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宜良县土地出让登记表
附录标准宗地基本信息登记表(初始变更)

登记人员 登记时间 确定人员 确定时间
承担单位(公 章) 填表说明 1:此表用于各标准宗地(建设用地类)资料的初始登记与变更登记。 填表说明 2:容积率是否含地下、是否存在不可售的公建配套等各种对价格可能产生影 响,需予以说明的特殊情况均在“备注”栏填写。源自填表单位:填表 人:
埴表时间:
附录B 标准宗地基本信息登记表(初始/变更) 市县名称: 标准宗地编码: 土地位置: (1)土地所有者 (3)使用权类型 权利状况 (5)批准使用年限/年 (7)不动产权属证书编号 (或土地使用证编号) (9)土地实际用途 (11)现状建筑面积/m2 利用状况 (13)现状容积率 (15)现状开发程度 (17)规划限制 (19)距市镇中心距离/km 影响因素 (21)周围交通条件 (23)地质条件 (25)设定用途 价格状况 (27)设定容积率 (29)设定开发程度 (31)最近一期的土地交 易类型(出让、收购、租 赁、划拨、转让等) (32)最近一期的土地交 易价格/(元﹒m2 ) 备注 宗地位置 草图: 年份: 年
(2)土地使用者 (4)他项权利 (6)剩余使用年限/年 (8)宗地号 (10)土地面积/m2 (12)规划建筑面积/m2 (14)规划容积率 (16)区域设定开发程度 (18)主要建筑物 (20)临街状况 (22)周围环境条件 (24)宗地形状 (26)设定权利状况 (28)设定使用年期/年 (30)地价期日 (交易日期: )
最新最新云南省昆明市宜良县征地补偿标准

Action is the cure for fear, and hesitation and delay will continue to nourish fear.简单易用轻享办公(页眉可删)年最新云南省昆明市宜良县征地补偿标准一类区片范围:区片补偿标准:109584元/亩。
二类区片范围:区片补偿标准:80256元/亩。
三类区片范围:区片补偿标准:58176元/亩。
四类区片范围:区片补偿标准:56736元/亩。
云南省国土资源云南省国土资源厅批准《昆明市征地补偿标准(修订)》,昆明市政府下发《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昆明市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昆明市征地补偿标准(修订)》自年11月1日起执行。
专业拆迁律师将云南省昆明市宜良县最新征地补偿标准分享给大家:宜良县征地统一年产值补偿标准:一类区片范围:匡远街道办事处(包括:宝洪社区居委会、发达社区居委会、黑羊社区居委会、黄堡社区居委会、金星社区居委会、匡远社区居委会、李毛营社区居委会、木兴社区居委会、蓬莱社区居委会、起春社区居委会、土桥社区居委会、温泉社区居委会、永丰社区居委会、永新社区居委会、新华社区居委会、清远社区居委会、里仁社区居委会、匡山社区居委会),狗街镇(包括:化鱼社区居委会、龙华社区居委会、龙山社区居委会),区片补偿标准:109584元/亩。
二类区片范围:匡远街道办事处(包括:福谊社区居委会、花园社区居委会、金梅社区居委会、五星社区居委会、右所社区居委会、南羊街社区居委会、中乐社区居委会、葡萄社区居委会、新庄社区居委会、山后社区居委会、七星社区居委会、瑞星社区居委会)北古城镇(包括:北墩子村民委员会、北羊街社区居委会、大薛营社区居委会、贾王社区居委会、陆良营社区居委会、吕广营村民委员会、古城社区居委会、安家桥社区居委会、陈家渡社区居委会、南北社区居委会),狗街镇(包括:高古马村民委员会、狗街社区居委会、化所村民委员会、里营社区居委会、莲华社区居委会、龙保村民委员会、马军社区居委会、西村社区居委会、小马街社区居委会、章保村民委员会、中营社区居委会、玉龙社区居委会),区片补偿标准:80256元/亩。
昆明市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实施办法-市政府令第13号

昆明市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实施办法正文:---------------------------------------------------------------------------------------------------------------------------------------------------- 昆明市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实施办法(1995年5月12日市政府令第13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昆明市城镇国有土地管理,在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中更好地合理开发利用土地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云南省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实施办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昆明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城镇国有土地,是指昆明市行政辖区内所有(铁路和军事设施除外)属于全民所有的土地。
第三条昆明市城镇国有土地实行有偿、有限期使用制度。
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出让、转让、出租、抵押或者用于其它经济活动。
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公司、企业、其它组织和个人,除法律另有规定者外,均可按照本办法规定在昆明市取得土地使用权,并按合同规定进行土地的开发、利用和经营,其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
