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防火标准及条例-2020.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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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医疗和疾控机构消防安全生产工作管理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医疗和疾控机构消防安全生产工作管理

目次
1 范围.......................................................................................................................................1 2 编制依据...............................................................................................................................1 3 术语和定义...........................................................................................................................1 4 管理要求...............................................................................................................................2
4.2.1 组织机构.......................................................................................................3 4.2.2 消防安全管理职责...................................................................................... 4 4.3 制度管理............................

2020版。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汇编18项(全版)

2020版。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汇编18项(全版)

2020版。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汇编18项(全版)数量、位置、使用情况)等。

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制度是保障消防安全的重要措施。

每年,单位应组织员工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确保员工具备发现和消除火灾隐患、扑灭初起火灾等基本能力。

根据不同岗位,制定相应的培训内容和要求。

对于管理人员,要求掌握单位整体情况、人员组织架构和应急指挥架构,熟悉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处置预案内容。

保安人员需要具备燃气管道关阀切断和发现、排除火灾隐患的能力,掌握防火巡查检查要点等。

工程部人员需要掌握简单消防设施故障排除、设施应急启动技能等技能。

消防控制中心值班人员需要熟练掌握消防控制设备操作,懂得火灾事故紧急处置流程等。

第二部分消防设施、器材的管理制度1、建筑内消防设施、器材应按规定进行分类、标识、摆放、定期检查、保养和维修;2、消防设施、器材管理人员应定期检查设施、器材的完好性、有效性和可靠性;3、设施、器材出现问题应及时报修、更换、更新,不得自行拆卸、更改、损坏或移位;4、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道、消防水源等消防设施应保持畅通有效;5、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占用、堆放杂物或被其他设施、器材遮挡;6、消防设施、器材管理人员应定期进行消防演练,检验设施、器材的可靠性和有效性。

建筑内消防设施、器材的管理制度是保障消防安全的重要措施。

要求按规定进行分类、标识、摆放,定期检查、保养和维修,保持设施、器材的完好性、有效性和可靠性。

一旦出现问题,应及时报修、更换、更新,不得自行拆卸、更改、损坏或移位。

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道、消防水源等消防设施应保持畅通有效,不得占用、堆放杂物或被其他设施、器材遮挡。

消防设施、器材管理人员应定期进行消防演练,检验设施、器材的可靠性和有效性。

第三部分消防安全检查制度1、定期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2、重点检查电气、明火、燃气、机械设备、易燃易爆物品的安全使用情况;3、对于发现的问题,应制定整改措施和时限,由相关部门负责整改,并进行跟踪检查;4、对于重大隐患,应立即采取措施予以制止,直至消除隐患;5、消防安全检查应制定检查记录表,记录检查情况和整改措施。

防火管理规定

防火管理规定

防火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根据《防火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为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提高防火意识,加强火灾预防和应急管理,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防火责任第一条:各单位、个人应当加强对自身安全的责任意识,遵守防火规定,配备相应的防火设施,确保防火措施得到有效实施。

第二条:各单位应当设立专职或兼职的防火管理人员,负责组织、监督本单位的防火工作,并定期进行防火培训。

第三条:各单位应当制定防火责任制,明确各岗位的防火职责,并建立相应的考核评价机制,确保人人有责、处处有防。

第三章防火设施第四条: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标准和规范要求,设置必要的防火设施,包括但不限于灭火器、消防水带、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等。

第五条:各单位应当对防火设施进行定期维护保养,确保其正常工作状态,并做好相关记录和检查。

第六条:各单位应当明确防火设施的使用方法和操作要领,并进行定期演练,提高员工的应急处置能力。

第四章火灾隐患排查第七条:各单位应当定期开展火灾隐患排查工作,发现火灾隐患及时整改,确保消除火灾隐患。

第八条:各单位应当配备专职或兼职的安全员,负责日常火灾隐患排查工作,并定期汇报检查结果。

第九条:各单位应当建立火灾隐患排查记录,包括发现的火灾隐患、整改情况以及相关责任人等,并做好档案管理。

第五章应急预案第十条:各单位应当制定相应的火灾应急预案,明确各岗位的应急职责,保证在发生火灾时能够迅速、有序地进行处置。

第十一条:各单位应当对应急预案进行定期演练,提高员工的应急反应能力和处置水平。

第六章火灾事故报告与调查第十二条:各单位应当建立火灾事故报告制度,对发生的火灾事故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报告。

