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大学学生困难补助、学费减免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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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减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的管理规定

大学减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的管理规定

减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的管理规定为落实国家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政策,切实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进一步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减免工作,根据国家及XX市有关文件的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学费减免的申请范围我校在校有正式学籍的普通全日制本科生及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在校期间遵规守纪,学习努力,成绩良好,家庭经济确有特殊困难,生活简朴,不能全部交纳学费的可申请减免学费。

二、全日制本科生学费减免的类型与标准(一)属于以下情况之一的,可申请减免全额学费:革命烈士子女证明材料:第一年需出具父亲或母亲的《革命烈士证明书》。

孤儿(父母均已去世且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证明材料:第一年需出具双亲死亡证明或法院文书。

(二)属于以下情况之一的,可申请减免1/2学费:1.领取XX市最低生活保障金家庭的学生证明材料:低保证原件及低保金最近半年领取记录。

2.XX市特困供养人员证明材料:特困供养证原件及供养金最近半年领取记录。

(三)其他特殊情况由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决定。

三、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学费减免的类型与标准(一)属于以下情况之一的,可申请减免1/2学费:1.领取XX市最低生活保障金家庭的学生证明材料:低保证原件及低保金最近半年领取记录。

2.XX市特困供养人员证明材料:特困供养证原件及供养金最近半年领取记录。

(二)其他特殊情况由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决定。

四、学费减免的审批程序及资金发放(一)审批程序1.申请学生本人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填写《XX大学学生减免学费审批表》;2.各学院学生资助工作组审核学生申请材料后签署减免意见报学校学生处;学生处复核各学院报送的学生申请材料,将减免学费学生名单在全校范围内公示3天,无异议后报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二)资金发放学费减免不能兼得,采取就高原则。

减免学费申请得到学校批准的学生,减免的款项不发给学生本人,由学校财务处直接冲抵学生所应缴纳学费;减免后的学费差额,则应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缴纳,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减免资格。

温州大学学生资助管理办法

温州大学学生资助管理办法

温州大学学生资助管理办法为了更好地贯彻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进一步做好资助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及其配套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办法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并经学校根据《温州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认定的学生。

第二条本办法原则上适用于学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五年一贯制中专生)学生,另有特殊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独立学院学生参照本办法执行.第三条本办法中学费减免、困难补助等无偿资助,原则上向低年级学生倾斜.第四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必须严格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五条学校学生处全面负责本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学生处助学解困中心具体负责组织和管理全校的资助工作.第六条学区成立以分管领导为组长,以职能科室负责人为副组长,专(兼)职科员、班主任、主要学生干部代表等为成员的资助工作组,负责资助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第三章资助政策体系第七条学校资助政策体系的主要内容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社会团体或个人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包括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学费减免、技能帮扶计划、困难补助(包括临时困难补助、生活专项补助等)、绿色通道等.其中,解决学费、住宿费问题,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以国家励志奖学金、社会团体或个人助学金、学费减免等为辅;解决生活费问题,以国家助学金、勤工助学为主,以困难补助等为辅;解决在校学习期间患严重疾病或遭受严重意外损害急需救助的经济困难问题(指常规资助评审工作结束后或常规资助无法解决的),以社会助学基金临时困难补助为主,以其他临时困难补助为辅;解决在校学习期间临时性生活困难问题,可申请临时困难补助。

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减免暂行办法

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减免暂行办法

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减免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学院学生资助工作体系,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高等教育学生资助政策的通知》精神, 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减免学费是学院对部分因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确实无力缴纳学费的学生实行的一项资助措施。

减免学费在学院事业收入中提取的资助资金中列支。

第三条学院根据每年学生资助经费预算以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数比例确定相应的减免学费人数和额度(减免学费学生数量原则上控制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总人数的4‰以内)。

第四条减免共分两个等级。

一等:减免全部学费;二等:减免学费的二分之一。

第五条本办法的适用对象是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减免范围仅限于学院统一收取的学费,不包括住宿费等。

