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大学岗位津贴分配办法
温州大学国际合作学院任课教师酬金及管理费发放细则(讨论后修改稿2013)

温州大学国际合作学院任课教师酬金及管理费发放细则(试行讨论稿2013)为了体现“突出岗位、按岗取酬;按劳取酬、优劳优酬;职责分明、责酬一致;总量控制、稳步增长”的原则,充分调动全院教职工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积极性,不断提高办学质量和效益。
参照《国际合作学院任课教师酬金发放细则标准(2011)》、《国际合作学院津贴分配暂行办法(试行)(2011)》文件精神,结合学院教学实际,特制定本发放办法:一、教师课酬金标准:1、本院教师基本课时标准(不实行绩效奖励):职称教授副教授讲师助教见习课时酬金(元/当量课时)100 80 60 50 40外院及外聘教师基本课时标准(实行绩效奖励):职称教授副教授讲师助教见习课时酬金(元/当量课时)90 70 50 40 30 备注:研究生教员参照见习标准执行2、课程系数计算授课类别中文授课双语授课全英文授课课程系数 1.0 1.5 1.8双语课程及全英文课程以学院核定为准,通史类课程不在此列。
3、理论课人数系数:50人及以下为,1+(人数-50)/100,人数系数最高不超过1.5。
实验课人数系数=班级人数/30,班级人数30人以下的按30人计,但人数系数最高不超过2.0。
二、绩效奖励:1、绩效考核条件:(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遵纪守法,模范遵守并严格执行有关高等教育的各项规章制度,具有过硬的思想政治素质;(2)注重个人修养,遵守社会道德规范,品德高尚,能做到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公众形象优秀,能够体现出高等教育工作者应有的品行特征,具有较高的个人修养和道德品质;(3)外院教师及外聘教师按时签订《合同书》,按时(开学两周内)上交《教学进度表》,按要求认识填写《教学反馈表》并及时上交;(4)严格遵守教学纪律,对已排定的课表不随意更改。
一学期内未出现无正当理由的调课,停课,调换教室和增减课时,找人代课等现象。
上课不迟到、早退,及时与教务秘书沟通解决教学中的问题。
关于印发《温州大学关于人才引进的补充规定》的通知

温大行政…2013‟108号
关于印发《温州大学关于人才引进的补充规定》
的通知
各部门,各学院:
现将《温州大学关于人才引进的补充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温州大学
2013年7月8日
-1-
温州大学关于人才引进的补充规定
为加强我们师资队伍建设,吸引优秀人才来校工作并为其提供良好的工作和生活条件,现对《温州大学人才引进规定》(温大行政…2012‟288号)作如下补充规定。
一、学术骨干具体待遇
二、其他
-2-
(一)引进人才待遇可根据引进人才的职称、学术成果、工作经历等综合情况酌情调整。
(二)紧缺专业博士的待遇原则上与海外博士或在海外工作3年以上的博士一致。
(三)引进人才科研成果第一主持单位须为“温州大学”,国家级科研项目须为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及以上。
(四)引进人才在首聘期内同时获得省部级教科研项目和国家级教科研项目的,按就高原则享受人才引进待遇。
(五)引进人才配偶同为引进的学术骨干,在聘期前3年内可每年享受6万元购房补贴。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温州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3年7月8日印发
-3-。
温州大学教职工考勤和请假管理办法

温州大学教职工考勤和请假管理办法(2014年12月29日征求意见稿)为健全学校人事管理制度,提高工作效率,确保良好秩序,进一步完善聘用合同制,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打破终身制,实现人员能进能出,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第652号令)、《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罚条例》(人力社保部18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关于市直机关工作人员各类假期待遇的通知》(温人社发〔2014〕88号)精神,结合《温州大学校院两级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本办法。
