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猪屠宰检疫及无害化处理
生猪定点屠宰场无害化处理制度

生猪定点屠宰场无害化处理制度
安全第一,质量为王!在生猪定点屠宰场,咱们得严格把控入
场生猪的质量。
得确保这些猪都是健健康康的,没有啥疾病。
一旦
发现有啥不对劲的猪,咱们得马上隔离,进行更深入的检测,避免
疫情扩散。
屠宰这事儿,得按规矩来。
工作人员得受过专业培训,知道怎
么屠宰才能减少猪的应激反应。
屠宰设备得定期清洗、消毒,保证
清洁卫生。
这样,咱们才能确保猪肉的质量和口感。
处理废弃物这事儿,也得重视。
屠宰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比
如血液、内脏、皮毛,这些都不能乱扔。
得进行专业的无害化处理,比如高温焚烧、化学处理等,确保它们不会对环境和人类健康造成
危害。
有人监管,才能放心。
相关部门得加强对屠宰场的监管力度,
定期检查屠宰场的操作流程、废弃物处理情况等。
一旦发现有啥违
规行为,就得严肃处理,让那些违规的人付出应有的代价。
别忘了,咱们普通老百姓也是监督员。
发现啥问题,得及时举
报,让相关部门来处理。
同时,咱们也得提高自己的意识,选择正规、安全的食品来源,这样才能确保自己和家人的健康。
财政部关于印发《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

财政部文件财建〔2008〕608号财政部关于印发《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财政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生猪生产发展稳定市场供应的意见》(国发[2007]22号)等有关文件精神,为保障猪肉质量安全,有效保护消费者利益,国家财政决定对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予以补助。
为加强财政补贴资金的管理,我们制定了《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财政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财政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二○○七年十月二十六日主题词:财政补贴办法通知抄送:商务部。
财政部办公厅2007年11月1日印发附件: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财政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生猪生产发展稳定市场供应的意见》(国发[2007]22号)等有关文件精神,为保障猪肉质量安全,有效保护消费者利益,国家财政对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予以补助。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为加强对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财政补贴资金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无害化处理财政补贴包括病害猪损失补贴和无害化处理费用补贴。
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分别对病害猪损失及无害化处理费用给予一定比例的补贴。
第二章补贴对象和标准第三条病害猪损失补贴的对象为提供病害猪的货主和自宰经营的企业,财政补贴标准为500元/头。
无害化处理费用补贴的对象为进行无害化处理的生猪定点屠宰企业,财政补贴标准为80元/头。
病害猪损失补贴只对病害活猪,送至定点屠宰企业时已死的病害猪不享受损失补贴。
无害化处理费用补贴包括病害活猪及病害死猪。
第四条中央财政对东、中、西部地区实行差别补贴政策。
按上述财政补贴标准,中央财政对东、中、西部地区分别补贴40%、50%、60%,东、中、西部地方财政分别负担60%、50%、40%。
第三章补贴资金审核及拨付第五条病害猪损失和无害化处理费用所需的财政补贴资金由生猪定点屠宰企业提出申请,报同级财政部门。
生猪屠宰检疫操作及无害化处理

农业工程技术·综合版 2017年第10期72农 产 品 加 工病猪或者疑似患病猪就需要再次进行个体检疫,采用视觉检查、听诊和触诊等手段进行初步诊断检查。
最后,屠宰前的再次检查。
屠宰前的再次检查是生猪屠宰前的最后一道工序,也是对生猪屠宰群体而开展的一系列的健康检查。
经过一系列的检查之后,确保猪群健康不存在任何疾病问题,就可以直接出示准屠宰单,准予生猪屠宰。
此外,在进行这个过程中如果出现生猪由于运输过程受到应急刺激而导致的精神状态欠佳、食欲废绝,甚至处于濒临死亡的状态,检疫人员要对这些猪进行紧急处理,出具紧急屠宰证明书,然后将生猪送到紧急屠宰点进行屠宰。
经过屠宰检疫表明肉制品合格后加盖相应的印章上市销售,如果检疫不合格,需要加盖销毁印章,并对其进行严格的无害化处理。
2、屠宰后的检疫相对于屠宰前的检疫工作流程,屠宰后的检疫工作更加繁杂,是发现生猪疫病关键流程。
屠宰后的检疫主要包含以下几个方面:生猪屠宰之后,首先,对生猪头部进行检查,主要检查甲状腺对下颌淋巴结进行解剖,观察下颌淋巴结是否存在充血、肿胀、出血、存在病灶等现象,如果发现下颌淋巴结存在异常情况,但是又不能及时作出诊断的,可以对该生长的口腔、咽喉、舌头、支气管粘膜等部位进行全面的检查,从而对异常生猪的生长情况作出准确的判断。
此外,还需要引起注意的是在做好上述屠宰检疫工作的前提下,还要注意检查生猪的蹄部、乳房、面部是否存在水疱等病变,以便及时发现口蹄疫、水疱病、猪瘟等传染病。
其次,对体表部位进行检疫。
生猪体表检疫主要是针对生猪屠宰后的全身皮肤以及薄皮之后体表所进行的观察,主要检疫体表组织是否存在出血病斑,是否存在炎症和丘疹等皮肤病变现象[3]。
如果在检验过程中发现存在的异常情况,应该对皮肤位置做出标记,以便在接下来的检疫过程中对皮肤存在的问题做出进一步细致的检查,从得出更加准确可靠的诊断结果。
对于剥离的猪皮要通过皮验灯对猪皮进行透视性检查,主要检查猪皮组织是否存在猪丹毒病变区域。
浅谈生猪屠宰无害化处理方法