第五条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出租和抵押期间,土地所有权仍属国家所有。
土地使用权出让,其出让地块范围内的地下资源、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设施不包括在内。
转让土地使用权时,地上附着物的所有权依法随之转移。
第六条市、县区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依法管理本辖区内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工作,并依法对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出租、抵押、终止等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章土地使用权出让第七条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市、县区人民政府依照国家法律和本办法规定,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并由土地使用者向市、县区人民政府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及其它规定应交的费用的行为。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成交确认书范本

编号: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成交确认书
拍卖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竞得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 年____ 月_____ 日
竞得人: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
在 _____________ 年 _______ 月 _________ 日 _________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举办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 权拍卖岀让活动中,你方竞得编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号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现 将有关事项确认如下:
该地块成交单价为每平方米人民币 (大写)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_________________ 元), 总价为人民币(大写) ____________________ (¥ _____________ 元)。
竞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自动转作受让地块的定金。
竞得人应当于 ______ 年_月 _________ 日 之前,持本《成交确认书》到 ____________ 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岀让合同》。
不按期 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岀让合同》的,视为竞得人放弃竞得资格,竞得人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成交确认书》一式四份,拍卖人执一份,竞得人执两份,委托人执一份。
特此确认。
拍卖人:
交易中心
法定代表人: 代理人: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第2页共2页。
云南省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实施办法-云政发[1993]56号
![云南省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实施办法-云政发[1993]56号](https://img.taocdn.com/s3/m/84d87290d1d233d4b14e852458fb770bf78a3b34.png)
云南省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实施办法正文:----------------------------------------------------------------------------------------------------------------------------------------------------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云南省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实施办法》的通知(云政发[1993]56号)各州、市、县人民政府,各地区行政公署,省直各厅、局、委、办:现将《云南省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实施办法》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云南省人民政府一九九三年三月十六日云南省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实施办法(一九九三年三月十六日云南省人民政府发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改革城镇国有土地使用制度,合理开发、利用、经营土地,加强土地管理,促进城市建设和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云南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云南省城镇国有土地实行有偿使用制度。
