岗位补贴发放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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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补贴发放办法【范本模板】

岗位补贴发放办法【范本模板】

我厂岗位补贴发放办法为进一步深化我场内部分配制度改革,逐步建立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收入分配激励机制,充分体现岗位责任与工作业绩考核在收入中的突出作用,结合我场实际,参照外地经验,特制定以下办法:一、发放的原则(一)坚持以提高企业效益为中心的原则;(二)坚持按劳分配,向责任重、技能高的岗位倾斜的原则;(三)坚持按岗定酬、岗变薪变的原则;(四)坚持质量、效率、服务水平决定收入水平的原则;(五)坚持岗位职责与业绩考评结果相结合的原则.二、发放范围场属机关各部门、局委和场供事业单位的职工,凡与所在单位已签订《劳动合同》且现在岗发放工资的人员,均属发放补贴范围。

三、发放办法(一)场部机关各部门、局委、场供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以及工勤、勤杂人员,均以现岗位确定套入附表(一)标准;场部机关、局委及场供事业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均以聘任的专业技术职务套入附表(二)标准;双重职务者就高套入。

(二)岗位补贴实行易岗易薪、岗变薪变.中层副职以上管理人员,以场任职文件为依据;专业技术人员以场重新核定的职数及聘任的专业技术职务为依据,岗位变动时,从到岗的下月起执行新的岗位补贴。

其它职工岗位变动后,由单位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岗位补贴的变动手续,由场劳动保障办负责审核。

(三)本项补贴随工资逐月发放.月最低工作时间为21天。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享受岗位补贴(一)未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借用的人员,无岗人员;(二)自动离职、自谋职业及挂靠的人员;(三)受刑事拘留、行政审查未做结论的人员;(四)违犯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员;(五)因工作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人员伤亡者;(六)因其它过失,经场研究决定取消补贴的人员。

五、下列情况应减发、停发补贴(一)事假、病假、婚丧假、探亲假,除履行有关审批手续外,应按实际休假天数扣减补贴.(二)违反劳动纪律的职工,凡一月内累计迟到或早退3次者,应在当月扣减1天的岗位补贴;旷工者按实际旷工天数的3倍扣减补贴,连续旷工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公司岗位补贴实施方案

公司岗位补贴实施方案

公司岗位补贴实施方案一、背景。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公司的人力资源管理也面临着新的挑战。

为了更好地激励员工,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满意度,公司决定推出公司岗位补贴实施方案。

二、目的。

公司岗位补贴实施方案的目的在于激励员工,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满意度,进而提高公司的整体绩效。

三、实施内容。

1. 岗位补贴对象。

公司将根据员工的工作性质和工作表现,将岗位补贴对象划分为A、B、C三个档次。

A档次为公司的核心岗位,B档次为一般岗位,C档次为非核心岗位。

2. 岗位补贴标准。

(1)A档次岗位,根据员工的工作表现和职级,每月发放不同额度的岗位补贴。

(2)B档次岗位,根据员工的工作表现和职级,每月发放不同额度的岗位补贴。

(3)C档次岗位,根据员工的工作表现和职级,每月发放不同额度的岗位补贴。

3. 岗位补贴发放方式。

公司将岗位补贴与员工的绩效考核挂钩,绩效考核结果优秀的员工将获得更高额度的岗位补贴。

岗位补贴将以月度发放的方式进行。

4. 岗位补贴管理。

公司将建立完善的岗位补贴管理制度,明确岗位补贴的发放标准、发放流程和管理责任人,确保岗位补贴的公平、公正和透明。

四、预期效果。

通过公司岗位补贴实施方案的推行,预期将会达到以下效果:1. 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满意度,增强员工的归属感和凝聚力。