文章编号:1673-887X(2023)12-0141-03浅谈生猪屠宰无害化处理方法朱海石,张铁新(大安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吉林大安131300)摘要生猪养殖是目前养殖业的重要组成部分,相关食品安全问题受到了人们的关注。
新时期,做好生猪屠宰无害化处理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不仅对动物疫病的防控有着积极作用,还可通过做好相关工作,较好地控制畜产品安全,降低公共卫生安全风险。
基于此,结合大安市生猪屠宰无害化处理现状,对生猪屠宰无害化处理的方法进行了分析和探究,旨在为更好地做好相关工作提供参考。
关键词生猪;屠宰;无害化处理;大安市中图分类号S851.23文献标志码A doi:10.3969/j.issn.1673-887X.2023.12.050Discussion on Harmless Treatment of Pig SlaughteringZhu Haishi,Zhang Tiexin(Da'an Agricultural Comprehensive Administrative Law Enforcement Brigade,Da'an131300,Jilin,China) Abstract:Pig breeding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the current breeding industry,and the related food safety issues have been concerned by people.In the new era,it is of great significance to do a good job in the harmless treatment of pig slaughter,which not only has a positive effect on the prevention and control of animal diseases,but also can better control the safety of animal products and reduce public health security risks by doing a good job in related work.Based on this,combined with the present situation of pig slaughter‐ing harmless treatment in Da'an City,the methods of pig slaughtering harmless treatment were analyzed and explored,aiming at pro‐viding references for better related work.Key words:pig,slaughter,harmless treatment,Da'an City“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
屠宰企业无害化处理制度

屠宰企业无害化处理制度
一、严格按照《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GB16548——2006)的规定执行。
二、病、死畜的无害化处理适用:高温、焚烧。
三、病畜禽产品的无害化处理适用:漂白粉消毒法、高温处理、盐酸食盐溶液消毒法、过氧乙酸消毒法、缄盐液浸泡消毒、石灰乳浸泡消毒、盐腌消毒。
四、病畜鬃毛的处理:沸水中煮沸2——2.5小时(适用任何病畜的鬃毛处理)。
五、对肉品品质检验不合格的生猪产品, 肉品检验人员加盖相应的检验处理印章,并隔离存放。
其后按照以上之一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
六、家畜检疫和检测及处理按有关规定执
行。
生猪宰后检疫与处理及猪5种疫病屠宰检疫的要点

体和 心脏 作工业用 或销毁 ; 2 在 4个 肉样压 片内 , 发现孢 子虫 者, 全尸高温处理或销毁。在规 定检疫部 位切 面视检 , 发现囊
尾蚴和钙化虫体者 , 尸作 工业用或销毁。 全
性, 剖检肝门淋巴结 。必要时 , 剖检肝实质和胆囊 。
肺脏检查包括视检外表 、 色泽 、 大小 , 触检弹性 , 剖检支气 管淋巴结 。必要时 , 剖检肺实质 。 心脏检查包括视检心包及心外膜 , 并确定肌僵程 度。在与 左纵 沟平行 的心脏后缘房室分界处 , 纵向剖开心室视检心肌 、 心内膜及血液凝固状态 , 特别 注意二尖瓣病损。 肾脏检查包括剥离 肾包 膜 , 视检外表 、 色泽 、 大小 , 检弹 触
剖检颌下 2 淋巴结和外咬肌 , 侧 视检鼻盘 、 、 龈、 唇 齿 咽喉
黏膜和扁桃体 。
1 内脏肠 系淋巴结 ( 剖检 2
刀 , 刀刀迹长 1 每 0厘米 ) 。必 要 时 , 检 胃肠 黏 膜 。 剖
管理部门检查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
曰 检 疫 检 验
生猪 宰 后 检 疫 与 处理 及 猪 5种 疫 病 屠 宰 检疫 的要点
史冬 梅 刘 彩 霞 ( 陕西省榆林市榆 阳区动物卫生监督所 7 90 ) 102
1 宰后检 疫
生猪屠宰后应立即进行 宰后检疫 ,宰后检疫应在适宜 的 光照条件下进行。头、 、 蹄 内脏和胴体施行同步检疫 , 必要 时可 进行实验室检验 。 11 头邵 k . k疫 - ' ' 宰后检疫 发现动物疫病 时 ,应根据下述不 同情 况采取不同 的
2 经宰后 检 疫发现 普通病 、 . 4 中毒 和局 部 病损 的 处理
脓毒症 、 尿毒症 、 黄疸 、 过度消瘦 、 面积 坏疽、 大 急性 中毒 、
生猪屠宰检疫常见疫病鉴别诊断与无害化处理
性 猪 蓝 耳 病 、炭 疽 、猪 丹 毒 、猪 肺 疫 、猪 副 伤 寒 、猪 Ⅱ型链
高致病性猪蓝耳病 ( 蓝 耳 病 ) 是 由猪 繁 殖 与 呼 吸综 合 症
病 毒 变 异 株 引 起 的 一 种 急 性 高 致 死 性 疫 病 。体 温 升 高 ,眼 结 膜 炎 、 眼 睑 水 肿 ;咳 嗽 、气 喘等 呼 吸 道 症 状 ;部 分 猪 后 躯 无 力 、 不 能 站 立 或 共 济 失 调 等 神 经 症 状 。 剖 检 可 见 脾 脏 边 缘 或
表 面 出 现 梗 死 灶 ,显 微 镜 下 见 出 血 性 梗 死 ; 肾脏 呈 土 黄 色 .