一、考勤范围和对象1.专任教师(含教辅、实验人员、辅导员)按教学计划规定的授课时间及校、院规定的政治业务学习和其他工作时间考勤;专职科研人员按规定的工作任务及校、学院、平台、研究所规定的各种学习工作时间考勤;其他人员实行坐班制,按学校规定的作息时间考勤。
2.经学校批准脱产及半脱产进修学习、挂职锻炼的教职工,其考勤按有关规定办理。
二、考勤内容考勤内容主要包括:出勤、病假、产假、哺乳假、事假、婚假、丧假、探亲假、工伤假、旷工、脱产进修、挂职、外派等。
事假、旷工的计算天数不含双休日和法定节假日;其他假期的计算天数含双休日和法定节假日及寒暑假。
三、请假手续1.教职工请假时应填写《温州大学教职工请假审批表》,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按审批权限办理请假手续。
批准后,到本学院、部门登记,妥善安排好工作后方能离开工作岗位。
若未请假或未被准假而擅自离岗的,按旷工处理。
确因特殊情况,本人无法及时办理请假手续的,应委托他人代办。
2.非坐班制教师除保质保量完成教学、科研、育人任务外,还应有主人翁精神,积极参与校、院的各项工作,如学科建设、教学科研活动、社会服务、党建工作、工会活动和各类会议等,以确保工作的顺利开展。
3.教职工占用规定的工作时间在校外兼职的,本人须向所在学院、部门提出申请,批准后报校人事处备案。
温州大学评审费等费用发放标准.doc

温州大学评审费等费用发放标准为了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进一步规范学校各学院、部门、研究机构与平台等单位(以下简称“单位”)的各类评审、考试、讲座、咨询指导等劳务费发放,根据温州市财政局、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规范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劳务费支出管理的通知》(温财行 [2016]637 号),为严格遵守财务制度和单位财务开支管理,结合各类工作的权责、难度和工作量,特对校内各类劳务补贴发放制定标准,具体如下。
一、校内人员劳务补贴(一)评审费评审费指各类职称评审、教科研项目评审、人才项目评审、各类论证、招标、验收评审、师生竞赛活动与项目评审、答辩评审、教科研项目咨询、各类面试等发放给专家评委的劳务补贴。
1.工作日开展的各类评审,会评专家评审费不超过200 元/场次( 2 小时以上,税前,下同)。
举办单位的工作人员和评委,在工作日时间参加本单位评审及相关工作的,一律不得发放任何形式劳务费。
2.非工作日开展的各类评审,会评专家评审费不超过300 元/场次,工作人员劳务补贴不超过150 元/场次。
通讯评审均视为非工作日,专家评审费不超过150 元/场次,举办单位可依据工作量及评审难易程度确定场次数。
除评委外的工作人员原则上控制在评委人数的 50%以内,因特殊原因超过该比例的,需提供相关依据和书面说明。
(二)讲座费讲座费指各类专题讲座、学术论坛、心理咨询、心理健康教育、教师专业发展活动等结构性完整、教职员工基本工作量之外的校内教学或者学术类活动发放给主讲人的劳务补贴。
标准如下:教授讲座费不超过 500 元/场次,副教授讲座费不超过 400 元/场次,讲师讲座费不超过 300 元 /场次;其他职称或者级别参照执行。
举办单位的工作人员、本单位的主讲人,在工作日时间参加本单位相关工作的,一律不得发放任何形式劳务费费;非工作日参加本单位相关工作的,按照上述标准酬劳减半发放。
(三)指导费指导费指各类学生学业就业创业咨询与指导、社团活动指导、社会实践等系统性较强、教职员工岗位职责之外的校内教学或者学术类活动发放给指导教师的劳务补贴。
温州大学岗位津贴分配办法

