司水污染责任纠纷案10.支持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引导企业绿色健康发展——某公司诉某市生态环境局、某市人民政府罚款及行政复议案11.司法助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服务保障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吉林省双辽市人民检察院诉双辽市某镇人民政府不履行法定职责公益诉讼案1.加强司法协同联动,妥善修复生态环境——周某某等七人非法捕捞水产品案【基本案情】2022年5月至7月禁渔期内,被告人周某某伙同杨某甲、汪某某、杨某乙分别雇佣被告人齐某某、王某某、杨某丙,以牟利为目的,在松花江哈尔玛平台附近水域(禁渔区),使用各自改装的吸螺船(禁用工具)捕捞中华园田螺共46吨并出售。

效益转移法评估石油开发中环境价值损失的实证研究

效益转移法评估石油开发中环境价值损失的实证研究
损失研究结果 的地 区估计 出其他相似地 区环境价值损失 的精 度如何 。本文首先给出 C M法和效益转 移法的研究 V 综述 ;然后根据调查问卷利用 C M方法获得 新庄村 、瓦 V 房村和柳渠村 三地 基于 w1 P和 WT C的环境价 值损失 : A 其次 以新庄村 ,瓦房村 作为已研究地 区,建立样本模 型 ,
产过程 中造成的环境破坏 ,百姓愿意接 受的户均最大支付 意愿每年分别 为 33 2 3. 5元、29 6 6 .3元和 375 5.
元 ;其次指 出当地 的最 小补 偿 意愿 WT C主 要与 当地 百姓 对环境 破 坏 的 态度 a A t 关,其值 分 别 为 u相 35 .4 元 、22 .9 1358 5863元和 24 .2 。最后利用 T检验 方法展开效益 转移法在 陕北石 油开发 环境损 失评 364 9
收 稿 日期 :20—0 —0 o6 8 7
本次研究使用榆林 市靖边县新 庄村 、瓦房村 和延安 市川 口乡柳渠村 的调 查数据展 开。新庄村 和瓦房村 周 围 有榆林炼油厂 ,这里存 在严重水 污染 问题。柳渠村 主要
基金项目:本文获得国家 自然科学基金项 目资助 ( 目编号:44 1 4 ;中国阱士后科学基金资助 ( 目 项 0 70 ) 5 项 编号 :200 80 ) 05369
2 石油开 发 中环 境价 值损失 的评估
本节将利用 环境 价值直接评估 C M法 求得石油开 发 V 生产过程中造成 的环境损 失。 2 1 调查数据 .
值评估的方法之一。C M通过被调查者对环境偏好的陈 V
述来直接显示他们 对环境 质量的偏好 。即在假想市 场情 况下 ,直接调查和询 问被调查者 对环境质 量改善 的最 大
估 中的精度和可靠性研 究。 [ 关键词 ] 陕北地 区 环境损 失 C M 效益转移 V 石油开采

司法部发布2021年度十大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指导案例

司法部发布2021年度十大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指导案例

司法部发布2021年度十大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指导案例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司法部,司法部,司法部•【公布日期】2022.06.06•【分类】其他正文司法部发布2021年度十大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指导案例近年来,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大力加强环境损害司法鉴定规范化、法治化、标准化建设,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服务长江经济带、黄河流域高质量发展和检察环境公益诉讼,有力满足了环境资源诉讼、环境行政执法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等鉴定需求。

截至2021年底,经司法行政机关登记的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220家,同比增长10%,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人3800余名,同比增长15%,环损鉴定2021年业务量2.06万件,同比增长36%。

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为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建设美丽中国作出了积极贡献。

在第五十一个世界环境日来临之际,为展示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的积极作用,宣传业务知识,加强工作指导,推动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和鉴定人依法规范执业,更好建设美丽中国,经各地推荐和专家评议,司法部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局组织编写了2021年度十大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指导案例,现予发布。

