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大学奖学金评定办法
东北大学艺术学院硕士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实施细则

东北大学艺术学院硕士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实施细则(2018年9月修订)根据东北大学关于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的相关精神以及《东北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实施方案》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研究生教育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奖助学金评定是对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科学研究等方面表现突出的研究生予以肯定、激励和表彰。
学院成立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领导小组,在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的基础上,按照一定的标准和程序开展研究生奖助学金评选工作。
第二条研究生奖助学金参评的基本条件: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心健康,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修养。
第三条参评硕士研究生奖助学金的范围: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及参加全国统考被录取的硕士研究生(以下简称统考生)。
单独考试生、强军计划生、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生(在职)、定向就业生等不参与奖助学金评定。
第四条“高层次人才强军计划”(以下简称“强军计划”)和“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以下简称“骨干计划”)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设立“强军计划”硕士研究生专项学业奖学金和“骨干计划”硕士研究生专项学业奖学金,依学制每学年发放一次,标准为当学年半额学费。
非在职“骨干计划”硕士研究生可参与本专业硕士研究生常规学业奖学金的评定。
第五条硕士研究生奖、助学金等级、百分比和标准见下表。
等级学校负担奖学金(元/人·年)学校负担助学金(元)(元/生·年)等级比例一等减免全额学费6000 40%二等减免半额学费40%三等0 20%第六条第一学年奖助学金评定由学校根据新生入学的方式和成绩确定学业奖学金的等级,其中符合参评条件的推荐免试生第一年享受一等学业奖学金;参加全国统一入学考试的第一志愿考生获得学业奖学金的情况按照其总成绩排名先后依次确定;调剂考生第一次不享受学业奖学金。
第七条其它学年奖助学金评定。
东北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实施方案

东北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实施方案东北大学(以下简称本校)作为一所具有悠久历史的高等学府,一直坚持“育人为本”的宗旨,努力培养社会所需的各类高素质的人才,并不断提高学生的学习质量,以适应实际需要。
为贯彻落实“十九大”精神,全面提升学科建设水平,推动学科研究水平持续提高,方能够有效落实《国家科技创新战略》指导思想,推进科学研究的创新发展,维护东北大学的核心地位,根据本校的特殊性,结合本科生的不同特点,教育部制定了《东北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本方案),以促进研究生自身学术发展。
本方案所拟定的奖助学金,主要有学习成绩优秀奖学金、助学金、贫困生国家助学金及社会励志奖学金四类。
(一)学习成绩优秀奖学金此项奖助学金是为表彰研究生在学习上取得成绩优秀的学生进行的奖励。
同学们每学期的学习成绩都将进行评比,成绩优异的同学可以拿到“学习成绩优秀奖学金”,具体的奖励金额将按照学校的要求来决定。
(二)助学金为了帮助具有学习困难的、家庭贫困的研究生,来到学校学习,把家庭的负担减少,本校拟设立“助学金”。
具体评定如下:学习成绩比较优异,有较大的贡献,家庭条件较贫困的学生,将有较大的可能性获得“助学金”。
(三)贫困生国家助学金为了帮助较为贫困的研究生,根据教育部的要求,本校设立“贫困生国家助学金”,用于补贴给每个学期的贫困生。
学生的家庭条件及家庭收入将被检测,合格的学生将被选为“领取贫困生国家助学金”的对象。
(四)社会励志奖学金此项奖学金设立主要是为了表彰那些在学习和社会活动中表现突出,有社会贡献,积极参与各类社会活动的优秀学生,奖励他们在学习和社会活动中的积极性。
这里将征集优秀学生的建议及意见,综合考量后,选派部分优秀学生获得“社会励志奖学金”。
