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墙病案室工作制度
病案室上墙制度(二)

复印病历制度1、凡出院(死亡)48小时后的病案都应回收到病案室,复印病历有关资料必须在病历归档后到病案室办理。
2、只允许患者本人或其代理人、死亡患者近亲属或其代理人、保险机构、公安和司法机关,持有效证件复印病历的有关资料。
3、要求复印者需出具有效证件,到病案室按章办理复印有关资料事宜。
4、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时,应当有病案室工作人员和申请者在场,复印或者复制的病历资料经申请人核对无误后,需加盖病案室证明印章方视为有效。
5、严禁任何人涂改、伪造、隐匿、销毁、抢夺、窃取病历资料。
除涉及对患者实施医疗活动的医务人员及医疗服务质量监控人员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擅自查阅患者的病历,外单位因科研、教学需要查阅病历时,需经信息科主任批准后方可在病案室查阅。
6、病案只限于本院临床、教学、科研人员借阅,且不得随意带出病案室。
如必须借出时,需办理借阅手续,并在1周内归还,过期归还者按违规处罚。
7、为科研或教学大批量借阅病案时,须事先与病案室约定时间,由病案室按时提供,每次借阅不得超过20份,1周内按时归还。
8、病案室受理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完毕后,可以按照省物价部门规定向申请者收取工本费,并出据发票。
9、有完整的病案服务登记信息,包括复印人的目的、申请、身份证明、单位介绍信等资料,以及复印的内容,并保存。
病案室库房管理制度1、病案室库房由管理人员专人管理,非专管人员不得擅自进入库房。
2、库房必须有良好的通风设施,保持空气清新、干燥。
库房内设置必要的设备,每天记录温湿度,根据季节变化及时调节,保持适宜的温、湿度,可延缓纸张的保存寿命,防止霉变。
纸质资料保存温度的适宜范围是14—22℃,相对湿度为45%—60%。
3、必须做好库房防火、防盗、防水、防光、防尘、防虫、防霉等工作,及时更换防虫、防霉药物。
4、使用吸尘器,定期吸除病历表面灰尘。
5、严禁将易燃、易爆物品带入库房,严禁在库房内吸烟。
6、库房内不得存放食品和堆放杂物,应经常进行清扫,保持库房内地面、墙壁、病案架清洁。
上墙病案室工作制度

病案室工作制度1、贯彻落实国家法律法规和卫生行政部门、医院的规章制度。
2、制定并落实病案室管理工作的各项制度和岗位职责,每一岗位有具体明确的工作描述。
工作人员必需坚守岗位,不得随意脱岗,保管好病案,防止丢失。
3、负责病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借阅供应、对外复印、分类编码、质量监控、索引登记、存储等,满足患者、医务人员、行政部门、保险及法律等对病案的需求。
(1)严格遵守病案回收制度、借阅制度、复印制度等,热情接待外来查访人员。
(2)保守病案的一切秘密,不得随意泄漏病人隐私,不许利用工作之便随意借阅病案。
(3)按规定外借的病案,应定期催还、归档,保管好病案信息资料。
(4)各种编码要认真仔细,遇到模糊的编码分类,应阅读病程记录或与临床医师联系,保证编码准确,减少误差。
(5)定期检查上架的病案,对插错、漏档、破损的病案及时纠正和修复。
(6)住院病案要长期保存。
应保持病案室清洁、病案排放整齐,做到室内通风、干燥,防止病案霉烂、虫蛀、火灾。
4、依法收集医疗统计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并及时提供各种病案信息。
5、负责审核病案中的各种病历纸张是否符合医院要求。
6、加强业务知识学习,提高病案管理质量。
病案回收制度1、患者出院1周内(包括死亡患者)病案回收至病案室。
2、严格执行院内病案交接制度,病房工作人员与病案室工作人员交接查收后,在“病案交接登记本”上签名。
3、病案室应及时向临床科室查询未归病案的下落。
4、病案室每月统计出院病案归档情况,及时向临床科室和上级领导进行反馈。
5、病案回收情况纳入科室考核内容。
病案借阅制度1、除涉及对患者实施医疗活动的医务人员及医疗服务质量监控人员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擅自查阅患者的病案(病历)。
2、门诊复查须借用住院病案者,接诊医师负责填写病案借条,患者携带借条和就诊卡,交病案工作人员,由病案室工作人员负责送、收病案。
3、再入院患者需参阅以前的住院病案时,由本院医师携带再入院病案首页及本人签字盖章的借条到病案室办理借阅手续,三日内归还;如需进修医师等来借取病案,请携带再入院病案首页及本院医师签字盖章的借条和本人进修证到病案室办理借阅手续,三日内归还。
上墙制度

