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消防设施维护管理方法
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完整版2024

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GB25201-2010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建筑消防设施维护管理的内容、方法和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在用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
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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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14107消防基本术语第二部分GA503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规程GA767消防控制室通用技术要求3术语和定义GB/T14107中确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巡查exterior inspection对建筑消防设施直观属性的检查。
3.2检测test依照相关标准,对各类建筑消防设施的功能进行测试性的检查。
4总则4.1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包括值班、巡查、检测、维修、保养、建档等工作。
4.2建筑物的产权单位或受其委托管理建筑消防设施的单位,应明确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归口部门、管理人员及其工作职责,建立建筑消防设施值班、巡查、检测、维修、保养、建档等制度,确保建筑消防设施正常运行。
4.3同一建筑物有两个以上产权、使用单位的,应明确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责任,对建筑消防设施实行统一管理,并以合同方式约定各自的权利义务。
委托物业等单位统一管理的,物业等单位应严格按合同约定履行建筑消防设施维护管理职责,建立建筑消防设施值班、巡查、检测、维修、保养、建档等制度,确保管理区域内的建筑消防设施正常运行。
4.4建筑消防设施维护管理单位应与消防设备生产厂家、消防设施施工安装企业等有维修、保养能力的单位签订消防设施维修、保养合同。
维护管理单位自身有维修、保养能力的,应明确维修、保养职能部门和人员。
4.5建筑消防设施投入使用后,应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建筑消防设施的电源开关、管道阀门,均应处于正常运行位置,并标示开、关状态;对需要保持常开或常闭状态的阀门,应采取铅封、标识等限位措施;对具有信号反馈功能的阀门,其状态信号应反馈到消防控制室;消防设施及其相关设备电气控制柜具有控制方式转换装置的,其所处控制方式宜反馈至消防控制室。
山东省建筑消防设施使用维修保养管理办法

山东省建筑消防设施使用维修保养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建筑消防设施的管理使用和维修保养,保证建筑消防设施的正常运行,发挥防火灭火效能,根据《山东省消防条例》等有关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建筑消防设施是指建筑防火分隔、安全疏散、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包括喷水灭火、气体灭火、泡沫灭火等,下同)、防烟排烟、消防给水、消防电气与通讯以及消防联动控制系统等设施。
第三条爱护各类建筑消防设施,保障建筑消防设施的完整有效和正常运行是社会各部门、各单位共同的责任和应尽的义务。
第四条本办法由本省行政区域内设有建筑消防设施的管理使用单位(以下简称使用单位)和专门从事建筑消防设施维修保养的企业贯彻实施。
公安消防机构对建筑消防设施的使用、维修保养实施监督检查。
第二章使用管理第五条建筑消防设施使用单位,实行法定代表人负责的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制。
其主要职责是:(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建筑消防设施使用、维修保养的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二)制定并落实建筑消防设施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做好日常的维修保养;(三)定期组织开展建筑消防设施检查,进行模拟演练;(四)经常开展对员工的建筑消防设施使用维护常识和消防知识教育,提高群众消防应知应会能力;(五)根据建筑消防设施的使用情况,落实维修保养经费,保证防火灭火的需要。
第六条使用单位必须明确安全、保卫、设备等部门或专职人员具体负责本单位的建筑消防设施操作和管理。
第七条各类建筑配置的建筑消防设施必须符合有关消防法规、技术规范的要求,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拆卸、圈占、挪用和停用建筑消防设施。
因特殊需要必须拆卸、停用建筑消防设施的,应当事先报经当地公安消防机构批准,并落实临时防范措施,确保安全。
第八条消防控制定应配备专职操作人员,并按下列原则配备:(一)24小时保证有人值班;(二)每班不少于两人;(三)操作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
第九条消防控制室应符合下列条件:(一)符合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二)有显示波保护建筑的重要部位、疏散通道及消防设备所在位置的平面图或模拟图;(三)有值班操作人员交接班、故障登记报告制度;(四)有火警、故障报警处置操作程序;(五)有报警设备检测、火警信号处置、灭火设备检查和设备运行情况的记录。