涉嫌走私再生黄铜货物的固体废物属性鉴定案关键词:司法鉴定固体废物属性鉴别黄铜丝混合黄铜案情概况2021年,海关查获两单涉嫌走私再生黄铜货物,一单申报名称为黄铜丝,进口量为9350千克,一单申报名称为混合黄铜,进口量为26260千克,两单货物初检鉴别均判定属于固体废物。

受有关部门委托,生态环境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华南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中心对固体废物属性进行复检鉴别。

鉴定人根据《再生黄铜原料》(GB/T 38470-2019)和《固体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 34330-2017),对夹杂物含量、化学成分、金属总量、金属黄铜量、金属回收率等指标进行了鉴别。

结果显示,申报名称为黄铜丝的货物各项指标满足《再生黄铜原料》(GB/T 38470-2019)的要求,不属于固体废物;申报名称为混合黄铜的货物金属黄铜量为91.48%,不满足《再生黄铜原料》(GB/T 38470-2019)中混合黄铜金属黄铜量不小于95.0%的要求,属于固体废物。

温州法院2021年度环境资源审判典型案例公布

温州法院2021年度环境资源审判典型案例公布

温州法院2021年度环境资源审判典型案例公布文章属性•【公布机关】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日期】•【分类】其他正文温州法院2021年度环境资源审判典型案例公布被告人郑某等人污染环境案基本案情被告人郑某在不具备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也无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情况下,通过被告人洪某、余某、张某,从台州市某化工有限公司和台州市黄岩某胶业有限公司承接502胶水废渣处置业务。

经查,2015年下半年至2016年期间,郑某将502胶水废渣运输至永嘉县桥下镇梅岙村交由被告人陈某处置,陈某将废渣弃置于梅岙村、基隆屿山边等地,重量约1339.5吨。

2017年下半年,郑某通过货车司机即被告人张某等人将废渣运输至岩坦镇,陈某、潘某接收后将废渣弃置于深龙村村口外一空地上,重量达70吨以上。

温州市生态环境局永嘉分局为防止上述危险废物污染进一步扩大,应急处置该批危险废物,产生费用约800万元。

裁判结果永嘉法院以污染环境罪判处被告人郑某等7人拘役六个月至有期徒刑五年二个月不等的刑罚(部分具有从犯、如实供述等从轻情节的被告人判处缓刑),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至20万元不等;被告单位台州市黄岩某胶业有限公司、台州市某化工有限公司各罚金20万元;共同追缴郑某、陈某、张某、潘某的违法所得。

被告人郑某、陈某共同赔偿应急处置费用和生态环境修复费用合计7991581.28元;被告单位台州市黄岩某胶业有限公司对应急处置费中的579838元、生态环境修复费用中的69655.1元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台州市某化工有限公司对应急处置费中的504206.4元、生态环境修复费用中的60569.7元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被告人郑某、陈某和被告单位台州市黄岩某胶业有限公司、台州市某化工有限公司共同承担本案的采样分析鉴定费用和环境损害评估费用共计1345000元,并在媒体上向社会公开赔礼道歉。

典型意义危险废物依法安全处置事关重大,经温州市工业科学研究院司法鉴定所鉴定和环保部门认定,本案中被查获的废渣为生产502胶水产生的废渣,属危险废物,具有腐蚀性、毒性等危险特性,收集、贮存或处置不当,不仅严重威胁生态环境安全,更可能直接危及人体健康甚至生命。