疑难病例讨论制度(一)、凡遇疑难病例、入院三天内未明确诊断、治疗效果不佳、病情严重等均应组织会诊讨论。
(二)、会诊由科主任或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主持,召集有关人员参加,认真进行讨论,尽早明确诊断,提出治疗方案。
(三)、主管医师须事先做好准备,将有关材料整理完善,写出病历摘要,做好发言准备。
(四)、主管医师应作好书面记录,并将讨论结果记录于疑难病例讨论记录本。
记录内容包括:讨论日期、主持人及参加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病情报告及讨论目的、参加人员发言、讨论意见等,确定性或结论性意见记录于病程记录中。
三、指导本专业的下级医师完成日常检查诊断任务。
四、参加和指导主管范围内某些疑难病例的检查,审效,签署其诊断报告。
五、督促,指导下级医师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及技术规程。
严防差错事故发生。
六、负责指导本专业下级医师的业务学习,指导主治医师进行科研工作,向主任提供考核意见,承担进修生、实习生的教学工作。
会诊制度(一)、医疗会诊包括:急诊会诊、科内会诊、科间会诊、全院会诊、院外会诊等。
(二)、急诊会诊可以电话或书面形式通知相关科室,相关科室在接到会诊通知后,应在15分钟内到位。
会诊医师在签署会诊意见时应注明时间(具体到分钟)。
(三)、科内会诊原则上应每周举行一次,全科人员参加。
主要对本科的疑难病例、危重病例、手术病例、出现严重并发症病例或具有科研教学价值的病例等进行全科会诊。
会诊由科主任或总住院医师负责组织和召集。
会诊时由主管医师报告病历、诊治情况以及要求会诊的目的。
通过广泛讨论,明确诊断治疗意见,提高科室人员的业务水平。
(四)、科间会诊:患者病情超出本科专业范围,需要其他专科协助诊疗者,需行科间会诊。
科间会诊由主管医师提出,填写会诊单,写明会诊要求和目的,送交被邀请科室。
应邀科室应在24小时内派主治医师以上人员进行会诊。
会诊时主管医师应在场陪同,介绍病情,听取会诊意见。
会诊后要填写会诊记录。
(五)、全院会诊:病情疑难复杂且需要多科共同协作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重大医疗纠纷或某些特殊患者等应进行全院会诊。
病案室上墙制度(一)

病案管理工作制度1、住院病案由医务部负责管理,必须严格按照病历管理要求,有序地归档保存。
2、病案室于办公时间内办理借阅手续,其他时间除为急诊再住院病人书写病历使用外,不办埋借阅手续。
3、严格院内病历借阅制度,除科研教学、病历讨论外,非直接为病人进行诊疗的人员不得借阅病历。
4、填写未完成的病案记录,均需在病案室进行,病案不得借出病案室。
5、因工作需要必须借出病案室的病历,要由科主任出具注明借阅原因及归还时间并签字的借条,在病案室登记后方可借出。
如有特殊需要须经医务部批准方可调阅。
6、患者因医保、医疗、病退等需要要求复印病案的,需按医院"复印病历制度"执行。
7、复印人员要认真填写复印登记,交纳复印费用后,由医务部人员负责病案复印。
8、病案室人员要严格按照复印病历制度,及时准确为病人提供符合规范要求的服务。
病案复印后,要在复印的病案资料上加盖医疗机构病案复印专用章,同时做好复印登记。
9、使用病案应小心爱护,保持整洁。
病案内的各种记录、文件资料等不得私自涂改、拆散、伪造隐匿、销毁或遗失,不得转借他人。
病人出院后医护人员整理好病案,最后由护士交予病案收集人员,并做好交接双签字。
10、病案作为医疗信息的宝贵资料,必须由院内工作人员传送。
11、病案保存必须防火、防潮、防霉、防虫咬,保持整洁、完整,保证安全。
病案室每天通风,室内不得吸烟、晾洗衣物。
病案借阅归还管理制度1、借阅病案人员,必须是本院专业技术人员,根据临床、科研、论文、讨论病历需要方可借阅病历,必须并经病案室同意,按规定办理借阅手续。
2、非本院人员、患者及家属不得借阅病历,必要时必须持有单位介绍信、工作证及有关证件经医务部批准方可摘录客观病历,复印病历必须按复印病历制度执行,进修医师查阅病案需经科主任同意,但不得借出病案室。
3、借阅病案要办理借阅手续,阅后两天内归还。
4、对借阅病案应妥善保管,不得涂改、转借、拆散和丢失,否则追究当事者责任。
病案科上墙制度(合集5篇)

病案科上墙制度(合集5篇)第一篇:病案科上墙制度病案科工作制度一、科室所有人员要以为医院管理服务、为临床第一线服务、全心全意为病人服务为宗旨,尽职尽责地做好病案管理的各项工作,准确及时的为临床、教学、科研、医院管理等提供病案。
二、认真执行医院、科内的各项规章制度及工作职责。
三、病案科的任何人,均不能以工作之便向他人泄露病案内的资料,如有发现严肃处理。
四、工作时间坚守岗位,发现问题及时上报科主任。
五、工作岗位衣、帽、鞋整齐,不穿拖鞋、不留胡须。
不大声喧哗、吵闹。