温州大学岗位津贴分配办法征求意见稿)为了深化学校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全面调动教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国人部发[2006]56号)、《高等学校、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贯彻V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三个实施意见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113 号)和《关于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的指导意见》(国人部发[2007]59 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通过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建立符合我校特点的岗位津贴分配的新型模式和管理机制,进一步提高办学质量、办学水平和办学效益,建设特色鲜明、水平较高的地方综合性大学。
岗位津贴分配遵循以下原则:一)坚持“突出岗位、按岗取酬”的原则,逐步完善岗位设置管理,整体优化人员结构。
二)坚持“按劳取酬、优劳优酬”的原则,适当拉开分配差距,兼顾效率与公平,将教职工的收入与岗位责任、工作业绩和贡献大小挂钩,与学校办学效益挂钩,建立固定工资与岗位津贴双轨运行的分配制度。
三)坚持“职责分明、责酬一致”的原则,全面推行校院两级管理,明确校院两级职责,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和岗位津贴分配经费总额切块、动态包干的分配办法,强化激励机制和考核机制。
四)坚持“总量控制、稳步增长”的原则,建立岗位津贴的正常增长机制,确保岗位津贴在学校财力承受范围之内,并使学校工作人员岗位津贴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二、岗位系列和等级根据工作需要和人员编制分类,学校设置教学科研岗位、管理岗位、教学科研辅助岗位、工勤技能岗位等四个系列,学校依据总量控制与结构比例控制的原则,结合实际情况合理确定设岗数和各岗位等级之间的结构比例。
一)教学科研岗位教学科研岗位设11 个等级。
一级岗位最高,十一级岗位最低。
(二)管理岗位学校管理岗位设置10 个级别,即管理岗位一级(正校级)、管理岗位二级(副校级)、管理岗位三级(党委委员、校长助理)、管理岗位四级(正处级)、管理岗位五级(副处级)、管理岗位六级(正科级)、管理岗位七级(副科级)、管理岗位八级(科员 1 级)、管理岗位九级(科员 2 级)和管理岗位十级(见习岗位)。
温州大学2015年校内岗位分级指导意见

温州大学2015年校内岗位分级指导意见(讨论稿)(2015年5月29日)为实现专业技术人员的薪酬待遇、业绩评估的紧密结合,明确不同岗位的基础津贴标准、分级条件和下一聘期内需完成的任务,激活存量,形成动态的、竞争性的以业绩评价、能力评估为基础的校内岗位聘任机制,完善各岗位人员的评价、激励机制,特制订本意见。
一、教学科研岗位的基础津贴标准和分级条件(一)岗位基础津贴标准(单位:万元/年)(二)岗位聘任的原则竞聘A1、A2级岗位以及越级竞聘人员由个人申报,学院评议推荐,学校评审。
竞聘A3-A11级岗位由学院按照学校指导性意见和岗位结构比例制定分级办法予以分级。
其中,A3、A4级岗位结构比例为3:7(设有校重中之重学科A类的学院结构比例为4:6),A5、A6、A7级岗位结构比例为2:4:4,A8、A9级岗位结构比例为4:6。
具体岗位职数另行通知。
(三)岗位竞聘的条件和任务要求1. 竞聘A1级岗位的条件和任务要求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近三年教学业绩考核均在C等及以上(其中至少有1次B等),并在上一聘期内且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竞聘A1级岗位:(1)主持国家级教学科研项目2项(理工类须有1项面上项目)。
(2)主持国家级教学科研项目1项,或主持获省部级科研成果二等奖1项或三等奖2项;同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理科:在SCI II区及以上期刊发表学术论文6篇,或到账经费累计150万元,或获授权发明专利并转让(转让费累计80万元及以上)。