建筑消防设施维护管理制度

建筑消防设施维护管理制度
是针对建筑物的消防设施进行定期维护和管理的规定和措施。
具体内容如下:
1. 维护责任:明确建筑物所有者、物业管理公司或相关单位负责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保养工作,明确责任人的职责和权限。
2. 维护计划:制定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计划,包括设备的维护周期、维护内容、维护标准等,确保设备能够按时、定期进行维护。
3. 设备检查:定期对建筑消防设施进行检查,包括消防水源、消防泵房、灭火器、灭火器具等,确保设备的完好和正常运行。
4. 维护记录:建立设备维护记录,包括维护时间、维护内容、维护人员等信息,便于追踪设备的维护情况。
5. 故障处理:设立故障处理机制,对发现的设备故障及时进行处理,确保设施能够有效地运行。
6. 维修管理:建立设备维修管理制度,包括设备维修的流程、维修单位的选择、维修质量的评估等,确保设备的维修质量。
7. 培训教育:对负责设备维护的人员进行专业培训,提高其维护能力和技术水平,确保设备维护工作的专业性和有效性。
8. 评估验收:定期进行设备的评估和验收,包括消防设备是否符合相关标准、设备的性能是否满足要求等,确保设备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以上是建筑消防设施维护管理制度的一般内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具体的补充和完善。
建筑消防设备管理及维护措施,GB25201-2023

建筑消防设备管理及维护措施,GB25201-2023建筑消防设备管理及维护措施 (GB25201-2023)一、引言为了加强和规范建筑消防设备的管理和维护工作,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国家相关法规标准,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工程及其消防设备的管理和维护。
二、管理原则1. 依法管理:严格按照国家消防法律法规,进行消防设备的管理和维护。
2. 预防为主:采取预防措施,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
3. 全面管理:对消防设备进行全面、全过程的管理和维护。
4. 科学管理:运用科学的方法和手段,提高消防设备的管理和维护水平。
三、管理内容与要求3.1 消防设备的选择与配置1. 消防设备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
2. 消防设备的配置应满足火灾预防、灭火和应急救援的需要。
3. 消防设备的选型应考虑建筑的特点、规模和使用功能。
3.2 消防设备的安装与验收1. 消防设备的安装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或个人进行。
2. 消防设备的安装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
3. 消防设备安装完成后,应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3.3 消防设备的运行与维护1. 消防设备应定期进行检查、维护,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2. 消防设备的使用单位应建立健全消防设备管理制度,明确责任人。
3. 消防设备的使用单位应定期组织消防设备操作人员的培训和演练。
3.4 消防设备的改造与更新1. 消防设备达到国家规定使用年限,应进行改造或更新。
2. 消防设备的技术性能应满足新的消防技术要求。
四、监督与检查1. 各级消防机构应加强对建筑消防设备管理和维护的监督检查。
2. 建筑消防设备的使用单位应定期进行自查,确保消防设备安全有效。
3. 发现消防设备故障或隐患,应立即进行整改,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五、法律责任1.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消防机构依法予以处罚。
2. 造成火灾事故的,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 消防机构的工作人员在管理和维护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依法给予处分。
建筑自动消防设施维护管理制度(5篇)

建筑自动消防设施维护管理制度一、建筑自动消防设施的管理应当明确主管部门和相关人员的责任,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二、消防设施应具有系统竣工图、设备技术资料、使用说明书、调试开通报告、竣工报告、竣工验收情况表等有关资料,建立技术档案;三、消防控制室应建立系统的使用操作规程,明确值班人员职责,并做好系统的运行记录,发现故障及时报告主管领导和有关部门进行维修保养,确保系统的完好有效;四、应做好建筑消防设施的检查维护保养记录;五、建筑消防设施投入使用后即应保证其处于连续正常运行或准工作状态,不得擅自断电停运或长期带故障工作;六、应建立建筑消防设施故障报告和故障消除的管理制度。
发生故障,应当及时组织修复,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安全;七、建筑消防设施检查分为巡查、月度检查、年度检测三种方式;八、建筑消防设施巡查可由归口管理消防设施的部门实施,也可以按照工作、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将巡查的职责落实到相关工作岗位,并应明确各类建筑消防设施巡查部位和内容,填写《建筑消防设施巡查记录》;依照有关规定每日进行防火巡查的单位和设有电子巡更系统的单位,应将建筑消防设施巡查部位纳入其中,其它单位建筑消防设施巡查应当每周至少一次;建筑消防设施电源开关、管道阀门,均应指示正常运行位置,并标识开、关的状态;对需要保持常开或常闭状态的阀门,应当采取铅封、标识等限位措施;九、建筑消防设施的月度检查应当每月至少一次,并填写《建筑消防设施月度检查记录》。