第十三条:各单位应当配合公安机关对火灾事故进行调查,提供必要的协助和资料。

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十四条:对违反本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依法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并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附则第十五条:各相关部门应当加强防火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的防火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辽宁省消防条例(2020修正)

辽宁省消防条例(2020修正)

辽宁省消防条例(2020修正)【发文字号】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13届〕第47号【发布部门】辽宁省人大(含常委会)【公布日期】2020.03.30【实施日期】2020.03.3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省级地方性法规辽宁省消防条例(2012年1月5日辽宁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根据2020年3月30日辽宁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关于修改〈辽宁省出版管理规定〉等27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消防安全责任第三章火灾预防第四章消防组织第五章灭火救援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加强应急救援工作,保护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以及相关应急救援工作,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社会化的消防工作网络。

第四条省、市、县(含县级市、区,下同)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

省、市、县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并由本级人民政府消防救援机构负责实施。

省、市、县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及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消防工作。

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五条省、市、县、乡(镇)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组织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宣传教育,提高公民的消防安全意识。

报刊、广播、电视、通信等媒体应当宣传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常识,适时、无偿发布消防公益信息。

公民应当自觉学习消防常识,提高防火自救能力。

第六条每年11月9日为本省消防日。

第二章消防安全责任第七条省、市、县、乡(镇)人民政府应当依法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

2020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最新全文(2)

2020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最新全文(2)

2020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最新全文(2)第三章消防组织第三十条企业事业单位、城镇街道、林区居民点和易燃建筑密集的村寨,应当建立义务消防队(组)。

第三十一条义务消防队(组)应当定期进行教育训练,熟练掌握防火、灭火知识和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做到能防火检查和扑救火灾。

义务消防队(组)所需的经费和队员的补贴,分别由各所在单位负责解决。

第三十二条火灾危险性较大、距离当地公安消防队(站)较远的中型以上企业事业单位,乡镇企业集中、易燃建筑密集的乡或镇,列为国家重点文物保护的古建筑群,以及起降大中型民航飞机的航站,应当根据需要设立专职消防队。

专职消防队由一个单位建立,也可以由几个单位联合建立。

第三十三条专职消防队应当建立教育训练和执勤备战制度,负责本单位、本地区的防火和灭火工作。

第三十四条专职消防队所需经费由所在单位开支。

专职消防人员实行本单位工资和奖金制度,享受本单位生产职工同等保险福利待遇。

专职消防队队员可实行合同制或轮换制。

第三十五条专职消防队的建立或者撤销,专职消防队干部的配备和调离,应当征求当地消防监督机构的意见。

第三十六条公安消防队(站)的布局、建筑和技术装备必须符合有关规定。

不符合规定的,由当地公安机关提请人民政府责成城建、财政等有关部门作出规划,加以解决。

第四章火灾扑救第三十七条任何人发现火警都有义务迅速向消防队报警,讲清起火地点、单位。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必须给报警人员提供方便,不收费用。

邮电部门应当优先传递火警、火灾信息,不得延误。

第三十八条起火单位或者地区要迅速组织力量,扑救火灾,抢救生命和物资,并派人接应消防车。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支援灭火。

第三十九条消防队接到报警后,必须迅速赶赴火场,组织扑救。

赶赴火场的消防队及其消防车、消防器材和装备,需要铁路运输和轮渡时,铁路和航运部门应当优先免费抢运。

第四十条参加扑救火灾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服从火场总指挥员的统一指挥。

交通、港务监督、航行管制和治安管理人员应当负责维护秩序,疏散车辆、船舶、飞机、行人,必要时可实行交通管制。

最新全国消防条例

最新全国消防条例

最新全国消防条例全国消防条例(下称“条例”)是在我国全面推进消防工作的背景下,为加强火灾防控和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而制定的法律法规。

条例旨在规范各类建筑物的消防安全管理,并提出了具体的技术要求和管理措施。

本文将围绕条例的重要内容和实施效果展开论述。

一、条例的重要内容1. 建筑物分类管理:根据消防安全风险等级,条例将建筑物分为高、中、低风险等级,分别制定了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和管理要求。