第二章减免程序及管理第六条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无法缴纳学费的学生,特别是其中的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残学生、少数民族学生及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学生等,可以申请减免学费。

第七条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减免学费:(一)受学院纪律处分者;(二)一学期内有两门以上(含两门)必修课课程考试不及格者(不含补考合格);(三)只申请减免学费不申请国家助学贷款者(特殊原因不能贷款或未被批准贷款者除外);(四)不主动参加学院安排的勤工助学活动,或因工作不认真被辞退者;(五)生活铺张浪费有吸烟、酗酒等不良消费习惯者或将资助金用于不正当消费者;(六)不积极参加学院各级组织的集体活动者;(七)不如实反映家庭经济情况,弄虚作假者。

第八条减免程序(一)符合减免学费条件的学生向所在二级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应的证明,填写《XX学院学生减免学费申请表》;(二)各二级学院在认真听取班级学生代表、主要学生干部和辅导员、班主任意见的基础上进行初审,经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后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三)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后,报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确定减免名单及等级。

大学生学费减免怎么申请

大学生学费减免怎么申请

大学生学费减免怎么申请对于许多大学生来说,学费可能是一笔不小的负担。

而学费减免政策的存在,为一些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了重要的支持和帮助。

那么,大学生学费减免到底应该怎么申请呢?首先,要了解所在学校的学费减免政策。

不同的学校可能会有不同的规定和要求,所以第一步就是要去学校的官方网站,或者咨询学校的财务部门、学生处等相关机构,获取关于学费减免的详细信息。

这些信息通常包括申请的条件、申请的时间、所需提交的材料等。

一般来说,申请学费减免的条件主要包括家庭经济困难。

这可能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比如家庭收入证明、低保证明、贫困证明等。

这些证明通常需要由户籍所在地的民政部门或者社区、村委会等开具,并加盖公章,以确保其真实性和有效性。

除了家庭经济困难,有些学校还可能会考虑学生的学习成绩、在校表现等因素。

例如,如果学生在学业上表现优秀,或者积极参与学校的各项活动,为学校做出了一定的贡献,也有可能增加获得学费减免的机会。

在明确了申请条件后,接下来就是准备申请材料。

常见的申请材料包括:1、学费减免申请表:这是申请的核心文件,通常可以在学校的网站上下载或者在相关部门领取。

在填写申请表时,要认真如实填写个人信息、家庭经济状况、申请减免的金额等内容。

2、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如前面提到的,这是证明家庭经济状况的重要材料。

3、身份证和学生证复印件:用于证明个人身份和在校学生身份。

4、学习成绩单:如果学校对学习成绩有要求,就需要提供相应的成绩单。

5、其他相关材料:比如参加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等活动的证明材料,如果有的话也可以一并提交,以增加申请的竞争力。

准备好材料后,要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申请。

一般来说,学校会在每学年的特定时间段内受理学费减免申请,错过了这个时间可能就无法申请了。

所以一定要密切关注学校的通知,按时提交申请。

提交申请的方式也可能有所不同,有些学校要求将申请材料交到指定的办公室,有些则可以通过线上系统进行提交。

在提交申请后,要记得保留好相关的凭证,比如提交材料的回执等。

学校特困生减免学费的规定

学校特困生减免学费的规定

学校特困生减免学费的规定
为了帮助我校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贫困生资助的规定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一、凡在我校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在校全日制本科学生,因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均可申请减免学费。

二、减免学费标准:减免学费的人数和减免额均控制在5%以内,具体名额由学生处根据当年特困生实际情况确定;减免学费的标准分为全免和半免两个等级。

同意减免学费的学生未缴清学费的减免款项不发给学生本人,由学校财务处直接冲抵学生所应缴纳的学费。

三、减免学费的条件:必须是政治合格,思想进步,遵纪守法,成绩良好,已经学校认定的特困生,申请过当年的国家助学贷款,且无任何违纪处分记录。

四、减免学费的审批程序:
1、学生本人持家庭所在地(乡)镇以上政府机关开具的证明材料(包括家庭主要成员工作单位及经济收入情况),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