2. 激励员工提高工作业绩,提升公司整体绩效和竞争力。

3. 优化公司的人力资源配置,提高核心岗位和关键岗位的稳定性和持续性。

五、实施步骤。

1. 制定公司岗位补贴实施方案,并明确实施的时间节点和具体内容。

2. 向全体员工宣传公司岗位补贴实施方案,明确员工的岗位补贴对象和标准。

3. 建立岗位补贴发放的管理制度和流程,确保岗位补贴的公平、公正和透明。

4. 定期对公司岗位补贴实施方案进行评估和调整,确保其有效性和可持续性。

六、总结。

公司岗位补贴实施方案的推行将有助于激励员工,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满意度,进而提高公司的整体绩效。

公司将不断优化和完善岗位补贴实施方案,以更好地满足员工的需求,推动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关于岗位特殊补贴发放的规定

关于岗位特殊补贴发放的规定

关于岗位特殊补贴发放的规定
1.背景
为了激励并保障特殊岗位的工作人员能够更好地履行其职责,特殊岗位补贴的发放具有重要意义。

本规定旨在明确特殊岗位补贴的发放标准和程序,确保公平公正。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所有特殊岗位的工作人员。

3.特殊岗位补贴的发放标准
特殊岗位补贴发放的标准将根据不同岗位的特殊性和工作条件进行评定。

具体的发放标准将由相关部门制定并定期调整,以确保其合理性和有效性。

4.特殊岗位补贴的发放程序
特殊岗位补贴的发放程序如下:
1.工作人员需向所在部门提出特殊岗位补贴申请,申请材料包括个人基本信息、职务证明以及相关工作证明材料。

2.部门将审核申请材料,并结合实际情况进行评定。

评定结果需经相关领导审批后生效。

3.特殊岗位补贴将按月发放,发放时间为每月月底。

4.特殊岗位补贴的发放将通过工资单或其他合法形式进行,确保工作人员权益得到保障。

5.监督与管理
相关部门将建立特殊岗位补贴的监督与管理机制,定期对发放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保证特殊岗位补贴的发放程序的公平性和透明度。

6.附则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如有不符合本规定的特殊岗位补贴
发放情况,将进行调整。

以上为关于岗位特殊补贴发放的规定,希望各位工作人员遵守,共同维护良好的工作秩序。

日期:___年MM月DD日。

2023年中学课时津贴、岗位津贴发放办法

2023年中学课时津贴、岗位津贴发放办法

2023年中学课时津贴、岗位津贴发放办法一、引言中学教师是培养未来社会人才的重要群体,为进一步激发他们的教学热情和工作积极性,提高他们的生活水平,我校特制定了2023年中学课时津贴、岗位津贴发放办法。

本办法旨在明确津贴发放的对象和标准,确保津贴的合理性和公正性。

二、对象范围1.中学教师:指在我校中学部门担任正式教学工作的全日制教师。

三、课时津贴发放标准1.课时津贴发放标准根据教师的教学工作量和工作质量确定。

2.校内课时津贴:校内课时津贴按照每节课50分钟计算,根据教师在校内的授课时数给予相应津贴。

具体标准如下:(1)高中教师:每月在校内授课时数在16节及以上的,按照每节课25元计算;13节至15节的,按照每节课20元计算;12节及以下的,不发放校内课时津贴。

(2)初中教师:每月在校内授课时数在18节及以上的,按照每节课20元计算;14节至17节的,按照每节课15元计算;13节及以下的,不发放校内课时津贴。

3.校外课时津贴:校外课时津贴是指教师参与校外教学活动所发放的津贴。

校外课时津贴的标准如下:(1)高中教师:每月参与校外教学活动的课时数在5节及以上的,按照每节课30元计算;4节及以下的,不发放校外课时津贴。

(2)初中教师:每月参与校外教学活动的课时数在5节及以上的,按照每节课25元计算;4节及以下的,不发放校外课时津贴。

四、岗位津贴发放标准1.岗位津贴是指教师因担任特殊岗位而享受的津贴。

我校特设立以下岗位津贴:(1)教研组长:每个教研组长享受每月200元的岗位津贴。

(2)年级组长:每个年级组长享受每月150元的岗位津贴。

(3)班主任:每个班主任享受每月100元的岗位津贴。

(4)其他特殊岗位:其他特殊岗位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具体发放标准由学校领导小组商议决定。