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出让、转让、出租、抵押或者用于其他经济活动。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城镇国有土地依法行使出让权,并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征用、统一开发、统一出让、统一管理。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地价评估和土地分等定级工作,为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提供地籍资料。
第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公司、企业、其他组织和个人,除法律另有规定者外,均可依照《条例》和本办法的规定,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土地开发、利用、经营,其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依法对本辖区内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及本办法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章土地使用权出让第七条土地使用权的出让,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会同城市规划和建设管理部门、房产管理部门共同拟定出让方案,按照国家规定的审批权限和报批程序报经批准后,由土地管理部门实施。
昆明市国土资源局关于昆明市城市规划区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的公告

昆明市国土资源局关于昆明市城市规划区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昆明市国土资源局•【公布日期】2002.10.30•【字号】•【施行日期】2002.10.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规划正文昆明市国土资源局关于昆明市城市规划区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的公告由国土资源部和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安排的昆明市城市规划区城镇土地定级、基准地价更新、土地价格大调查三项成果,已于2002年5月28日经国土资源部和云南省国土资源厅验收获准通过。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昆明市国土资源局受昆明市人民政府委托,现将昆明市城市规划区土地级别范围、基准地价标准予以公告。
昆明市国土资源局2002年10月30日昆明市城市规划区土地级别分布范围及基准地价一、商业用地土地级别分布范围及基准地价Ⅰ级基准地价5873元/平方米(392万元/亩)1区域北起正义路与华山南路的交叉点,由此交叉点沿华山南路向东延伸至盘龙江,沿盘龙江向南至盘龙江与金碧路的交叉点得胜桥,由得胜桥向西沿金碧路至金碧路与靖国路的交叉点,再向北沿靖国路、五一路至五一路与人民中路的交叉点,此交叉点向东沿人民中路至人民中路与正义路的交叉点,此交叉点向北沿正义路至正义路与华山南路的交叉点所围成的区域;2区域北起海埂路与环城南路的交叉点,向东沿环城南路至环城南路与永胜路的交叉点,由此向南沿永胜路至永胜路与永平路的交叉点,此交叉点向西沿永平路延伸至永明路与海埂路的交叉点,此交叉点沿海埂路至海埂路与环城南路的交叉点所围成的区域。
Ⅱ级基准地价5076元/平方米(338万元/亩)1区域北起西昌路与人民中路的交叉点,沿人民中路至东风西路与人民中路的交叉点,此交叉点沿东风西路至东风西路与翠湖南路的交叉点,此交叉点沿翠湖南路向东延伸至华山西路,华山西路向南至华山西路与人民中路的交叉点,此交叉点沿人民中路向西至人民中路与五一路的交叉点,此交叉点沿五一路,经靖国路,至靖国路与金碧路的交叉点,此交叉点沿金碧路至金碧路与西昌路的交叉点,此交叉点沿西昌路至西昌路与人民中路的交叉点所围成的区域;2区域由北京路与吴井路的交叉点,沿吴井路至春城路,春城路至永平路,永平路至北京路所围成的区域。
2009年三月份土地公开出让基本情况统计表

(2009)12号
洋溪街道洋安S5
18964
居住
拍卖
2196
2196
建德市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12
建政储出
(2009)13号
洋溪街道洋安S6
21697
居住
拍卖
2515
2515
建德市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13
建政储出
(2009)14号
洋溪街道洋安S7
18062
居住
拍卖
2090
2090
建德市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51797
商业
居住
拍卖53505350 Nhomakorabea建德市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6
建政储出
(2009)07号
洋溪街道洋安N10
43265
商业
居住
拍卖
4250
4250
建德市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7
建政储出
(2009)08号
洋溪街道洋安N11
43630
商业
居住
拍卖
4190
4190
建德市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8
建政储出
(2009)09号
14
建政储出
(2009)15号
洋溪街道洋安S9
16367
居住
拍卖
1840
