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电子科技大学招生章程
电子科技大学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电子科技大学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电子科技大学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一、招生对象1、本科毕业生,具有良好的科学素养和学习本学科的能力;2、有较强的职业勤奋精神和抗压能力,热爱学习本专业;3、持有符合电子科技大学招生要求的学位证书以及必要的学术成果。
二、招生专业内设18个学科专业: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地理信息科学、机械工程、信息科学与工程、自动化、材料物理及化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电子科学与技术、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软件工程、智能科学与技术、系统科学与工程、生物医学工程、土木工程、管理科学与工程、能源工程、环境与环境工程。
三、报名时间7月1日至9月30日四、报名条件1、准备好有关硕士毕业生申请资料;2、签订服从党和国家政策和法律、尊重学校纪律和管理的相关协议;3、本科学历不低于本校教育部认定的权威机构;4、获得本科毕业时及以后学习的成绩综合评价不低于优;5、英语能力达到阅读、写作、听力、口头交流的要求;6、兼有品学兼优的优异品质、具有成熟的科学素养;7、具有合格的安全素质;8、报考年龄不超过35岁。
五、申请材料1、填写电子科技大学2023年博士研究生入学申请表;2、本科毕业证、专业学位证书及本科学位证书复印件;3、本科期间历年成绩单及相关学习证明;4、专业考试成绩及职称证书复印件;5、护照复印件;6、研究计划及相关学术论文;7、推荐人1-2人提供的推荐信;8、有关全国统考学科成绩单;9、申请者的自行参加的英语能力证书;10、体检报告复印件。
六、申请费报名费为200元,缴纳方式为直接在校缴纳或采取在线支付的形式。
七、录取方式学校根据申请者初试成绩和专家组测试成绩择优录取。
八、接收确认1、审核合格的,学校将给出录取通知书,请及时登录学校官网,查看录取结果,根据录取通知书要求,按期入学;2、审核不合格的,其相关材料同样存放在所归档的学校,如有异议,可在一个月内以书面形式向学校提出。
九、有关咨询欢迎有关学生及家长及时向学校提出有关招生、就读相关事宜咨询,学校热忱欢迎您!电子科技大学招生办公室2023年5月。
西电博士招生简章(v1.1)

欢迎有志青年报考我校 2008 年博士学位研究生! 欢迎访问我校主页:/ 研究生院网址: / 研招办E—mail信箱:yjsh@ 中国研究生招生网站网址:/ (内有生源余缺信息备查)
回原单位工作。
九、入学时间
录取考生(春季:2008 年 3 月上旬前、秋季:2008 年 8 月底前)入学。应届硕士毕业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入学前必须取得硕
士学位。考生必须当年入学,不能保留入学资格。
十、考生须知:为方便您的报考,将博士生招生的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⒈博士生招生选拔方式:
①应届、往届硕士毕业生和同等学力考生通过公开招考录取为博士生;
八、录 取
根据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以及整体素质和综合能力等因素,择优录取。录取工作于 2008 年 5 月底结束。考
生入学时须进行体检,未达到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者,取消入学资格。
录取为非定向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入学前将户口和人事档案等关系转入我校,毕业后自主择业;录取为原单
位定向培养或委托培养的考生,必须与我校签订相应的培养协议书,入学前不转户口和人事档案等关系,毕业后
2022年西安电子科技大学招生简章

2022年西安电⼦科技⼤学招⽣简章 西安电⼦科技⼤学是⼀所公办全⽇制普通⾼等学校,⼊选国家集成电路⼈才培养基地,有信息对抗技术等省级特⾊专业,下⾯就由店铺⼩编带⼤家了解⼀下“2022年西安电⼦科技⼤学招⽣简章”,此⽂本仅供参考,欢迎⼤家阅读。
2022年西安电⼦科技⼤学招⽣简章 第⼀章总则 第⼀条为保证学校本科⽣招⽣⼯作顺利进⾏,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民共和国⾼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以及《西安电⼦科技⼤学章程》,特制定本章程。
第⼆条学校全称为西安电⼦科技⼤学,国标代码10701,是国家公办、全⽇制普通⾼等学校,国家“双⼀流”建设⾼校,国家“2011计划”认定⾼校。
学校建有南、北两个校区,北校区地址为陕西省西安市太⽩南路2号,邮编710071;南校区地址为陕西省西安市西沣路兴隆段266号,邮编710126。
第三条颁发证书: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西安电⼦科技⼤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等教育本科毕业⽣学⼠学位证书。
第四条西安电⼦科技⼤学本科⽣的招⽣对象为:参加国家统⼀组织考试的⾼考⽣(含国家专项计划、⾼校专项计划、定向就业⽣、艺术类专业、⾼⽔平运动队、少数民族预科班、内地新疆⾼中班、内地西藏⾼中班、新疆协作计划等)、运动训练单招考⽣以及保送⽣。
第五条 2022年西安电⼦科技⼤学⾯向全国实⾏按专业⼤类招⽣,以通识教育和专业基础教育为核⼼,实施学⽣⼤类培养,提升学⽣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
具体招⽣专业⼤类名称详见我校公布的《2022年西安电⼦科技⼤学本科⽣招⽣专业(类)⽬录》。
第六条西安电⼦科技⼤学招⽣⼯作将全⾯贯彻教育部有关⽂件精神,全⾯贯彻实施⾼校招⽣“阳光⼯程”,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的德智体美劳情况,择优录取。