2.岗位津贴的发放原则是岗位和责任对等、公平公正。

教师担任多个岗位时,只能享受其中一个岗位的津贴,不叠加发放。

五、津贴发放及管理1.津贴发放周期:津贴每月发放一次,发放时间为每月的最后一个工作日。

专兼职安全员岗位津贴发放办法

专兼职安全员岗位津贴发放办法

专兼职安全员岗位补贴发放办法第一条目的安全责任重于泰山,专兼职安全员是安全责任的主要承担者,为调动专兼职安全员工作主动性、积极性,增强责任感,充分发挥各级安全管理人员的作用,明确专兼职安全员责、权、利关系,经院领导研究决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地研究院范围专职和兼职安全员。

第三条专兼职安全员岗位设置,全院设定专职安全员岗位1名,基础工程公司设定专职安全员岗位1名,基层生产单位、项目部设置兼职安全员1名。

独立施工的地热井、岩心钻探机台设置1名兼职安全员。

工程额超过1000万元的工程施工项目设1名专职安全员。

第四条安全补贴发放标准(一)专职安全员补贴发放标准300元/人/月(二)基层单位兼职安全员补贴发放标准200元/人/月(三)项目兼职安全员补贴发放标准200元/人/月第五条安全补贴发放时间(一)每月5日前由生产经营办将专兼职安全员岗位补贴考评表报主管领导,经领导审核批准后,由人力资源部发放。

(二)专兼职安全员岗位补贴不与绩效工资挂勾;(三)专兼职安全员岗位补贴按月与工资同时发放;第六条安全员补贴考核办法专职安全员每月由主管院领导考核,基础公司兼职安全员由公司设定的专职安全员考核,其它单位兼职安全员每月由生产经营办考核,考核结果每月下发基层单位,各基层单位参照考核意见调整绩效工资,考核内容见附表。

第七条专兼职安全员任职条件(一)具备三年以上工作经验,从事安全管理工作;(二)工作积极主动,细心、责任心强;(三)取得安全上岗资格证书。

第八条专兼职安全员罚则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当月不得领取安全津贴(一)负责院、实体、项目安全工作,本月发生生产事故,造成经济损失的;(二)负责安全管理,不认真履行职责,责任心不强,发现违章行为不及时制止或纵容,视而不见者;(三)日常管理混乱,安全规章制度不健立,安全检查教育无记录,隐患整改不及时,安全台帐健立不全;(四)专兼职安全员不接受院安全部门领导,不按时参加院组织召开安全会议,不按时完成院布置的工作任务;(五)月考核80分以下者为不及格,连续两月考核不及格者,取消全年安全补贴。

特殊岗位津贴补贴政策和规范管理办法

特殊岗位津贴补贴政策和规范管理办法

特殊岗位津贴补贴政策和规范管理办法一、引言特殊岗位指的是那些工作环境相对困难、风险较高、工作条件相对特殊的职位。

为了激励员工,提高他们在特殊岗位上的工作积极性和责任心,以及确保特殊岗位的正常运转,许多企业采取了特殊岗位津贴补贴政策。

本文将介绍特殊岗位津贴补贴政策和规范管理办法的相关内容。

二、特殊岗位津贴补贴政策1. 津贴发放范围特殊岗位津贴主要面向那些从事体力劳动或风险较大职位的员工,例如高温、低温、高海拔、高压力、高精度、高风险等特殊工作环境下的职位。