铅污染事故生态环境损失评估——以台州铅蓄电池企业为例

铅污染事故生态环境损失评估——以台州铅蓄电池企业为例
以台州铅 蓄 电池企 业为例
王浩 胡庆年 林星 ( 台州环境科 学设 计研 究院 ,台州 5 1 8 0 0 0 )
【 摘 要】国内铅 污染事故 频繁发 生 ,造成 了 严 重的生 态环境 污染和人体健康损 害。通过采用 市场价值 法 、人 力 资本法和恢复 费用法,对铅 污染的生态环境损 失进行 了全面评估 。以台州典 型的铅蓄 电池企业为例进 行研究,铅污染总损失为 1 2 1 . 8 3 万元 ,其 中土壤修 复及监 测费用 占7 7 . 1 % ;人体健康损 失 占1 8 . 9 % ;农
水 及土 壤等环 境要 素 的铅 污染 ,并进 一步经 过 呼吸 、 生 产废水 、危 险废 物溶 出液 等方 式进入环境 ,由于含
铅进入环境 大气 、水体及土壤等环 境后 ,持久性 水 及土壤污染 方式显现 ,有 的进 而显现在 相关地 面种
强 、不易 消除且 处理难度 大。铅进入人体后 受影响 系 植 的农作物 。铅 污染水体 及土壤 ,通过植 物 、动物 富
Vb 1 . 5 N O . 2
中 国环境 管理 C h i n e s e J o u n r a l o f E n v i r o n m e n t a l Ma n a g e me n t
2 0 1 3 年第 2 期
铅 污染 事 故生 态环 境 损 失评 估
统为 : ( a )造血系统 :改 变血红素 的合成 ,造成 贫血 ; 1 .前 言 ( b )中枢神 经系统 :导致 常见 的忧郁 脑疾病 ,症状 为
当前 ,我 国铅 污 染事 故 频 发 ,企 业 的铅 污 染 问 生理 和行 为变化 ; ( c ) 外 部神 经系统 :导致忧 郁麻 痹
标[ 1 ;2 0 0 9 年8 月 ,陕西凤翔县 宝鸡东 岭集 团陕西东 的智能 和神经影 响十分显著 。 ’ 】 。因此 ,铅污染事故造

杭州法院发布2020年度环境资源保护十大典型案例

杭州法院发布2020年度环境资源保护十大典型案例

杭州法院发布2020年度环境资源保护十大典型案例文章属性•【公布机关】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21.06.03•【分类】其他正文杭州法院发布2020年度环境资源保护十大典型案例地球是我们的共同家园。

建设美丽家园是人类的共同梦想。

杭州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不断深化生态环境司法治理的杭州实践。

在第50个“世界环境日”到来之际,杭州法院发布环境资源保护十大典型案例,坚持人民至上、生态优先、系统治理和最严密法治,积极推进生态环境司法治理,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伪造资质,违法回收并露天焚烧装修废物,触犯三罪被告人郑某某污染环境案【基本案情及裁判结果】被告人郑某某以非法获利为目的,在明知是危险废物且没有处置资质的情况下,采取私刻公章,编造危险废物处置联单等虚假资料的方式,以每吨3000-3700元不等的价格,多次回收浙江某装饰有限公司、布业公司的废胶水、沾染过废胶水的布料、包装桶、装有废胶水的塑料桶、铁桶等废物,并运至淳安县临岐镇夏中村瑶源自然村等地,未采取任何防治措施进行露天焚烧,非法处置共35余吨,涉案金额达11.04万元。

焚烧期间被人发现,后郑某某将剩余废胶水桶运走并丢弃在淳安县老潭唐线文昌垃圾填埋场山脚下。

淳安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郑某某违反国家规定,倾倒、处置有毒物质共计35余吨,涉案金额达 11万余元,严重污染环境,且伪造国家机关印章,伪造公司、企业印章,其行为已构成污染环境罪、伪造国家机关印章罪、伪造公司、企业印章罪,三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52000元。

宣判后,郑某某未提出上诉,公诉机关未提起抗诉。

【典型意义】因处置危险废物的要求、成本较高,一些不法分子为非法获利,舍身犯险,通过私刻公章,编造虚假资料的方式假冒有处置资质者,向生产企业收取较高处置费用,回收危险废物后,却不按规定处置,随意焚烧、丢弃,给环境造成严重污染。

指导案例129号:江苏省人民政府诉安徽海德化工科技有限公司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

指导案例129号:江苏省人民政府诉安徽海德化工科技有限公司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