工科:在SCI III及以上期刊发表学术论文6篇,或到账经费累计180万元,或获授权发明专利并转让(转让费累计100万元及以上。
文科:在一级期刊及以上期刊发表学术论文4篇,其中权威级期刊论文至少为1篇,或到账经费累计60万元。
艺术(包括音乐、体育、美术、公外、课程教学论、建筑学):在2A级期刊及以上期刊发表学术论文5篇,其中一级期刊论文至少为1篇,或到账经费累计60万元。
温州大学校聘岗位职责和聘期考核管理实施办法

温州大学校聘岗位职责与聘期考核管理实施办法(2015.9开始实施)(2015年1月23日修订稿)为深化学校人事和分配制度改革,充分体现“多劳多得、奖优罚劣”的原则,进一步规范各类校聘岗位人员的业绩要求,完善聘期考核制度和健全校内薪酬体系,激励教职工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明确为续聘、竞聘、辞聘提供依据,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政策,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实施范围和对象本办法适用于校本部各类岗位(校聘岗位)的受聘人员。
二、岗位分类和比例校聘岗位分教学科研岗位(A i,含思想政治岗位)、管理岗位(B i)、教学科研辅助岗位(C i),工勤技能岗位(D i)等四个系列。
(一)教学科研岗位、思政岗位(A i)1.教学科研岗位和思想政治教育岗位占校本部总人数的60%以上,分十一个等级,其中正高级分四级,分别为A1-A4级;副高级分三级,分别为A5-A7级;中级分二级,分别为A8-A9级;初级不分级,为A10级;见习期为A11级。
2.根据承担教学科研任务的不同,教学科研岗位分教学型、教学研究型两类。
教师教育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体育学院、外国语学院、音乐学院、美术与艺术设计学院等学院教学型岗位职数的比例控制在学院教师数的70%以内。
商学院、法政学院、人文学院、数学与信息科学学院、物理与电子信息学院、化学与材料科学学院、生命与环境科学学院、机电工程学院、建筑与土木工程学院等学院教学型岗位职数的比例控制在学院教师数的30%以内;对同时承担公共课教学任务的学院,可以放宽到40%。
3.学院在岗位聘任时,必须在各级职称中留出一定高等级岗位职数用于潜心教书育人、教学效果优秀的人员。
教学型学院比例控制在学院教师总数的60%以内,其他学院控制在学院教师总数的25%以内。
(三)管理岗位(B i)管理岗位控制在校本部总人数的20%以内,分十个等级,其中校级正职为B1级,校级副职为B2级,校党委委员为B3级,处级正职(组织员、调研员)为B4级,处级副职(副组织员、副调研员)为B5级,科级正职(七级职员)为B6级,科级副职(八级职员)为B7级,科员分二级,分别为B8、B9级,试用期为B10级。
国际合作学院津贴分配暂行办法(讨论稿)

国际合作学院津贴分配暂行办法(讨论稿)为了进一步调动和发挥学院全体教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办学质量、办学水平和办学效益,确保学院总体发展目标顺利实现,根据《温州大学校内津贴分配暂行办法》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按照“按劳取酬、优劳优酬、以岗定薪、岗变薪变”和“效益优先、兼顾公平,向优秀人才和关键岗位倾斜”的原则,坚持严格考核、强化激励,宏观定编、微观设岗、适当拉开分配差距,将教职工的收入与岗位责任、工作业绩和贡献大小挂钩,与学院办学效益挂钩,建立固定工资与校(院)内津贴双轨制运行的分配制度。
二、发放范围学院在编在岗的教学科研、党政管理、教学科研辅助等人员。
三、岗位系列和等级根据工作需要和人员编制分类,学院设置三大岗位系列:(一)教学科研岗位教学科研岗位设11个等级。
一级岗位最高,十一级岗位最低。
(二)党政管理岗位党政管理岗位设置7个级别,即管理岗位四级(正处级)、管理岗位五级(副处级)、管理岗位六级(正科级)、管理岗位七级(副科级)、管理岗位八级(科员1级)、管理岗位九级(科员2级)和管理岗位十级(见习岗位)。
(三)教学科研辅助岗位教学科研辅助岗位分为一级岗位(正高级)、二级岗位(副高级)、三级岗位(中级)、四级岗位(初级)、五级岗位(见习期),共5级。