具体的特殊岗位范围应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进行确定。

2. 津贴计算方式特殊岗位津贴的计算方式应根据特殊岗位的工作特点和工作环境进行合理确定。

一般来说,可以采用以下几种计算方式:(1)按照岗位风险程度进行分类,高风险岗位津贴较高,中风险岗位津贴适中,低风险岗位津贴较低。

(2)按照工作环境的特殊性进行分类,例如高温、低温、高海拔等不同工作环境,给予相应的津贴。

(3)根据特殊岗位的重要性和对组织的贡献度进行评估,给予相应的津贴。

3. 津贴发放标准特殊岗位津贴的发放标准应当公平、公正、合理。

在制定津贴发放标准时,应综合考虑以下几个因素:(1)特殊岗位的工作压力和风险程度。

(2)特殊岗位对员工身心健康的影响。

(3)特殊岗位对组织运转的重要性。

(4)特殊岗位的劳动保护措施和设备设施。

4. 津贴调整机制特殊岗位津贴的发放应定期进行评估和调整。

评估内容包括特殊岗位的工作环境、风险程度是否发生了变化,员工对特殊岗位津贴的满意度等。

调整机制应确保特殊岗位津贴的发放与实际情况相适应。

三、特殊岗位津贴补贴规范管理办法1. 申请与审批员工在进入特殊岗位前,应填写特殊岗位津贴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企业应设立专门的审核机构或委员会对申请进行审批。

审批结果应及时通知申请人。

2. 津贴过程管理特殊岗位津贴的发放应设立专门的工资管理制度或机构进行管理。

该制度或机构应明确津贴的发放标准、计算方式、申请和审批流程等。

管理岗位补贴实施方案

管理岗位补贴实施方案

管理岗位补贴实施方案一、背景。

随着企业的发展,管理岗位的重要性日益凸显。

为了激励和留住优秀的管理人才,公司决定实施管理岗位补贴政策,以提高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工作满意度。

二、管理岗位补贴对象。

本补贴方案适用于公司所有的管理岗位人员,包括但不限于部门经理、项目经理、人力资源经理、财务经理等。

三、补贴标准。

1. 岗位补贴标准将根据管理岗位的级别和责任而定,具体标准由人力资源部门根据岗位职责和市场薪酬水平进行评估确定。

2. 补贴标准将根据员工的绩效表现进行动态调整,绩效优秀者将享有相应的额外补贴。

四、补贴发放方式。

1. 管理岗位补贴将以月度固定工资的形式发放,与员工的工资一同发放至员工的工资卡上。

2. 补贴发放将由财务部门负责,确保发放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五、补贴管理。

1. 管理岗位补贴的发放将由人力资源部门进行管理,确保符合公司政策和流程。

2. 人力资源部门将建立补贴档案,对补贴发放进行记录和归档,以备查阅。

六、补贴政策宣传。

1. 公司将通过内部通知、企业微信、员工手册等途径,向全体员工宣传管理岗位补贴政策的具体内容和发放标准。

2. 公司将定期举办员工沟通会,就补贴政策进行解读和答疑。

七、补贴政策的调整。

1. 公司将根据市场和企业发展情况,不定期对管理岗位补贴政策进行评估和调整,以确保补贴标准的合理性和竞争力。

2. 任何调整都将提前向员工进行通知,并征求员工的意见和建议。

八、补贴政策的执行。

1. 公司各部门将严格执行管理岗位补贴政策,不得私自调整或拖欠补贴发放。

2. 对于违反补贴政策的行为,公司将依据公司规章制度进行处理。

九、总结。

管理岗位补贴政策的实施,旨在激励和留住优秀的管理人才,提高公司的竞争力和持续发展能力。

公司将不断完善补贴政策,确保其合理性和有效性,为员工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和发展机会。

以上为公司管理岗位补贴实施方案,希望各部门和员工能够共同遵守,确保政策的顺利执行。

公司兼职岗位补贴管理制度

公司兼职岗位补贴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兼职岗位补贴管理,保障兼职员工合法权益,提高公司人力资源利用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所有兼职岗位,包括但不限于市场部、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等部门的兼职员工。

