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对拒不履行法院判决的被执行人限制高消费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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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 规定

失信被执行人 规定

失信被执行人规定失信被执行人是指在执行过程中,被法院认定有恶意拖欠债务或者违反执行要求等情况的当事人。

为了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执行法律的权威,我国于2013年开始实施了失信被执行人惩戒制度,对失信被执行人进行相关限制和处罚。

下面是有关失信被执行人的规定,以及其对社会的影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48条的规定,拒不履行法院判决、裁定,违反支付令、调解文书等法律文书的义务,被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

此外,违反其他法律法规、行政协议、合同约定等情况下,也可能被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

根据现行制度,一旦被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将会受到以下限制和惩罚:1. 限制购买高消费品:失信被执行人被列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后,将受到购买飞机票、火车票、高级酒店、高级会所等高消费品的限制。

2. 银行征信记录: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将被提交到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对其申请贷款、信用卡等银行服务产生重大影响。

同时,对于拖欠债务的失信被执行人,银行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强制扣划其银行存款。

3. 限制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高级管理人员:失信被执行人被禁止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角色,并不能将其股权转让给其他人。

4. 限制参与政府招投标等公共资源交易:失信被执行人将无法参与政府招投标、享受金融补贴、投资入股等公共资源交易活动。

5. 拘留、刑事处罚:对于抵押违法拒不履行判决、裁定的失信被执行人,法院可以依法采取拘留、刑事处罚等措施进行惩戒。

这些规定旨在确保执行判决的权威性,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

通过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限制和惩罚,有效防范了一些当事人恶意逃离债务的行为,促进了法律的实施和社会秩序的维护。

然而,失信被执行人制度也存在一些问题。

一方面,信息的准确性和时效性可能存在一定困难,可能会导致一些正当权益受到损害的情况发生。

另一方面,一些失信被执行人可能被陷入经济困境而无法履行债务,此时对其采取过于严厉的惩罚可能不公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

最⾼⼈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规定第⼀条被执⾏⼈未按执⾏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效法律⽂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的,⼈民法院可以采取限制消费措施,限制其⾼消费及⾮⽣活或者经营必需的有关消费。

纳⼊失信被执⾏⼈名单的被执⾏⼈,⼈民法院应当对其采取限制消费措施。

第⼆条⼈民法院决定采取限制消费措施时,应当考虑被执⾏⼈是否有消极履⾏、规避执⾏或者抗拒执⾏的⾏为以及被执⾏⼈的履⾏能⼒等因素。

第三条被执⾏⼈为⾃然⼈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消费及⾮⽣活和⼯作必需的消费⾏为:(⼀)乘坐交通⼯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等以上舱位;(⼆)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尔夫球场等场所进⾏⾼消费;(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档装修房屋;(四)租赁⾼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五)购买⾮经营必需车辆;(六)旅游、度假;(七)⼦⼥就读⾼收费私⽴学校;(⼋)⽀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等以上座位等其他⾮⽣活和⼯作必需的消费⾏为。

被执⾏⼈为单位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被执⾏⼈及其法定代表⼈、主要负责⼈、影响债务履⾏的直接责任⼈员、实际控制⼈不得实施前款规定的⾏为。

因私消费以个⼈财产实施前款规定⾏为的,可以向执⾏法院提出申请。

执⾏法院审查属实的,应予准许。

第四条限制消费措施⼀般由申请执⾏⼈提出书⾯申请,经⼈民法院审查决定;必要时⼈民法院可以依职权决定。

第五条⼈民法院决定采取限制消费措施的,应当向被执⾏⼈发出限制消费令。

限制消费令由⼈民法院院长签发。

限制消费令应当载明限制消费的期间、项⽬、法律后果等内容。

第六条⼈民法院决定采取限制消费措施的,可以根据案件需要和被执⾏⼈的情况向有义务协助调查、执⾏的单位送达协助执⾏通知书,也可以在相关媒体上进⾏公告。

第七条限制消费令的公告费⽤由被执⾏⼈负担;申请执⾏⼈申请在媒体公告的,应当垫付公告费⽤。

执行老赖的法律规定(3篇)

执行老赖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在现代社会,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债权债务关系日益复杂,老赖现象也随之出现。

老赖,即指故意拖欠债务、逃避执行的个人或单位。

为了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我国制定了相关的法律规定,对老赖行为进行严厉打击。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对执行老赖的法律规定进行详细阐述。

二、老赖的定义及特征1. 定义老赖,全称为“老赖债务人”,是指故意拖欠债务、逃避执行的个人或单位。

老赖行为严重损害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影响了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