1840
建德市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15
建土公字(2009)第03号
建德市新安江街道桥南新巨路76号
1474
工业用地
协议转让
建德市亚力达工具有限公司(名称变更)
16
建土公字(2009)第04号
建德市洋溪街道城东村<原新华村>郑家岭
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昆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办法和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实施意见的通知

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昆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办法和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昆明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5.05•【字号】昆政发[2008]29号•【施行日期】2008.05.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昆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办法和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实施意见的通知(昆政发〔2008〕2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三个开发(度假)区管委会,呈贡新城管委会,昆明空港经济区管委会:现将《昆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办法》和《昆明市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八年五月五日昆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6〕100号)、《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06〕68号)、《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土地储备资金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综〔2007〕17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和省、市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以下简称土地出让收入)是指政府以出让等方式配置国有土地使用权取得的全部土地价款。
具体包括:(一)以招标、拍卖、挂牌和协议方式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所取得的总成交价款;(二)转让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或依法利用原划拨土地进行经营性建设应当补缴的土地价款;(三)处置抵押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应当补缴的土地价款;(四)转让房改房、经济适用住房按照规定应当补缴的土地价款;(五)改变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用途、容积率等土地使用条件应当补缴的土地价款;(六)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国土部门)依法出租国有土地向承租者收取的土地租金收入;(七)出租划拨土地上的房屋应当上缴的土地收益;(八)土地使用者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依法向市、区(市)县政府缴纳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偿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拆迁补偿费等费用(不含征地管理费);(九)其他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或变更有关的收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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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土地位置
宜良县匡远街道办事处经三路与经五路交叉口东北侧 宜良县九乡乡德马村委会起底老村村小组 宜良县匡远街道办事处纬一路南侧、渔舟西路以西 宜良县北古城镇贾王社区宜马公路与北羊街岔口西北侧 宜良县工业园区北古城镇片区宜九公路南侧 宜良县匡远街道办事处纬一路南侧、渔舟西路以西 宜良县匡山街与起春路交叉口西侧 宜良县匡远街道办事处学府路黄堡村委会许家凹一组段西侧 宜良县匡远街道办宜良一中东侧 宜良县匡远街道办宜良一中东侧 宜良县匡远街道办宜良一中东侧 宜良县匡远街道办宜良一中东侧
≤30 ≤35 ≤22 ≤30 ≤30 ≤30 ≤30 ≤30 ≤50 ≤25 ≤43 ≤22 ≤35 ≤35 ≤35 ≤35 ≤35 ≤35 ≤40 ≤32 另行规定 ≤30 ≤40 ≤30 ≤40 ≤40 ≤30 ≤40 ≤30 ≤40 ≤30 ≤35 ≤35 ≤35 ≤35 ≤35 ≤35
≥1,≤6 ≥1,≤2 ≥1,≤2 ≥1,≤2 ≥1,≤2 ≥1,≤2 ≥1,≤2 ≥1,≤1.8 ≥1,≤1.2 ≥1,≤1.2 ≥1,≤1.8 ≥1,≤1.8
