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各类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范文

各类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范文
一、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制度
1. 消防责任制度
- 所有员工都应该意识到消防安全的重要性,并且共同担负起维护消防安全的责任。
- 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并明确其职责和权限。
- 每个部门负责人应该设立消防安全副职专人,负责本部门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 消防设备管理制度
- 对消防设备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
- 按照规定摆放消防设备,保持其畅通可用。
- 定期组织消防设备演练和应急疏散演练,提高员工的应急反应能力。
3. 火灾隐患排查制度
- 定期对工作场所进行消防隐患排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 及时清理易燃物品、堆放区域、电器线路等,防止火灾事故发生。
- 加强对员工的消防安全教育,提高员工的自防能力。
4. 灭火器材使用制度
- 提供足够数量和种类的灭火器材,保证员工能够及时应对火灾。
- 员工应该定期进行灭火器材使用培训,提高其灭火技能。
- 每个部门设立专人负责灭火器材的管理,确保其有效性和可用性。
5. 火灾报警与疏散制度
- 安装火灾报警系统,并确保其正常运行。
- 定期组织火灾报警演练,提高员工的疏散速度和应急能力。
- 安排专人负责疏散通道的畅通,确保员工能够迅速撤离现场。
以上是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制度的一部分范文,具体内容还需要根据企业实际情况进行具体制定。
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安全管理的通告-泉政文〔2017〕113号

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安全管理的通告正文:----------------------------------------------------------------------------------------------------------------------------------------------------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安全管理的通告泉政文〔2017〕11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为保障2017年在本市举办的重大国际性活动顺利进行,坚决预防火灾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应当依法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切实履行消防安全职责。
各消防安全责任主体应当自本决定公布之日起全面开展火灾隐患自查自纠,落实整改措施。
对于2017年8月10日前未完成火灾隐患整改的单位,应当采取停用、专人值守等安全措施。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和公安派出所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加大消防安全指导和监督检查力度。
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相关工作。
二、住宅区业主、使用人及物业服务企业应当落实消防安全措施,及时清空楼梯、过道、屋顶、电缆井、管道井等公共部位堆放的可燃物,清除影响安全疏散和消防车通行的卷帘门、栅栏、水泥墩等障碍物。
严禁在楼梯、过道、安全出口存放电动自行车、自行车以及其他杂物。
三、街道(乡镇)、社区(村)应当落实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措施,充分发动平安巡防队、志愿者等力量,分片包干开展消防巡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落实应急防范措施。
社区(村)微型消防站应当严格落实24小时值守制度,做好应急准备,确保一旦发生火灾,能够3分钟内到场处置。
2017年8月10日起至9月8日,街道(乡镇)、社区(村)应当加强对重大国际性活动的重点区域和消防安全排查确定的“不放心区域”“不放心单位”的巡查,做到每条街道有巡逻检查队伍,每个单位有值班巡查人员,每栋建筑有人员实名看护。
消防安全责任制管理制度及各岗位职责

消防安全责任制管理制度一、目的为了切实做好防火工作,保护企业财产和员工生命财产的安全,根据有关法规及规定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1.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
三、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国发办〔2017〕87号)3.《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61号)4.《天津市消防安全责任制规定》5.《天津市消防条例》6.《关于进一步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四、职责1.运营副总为消防安全负责人,对公司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2.EHS部负责拟定消防安全责任制管理制度;3.EHS部负责明确各级、各岗位消防安全职责,并指定专人管理;4.各部门负责指定本部门消防安全责任人;5.EHS部负责制定消防安全检查考核制度,保证各项制度有效落地执行;6.EHS部负责对本制度进行解释、回顾、修订、更新;7.全体员工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对发现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有举报、投诉和制止的权利。
五、内容1.灭火器、消火栓、消防沙箱等消防器材配备符合法规要求,专人保管,定期检查维修;确保全厂消防设备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查,保持完好有效。
2.消防控制室确保24小时值班制度,每班不少于2人,并持证上岗,确保消防监控系统正常运行,发现异常及时上报,系统出现问题及时联系相关人员进行处理并报相关负责人。
3.确保防火门、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排烟风机、应急广播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4.未经EHS许可任何人不得停用消防设施及消防系统。
5.各区域重点部位需要设立防火标志,任何人不得进行涂抹和破坏;6.禁止占用、遮挡、封堵、锁闭、堆放物品等影响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和遮挡、挪用、毁坏、偷盗消火栓、灭火器及其他消防器材等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行为。
7.每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火灾和应急疏散演练。