2. 特征(1)故意拖欠债务:老赖债务人明知自己有偿还能力,却故意不履行债务。

(2)逃避执行:老赖债务人采取各种手段,如转移财产、隐匿财产等,以逃避法院的执行。

(3)情节严重:老赖债务人拖欠债务金额较大,或者拖欠时间长,给债权人造成重大损失。

三、执行老赖的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合同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规定:“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采取强制措施,强制其履行义务。

”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二十八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采取下列强制措施:……(三)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六)查询、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的财产。

”4.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依法办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依法办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规定,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追究刑事责任:……(二)伪造、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依法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四、执行老赖的法律程序1. 申请执行债权人持生效法律文书,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办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犯罪案件的指导意见-辽高法〔2018〕28号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办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犯罪案件的指导意见-辽高法〔2018〕28号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办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犯罪案件的指导意见正文:----------------------------------------------------------------------------------------------------------------------------------------------------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办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犯罪案件的指导意见辽高法〔2018〕28号为依法惩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确保人民法院判决、裁定依法执行,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解释》(以下简称《全国人大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司法解释和其他有关规定,结合全省实际,制定本指导意见。

第一章犯罪构成情节的把握第一条办理拒不执行判决、栽定刑事犯罪案件,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全国人大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对于符合法定犯罪构成要件的,公安、检察和法院三机关要依法坚决及时移送、侦査、起诉和判决,在犯罪构成情节的把握上,要以法律和司法解释为依据,在量刑刑处罚上注意把握好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作出罪刑相当的刑事处罚。

第二条人民法院对生效的民事调解书以及行政机关作出的处理或者处罚决定所作出的准予执行裁定,属于《全国人大解释》第一款人民法院为依法执行所作的裁定。

第三条对人民法院判决、裁定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情节严重追究刑事责任的,该执行能力既包括履行全部义务能力,也包括履行部分义务能力,对有履行部分义务能力而拒不履行追究刑事责任的情节应从严把握。

第四条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刑事追诉标准一般按自然人达1万元人民币以上、单位达10万元人民币以上把握。

道德与法治(人教八年级下)第六课 国家权力机关

道德与法治(人教八年级下)第六课 国家权力机关

第六课我国国家机构国家权力机关知能演练提升1.网上庭审直播打破了时间、空间的限制,公众可以通过微博、微信等网络渠道以看得见的方式“旁听”案件整个审判过程。

网上庭审直播有利于()①创新庭审公开方式,提升司法公信力②保证公民的知情权和监督权,促进司法公正③激发网民的参与热情与司法实践④完善司法体制机制,实现司法独立A.①②B.①④C.②③D.③④2.山东省某高中毕业生陈某因心生妒忌,在填报完自己的高考志愿后,篡改了同班4名同学的高考志愿,被当地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

这给我们的启示是()①遵守宪法和法律是我们应尽的义务②我们可以自由行使一切权利③人民法院作为法律监督机关,依法行使审判权④要尊重他人的合法权益A.①③B.②④C.①④D.②③3.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新修改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提出,对于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和失信被执行人,人民法院可以限制其高消费以及非生活或者经营必需的有关消费。

这一规定能够()A.引导全社会尊重法律权威,切实保证宪法法律有效实施B.完善司法管理体制和司法权力运行机制,规范司法行为C.确保各级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实现司法公正D.加快建设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树立政府权威4.陕西省国土厅曾召开“协调会”,以会议决定形式否定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判决。

针对陕西省国土厅的抗法事件,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表示,对于法院的生效判决,行政部门不能够干扰生效判决的正常履行。

上述事例启示我们()①人民法院要接受上级人民法院的领导②政府无权干预人民法院的检察权③依法治国必须维护司法独立④政府必须严格依法行政A.①②B.②④C.①③D.③④5.在课堂学习过程中,大家围绕“人民法院在司法活动中,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这句话展开了激烈的讨论。

下列观点正确的是()A.甲认为:独立行使审判权是指法院在审理过程中,主审法官个人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任何组织和个人的影响B.乙认为: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是指法院在审理案件时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C.丙认为:人民法院在司法活动中,只要是法院作出的判决,一律不能更改D.丁认为:政府是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法院的审理应自觉接受当地政府的指示6.人民检察院()①是我国的法律监督机关②是我国的审判机关③要对人大负责,受它监督④其权力受到行政机关的约束A.①②B.②③C.②④D.①③7.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招录人民法院法官助理、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助理的意见》。

失信被执行人规定

失信被执行人规定

失信被执行人规定失信被执行人是指在经济活动中,被法院依法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为了加强对失信被执行人的监督和约束,我国制定了一系列规定。

首先,法律规定失信被执行人限制乘坐高铁、飞机等交通工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91条的规定,失信被执行人不按照生效裁判文书指定的义务,或者规定的期限履行生效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的,可以限制其乘坐特定的交通工具。

