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群工作奖励和岗位津贴发放实施办法
【最新】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奖励管理制度

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奖励管理制度
第一条:按照基金会经营理念和管理模式,遵照国家有关劳动人事管理政策和本会其他有关规章制度,以职工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和津贴补贴四部分组成岗位绩效工资,以调动本会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一)每年用于《章程》规定的公益事业支出,不得低于上一年总收入的70%,基金会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及行政办公支出不超过当年总支出的10%。
(二)工作人员的配备应纳入预算管理,基金会下属各办事处所(或分支机构),工作人员由基金会统一聘用和管理,临时工作人员由各项目组自己聘用,上报基金会人事部备案。
(三)工作人员的奖金、福利待遇以及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按照自收自支行政事业单位的有关标准执行,聘用人员的工资,由聘用单位决定。
(四)因工作需要在法定节假日和业余时间加班,按《劳动法》规定标准发给加班工资。
(五)为激励基金会及各办事处所(或分支机构)工作积极性,理事会实行以项目负责人和部门负责人为中心的项目奖励制度:
1、基金会及各办事处所(或分支机构),按项目募集资金5%提取项目组奖金。
2、奖金提取应在项目运做完成后,由项目负责人编制项目决算报告,经基金财务部审核,理事会(秘书长)批准后兑现。
3、项目组奖金由项目负责人支配,但支付给工作人员奖金比例不低于40%。
4、奖金属个人薪金收入,由收益人交纳个人所得税。
曲江街道关于建立健全非公有制企业党务工作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

曲江街道关于建立健全非公有制企业党务工作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为了切实保障非公有制企业党务工作者的合法权益,充分调动他们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扎实推进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现根据街道实际,就加强辖区内非公有制企业党务工作津贴制度提出如下意见:一、目标任务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着力在构筑发展平台、保障政治权益、提高经济待遇等方面下功夫,进一步优化和改善非公有制企业党务工作者工作环境,促其积极投身党建工作,切实提升党建工作整体水平。
二、基本原则(一)明确薪酬标准。
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负责人原则上应享有企业中层正职以上待遇,工资一般不低于所在企业中层正职工资标准。
(二)提高福利待遇。
每年安排一定数量的经费,用于奖励优秀党务工作者。
凡被评为街道优秀党务工作者的,可免费安排体检一次,在工作时间外从事党务工作的,应给予党务工作者适当加班补贴。
(三)保障劳动权益。
切实保障党务工作者的劳动权益,企业解除与党务工作者的劳动关系时,应该事先征求所属基层党组织意见,详细说明解聘原因。
对于不按规定程序的解聘事项,要及时会同劳动保障等有关部门,帮助协商解决。
(四)开展评优树先活动。
定期组织开展非公有制企业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党务工作者和优秀共产党员评选表彰活动。
在评选"劳动模范"等各种先进时,可安排一定数量的非公有制企业党务工作者。
对于连续担任党组织书记10年以上,并为街道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创造特色做法和积累先进经验的,可授予荣誉称号,以激发党务工作者干事创业。
三、津贴发放(一)明确发放要求。
根据非公有制经济党组织的规模和实际,明确党员人数在10人以上的非公企业党组织书记为发放对象。
发放标准暂定为每人每月200元,并将视情况进行调整。
(二)明确发放程序。
按照企业党组织申报、党工委考核的程序,每年年底,根据《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的建设目标考核细则》,对参评对象履职情况进行考核,对考核合格者一次性发放全年岗位津贴2400元。
机关干部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办法—工作方案

机关干部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办法—工作方案机关干部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办法—工作方案局机关干部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办法第一条为了规范对我局广大干部职工德才表现和工作业绩的考核,激励干部职工改进工作作风、恪尽职守、开拓创新,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局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局公务员或者公务员集体和事业单位编制内在职工作人员和工勤人员的奖励。
第三条奖励工作应坚持精神鼓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鼓励为主的原则;坚持按绩受奖,奖不虚施的原则;坚持同一事迹不重复奖励的原则。
第四条局组织人事处是奖励工作的管理部门,负责全局干部职工的奖励工作。
第五条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应予奖励:一)钻研业务,忠于职守,年终考核成绩优异的;二)勇于改革,大胆创新,在开创本部门或本单位工作新局面中有显著贡献的;三)在制定或执行计划中,为国家、集体节约人力、物力、财力有显著贡献的;四)在工作中有发明创造或技术革新,提出合理化建议,使工作效率或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有明显提高的;五)在重大活动中为国家或集体争得荣誉或利益,或在某项大型活动中为省、市、局争得荣誉的;六)执行某项重大或特殊任务有显著功绩的;七)防止或消除事故,使国家和群众利益免受或减少损失的;九)同违法违纪行为作斗争,保护国家、集体、群众合法权益有功的;十)在其他方面先进事迹突出的。
第六条奖励分为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记功、记大功、升级、通令嘉奖。
先进工作者、模范工作者为定期奖励;记功、记大功、通令嘉奖为随时奖励。
第七条各奖励种类的使用和奖励标准应按下列规定执行:一)本年度具备本办法第五条第(一)项至第(四)项奖励条件或在社会主义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建设中取得突出成绩的,可评为单元先进工作者,发给一次性奖金300元;其中成绩明显的,可推荐为市级优良,发给一次性奖金500元;连续三年景绩特别突出的,可推荐为省级优良,发给一次性奖金800元。
岗位补贴发放办法

