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联邦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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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至上经典案例(3篇)

法律至上经典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1972年6月17日,美国总统理查德·尼克松的竞选总部在华盛顿水门大厦的民主党全国委员会办公室安装窃听器,并潜入办公室进行窃听和破坏活动。

1973年3月,这一事件被揭露。

随后,美国政府对此进行了调查。

在调查过程中,尼克松总统及其幕僚拒绝交出与水门事件有关的录音带,并试图掩盖事实真相。

这一事件引发了美国历史上著名的“水门事件”。

二、案件审理过程1. 起诉1974年,美国司法部对尼克松总统及其幕僚提起公诉,指控他们违反了《行政程序法》、《妨碍司法公正法》和《通讯法》等法律。

2. 证据在审理过程中,美国联邦法院要求尼克松总统交出与水门事件有关的录音带。

然而,尼克松总统拒绝交出,并声称这些录音带涉及国家机密。

在经过多次交涉后,尼克松总统同意交出一部分录音带,但保留了部分涉及国家机密的录音带。

3. 判决1974年8月5日,美国联邦法院判决尼克松总统违反了《行政程序法》和《妨碍司法公正法》,要求尼克松总统交出全部录音带。

在此判决的基础上,美国国会于8月9日通过了《总统记录法》,规定总统在离任后必须交出全部录音带。

1974年8月8日,美国联邦法院判决尼克松总统违反了《通讯法》,并要求其赔偿民主党全国委员会40万美元。

1974年8月9日,美国国会通过弹劾尼克松总统的决议,指控他滥用职权、妨碍司法公正等罪行。

在国会弹劾期间,尼克松总统宣布辞职。

三、案例影响1. 法律至上原则得到强化美国诉尼克松案充分体现了法律至上原则。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法院和立法机构坚决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对总统的违法行为进行了严肃处理。

这一案例有力地证明了法律对权力制约的重要性。

2. 政治体制改革美国诉尼克松案促使美国政治体制改革。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美国国会和司法机构对总统权力进行了重新审视,加强对总统权力的监督和制约。

此后,美国政治体制逐渐形成了权力制衡的机制。

3. 民主法治建设美国诉尼克松案对美国的民主法治建设产生了深远影响。

外国法律公平性案例分析(3篇)

外国法律公平性案例分析(3篇)

第1篇案例背景:1954年,美国最高法院受理了一起名为美国诉布朗案的诉讼。

此案涉及了美国南卡罗来纳州斯图尔特维尔市的一所公立学校,该市在1951年根据种族隔离政策将公立学校划分为黑白两个学校系统。

黑人学生的家长认为这种种族隔离政策违反了美国宪法第十四条修正案中规定的平等保护原则,于是向法院提起诉讼。

案例简介:原告小路易斯·布朗和其他12名黑人学生家长代表,指控斯图尔特维尔市教育委员会和该市市长等被告,违反了美国宪法第十四条修正案。

原告要求法院判决废除这种种族隔离政策,并要求被告赔偿原告的损失。

法院判决:美国最高法院在1954年5月17日作出了判决,以9比0的多数票通过了判决书。

法院认为,种族隔离政策违反了美国宪法第十四条修正案中规定的平等保护原则。

法院指出,学校中的种族隔离政策本身就是不平等的,它给黑人学生造成了损害,剥夺了他们受教育的权利。

判决要点:1. 平等保护原则:法院认为,第十四条修正案的平等保护条款要求政府不得在种族问题上对不同群体施加不平等对待。

2. 种族隔离政策的不合理性:法院认为,种族隔离政策本身就构成了对黑人学生的不平等对待,因为它将黑人学生和白人学生分开,使得黑人学生无法享受到与白人学生相同的教育资源和机会。

3. 教育平等的重要性:法院强调,教育是提供平等机会的关键途径,种族隔离政策阻碍了黑人学生的教育平等。

案例分析:美国诉布朗案是美国历史上一个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案件,它对美国法律公平性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以下是本案例的详细分析:1. 法律依据:法院在判决中明确指出,种族隔离政策违反了美国宪法第十四条修正案中的平等保护原则。