单位不具备检查的专业技术人员和检测仪器设备的,可以委托具备消防检测中介服务资格的单位依照有关技术标准进行检查;十、建筑消防设施每年应委托具备消防检测中介服务资格的单位依照有关技术标准进行全面检测,出具《建筑消防设施年度检测报告》,检测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并报送主管公安消防机构备查;十一、从事建筑消防设施月度检查和年度检测的技术人员,应当经消防专业考试合格,持证上岗;十二、建筑自动消防设施经年度检测合格后,应在消防控制室或设置消防设施部位的醒目位置悬挂《建筑消防设施检测合格证》标牌;十三、火灾报警系统投入运行____年后,其中点型感温、感烟探测器应每隔____年由专门清洗单位全部清洗一遍,清洗后应做响应阀值及其他必要功能试验,并建立相关情况记录,不合格的应及时更换,严禁重新安装使用;十四、消防设备、器材应根据使用场所的环境条件和产品的技术性能要求及时进行保养和更换;对易腐蚀生锈的消防设备、管道、阀门应定期清洁、除锈、注润滑剂;十五、检查发现建筑消防设施存在问题和故障的,实施检查的人员必须向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报告,并填写《建筑消防设施故障处理记录》;十六、对建筑消防设施存在的问题和故障,当场有条件解决的应立即解决;当场没有条件解决的,应在____小时内解决;需要由供应商或者厂家解决,不影响系统正常工作的应在____个工作日内解决,影响系统正常工作的应在____个工作日内解决,恢复系统正常工作状态;故障排除后,应由消防安全管理人签字认可,故障处理记录存档备查。
建筑消防设施维护管理

4 认识消防
火灾的成因
01
电气火灾:电气设备故 障、短路、过载等
02
燃气火灾:燃气泄漏、 燃气使用不当等
03
固体物质火灾:可燃固体 物质接触火源、自燃等
04
05
液体火灾:可燃液体泄漏、 挥发、遇火源等
人为因素:吸烟、玩火、 纵火等
06
自然因素:雷击、火山 爆发、森林火灾等
火灾的危害
01
生命安全:火灾可能导致人员 伤亡,影响生命安全
正确逃生:要根据火势 和烟雾情况,选择正确 的逃生路线和方法,如 走楼梯、使用消防通道 等。
保护呼吸:逃生过程 中,要用湿毛巾或衣 物捂住口鼻,防止吸 入有毒气体。
寻求帮助:如果被困, 要尽快拨打119报警, 并向窗外发出求救信 号。
谢谢
运行
4
维护记录:记 录检查和维护 情况,便于追
踪和管理
3 常见隐患
消防设施损坏
01
消防栓损坏:无法正常 出水,影响灭火效果
02
消防水带破损:无法正 常供水,影响灭火效果
03
灭火器失效:无法正常 灭火,影响灭火效果
04
消防通道堵塞:影响 人员疏散和灭火救援
消防设施堵塞
01
原因:长期不清理,杂 物堆积
《建筑设计防 火规范》
03
《建筑内部装 修设计防火规 范》
04
《消防监督检 查规定》
05
《消防设施操 作员国家职业 技能标准》
06
《建筑消防设 施维护管理规 定》
2 基本知识
消防设施的分类
灭火设施:灭火器、消防栓、 灭火毯等
报警设施:火灾报警器、烟 雾探测器、手动报警按钮等
疏散设施:疏散楼梯、疏散 通道、安全出口等
山东省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管理办法

山东省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工作,保证建筑消防设施正常运行,发挥防火灭火效能,保障消防安全,根据山东省消防条例、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GA587-2005等有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山东省行政区域内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建筑消防设施实施的维护管理;公安消防部门对建筑消防设施的使用、维护管理实施监督检查;山东消防协会对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企业实施行业管理;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建筑消防设施是建筑防火分隔、安全疏散、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包括喷水灭火、气体灭火、泡沫灭火等、防烟排烟、消防给水、消防电气与通讯以及消防联动控制系统等设施;第四条社会各单位有责任和义务维护建筑消防设施,保障建筑消防设施的完整有效和正常运行;第五条建筑消防设施的日常维护管理由建筑产权单位负责,当建筑使用权转让时,建筑产权单位应当与该建筑使用单位明确建筑消防设施日常管理责任;有两个以上产权单位和使用单位的建筑物,各产权单位、使用单位应当签订消防安全责任状,明确建筑消防设施的管理责任,统一制定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管理制度,并委托物业管理机构或共同设立机构实施统一管理;第六条建筑消防设施管理单位应当明确归口管理职能部门和相关人员的责任,建立完善的消防设施管理及维护保养制度,定期组织对消防设施进行维护保养;设有自动消防系统的单位应当委托具有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资格的企业对自动消防设施进行检验、维护,确保消防设施正常运行;维保企业由山东消防协会负责进行技术审查和年度审验,符合条件的在“山东消防产业信息网”予以公布;具体条件由山东消防协会制定;第七条消防控制室的设备应当每日24小时监控,确保及时发现并准确处置火灾和故障报警;消防控制室应当配备专职操作人员,保证24小时有人不间断值班,每班不少于2人;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应当经消防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第八条建筑消