岗位补贴发放办法我厂岗位补贴发放办法为进一步深化我场内部分配制度改革,逐步建立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收入分配激励机制,充分体现岗位责任与工作业绩考核在收入中的突出作用,结合我场实际,参照外地经验,特制定以下办法:一、发放的原则(一)坚持以提高企业效益为中心的原则;(二)坚持按劳分配,向责任重、技能高的岗位倾斜的原则;(三)坚持按岗定酬、岗变薪变的原则;(四)坚持质量、效率、服务水平决定收入水平的原则;(五)坚持岗位职责与业绩考评结果相结合的原则。
二、发放范围场属机关各部门、局委和场供事业单位的职工,凡与所在单位已签订《劳动合同》且现在岗发放工资的人员,均属发放补贴范围。
三、发放办法(一)场部机关各部门、局委、场供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以及工勤、勤杂人员,均以现岗位确定套入附表(一)标准;场部机关、局委及场供事业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均以聘任的专业技术职务套入附表(二)标准;双重职务者就高套入。
(二)岗位补贴实行易岗易薪、岗变薪变。
中层副职以上管理人员,以场任职文件为依据;专业技术人员以场重新核定的职数及聘任的专业技术职务为依据,岗位变动时,从到岗的下月起执行新的岗位补贴。
其它职工岗位变动后,由单位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岗位补贴的变动手续,由场劳动保障办负责审核。
(三)本项补贴随工资逐月发放。
月最低工作时间为21 天。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享受岗位补贴(一)未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借用的人员,无岗人员;(二)自动离职、自谋职业及挂靠的人员;(三)受刑事拘留、行政审查未做结论的人员;(四)违犯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员;(五)因工作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人员伤亡者;(六)因其它过失,经场研究决定取消补贴的人员。
五、下列情况应减发、停发补贴(一)事假、病假、婚丧假、探亲假,除履行有关审批手续外,应按实际休假天数扣减补贴。
(二)违反劳动纪律的职工,凡一月内累计迟到或早退3 次者,应在当月扣减 1 天的岗位补贴;旷工者按实际旷工天数的 3 倍扣减补贴,连续旷工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绩效奖金及岗位津贴政策

绩效奖金及岗位津贴政策1. 背景绩效奖金及岗位津贴是激励员工积极工作的一种方式。
良好的绩效奖金和岗位津贴政策能够提高员工的工作动力和工作满意度,促进公司整体绩效的提升。
为了使制定的政策更加具体明确,特制定本文档。
2. 绩效奖金政策2.1 绩效评定绩效奖金将根据员工的绩效评定结果进行发放。
绩效评定将根据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考核:- 工作量:员工完成的工作任务数量和质量;- 贡献度:员工对项目和团队的贡献和表现;- 目标达成:员工完成的个人及团队目标的完成情况;- 专业能力:员工的工作能力和技能水平。
2.2 绩效等级及奖金比例根据绩效评定结果,将员工分为以下五个等级:- A级(优秀绩效)- B级(良好绩效)- C级(合格绩效)- D级(待提高绩效)- E级(不合格绩效)奖金比例及发放标准如下:2.3 发放时间和方式绩效奖金将每季度进行一次发放。
具体的发放时间将在每季度结束后的7个工作日内完成。
发放方式采用银行转账的形式,员工需提供正确的银行账户信息以确保顺利发放。
3. 岗位津贴政策3.1 岗位津贴标准为了激励员工在特定岗位上的付出,公司将根据不同岗位的重要性和难度给予相应的岗位津贴。
具体的岗位津贴标准将根据公司内部的岗位职责和公司整体的薪酬策略进行制定。
3.2 发放时间和方式岗位津贴将与员工的工资一同发放,时间与工资发放时间一致。
发放方式与工资发放方式相同,都采用银行转账的形式。
3.3 调整和变动岗位津贴标准将根据市场行情和公司发展情况进行定期评估和调整。
若员工从一个岗位调整到另一个岗位,岗位津贴将根据新岗位的标准重新计算。
4. 其他注意事项- 绩效奖金和岗位津贴的具体数额将根据公司财务状况和员工的实际表现进行调整。
- 如员工有严重违纪或失职情况,公司有权暂停或取消绩效奖金和岗位津贴的发放。
- 员工在离职时,将按照公司离职政策处理未发放的绩效奖金和岗位津贴。
以上为绩效奖金及岗位津贴政策的详细内容,希望能对员工的工作激励和公司整体绩效提升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机关奖励制度方案范本