这一判决基于对宪法条款的准确解读和适用,体现了法律对公平正义的追求。

2. 社会影响:美国诉布朗案的判决在美国社会引起了广泛的关注和讨论。

该判决废除了学校中的种族隔离政策,为黑人争取了平等的教育机会,有助于消除种族歧视,促进种族和谐。

3. 法律发展:该判决对后来的法律发展产生了重要影响。

法律外国案例(3篇)

法律外国案例(3篇)

第1篇一、背景介绍美国“伯恩诉斯图尔特案”(Bourke v. Bullock)是20世纪90年代美国同性婚姻合法化运动中的一个标志性案件。

该案最终导致美国多个州承认同性婚姻,并引发了全国范围内关于同性婚姻合法性的激烈辩论。

以下是该案的详细背景和过程。

二、案情概述原告迈克尔·伯恩(Michael A. Bourke)和汤姆·斯图尔特(Tom C. Stewart)是一对同性伴侣,他们在1993年向阿拉巴马州法院申请结婚。

然而,根据阿拉巴马州法律,同性婚姻是非法的。

伯恩和斯图尔特随后向美国最高法院提起诉讼,挑战阿拉巴马州禁止同性婚姻的法律。

三、法院审理过程1. 地区法院审理案件首先在阿拉巴马州地区法院进行审理。

地区法院认为,同性婚姻侵犯了同性伴侣的基本权利,并判决阿拉巴马州禁止同性婚姻的法律违宪。

然而,阿拉巴马州州长唐·塞维尔(Don Siegelman)对此判决提出上诉。

2. 上诉法院审理案件随后上诉至美国第十一巡回上诉法院。

上诉法院维持了地区法院的判决,认为同性伴侣享有与异性伴侣相同的权利,禁止同性婚姻的法律违宪。

阿拉巴马州再次提出上诉。

3. 最高法院审理2003年,美国最高法院受理了该案。

最高法院在审理过程中,主要围绕以下几个方面展开辩论:(1)同性婚姻是否属于宪法第十四修正案所保护的“平等保护权”?(2)同性婚姻是否构成宪法第十四修正案所保护的“权利”?(3)同性婚姻是否违反了宪法第一条关于宗教自由的规定?四、判决结果2003年6月26日,美国最高法院以6比3的投票结果作出判决,支持地区法院和上诉法院的判决,认为同性婚姻合法。

以下是判决要点:1. 同性婚姻属于宪法第十四修正案所保护的“平等保护权”。

2. 同性伴侣享有与异性伴侣相同的权利,禁止同性婚姻的法律违宪。

3. 同性婚姻不违反宪法第一条关于宗教自由的规定。

五、案件影响美国“伯恩诉斯图尔特案”对美国同性婚姻合法化运动产生了深远的影响:1. 同性婚姻合法化进程加速:该案判决后,美国多个州开始承认同性婚姻。

2021_2022学年新教材高中政治第1单元各具特色的国家第2课第2框单一制和复合制学案部编版选择性

2021_2022学年新教材高中政治第1单元各具特色的国家第2课第2框单一制和复合制学案部编版选择性

第二框单一制和复合制课标要求研学导航1.明确单一制国家的组成单位,理解单一制国家中央与地方的关系。

2.明确复合制国家的组成单位,理解复合制下整体与部分的关系。

3.了解邦联的特点。

4.把握国家结构形式的影响因素。

议题一| 什么是单一制1.国家的组成单位:按地域划分的普通行政区域或自治区域。

2.中央与地方的关系:在单一制国家中,中央享有最高权力;地方政权被置于中央政权的统一领导下,只能在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限X围内行使职权。

1949年第一届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筹备期间,就中华人民某某国的国家结构形式问题,征求过当时担任中央统战部部长的李维汉的意见。

