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报告相关准则修订(起草)说明
第2106号内部审计具体准则审计报告

第2106号内部审计具体准则——审计报告2013-08-27 10:46:4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审计报告的编制、复核和报送,根据《内部审计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本准则所称审计报告,是指内部审计人员根据审计计划对被审计单位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后,就被审计事项作出审计结论,提出审计意见和审计建议的书面文件。
第三条本准则适用于各类组织的内部审计机构、内部审计人员及其从事的内部审计活动。
其他组织或者人员接受委托、聘用,承办或者参与内部审计业务,也应当遵守本准则。
第二章一般原则第四条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在审计实施结束后,以经过核实的审计证据为依据,形成审计结论、意见和建议,出具审计报告。
如有必要,内部审计人员可以在审计过程中提交期中报告,以便及时采取有效的纠正措施改善业务活动、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
第五条审计报告的编制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实事求是、不偏不倚地反映被审计事项的事实;(二)要素齐全、格式规范,完整反映审计中发现的重要问题;(三)逻辑清晰、用词准确、简明扼要、易于理解;(四)充分考虑审计项目的重要性和风险水平,对于重要事项应当重点说明;(五)针对被审计单位业务活动、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或者缺陷提出可行的改进建议,以促进组织实现目标。
第六条内部审计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审计报告分级复核制度,明确规定各级复核人员的要求和责任。
第三章审计报告的内容第七条审计报告主要包括下列要素:(一)标题;(二)收件人;(三)正文;(四)附件:(五)签章;(六)报告日期;(七)其他。
第八条审计报告的正文主要包括下列内容:(一)审计概况,包括审计目标、审计范围、审计内容及重点、审计方法、审计程序及审计时间等;(二)审计依据,即实施审计所依据的相关法律法规、内部审计准则等规定;(三)审计发现,即对被审计单位的业务活动、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实施审计过程中所发现的主要问题的事实;(四)审计结论,即根据已查明的事实,对被审计单位业务活动、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所作的评价;(五)审计意见,即针对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提出的处理意见;(六)审计建议,即针对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提出的改善业务活动、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建议。
审计师行业中的审计报告的修订与补充

审计师行业中的审计报告的修订与补充审计报告是审计师在完成一次审计工作后,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审计准则所编制出的一份正式文件。
它是审计师对被审计单位财务报表真实性和合规性的意见表达,也是对公众、投资者和利益相关方提供信任保证的重要途径。
然而,由于审计工作面临的复杂性和不确定性,审计报告在实践中也面临着修订和补充的情况。
本文将就审计师行业中的审计报告修订与补充进行探讨。
一、审计报告修订的原因1.审计员错误或疏忽审计员在完成审计工作时,可能会由于自身的错误或疏忽导致审计报告中的某些内容存在错误或遗漏。
例如,审计员可能会忽略了关键信息或提供了不准确的数据,这些错误可能会影响审计报告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2.审计证据不足审计员在进行审计工作时,需要收集足够的审计证据来支持其审计意见。
然而,由于时间、资源等限制,有时审计员可能无法获取足够的审计证据。
在这种情况下,审计员可能需要修订审计报告,以确保其意见仍然基于可靠的证据。
3.追溯到期后事项审计工作是在一定的时间范围内进行的,一些重要事项可能会在审计工作完成后才出现。
例如,审计员可能在审计报告发布后收到对被审计单位的投诉或发现其他与被审计单位有关的重要信息。
为了保持审计报告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审计员可能需要修订报告并补充相关信息。
二、审计报告修订的程序1.审计师内部评估在发现需要修订审计报告的情况下,审计师首先会进行内部评估,确定修订的必要性和可能对利益相关方产生的影响。
审计师需要评估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修订内容的准确性、合规性和对财务报表的影响程度。
2.与利益相关方沟通审计师在进行修订前,需要与财务报表使用者、管理层和审计委员会等利益相关方进行沟通。
审计师应向利益相关方解释修订的原因、修订后的影响以及对利益相关方可能产生的影响,确保对修订内容的透明和沟通。
3.修订审计报告根据内部评估和与利益相关方的沟通结果,审计师进行审计报告的修订。
修订内容应准确反映出被审计单位的实际情况,并与原报告的结论保持一致。
新审计报告准则修订内容及关键审计事项确定

新审计报告准则修订内容及关键审计事项确定张一恒【期刊名称】《《价值工程》》【年(卷),期】2019(038)022【总页数】2页(P122-123)【关键词】注册会计师; 新审计报告准则; 关键审计事项【作者】张一恒【作者单位】安徽财经大学蚌埠233030【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F239.20 引言审计,其本质是一种独立的监督活动。