8.建立卫星消防站并成立志愿消防队伍,定期组织培训演练,并积极与当地消防单位进行联防联控,提高自救能力;9.公司每月至少开展一次防火安全检查,对查出的火灾隐患要及时消除。
2017年最新消防条例全文

2017年最新消防条例全文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决定: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由国务院公布施行。
下面是小编为您精心整理的有关201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全文内容,提供给大家阅读,仅供大家参考。
2017年最新消防管理条例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消防工作,保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保护公共财产和公民生命财产的安全,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消防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
第三条消防工作由公安机关实施监督。
人民解放军各单位、国有森林、矿井地下部分的消防工作,由其主管部门实施监督,公安机关协助。
第二章火灾预防第四条城市规划建设部门,在新建、扩建和改建城市的时候,必须同时规划和建设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讯和消防通道等公共消防设施。
原有市区的公共消防设施不足或者不适合实际需要的,应当进行技术改造或者改建、增建。
第五条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的设计和施工,必须执行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关于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
第六条农村房屋建筑的设计和施工,必须执行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关于农村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
第七条在森林、草原防火期间,禁止在林区、草原野外用火,因特殊情况需要用火的时候,必须经县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授权的机关批准,并按照有关规定采取严密的防范措施。
第八条新建的生产、储存和装卸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必须设在安全地点,并报经所在的市、县人民政府审批。
对原有的严重影响消防安全的单位,其主管部门应当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第九条生产、使用、储存、运输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单位,必须执行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关于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安全管理规定。
不了解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性能和安全操作方法的人员,不得从事操作和保管工作。
第十条交通运输、渔业、海洋资源调查、勘探等主管部门,应当根据飞机、船舶和车辆的特点,规定消防安全管理措施,并教育职工和乘客严格遵守。
第十一条人员集中的公共场所,必须保持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的畅通无阻,建立并严格执行用火用电与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制度,加强检查和值班巡逻,确保安全。
2017年度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心课诚培训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一、消防安全归口管理制度各校、园应成立消防安全工作领导机构,由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相关人员为成员,履行以下职责:(一)负责组织、协调学校消防安全工作;(二)执行国家、省有关消防法律、法规和规章,贯彻落实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关于消防工作的规定;(三)研究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措施、消防发展规划、消防宣传以及重大火灾隐患整改等重大问题;(四)定期分析、研究、解决消防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研究部署消防工作,督促学校贯彻消防法规,整改火灾隐患,总结、推广消防工作先进经验;(五)在重要节日、重要活动、重要季节、专项治理等重要消防工作期间,对学校消防工作落实情况组织开展督查。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研究提出需领导小组决策的建议方案,督促落实领导小组议定事项,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并负责各类会议筹备、文件起草等服务工作以及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消防安全责任制度学校法定代表人是学校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人,全面负责学校消防安全工作,分管消防安全的领导是学校消防安全管理人,协助法定代表人共同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一)贯彻落实各项消防法律、法规和规章;(二)组织制定学校消防安全管理细则,组织、实施和协调学校的消防安全工作;(三)组织开展师生、员工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四)督促落实消防设施、器材的维护、维修及检测,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五)督促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和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六)根据需要建立志愿消防队等多种形式的消防组织,开展师生、员工自防自救工作;(七)与学校各部门负责人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八)组织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其他领导或部门负责人在分管工作范围内对消防工作负有领导、监督、检查、教育和管理职责。