李维汉对这个问题作过深入的研究。

他认为,中国同苏联国情不同,不宜实行联邦制。

理由是:一、苏联少数民族约占全国总人口的47%,与俄罗斯民族相差不远。

我国少数民族只占全国总人口的6%,并且呈现出大分散小聚居的状态,汉族和少数民族之间以及几个少数民族之间往往互相杂居或交错聚居。

二、苏联实行联邦制是由当时的形势决定的。

俄国经过二月革命和十月革命,许多民族实际上已经分离成为不同国家,不得不采取联邦制把按照苏维埃形式组成的各个国家联合起来,作为走向完全统一的过渡形式。

我国则是各民族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由平等联合进行革命,到平等联合建立统一的人民某某国,并没有经过民族分离。

因此,单一制的国家结构形式,更加符合中国的实际情况,在统一的国家内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更有利于民族平等原则的实现。

中央同意这个意见。

(1)(分析国家结构形式,坚持科学精神)我国为什么采取单一制的国家结构形式?(2)(分析单一制的作用,提升政治认同)实行单一制的国家结构形式,在统一的多民族国家中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具有哪些重要性和极其深远的意义?提示:(1)①现行宪法规定:“我国是各族人民共同缔造的统一的多民族国家。

”②历史原因:我国一直是统一的多民族的中央集权制国家。

尽管两千多年来几经分合,但国家的统一一直是主流。

案件概述联合公民诉联邦选举委员会案(CitizensUnitedvFederal

案件概述联合公民诉联邦选举委员会案(CitizensUnitedvFederal

案件概述联合公民诉联邦选举委员会案(Citizens United v. Federal Election Commission, 558 U.S. ___ (2010))是由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判决的一场具有重要意义的诉讼案。

最高法院于2010年1月21日做出判决,认定限制商业机构资助联邦选举候选人的两党选举改革法案(又称麦凯恩-费恩古尔德法案,由共和党议员约翰·麦凯恩与民主党议员拉斯·法因戈尔德于2002年提出)的条款违反宪法中的言论自由原则。

著名法学家埃尔温·乔姆伦斯基将其称为“近年来关于第一修正案最为重要的案件”。

这一案件自哥伦比亚区地区法院上诉而来。

在2008年的判决中,当时地区法院站在了联邦选举委员会(FEC)一边,认定原本计划在2008年美国总统选举前夕播放的批评总统候选人的电影《希拉里:一部电影》(Hillary: The Movie)违反了两党选举改革法案的相关规定。

最高法院的判决则认为,两党选举改革法案中关于竞选最后阶段限制各种企业或组织以赢利或非赢利的目的资助候选人的相关条款违宪,同时推翻了之前最高法院伦奎斯特法庭的两个判例,分别是1990年的奥斯丁诉密歇根商会案(Austin v. Michigan Chamber of Commerce)以及2002年的麦康奈尔诉联邦选举委员会案(McConnell v. FEC)。

判决认定通过资助来播放批评其他候选人的竞选广告是合法的,但仍旧限制企业或组织对于候选人的直接金钱资助。

支持者认为这符合言论自由的原则,而反对者则认为这一判决将会造成大量金钱介入竞选活动,使民主政治腐化。

背景联合公民是一个保守派的501(c)4非营利组织,原先计划在DirecTV上播出宣传其电影《希拉里:一部电影》的广告,这是一部批评时任参议员、总统候选人希拉里·克林顿的纪录片。

根据2002年颁布的两党选举改革法案441b条款,企业或团体在初选前30天或大选前60天资助跟竞选有关的、或诋毁候选人的言论是不被允许的。

美国联邦法官裁定:猴子不拥有自拍照版权

美国联邦法官裁定:猴子不拥有自拍照版权

美国联邦法官裁定:猴子不拥有自拍照版权
佚名
【期刊名称】《时代人物》
【年(卷),期】2016(000)002
【摘要】美国媒体/2016.1.12近日,美国一位联邦法官称,因自拍在网上走红的一只印尼猴子不拥有照片的版权。