第三条公司兼职岗位补贴管理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补贴发放的合理性和准确性。

第二章补贴标准第四条兼职岗位补贴标准根据岗位性质、工作内容、工作量及公司薪酬体系制定。

第五条兼职岗位补贴分为基本补贴和绩效补贴两部分。

(一)基本补贴:根据兼职岗位的工作性质和所在部门,按照公司规定的兼职岗位基本工资标准执行。

(二)绩效补贴:根据兼职员工的工作表现和完成的工作量,按照公司规定的绩效补贴比例计算。

第三章补贴申请与审批第六条兼职员工需在每月规定的时间内,向所在部门负责人提交兼职岗位补贴申请。

第七条部门负责人对兼职员工的申请进行审核,确保申请材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第八条部门负责人将审核通过的补贴申请报送给人力资源部。

第九条人力资源部对各部门提交的补贴申请进行汇总,并对补贴金额进行审核。

第十条人力资源部将审核通过的补贴名单及金额报送给公司领导审批。

第十一条公司领导审批通过后,人力资源部将补贴发放至兼职员工工资卡。

第四章补贴发放第十二条兼职岗位补贴按月发放,发放时间为每月的最后一个工作日。

第十三条兼职员工需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工资卡信息报送给所在部门负责人。

第十四条部门负责人将兼职员工工资卡信息报送给人力资源部。

第十五条人力资源部根据兼职员工工资卡信息,将补贴发放至员工工资卡。

第五章监督与考核第十六条公司设立兼职岗位补贴监督小组,负责对兼职岗位补贴发放情况进行监督。

第十七条兼职岗位补贴监督小组定期对兼职员工的工作表现和补贴发放情况进行检查。

第十八条对发现有违规发放、虚假申报等情况的,公司将依法进行处理。

第十九条兼职员工对补贴发放有异议的,可以向公司人力资源部提出申诉。

第六章附则第二十条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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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厂岗位补贴发放办法为进一步深化我场内部分配制度改革,逐步建立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收入分配激励机制,充分体现岗位责任与工作业绩考核在收入中的突出作用,结合我场实际,参照外地经验,特制定以下办法:一、发放的原则(一)坚持以提高企业效益为中心的原则;(二)坚持按劳分配,向责任重、技能高的岗位倾斜的原则;(三)坚持按岗定酬、岗变薪变的原则;(四)坚持质量、效率、服务水平决定收入水平的原则;(五)坚持岗位职责与业绩考评结果相结合的原则。

二、发放范围场属机关各部门、局委和场供事业单位的职工,凡与所在单位已签订《劳动合同》且现在岗发放工资的人员,均属发放补贴范围。

三、发放办法(一)场部机关各部门、局委、场供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以及工勤、勤杂人员,均以现岗位确定套入附表(一)标准;场部机关、局委及场供事业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均以聘任的专业技术职务套入附表(二)标准;双重职务者就高套入。

(二)岗位补贴实行易岗易薪、岗变薪变。

中层副职以上管理人员,以场任职文件为依据;专业技术人员以场重新核定的职数及聘任的专业技术职务为依据,岗位变动时,从到岗的下月起执行新的岗位补贴。

其它职工岗位变动后,由单位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岗位补贴的变动手续,由场劳动保障办负责审核。

(三)本项补贴随工资逐月发放。

月最低工作时间为21天。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享受岗位补贴(一)未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借用的人员,无岗人员;(二)自动离职、自谋职业及挂靠的人员;(三)受刑事拘留、行政审查未做结论的人员;(四)违犯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员;(五)因工作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人员伤亡者;(六)因其它过失,经场研究决定取消补贴的人员。

五、下列情况应减发、停发补贴(一)事假、病假、婚丧假、探亲假,除履行有关审批手续外,应按实际休假天数扣减补贴。

(二)违反劳动纪律的职工,凡一月内累计迟到或早退3次者,应在当月扣减1天的岗位补贴;旷工者按实际旷工天数的3倍扣减补贴,连续旷工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对拒不服从工作调动或工作安排的,从正式通知到本人的次日起停发补贴。