2、辅导员、班主任召集班委会对申请人情况进行调查并作出意见后,将材料送交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审查。

3、申请人所在学院评定小组认真讨论,确定减免名单,公示五天以上,无异议后做出减免意见并报校学生处审核。

4、经学生处审核,报请校领导批准后,由学生处统一造册送财务处执行。

五、享受减免学费的学生,若发现有弄虚作假、挥霍浪费或在享受减免的当年有违纪行为者, 除全额补交减免的费用外,对弄虚作假者,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六、办理减免学费的时间安排。

办理减免学费的审批时间:学生本人在每年3月份提出申请,经所在学院领导审核同意后报学校审批,获准减免部分予以退还。

七、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学院贫困学生减免学费管理办法

学院贫困学生减免学费管理办法

贫困学生减免学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贫困生的资助力度,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教育部《关于对普通高等学院经济困难学生减免学杂费有关事项的通知》及省市有关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院全日制在籍并正常参加学习活动的学生。

第三条贫困生减免学费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帮贫扶困的原则,坚持资助与履责相一致的原则。

第四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自强不息,努力通过各种勤工助学渠道,靠自己的诚实劳动去解决困难。

获得减免学费资助的学生,应主动积极地为学院做一定时间的义务工作或义工活动,无正当理由不得加以拒绝。

第五条本办法中所指减免学费,其含义只减免学生学费,其它住宿费、教材资料费等代收费用原则上不予减免。

学院按全院每学期学费总额的5%拨专款用于贫困学生减免学费。

第六条学生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在减免学费之列:(一)免交学费的教育扶贫地区的学生。

(二)上学年度获得了名学生奖励基金的学生。

(三)企业资助学费定向培养的学年制的学生。

(四)未按时缴纳学费的学生。

第七条减免学费原则上按先缴费后申请执行。

即使是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也只有按时缴纳学费等规定费用,方可办理报到注册手续,之后按本办法向学院提出减免学费的申请。

个别特殊情况者应出具有效证明,经分管院领导批准后才可缓缴学费,但缓缴期限不超过3个月。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八条学生处设立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在主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和学生处长领导下,具体负责学生减免学费工作。

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主要对各系报送材料进行审核,报主管领导审批。

第九条各系部按本规定具体组织实施。

第十条学生减免学费最终审核结果由院务会讨论通过。

第三章减免条件及金额第十一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减免全额或部分学费。

(一)父母均已去世,确无经济来源的孤儿。

(二)烈军属等优抚对象中,家庭经济状况在XX市社会最低生活保障线以下者。

(三)由于父母重病、残疾丧失劳动能力、父母下岗等原因,造成家庭经济收入极其微薄,家庭经济状况在XX市社会最低生活保障线以下者。

免学费发放实施细则

免学费发放实施细则

免学费发放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教育事业在我国得到了快速的发展。

然而,仍有许多家庭由于经济困难无法承担子女的学费,导致一些优秀的学生因此失去了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政府决定实施免学费政策,为符合条件的学生提供免费的教育机会。

本文将详细介绍免学费发放的实施细则。

二、免学费发放对象的确定1.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根据家庭经济状况评估标准,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范围。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家庭收入应低于一定标准,并符合相关政策规定的条件。

2. 优秀学生:根据学生的学业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确定优秀学生的范围。

优秀学生应在学业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方面达到一定的标准,如成绩排名在班级前10%以内,或获得过国家级、省级以上的奖励等。

三、免学费发放条件和程序1.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a. 家庭经济状况评估:学生所在学校根据相关政策规定的评估标准,对学生家庭的经济状况进行评估。

b. 提交申请材料:学生家长或监护人需提供相关材料,包括家庭收入证明、财产证明等,以证明家庭经济困难的情况。

c. 学校审核:学校根据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通知学生家长或监护人。

d. 免学费发放: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学生,学校将向其发放免学费资助。

2. 优秀学生:a. 学业成绩评估:学生所在学校根据学生的学业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确定优秀学生的范围。