第⼆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七条学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组建西安电⼦科技⼤学招⽣委员会,成⽴西安电⼦科技⼤学招⽣⼯作领导⼩组,领导和监督学校的本科招⽣⼯作。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在安徽省的2012招生计划及近三年录取分数

4
10
626
632
629
616
620
619
602
612
605
集成电路设计与集成系统
理工
4
6
627
631
628
614
619
616
生物技术
理工
4
3
612
623
616
598
598
598
通信工程(国防生)
理工
4
2
606
627
614
605
623
613
582
599
590
电子信息工程(国防生)
理工
4
6
622
625
623
610
620
615
536
587
567
信息安全(国防生)
理工
4
2
信息对抗技术(国防生)
理工
4
2
测控技术与仪器(贫困专项)
理工
4
2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在XX省的2012招生计划及近三年录取分数
[日期: 2012-05-12 ]
[字体:大中小]
XX
理 工 类
文 史 类
北校区地址:西安市太白南路2号(710071)
南校区地址:西安市西沣路兴隆段266号(710126)
最低分
最高分
重点线
最低分
最高分
重点线
招办:029-88204236
2009
626
648
579
招办:029-88202335
2010
612
639
562
电子科技大学接收推免生招生简章

电子科技大学接收推免生招生简章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教学〔2006〕14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教学厅〔2014〕5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校推荐2015年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机构1.学校成立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推荐工作,由主管副校长任组长,成员包括研究生院、教务处、学工部、纪委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学院成立推免生工作小组,负责本学院推荐具体工作,由主管研究生培养的副院长任组长,成员包括主管学生工作副书记、专家教授、研究生科科长、本科毕业班辅导员等。
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研究生科。
二、推荐类别统一大类推荐,不区分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不区分申请本校和申请外校。
三、实施办法(一)公示综合测评得分及排名学院根据《综合测评得分细则》(附件)计算并公示分专业综合测评得分及排名,公示内容包括:专业名称、学号、姓名、智育成绩得分、智育成绩排名、加分奖项及分值、综合测评得分、综合测评排名。
9月15日,学院将专业综合测评公示最终结果报送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二)具有特殊学术专长或突出培养潜质学生申请我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具有特殊学术专长或突出培养潜质的申请人,必须满足以下至少一项条件:①科技竞赛类(附件中B1类)加分累计达到4分;②作为第一作者并以电子科技大学名义,在SCI、SCIE、EI期刊源或国内核心期刊(见《研究生手册》的“研究生发表论文的要求”)或学术会议上(须被ISTP收录)发表或录用至少1篇反映本人科学研究工作的学术论文全文(不含增刊);③获国家或省部级科技奖励(本人有获奖证书);④作为第一申请人并以电子科技大学名义获得国家发明专利;⑤国家或省部级科研项目鉴定的主研(国家级项目排名前5名,省部级项目排名前3名)。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博士招生简章2023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博士招生简章2023第一章招生对象
一、招收对象:本科毕业生、各类硕士研究生和专业技术人员。
二、招生范围:西安电子科技大学所有授予博士学位的研究生专业。
第二章招生名额
(一)常规招生:研究生招生100人;
(二)全国研究生统一招生:研究生招生20人。
第三章招生资格
一、年龄要求
1.参加常规招生的研究生应当于2023年9月1日前不满28周岁(准备从2023年秋季学期开始学习);
2.参加全国研究生统一招生的研究生应当于2023年9月1日前不满35周岁(准备从2023年秋季学期开始学习)。
二、学历要求
1.参加常规招生的研究生应当具有相应学科本科及硕士学位;
2.参加全国研究生统一招生的研究生应当具有相应学科本科及以上学历,但没有相应学科硕士学位。
三、英语水平要求
参加常规招生及全国研究生统一招生的研究生,均应当具有与毕业学校本科/硕士学位相应等级的英语水平。
第四章申请和报名
一、申请
1.参加常规招生的研究生,须前往西安电子科技大学本科招生申请系
统进行报名,资料报到时间为2023年2月1日至2月28日;
2.参加全国研究生统一招生的研究生,须前往教育部全国研究生信息。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研究生招生简章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研究生招生简章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是中国一流大学之一,为社会提供了丰富的人才资源。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的研究生招生简章秉承了“开放、公平、公正”的本科招生基本要求,要求全面考察学生的专业科目知识和专业技术水平。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研究生招生简章主要包括招生资格、录取要求等。