就民间审计层面而言,审计产生于现代企业的所有权,经营权两权分立,作为所有者的股东为了监督管理层,便聘请注册会计师通过对其所编制的财务报表进行客观,独立的专业审计程序后,出具客观公允的审计报告,并提供给审计报告使用者作为投资决策依据的行为。
Schott(1997)的研究表明多数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判断主要取决于外部审计师的独立审计报告,而不是公司自身公开的财务报表信息。
回顾审计报告的发展史,最早期的审计报告由于市场经济不发达加上受众较少,导致注册会计师编制报表的格式较为随意,缺乏规定的范式,审计报告的格式及内容完全取决于注册会计师的主观判断。
为规范审计行业发展,1950年后,统一的审计报告格式及内容开始被逐渐采纳。
这种模式虽然具有内容简洁,意见明确的优点,但同时也导致了长久以来,上市公司的审计报告一直存在着信息含量不足,规范化过于严重的弊端,整份审计报告很大程度上只有标准审计意见部分有阅读的必要,对不同投资者的个性需求,例如对持续经营能力的信息需求,就很难给予满足。
在金融危机后,出于对这种报告模式低信息含量的反思,在福布斯杂志举办的“审计未来角色”高峰论坛上,有代表直言:“当人们阅读审计报告的时候,他们唯一需要阅读的一页就是审计结果页”。
因此,为了满足投资者的个性需求,逐步减少投资者与管理层之间的信息差距,促进我国资本市场稳速前行健康发展,2016年12月,财政部印发了以《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4号——在审计报告中沟通关键审计事项》为核心的12项新审计准则,从而拉开了我国审计事业改革的帷幕。
审计规章制度修订说明

审计规章制度修订说明1. 引言本文档旨在对公司审计规章制度修订的原因、目的、内容和实施步骤进行说明,以便全体员工了解和遵守新的规定,确保审计工作的准确性、有效性和合规性。
2. 修订原因审计规章制度作为公司内部管理的重要依据,应与公司的战略目标和业务模式保持一致。
但随着公司发展和市场环境的变化,原有的审计规章制度已经无法完全适应当前的需求。
修订审计规章制度的主要原因如下:•纠正原规章制度存在的缺陷和不足,提高审计的效率和准确性。
•加强内部控制,防止潜在的风险和漏洞。
•适应新的法规、法律和会计准则的更新。
•与公司其他相关制度和流程相协调,实现整体管理的一体化。
3. 修订目的审计规章制度修订的目的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3.1 提高审计工作效率针对原规章制度中存在的繁琐、重复、不必要的审计程序和要求,修订后的规章制度将更加简化和规范审计流程,减少不必要的时间和资源浪费,提高审计工作的效率。
3.2 加强内部控制修订后的审计规章制度将更加强调内部控制的重要性,明确各部门在审计过程中的职责和义务,要求定期进行风险评估和内部控制的自查,减少安全风险和信息泄露的可能性。
3.3 适应新法律法规和会计准则公司所处的市场环境和政策法规经常发生变化,因此修订的审计规章制度将会与新的法律法规和会计准则保持一致,确保审计工作的合规性。
3.4 实现整体管理的一体化修订后的审计规章制度将与公司其他相关制度和流程相协调,实现整体管理的一体化,提高公司内部协同效率,减少信息孤岛和数据冗余。
4. 修订内容修订的审计规章制度将涉及以下方面的内容:4.1 审计程序和要求修订后的审计规章制度将简化和规范审计程序和要求,明确各个环节的责任和义务,提高审计工作的效率和准确性。
4.2 内部控制修订后的审计规章制度将对内部控制进行详细的规定,包括风险评估、自查机制和授权审批程序等,以加强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
4.3 合规性要求修订后的审计规章制度将与相关法律法规和会计准则保持一致,明确审计工作的合规性要求,防止违规行为和风险的发生。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1号--审计报告(2006年修订)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1号--审计报告(2006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公布日期】2006.02.15•【文号】财会[2006]4号•【施行日期】2007.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会计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01号―注册会计师的总体目标和审计工作的基本要求》等38项准则的通知(2010修订)(发布日期:2010年11月1日,实施日期:2012年1月1日)废止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1号--审计报告(财会[2006]4号二○○六年二月十五日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注册会计师形成审计意见和出具审计报告,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本准则适用于注册会计师执行整套通用目的财务报表(以下简称财务报表)审计业务。
第三条本准则所称审计报告,是指注册会计师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被审计单位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的书面文件。
第四条注册会计师应当在审计报告中清楚地表达对财务报表的意见,并对出具的审计报告负责。
第五条注册会计师应当将已审计的财务报表附于审计报告后。
第二章审计意见的形成第六条注册会计师应当评价根据审计证据得出的结论,以作为对财务报表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