善待动物组织在旧金山的美国地方法院为这只黑冠猕猴争取照片所有权。

照片是这只猴子用摄影师故意放在那里的相机自拍的。

1月6日,奥里克法官在一份初步意见书上写道:"虽然国会和总统可以把法律保护的范围扩展到不同人群甚至动物身上,但是在版权方面他们没有这样做过。


【总页数】1页(P46-46)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926.2
【相关文献】
1.与技术标准有关的专利许可声明对专利受让人约束力问题研究——从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N-Data案裁定出发 [J], 赵启杉
2.论技术标准中专利许可声明对专利受让人的约束力——从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N-Date案裁定出发 [J], 赵启杉
3.猴子真是了不起
——《了不起的猴子》导读 [J], 乐乐姐姐
4.美国联邦法院首次裁定医改法案条款违宪 [J],
5.美国法官判决猴子不拥有自拍照版权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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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法律史上经典案例(3篇)

世界法律史上经典案例(3篇)

第1篇一、背景1945年,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纳粹德国的罪行昭然若揭。

为了审判这些战争罪犯,国际社会成立了纽伦堡军事法庭。

纽伦堡审判是世界法律史上的一次重要事件,它不仅是对纳粹德国战争罪犯的审判,也是对人类法律正义的捍卫。

二、案件概述纽伦堡审判主要审理了以下几类案件:1. 纳粹德国的战争罪行:包括侵略战争、战争罪行、反人类罪等。

2. 纳粹德国的战争犯罪集团:包括纳粹党、冲锋队、党卫队等。

3. 纳粹德国的战争罪犯:包括希特勒、戈林、莱伊、弗兰克等。

三、审判过程1. 成立法庭:1945年11月,国际军事法庭在德国纽伦堡成立,由美、英、苏、法四国代表组成。

2. 审判程序:审判分为三个阶段:起诉、审理、判决。

3. 起诉:起诉方提交了大量的证据,包括纳粹德国的文件、照片、证言等。

4. 审理:法庭对案件进行了详细的审理,包括对证人的询问、对被告的质证等。

5. 判决:法庭根据审理结果,对被告进行了判决。

四、审判结果1. 纳粹德国的战争罪行:法庭认定纳粹德国犯有侵略战争、战争罪行、反人类罪等。

2. 纳粹德国的战争犯罪集团:法庭认定纳粹党、冲锋队、党卫队等犯有战争罪行。

3. 纳粹德国的战争罪犯:法庭对被告进行了判决,其中戈林、莱伊、弗兰克等人被判处死刑。

五、历史意义1. 纽伦堡审判为世界法律史树立了一个里程碑,它标志着人类对战争罪行的审判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

2. 纽伦堡审判确立了反人类罪、战争罪等国际罪行,为后来的国际刑事法庭提供了法律依据。

3. 纽伦堡审判对国际法的形成和发展产生了深远影响,推动了国际刑事司法的合作与交流。

4. 纽伦堡审判为世界和平与正义做出了重要贡献,为后世树立了法治的典范。

六、总结纽伦堡审判是世界法律史上的一次经典案例,它不仅是对纳粹德国战争罪犯的审判,更是对人类法律正义的捍卫。

纽伦堡审判的审判结果和意义,对后世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为世界和平与正义做出了重要贡献。

在当今世界,我们应铭记历史,珍惜和平,共同维护国际法的尊严和权威。

美国的审判制度

美国的审判制度

美国的审判制度——美国司法制度简介之三发布时间:2008-12-02 15:33:20一、美国民事审判制度美国联邦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实行三级二审终审制。

一般民事案件由联邦地区法院作为初审法院,当事人不服初审法院的判决,可以向联邦上诉法院提起上诉。

如对法院适用的法律有异议,可以向联邦最高法院提出司法审查的请求。

在美国法律中,民事案件是指公民、法人之间的索赔或者要求补救的纠纷。

民事诉讼往往是因一方当事人的违约行为或者不法行为或者民事侵权行为所引起的。

由于美国是一个成文法和判例法并存的普通法系国家,因此在民事审判制度中许多内容是由法院的判例所确认的,而不同于其它成文法国家,凭借一部完整的民事诉讼法,确认该国的民事审判制度。

