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讲刑事诉讼基本原则
《刑事诉讼基本原则》课件

刑事诉讼基本原则的定义
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由专 门机关依法行使
严格遵守法定程序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 立行使职权
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实 行法律监督
刑事诉讼基本原则的意义
保障人权:确 保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和被害 人的合法权益 得到充分保障
维护公正:确 保刑事诉讼过 程公正、公开、 透明,避免冤 假错案的发生
刑事诉讼基本原则的实践应用
侦查阶段的实践应用
侦查机关的职责和权力:侦查机关在刑事诉讼中负责调查取证,包括对犯罪嫌疑人的拘留、逮 捕等。
侦查阶段的程序和要求:侦查阶段需要遵循一定的程序和要求,包括侦查机关的侦查行为、证 据收集、审查起诉等。
侦查阶段的证据收集和审查:侦查阶段需要收集各种证据,包括物证、书证、证人证言等,并 对证据进行审查和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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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NTENTS
1 单击添加目录项标题 2 刑事诉讼基本原则概述 3 刑事诉讼基本原则的内容 4 刑事诉讼基本原则的实践应用 5 刑事诉讼基本原则的完善与发展 6 总结与展望
单击此处添加章节标题Fra bibliotek 刑事诉讼基本原则概述
刑事诉讼基本原则的完善与发展
完善刑事诉讼基本原则的必要性
适应社会发展和司法实践的需要
推动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和完善
添加标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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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人权,提高司法公正性和效 率
适应国际刑事司法准则的要求, 提高国际形象和地位
完善刑事诉讼基本原则的途径和方法
修改刑事诉讼法典:通过修改刑事诉讼法典,明确和完善刑事诉讼基本原 则的内容和要求。
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

目录
• 刑事诉讼概述 • 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 • 审判公开原则详解 • 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原则详解 • 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不得确定有
罪原则详解 • 保障诉讼参与人诉讼权利原则详解
01 刑事诉讼概述
刑事诉讼的定义与目的
刑事诉讼定义
刑事诉讼是国家专门机关在当事人和 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法揭露 犯罪、证实犯罪和惩罚犯罪的活动。
02 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
审判公开原则
01
02
03
公开审判
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 私或未成年人犯罪等特定 情况外,刑事案件的审理 应当公开进行。
公开宣判
无论是否公开审理,宣判 一律公开进行。
合议庭评议不公开
合议庭评议案件时,实行 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评 议过程及结果不公开。
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原则
与疑罪从无原则的关系
疑罪从无原则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对于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案件,应当作出无罪判决。未 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不得确定有罪原则与疑罪从无原则在保障人权、维护司法公正方面有着共同的目标 。
保障诉讼参与人诉讼权利原则
06
详解
诉讼参与人的范围与权利
诉讼参与人的范围
包括被害人、自诉人、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 告人,以及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证 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等。
• 审查起诉阶段:在审查起诉阶段,人民检察院对侦查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进行 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在这个阶段,人民检察院需要对案件进行全面审查 ,但仍然不能对犯罪嫌疑人进行有罪推定。
• 审判阶段:在审判阶段,人民法院对案件进行审理,通过法庭调查和辩论,查 明案件事实,依法作出判决。在这个阶段,人民法院需要在充分听取控辩双方 意见的基础上,依法作出公正判决。如果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不构成犯罪或者 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应当宣告被告人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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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标准
❖ (一)司法权的独立