第七条在对财务报表形成审计意见时,注册会计师应当根据已获取的审计证据,评价是否已对财务报表整体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第八条在评价财务报表是否按照适用的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编制时,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下列内容:(一)选择和运用的会计政策是否符合适用的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并适合于被审计单位的具体情况;(二)管理层作出的会计估计是否合理;(三)财务报表反映的信息是否具有相关性、可靠性、可比性和可理解性;(四)财务报表是否作出充分披露,使财务报表使用者能够理解重大交易和事项对被审计单位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影响。
财政部关于印发第一批《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印发第一批《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公布日期】1995.12.25•【文号】财会协字[1995]48号•【施行日期】1995.12.2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会计,审计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06年度会计报表审计工作的通知》(发布日期:2007年2月6日实施日期:2007年2月6日)废止,废止日期为2007年1月1日财政部关于印发第一批《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的通知(财会协字[1995]4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注册会计师协会:为了规范注册会计师的执业行为,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的规定,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拟订了第一批《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包括《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序言》、《独立审计基本准则》、《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1号--会计报表审计》、《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2号--审计业务约定书》、《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3号--审计计划》、《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4号--审计抽样》、《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5号--审计证据》、《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6号--审计工作底稿》、《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7号--审计报告》、《独立审计实务公告第1号--验资》,现批准发布,并请于1996年1月1日起执行。
各地应积极组织相关培训,加强宣传,加强监督、检查,确保独立审计准则的全面贯彻实施。
财政部原发布的《注册会计师检查验证会计报表规则(试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原发布的《注册会计师验资规则(试行)》、《注册会计师查帐验证计划规则(试行)》、《注册会计师查帐验证工作底稿规则(试行)》、《注册会计师查帐验证报告规则(试行)》同时废止。
各地已发布的相关规则、施行办法、规程等注册会计师执业规则,一并废止,以后也不应再自行出台新的执业规则。
附件:一、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序言二、独立审计基本准则三、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1号--会计报表审计四、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2号--审计业务约定书五、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3号--审计计划六、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4号--审计抽样七、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5号--审计证据八、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6号--审计工作底稿九、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7号--审计报告十、独立审计实务公告第1号--验资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一九九五年十二月二十五日附件一: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序言本序言旨在说明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以下简称“独立审计准则”)的目标、体系、制定与发布程序,并对其规范内容、约束力及适用范围进行解释。