首先,招生资格主要依据国家规定的“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以及“专业相关工作经历”。
其次,录取要求主要考察学生的专业科目知识以及对实践部分的理解能力和分析判断能力,最重要的是要通过政治审查等其他要求。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的研究生招生不仅体现了“开放、公平、公正”的基本原则,而且也考虑到了学生的实际情况,为学生提供了更加宽松的报名条件。
此外,西安电子科技大学还为学生提供了大量的就业支持措施,为学生提供了一个良好的发展环境,帮助学生更好的实现自己的梦想。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高等学校章程核准书第61号(西安电子科技大学)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高等学校章程核准书第61号(西安电子科技大学)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公布日期】2015.03.11•【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高等学校章程核准书第61号•【施行日期】2015.03.1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高等学校章程核准书第61号(西安电子科技大学)西安电子科技大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你校第11届党委会第109次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并报我部核准的《西安电子科技大学章程》,经教育部高等学校章程核准委员会评议,2015年1月20日经教育部第3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核准。
核准书所附章程为最终文本,自即日起生效,未经法定程序不得修改。
你校应当以章程作为依法自主办学、实施管理和履行公共职能的基本准则和依据,按照建设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的要求,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内部管理体制,依法治校、科学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2015年3月11日西安电子科技大学章程序言西安电子科技大学(以下简称学校)是中国共产党早期创建的学校之一。
学校前身是1931年诞生于江西瑞金的中央军委无线电学校,先后经历中央军委无线电通信学校、华北军区电讯工程专科学校、中国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工程学校、中国人民解放军通信工程学院等办学时期,1958年迁址西安,1959年被中央确定为20所全国重点大学之一。
1960年学校更名为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电信工程学院,简称“西军电”;1966年转为地方建制,更名为西北电讯工程学院;1988年更名为西安电子科技大学。
1998年学校获准成为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
学校先后隶属中央军委、国防科工委、六机部、四机部、电子工业部、机械电子部、信息产业部,2000年划转教育部管理。
学校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尊重高等教育发展规律,弘扬“崇尚学术、追求卓越”的治学风范,以服务于国家和国防建设、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为历史使命,走以电子与信息为特色的办学之路,致力于建设成为特色鲜明、研究型、开放式,国内一流、国际知名的高水平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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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入学考试形式以文化考试为主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以及我校的办学宗旨,特制定本招生工作章程。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二条学校全称:西安电子科技大学。
国标代码:。
第三条学校主校址:西安市太白南路号(邮编)
新校区地址:西安市西沣路兴隆段号(邮编)
学校网址:
第四条西安电子科技大学是以信息与电子学科为主,工、理、管、文、经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多科性全国重点大学,是我国电子科学技术人才培养的摇篮。
学校的上级主管部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第五条西安电子科技大学成立于年,是年中央确立的全国首批二十所重点大学之一,是国家“工程”建设高校之一。
学校设有研究生院、通信工程学院、电子工程学院、计算机学院、机电工程学院、技术物理学院、经济管理学院、理学院、人文学院以及示范性软件学院、微电子学院、网络教育学院、继续教育学院、高等职业技术学院、示范性软件职业技术学院等个学院,设有国家工科基础课程电工电子教学基地和国家集成电路人才培养基地。
学校现有个国家重点学科、个一级学科授权点、个博士学科点、个长江学者奖励计划设岗学科、个硕士学科点、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
个本科专业,博士、硕士学科点基本覆盖了信息技术学科领域,并以此带动了新兴、边缘、交叉学科的发展。
建校年来,西安电子科技大学为国家输送了万多名工程技术人才。
近年来,学校本科毕业生一次就业率始终保持在%以上。
第六条西安电子科技大学本科生的招生对象为:参加国家统一组织考试的高考生(含自主选拔录取考生、定向就业生、国防生、艺术类考生、高水平运动员、少数民族预科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内地西藏班)、保送生。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高职生的招生对象为:参加国家统一组织考试的高考生。