三、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各学校、园应当将师生、员工的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纳入年度安全工作计划,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的主要内容应包括:(一)国家消防工作方针、政策,消防法律、法规;(二)本学校的火灾危险性,火灾预防知识和措施;(三)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四)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和自救互救技能;(五)组织、引导在场人员疏散的方法。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范本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范本一、总则1.本制度的编制目的是为了加强对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规范,确保人员、财产和环境的安全,保障单位的正常运营。
2.本制度适用于单位内所有人员,在工作中必须遵守本制度的要求,不得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二、消防设施管理1.单位应建立健全消防设施台账,对所有消防设施进行登记和管理。
2.对消防设施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工作状态。
3.不得私自改动或拆除消防设施,如有需要应及时向消防安全管理部门申请,并由专业人员进行操作。
三、消防培训管理1.单位应定期组织员工进行消防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2.培训内容包括灭火器的使用方法、逃生技巧、火灾预防知识等。
3.培训材料应具有针对性和实用性,能够帮助员工有效应对火灾事故。
四、消防演练管理1.单位应定期组织消防演练,加强员工对火灾应急处置的训练。
2.演练内容包括火灾报警、疏散逃生、灭火救援等环节。
3.演练应真实模拟火灾场景,增加员工的应急处理能力和反应速度。
五、火灾风险评估和防控管理1.单位应委派专人对单位内的火灾风险进行评估,及时采取措施进行防控。
2.评估内容包括火灾可能发生的原因、发生的可能性和可能造成的损失。
3.评估结果应立即上报消防安全管理部门,并根据其指导,采取相应的防控措施。
六、消防安全责任制度1.单位内应明确消防安全责任的划分,每个岗位都应有相应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2.消防安全责任人应严格履行职责,负责本岗位的消防安全工作,确保消防设施的正常运作。
3.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定期进行巡查,并记录巡查情况,确保消防安全工作的落实。
七、其他1.单位应制定火灾预案,明确各类火灾事故的应急处理措施。
2.单位应定期进行消防安全演练,检验火灾预案的可行性和有效性。
3.发现火灾隐患或者火灾事故发生,应立即报警并采取相应的灭火措施,确保人员安全和财产安全。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如有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并根据情节严重程度给予相应的处理。
消防安全责任制-2017

消防安全责任制度为切实加强项目部及民工驻地、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工作,提高所有人员消防安全意识,有效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一、消防安全工作的组织管理1、消防安全工作由项目经理XXX全面负责。
2、建立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项目经理XX担任,副组长分别为XXXXXXXXX担任,成员有:XXXXX以及现场技术员。
3、项目部所有人员均应依法履行消防安全教育管理责任。
4、组织项目部人员适时开展消防知识和技能培训。
二、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1、进行消防宣传教育、培训(1)结合实际,对项目部人员进行消防宣传教育。
不定期向项目部人员宣传消防知识,警醒项目部人员提高消防意识,深切理解“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重大意义。
(2)对项目部人员进行消防安全培训,每年组织一次消防演练。
2、组织消防检查(1)定期或不定期地对项目部和施工现场进行全面或局部的防火检查,主要检查消防设施是否完整;消防器材是否在有效使用期内;消防责任制是否落实;是否设置消防安全疏散标志;火灾隐患是否存在等,并写出检查情况书面通报。
(2)通过检查,如发现有的未履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存在火灾隐患时,应通知责令其限期整改。
三、项目部主要人员消防安全责任制度(一)项目经理消防安全责任1、项目经理是项目部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对项目部的消防安全全面负责;2、贯彻落实消防保卫方针、政策、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结合项目工程特点及施工全过程的情况,制定本项目消防保卫管理办法或提出要求,并监督实施。
3、根据工程特点确定消防保卫管理体制和人员,并明确各业务责任人的消防保卫责任和考核指标,支持、指导消防人员工作。
4、组织落实施工组织设计中消防措施,组织并监督项目施工中消防设备、设施验收制度的实施。
5、领导、组织施工现场定期的消防检查,发现消防工作中的问题,制定措施及时解决,对上级提出的消防与管理方面的问题,要定时、定人、定措施予以解决。
6、发生事故要做好现场保护与抢救工作,及时上报、组织、配合事故的调查,认真落实制定的整改措施,吸取事故教训。
2017年最新消防条例全文

2017年最新消防条例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消防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所有单位、个人。
第三条消防工作遵循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依法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国家鼓励和支持科学技术在消防工作中的应用,推广使用先进的消防设施和设备。
第二章消防组织第五条地方各级政府应当健全消防组织体系,明确消防工作的职责和责任。
第六条各级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委员会制度,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
第七条各级政府应当切实加强对消防队伍的建设和管理,提高消防队伍的素质和能力。
第三章消防设施第八条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配置必要的消防设施,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九条应当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并进行定期维护和检测,确保其可靠性和准确性。
第十条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应当配备相应的灭火设备和设施,保证在发生火灾时能够及时灭火。
第四章火灾防控第十一条对于易燃易爆危险品的生产、储存、运输、使用等活动,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采取相应措施确保其安全。
第十二条对于人员密集的场所,应当制定火灾应急预案,并进行定期演练。
第十三条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应当严格控制火源,采取有效的防火措施,确保施工安全。