根据本校的特殊性,以及研究生的不同特点,各种奖学金的设置是根据学校的教育方针及学生的学习成绩而确定的,并鼓励研究生在学习中向上进取,以求获得更好的教育。
本方案由教务部和财务部联合负责实施,执行本方案后,本校将继续通过全面加强管理、完善校园环境,提高师资力量,更充分地利用奖助学金资助政策,有效地激励学生积极学习,促进学生的发展,以适应新时代的发展需要。
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硕士研究生第二学年

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硕士研究生第二学年普通奖助学金评定办法(修订)科学的研究生资助体系,是建立研究生教育质量长效机制和内在激励机制的重要保障,是推动研究生教育质量不断提高的基础工程。
按照东北大学关于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的统一部署,根据研究生院关于硕士研究生开展第二学年奖助学金评定工作的相关精神,经学院研究讨论,重新修订《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硕士研究生第二学年普通奖助学金评定办法(修订)》,现予以下发。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参评硕士研究生奖助学金的范围为推荐免试和全国统考录取的在读硕士研究生,其中单独考试生、强军计划生、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计划生不参与奖助学金评定;推荐免试和全国统考录取的在职硕士生不享受助学金,但可参评奖学金。
第二条评定时间为硕士研究生第一学年末期。
第二章硕士研究生奖助学金的设置第三条根据《东北大学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工作试行方案》(东大校字[2008]53号)规定,设置硕士研究生奖学金、助学金等级、百分比和标准见下表。
等级学校负担奖学金(元/人×年)学校负担助学金(元/生×月)享受相应等级的硕士研究生比例一等减免全额学费300 40%二等减免半额学费240 40%三等0 200 20%各二级学科第二学年奖助学金比例与第一年奖助学金比例原则上保持不变,评比时根据研究生院硕士研究生第二学年奖助学金指标计算办法进行微调。
第四条导师设置的助研岗位,由导师负责支付助研津贴。
第三章硕士研究生奖助学金的评定第五条硕士研究生奖助学金的评定依据为:学生第一学年的学习成绩、科研情况、学术论文情况、社会活动、导师评价和综合考核。
第六条硕士研究生奖助学金的评定办法为:满足基本条件,获得参评奖学金资格的研究生按照学习成绩、科研情况、学术论文情况和社会活动得分相加、总成绩按照二级学科进行由高到低排名,如总成绩相同则依次按学习成绩、科研情况、学术论文情况和社会活动各分项得分高低进行排序。
(一)基础条件:1.修完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并取得规定的学分。
东北大学硕士奖助学金评定细则

东北大学材料与冶金学院 硕士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实施细则为加强和改进硕士研究生教育,规范研究生管理,根据《东北大学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的文件精神,本着激励先进,鞭策后进,及“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就第二学年硕士研究生的奖助学金的评定特制定《东北大学材料与冶金学院硕士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实施细则》。
一、基本原则1、硕士研究生奖助学金的参评范围、等级指标等均以研究生院当年确定的原则为准。
2、奖助学金的评定以学习成绩为主,结合导师和辅导员的评价与评分、科研实践成果的取得情况,以百分制按学科排名从高到低顺序确定。
3、各部分的百分制权重分别为:学习成绩占75%,导师评价与评分占10%,辅导员评价与评分占10%,科研实践成果占5%。
计算公式为:总分=加权学习成绩×0.75+导师评分×0.10+辅导员评分×0.10+科研实践成果×0.05 *所有数据以入学年份的9月1日至下年6月30日之间为依据。
4、如出现学位课不及格或两门及以上选修课不及格,不能参评一等奖助学金。
只有导师考核为优秀、辅导员考核为良好及以上者,才能参评第二学年的一等奖助学金。
只有导师考核为良好、辅导员考核为合格以上者,才能参评第二学年的二等奖助学金。
5、参评第二学年奖助学金的硕士研究生的资格:须修完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取得规定的学分。
二、学习成绩计算(满分100分)1、学习成绩计分规则为各科成绩按学分加权计算,计算公式为:∑∑⨯=NiNiTiTiSi M 12三、导师对研究生评价评分(满分100分)1、导师对研究生的评价主要包括学习、研究的态度与能力,选题调研和文献综述的进度与水平,实验技能等几个方面。