其次,法律规定失信被执行人受限制在担任企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和高级管理人员。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高消费、动产交易等措施的规定》第4条的规定,失信被执行人在执行期间三年内不得担任企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此外,法律规定失信被执行人受限制投资房地产。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高消费、动产交易等措施的规定》第6条的规定,失信被执行人在执行期间不得购买不动产,不得用于证券交易、期货交易等投资活动。

最后,法律规定失信被执行人受限制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资格。

根据《企业失信联合惩戒实施办法》第5条的规定,失信被执行人不得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

这些规定对于失信被执行人的限制和惩戒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限制乘坐交通工具可以有效防止失信被执行人逃避履行义务,逼迫其及时履行法律义务。

其次,限制担任企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和高级管理人员可以有效遏制失信行为在经济领域的蔓延,保障经济秩序的正常运转。

此外,限制投资房地产和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资格可以遏制失信被执行人通过投资和经商活动获取不当利益,保护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

总体来说,失信被执行人规定的实施,对于保护经济秩序、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要作用。

它不仅对失信被执行人的个人信用施加了限制和约束,也起到了警示和示范作用,提高了全社会的信用意识,促进了公共信用体系建设。

失信被执行人_法律后果(3篇)

失信被执行人_法律后果(3篇)

第1篇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法治建设日益完善,信用体系逐步建立。

然而,在现实生活中,仍有部分人无视法律法规,故意逃避债务,损害他人合法权益。

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我国法律规定了对失信被执行人的严厉制裁措施。

本文将详细介绍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律后果。

一、失信被执行人的定义失信被执行人,是指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裁定,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且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律后果1. 被限制高消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失信被执行人将被限制以下高消费行为:(1)乘坐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2)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3)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4)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5)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6)旅游、度假;(7)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8)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9)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

2. 被限制出境失信被执行人将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其出境。

如需出境,需事先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人民法院将对申请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批准。

3. 被纳入信用黑名单失信被执行人将被纳入信用黑名单,影响其在金融、教育、就业、出行等领域的信用评价。

具体包括:(1)在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机构贷款、办理信用卡等业务受到限制;(2)在房地产、汽车销售等行业购买房屋、车辆等商品受到限制;(3)在教育培训、就业招聘等领域受到限制;(4)在出行、住宿等领域受到限制。

4. 被追究刑事责任失信被执行人如故意逃避债务,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例如,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诈骗罪等。

5. 被公开曝光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将被公开曝光,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执行依据文号、执行标的额、失信事实等。

失信被执行人法律规定

失信被执行人法律规定

失信被执行人法律规定
失信被执行人法律规定是指对那些故意违反合同、欠债不还、拒不履行法院判决的人进行限制和打击,以保护社会信用体系的正常运行。

中国失信被执行人法律规定主要包括《合同法》、《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执行法》等法律和相关司法解释。

首先,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应遵守诚实信用原则,履行合同义务,不得以任何手段损害他方利益。

如果一方当事人故意违反合同约定,使得对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对方当事人有权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其次,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如果当事人之间发生合同履行纠纷,一方当事人提起诉讼后,法院经审理认为对方当事人应承担民事责任的,可以判决对方当事人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并进行强制执行。

最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执行法》的规定,对于违反判决、裁定和仲裁裁决等法律文书而不履行义务的人,法院可以采取多种执行措施,例如查封、冻结、扣押财产、限制出境等,以强制被执行人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

另外,根据《人民法院关于限制高消费人员参与高消费领域的若干规定》,人民法院可以对失信被执行人实行限制消费措施,包括限制购买高消费品、限制购买高消费服务、限制乘坐高级列车、飞机等等。

这些措施旨在对失信被执行人形成压力,促使其积极履行债务,恢复社会信用。

总之,失信被执行人法律规定主要包括合同法、民事诉讼法、民事执行法等法律和相关司法解释,通过这些法律规定可以对失信行为进行打击和限制,保护社会信用体系的正常运行。

对于失信被执行人,法院可以判决其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并采取多种执行措施对其进行强制执行。

此外,还可以实行限制消费措施,以促使失信被执行人履行债务,恢复社会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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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执行标的 (万元) 182.00 48.00 1,400.00 294.00 26.16 22.01 199.84 20.33 19.00 44.68 16.65 31.92 31.52 165.35 165.35 24.35 874.05
武山县人民法院 0938-3410724
清水县人民法院 0938-7158051
张家川县人民法院 0938—75706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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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法院及举报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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牟先伟 魏五娃 张浩 李中辉 蔡光术 李景荣 田宏斌 冯正刚 段兴华 臧如林 李廷雷 史金天 任荣林 丁富国 于长生 庞建康 张学祥 牟俊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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