六、接待各类人员要做到服务热情、主动,做好耐心解释工作,不与病人发生争吵。
七、服从科主任的管理。
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执行责任追究制度,全体人员要做到:不利于团结的话不说,不利于团结的事不做,严于律已,宽以待人,互相理解,团结协作。
对工作严谨、求实、求精、对人真诚、理解、合作、乐于助人。
病案管理制度一、住院病历和门(急)诊建立的病历档案,门诊病历手册由患者自行保管;住院病历和急诊病历由病案科负责保管,住院病历保存三十年。
二、病案科具体负责病历的整理、装订、编码、归档、保存、录入、利用等。
三、病历资料应当严格管理,妥善保存严禁任何人将病历交给患者本人或其近亲属,任何人不得涂改、伪造、隐匿、销毁、抢夺、窃取病历,不得泄露患者隐私。
四、病历的利用严格按照医院相关规定执行,除涉及实施医疗活动的医务人员及医疗服务质量监控人员外,任何科室、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查阅患者的病历。
因科研、教学等需要必须查阅病历时,经批准同意后办理借阅手续,阅后应立即归还。
五、在患者住院期间,住院病历由所在病区集中、统一保管。
住院病历在患者出院结账时由所在科室交记账室,次日由病案科人员负责收回。
六、病案管理委员对病历质量进行管理和监督,质控科应建立完善病历书写规范和病历质量控制等管理制度,并定期进行病历质量检查,检查结束后出病历简报进行反馈,对存在问题限期整改,并给予相应处罚。
住院病案借阅制度一、除涉及实施医疗活动的医务人员、医疗服务质量监控人员以及科研、教学等需要必须借阅病历外,任何科室、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借阅患者的病历。
病案室规章制度(三篇)

病案室规章制度一、工作宗旨病案室作为医疗机构的重要部门,负责病案管理、病案质量控制和信息统计工作。
其宗旨是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保证病案质量,提供准确完整的病案信息,为医疗质量提供可靠依据。
二、组织机构病案室设主任一名,副主任若干名,操作人员若干名,均经医院委派或通过竞聘聘用。
病案室主任对操作人员负责,副主任协助主任工作。
三、人员管理1. 病案室操作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并定期参加培训,提升自身业务水平。
2. 病案室操作人员应保持工作状态良好,穿着整洁,不得穿拖鞋、短裤等不雅服装。
3. 病案室操作人员应保密病案信息,禁止私自泄露或外传病案资料。
4. 病案室操作人员应遵守工作纪律,不得以个人原因迟到早退,严禁私自调换工作班次。
四、病案管理1. 病案室应按照相关要求对病案进行分类编目、整理和归档,确保病案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2. 病案室应制定并执行病案借阅制度,借阅病案需进行登记、审核和归还记录,确保病案的安全。
3. 病案室应建立病案质量控制机制,对病案质量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并及时整改不合格的病案。
4. 病案室应保持病案信息的完整性和及时性,及时录入和更新病案信息,确保医院各部门能够准确查询病案资料。
五、病案整理1. 病案整理应尽早进行,不得延误,确保病案归档的及时性。
2. 病案室操作人员应按照规定的流程和标准对病案进行分类归档,确保病案的有序、规范。
六、病案存档1. 病案室应按照医疗机构病案管理相关规定,制定病案存档管理制度,明确病案存档的标准和流程。
2. 病案室应按照保密要求和防火要求对病案资料进行存放和保管,确保安全可靠。
3. 病案室应建立病案借阅制度,对借阅病案进行登记和审核,并及时归还。
七、病案质控1. 病案室应建立病案质量评估机制,定期对病案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
2. 病案室操作人员应对病案质量负责,确保病案的完整性、准确性和规范性。
3. 病案室应配合医院相关部门进行病案质量检查和复核,及时整改不合格的病案。
病历交接保管制度病案交接保管上墙制度

病历交接保管制度病案交接保管上墙制度病历交接保管制度是指医疗机构对患者的病历进行交接和保管的规定和要求。
病案交接保管上墙制度是指将病案交接和保管的要求和规定制作成文件,张贴在医疗机构的墙壁上,以便全体医务人员参照执行。
下面是关于病历交接保管制度和病案交接保管上墙制度的详细介绍。
一、病历交接保管制度1.目的和意义2.适用范围3.病历交接的要求(1)交接人员必须核对患者的身份信息,确保交接的是正确的病历。