球 菌 病 、猪 支 原 体 肺 炎 、 副猪 嗜 血 杆 菌 病 、 丝 虫 病 、猪 囊 尾 蚴 病 、旋 毛 虫 病 1 3种 疫 病 。但 是 在 屠 宰 检 疫 实 践 中 .一 些 常 见 疫 病 并 不 多 见 , 比如 ,传 统 的 丝 虫 病 、猪 囊 尾 蚴 病 、旋
害 化 处 理进 行 简 述 。
程 》 用 焚 烧 、掩 埋 方 法 将 病 害 动 物 尸 体 和 病 害 动 物 产 品 或 附
属 物进 行处 理 。
2 猪瘟
关 键词 :生 猪 ;屠 宰检 疫 ;鉴 别诊 断 ;无 害化 处 理
体 温 升 高 ,皮 肤 有 紫 斑 或 坏 死 ,以 耳 、 四肢 、腹 下及 会 阴 等 部 位 最 为 常 见 。 病 理 剖 检 以 多 发 性 出血 为 特 征 的败 血 病
生猪屠宰检疫规程
生猪屠宰检疫规程1.适用范围本规程规定了生猪进入屠宰场厂、点监督查验、检疫申报、宰前检查、同步检疫、检疫结果处理以及检疫记录等操作程序.本规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猪的屠宰检疫.2.检疫对象口蹄疫、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炭疽、猪丹毒、猪肺疫、猪副伤寒、猪Ⅱ型链球菌病、猪支原体肺炎、副猪嗜血杆菌病、丝虫病、猪囊尾蚴病、旋毛虫病.3.检疫合格标准3.1入场厂、点时,具备有效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畜禽标识符合国家规定.3.2无规定的传染病和寄生虫病.3.3需要进行实验室疫病检测的,检测结果合格.3.4履行本规程规定的检疫程序,检疫结果符合规定.4.入场厂、点监督查验4.1查证验物查验入场厂、点生猪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和佩戴的畜禽标识.4.2询问了解生猪运输途中有关情况.4.3临床检查检查生猪群体的精神状况、外貌、呼吸状态及排泄物状态等情况.4.4结果处理4.4.1合格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有效、证物相符、畜禽标识符合要求、临床检查健康,方可入场,并回收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场厂、点方须按产地分类将生猪送入待宰圈,不同货主、不同批次的生猪不得混群.4.4.2不合格不符合条件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4.5消毒监督货主在卸载后对运输工具及相关物品等进行消毒.5.检疫申报5.1申报受理场厂、点方应在屠宰前6小时申报检疫,填写检疫申报单.官方兽医接到检疫申报后,根据相关情况决定是否予以受理.受理的,应当及时实施宰前检查;不予受理的,应说明理由.5.2受理方式现场申报.6.宰前检查6.1屠宰前2小时内,官方兽医应按照生猪产地检疫规程中“临床检查”部分实施检查.6.2结果处理6.2.1合格的,准予屠宰.6.2.2不合格的,按以下规定处理.、副猪嗜血杆菌病、猪副伤寒等疫病症状的,患病猪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同群猪隔离观察,确认无异常的,准予屠宰;隔离期间出现异常的,按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GB16548等有关规定处理.确认无异常的,准予屠宰;隔离期间出现异常的,按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GB16548等有关规定处理.猪,视情况进行急宰.6.3监督场厂、点方对处理患病生猪的待宰圈、急宰间以及隔离圈等进行消毒.7.同步检疫与屠宰操作相对应,对同一头猪的头、蹄、内脏、胴体等统一编号进行检疫.7.1头蹄及体表检查7.1.1视检体表的完整性、颜色,检查有无本规程规定疫病引起的皮肤病变、关节肿大等.7.1.2观察吻突、齿龈和蹄部有无水疱、溃疡、烂斑等.,剖开两侧下颌淋巴结,视检有无肿大、坏死灶紫、黑、灰、黄,切面是否呈砖红色,周围有无水肿、胶样浸润等.7.1.4剖检两侧咬肌,充分暴露剖面,检查有无猪囊尾蚴.7.2内脏检查取出内脏前,观察胸腔、腹腔有无积液、粘连、纤维素性渗出物.检查脾脏、肠系膜淋巴结有无肠炭疽.取出内脏后,检查心脏、肺脏、肝脏、脾脏、胃肠、支气管淋巴结、肝门淋巴结等.7.2.1心脏视检心包,切开心包膜,检查有无变性、心包积液、渗出、淤血、出血、坏死等症状.在与左纵沟平行的心脏后缘房室分界处纵剖心脏,检查心内膜、心肌、血液凝固状态、二尖瓣及有无虎斑心、菜花样赘生物、寄生虫等.7.2.2肺脏视检肺脏形状、大小、色泽,触检弹性,检查肺实质有无坏死、萎陷、气肿、水肿、淤血、脓肿、实变、结节、纤维素性渗出物等.剖开一侧支气管淋巴结,检查有无出血、淤血、肿胀、坏死等.必要时剖检气管、支气管.7.2.3肝脏视检肝脏形状、大小、色泽,触检弹性,观察有无淤血、肿胀、变性、黄染、坏死、硬化、肿物、结节、纤维素性渗出物、寄生虫等病变.剖开肝门淋巴结,检查有无出血、淤血、肿胀、坏死等.必要时剖检胆管.7.2.4脾脏视检形状、大小、色泽,触检弹性,检查有无肿胀、淤血、坏死灶、边缘出血性梗死、被膜隆起及粘连等.