(四)长期(6个月以上)带职学习的人员,学习期间不享受岗位补贴。

六、有关问题的规定(一)教育系统按在岗在职公办教师(不含代课教师)人数人均补贴80元/月。

(二)小车班司机的定额工资增加20%;计量工资另行制定。

(三)场属机关、企事业单位经场批准的内退人员,可按原岗位比照《场管理、专业技术岗位上退休人员加发综合补贴的通知》(场字〔2004〕号160号文件)规定执行。

(四)本办法暂定从2005年元月1日起执行,执行时限视总场经济效益状况及经济承受能力而定。

所需资金仍由原渠道支付。

(五)本办法由党委工作部、劳动保障办公室负责解释。

一、公益性岗位的范围公益性岗位是指由各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投资开发的非营利性公共管理和公益性服务岗位。

具体范围包括:(一)社区劳动保障协管员等社区管理服务岗位(不含物业管理公司岗位,下同);(二)公共安全保卫;(三)公共卫生保洁;(四)公共环境绿化;(五)停车场管理;(六)公用设施维护;(七)社区文化、教育、体育、保健、托老、托幼服务;(八)其他公益性劳动岗位。

二、公益性岗位补贴的对象公益性岗位:补贴的对象是,从事公益性岗位工作且持有《再就业优惠证》的大龄下岗失业人员。

本办法所称大龄下岗失业人员是指女40周岁以上、男50周岁以上的下岗失业人员。

三、公益性岗位补贴的标准公益性岗位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同时按照“鼓励就业、适度补助”的原则,月工资低于500元的,补助标准为 150元,月工资高于500元的,补贴标准为公益性岗位工资收入的30%。

四、公益性岗位补贴的资金来源公益性岗位补贴由各级财政筹集的再就业资金负担。

省政府及其职能部门投资开发的公益性岗位补贴由省再就业资金负担。

市、县、区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街道、社区投资开发的公益性岗位工资补贴,由市县再就业资金负担。

五、公益性岗位的认定与管理省政府及其职能部门投资开发的公益性岗位,由省人事劳动保障部门会同省财政部门共同审核认定。

市、县、区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街道、社区投资开发的公益性岗位,由市县人事劳动保障部门会同市县财政部门共同审核认定,并报省人事劳动保障部门和省财政部门备案。

提供岗位单位向同级人事劳动保障部门提出申请,填写由省人事劳动保障部门统一印制的《海南省公益性岗位认定申请表》,同时报送可行性分析方案,方案内容应包括劳动项目的基本内容(工种、劳动技能和劳动强度、工作环境和劳动保护)、可提供的就业岗位数及前景预测、劳动报酬估算、岗位补贴申请数额。

人事劳动保障和财政部门审查后,对符合条件的公益性岗位联合签发《海南省公益性岗位认定书》。

公益性岗位实行属地化管理,用人单位委托所在区、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进行归口管理,未设立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的,由相应的人事劳动保障部门下属的就业服务机构管理,并接受市、县人事劳动保障部门及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六、补贴资金的申请与拨付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就业服务机构)负责填写《公益性岗位补贴申报表》,于安置次月5日前报同级人事劳动保障部门,并提交下列材料:《公益性岗位人员变化明细表》、《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岗位设置表》、《再就业优惠证》复印件 (第一次申报时提交)、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就业服务机构)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委托管理协议(第一次申报时提交)、用人单位与从业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第一次申报时提交);从事公益性岗位劳动收入凭证复印(工资发放表)。

人事劳动保障部门于当月7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分类,其中属于市县、街开发的公益性岗位,填写《市县、街开发公益性岗位补贴申报汇总表》,属于省级开发的岗位,填写《省开发公益性岗位补贴申报汇总表》,连同《公益性岗位人员变化明细表》一并报同级财政部门。

同级财政部门在7个工作日内审核并拨付资金到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就业服务机构)在银行开立的基本帐户。

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就业服务机构)要认真做好补贴的发放、使用;和管理,建立补贴发放台帐。