(2)交接前必须对病历进行整理和归档,确保病历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3)交接人员要进行书面记录,包括交接时间、地点、人员等信息,以便追溯和核实。
4.病历保管的要求(1)病历必须存放在专用的病历柜中,确保安全和机密性。
(2)病历柜必须设有密码锁或指纹识别等安全措施,防止未经授权的人员获取病历。
(3)病历柜的钥匙必须由专人保管,防止丢失和泄露。
(4)定期对病历柜进行检查和清理,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1.目的和意义病案交接保管上墙制度的目的是为了提醒和规范医务人员对患者病案的交接和保管。
通过张贴制度文件在墙壁上,可以让全体医务人员随时查阅和执行,确保病案交接和保管工作的规范化和标准化。
2.制度文件的内容(1)病案交接的程序和要求:包括病案交接的时间、地点、人员、交接方式等具体要求,确保病案能够顺利交接。
(2)病案保管的要求:包括病案存放的位置、保管人员、保管方式等要求,确保病案的安全和机密性。
(3)病案查询和借阅的规定:包括病案查询和借阅的程序和要求,确保合法和规范的操作。
(4)病案遗失、篡改和泄露的处理:包括病案遗失、篡改和泄露的处理程序和责任追究,确保病案的完整和准确。
3.制度文件的内容和形式(1)制度文件的内容应该简明扼要,重点突出,包括病案交接和保管的要求和规定,以及相关的流程和责任分工等。
(2)制度文件的形式可以是文字、图片或图表等,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形式,以便医务人员能够清晰地理解和执行。
(3)制度文件应该使用易于理解和记忆的语言,避免使用过于专业化和复杂的术语,以便医务人员能够轻松理解和遵守。
档案室上墙制度

档案室工作制度
(一)档案室(库)由专人管理,未经工作人员许可,不得擅自进入档案室。
(二)严格执行档案室查阅、借阅、归还登记制度,个人不得私自保管档案。
(三)档案室保管工作要做到四不:不散、不乱、不丢、不坏。
(四)档案阅览室及档案室(库)内严禁吸烟,严禁在其周围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五)档案室(库)要保持卫生清洁,做到“八防”:防潮,防尘,防光,防火、防高温、防盗、防虫、防鼠、确保档案的安全。
(六)严禁将病历交给患者或家属到病案室或其他处复印,需要转院等特殊状况,应及时完善病历归档后方可复印。
(七)出院病历应在出院后5天内,书写规范完整,由科主任审阅签名后,送病案室归档。
(八)档案管理人员要严守秘密,不得将保密档案私自带出档案室,言谈通信中不得设及保密档案事宜。
(九)档案统计工作由档案室管理员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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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案室工作制度
1、贯彻落实国家法律法规和卫生行政部门、医院的规章制度。
2、制定并落实病案室管理工作的各项制度和岗位职责,每一岗位有具体明确的工作描述。
工作人员必需坚守岗位,不得随意脱岗,保管好病案,防止丢失。
3、负责病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借阅供应、对外复印、分类编码、质量监控、索引登记、存储等,满足患者、医务人员、行政部门、保险及法律等对病案的需求。
(1)严格遵守病案回收制度、借阅制度、复印制度等,热情接待外来查访人员。
(2)保守病案的一切秘密,不得随意泄漏病人隐私,不许利用工作之便随意借阅病案。
(3)按规定外借的病案,应定期催还、归档,保管好病案信息资料。
(4)各种编码要认真仔细,遇到模糊的编码分类,应阅读病程记录或与临床医师联系,保证编码准确,减少误差。
(5)定期检查上架的病案,对插错、漏档、破损的病案及时纠正和修复。
(6)住院病案要长期保存。
应保持病案室清洁、病案排放整齐,做到室内通风、干燥,防止病案霉烂、虫蛀、火灾。
4、依法收集医疗统计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并及时提供各种病案信息。
5、负责审核病案中的各种病历纸张是否符合医院要求。
6、加强业务知识学习,提高病案管理质量。
病案(病历)复印制度
1、由病案室负责全院病历资料的复印、复制工作,其他任何部门及个人不得复印、复制患者的病案(病历)资料。
2、病案室有专人负责受理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的申请。
受理①患者本人或其代理人;②死亡患者近亲属或其代理人;③保险机构等人员和机构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的申请。