2、导师对研究生的评价采用学院将评价表经学科放给导师,导师填写意见后由所在学科统一上报学院的操作程序。
3、导师评价评分的提交截止时间为每年6月30日。
四、辅导员的评价评分(满分100分)1、辅导员老师对研究生的评价主要包括思想品德、日常表现、科技创新活动、社会实践活动、荣誉获得等几个方面。
东北大学奖学金评定办法

东北大学本科生奖学金评定实施办法为进一步调动广大同学刻苦学习、奋发向上的积极性,引导学生在业务学习、社会工作、科技创新、文化活动、寝室卫生、社会实践和维护安全稳定等方面得到全面提高,根据《东北大学学生奖学金评定与发放办法》及《东北大学本科生德智体综合考核实施办法》,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项:总则1.一等奖学金由学院统一评定,各专业按班级数提交与专业班数相等的参评人员,按其综合成绩排名,最终确定年级总人数3%的人数为一等奖学金获得者。
2.二等奖学金、三等奖学金(二等10%,三等20%)按照专业分配名额,根据专业内综合成绩排名进行评定。
3.获得奖学金的学生必须在年级排名40%(包括40%)内,若不满足该条件则其奖学金名额顺次转给年级排名靠前而在专业内未获得奖学金的同学。
4.个人得分的计算公式如下:个人得分(综合成绩)=学业成绩平均分×70%+德育分×30%×班级排名系数+特殊贡献分第二项:参评对象凡东北大学资源与土木工程学院全日制本科生均有参评资格,但有下列情况者取消其该学期的奖学金评定资格。
1.受到严重警告(或两次警告)以上纪律处分者。
2.本学期学习成绩有不及格者。
3.考试违纪者。
以上人员不参与奖学金评定,但要计算综合成绩,毕业综合测评时使用。
第三项:学业成绩的计算本学期所学科目的分数由学分加权所得的平均分作为计算公式中所用的学业成绩平均分。
其中考试成绩为百分制的分数直接使用;分档评定成绩的,优、良、中、及格和不及格分别按95、85、75、65、55分来计算;只有及格、不及格或通过、不通过的科目不记入,人文选修课的成绩不计入。
学业成绩平均分=∑课程成绩×学分/∑学分第四项:班级排名系数计算1.排名依据及其所占比重:班级排名系数由辅导员、年级会按照各班一学期以来的班风建设、学风建设、寝室建设等几方面进行综合排名,同时考虑班集体过程培养排名和考试平均成绩排名。
东北大学理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细则【最终版】

东北大学理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及命名奖学金评定细则(试行)根据《东北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试行)》等文件,结合我院实际情况,本着激励先进及“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特制定《东北大学理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及命名奖学金评定细则》(试行)。
一、基本原则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和命名奖学金用于奖励表现优异的全日制研究生。
根据学校相关工作精神,在校二年级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在校二至三年级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可参评。
2. 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和命名奖学金评审阶段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获得参评资格:(一)违反校纪校规、院规的;(二)课程考试成绩不及格的;(三)学习年限未满一年的;(四)出国在外的(上一年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在国内的可参评);(五)拖欠学宿费,未进行学年注册的;(六)双学籍(与北京钢铁研究总院、北京有色金属研究总院联合培养)(七)博士研究生中,第一导师非本校专职教师的。
3.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和命名奖学金名额由学校统一下达。
二、奖励标准与基本条件4.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命名奖学金金额根据当年情况而定。
5.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和命名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二)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在学期间无处分纪录,无违纪行为;(三)诚实守信,有良好的道德修养,尊敬师长,团结和帮助同学,关心集体,热心为同学服务;(四)学习勤奋、刻苦,各考试考查科目全部合格,成绩优异,积极参加各种社会实践活动,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三、评审组织机构6.学院成立东北大学理学院国家奖学金及命名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主任委员:王建华;副主任委员:王业、刘晓霞;委员:沙海影、杜安、宋叔尼、祁阳、徐章润、李健、曹成有、李军、鲍青峰、一名学生(研一学生担任)。