高风险建筑物如高层住宅、大型商场等,要求配备消防设备、消防通道等配套设施,并进行定期消防演练。

中、低风险建筑物则依据实际情况确定相应的消防管理要求。

2. 火灾风险评估:条例重视火灾风险评估的重要性,要求建筑物的所有者或经营管理者进行定期的风险评估工作,发现火灾隐患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

同时,条例规定了火灾风险评估的具体要求和标准,为相关单位提供了明确的操作指南。

3. 消防设备和器材:条例要求建筑物的消防设备和器材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并进行定期检测和维护。

对于重点场所和危险品存储单位等,条例还要求配备自动火警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等先进的消防设备。

此外,条例还明确了消防通道、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等方面的要求。

4. 消防安全培训:为提高灭火和疏散逃生能力,条例规定了建筑物内人员进行消防安全培训的要求。

相关单位应定期组织员工进行灭火器使用、疏散逃生等方面的培训,提高人员的消防意识和应急能力。

二、条例的实施效果自条例实施以来,各地积极推进消防工作,加大了对建筑物消防安全管理的监督力度,取得了一系列显著成效。

首先,条例的实施提高了公众的消防意识。

通过宣传和教育,人们对火灾防控有了更深入的了解,提高了自我保护意识和自救能力,有效减少了火灾事故的发生。

其次,条例促进了消防行业的发展和进步。

为了适应新的法规要求,各地消防机构不断提升自身的业务水平和技术能力,推动消防设备和技术的创新与发展,为全国消防事业的推进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持。

建筑防火规范PDF

建筑防火规范PDF

建筑防火规范PDF篇一:GB-50016-201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5-5-1实施)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与《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年版)相比,本规范主要有以下变化:1.合并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调整了两项标准间不协调的要求,将住宅建筑的高、多层分类统一按照建筑高度划分;2.增加了灭火救援设施和木结构建筑两章,完善了有关灭火救援的要求,系统规定了木结构建筑的防火要求;3.补充了建筑保温系统的防火要求;4.将消防设施的设置独立成章并完善了有关内容;取消了消防给水系统、室内外消火栓系统和防烟排烟系统设计的要求,这些系统的设计要求分别由相应的国家标准作出规定;5.适当提高了高层住宅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高层民用建筑的防火技术要求;6.补充了有顶商业步行街两侧的建筑利用该步行街进行安全疏散时的防火要求;调整、补充了建材、家具、灯饰商店营业厅和展览厅的设计疏散人员密度;7.补充了地下仓库、物流建筑、大型可燃气体储罐(区)、液氨储罐、液化天然气储罐的防火要求,调整了液氧储罐等的防火间距;8.完善了防止建筑火灾竖向或水平蔓延的相关要求。

【条文说明】修订后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规定了厂房、仓库、堆场、储罐、民用建筑、城市交通隧道,以及建筑构造、消防救援、消防设施等的防火设计要求,在附录中明确了建筑高度、层数、防火间距的计算方法。

主要修订内容为:1、在“建筑构造”一章中补充了建筑保温系统的防火要求。

2、为便于建筑分类,将住宅建筑原按层数划分多层和高层住宅建筑,修改为按建筑高度划分,并与原规范规定相衔接;修改、完善了住宅建筑的防火要求,主要包括:1)住宅建筑与其他使用功能的建筑合建时,高层建筑中的住宅部分与非住宅部分防火分隔处的楼板耐火极限,从1.50h修改为2.50h;2)小于等于100m的高层住宅建筑套内宜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并对公共部位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置提出了要求;3)规定建筑高度大于54m的住宅建筑应设置可兼具使用功能的避难房间,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住宅建筑应设置避难层;4)明确了住宅建筑疏散楼梯间的前室与消防电梯前室合用的条件;5)规定高层住宅建筑的公共部位应设置灭火器。

2020版消防安全防火规定

2020版消防安全防火规定

(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2020版消防安全防火规定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2020版消防安全防火规定为了加强消防工作,预防火灾的发生,保护公共财产和生命安全,保障商场的正常营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消防条例》,对喀什奥都实业消防安全防火规定如下:1、严禁吸烟使用明火,顾客吸烟员工及营业人员应主动制止。