七、监督与检查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就业服务机构)要认真做好公益性岗位补。

贴资金的申请和发放工作,不得以任何名义收取服务费用。

各级人事劳动保障部门要切实做好有关资料的审查审核和申报资料的把关工作,对弄虚作假、冒领、挪用、骗取资金的,除追缴全部资金外,还要依照有关规定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二各级财政部门、人事劳动保障部门有权对各用人单位的用人情况,工资支付及财务情况进行检查。

每年一季度,省人事劳动保障部门和财政部门联合对公益性岗位进行年度审查。

各区县财政局、劳动和保障局、各有关局、集团(总公司)及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津政发[2006]3号),规范公益性岗位管理,依据《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社[2006]1号),我们制定了《天津市公益性岗位补贴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对2006年3月31日前认定的公益性岗位工资补贴,从2007年1月1日起,按照本办法规定的资金渠道和补贴标准执行,各区县财政部门应足额安排预算,确保公益性岗位工资补贴按时足额发放。

在此期间,为确保公益性岗位补贴新老政策平稳衔接,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2006年3月31日前认定的对无明确收入来源的公益性岗位,2006年4月1日至2006年6月30日期间的工资补贴,市财政按照原工资补贴标准,对区县转移支付。

各区县应区分岗位的性质,符合协管员岗位条件的,应于2006年6月30前,按照属地化管理的原则和本办法规定,认定为协管员岗位,并从认定之日起,按照本办法规定享受相关政策,2006年7月1日起,市财政对区县财政按照实际支付协管员岗位工资补贴的50%,给予转移支付;未认定为协管员岗位的,从2006年7月1日起,统一按照本办法规定的公益性再就业公司对待,享受本办法规定相关政策,2006年7月1日至2006年12月31日期间的工资补贴,市财政按照我市最低工资的30%,对区县转移支付。

二、2006年3月31日前认定的未纳入公益性再就业公司管理的社区公益性岗位,应于2006年6月30日前,按照属地化管理的原则,全部整合纳入公益性公司管理,从纳入公益性再就业公司管理之日起,按照本办法规定享受工资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政策,从2006年7月1日以后,市就业再就业资金不再对未纳入公益性公司管理的社区公益性岗位支付工资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

2006年7月1日至2006年12月31日期间的工资补贴,市财政按照我市最低工资的30%,对区县转移支付。

三、2006年3月31日前认定的公益性再就业公司岗位,2006年4月1日至2006年12月31日期间的工资补贴,市财政按照我市最低工资的30%,对区县转移支付。

四、从本办法下发之日起,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要于2006年6月30日前,依照本办法规定,对本办法下发前成立的公益性公司进行检查,对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公益性公司,要限期整改,对弄虚作假骗取国家政策补贴的,要予以查处,并将检查结果于2006年7月30日前分别上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特此通知。

为促进我市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根据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新党发[2002 29号)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有企业大龄下岗失业人员岗位补贴办法》(暂行)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公益性岗位补贴等问题通知如下:一.岗位补贴范围由政府和社区开发的便民利民、社会化服务、社会治安、交通协勤、托老托幼、保洁、保安、保绿、公共设施养护等涉及社区居民公共利益、非营利性的公共管理和服务的公益性岗位。

二、岗位补贴对象岗位补贴对象必须是经各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的城镇就业困难人员,具体包括:(一)持有《再就业优惠证》的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0周岁以上的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以下简称4050人员);(二)城镇大龄失业人员(男30岁以上,女25岁以上)且已在公共职业介绍机构进行了求职登记,一年内介绍三次,非本人原因仍未能就业的失业人员;(三)夫妻双方无一人就业又无一子女就业的困难家庭失业人员;(四)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失业人员;(五)因病或肢体残缺又未达到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级的失业人员。

三、岗位补贴标准(一)公益性岗位就业的人员补贴后的岗位工资除个人按比例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后,所得实际工资每月不得低于当地最低月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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