受理申请时,申请人应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3、可为申请人复印或者复制的病历资料包括: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中的住院志(即入院记录)、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治疗)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报告、护理记录、出院记录。
4、医疗机构受理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申请后,应当在医务人员按规定时限完成病历后予以提供。
5、未出院患者需要复印病历资料者,由病案室对符合复印规定者,通知病区医务人员,病区派专人将需要复印或者复制的病历资料在规定时间内送至病案室复印。
6、在申请人在场的情况下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
复印或者复制的病历资料经申请人核对无误后,医疗机构加盖证明印记。
7、病案室应设立病历复印登记本,按照规定收取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费用。
病案(病历)封存、启封制度
1、当患方要求封存病历时,由主管医师报科主任和病案室,医护人员携带病历原件,同患者或其近亲属一起到病案室,在医患双方共同在场的情况下进行封存。
2、封存时院方先复印一份病历,患方需要时按病案复印制度执行。
3、封存的病历可以是病历原件,也可以是复印件。
病案室工作人员在封存件正面写清病历号、患者姓名、科室、封存日期,在封口处盖章,主管医师在封存件上签字认可封存内容。
患者或其近亲属在封口处签字或做标记。
4、封存的病历由病案室专人保管。
任何人不得私自拆封。
5、非正常工作时间封存病历时,需行政值班人员在场并签字,封存的病历由行政值班人员暂时保管,上班时间交病案室保管。
6、当患方要启封病历时,先到医疗科提交书面启封申请(须有申请人签字或手印),医疗科负责人同意签字后,携申请与临床主管医师一起到病案室启封病案(病历)。
病案室保留书面申请书。
病历书写质量管理职责
(一)临床科室
1、按规定的格式和内容书写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
2、由质控医师、质控护士负责本院住院患者的病历质量(包括基础、环节和终末质量)的检查把关,协调科室间有关病历事宜。
定期抽查运行病历、出院病历的书写质量,及时汇总、反馈,不断提高病历质量。
3、上级医师应指导和检查下级医师病历的书写,及时进行修改、补充、签名,非本院医师书写的病历内容须有本院执业医师签名。
4、参加医院统一组织的病历质量检查活动。
(二)病案室
1、病案管理质检人员负责抽查出院病历质量并进行评分,及时汇总、分析,通报相关科室及上报医院相关职能部门。
2、参加医院统一组织的病历质量检查活动。
协助临床科室病案自查。
病房病历管理制度
1、患者住院期间,病历由病房管理,存放在护理办公室。
要保持病历的整洁、完整,防止破损和残缺。
不得丢失。
2、除涉及对患者实施医疗活动的医务人员及医疗服务质量监控人员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擅自查阅患者的病历。
3、患者转科、会诊或到他科检查治疗时,由病房工作人员递送病历,不得交患者或家属携带。
4、患者或亲属、司法机关需要查阅、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时,应在医务人员按规定时限完成病历后,由主管医师与病案室联系后,指定专门人员负责携带病历,和患者一起到病案室复印。
5、当发生医疗争议需封存病历时,由主管医师报科主任和病案室,并有医护人员带病历原件和患者或其近亲属同时到病案室,在医患双方共同在场的情况下封存,封存的病历由病案室保管。
6、患者出院(或死亡)后,主管医师应按规定在24小时内填写出院(死亡)记录、病历首页等,并检查病历书写质量和各种记录、辅助检查报告单是否齐全,补充完善后签字。
质控医师根据“住院病历检查评分标准”进行检查评分,在病历首页“质控医师”栏签字。
值班护士要检查护理相关病历内容,按规定排列顺序整理病历,并在病历首页“质控护士”栏签字。
7、病房应在患者出院24小时后将病历送病案室。
要建立出院病历登记本,严格执行院内病历交接制度,双方查收后签名。
8、任何人员不准将病历资料提供给他人;不得擅自从病房直接复印病历;不准扣留病历资料;未经许可不得将病历带离医院。
9、要严格执行有关的法律、法规,恪守保密规定,保护患者隐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