必要时剖检脾实质.7.2.5胃和肠视检胃肠浆膜,观察大小、色泽、质地,检查有无淤血、出血、坏死、胶冻样渗出物和粘连.对肠系膜淋巴结做长度不少于20厘米的弧形切口,检查有无淤血、出血、坏死、溃疡等病变.必要时剖检胃肠,检查黏膜有无淤血、出血、水肿、坏死、溃疡.7.3胴体检查7.3.1整体检查检查皮肤、皮下组织、脂肪、肌肉、淋巴结、骨骼以及胸腔、腹腔浆膜有无淤血、出血、疹块、黄染、脓肿和其他异常等.7.3.2淋巴结检查剖开腹部底壁皮下、后肢内侧、腹股沟皮下环附近的两侧腹股沟浅淋巴结,检查有无淤血、水肿、出血、坏死、增生等病变.必要时剖检腹股沟深淋巴结、髂下淋巴结及髂内淋巴结.7.3.3腰肌沿荐椎与腰椎结合部两侧肌纤维方向切开10厘米左右切口,检查有无猪囊尾蚴.7.3.4肾脏剥离两侧肾被膜,视检肾脏形状、大小、色泽,触检质地,观察有无贫血、出血、淤血、肿胀等病变.必要时纵向剖检肾脏,检查切面皮质部有无颜色变化、出血及隆起等.7.4旋毛虫检查取左右膈脚各30克左右,与胴体编号一致,撕去肌膜,感官检查后镜检.7.5复检官方兽医对上述检疫情况进行复查,综合判定检疫结果.7.6结果处理7.6.1合格的,由官方兽医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加盖检疫验讫印章,对分割包装的肉品加施检疫标志.7.6.2不合格的,由官方兽医出具动物检疫处理通知单,并按以下规定处理.做好生物安全处理记录.7.6.3监督场厂、点方做好检疫病害动物及废弃物无害化处理.7.7官方兽医在同步检疫过程中应做好卫生安全防护.8.检疫记录8.1官方兽医应监督指导屠宰场厂、点方做好待宰、急宰、生物安全处理等环节各项记录.8.2官方兽医应做好入场监督查验、检疫申报、宰前检查、同步检疫等环节记录.8.3检疫记录应保存12个月以上.家禽屠宰检疫规程1.适用范围本规程规定了家禽的屠宰检疫申报、进入屠宰场厂、点监督查验、宰前检查、同步检疫、检疫结果处理以及检疫记录等操作程序.本规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鸡、鸭、鹅的屠宰检疫.鹌鹑、鸽子等禽类的屠宰检疫可参照本规程执行.2.检疫对象高致病性禽流感、新城疫、禽白血病、鸭瘟、禽痘、小鹅瘟、马立克氏病、鸡球虫病、禽结核病.3.检疫合格标准3.1入场厂、点时,具备有效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3.2无规定的传染病和寄生虫病.3.3需要进行实验室疫病检测的,检测结果合格.3.4履行本规程规定的检疫程序,检疫结果符合规定.4.检疫申报4.1申报受理货主应在屠宰前6小时申报检疫,填写检疫申报单.官方兽医接到检疫申报后,根据相关情况决定是否予以受理.受理的,应当及时实施宰前检查;不予受理的,应说明理由.4.2申报方式现场申报.5.入场厂、点监督查验和宰前检查5.1查证验物查验入场厂、点家禽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5.2询问了解家禽运输途中有关情况.5.3临床检查官方兽医应按照家禽产地检疫规程中“临床检查”部分实施检查.其中,个体检查的对象包括群体检查时发现的异常禽只和随机抽取的禽只每车抽60-100只.5.4结果处理5.4.1合格的,准予屠宰,并回收动物检疫合格证明.5.4.2不合格的,按以下规定处理.发现有高致病性禽流感、新城疫等疫病症状的,限制移动,并按照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动物疫情报告管理办法和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GB16548等有关规定处理.怀疑患有本规程规定疫病及临床检查发现其他异常情况的,按相应疫病防治技术规范进行实验室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实验室检测须由省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指定的具有资质的实验室承担.确认无异常的,准予屠宰;隔离期间出现异常的,按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GB16548等有关规定处理.5.5消毒监督场厂、点方对患病家禽的处理场所等进行消毒.监督货主在卸载后对运输工具及相关物品等进行消毒.6.同步检疫6.1屠体检查6.1.2冠和髯检查有无出血、水肿、结痂、溃疡及形态有无异常等.6.1.3眼检查眼睑有无出血、水肿、结痂,眼球是否下陷等.6.1.4爪检查有无出血、淤血、增生、肿物、溃疡及结痂等.6.1.5肛门检查有无紧缩、淤血、出血等.6.2抽检日屠宰量在1万只以上含1万只的,按照1%的比例抽样检查,日屠宰量在1万只以下的抽检60只.抽检发现异常情况的,应适当扩大抽检比例和数量.6.2.1皮下检查有无出血点、炎性渗出物等.6.2.2肌肉检查颜色是否正常,有无出血、淤血、结节等.6.2.3鼻腔检查有无淤血、肿胀和异常分泌物等.6.2.4口腔检查有无淤血、出血、溃疡及炎性渗出物等.6.2.5喉头和气管检查有无水肿、淤血、出血、糜烂、溃疡和异常分泌物等.6.2.6气囊检查囊壁有无增厚浑浊、纤维素性渗出物、结节等.6.2.7肺脏检查有无颜色异常、结节等.6.2.8肾脏检查有无肿大、出血、苍白、尿酸盐沉积、结节等.6.2.9腺胃和肌胃检查浆膜面有无异常.