❖ 1、司法权同行政权与立法权相分离,其运 行过程不受其他权力形态的干预和压迫;
❖ 2、司法机关的管辖权不受任意的剥夺。 ❖ (二)司法机关的独立
❖ 1、司法机关作为一个整体独立于其他国家 机关;
❖ 2、司法机关体制内自身机构的独立,即司 法机关系统内部上下级之间各自独立。 15
❖ (三)法官的独立 ❖ 1、法官独立审理案件,不受其他人员、组
织或社会力量的干涉,包括社会舆论、行政官 员及其他非司法人员的干涉; ❖ 2、法官不受非属承办同一案件的审判组织 的其他法官包括上级司法机关的法官的干涉二 保持独立性; ❖ 3、法官不受承办同一案件的审判组织内部 的其他司法官员的干涉而保持独立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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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保障
❖ (一)保障审判权专属性的规制
❖ 1、向司法机关提供充足的资源; ❖ 包括根据承办案件数量任免足够人数的
法官,为法院配备必要的支助人员和设备, 以及向法官提供适当的人身安全、报酬和 津贴。
❖ 2、法官享有言论自由和结社自由 ❖ 3、法官对具体案件的审理权由法院自
己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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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保障行使审判权独立自主的规则 ❖ 1、法官的服务条件应受到法律保障; ❖ 法官的任期、法官的独立性、保障、充分
用于某个诉讼阶段。 ❖ 3、对现代刑事诉讼立法和司法具有普
遍指导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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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基本体系
❖ 现代刑事诉讼普遍适用的基本原则主要有以下 几项: (1)刑事程序法定原则; (2)司法独立原则; (3)无罪推定原则; (4)辩护原则; (5)法律的平等保护原则; (6)诉讼经济原则; (7)诉讼及时原则; (8)禁止重复追究原则。
刑事诉讼法知识点

刑事诉讼法知识点刑事诉讼法是规范刑事诉讼活动的基本法律,对于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实现法治国家具有重要意义。
以下将为您介绍一些刑事诉讼法中的重要知识点。
一、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1、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由专门机关依法行使原则侦查权由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等侦查机关行使;检察权由人民检察院行使;审判权由人民法院行使。
各机关依法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确保刑事诉讼的公正进行。
2、严格遵守法律程序原则刑事诉讼活动必须严格按照法定的程序进行,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导致诉讼行为无效。
3、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原则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4、依靠群众原则刑事诉讼要依靠广大人民群众,接受群众的监督和支持。
5、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办理刑事案件必须以客观存在的案件事实作为处理案件的依据,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定罪量刑。
6、对一切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原则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不论其身份、地位、民族、性别等,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7、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原则公、检、法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分别承担不同的职责,同时又相互配合、相互制约,以保证准确有效地执行法律。
8、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原则人民检察院对刑事诉讼的全过程进行监督,确保诉讼活动依法进行。
二、刑事诉讼的主体1、公安机关负责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等工作。
2、人民检察院负责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起诉、提起公诉、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等。
3、人民法院负责刑事案件的审判工作。
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刑事诉讼中处于被追诉的地位,享有一系列的诉讼权利。
5、被害人是其人身、财产等合法权益遭受犯罪行为直接侵害的人,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等。
6、自诉人以个人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的人。
7、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物质损失而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
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有哪些一、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由专门机关依法行使与严格遵守法定程序。