四、分配方案教职工的收入由档案工资、岗位津贴(含特岗津贴)、绩效津贴(教学、科研、管理)、年终奖及其他(专项奖励、学习活动费等)五部分组成。
岗位津贴和绩效津贴合称为院内津贴。
院内津贴、年终奖、学习活动费根据年度考核结果核发。
(一)教学系列校内津贴教学系列校内津贴的发放,按津贴系数乘以单位分配系数计算的,具体系数见表一。
表一国际合作学院教学系列校内津贴系数注:每单位分配系数暂定为1万元/年。
1.教学系列岗位津贴在编在岗教职工每月预发放岗位津贴,每年发放12个月。
2.教学系列教学津贴教学系列津贴主要以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当量学时数为计算依据,教学课时数严格以培养计划、教学进度表以及实际授课时数为依据,每人满工作量为300学时/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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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大学岗位津贴分配办法(征求意见稿)为了深化学校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全面调动教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国人部发[2006]56号)、《高等学校、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贯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三个实施意见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113号)和《关于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的指导意见》(国人部发[2007]59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通过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建立符合我校特点的岗位津贴分配的新型模式和管理机制,进一步提高办学质量、办学水平和办学效益,建设特色鲜明、水平较高的地方综合性大学。
岗位津贴分配遵循以下原则:(一)坚持“突出岗位、按岗取酬”的原则,逐步完善岗位设置管理,整体优化人员结构。
(二)坚持“按劳取酬、优劳优酬”的原则,适当拉开分配差距,兼顾效率与公平,将教职工的收入与岗位责任、工作业绩和贡献大小挂钩,与学校办学效益挂钩,建立固定工资与岗位津贴双轨运行的分配制度。
(三)坚持“职责分明、责酬一致”的原则,全面推行校院两级管理,明确校院两级职责,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和岗位津贴分配经费总额切块、动态包干的分配办法,强化激励机制和考核机制。
(四)坚持“总量控制、稳步增长”的原则,建立岗位津贴的正常增长机制,确保岗位津贴在学校财力承受范围之内,并使学校工作人员岗位津贴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二、岗位系列和等级根据工作需要和人员编制分类,学校设置教学科研岗位、管理岗位、教学科研辅助岗位、工勤技能岗位等四个系列,学校依据总量控制与结构比例控制的原则,结合实际情况合理确定设岗数和各岗位等级之间的结构比例。
(一)教学科研岗位教学科研岗位设11个等级。
一级岗位最高,十一级岗位最低。
(二)管理岗位学校管理岗位设置10个级别,即管理岗位一级(正校级)、管理岗位二级(副校级)、管理岗位三级(党委委员、校长助理)、管理岗位四级(正处级)、管理岗位五级(副处级)、管理岗位六级(正科级)、管理岗位七级(副科级)、管理岗位八级(科员1级)、管理岗位九级(科员2级)和管理岗位十级(见习岗位)。
(三)教学科研辅助岗位分为一级岗位(正高级)、二级岗位(副高级)、三级岗位(中级)、四级岗位(初级)、五级岗位(员级、见习人员),共5级。
(四)工勤技能岗位分为一级岗位(高级技师)、二级岗位(技师)、三级岗位(高级工)、四级岗位(中级工)、五级岗位(初级工)、六级岗位(普通工和见习人员),共6级。