评审委员会负责按照有关规定制定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和命名奖学金评定细则,及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和命名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初步评审等工作。
东北大学学业奖学金评定办法

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学习观,鼓励学生积极投入到科研工作和社会活动中,刻苦学习、勇于探索,努力成为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优秀学生,根据《东北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实施方案(试行)》等相尖文件,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组织评选工作严格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第二章奖学金的设置第三条根据《东北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实施方案(试行)》,设置非定向就业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1、奖学金等级及奖励额度:一等奖学金:年度全额学费二等奖学金:年度半额学费2、评选次数:每学年评选一次。
3、奖励名额:以学校实际分配的奖学金名额为准。
第三章奖学金参评条件第四条基本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学期内无违纪行为。
3、诚实守信,团结同学,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
4、学习态度端正,专注科学研究,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社会实践活动。
5、遵守教学管理相尖规定,修满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取得规定的学分。
第五条以下情况不能参评全部或部分等级奖学金评选1、学分不够者,不能参评奖学金。
2、未进行注册者,不能参评奖学金。
3、被认定为学术不端者,不能参评奖学金;4、违章用火用电及其他违纪行为者,不能参评奖学金。
5、2次(含2次)以上无故缺席集体活动者,不能参评奖学金6、有1门课程不及格者,不能参评一等奖学金。
7、在第三学年奖学金评选时,开题未通过者,不能参评奖学金’&获评奖学金后,发现期间存在学术不端行为者,将取消其所获奖学金荣誉并追回全部奖学金。
第四章奖学金的评定及计算方法第六条评定方法第一学年奖学金评比:根据学校相尖部门评定结果发放。
第二学年奖学金评比:z= AX 35耕咏34耕(X 18奸氐13奸F人=加权学业成绩;B=W研综合表现;C=ff题报告成绩;吐承担社会工作及各项活动;F=隹免生加分;Z二总成绩。
东北大学软件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细则》(2013.9版)

软件学院本科生综合考核评定细则为了科学、全面评价学生的表现,使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日常行为管理密切结合起来,做到科学化、规范化、具有可操作性,根据《东北大学本科生德智体综合考核实施办法》,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综合考核成绩计算综合考核成绩按年级、专业统一排名,个人得分的计算公式如下:个人总得分=∑(各项得分成绩×权重)+奖励加分综合考核项目及记分方法:二、综合考核细则(一)智育成绩考核学习成绩(满分100分)学习成绩为教学计划规定的所有考试、考查课程(体育课除外)的加权平均值。
加权平均值=∑考试(考查)课程成绩×学分/∑学分其中:优=95分,良=85分,中=75分,及格=65分,不及格=55分。
(二)体育成绩考核1、体育课成绩(满分100分)体育课成绩为每学期期末体育课程的实际得分。
2、体育活动(满分100分)1)积极参加各项体育活动可得基本分70分。
2)代表本专业(班)参加年级组织的体育活动未获奖者加5分,第一名(一等奖)加8分,其他奖项加6分;代表年级(专业)参加学院组织的体育活动未获奖者加8分,第一名(一等奖)加10分,其他奖项加9分;代表学院参加校体育比赛未获奖者加10分,第一名(等奖)加15分,二、三名(等奖)加13分,其他奖项加12分;代表学校参加市级及以上体育比赛者未获奖者加20分,第一名(等奖)加25分,二、三名(等奖)加23分,其他奖项加21分。
同一类型活动不累计加分,不同类型活动累计加分。