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三、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四、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五、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六、保障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
无论是刑事诉讼,还是民事诉讼、行政诉讼,都是进行了一些原则性的规定的,当然不同的诉讼规定的原则内容是不同的。
那么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都有哪些呢?小编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由专门机关依法行使与严格遵守法定程序刑诉法第3条规定:“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
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
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
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严格遵守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
”特别关注:1、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具有专属性,只能由公、检、法三机关分别行使;2、法律特别规定只针对侦查权,即除了公安机关以外,安全机关、军队保卫部门和监狱等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享有侦查权;3、行使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等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严格遵守刑事诉讼法(程序法)、刑法(实体法)等相关法律的规定。
▲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刑诉法第5条:“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特别关注:1、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要接受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人大的监督,在此前提下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
2、检察院上下级之间是领导和被领导关系,其独立使检察权体现于检察系统的独立。
3、法院上下级之间则是监督与被监督关系,其独立使审判权在法院系统独立前提下,主要体现于审级独立。
4、我国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原则不同于西方国家的司法独立。
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刑事诉讼法学--浙江大学幻灯片PPT

二、原则的内容 首先要求国家应当保证刑事诉讼程
序的法制化,以严密的法律规定, 构建刑事诉讼的结构,规范专门机 关的职权,设置刑事诉讼的程序, 明确诉讼主体的权利义务。
其次,这—原则要求公安司 法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严 格遵守法律程序,以保证及 时正确处理刑事案件。
再次,严格遵守法律程序、就要
4、三者是密切相连的,分工负
责是基础,互相配合是为完成刑
事诉讼任务的必然要求,互相制 约是三机关关系的关键。
二、该原则的法理根据
1、分工负责是司法权 力分工的简略表达。
2、互相配合强调三机关工 作目标的一致性,其根本 原因在于对犯罪控制的诉 讼价值观的影响。
3、强调互相制约的根本原因 则在于近现代以来所备受推 崇的权力制约的政治哲学。
二、这一原则的基本内容
1、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整个 刑事诉讼过程中都有权为白己辩 护。
2.犯罪嫌疑人在侦查阶段只能 自行辩护,犯罪嫌疑人在审查起 诉阶段、被告人在审判阶段既可 以自行辩护,也可以委托律师或 法律允许的其他人为自己辩护。
3.犯罪嫌疑人在侦查阶段 有权得到律师的法律帮助。
4.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有义务保 证犯罪嫌疑人在侦查阶段获得律师 的法律帮助,人民检察院有义务保 证犯罪嫌疑人在审查起诉阶段获得 辩护;人民法院有义务保证被告人 在审判阶段获得辩护。
三、对该原则的评价
这一原则体现的是三机关之 间的平行关系,症结是在相 互配合、相互制约这条水平 横线,要解决这一问题,就 要重新塑造警检法关系。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审 判权、检察权原则
一、原则的法律依据及其理解 《宪法》第126条规定:“人民
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 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相 个人的干涉。”
刑事诉讼法原则归纳总结

刑事诉讼法原则归纳总结在刑事诉讼的过程中,为了保障公平、公正的审判,刑事诉讼法确立了一系列原则。
这些原则在司法实践中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
本文将对刑事诉讼法的原则进行归纳总结,以期提供对刑事诉讼法的全面理解。
一、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无论当事人的身份、职位、财富差异如何,法律都是平等对待的。
这一原则保障了公民的权利和利益,防止了滥用权力和腐败现象的发生。
根据该原则,任何人都不得以搞特权或者非法手段来逃避法律的制裁。