2、严禁使用电炉、电暖气、电热杯、饮水机等大功率电器,大功率电器安装使用报公司审批合格后使用。

3、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如鞭炮、汽油、酒精、橡胶水、油漆。

作为商品销售的松节油,打火机气体、打火机油只能存放少量样品1~2瓶。

4、严禁使用存放罐装液化气。

5、严禁明火作业,电焊等明火作业报公司审批合格后施工。

6、严禁私自装修、私接电线,安装插座,装修、接电报公司审批合格施工。

7、保持窗户畅通、各处的窗户全扇不得遮挡,留有开窗的通道,方便开启窗户及消防排烟、逃生救护。

8、试衣间、库房可燃物少、电源开关箱周围及下方无可燃物,试衣间、库房不得锁闭。

9、不得占用消防疏散走道、疏散楼梯间等消防疏散通道,通道内不得堆放物品。

10、严禁损坏、占用、遮挡消防器材及消防标制牌位置。

经营户保持本经营区内消防设施不遭人为破坏。

11、严禁存放化学有毒物品。

12、楼层值班人员现场监督公司员工遵守执行。

对以上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任何人都有检举和制止的权利。

对违反商场规定的行为人处于5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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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5907.2-2015 WS 308-2019
978-7-5182-0835-7
GB/T 23819-2018 API 1
建筑钢结构防火技术规范 35
防火门窗 36
民用建筑电线电缆防火设计规范 37
建筑电气防火技术检测评定规程 38
汗蒸房(场所)防火安全技术标准 39
消防信息代码 第22部分:消防安全重点部位防火标志 设立情况分类与代码
DB37/T 2686-2015
DB37/T 2908-2017
DB37/T 3486-2019
DB37/T 652.1-2012 DB37/T 652.2-2012 DB37/T 653-2012
DB37/T 654-2012 DB37/T 996-2014
GA 1131-2014
GA 1283-2015
GA/T 1300-2016
GA/T 1369-2016
GA/T 579-2005
GA 654-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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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 836-2016 GB 13495.1-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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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19880-2005
GB 25203-2010
GB 50720-2011 GB 51080-2015 GB 51309-2018 GB/T 5907.1-2014
类别 地标 地标 地标 地标 地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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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防火门
41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
42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2018年版)
43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8年版)
44 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
45 建筑内部装修防火施工及验收规范
46 储罐区防火堤设计规范
47 防火卷帘、防火门、防火窗施工及验收规范
48 酒厂设计防火规范
49 纺织工程设计防火规范
社会消防安全培训机构设置与评审
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评估导则
城市轨道交通消防安全管理
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
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消防安全技术要求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评定规则 消防安全标志 第1部分:标志 消防应急照明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 城市消防规划规范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
消防词汇 第1部分:通用术语 消防词汇 第2部分:火灾预防
医疗机构消防安全管理 《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理解与应用
机械安全 防火与消防 安全与防火
标准号 DB37/ 242-2014 DB37/T 1645-2010 DB37/T 2409-2013 DB37/T 242-2008 DB37/T 2464-2014
GB 50067-2014 GB 50160-2008 GB 50016-2014 GB 50222-2017 GB 50354-2005 GB 50351-2014 GB 50877-2014 GB 50694-2011 GB 50565-2010 GB 50872-2014 GB 51249-2017 SH/T 3137-2013 SY/T 6344-2017
50 水电工程设计防火规范
51 建筑钢结构防火技术规范
52 石油化工钢结构防火保护技术规范
53 易燃和可燃液体防火规范
54
CECS 200-2006 12J609
DB37/ 5056-2016 DB37/ 655-2011 DB37/T 2956-2017
GA/T 974.22-2011 GB 12955-2008
民用建筑消防安全应急箱配备
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消防安全技术规程
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
城市社区及农村消防安全管理规范 第1部分 城市社区 消防安全管理规范
城市社区及农村消防安全管理规范 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范
易燃易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范 365消防服务规范
仓储场所消防安全管理通则
住宅物业消防安全管理
序号 1 2 3 4 5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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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34
建筑消防设施安装名质称量检验评定规程
社会单元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及验收标准 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评估规程
建筑九消小防场设所施消安防装安质全量标检准验化评建定设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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