所有的体育活动由相关部门出具证明,以个人名义参加的活动不予加分。
该项总分不超过30分。
3、早操出勤(满分100分)无故旷操一次扣10分,允许得负分。
(三)德育成绩考核(1)思想政治素养(满分100分)满分要求: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思想积极要求进步,健康向上,不参加各种邪教组织、非法活动及迷信活动,积极参加各项政治活动,认真参加政治学习,团结同学。
无故不参加党、团支部生活会,党、团支部活动及政治学习每次扣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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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获优秀社会实践报告者或突出贡献个人者加1.5分。
(4)参加与校外单位共同开展的活动加0.3分。
(5)以上各活动及项目应给出相关证明,满分5分。
7.维护安全稳定
(1)积极落实安全稳定方面的要求,对上级下达的各种规定熟悉,及时发现身边的安全稳定隐患,并及时报告,意见被采纳一次加1分。
1.一等奖学金由学院统一评定,各专业按班级数提交与专业班数相等的参评人员,按其综合成绩排名,最终确定年级总人数3%的人数为一等奖学金获得者。
2.二等奖学金、三等奖学金(二等10%,三等20%)按照专业分配名额,根据专业内综合成绩排名进行评定。
3.获得奖学金的学生必须在年级排名40%(包括40%)内,若不满足该条件则其奖学金名额顺次转给年级排名靠前而在专业内未获得奖学金的同学。
(7)凡请假,应出示请假条并附相关证明材料,经班级审核,辅导员老师签字后有效。如遇特殊情况,不能事先请假者,事后必须有请假原因的书面说明,并由辅导员老师批准方有效。
2.社会工作
(1)班级干部
①根据班干部一学期内的工作情况分别赋值:0.5、1.0、1.5、2.0、2.5、3分。
②赋值依据:辅导员排名;基础分排名;班干互评排名;年级会排名。以上四项各占四分之一。
③计算方法:各项排名赋分后乘以所占比例相加结果即为最终得分。
同打分,根据名次,加0.5~5.0分。原则上院学生会副主席以下干部加分不超过3分。
(3)说明
①干部加分不可累加。班级班长、支部书记在干部评分基础上加1分。
②新学期开学四周内,除班级和年级会干部外其他社会工作干部需到辅导员处备案,并得到认可,否则不予加分。
*省市级前三名加1.5分,其它奖项加1分。
*国家级前三名加2分,其他奖项加1.5分。
(2)参加学院及以上级科技活动,积极参加但未获奖者加0.1分,获奖者按获奖级别:
*院一等奖加0.5分,其他奖项加0.2分。
*校一等奖加1分,其他奖项加0.5分。
*省市级前三名加1.5分,其它奖项加1分。
*国家级前三名加2分,其他奖项加1.5分。
第七项:附则
1.所有加、减分项必须以资源与土木工程学院学生身份参加。
2.该办法的解释权及修改权归资源与土木工程学院所有。
3.未尽事宜,以资源与土木工程学院决定为准。
资源与土木工程学院
2010年4月15日
- 1 -
第六项:特殊贡献奖
为奖励在某些方面或某个事件上为学院争得荣誉,做出贡献,取得积极影响者,如无偿献血、见义勇为、拾金不昧或其他重大贡献,按其影响级别给予0.1、0.2、0.3......2分的奖励加分。
学生本人应在事件发生学期提出申请,由学生所在班级初审,学生办审核,报学院批准。具体加分分值由学院决定。
(3)文化活动包含各种征文、讲座,参加每次加0.1分,获奖或被采纳的按级别加分:院级加0.3分,校级加0.5分,学校以上级加1分。
(4)加分的文化活动项目及级别需由学院认定,合计加分不超过5分。
5.寝室卫生
按照学校寝室达标要求,做好寝室卫生,注重寝室文明,营造和谐、整洁的良好生活环境。寝室卫生成绩以校园管理服务中心检查成绩为基准,参考学院的各项检查成绩。每学期结束后,将所有寝室的成绩统一汇总,按成绩由高到低进行排名。寝室长及寝室成员按照如下方式在8分基础上加减分。
③在新学期开学两周内,需备案的学生干部填写工作汇报认定表并交辅导员,否则不予加分。
④学院外任职的学生干部加分由资源与土木工程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认定。
3.科技创新
(1)参加学院以上级各类单科竞赛的,积极参加但未获奖者加0.1分,获奖者按获奖级别:
*院级一等奖加0.5分,其他奖项加0.2分。
*校级一等奖加1分,其他奖项加0.5分。
(2)时刻提高安全稳定意识,做好防盗、防火、防骗及人身安全方面防范的相关工作。如出现相关方面的事故,区分责任分别给与0.5至5分的扣分处理,如不能确定直接责任人时,相关人员作相同处理。
(3)如寝室内存在安全稳定方面的隐患,通过相关同学反映处理且没有形成影响的,全体不扣分,如由相关部门检查发现的全寝室扣5分。
(3)参加国家英语四级统考(第四学期)成绩达到612分以上者加0.8分;通过国家英语六级统考者(本学期)加0.5分。通过计算机等级考试者(本学期)加0.5分。小语种按与英语对应级别加分。
(4)学术研究:
*在国家级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首位)者加1分,成员加0.5分。
*在其他期刊发表学术论文(首位)者加0.5分,成员加0.3分。