二、罪刑法定原则罪刑法定原则是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之一。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必须建立在明确的法律规定之上。
根据刑事诉讼法,任何人不得因行为被认定为犯罪,除非其行为符合法律规定的罪名和构成要件。
此外,对应的刑罚也需要具体地由法律规定明确。
三、举证责任分配原则在刑事诉讼中,举证的责任是分配给检察机关和控辩双方的。
检察机关承担举证责任以证明被告人所犯的罪行,并提供足够的证据。
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则负有举证责任,辩解自己的行为与罪名无关。
举证责任分配原则增强了公正审判的实现,避免了证据的缺失和滥用。
四、合法证据原则合法证据原则是指刑事诉讼必须依法采纳、审查、认定符合法律规定的证据。
根据刑事诉讼法,法院只能采纳通过合法手段取得的证据。
对于非法证据,不仅不得采纳,还需要排除。
这一原则保障了合法权益的保护,有效防止了可能出现的滥用、伤害和不公正。
五、证据规则和程序的原则证据规则和程序的原则保障了刑事诉讼的公平性和正当性。
根据刑事诉讼法,证据必须符合法定的证据规则,采取合法的取证程序。
这样确保了证据的真实性、可靠性和准确性,在审判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另外,证据的获取、审查和对抗都需要按照程序进行,确保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六、审判公开原则审判公开原则确保了刑事诉讼的透明度和公众监督。
根据刑事诉讼法,除非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等特殊情况,一般的刑事审判都应当公开进行。
公开审判保障了法庭的公正性和公平性,也提高了公民对司法活动的信任和满意度。
刑事诉讼法学-6 第六章 基本原则

三是审裁以指控为范围。
五、国家追诉原则
教材 P.90
六、程序公正原则
~是指刑事程序本身应具有一些内在的“善”
的品质,是符合理性与诉讼规律的设计。
(1)参与原则
(2)中立原则
(3)对等原则
(4)理性原则
(5)及时原则(包含了效率与诉讼经济原则)
(6)终结原则
教材 P.92~93
七、禁止重复追究原则
劳教最新进展
2013年12月28日闭幕的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废
止有关劳动教养法律规定的决定,这意味着已实施50多年的 劳教制度被依法废止。
决定规定,劳教废止前依法作出的劳教决定有效;劳教废
止后,对正在被依法执行劳动教养的人员,解除劳动教养,剩
余期限不再执行。
二、司法独立原则
~主要包括两层含义:
十一条第四款规定决定不起诉的,在发现新的证据,符合起诉
条件时,可以提起公诉。
第三节 中国刑诉法规定的基本原则
(一)侦查权、检察权和审判权由专门机关行使 (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 (三)依靠群众 (四)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五)对一切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六)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 (七)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八)各民族公民有权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 (九)审判公开 (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 (十一)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 (十二)保障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 (十三)依照法定情形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十四)追究外国人刑事责任适用我国《刑事诉讼法》
却不需“以宪法为准绳”。公民的宪法性权利(如人身自由、 人格尊严、实质性辩护权)遭受侵犯后几乎缺乏任何有效的救 济; (6)劳动教养制度的存在,使得普通公民可以不经司法程序 就被公安机关根据治安管理方面的理由决定剥夺人身自由,这 与程序法定原则是直接抵触的。 ☆ 关于劳动教养,可参阅于建嵘 :《中国劳动教养制度改革 路向——基于100个上访劳教案例的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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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起诉阶段的监督
对侦查活动的监督。 人民检察院接到报 案、控告、举报或者发现侦查人员以非 法方法收集证据的,应当进行调查核实 。对于确有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 ,应当提出纠正意见;构成犯罪的,依 法追究刑事责任(刑诉法第55条)。
对移送起诉的监督。发现遗漏同案犯的 ,应当建议公安补充移送,事实清楚的 也可以直接起诉(高检规则第391条)。
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进行法 律监督(刑诉法第8条) P105
立案监督 审查批捕中的监督 审查起诉阶段的监督 审判监督 执行监督
立案监督(刑诉法第111条、《六机关规定》
18、最高检规则553、557、559条)
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 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有权要求公 安机关7日内说明不立案的理由。
公正审判原则
(2)美国宪法第5条、第14条修正案的正当 程序条款。非经正当法律程序,不得剥夺任何 人的生命、自由和财产。
禁止强迫自证其罪原则
在我国,和沉默权的关系参见视频:
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由专门机关依 法行使(刑诉法第3、4条) P97
侦查权:主要由公安机关行使。 检察权:只能由检察院统一行使。 审判权:只能由法院统一行使。 注意:除非法律特别规定,其他机关、