三、教职工收入的构成教职工的收入由档案工资、岗位津贴和学习活动费三部分组成。
档案工资由学校根据国家人事政策的有关规定确定;岗位津贴(税前)由基础津贴和绩效津贴构成,根据本办法进行分配;教职工的学习活动费按照本办法规定发放。
四、学院岗位津贴的核拨与发放(一)学院岗位津贴的核拨学院岗位津贴总额Z包括基础津贴总额G、编制费补贴B、专业学科建设和学生教育管理等经费S、科研奖励费J四个部分。
学校根据本办法将学院岗位津贴总额整体划拨给有关学院,各学院根据自身实际制定岗位津贴分配办法。
1、基础津贴总额G基础津贴总额G按照各学院在学校核定编制范围内实际聘任的各级各类人员基础津贴核拨。
学院的编制包括本专科教学编制、研究生教学编制、学科建设编制和管理岗位、教辅岗位、工勤岗位的编制,由人事处会同教务处、研究生部、科研处、组织部按照学校编制核定办法进行核定,每学年核定一次。
2、编制费补贴BB=B1+B2+B3B1为人员编制费。
B1=各学院实际聘任的岗位数*编制费标准。
其中,编制费标准为每年1.3-1.5万元/编,由学校根据财力状况核定;B2为缺编费补贴。
学院实际聘任的岗位数少于核定编制数的,学校按照每年2.0万元/编(暂定)的标准核拨缺编费补贴。
B3为硕士点教学补贴。
按照每个二级学科硕士点3万元/年(课程教学论方向1万元/年)的标准核拨。
3、专业学科建设和学生教育管理等经费S专业、学科建设和学生教育管理等经费S按照各学院的全日制在校生实际人数(含研究生实际人数)并考虑学费收缴率核拨。
其计算公式为:S=α×k1×k2。
其中,α为学校核定的学生数;k1为学院当年的学费收缴率,结算时间为每学年末;k2为生均划拨基数,由学校每年按照0.07万元/生的标准划拨。
学费收缴率k1低于95%的学院,不足95%部分暂缓划拨专业学科建设和学生教育管理等经费。
学校根据核定的公共课教师编制数按照每年0.5万元/编的标准核拨公共课教学补贴。
4、科研奖励费J学院科研奖励的总额,经科研处按照学校有关科研奖励的规定核算后,由人事处统一划拨给学院。
(二)学院岗位津贴分配的指导意见1、教学科研岗位的岗位津贴要充分体现教师的教学和科研业绩、参加专业学科建设情况、承担育人工作和其他公益活动等因素。
基础津贴标准由学校制定,各学院根据《温州大学关于2009年岗位聘任的指导意见》进行聘任并确定各级各类人员的基础津贴,绩效津贴由学院根据教师教学科研工作量、对专业和学科建设的贡献、教书育人、指导学生学科竞赛等环节以及自身财力和实际情况进行分配。
学院应根据教师课堂教学质量,对排名前10-30%和后10%的教师适当上浮或下调课时津贴标准。
教学科研岗位基础津贴标准(单位:万元)2、教学科研岗位和专职科研岗位每年必须完成教学或科研基本工作量。
教学或科研基本工作量是教师应完成的最低工作量,对没有完成教学或科研基本工作量的教师,各学院应适当调整其基础津贴的发放标准。
3、学校暂定教学科研岗位教师的基本教学工作量为280课时/学年。
为鼓励科研业绩突出人员潜心开展科研,根据学院学科建设的需要,经学院批准,允许以科研工作量抵冲部分教学工作量(教学工作量不能抵冲科研工作量)。
换算参考标准为:正高1个科研分抵冲11个课时,副高、博士抵冲14个课时。
一、二级岗位最高可抵冲180个课时,三、四级岗位和博士最高可抵冲140个课时,五至七级岗位最高可抵冲100个课时。
4、专职科研岗位(含科研编制实验技术人员)基本科研工作量的标准为:正高25个科研分,副高19个科研分,中级14个科研分,初级10个科研分。
5、跨学院的教学任务(含独立学院的教学任务,但规定的公共课除外),须委托相关学院统一安排,教学费用由相关学院之间统一结算。
教师承担的跨学院教学工作任务同等作为教学业绩考核、岗位聘任、职称评审、评优评先的依据。
校本部相关学院之间的教学费用结算标准=当量课时数×当量课时结算标准×130%(含学院管理费)。
其中,当量课时结算标准暂定为教授90元、副教授70元、讲师50元、助教40元(当量课时结算标准不作为学院制定教师教学课时津贴标准的依据)。
校本部各学院承担独立学院教学任务的,由独立学院另行制定教学费用结算标准。
6、学院的实验技术人员只能应聘教学科研辅助岗位,但各学院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参照教学科研岗位的聘任条件实行岗位分级(学校不再另拨基础津贴差额部分)。