b. 提交申请材料:学生需提交相关材料,包括成绩单、奖励证明等,以证明自己的优秀表现。

c. 学校审核:学校根据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通知学生。

d. 免学费发放: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学生,学校将向其发放免学费资助。

四、免学费发放的资金来源和管理1. 资金来源:免学费发放的资金主要来自政府的教育经费预算,也可以通过社会捐赠等方式筹集。

2. 资金管理:学校应建立完善的资金管理制度,确保免学费资金的合理使用和监督,防止资金的滥用和浪费。

五、免学费发放的效果评估和调整1. 效果评估:学校应定期对免学费发放政策进行效果评估,了解免学费政策的实施情况和效果,以便及时调整政策。

温州大学奖励资助标准

温州大学奖励资助标准

温州⼤学奖励资助标准
对于温州⼤学奖励资助标准的内容,最近很多⼈很困惑,⼀直在咨询⼩编,今天店铺⼩编针对该问题,梳理了以下内容,希望可以帮您答疑解惑。

温州⼤学奖励资助标准
奖励资助:
学校设有多项奖学⾦,以奖励优秀学⽣。

有综合奖学⾦和⾕*豪奖学⾦等。

资助政策有: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省政府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勤⼯助学、社会⼒量资助等,多渠道资助贫困学⽣完成学业。

学校设有以下奖学⾦:
1、国家奖学⾦,标准为每⼈每年4000元。

2、省政府奖学⾦,标准为每⼈每年2500元。

3.⾕*豪奖学⾦,标准为每⼈5000元。

对家庭经济贫困的学⽣,我校有以下助学途径:
1、申请国家及省政府助学⾦与助学贷款,国家及省政府助学⾦标准每⼈每年1500元。

2、学校设有国樑助学⾦,每年评选10名,在校期间每年资助学费6000元。

3、困难补助,根据家庭的贫困程度不同,分别为每年1000元,800元,400元三个等级;特殊情况还可以申请临时补助,⾦额为1000元/⼈。

4、学费减免,根据家庭贫困程度分别减免学费的⼆分之⼀或三分之⼀。

5、每年都提供1000多个勤⼯助学岗位,计酬标准原则上每⽉300元左右。

6、实施结对扶助,对家庭特别困难的学⽣倡议并发动社会、单位、个⼈⼒量予以结对,助其顺利完成学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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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9
温州大学学生困难补助、学费减免实施办法
一、困难补助
(一)困难补助基金
1、学校每年从学生学费中提取一定比例;
2、社会捐赠等其他资金;
3、基金的增值部分。

(二)困难补助对象
具有我校学籍的全日制在校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以确定为补助对象:
①孤残学生;
②经济困难的少数民族学生;
③烈士子女或优抚家庭子女;
④单亲家庭,人均年收入在2000元以下者;
⑤父母亲因身体等原因丧失劳动力,无固定收入者;
⑥家庭被当地政府列为特困户的学生;
⑦家庭因遭天灾人祸(如水灾、火灾等)而经济困难者;
⑧家庭因入学人口多,父母年迈体弱等原因导致经济困难者;
⑨在校月生活费低于300元的学生。

(三)困难补助金额
根据困难程度分为每学年1000元、800元、400元三个等级补助。

二、学费减免
(一)减免条件
1、符合下列条件的具有我校学籍的全日制在校公费生,可
以申请减免学费。

(1)家庭经济长期特别困难,生活水平十分低下,无力支付学费的孤残学生,少数民族学生及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

(2)父母有一方已去世或父母有一方完全丧失劳动力,家庭基本无经济来源,生活水平十分低下,无力支付学费的学生。

2、在上学年度违反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不予减免学费。

3、有下列情况之一,不予减免学费,已减免的除需全额追回减免的学费外,并视其情节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

(1)弄虚作假,欺骗组织而获得减免者;
(2)故意不服从学校有关部门安排的解困途径,或者安排工作后不履行职责,造成学费缴纳有困难者。

(二)减免限额
学费减免的具体金额,由学校根据减免条件确定两个等级。

一等:符合条件者,减免二分之一学费。

二等:符合条件者,减免三分之一学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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