第五章消防巡查与监督第十四条各级政府应当加强对各类场所的消防监督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和整改。
第十五条各类单位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消防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
第十六条对于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相关部门应当及时处罚,并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的法律责任。
第六章法律责任第十七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的,由相关部门依法给予警告、罚款、责令停产停业等行政处罚。
第七章附则第十八条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九条本条例解释权归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消防局所有。
第二十条本条例中的单位,包括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等组织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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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一、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1、每年以创办消防知识宣传栏、开展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提高全体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
2、定期组织员工学习消防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做到依法治火。
3、各部门应针对岗位特点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4、对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使用人员应进行实地演示和培训。
5、对新员工进行岗前消防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6、因工作需要员工换岗前必须进行再教育培训。
7、消控中心等特殊岗位要进行专业培训,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二、防火巡查、检查制度1、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巡查检查制度。
2、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每日对公司进行防火巡查。
每月对单位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并复查追踪改善。
3、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检查人员应填写防火检查记录,并按照规定,要求有关人员在记录上签名。
4、检查部门应将检查情况及时通知受检部门,各部门负责人应每日消防安全检查情况通知,若发现本单位存在火灾隐患,应及时整改。
5、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未按规定时间及时整改的,根据奖惩制度给予处罚。
三、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1、单位应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严禁占用疏散通道,严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2、应按规范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
3、应保持防火门、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机械排烟送风、火灾事故广播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并定期组织检查、测试、维护和保养。
4、严禁在营业或工作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
5、严禁在营业或工作期间将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关闭、遮挡或覆盖。
四、消防控制中心管理制度1、熟悉并掌握各类消防设施的使用性能,保证扑救火灾过程中操作有序、准确迅速。
ft>2、做好消防值班记录和交接班记录,处理消防报警电话。
3、按时交接班,做好值班记录、设备情况、事故处理等情况的交接手续。
无交接班手续,值班人员不得擅自离岗。
4、发现设备故障时,应及时报告,并通知有关部门及时修复。
5、非工作所需,不得使用消控中心内线电话,非消防控制中心值班人员禁止进入值班室。
6、上班时间不准在消控中心抽烟、睡觉、看书报等,离岗应做好交接班手续。
7、发现火灾时,迅速按灭火作战预案紧急处理,并拨打119电话通知公安消防部门并报告部门主管。
五、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1、消防设施日常使用管理由专职管理员负责,专职管理员每日检查消防设施的使用状况,保持设施整洁、卫生、完好。
2、消防设施及消防设备的技术性能的维修保养和定期技术检测由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设专职管理员每日按时检查了解消防设备的运行情况。
查看运行记录,听取值班人员意见,发现异常及时安排维修,使设备保持完好的技术状态。
3、消防设施和消防设备定期测试:(1)烟、温感报警系统的测试由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保安部参加,每个烟、温感探头至少每年轮测一次。
(2)消防水泵、喷淋水泵、水幕水泵每月试开泵一次,检查其是否完整好用。
(3)正压送风、防排烟系统每半年检测一次。
(4)室内消火栓、喷淋泄水测试每季度一次。
(5)其它消防设备的测试,根据不同情况决定测试时间。
4、消防器材管理:(1)每年在冬防、夏防期间定期两次对灭火器进行普查换药。
(2)派专人管理,定期巡查消防器材,保证处于完好状态。
(3)对消防器材应经常检查,发现丢失、损坏应立即补充并上报领导。
(4)各部门的消防器材由本部门管理,并指定专人负责。
六、火灾隐患整改制度1、各部门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消除。
2、在防火安全检查中,应对所发现的火灾隐患进行逐项登记,并将隐患情况书面下发各部门限期整改,同时要做好隐患整改情况记录。
3、在火灾隐患未消除前,各部门应当落实防范措施,确保隐患整改期间的消防安全,对确无能力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应当提出解决方案,及时向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并由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当地政府报告。