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1号——对财务报表形成审计意见和出具审计报告(2010年修订)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1号——对财务报表形成审计意见和出具审计报告(2010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公布日期】2010.11.01•【文号】财会[2010]21号•【施行日期】2012.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会计正文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1号--对财务报表形成审计意见和出具审计报告(财会[2010]21号财政部2010年11月1日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形成审计意见,以及作为财务报表审计结果出具的审计报告的格式和内容,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2号--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3号--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和其他事项段》规定了注册会计师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或者增加强调事项段或其他事项段时,审计报告的格式和内容如何受到影响。
第三条本准则建立在注册会计师执行整套通用目的财务报表审计业务的基础上。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601号--对按照特殊目的编制基础编制的财务报表审计的特殊考虑》,规定了注册会计师对按照特殊目的编制基础编制的财务报表审计的特殊考虑。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603号--对单一财务报表和财务报表特定要素审计的特殊考虑》,规定了注册会计师对单一财务报表或财务报表特定要素、账户或项目审计的特殊考虑。
第四条本准则要求注册会计师保持审计报告的一致性。
在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执行了审计工作的情况下,注册会计师保持审计报告的一致性,将有助于使用者更容易识别已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执行的审计业务,从而增强审计报告的可信性,同时有助于使用者理解以及识别发生的异常情况。
第二章定义第五条本准则所称财务报表,是指整套通用目的财务报表,包括相关附注。
相关附注通常包括重要会计政策概要和其他解释性信息。
适用的财务报告编制基础的规定决定了财务报表的形式和内容,以及整套财务报表的构成。
浙江省审计厅办公室转发审计署办公厅关于征求审计准则意见的通知

浙江省审计厅办公室转发审计署办公厅关于征求审计准则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审计厅办公室•【公布日期】2009.09.16•【字号】浙审办法〔2009〕89号•【施行日期】2009.09.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审计正文浙江省审计厅办公室转发审计署办公厅关于征求审计准则意见的通知浙审办法〔2009〕89号各市、县(市、区)审计局:审计署办公厅近期下发了《关于征求国家审计准则(2009年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审办法发〔2009〕210号),将对现行审计准则修订后的征求意见稿公开发布,广泛征求基层审计机关意见。
现将文件转发给你们,请组织业务部门和相关综合部门人员认真研究,提出修改意见,并于9月23日前上报省厅法规处,以使汇总后上报。
二〇〇九年九月十六日审计署办公厅关于征求国家审计准则(2009年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审计厅(局),解放军审计署,各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审计局,署机关各单位、各特派员办事处、各派出审计局,南京审计学院:为了贯彻落实审计法和审计法实施条例,推进审计工作的规范化,根据《审计署2008至2012年审计工作发展规划》和《审计署2008至2012年审计法律规范建设规划》的要求,审计署对现行审计准则进行修订,起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2009年版征求意见稿)》及修订说明,现印发给你们。
请各单位组织业务部门和相关综合部门人员认真研究,提出修改意见。
同时,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审计厅(局)转发至本地区地方审计机关,广泛征求基层审计机关意见,并加以汇总。
请各单位于2009年9月30日前将书面意见报送办公厅。
二〇〇九年八月三十一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2009年版)(征求意见稿)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第三章审计计划第四章审计实施第一节审计实施方案第二节审计证据第三节审计记录第四节重大违法行为检查第五章审计报告第一节审计报告的形式和内容第二节审计报告的编审第三节专项报告与综合报告第四节审计结果公布第五节审计结果跟踪检查第六章审计质量控制与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审计机关及其审计人员执行审计业务的行为,保证审计质量,明确审计责任,防范审计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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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8:审计报告相关准则修订(起草)说明一、修订的必要性审计报告是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形成的书面报告,同时也是注册会计师与财务报表使用者沟通审计事项的主要手段。