具有高校教师资格证书、中级及以上职称或硕士学位(或研究生学历)的实验技术人员,在完成本职工作的前提下,经学院同意可以承担实验课的教学任务。
7、学院的管理岗位(含辅导员)、教学科研辅助岗位和工勤人员的岗位津贴标准,由学院参照校部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标准制订分配办法。
8、学院处级干部兼聘教学科研岗位的,按照所聘任的管理岗位和教学科研岗位双重考核;学院正副处级干部的教学工作量分别补贴180、150标准课时,但平均每周工作日上课不得超过6课时;超过6课时部分,其课时津贴按50%计算。
9、各学院自主制定的岗位分级和绩效津贴分配办法,须经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或教职工大会通过后才能实施,并报学校备案。
五、校部机关和直属单位岗位津贴的标准和发放(一)校部机关和直属单位岗位津贴的标准1、基础津贴(1)管理岗位的基础津贴标准 (单位:万元)(2)教辅岗位基础津贴标准(单位:万元)(3)工勤技能岗位基础津贴标准 (单位:万元)2、绩效津贴绩效津贴标准根据校部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均岗位津贴原则上不低于各学院教职工人均岗位津贴(不包括科研奖励津贴以及承担成教学院、国际合作学院教学工作的津贴)的90%确定,各级岗位绩效津贴的级差按照基础津贴的级差确定。
(二)校部机关和直属单位岗位津贴的发放1、校部机关和直属单位各类岗位的基础津贴按月100%发放,绩效津贴的50%按月预发,其余50%考核后发放。
2、具有教学、科研系列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并实际承担了教学和科研工作任务,担任学校党政管理部门、教辅部门副处级及以上职务的“双肩挑”干部,可以兼聘教学科研岗位(不占学院教学科研岗位编制),其基础津贴可选择其所聘任的教学科研岗位或管理岗位的标准按照就高原则确定,绩效津贴按照管理岗位的标准发放。
选择教学科研岗位基础津贴的双肩挑干部,按照所聘任的教学科研岗位和管理岗位双重考核,其教学工作量要求每年至少为本科生承担1门课程的授课任务。
3、学校党政管理部门、教辅部门的“双肩挑”干部平均每周工作日上课不得超过4课时;超过4课时,其课时津贴不计。
其他人员原则上不应兼课,确因学院教学工作需要兼课的,须经部门同意,并报教务处和人事处批准,其兼课时数和计发标准同“双肩挑”干部。
4、校部机关和直属单位具有专业技术职务的管理人员,其岗位津贴可以选择管理岗位或教辅岗位的标准按照就高原则确定。
5、工龄满30年、20年、10年的工勤人员经考核合格,其岗位津贴可以分别享受管理岗位七级、八级、九级的标准。
六、学习活动费的发放学校设立每人每年6000元的学习活动费,由学校工会按每月500元发放给个人。
教职工通讯费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七、其他规定(一)岗位津贴的发放范围:我校本部在编在岗(含计划内人事代理)的教学科研、党政管理、教学科研辅助单位等人员。
经费独立核算的学院和单位可参照本实施意见,制定适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的岗位津贴分配办法。
(二)加强教职工考核是强化管理、实施校内分配制度改革的一个重要环节。
岗位津贴的发放要与教职工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结合起来。
教职工年度考核分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
年度考核为基本称职者,扣发一季度基础津贴;年度考核为不称职者,扣发一年岗位津贴。
(三)基础津贴、绩效津贴、档案工资均为教职工受聘岗位所享受的工资福利待遇的组成部分。
教职工必须严格履行应聘岗位职责,完成相应的教学、科研、管理和服务的任务,主动承担并完成学院、部门安排的工作。
对于在聘期内不能履行岗位职责或不胜任岗位工作的教职工,学校和各学院、部门的聘任领导小组可以按照聘任权限和程序作低聘、解聘处理。
(四)新引进人才和其他当年进入学校工作的人员按实际工作月发放岗位基础津贴和绩效津贴,到岗时间不足15天的,按50%计发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