指导案例129号:江苏省人民政府诉安徽海德化工科技有限公司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文章属性•【案由】环境污染责任纠纷•【案号】(2018)苏民终1316号•【审理法院】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程序】二审•【裁判时间】2018.12.04裁判规则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将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交由不具备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企业或者个人进行处置,造成环境污染的,应当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责任。

人民法院可以综合考虑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的主观过错、经营状况等因素,在责任人提供有效担保后判决其分期支付赔偿费用。

正文指导案例129号:江苏省人民政府诉安徽海德化工科技有限公司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2019年12月26日发布)关键词:民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分期支付相关法条:1.《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65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64条基本案情:2014年4月28日,安徽海德化工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德公司)营销部经理杨峰将该公司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29.1吨废碱液,交给无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李宏生等人处置。

李宏生等人将上述废碱液交给无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孙志才处置。

2014年4月30日,孙志才等人将废碱液倾倒进长江,造成了严重环境污染。

2014年5月7日,杨峰将海德公司的20吨废碱液交给李宏生等人处置,李宏生等人将上述废碱液交给孙志才处置。

孙志才等人于2014年5月7日及同年6月17日,分两次将废碱液倾倒进长江,造成江苏省靖江市城区5月9日至11日集中式饮用水源中断取水40多个小时。

2014年5月8日至9日,杨峰将53.34吨废碱液交给李宏生等人处置,李宏生等人将上述废碱液交给丁卫东处置。

丁卫东等人于2014年5月14日将该废碱液倾倒进新通扬运河,导致江苏省兴化市城区集中式饮用水源中断取水超过14小时。

上述污染事件发生后,靖江市环境保护局和靖江市人民检察院联合委托江苏省环境科学学会对污染损害进行评估。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发布第38批指导性案例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发布第38批指导性案例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发布第38批指导性案例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23.10.19•【文号】法〔2023〕178号•【施行日期】2023.10.19•【效力等级】司法指导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附带民事诉讼正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发布第38批指导性案例的通知法〔2023〕17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经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现将刘某桂非法采矿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等五个案例(指导性案例212-216号),作为第38批指导性案例发布,供审判类似案件时参照。

最高人民法院2023年10月19日指导性案例212号刘某桂非法采矿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2023年10月20日发布)关键词刑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非法采矿/非法采砂/跨行政区划集中管辖/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裁判要点1.跨行政区划的非法采砂刑事案件,可以由非法开采行为实施地、矿产品运输始发地、途经地、目的地等与犯罪行为相关的人民法院管辖。

2.对于采售一体的非法采砂共同犯罪,应当按照有利于查明犯罪事实、便于生态环境修复的原则,确定管辖法院。

该共同犯罪中一人犯罪或一环节犯罪属于管辖法院审理的,则该采售一体非法采砂刑事案件均可由该法院审理。

3.非法采砂造成流域生态环境损害,检察机关在刑事案件中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被告人承担生态环境修复责任、赔偿损失和有关费用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基本案情2021年9月5日,被告人刘某桂(住湖北省武穴市)将其所有的鄂银河518号运力船租赁给另案被告人刘某(已判刑,住江西省九江市浔阳区),后二人商定共同在长江盗采江砂。

采砂前,刘某与另案被告人何某东(已判刑,住江西省九江市柴桑区)事前通谋,由何某东低价收购刘某盗采的江砂。

2021年9月10日至9月26日期间,被告人刘某桂三次伙同另案被告人刘某、熊某、杨某(均已判刑)在位于湖北省的长江黄梅段横河口水域盗采江砂约4500吨,后运至江西省九江市柴桑区某码头出售给何某东,后何某东在江砂中掺杂机制砂后对外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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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损失价值评估案例
水污染引起的经济损失总值
城市供水成本增加+农业损失+景观损失
WL=WL1+WL2+WL3
=1.324+0.612+0.996 =2.932(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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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大气污染的经济损失
•2001年西安市主要大气污染物状况:
西安市主要大气污染 每日平均浓 国家二级
物的状况