机关奖励制度方案范本一、制定目的为充分调动机关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激发工作活力,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机关实际,制定本奖励制度方案。
二、奖励原则1. 公平公正原则:奖励标准公开透明,评选过程公平公正,确保奖励结果令人信服。
2. 绩效优先原则:以工作绩效为主要评价标准,注重实绩、实效,激励工作人员努力提高工作水平。
3. 差异化激励原则:根据不同岗位、不同工作特点,实行差异化激励,激发工作人员的潜能。
4. 精神与物质相结合原则:既注重精神鼓励,又适当给予物质奖励,激发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满意度。
三、奖励范围机关全体工作人员(含试用期工作人员)。
四、奖励项目及标准1. 综合奖励:对在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或团队,给予一次性奖金奖励。
奖金金额根据绩效评价结果确定。
2. 业务奖励:对在业务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个人或团队,给予一次性奖金奖励。
奖金金额根据业务成果和绩效评价结果确定。
3. 创新奖励:对在在工作中提出创新性建议或实施方案,并被采纳实施,取得显著成效的个人或团队,给予一次性奖金奖励。
奖金金额根据创新成果和绩效评价结果确定。
4. 优秀员工奖励:每年评选一次优秀员工,对在工作中表现优秀、成绩突出的个人,给予一次性奖金奖励。
奖金金额根据年度绩效评价结果确定。
五、奖励程序1. 申报:工作人员认为自己符合奖励条件的,可以向所在部门提出申请,部门负责人对申请进行初步审核。
2. 评选:各部门负责人将初步审核结果提交给机关奖励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确定奖励名单。
3. 公示:将奖励名单在机关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以向机关奖励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
4. 奖励发放:公示无异议后,机关对获奖个人或团队进行表彰和奖金发放。
六、奖励管理1. 奖励资金纳入机关年度预算,专款专用,严禁挪用。
2. 获奖人员需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3. 机关工作人员在奖励评选过程中,如有弄虚作假、剽窃他人成果等行为,一经发现,取消奖励资格,并追究相应责任。
党群工作奖励和岗位津贴发放实施办法

宜宾芙蓉电力公司党群工作奖励和岗位津贴发放实施办法为进一步加强电力公司的党群工作,调动各级党群组织和党群工作兼职人员的积极性,根据芙蓉公司党委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党群工作奖励(一)奖励类别1、先进党支部、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2、先进工会分会、优秀工会工作者、工会工作积极分子;3、先进团支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4、优秀妇女工作者。
(二)奖励标准1、先进党支部、先进工会分会、先进团支部,分别为1000元;2、工会工作积极分子50元;3、其他人员100元。
(三)奖励办法按照各类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条件,依规定程序进行考核评比,符合规定条件者,即进行表彰并按上述标准实施奖励。
由综合部提出具体实施方案,报主管领导批准后办理。
二、党群工作兼职人员岗位津贴发放(一)发放范围下列人员兼职从事党群工作任职期间,可按规定享受相应岗位津贴,包括:党总支委员、纪检组成员;党支部书记、工会(职代会)副主席、工会委员、工会分会主席、工会经费审查小组组长;团委书记、团委干事;女工主任。
(二)发放标准1、享受每人每月100元岗位津贴人员:党总支委员、党支部书记;工会副主席;工会分会主席、工会经费审查小组组长;团总支书记、团总支干事、女工主任。
2、其余人员享受每人每月50元岗位津贴。
3、工会兼职会计、出纳等其他有关人员的岗位津贴按上级规定执行。
(三)发放程序1、工作考评。
由党总支牵头,对党群工作兼职干部履行职责情况进行考核,考核合格者方可发放相应的岗位津贴。
2、提出方案。
由综合部根据考核结果提出岗位津贴发放具体实施方案,每半年进行一次。
3、领导审批。
实施方案报主管公司领导批准。
4、发放领取。
根据公司领导批准的实施方案,由综合部发放到个人,领取人签字确认。
三、加强对所需经费的管理(一)党群工作奖励所需经费分别从党费、工会费用中解决。
党群工作兼职岗位津贴由公司管理经费中解决。
(二)奖励和岗位津贴一般以发放现金为主,必要时也可发放等额纪念品。
党群工作奖励和岗位津贴发放实施办法