剖开腺胃,检查腺胃黏膜和乳头有无肿大、淤血、出血、坏死灶和溃疡等;切开肌胃,剥离角质膜,检查肌层内表面有无出血、溃疡等.6.3复检官方兽医对上述检疫情况进行复查,综合判定检疫结果.6.4结果处理6.4.1合格的,由官方兽医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加施检疫标志.6.4.2不合格的,由官方兽医出具动物检疫处理通知单,并按以下规定处理.做好生物安全处理记录.6.4.3监督场厂、点方做好检疫病害动物及废弃物无害化处理.6.5官方兽医在同步检疫过程中应做好卫生安全防护.7.检疫记录7.1官方兽医应监督指导屠宰场方做好相关记录.7.2官方兽医应做好入场监督查验、检疫申报、宰前检查、同步检疫等环节记录.7.3检疫记录应保存12个月以上.牛屠宰检疫规程1.适用范围本规程规定了牛进入屠宰场厂、点监督查验、检疫申报、宰前检查、同步检疫、检疫结果处理以及检疫记录等操作程序.本规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牛的屠宰检疫.2.检疫对象口蹄疫、牛传染性胸膜肺炎、牛海绵状脑病、布鲁氏菌病、牛结核病、炭疽、牛传染性鼻气管炎、日本血吸虫病.3.检疫合格标准3.1入场厂、点时,具备有效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畜禽标识符合国家规定.3.2无规定的传染病和寄生虫病.3.3需要进行实验室疫病检测的,检测结果合格.3.4履行本规程规定的检疫程序,检疫结果符合规定.4.入场厂、点监督查验4.1查证验物查验入场厂、点牛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和佩戴的畜禽标识.4.2询问了解牛运输途中有关情况.4.3临床检查检查牛群的精神状况、外貌、呼吸状态及排泄物状态等情况.4.4结果处理4.4.1合格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有效、证物相符、畜禽标识符合要求、临床检查健康,方可入场,并回收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场厂、点方须按产地分类将牛只送入待宰圈,不同货主、不同批次的牛只不得混群.4.4.2不合格不符合条件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4.5消毒监督货主在卸载后对运输工具及相关物品等进行消毒.5.检疫申报5.1申报受理场厂、点方应在屠宰前6小时申报检疫,填写检疫申报单.官方兽医接到检疫申报后,根据相关情况决定是否予以受理.受理的,应当及时实施宰前检查;不予受理的,应说明理由.5.2申报方式现场申报.6.宰前检查6.1屠宰前2小时内,官方兽医应按照反刍动物产地检疫规程中“临床检查”部分实施6.2结果处理6.2.1合格的,准予屠宰.6.2.2不合格的,按以下规定处理.发现有口蹄疫、牛传染性胸膜肺炎、牛海绵状脑病及炭疽等疫病症状的,限制移动,并按照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动物疫情报告管理办法和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GB16548等有关规定处理.发现有布鲁氏菌病、牛结核病、牛传染性鼻气管炎等疫病症状的,病牛按相应疫病的防治技术规范处理,同群牛隔离观察,确认无异常的,准予屠宰.怀疑患有本规程规定疫病及临床检查发现其他异常情况的,按相应疫病防治技术规范进行实验室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实验室检测须由省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指定的具有资质的实验室承担.确认无异常的,准予屠宰;隔离期间出现异常的,按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GB16548等有关规定处理.视情况进行急宰.6.3监督场厂、点方对处理病牛的待宰圈、急宰间以及隔离圈等进行消毒.7.同步检疫与屠宰操作相对应,对同一头牛的头、蹄、内脏、胴体等统一编号进行检疫.7.1头蹄部检查7.1.2蹄部检查检查蹄冠、蹄叉皮肤有无水疱、溃疡、烂斑、结痂等.7.2内脏检查取出内脏前,观察胸腔、腹腔有无积液、粘连、纤维素性渗出物.检查心脏、肺脏、肝脏、胃肠、脾脏、肾脏,剖检肠系膜淋巴结、支气管淋巴结、肝门淋巴结,检查有无病变和其他异常.7.2.1心脏检查心脏的形状、大小、色泽及有无淤血、出血等.必要时剖开心包,检查心包膜、心包液和心肌有无异常.7.2.2肺脏检查两侧肺叶实质、色泽、形状、大小及有无淤血、出血、水肿、化脓、实变、结节、粘连、寄生虫等.剖检一侧支气管淋巴结,检查切面有无淤血、出血、水肿等.必要时剖开气管、结节部位.7.2.3肝脏检查肝脏大小、色泽,触检其弹性和硬度,剖开肝门淋巴结,检查有无出血、淤血、肿大、坏死灶等.必要时剖开肝实质、胆囊和胆管,检查有无硬化、萎缩、日本血吸7.2.4肾脏检查其弹性和硬度及有无出血、淤血等.