出让方式 拍卖 挂牌 挂牌 拍卖 拍卖 拍卖 挂牌 挂牌 拍卖 拍卖 拍卖 拍卖 挂牌 挂牌 拍卖 挂牌 挂牌 挂牌 挂牌 挂牌 挂牌 挂牌 挂牌 挂牌 拍卖
规划指标要求 容积率 ≥3.5,≤4 ≤4 ≤1 ≥0.5 ≤1 ≤1 ≥1,≤4 ≤1 ≥1,≤1.4 ≥1,≤1.4 ≥1,≤1.4 ≥1,≤1.4 ≤1 ≤1 ≥2,≤2.5 ≤1 ≤1 ≤4 ≤4 ≤4 ≤4 ≥2,≤4 ≤1 ≤1 ≥1.2,≤1.8 ≤2.4 ≥1,≤4.5 ≥1,≤5 ≥1,≤1.2 ≥1,≤1.2 ≥1,≤2 ≥1,≤2 ≤40 ≤35 ≤35 ≤35 ≤35 ≤40 ≤40 ≤28 ≤40 ≤40 ≤40 ≤40 ≤40 ≤40 ≤30 ≤40 ≤40 ≤30 ≤45 ≤30 ≤30 ≤40 ≤40 ≤22 ≤22 建筑密度(%) ≤40 ≤40 ≤40 ≤40 ≤40 ≤40
规划指标要求
增价幅 度 (万
10万元
成交价
(万元)
亩均价(元)
≥30 ≥40 ≥40 ≥40 ≥40 ≥30 ≥30 ≥35 ≥30 ≥30 ≥25 ≥25 ≥25 ≥25 ≥50 ≥30 ≥30 ≥40 ≥20 ≥35 ≥20 ≥35 ≥35 ≥35 ≥35
3700万元 3850万元 4570万元 60万元 644.6万元 667.2万元 691.32万元 1702.68万元 468万元 499.38万元 39万元 133.38万元 113.1万元 2083.48万元 325万元 438.75万元 736.25万元 10万元 10万元 10万元 10万元 10万元 10万元 10万元 10万元 10万元 10万元 10万元 10万元 10万元 10万元 10万元
≥35 ≥40 ≥35 ≥35 ≥35 ≥35 ≥35 ≥35 ≥20 ≥30 ≥26.5 ≥35 ≥35 ≥35 ≥35 ≥35 ≥35 ≥35 ≥30 ≥35 另行规定 ≥35 ≥20 ≥35 ≥20 ≥20 ≥35 ≥20 ≥35 ≥20 ≥35 ≥40 ≥40 ≥40 ≥40 ≥40 ≥40
33 34 35 36 37 38 39 40 41 42 43 44 45 46 47 48 49 50 51 52 53 54 55 56 57 58 59 60 61 62 63 64 65 66 67 68 69
70 71 72 73 74 75 76 77 78 79 80 81 82 83 84 85 86 87 88 89 90 91 92
≥1,≤1.2 ≥1,≤1.2 ≥1,≤2 ≥1,≤1.5 ≥1,≤1.5 ≥1,≤3 ≥1,≤3 ≥1,≤3 ≤1 ≥2,≤4.7 ≥1,≤7.47 ≥1,≤2 ≥1,≤1.1 ≥1,≤1.1 ≥1,≤1.1 ≥1,≤1.1 ≥1,≤1.1 ≥1,≤1.1 ≥1,≤2.2 ≥1,≤2.2 ≥1,≤4.5 ≥1,≤2 ≥1,≤2.2 ≥1,≤2 ≥1,≤2 ≥1,≤2.2 ≥1,≤2 ≥1,≤2.2 ≥1,≤2 ≥1,≤2.2 ≥1,≤1.05 ≥1,≤1.05 ≥1,≤1.05 ≥1,≤1.05 ≥1,≤1.05 ≥1,≤1.05 ≥1,营性用
土地面积(公顷)
20437.01平方米 6333.3平方米 3808.6平方米 15776.3 6472.04 3808.6 1302 2708.23 44360.44 46079.52 55141.14 721.19 3909.1 3708.7 5488.2 13515.17 3999.56 4061.4 1000 3422.1 2896.9 28345.13 3333 3898.2 5163.39
土地用途 商业 商业 商业 商业 商业 商业 住宅 商业 住宅 住宅 住宅 住宅 商业 商业 住宅 商业 商业 商业 商业 商业 商业 商业 商业 商业 住宅
出让年限 (年) 40 40 40 40 40 40 70 40 70 70 70 70 40 40 70 40 40 40 40 40 40 40 40 40 70
≥28 ≥35 ≥35 ≥35 ≥35 ≥35 ≥35 ≥35 ≥35 ≥35 ≥35 ≥35
竞得人
开竣工时间 开工 竣工
公告编号
备注
[2014]09号 [2014]7号 [2014]05号 [2014]04号 [2014]03号 [2014]03号 [2014]01号 [2013]11号 [2013]11号 [2013]11号 [2013]11号 [2013]11号 [2013]10号 [2013]10号 [2013]9号 [2013]9号 [2013]7号 [2013]7号 [2013]7号 [2013]7号 [2013]7号 [2013]5号 [2013]2号 [2013]2号 [2012]16号
≤45 ≤30 ≤30 ≤30 ≤30 ≤32 ≤32 ≤30 ≤30 ≤30 ≤30 ≤32
开出让经营性用地成交统计表
出让起始价 (万元) 绿地(化)率(%) ≥25 ≥25 ≥30 ≥30 ≥30 ≥30
685.2万元 875.42万元 388.4万元 685.2万元 10万元 10万元 10万元 10万元 1502.34万元
地块编号
YTC2013-17 YTC2013-11 YTC2013-28 YTC2013-32 YTC2013-07 YTC2013-28 YTG2009-04-04 YTC2013-25 YTG2010-19 YTG2010-20 YTG2010-21 YTG2010-22
宜良县匡远街道办事处小狗公路工业园区食品加工片区段西侧 YTC2013-23 宜良县匡远街道办事处经三路和纬四路交叉口东南侧 宜良县匡远街道办钰桥路与经三路交叉口西南侧 宜良县匡远街道办钰桥路与经三路交叉口西南侧 宜良县匡远街道办事处永丰村委会左营村 宜良县匡远街道办东环路与纬六路交叉口东北侧 宜良县九乡乡德马村委会起底老村村小组 宜良县九乡乡德马村委会起底老村村小组 宜良县九乡乡德马村委会起底老村村小组 宜良县匡远街道办时代广场东北侧 宜良县耿家营乡石子村委会新发村宜九公路北侧 宜良县狗街镇小马街村委会陈官营村小狗公路西侧 宜良县匡远街道办事处新建匡山小学西侧 YTC2013-24 YTC2013-15 YTC2013-16 YTC2013-02 YTC2013-04 YTC2013-12 YTC2013-13 YTC2013-14 YTC2012-22 YTC2013-01 YTC2013-03 YTC2012-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