宜宾芙蓉电力公司党群工作奖励和岗位津贴发放实施办法为进一步加强电力公司的党群工作,调动各级党群组织和党群工作兼职人员的积极性,根据芙蓉公司党委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党群工作奖励(一)奖励类别1、先进党支部、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2、先进工会分会、优秀工会工作者、工会工作积极分子;3、先进团支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4、优秀妇女工作者。
(二)奖励标准1、先进党支部、先进工会分会、先进团支部,分别为1000元;2、工会工作积极分子50元;3、其他人员100元。
(三)奖励办法按照各类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条件,依规定程序进行考核评比,符合规定条件者,即进行表彰并按上述标准实施奖励。
由综合部提出具体实施方案,报主管领导批准后办理。
二、党群工作兼职人员岗位津贴发放(一)发放范围下列人员兼职从事党群工作任职期间,可按规定享受相应岗位津贴,包括:党总支委员、纪检组成员;党支部书记、工会(职代会)副主席、工会委员、工会分会主席、工会经费审查小组组长;团委书记、团委干事;女工主任。
(二)发放标准1、享受每人每月100元岗位津贴人员:党总支委员、党支部书记;工会副主席;工会分会主席、工会经费审查小组组长;团总支书记、团总支干事、女工主任。
2、其余人员享受每人每月50元岗位津贴。
3、工会兼职会计、出纳等其他有关人员的岗位津贴按上级规定执行。
(三)发放程序1、工作考评。
由党总支牵头,对党群工作兼职干部履行职责情况进行考核,考核合格者方可发放相应的岗位津贴。
2、提出方案。
由综合部根据考核结果提出岗位津贴发放具体实施方案,每半年进行一次。
3、领导审批。
实施方案报主管公司领导批准。
4、发放领取。
根据公司领导批准的实施方案,由综合部发放到个人,领取人签字确认。
三、加强对所需经费的管理(一)党群工作奖励所需经费分别从党费、工会费用中解决。
党群工作兼职岗位津贴由公司管理经费中解决。
(二)奖励和岗位津贴一般以发放现金为主,必要时也可发放等额纪念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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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芙蓉电力公司
党群工作奖励和岗位津贴发放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电力公司的党群工作,调动各级党群组织和党群工作兼职人员的积极性,根据芙蓉公司党委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党群工作奖励
(一)奖励类别
1、先进党支部、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
2、先进工会分会、优秀工会工作者、工会工作积极分子;
3、先进团支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
4、优秀妇女工作者。
(二)奖励标准
1、先进党支部、先进工会分会、先进团支部,分别为1000元;
2、工会工作积极分子50元;
3、其他人员100元。
(三)奖励办法
按照各类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条件,依规定程序进行考核评比,符合规定条件者,即进行表彰并按上述标准实施奖励。
由综合部提出具体实施方案,报主管领导批准后办理。
二、党群工作兼职人员岗位津贴发放
(一)发放范围
下列人员兼职从事党群工作任职期间,可按规定享受相应岗位津贴,包括:党总支委员、纪检组成员;党支部书记、工会(职代会)副主席、工会委员、工会分会主席、工会经费审查小组组长;团委书记、团委干事;女工主任。
(二)发放标准
1、享受每人每月100元岗位津贴人员:党总支委员、党支部书记;工会副主席;工会分会主席、工会经费审查小组组长;团总支书记、团总支干事、女工主任。
2、其余人员享受每人每月50元岗位津贴。
3、工会兼职会计、出纳等其他有关人员的岗位津贴按上级规定执行。
(三)发放程序
1、工作考评。
由党总支牵头,对党群工作兼职干部履行职责情况进行考核,考核合格者方可发放相应的岗位津贴。
2、提出方案。
由综合部根据考核结果提出岗位津贴发放具体实施方案,每半年进行一次。
3、领导审批。
实施方案报主管公司领导批准。
4、发放领取。
根据公司领导批准的实施方案,由综合部发放到个人,领取人签字确认。
三、加强对所需经费的管理
(一)党群工作奖励所需经费分别从党费、工会费用中解决。
党群工作兼职岗位津贴由公司管理经费中解决。
(二)奖励和岗位津贴一般以发放现金为主,必要时也
可发放等额纪念品。
(三)要严格执行预决算等经费管理的有关规定,专款专用。
纪检监察审计组、资产财务部、工会经费审查小组要加强对相关经费使用的监督、检查。
(四)根据形势发展变化,奖励和岗位津贴标准可适当调整,由党总支研究决定;其他相关人员确有必要实施奖励时,可参照执行。
(五)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试行,由综合部负责解释。
宜宾芙蓉电力有限公司 2015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