从美国的联邦民事诉讼程序规则和民事判例看,其民事审判制度大致如下。

(一)起诉与受理如果公民或法人认为自己已经受到其它公民或法人的不法侵犯或损害,他就开始去聘请律师,并向律师陈述自己起诉的理由及有关情况。

在接受当事人的聘请之后,律师就开始着手调查,会见证人,查看有关法令或法院的判例,以决定当事人是否有理由起诉。

如果认为当事人起诉理由充分,且又有足够的法律依据,律师便决定起草起诉书。

起诉书必须列举出明确的被告人,提出充分的事实根据和法律根据。

律师必须选择适当的法院进行起诉,原告律师还必须向法庭书记官提出关于要求发出传票的命令状,请求法庭书记官发出传票,或通知、指示司法行政长官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人。

司法行政长官将传票送达被告人后,必须将传票的原本送返法院,并向法院说明送达传票的主要情况。

送达传票是向被告人发出的诉讼正式通知诉讼就从提交起诉书和送达传票开始。

法院受理案件的条件是,法院必须能够对被告人实行控制,或者与案件有关的财产必须坐落在该法院的管辖区域内。

也就是说,有些诉讼是采用属人原则,只要找到被告人并送达传票的任何州的任何地区都可以起诉。

例如,人身伤害案件,就是由被告人所在地法院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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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Cite as: 558 U. S. ____ (2009)
Per Curiam
SUPREME COURT OF THE UNITED STATES JOSEPH E. CORCORAN v. MARK LEVENHAGEN,
SUPERINTENDENT, INDIANA STATE PRISON
ON PETITION FOR WRIT OF CERTIORARI TO THE UNITED
STATES COURT OF APPEALS FOR THE SEVENTH CIRCUIT
No. 08–10495. Decided October 20, 2009
P ER C URIAM.
An Indiana jury convicted Joseph Corcoran of four counts of murder. Corcoran was sentenced to death. After Corcoran’s challenges to his sentence in the Indiana courts failed, he sought federal habeas relief. Corcoran argued in his federal habeas petition that: (1) the Indiana trial court committed various errors at the sentencing phase; (2) his sentence violated the Sixth Amendment; (3) Indiana’s capital sentencing statute was unconstitutional; (4) the prosecution committed misconduct at sentencing; and (5) he should not be executed because he suffers from a men-tal illness. See Corcoran v. Buss, 483 F. Supp. 2d 709, 719, 726 (ND Ind. 2007). The District Court granted habeas relief on Corcoran’s claim of a Sixth Amendment violation, and ordered the state courts to resentence Cor-coran to a penalty other than death. Id., at 725–726. The District Court did not address Corcoran’s other arguments relating to his sentence, noting that they were “rendered moot” by the order that Corcoran be resentenced because of the Sixth Amendment violation. Id., at 734.
The Seventh Circuit reversed the District Court’s Sixth Amendment ruling. Corcoran v. Buss, 551 F. 3d 703, 712, 714 (2008). Then, without mentioning Corcoran’s other sentencing claims, the Seventh Circuit remanded “with instructions to deny the writ,” stating that “Indiana is at liberty to reinstate the death penalty.” Id., at 714. Cor-coran sought rehearing, arguing that the Court of Appeals should have allowed the District Court to consider his
v. LEVENHAGEN
2 CORCORAN
Per Curiam
additional attacks on his sentence. But the Court of Ap-peals denied rehearing, again without referring to Cor-coran’s undecided claims.
We now grant certiorari and hold that the Seventh Circuit erred in disposing of Corcoran’s other claims with-out explanation of any sort. The Seventh Circuit should have permitted the District Court to consider Corcoran’s unresolved challenges to his death sentence on remand, or should have itself explained why such consideration was unnecessary.
In its brief in opposition, the State argues that Cor-coran’s claims were waived, and that they were in any event frivolous, so that a remand would be wasteful. Brief in Opposition 9–10. Nothing in the Seventh Circuit’s opinion, however, suggests that this was the basis for that court’s order that the writ be denied.
The petition for certiorari and the motion for leave to proceed in forma pauperis are granted. The judgment of the Court of Appeals for the Seventh Circuit is vacated, and the case is remanded for further proceedings consis-tent with this opinion.
It is so order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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