(1)思想积极要求进步,听从祖国的召唤,积极参加党、团支部的各项活动,积极参与各项思想教育活动。对于无故不参加党、团支部生活会,党、团支部活动及政治学习等,实行累计扣分,第n次扣分=,扣完10分为止。学期内党员述责测评结果计入本项,减分情况遵从学院党总支决定。
(2)具有合作精神,关心、热爱集体,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积极为集体的建设出谋划策和提出合理化建议。无故不参加班级会议及班级活动者,实行累计扣分,第n次扣分=,扣完10分止。
基础分
社会工作
科技创新
文化活动
寝室卫生
社会实践
安全稳定
70
5
5
5
10
5
±5
1.基础分:
基础分由各班进行考核,每月定期上交班级记录,包括早操、课堂出勤、晚自习、班级活动、班团会等,交辅导员老师审核,奖学金评定时各班组成以组织委员为组长,班级干部为组员的评定小组,按照以下规则计算出班级内同学的基础分,并交辅导员老师审核。
*院级前三名加0.5分,第四至第六名加0.2分。
*校级前三名加1分,第四至第六名加0.5分。
*省市级前三名加1.5分,第四至六名加1分。
*全国比赛前三名加2分,第四至六名加1.5分。
注:团体比赛组织者按上述级别加分,集体成员减半。
(2)在重大文化活动中积极为大会服务,表现突出,经负责老师认可,可酌情加0.1至5分。
4.个人得分的计算公式如下:
个人得分(综合成绩)=学业成绩平均分×70%+德育分×30%×班级排名系数+特殊贡献分
第二项:参评对象
凡东北大学资源与土木工程学院全日制本科生均有参评资格,但有下列情况者取消其该学期的奖学金评定资格。
1.受到严重警告(或两次警告)以上纪律处分者。
2.本学期学习成绩有不及格者。
3.考试违纪者。
以上人员不参与奖学金评定,但要计算综合成绩,毕业综合测评时使用。
第三项:学业成绩的计算
本学期所学科目的分数由学分加权所得的平均分作为计算公式中所用的学业成绩平均分。其中考试成绩为百分制的分数直接使用;分档评定成绩的,优、良、中、及格和不及格分别按95、85、75、65、55分来计算;只有及格、不及格或通过、不通过的科目不记入,人文选修课的成绩不计入。
(3)学习勤奋,刻苦努力,认真完成作业和教师布置的学习任务,自觉遵守学习制度。如有旷课、迟到早退、未按时交作业、未按规定上晚自习者,实行累计扣分,第n次扣分=,扣完10分止。
(4)自觉参加校、院及班级组织的各项公益劳动,能准时保质保量完成任务。若无故缺席公益劳动(如扫雪)或出席而不能认真完成工作任务的每次扣1分,扣完10分为止。
(5)专利:
*国内发明专利,第一申请人加5分,其余申请人加1分。
*国内实用新型专利,第一申请人加3分,其余申请人加0.5分。
(6)以上各加分项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合计不超过5分。凡是已经享受学校创新中心科技比赛获奖政策的不再享受以上政策。科技比赛的等级每学期末由学院统一认定。
4.文化活动
(1)参加学院及以上级各类文艺、体育比赛,积极参加但未获奖者加0.1分,获奖者按获奖级别:
(5)严格遵守校规校纪,若受到通报批评一次,扣1分;被通报两次或受到纪律处分扣10分。
(6)若有以下违纪状况,如早操缺勤、违反规定玩游戏、早晨或下午不起床、不请假回家或外出、回家或外出后返校不及时、打麻将、夜不归宿、网吧包宿、不文明行为(对老师不礼貌、说脏话等)等,实行累计扣分,第n次扣分=;若假期未能按时返校,扣2分/次,满分20分扣完为止。
排名
寝室长
寝室成员
20%
2
1.5
20%-40%
1.5
1
40%-80%
0
0
80%-90%
-1.5
-1
90%-100%
-2
-1.5
*在重大检查过程中不合格的寝室,此项成绩零分计。
*全年级一学期未出现不合格情况,则排名在80%-100%的寝室长及寝室成员不扣分。
6.社会实践
(1)按照学校、学院要求完成假期实践活动并提交社会实践报告可获得基准分3分。
东北大学本科生奖学金评定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调动广大同学刻苦学习、奋发向上的积极性,引导学生在业务学习、社会工作、科技创新、文化活动、寝室卫生、社会实践和维护安全稳定等方面得到全面提高,根据《东北大学学生奖学金评定与发放办法》及《东北大学本科生德智体综合考核实施办法》,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项:总则
学业成绩平均分=∑课程成绩×学分/∑学分
第四项:班级排名系数计算
1.排名依据及其所占比重:班级排名系数由辅导员、年级会按照各班一学期以来的班风建设、学风建设、寝室建设等几方面进行综合排名,同时考虑班集体过程培养排名和考试平均成绩排名。其中,辅导员排名占30%,年级会排名占20%,班集体过程培养占30%,考试平均成绩排名占20%。最后,各项排名乘以所占比例,求和后,按倒序,得出班级排名。
2.班级排名系数依次为:1.05、1.04、1.03、1.02。
3.操作办法:由打分成绩将班级分为四档,其中第一档两个班,第二档五个班,第四档两个班,其余归为第三档。然后根据各班档次确定各班排名系数。在对班级的日常考核中,每发现班级一次虚假行为,班级排名系数降0.01,最低降至0.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