防设施投入使用后,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擅自拆卸、圈占、挪用、停用和损坏;第九条建筑消防设施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建筑消防设施故障报告及消除的登记制度;对建筑消防设施存在的问题和故障,当场有条件解决的应当立即解决;没有条件当场解决的,应当在24小时内解决;需要由供应商或者厂家解决的,不影响系统正常工作的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解决,影响系统正常工作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解决,恢复系统正常工作状态;因故障、维修等原因,需要暂时停用系统的,应当经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批准,系统停用时间超过24小时的,在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批准的同时,应当报当地公安消防机构备案,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安全;第十条建筑消防设施管理单位应当根据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的要求,定期组织对消防设施进行巡视检查、测试检查、检验检查,并建立建筑消防设施档案;第十一条对火灾报警探测器等消防电子设备,应当根据产品的技术性能需要委托具有清洗资格的单位进行清洗保养;火灾报警探测器在投入运行二年后进行首次清洗,以后每隔三年清洗一次;第十二条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企业应当认真贯彻执行有关消防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遵守科学和职业道德规范,对维护保养质量负责,保证维护后的建筑消防设施质量满足相关标准要求;第十三条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企业应当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必要的维修、检测设备和专业维修技术队伍,制定质量管理制度和维修操作规程,维保技术人员应当经过消防安全专业培训;第十四条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企业应当定期对委托的建筑消防设施进行全面检查、维护和保养,在维护过的消防设备上粘贴维护保养标签,并出具维护保养报告书;维护保养报告书应当有维保人员、技术负责人和委托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签字,并加盖维保企业印章;第十五条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企业对建筑消防设施存在的故障要按照第九条规定的时限及时进行修复,保证设施正常运行;对因产品质量问题造成的故障应当及时通知委托单位同供应商或生产厂家进行协商解决,并在维护保养报告书中注明;第十六条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企业从事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服务收取的费用,按物价部门规定执行;维保企业及其维保人员因过错造成单位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十七条公安消防部门依法对单位使用、管理、维护建筑消防设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存在下列违法行为的,依法进行处罚:一单位不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不按照国家规定标准配置并维修保养消防设施和器材的;二单位或个人擅自拆卸、圈占、挪用、停用和损坏建筑消防设施的;三自动消防设施的值班操作人员无证上岗的;四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企业弄虚作假或者不履行职责,导致消防设施不能正常开通运行的;五违反消防安全技术规定,维修、检测消防设施、器材的;第十八条各级公安消防部门的工作人员,不得干涉建筑消防设施管理单位、维保企业的正当经营活动,不得利用职权为用户指定建筑消防设施维保企业;第十九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2001年8月15日山东省公安厅鲁公消2001164号文件印发的山东省建筑消防设施使用维修保养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本办法由山东省公安厅消防局负责解释;。
建筑消防设施维护及保养技术规程

建筑消防设施维护及保养技术规程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随着城市建设的不断发展,建筑消防设施的重要性日益凸显。
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及保养是保障人们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一环。
下面将就建筑消防设施维护及保养技术规程进行详细介绍。
一、定期检查和维护1.消防设施定期检查每家公司每年都会进行一次全面的消防设施检查,包括消防喷淋系统、消防报警器、消防栓等等,确保设施运作正常。
2.定期消防演练每月定期组织消防演练,让员工熟悉使用消防设施的方法和流程,提高逃生自救的能力。
3.定期消防设备检修每季度对消防设备进行检修维护,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不断提高设备的工作效率。