必要时剖开肾实质,检查皮质、髓质和肾盂有无出血、肿大等.7.3胴体检查7.3.1整体检查检查皮下组织、脂肪、肌肉、淋巴结以及胸腔、腹腔浆膜有无淤血、出血、疹块、脓肿和其他异常等.7.3.2淋巴结检查7.4复检官方兽医对上述检疫情况进行复查,综合判定检疫结果.7.5结果处理7.5.1合格的,由官方兽医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加盖检疫验讫印章,对分割包装的肉品加施检疫标志.7.5.2不合格的,由官方兽医出具动物检疫处理通知单,并按以下规定处理.做好生物安全处理记录.7.5.3监督场厂、点方做好检疫病害动物及废弃物无害化处理.7.6官方兽医在同步检疫过程中应做好卫生安全防护.8.检疫记录8.1官方兽医应监督指导屠宰场厂、点方做好待宰、急宰、生物安全处理等环节各项记录.8.2官方兽医应做好入场监督查验、检疫申报、宰前检查、同步检疫等环节记录.8.3检疫记录应保存10年以上.羊屠宰检疫规程1.适用范围本规程规定了羊进入屠宰场厂、点监督查验、检疫申报、宰前检查、同步检疫、检疫结果处理以及检疫记录等操作程序.本规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羊的屠宰检疫.2.检疫对象口蹄疫、痒病、小反刍兽疫、绵羊痘和山羊痘、炭疽、布鲁氏菌病、肝片吸虫病、棘球蚴病.3.检疫合格标准3.1入场厂、点时,具备有效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畜禽标识符合国家规定.3.2无规定的传染病和寄生虫病.3.3需要进行实验室疫病检测的,检测结果合格.3.4履行本规程规定的检疫程序,检疫结果符合规定.4.入场厂、点监督查验4.1查证验物查验入场厂、点羊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和佩戴的畜禽标识.4.2询问了解羊只运输途中有关情况.4.3临床检查检查羊群的精神状况、外貌、呼吸状态及排泄物状态等情况.4.4结果处理4.4.1合格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有效、证物相符、畜禽标识符合要求、临床检查健康,方可入场,并回收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场厂、点方须按产地分类将羊只送入待宰圈,不同货主、不同批次的羊只不得混群.4.4.2不合格不符合条件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4.5消毒监督货主在卸载后对运输工具及相关物品等进行清洗消毒.5.检疫申报5.1申报受理场厂、点方应在屠宰前6小时申报检疫,填写检疫申报单.官方兽医接到检疫申报后,根据相关情况决定是否予以受理.受理的,应当及时实施宰前检查;不予受理的,应说明理由.5.2申报方式现场申报.6.宰前检查6.1屠宰前2小时内,官方兽医应按照反刍动物产地检疫规程中“临床检查”部分实施检查.6.2结果处理6.2.1合格的,准予屠宰.6.2.2不合格的,按以下规定处理.发现有口蹄疫、痒病、小反刍兽疫、绵羊痘和山羊痘、炭疽等疫病症状的,限制移动,并按照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动物疫情报告管理办法和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GB16548等有关规定处理.布鲁氏菌病症状的,病羊按布鲁氏菌病防治技术规范处理,同群羊隔离观察,确认无异常的,准予屠宰.怀疑患有本规程规定疫病及临床检查发现其他异常情况的,按相应疫病防治技术规范进行实验室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实验室检测须由省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指定的具有资质的实验室承担.发现患有本规程规定以外疫病的,隔离观察,确认无异常的,准予屠宰;隔离期间出现异常的,按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GB16548等有关规定处理.视情况进行急宰.6.3监督场厂、点方对处理病羊的待宰圈、急宰间以及隔离圈等进行消毒.7.同步检疫与屠宰操作相对应,对同一头羊的头、蹄、内脏、胴体等统一编号进行检疫.7.1头蹄部检查7.1.1头部检查检查鼻镜、齿龈、口腔黏膜、舌及舌面有无水疱、溃疡、烂斑等.必要时剖开下颌淋巴结,检查形状、色泽及有无肿胀、淤血、出血、坏死灶等.7.1.2蹄部检查检查蹄冠、蹄叉皮肤有无水疱、溃疡、烂斑、结痂等.7.2内脏检查取出内脏前,观察胸腔、腹腔有无积液、粘连、纤维素性渗出物.检查心脏、肺脏、肝脏、胃肠、脾脏、肾脏,剖检支气管淋巴结、肝门淋巴结、肠系膜淋巴结等,检查有无病变和其他异常.7.2.1心脏检查心脏的形状、大小、色泽及有无淤血、出血等.必要时剖开心包,检查心包膜、心包液和心肌有无异常.7.2.2肺脏检查两侧肺叶实质、色泽、形状、大小及有无淤血、出血、水肿、化脓、实变、粘连、包囊砂、寄生虫等.剖开一侧支气管淋巴结,检查切面有无淤血、出血、水肿等.7.2.3肝脏检查肝脏大小、色泽、弹性、硬度及有无大小不一的突起.