第三章招生机构
第七条学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成立“西安电子科技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学校的本科招生工作。
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及其他日常工作。
第八条学校成立由校纪委书记和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纪检监察小组,负责监督检查招生、考试过程中各项政策和法规的落实情况,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九条学校按照不超过在各省(区、市)招生计划数%的比例调阅考生档案。
第十条学校首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当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录取满额时,不予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如第一志愿报考未满额,则按比例调阅非第一志愿考生档案,择优录取。
第十一条在已调档的考生中,采用总分分数优先的原则排序确定考生专业;对于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如未能在其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则总分降分按其报考的第二专业志愿排序;如仍未被录取,考生又愿意服从调配,则安排到招生未满额的专业。
第十二条对于非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在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未录取满额的专业中采用总分分数优先的原则确定专业。
第十三条报考我校理工类专业考生的数学、英语成绩不得低于本省(区、市)该科平均分数线;文史类专业考生的语文、英语成绩不得低于本省(区、市)该科平均分数线;对高考成绩特别优秀的考生,单科成绩要求可适当放宽。
第十四条学校各专业招生无男女比例限制(国防生招生除外)。
第十五条报考英语、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网络工程专业的考生,要求其高考外语科目为英语,报考日语专业的考生要求其高考外语科目为非日语,其余专业招生无外语语种限制。
第十六条对于在高中阶段获得学科竞赛奖的学生、省级以上三好学生以及优秀体育运动员等特殊考生,按考生所在省(区、市)招生部门规定的加分标准与考生的文化课考试成绩相加所得分数排序,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所有录取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必须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的要求。
第十八条学校招收国防生,招生对象为年龄在二十周岁以下(截止当年八月三十一日)的应届高中毕业生,经政审、体检、面试,按军队院
校招生条件和标准,择优录取。
国防生在校学习期间即计算为工作时间,享受军队干部住房补贴等待遇,并享受由军队支付的国防奖学金,每人每学年元。
第十九条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须通过我校艺术类专业测试,并取得我校艺术类专业测试合格证书,其高考成绩达到所在省(区、市)艺术类同批次录取控制线后,按其高考成绩(数学成绩计入高考总分内)由高到低排队,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我校为教育部批准的自主招生选拔录取试点院校。
被我校确定为自主招生拟正式录取人选的考生仍需参加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入学考试,并必须在高考志愿中重点本科批次的第一志愿填报我校,高考成绩达到当地重点线以上且不低于我校在当地本科最低录取线分者,即予录取,并在其高考成绩基础上加分排定录取专业,对于具有突出才能的考生原则上安排至其特长方向专业。
第二十一条我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报考我校高水平运动员的考生须通过我校组织的高水平运动员测试,取得我校高水平运动员专业测试合格证书,其高考成绩达到所在省(区、市)同级高水平运动员录取控制线后,按其在我校专业测试成绩由高到低排队,择优录取。
第二十二条学校严格按照教育部相关政策的要求,招收一定数量的保送生。
第二十三条报考我校的考生可以通过各省级招办公布的查询方式查询本人的录取结果,也可以登陆我校招生信息网查询。
第五章新生入学
第二十四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将依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进行新生资格审查和身体复查,不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将予以退回。
第二十五条我校级本科办学地点在我校新校区(校区地址参见本章程第三条)
第二十六条我校级本科新生住宿标准为人间。
第二十七条我校级各招生专业名称、类别、招生计划、层次、授予学位、学制、学费及住宿费如下表所示:
一、二年级为元年·人,三、四年级为元年·人。
第二十八条学校通过各种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困难学生补助、组织勤工俭学等多种方式,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考生完成学业,具体情况见我校年报考指南。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我校招生咨询联系方式为:电话:,;传真:;电子邮箱:;招生信息网址:。
第三十条本章程由西安电子科技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