二、员工培训与意识提高1.员工消防培训每年定期组织员工进行消防知识培训,包括逃生自救技能、灭火器使用方法等,以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2.制定相关消防规章制度公司制定相关的消防规章制度,严格执行,确保员工遵守公司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做到消防安全无小事。
三、设备保养与维修1.定期巡检定期巡检消防设施,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2.及时维修更换发现设备故障时,应立即进行维修更换,不能拖延处理,确保设备能够及时投入使用。
3.定期保养每年对消防设施进行定期保养,包括清洁、润滑、调试等工作,保持设备的良好状态。
四、应急预案及演练1.制定应急预案公司应制定详细的应急预案,包括火灾爆炸、疏散逃生等应急措施,确保员工在危险情况下能够迅速有序地行动。
2.定期应急演练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模拟火灾事故,检验应急预案的可行性和员工的应急处理能力,发现问题及时改进。
通过以上措施,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及保养技术规程得到了有效的执行,将有效提高建筑的防火安全性,保障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
建议各公司在日常工作中加强对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及保养工作,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共同打造一个更加安全的工作环境。
【2000字】第二篇示例:建筑消防设施维护及保养技术规程一、概述建筑消防设施是保障人们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的重要设备,它的正常运行对于防范火灾、减少伤亡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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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消防设施维护管理方法
一、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应当明确主管部门和相关人员的责任,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
二、建筑消防设施投入使用后即应保证其处于连续正常运行或准工作状态,不得擅自断电停运或长期带故障工作。
三、建筑消防设施检查分为巡查、单项检查、联动检查三种方式,其技术要求和检查方法应当遵循《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规程》(GA 503)的有关规定。
四、建筑消防设施巡查可由归口管理消防设施的部门实施,也可以按照工作、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将巡查的职责落实到相关工作岗位,并应明确各类建筑消防设施巡查部位和内容,填写《建筑消防设施巡查记录》。
五、建筑消防设施的单项检查应当每月至少一次,并填写《建筑消防设施月度检查记录》。
建筑消防设施的联动检查应当每年至少一次,主要对建筑消防设施系统的联动控制功能进行综合检查,并填写
《建筑消防设施联动检查记录》。
六、建筑消防设施管理、使用单位具备建筑消防设施的单项检查、联动检查的专业技术人员和检测仪器设备,可以按照要求自行实施,也可以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消防设施检测服务机构实施。
七、建筑消防设施检测用的工具和设备,可按《消防监督技术装各配各》( GA 502)有关消防设施检测装各的要求配置。
八、建筑消防设施应建立故障报告和故障消除的管理制度。
检查发现建筑消防设施存在问题和故障的,实施检查的人员必须向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报告,并填写《建筑消防设施故障处理记录》。
九、对建筑消防设施存在的问题和故障,当场有条件解决的应立即解决;当场没有条件解决的,应在24h 内解决;需要由供应商或者
厂家解决,不影响系统正常工作的应在10 个工作日内解决,影响系统正常工作的应在 5 个工作日内解决,恢复系统正常工作状态。
故障排除后,应由消防安全管理人签字认可,故障处理记录存档各查。
十、建筑消防设施因故障、维修等原因,需要暂时停用系统的,应当经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批准,系统停用时间超过24h 的,在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批准的同时,应当报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安全。
十一、建筑消防设施管理、使用和产权单位每年应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消防设施检测服务机构,依照有关技术标准对建筑消防设施进行全面检测,出具《建筑消防设施年度检测报告》,并报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查。
十二、消防控制室应存放建筑消防设施的技术档案,内容应包含基本情况和动态管理情况。
基本情况包括建筑消防设施的验收文件和产品、系统使用说明书、系统调试记录等原始技术资料。
动态管理情况包括建筑消防设施的值班记录、巡查记录、单项检查记录、联动检查记录、故障处理记录、接报警记录、火灾处理情况、设备检修检测报告等。
十三、建筑消防设施的原始技术资料应长期保存。
《消防控制室值班记录》和《建筑消防设施巡查记录》的存档时间不应少于1 年。
《建筑消防设施单项检查记录》、《建筑消防设施联动检查记录》、《建筑消防设施故障处理记录》的存档时间不应少于3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