罪和无罪之间无法判断时,推定为无罪 。 罪疑唯轻(in dubio pro reo):重罪和轻 罪之间无法判断时,推定为轻罪。
公正审判原则
历史渊源: (1)英国的自然正义理论。任何人都不
得在与自己有关的案件中担任法官;应 听取双方之词,任何一方之词未被听取 不得对其裁判。具体来讲,刑事诉讼必 须采取正式的起诉方式并保障被告接受 陪审裁判的权利,剥夺某种个人利益时 必须保障他享有被告知(notice)和陈 述自己意见并得到倾听(hearing)的权 利。
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上述权力。
其他行使侦查权的机关
国家安全部门:对危害国家安全的刑事案件 行使侦查权。
军队保卫部门:对军队内发生的刑事案件行 使侦查权。
监狱:对罪犯在监狱内犯罪的案件由监狱行 使侦查权。
走私犯罪侦查机关:对其所在海关业务管辖 区内的走私犯罪案件行使侦查权。
检察机关:对检察院自侦案件行使侦查权。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 使职权(刑诉法第5条) P98
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院独立行使检察 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个人干涉。
法院、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但必须接 受党的领导,接受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监督。
法院、检察院行使职权,必须严格遵守宪法 和法律的规定。
法院、检察院作为一个整体,集体对审判权 、检察权的行使负责。
注意:
我国法院、检察院都是司法机关,法官、检 察官个人不独立。
我国法院独立和检察院独立的异同。
同:都对外独立,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 个人干涉。集体独立,不是单个法官、检察 官的独立。
异:法院内部独立。上下级法院是监督关系。
检察院:内部不独立。上下级检察院是领导关 系(检察一体,集体独立)。
审判监督
对法庭审理活动的监督。人民检察院发现法院审理 案件违反规定的诉讼程序,有权在庭审后向人民法 院提出书面纠正意见(刑诉法第203条)。
对一审裁判和生效裁判的监督。对法院确有错误的 判决或裁定提出抗诉,提起二审程序和审判监督程 序。
对死刑复核程序的监督。在死刑复核案件过程中, 最高人民检察院可以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意见。最 高人民法院应当将死刑复核结果通报最高人民检察 院(刑诉法第240条)。
(2)检察官负有证明被告人有罪的责任, 并且这一证明责任是不可转移的,但在巨 额财产来源不明案件中有例外(P181) 。(3)疑罪从无。检方有一定证据证明 被告人有罪,但证据不充分时,无罪推定 没有被推翻,被告人应当被宣告无罪。
无罪推定原则
与“罪疑唯轻”原则的区别。 无罪推定(innocence presumption):有
对强制医疗程序的监督(刑诉法第289条)。
执行监督
死刑执行的监督。人民法院在交付执行死刑前,应 当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派员临场监督(刑诉法第 252条)。
对监外执行的监督。决定或者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 机关应当将暂予监外执行决定抄送人民检察院。人 民检察院认为暂予监外执行不当的,应当自接到通 知之日起一个月以内将书面意见送交决定或者批准 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决定或者批准暂予监外执行 的机关接到人民检察院的书面意见后,应当立即对 该决定进行重新核查(刑诉法第256条)。
审判公开 P107
注意:审判公开的例外(刑诉法第183条、274条 )
第183条 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公开进行 。但是有关国家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案件,不公 开审理;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 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不公开审理的案件 ,应当当庭宣布不公开审理的理由。
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 能成立的,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15日民检察院在审查批准 逮捕工作中,发现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有违 法情况,应当通知公安机关予以纠正,公安 机关应当将纠正情况通知检察院(刑诉法第 98条)。
对提请批准逮捕的监督。(1)批准逮捕时发 现不符合逮捕条件的,不予批捕(刑诉法第 88条)。(2)批准逮捕时发现该捕的人没报 捕,应当建议公安提请批捕,也可以直接决 定逮捕(高检规则321条)。
执行监督
对减刑、假释的监督。人民检察院认为人民 法院减刑、假释的裁定不当,应当在收到裁 定书副本后二十日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 面纠正意见。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纠正意见 后一个月以内重新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作 出最终裁定(刑诉法第263条)。
对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 督(刑诉法第265条)。
第六讲 刑事诉讼中的基本原则
倪润
掌握:
国际通行的各基本原则的内涵 我国各基本原则的内涵
国际通行的各基本原则 P90-
国家追诉原则 控审分离原则 无罪推定原则 公正审判原则 禁止强迫自证其罪原则 禁止双重危险原则
无罪推定原则
在审判阶段的3个要求:(1)法律已经 推定被告人无罪,因此被告人不得强迫自 证其罪,也没有证明自己无罪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