剖开肝门淋巴结,切开胆管,检查有无寄生虫肝片吸虫病等.必要时剖开肝实质,检查有无肿大、出血、淤血、坏死灶、硬化、萎缩等.7.2.4肾脏剥离两侧肾被膜两刀,检查弹性、硬度及有无贫血、出血、淤血等.必要时剖检肾脏.7.2.5脾脏检查弹性、颜色、大小等.必要时剖检脾实质.7.2.6胃和肠检查浆膜面及肠系膜有无淤血、出血、粘连等.剖开肠系膜淋巴结,检查有无肿胀、淤血、出血、坏死等.必要时剖开胃肠,检查有无淤血、出血、胶样浸润、糜烂、溃疡、化脓、结节、寄生虫等,检查瘤胃肉柱表面有无水疱、糜烂或溃疡等.7.3胴体检查7.3.1整体检查检查皮下组织、脂肪、肌肉、淋巴结以及胸腔、腹腔浆膜有无淤血、出血以及疹块、脓肿和其他异常等.7.3.2淋巴结检查淤血、出血、坏死灶等.淤血、出血、坏死灶等.7.4复检官方兽医对上述检疫情况进行复查,综合判定检疫结果.7.5结果处理7.5.1合格的,由官方兽医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加盖检疫验讫印章,对分割包装肉品加施检疫标志.7.5.2不合格的,由官方兽医出具动物检疫处理通知单,并按以下规定处理.做好生物安全处理记录.7.5.3监督场厂、点方做好检疫病害动物及废弃物无害化处理.7.6官方兽医在同步检疫过程中应做好卫生安全防护.8.检疫记录8.1官方兽医应监督指导屠宰场厂、点方做好待宰、急宰、生物安全处理等环节各项记录.8.2官方兽医应做好入场监督查验、检疫申报、宰前检查、同步检疫等环节记录.8.3检疫记录应保存12个月以上。
生猪屠宰检疫技术
生猪屠宰检疫技术摘要:近几年市场对生猪产品需求越来越高,公众越来越重视生猪产品的质量安全问题,为保证生猪产品的质量安全,进而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动物卫生监督部门对生猪及生猪产品的检疫要求越来越高。
为此,文章详细论述了生猪屠宰检疫技术,旨在可为行业人士提供借鉴和参考,进而更好的为行业的健康持续发展助力。
关键词:生猪;屠宰检疫技术;前言:为保证流入市场的生猪产品的质量安全,严格按照生猪定点屠宰的检疫流程全方位检疫十分必要。
只有严格按照生猪定点屠宰的检疫流程操作,才能及时发现生猪传染病和不符合要求的生猪产品,有效地对不合格生猪及生猪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杜绝动物疾病特别是人畜共患的传染病,也可以让市民买着放心、吃着舒心,促进我国经济良好发展。
1生猪屠宰前检疫技术1.1验收检验首先,活猪在进人屠宰场后,相关检疫人员应向输送人要求出具原产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开出的检疫合格证明和车辆消毒,对活猪数量及耳标进行严格检查,询问运输人员在运输过程中是否有发病情况和处置方式以及处置情况。
逐个观察生猪的健康状况,包括皮肤、精神和排泄物等,检查是否有异常状况的个体,如有可疑症状个体,将可疑病猪赶入隔离圈,病猪和伤残猪送往急宰车间处理,健康猪则赶人待宰圈。
可疑病猪在经过正常饮食和充分休息后,恢复正常的可赶人待宰圈,症状仍不缓解或加重的应送往急宰车间。
伤残猪屠宰后:无异常情况可正常销售。
对于病猪应根据其临床症状进行初步诊断,如果是传染病应立刻进行无害化处理和场所消毒,并对同一批次的活猪进行隔离观察以及诊断;非传染病病猪应送往急宰车间进行解剖,根据脏器组织情况和实验室化验结果相结合确诊病因以及患病程度,患病程度较低的经处理后可进入市场,患病程度严重的应做无害化处理。
1.2待宰检验活猪在待宰圈期间要进行静养,检疫人员应注意观察其运动状况和饮水情况,检查是否有病猪漏检。
同时对活猪重点进行瘦肉精、非洲猪瘟和猪口蹄疫检测。
常见的瘦肉精主要有盐酸克伦特罗和沙丁胺醇,这两种物质在进人动物体内后吸收极快,并且会累积在动物体内,其中大部分会随着动物尿液排出,因此在宰前检疫过程中应通过活猪尿液对瘦肉精进行检测。
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病害猪无害化处理管理办法
损失和无害化处理费用 予以补贴 。
第三条 生猪定点屠宰厂( ) 场 发现下列情况 的 , 当进行无 应 害化处理 : ( ) 一 屠宰前确认为国家规定 的病 害活猪 、 病死或死 因不 明的生猪 ; ( ) 宰过程 中经检疫 或 肉品 品质 检验确认为 不可食 二 屠 用 的生猪产品 ; ( ) 三 国家规定的其他应 当进行 无害化处 理 的生 猪及生 猪产品 。 无害化处理 的方法 和要求 , 国家有关标准规定执行。 按照 第 四条 生猪定 点屠宰厂 ( ) 场 病害猪无害化 处理 的补贴 对
康有重 要作用 ,但 是高剂量 的硒对动物体 也有一定 的毒副 作用 。 纳米硒粒子 在保 持硒 的有效功效 的同时 , 也降低了硒 对人体 的损伤 。 相关 的毒性试验表 明: 纳米硒 的安全 性远远 高于标 准参 照物 。这 些研究结 果鼓舞着研 究人员采用 纳米
技术将 添加 物的有效 成分合成 纳米粒子 。这些纳米粒 子有 可能在作 为添加剂服用 时 , 方面保持其 积极作用 , 一 另一 方
面也降低 了对动物机体 的毒副作用 ,进而对食 品 的安全 也
大有裨益 。
4 小 结
纳米技术 在饲料添加 剂方 面的研究还是一 门新兴 的科 技 ,奶牛养殖业作 为国民经济的一个重要产业发展迅速 , 其