标准
SO2(mg/m3) PM10(mg/m3)
0.028 0.151
0.06 0.10
污染程度
低于国家二级标准 超过国家二级标准
• (一)大气污染对人体健康影响的经济损失 • (人力资本法和疾病成本法)
• (二)大气污染引起的农业经济损失 • (三)大气污染引起的清洗费用的增加。(恢复费用法)
医疗费 =(0.151-0.100)×1000×4
×(23×198+2068×66+61×264) =3041.52(万元)
(2001年西安市民患呼吸道感染、气喘和慢性支气管炎的医 疗费用分别是198元、66元和26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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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因病误工造成的收入损失
误工造成的收入损失 =缺勤天数×日人均净产值 =与国家二级标准浓度差×受限制活动天数增量×1/4 ×受污
大气污染引起的经济损失为:
AL=AL1+AL2+AL3 =1.556+10.232 =11.788(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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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固体废弃物污染的经济损失
具体废弃物不具有流动性,需占用大量土地。
2000年底,西安市固体废弃物累计占地面积135hm2,粮 食产量为4402kg/hm2 ,平均市场价格为0.97元/kg.
=11×29.01×400.1 ×0.71
= 90649(万元)≈9.065(亿元)
说明:
• 每人每年家庭清洁时间比远郊区多 11天(成果参照法得出),
• 西安市2001年人口为400.1万人, 劳动人口率为71%
• 2001年西安市人均职工日工资 29.01元/天。
• 2、车辆清洗费用的增加
• 增加的的清洗次数×修正系统 ×平均清洗费用×机动车数量
S=WL+AL+SL S——环境污染引起的总损失 WL——水污染引起的损失 AL——大气污染引起的损失 SL——固体废弃物污染引起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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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水污染引起的经济损失(WL)
(一)水污染引起的城市供水成本的增加
环保费用投入法(恢复费用法)
(二)污染引起的农业经济损失
农产品产量下降、质量下降(生产率变动法)
• =41× 1.1 ×15×17.2436 • =11665(万元) ≈ 1.167(亿元)
• 说明: • 降尘使机动车的清洗次数每年增
加41次(烟台),应用于西安, 修正系数为1.1; • 车辆清洗费用为每辆每次15元; • 2001年西安市机动车数量为 17.2634万辆。
•大气污染所引起的清洗费用的增加值为: •AL3 =9.0649+1.1665=10.232(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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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23
环境损失价值评估案例
引言
• 随着西安市社会经济的快 速发展,城市环境污染也 日益严重,对农业、工业、 建筑业、交通业、服务业 等行业的生产力,对市民 健康以及城市景观舒适感 都产生了一定的影响。
• 由于资料收集方面存在的困难以及污 染影响的复杂性,一些隐性污染很难 货币化,案例只对2001年西安市三类 主要污染,即:水污染、大气污染和 固体废弃物污染所造成的经济损失进 行进行估算。
大气污染对人体健康影响的经济损失:
项目
提前死亡造成的收入损失 因病造成的医疗费用支出 因病误工造成的收入损失
合计
数额 (亿元) 0.6481 0.3041
0.6040 1.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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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大气污染引起的农业经济损失
• 对农作物伤害较大的污染物主要是二氧化硫,当 二氧化硫浓度超过0.06mg/m3时,认为农田被污 染。
…… • 不确定性
对于剂量反应关系的直接引用,使结果存在一定程度的不 确定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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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rew
演讲完毕,谢谢听讲!
再见,see you aga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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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23
环境损失价值评估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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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大气污染对人体健康影响的经济损失
SO2的影响
• 长期接触平均浓度超 过0.1mg/m3的SO2或 短期接触日平均浓度 超过0.25mg/m3的SO2, 会使呼吸系统疾病加 重。
• 西安市2001年大气中 SO2日平均浓度为 0.028mg/m3 ,对人体 健康影响的经济损失 为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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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水污染引起的景观损失
“九五”(1996~2000)期间,西安市政府投资4.97亿 元对护城河进行清淤和整治。由于种种原因,护城河水又再 次变黑、变臭。“十五”重新整治。
按工程寿命5年计算,2001年水污染引起的景观损失 为:
WL3=4.97/5=0.996(亿元)
0.73×210×0.97=148.701万元
粮食质量下降引起的经济损失:
2001年粮食平均产量为4402kg/ha,价格下降10%。经济损失: 4402×0.73×0.97×10%=463.097 (万元)
水污染引起的农业经济总损失:
WL2=148.701+ 463.097 =611.798(万元)
清洗费用增加
损失数值 (亿元) 1.324
0.612 0.996 1.556
13.935
SL 固体废弃物引起的损失
0.006
S
环境污染经济损失
18.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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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分析
• 省略 水污染对人体健康的影响 固体废弃物堆放对地下水的影响
…… • 偏差: 由于上面的省略和其他原因,结果可能偏小;
2001年西安市固体废弃物占地造成的农业损失为: SL=粮食产量×受污染农田面积×粮食价格 =4402×135×0.97 =57.64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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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损失价值评估案例
2001年西安市环境污染经济损失估算 结果汇总
损失 项目 WL
AL
损失分类
供水成本增加 农业经济损失
景观损失 人体健康经济损失
染人数×劳动人口率×日人均净产值 =(0.151-0.100)×1000×57500×1/4×4×0.71×29.01 =60400996(元)≈6040.1(万元) 说明: • 1个受限制活动天数相当于1/4个因病缺勤天数; • 受污染人数4百万人; • 人均日工资29.0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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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损失价值评估案例