审计报告是财务信息生成链条上关键的一环,对增强财务信息的可信性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现行审计报告模式在格式、要素和内容上,都体现了标准化,其核心内容是审计意见,即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是否具有合法性和公允性发表高度浓缩的意见。
审计报告的标准化具有格式统一、要素一致、内容简洁、意见明确等优点,但也存在着信息含量低、相关性差等缺陷。
2008年美国发生的金融危机波及全球,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经济均遭到重创。
政府部门、监管机构和利益相关者,除了分析金融危机爆发的直接原因外,也在反思金融危机中审计的不足,探讨如何改革现行审计制度,改进审计报告模式,提高审计报告的信息含量和时效性,以进一步发挥注册会计师在促进经济发展和金融稳定中的作用。
2014年,欧盟出台新的审计指令和公众利益实体审计监管要求,规定在对公众利益实体财务报表出具的审计报告中,还应指出最重要的重大错报风险以及注册会计师应对措施等内容。
2015年年初,国际审计与鉴证准则理事会(IAASB)发布新制定和修订的审计报告系列准则,改革现行审计报告模式,增加审计报告要素,丰富审计报告内容。
特别是引进关键审计事项部分,使得审计报告和财务报表的使用者,可以了解与被审计单位和财务报表审计更为相关、决策有用的信息。
这些信息可能包括注册会计师评估的重大错报风险较高的领域或识别出的特别风险、涉及管理层判断的重大不确定性事项和重大审计判断、当期重大交易或事项对审计的影响。
上述对审计报告模式的改革,弥补了现行审计报告模式的缺陷,提高了审计报告对财务报表使用者的沟通价值,提供更多相关和决策有用的信息,并提高了审计工作的透明度。
我国的审计准则实现了与国际准则的趋同,目前采用的审计报告模式是全球通用的模式,也存在着信息含量低、相关性差等问题。
国际审计准则对审计报告模式的改革,客观上要求我国及时借鉴新的国际审计准则,采用新的审计报告模式,实现我国审计准则的持续趋同。
同时,随着我国资本市场的改革和IPO注册制的推行,政府部门、监管机构和投资者将对注册会计师执业质量提出更高的要求,期望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将更具有相关性和决策有用性,以降低资本市场的不确定性和信息不对称带来的风险。
为此,亟需我们借鉴国际审计报告改革的最新成果,并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对审计报告相关准则做出修订。
二、修订的总体目标和思路针对上述现行审计报告模式的重大缺陷,我们确定了如下修订目标和思路:(一)提高审计报告的信息含量,增强相关性和决策有用性。
借鉴国际审计报告准则,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关键审计事项部分,对与所审计项目相关的个性信息进行描述,以提高审计报告的相关性和决策有用性。
当然,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关键审计事项部分,并不改变审计的根本目标,不改变被审计单位管理层和治理层作为被审计单位信息披露者、注册会计师作为信息鉴证者的基本定位,不改变审计的基本方法和流程,而只是要求注册会计师将当期财务报表审计中最为重要的事项从审计的角度在审计报告中予以沟通。
(二)提高审计报告的沟通价值,增强审计工作的透明度。
通过修改审计报告的内容和措辞,使财务报表使用者能更准确理解审计的基本定位、核心概念以及注册会计师、治理层和管理层各自的职责,弥合“期望差距”。
一是在审计报告中说明注册会计师和管理层对持续经营假设各自的责任;二是在审计报告中说明注册会计师对年报中除已审计财务报表和审计报告以外的其他信息的责任;三是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对“合理保证”、“重要性”、“风险导向审计”等审计核心概念的阐释;四是在审计报告中对注册会计师发现舞弊的责任、与治理层沟通的责任等进行阐释;五是要求在审计报告中披露项目合伙人的姓名,以明确对审计质量承担最终责任的人员。
(三)强化注册会计师与审计相关的责任,回应财务报表使用者对持续经营、其他信息、注册会计师独立性的关注。
一是强化注册会计师对持续经营的审计投入,当持续经营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要求在审计报告中单设段落予以突出强调;二是提高注册会计师对被审计单位年度报告中包含的其他信息的工作投入,并要求注册会计师在审计报告中单设段落报告工作的结果;三是要求注册会计师在审计报告中声明独立于被审计单位,并履行了职业道德方面的其他责任。
三、修订的过程(一)立项研究阶段。
为了准确把握国际审计准则的精髓,研究我国审计报告模式存在的问题,我们于2015年1月成立项目组,由中注协人员、学术界和实务界的专家组成,立项研究相关准则。
(二)起草初稿阶段。
在立项研究的基础上,各项目组陆续于2015年3月开始起草相关审计准则初稿。
在起草的过程中,我们积极发挥项目组的集体力量,通过项目组讨论、实地调研、专家咨询等方式,力求将我国审计业务的实践经验与国际准则的先进成果相结合。
(三)研讨论证阶段。
为了确保初稿的起草质量,听取实务界对准则初稿的意见和建议,我们于2015年10月举办了审计准则修订研讨班,由项目负责人对相关准则修订情况进行系统讲解,并组织学员对准则修订中的关键问题进行分组研讨。