于水 , 影响到动物体 的吸收和利用 。饲料在消化道 中能否完 全 吸收与溶 出速度和接触面积 的大小有关 。 纳米 营养物 由于
其半 径极小 , 因此暴露在介 质中的表 面积 增大 , 能提高溶 解
每年需求 大量 的粮食 资源作 为饲料 ,近年来粮食价格上涨 , 对奶 牛饲料价格也有影响 。 人们把纳米饲料添加剂称 为第 四 代饲料添加剂, 纳米技术在饲料 领域 中的应用将更为广泛, 必 将为我 国的奶业发展产生深远影 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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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猪屠宰检疫及无害化处理
1、宰前检疫
入场检查:生猪从养殖场经过运输进入到屠宰场时,必须查证相关物品。
确保生猪持有效《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但是外省和本省调运生猪开具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有所差异,要注意检查,如有需要还必须持有《重大动物疫病非疫区证明》等。
同时,生猪调运前必须佩带相应的耳标。
如果检查证物相符,且证件齐全,此时才允许进入屠宰场待宰。
待宰检查:生猪进入屠宰场后,在静态、动态以及食态等方面对猪群进行全面检查,主要是检查其外貌、精神状态、呼吸状态、饮水情况、排泄物状态以及运动状态等,据此判断猪群体健康与否。
如果需要还可进行个体检疫,通过采取视诊、听诊和触诊等方式对个体猪只进行检查。
宰前复检:生猪正式进行屠宰前还需要再进行一次群体健康检查,如有需要可采取对个体猪只进行测温,从而进一步剔除可能患病的生猪,如果检查确认健康,则可开具“准宰单”允许进行屠宰。
如果生猪在运输过程中由于受到不良应激刺激而导致处于濒死状态,则需要由检疫人员出具相关的急宰证明,然后送入到急宰室采取急宰。
经过屠宰检疫结果合格,需要加盖验讫印章;如果结果不合格,需要加盖销毁印章,并采取无害化处理。
2、宰后检疫
颌下淋巴结检验:剖检生猪的颌下淋巴结,观察是否存在充血、肿胀、出血或者其他病变,如有需要还可对口腔、舌及咽喉黏膜进行检查,并对扁桃体进行剖检,从而判断是否存在化脓灶、结核、炭疽等。
同时,还要对生猪的蹄部进行检查,看是否发生水泡等病变。
体表检验:对生猪的全身皮肤或者剥皮后的体表进行全面细致的观察,看是否存在出血、炎症、疹块、结节以及坏死等病变。
如果发现可疑猪只则要立即进行标记,便于在进行下道工序时对此采取综合判断。
使用皮检灯对剥下的猪皮进行透视检验,从而判断是否存在猪丹毒等病变。
胃肠检验及脾脏:对胃肠浆膜进行视检以判断是否存在异常现象,主要是指充血、出血、水肿、溃疡、坏死等。
将回盲瓣抓住使链状淋巴结暴露,并在上面作内“八”字形或者弧形切口,对色泽、大小、质地、形状进行观察,是否充血、出血、增生性炎以及坏死。
生猪脾脏检查主要判断是否发生脾炎和梗死的病理变化。
心脏、肝脏、肺脏检验:先对生猪肺脏的外表色泽进行观察,还要通过触检对其弹性进行检查,并将支气管淋巴结以及纵膈淋巴结切开,观察是否患有肺结核、猪肺疫、肺水肿、肺气肿以及肺丝虫等疾病。
对心包膜和心脏先进行外表检查,之后要沿动脉对心室及心膜进行剖检,看是否存在猪丹毒、心肌炎实质性病变。
肝脏主要是检查是否发生肿胀、坏死,并对其进行剖检判断是否存在寄生虫。
旋毛虫检验:每头猪只采取一块横膈膜肌,并与胴体使用同一号码进行编记。
采取感官与镜检相互结合的方式,将肌膜剥去观察是否存在可疑点,如果需要
可将此处肉样剪成24个小肉粒进行压片镜检。
对于存在旋毛虫的猪只则要根据号码查找相应的头蹄、胴体以及内脏。
胴体及肾脏检验:胴体检查时,需要对胸腹膜、肌肉、脂肪等进行观察,判断是否存在异常现象。
还要对腹股沟深、浅淋巴结进行剖检,观察是否存在异常。
对深腰肌进行剖检时,还需要观察是否存在囊尾蚴。
将肾包膜剥离,观察肾脏是否存在异常。
复检:对猪只各部位的检疫情况最后进行一次复查,从而对检疫结果进行综合判定,判断合格的猪只才能够加盖检疫验讫印章。
3、无害化处理
销毁:可将病害猪肉放于收尸袋以及收尸桶内进行密封,再在收尸袋表面喷洒适量的消毒药,并使用密闭车将其运送到焚化炉进行炭化,或者使用湿化机进行化制,或者运送到僻静且远离居民区下风处,挖十字坑进行焚化。
深埋:按要求将病害猪肉运输到深埋地,确保该地点远离居民住宅区、学校、村庄、动物饲养和屠宰场所、河流、饮用水源地等,深埋坑的深度必须确保放人掩埋物后其上层与地表间保持超过1.5m的距离,然后先在掩埋坑底铺撒厚度约为2cm的生石灰,掩埋后还要在泥土表面以及周围环境喷洒有效的消毒药品进行消毒,注意填土不能够过实,要与周围地面保持水平,最重要的是设立明显的标志。
高温处理:将病害猪的尸体切成重量在2kg以内、厚度在8cm以内的肉块,在普通锅内用沸水煮2.0~2.5h,或者在112Kpa的压力下进行1.5~2.0h的高压蒸煮;皮毛放入30℃的食盐溶液进行40h的浸泡消毒;蹄、骨放人高压锅内进行蒸煮,直到骨脱脂或者脱胶时停止;血液放人沸水中烧煮,直到血块深部变成黑红色,且呈蜂窝状时停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