4、对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并写出隐患整改的复函,报送公安消防机构。
七、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1、用电安全管理:(1)严禁随意拉设电线,严禁超负荷用电。
(2)电气线路、设备安装应由持证电工负责。
(3)各部门下班后,该关闭的电源应予以关闭。
(4)禁止私用电热棒、电炉等大功率电器。
2、用火安全管理:(1)严格执行动火审批制度,确需动火作业时,作业单位应按规定向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申请“动火许可证”。
(2)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点附近5米区域范围内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或作适当的安全隔离,并向保卫部借取适当种类、数量的灭火器材随时备用,结束作业后应即时归还,若有动用应如实报告。
(3)如在作业点就地动火施工,应按规定向作业点所在单位经理级(含)以上主管人员申请,申请部门需派人现场监督并不定时派人巡查。
离地面2米以上的高架动火作业必须保证有一人在下方专职负责随时扑灭可能引燃其它物品的火花。
(4)未办理“动火许可证”擅自动火作业者,本单位人员予以记小过二次处分,严重的予以开除。
八、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制度1、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有专用的库房,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设施,仓管人员必须由消防安全培训合格的人员担任。
2、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分类、分项储存。
化学性质相抵触或灭火方法不同的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应分库存放。
3、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入库前应经检验部门检验,出入库应进行登记。
4、库存物品应当分类、分垛储存,每垛占地面积不宜大于一百平方米,垛与垛之间不小于一米,垛与墙间距不小于零点五米,垛与梁、柱的间距不小于零点五米,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小于二米。
5、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存取应按安全操作规程执行,仓库工作人员应坚守岗位,非工作人员不得随意入内。
6、易燃易爆场所应根据消防规范要求采取防火防爆措施并做好防火防爆设施的维护保养工作。
九、义务消防队组织管理制度1、义务消防员应在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领导下开展业务学习和灭火技能训练,各项技术考核应达到规定的指标。
2、要结合对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维护检查,有计划地对每个义务消防员进行轮训,使每个人都具有实际操作技能。
3、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
4、每年举行一次防火、灭火知识考核,考核优秀给予表彰。
5、不断总结经验,提高防火灭火自救能力。
十、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1、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2、组织全员学习和熟悉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3、每次组织预案演练前应精心开会部署,明确分工。
4、应按制定的预案,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
5、演练结束后应召开讲评会,认真总结预案演练的情况,发现不足之处应及时修改和完善预案。
十一、燃气和电气设备的检查和管理制度1、应按规定正确安装、使用电器设备,相关人员必须经必要的培训,获得相关部门核发的有效证书方可操作。
各类设备均需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效合格证明并经维修部确认后方可投入使用。
电气设备应由持证人员定期进行检查(至少每月一次)。
2、防雷、防静电设施定期检查、检测,每季度至少检查一次、每年至少检测一次并记录。
3、电器设备负荷应严格按照标准执行,接头牢固,绝缘良好,保险装置合格、正常并具备良好的接地,接地电阻应严格按照电气施工要求测试。
4、各类线路均应以套管加以隔绝,特殊情况下,亦应使用绝缘良好的铅皮或胶皮电缆线。
各类电气设备及线路均应定期检修,随时排除因绝缘损坏可能引起的消防安全隐患。
5、未经批准,严禁擅自加长电线。
各部门应积极配合安全小组、维修部人员检查加长电线是否仅供紧急使用、外壳是否完好、是否有维修部人员检测后投入使用。
6、电器设备、开关箱线路附近按照本单位标准划定黄色区域,严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并定期检查、排除隐患。
7、设备用毕应切断电源。
未经试验正式通电的设备,安装、维修人员离开现场时应切断电源。
8、除已采取防范措施的部门外,工作场所内严禁使用明火。
9、使用明火的部门应严格遵守各项安全规定和操作流程,做到用火不离人、人离火灭。
10、场所内严禁吸烟并张贴禁烟标识,每一位员工均有义务提醒其他人员共同遵守公共场所禁烟的规定。
十二、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制度1、对消防安全工作作出成绩的,予以通报表扬或物质奖励。
2、对造成消防安全事故的责任人,将依据所造成后果的严重性予以不同的处理,除已达到依照国家《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或已够追究刑事责任的事故责任人将依法移送国家有关部门处理外,根据本单位的规定,对下列行为予以处罚:(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损失情况与认识态度除责令赔偿全部或部分损失外,予以口头告诫:A、使用易燃危险品未严格按照操作程序进行或保管不当而造成火警、火灾,损失不大的;B、在禁烟场所吸烟或处置烟头不当而引起火警、火灾,损失不大的;C、未及时清理区域内易燃物品,而造成火灾隐患的;D、未经批准,违规使用加长电线、用电未使用安全保险装置的或擅自增加小负荷电器的;E、谎报火警;F、未经批准,玩弄消防设施、器材,未造成不良后果的;G、对安全小组提出的消防隐患未予以及时整改而无法说明原因的部门管理人员;H、阻塞消防通道、遮挡安全指示标志等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和认识态度,除责令赔偿全部或部分损失外,予以通报批评:A、擅自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B、擅自挪用消防设施、器材的位置或改为它用的;C、违反安全管理和操作规程、擅离职守从而导致火警、火灾损失轻微的;D、强迫其他员工违规操作的管理人员;E、发现火警,未及时依照紧急情况处理程序处理的;F、对安全小组的检查未予以配合、拒绝整改的管理人员。
(3)对任何事故隐瞒事实,不处理、不追究的或提供虚假信息的,予以解聘。
(4)对违反消防安全管理导致事故发生(损失轻微的),但能主动坦白并积极协助相关部门处理事故、挽回损失的肇事者或责任人可视情况予以减轻或免予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