随后,我们在整理、研究、吸收此次研讨班成果的基础上,对初稿作出修改完善,并于2015年11月邀请政府相关部门、学术界、企业界、实务界的代表对文本进行论证。
四、修订的主要内容(一)关于《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4号——在审计报告中沟通关键审计事项(拟订,征求意见稿)》。
1.要求注册会计师在上市实体审计报告中沟通关键审计事项。
本征求意见稿要求注册会计师在上市实体审计报告中增加关键审计事项部分,用于沟通关键审计事项。
关键审计事项,是指注册会计师根据职业判断认为对当期财务报表审计最为重要的事项。
通过要求注册会计师沟通关键审计事项,可以提高已执行审计工作的透明度,从而提高审计报告的决策相关性和有用性。
沟通关键审计事项还能够为财务报表使用者提供额外的信息,以帮助其了解被审计单位、已审计财务报表中涉及重大管理层判断的领域,以及注册会计师根据职业判断认为对当期财务报表审计最为重要的事项。
2.规定关键审计事项的决策框架。
根据关键审计事项的定义,注册会计师在确定关键审计事项时,需要遵循以下决策框架(如图所示):与治理层沟通的事项在执行审计工作时重点关注过的事项关键审计事项(最为重要的事项)关键审计事项的决策框架(1)以“与治理层沟通的事项”为起点选择关键审计事项。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1号——与治理层的沟通(修订,征求意见稿)》要求注册会计师与被审计单位治理层沟通审计过程中的重大发现,包括注册会计师对被审计单位的重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财务报表披露等会计实务的看法,以及审计过程中遇到的重大困难等,以便于治理层履行其监督财务报告过程的职责,也便于注册会计师履行审计职责。
在现行准则规范下,除非注册会计师针对这些事项发表非无保留意见,否则这部分沟通事项将不在审计报告中披露。
调查结果表明,财务报表使用者对这些事项感兴趣,并且呼吁增加这些沟通的透明度。
因此,本征求意见稿要求注册会计师从与治理层沟通事项中选取关键审计事项。
(2)从“与治理层沟通的事项”中选出“在执行审计工作时重点关注过的事项”。
根据风险导向审计的理念,注册会计师需要识别和评估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设计和实施应对这些风险的审计程序,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作为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
注册会计师评估的重大错报风险越高,在计划和实施审计程序并评价审计程序的结果时涉及的判断就越多,就需要获取越有说服力的审计证据。
因此,在风险导向审计模式下,有些事项是注册会计师在执行审计时重点关注过的事项,通常影响注册会计师的总体审计策略以及对这些事项分配的审计资源和审计工作力度。
本征求意见稿规定,注册会计师在确定哪些事项属于重点关注过的事项时,需要特别考虑下列方面:①评估的重大错报风险较高的领域或识别出的特别风险。
特别风险,根据审计准则中的定义,是指注册会计师识别和评估的、根据判断认为需要特别考虑的重大错报风险。
评估的重大错报风险较高的领域或识别出的特别风险,需要注册会计师在审计中投放更多的审计资源予以应对。
因此,注册会计师在确定的重点关注过的事项时需要特别考虑该方面。
②与财务报表中涉及重大管理层判断(包括被认为具有高度估计不确定性的会计估计)的领域相关的重大审计判断。
财务报表中复杂、重大的管理层判断领域,通常涉及困难、复杂的审计判断。
因此,注册会计师在确定的重点关注过的事项时需要特别考虑该方面。
③当期重大交易或事项对审计的影响。
对财务报表或审计工作具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或交易可能对注册会计师的总体审计策略产生重大影响,也可能被识别为特别风险。
因此,注册会计师在确定的重点关注过的事项时需要特别考虑该方面。
(3)从“在执行审计工作时重点关注过的事项”中选出“最为重要的事项”,从而构成关键审计事项。
“最为重要的事项”并不意味着只有一项,其数量受被审计单位规模和复杂程度、业务和经营环境的性质,以及审计业务具体事实和情况的影响。
注册会计师需要以被审计单位和审计工作为背景,综合考虑该事项对预期使用者理解财务报表整体的重要程度、与该事项相关的会计政策的复杂程度或主观程度、与该事项相关的错报的性质和重要程度、为应对该事项需要付出的审计努力的性质和程度、注册会计师遇到的困难的性质和严重程度、与该事项相关的控制缺陷的严重程度等因素,作出职业判断。
3.对在审计报告中描述关键审计事项作出规范。
为帮助财务报表使用者了解注册会计师确定的关键审计事项,本征求意见稿要求注册会计师在审计报告中逐项描述每一关键审计事项,并同时说明下列方面:(1)该事项被认定为审计中最为重要的事项之一,因而被确定为关键审计事项的原因;(2)该事项在审计中是如何应对的。
为达到突出关键审计事项的目的,注册会计师应当在审计报告中单设一部分,以“关键审计事项”为标题,并在该部分使用恰当的子标题逐项描述每一关键审计事项,在描述时,注册会计师还应当分别索引至财务报表的相关披露(如有),以使预期使用者能够进一步了解管理层在编制财务报表时如何应对这些事项。
4.对在特殊情况下不在审计报告中沟通关键审计事项的情形作出规范。
一般而言,在审计报告中沟通关键审计事项,通常有助于提高审计的透明度,是符合公众利益的。
然而,在极其罕见的情况下,关键审计事项可能涉及某些“敏感信息”,沟通这些信息可能为被审计单位带来较为严重的负面影响。
在某些情况下,法律法规也可能禁止公开披露某事项。
例如,公开披露某事项可能妨碍相关机构对某项违法行为或疑似违法行为的调查。
因此,本征求意见稿规定,除非法律法规禁止公开披露某事项,或者在极其罕见的情况下,如果合理预期在审计报告中沟通某事项造成的负面后果超过产生的公众利益方面的益处,注册会计师确定不应在审计报告中沟通该事项,则注册会计师应当在审计报告中逐项描述关键审计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