=1224×5×10590=6481.08(万元)
• (其中,PM10污染所致的平均预期寿命与平均死亡年龄之差,取值5年; •西安市2001年人均净国民生产总值10590元。)
2、因病造成的医疗费用支出
因病造成的医疗费用支出 =增加的患病人数×人均医疗费 =与国家二级标准浓度差×大气污染人数×额外发病率×人均
2001年城市年供水成本增加值为: WL1=13.12×0.1009=1.324(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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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损失价值评估案例
(二)水污染引起的农业经济损失
粮食减产造成的经济损失
西安市污染灌溉面积为0.73万公顷(ha);粮食减产210kg/ha ; 2001年粮食平均价格为0.97元/kg. 经济损失:
• 西安市2001年大气中二氧化硫平均浓度为 0.028mg/m3< 0.06mg/m3 。因此,可认为2001 年西安市大气中二氧化硫不会造成农作物减产: AL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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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大气污染引起清洗费用增加
1、家庭清洗费用的增加:
人均每年增加的天数×日人均净产 值×受大气污染人数× 劳动人口率
(三)水污染引起的景观损失
对护城河整治成本(恢复费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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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损失价值评估案例
(一)水污染引起的城市供水成本的增加
黑河引水工程投资13.12亿元,假设项目使用寿命n= 50年,贴现率i=10%。
投资年资金回收因子:
i(1+i)n/[(1+i) n-1] =0.10×(1+0.10)50/[(1+0.10)50-1] =0.1009
•PM10的影响
• 浓度每增加1µg/m3,每百万人每年的死亡 人数、受限制活动天数、病例数增加量:
对健康的影响
死亡率增加 受限制活动天数
的增加 呼吸道感染 气喘病例增加 慢性支气管炎病
例增加
单位
(每百万人)


例 例

数量 6
57500 23
2068 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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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提前死亡造成的收入损失
➢ 受PM10污染增加的死亡人数:
• 与国家二级标准浓度差×死亡率增量×大气污染人数

=(0.151-0.100) ×1000×6×4=1224(人)
• (其中, PM10浓度需换算成µg/m3, 2001年西安市区人口为400.1万, •约计4百万。)
➢提前死亡的收入损失:
• 增加的死亡人数×平均缩短寿命×人均净产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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