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召回管理制度流程.doc
产品召回管理制度

产品召回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产品召回工作,保障消费者权益,加强企业产品质量管理,提高产品安全水平,本制度制定。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需要召回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食品、药品、化妆品、电子产品、汽车等各类产品的召回管理工作。
第三条产品召回应当依法依规进行,严格按照本制度的规定操作,确保召回工作的及时、有效和规范。
第四条本制度由产品召回领导小组负责执行,负责全面协调、指导和监督本单位在产品召回工作中的各项工作。
第五条产品召回领导小组成员包括本单位相关负责人、法律顾问、产品质量部门负责人、市场营销部门负责人等相关人员。
第六条本制度应当与相关法律法规相一致,如有不符之处以法律法规为准。
第七条产品召回领导小组应当加强对产品召回制度的宣传和培训,确保全体员工能够熟练掌握产品召回管理制度。
第二章召回依据与范围第八条产品召回应当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符合产品召回的条件和程序,严格按照国家质检总局等相关主管部门的规定操作。
第九条产品召回的依据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一)产品可能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可能对人身、财产造成严重损害的;(二)产品未能满足产品质量、卫生要求的;(三)因产品设计、生产过程等因素导致产品存在缺陷的;(四)产品不合格,不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的。
第十条产品召回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一)批发的产品在上市前被发现存在质量问题的;(二)零售的产品在售后服务过程中被发现存在质量问题的;(三)用户对产品质量进行投诉后及时确认存在问题需要召回的;(四)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求召回的;(五)其他任何涉及产品质量存在重大问题需要召回的。
第十一条产品召回应当及时采取措施,减少对消费者及社会的损害。
第十二条产品召回应当及时向国家相关主管部门报告,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召回工作。
第十三条产品召回应当配合国家相关主管部门进行调查,提供有关信息和资料,并积极配合有关主管部门的工作。
第三章召回程序第十四条产品召回的程序包括预警、决策、实施和评估。
产品召回制度

产品召回制度一、背景和目的在企业生产和经营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可能会显现产品质量问题,可能会导致安全隐患或造成消费者权益受损。
为了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确保产品质量和安全,以及维护企业的声誉和品牌形象,本制度旨在规范和管控产品召回工作,确保召回工作的高效、规范和有序进行。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生产的各类产品,包含但不限于(列举具体产品名称),如产品显现质量问题或安全隐患,需要进行召回时,依照本制度执行。
三、召回责任部门和人员1. 召回责任部门(1)生产部门:负责及时报告产品质量问题或安全隐患,并帮助召回工作的开展。
(2)市场部门:负责协调各方资源,组织实施产品召回工作,并对外公布召回相关信息。
(3)质量部门:负责对召回产品进行评估分析,订立召回计划,并监督召回工作的执行。
2. 召回责任人员(1)召回责任部门负责人:具体负责协调相关部门,组织召回工作的有序进行。
(2)召回工作小组:由各相关部门派出的代表构成,负责具体执行召回计划,跟踪召回进度,帮助解决问题。
四、召回程序和流程1. 召回决策(1)发现问题:各部门、员工或外部渠道发现产品质量问题或安全隐患,立刻进行报告。
(2)问题评估:质量部门进行问题评估,对召回风险、影响程度进行评估分析。
(3)召回决策:依据评估结果,质量部门与相关部门共同研究并作出召回决策。
2. 召回准备(1)订立召回计划:质量部门依据召回决策订立召回计划,明确召回范围、时间、方式等。
(2)召回通知:市场部门负责起草召回通知书,并及时向相关部门和消费者发送通知。
3. 召回执行(1)召回公告:市场部门负责向媒体发布召回公告,公布召回相关信息。
(2)召回实施:生产部门负责依照召回计划,对召回产品进行回收、退换、修理等操作。
(3)召回记录:各责任部门应认真记录召回过程中的相关情况,包含但不限于召回数量、时间、本钱等。
4. 召回评估(1)召回效果评估:质量部门对召回工作进行评估,检查召回效果,确保召回工作的有效性和及时性。
食品安全召回管理制度

食品安全召回管理制度食品安全召回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了更好地保障消费者的食品安全,维护国民生命健康,建立健康的食品安全监督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有关法律,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召回管理范围1.适用对象:(1)所有生产、经营、流通的食品及饮料产品。
(2)存在质量或安全问题的食品及饮料产品。
2.召回分类(1)主动召回发现产品可能存在质量或安全问题,主动采取措施召回,防止危害扩大。
(2)强制召回被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或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求召回的产品。
第三章召回流程1.召回通知(1)召回决定经过评估确认召回,由生产、经营、流通企业负责制定召回计划,向监管部门提出申请。
(2)通知监管部门生产、经营、流通企业应当及时向监管部门提交《召回申请表》,并按照监管部门要求进行公告。
(3)通知消费者生产、经营、流通企业应当及时发布《召回通知书》,通知消费者有关情况,并引导消费者处置召回产品。
2.召回实施(1)进行相关调查生产、经营、流通企业应当及时着手进行调查,并确认要召回的产品生产日期、流向、数量等。
(2)制定召回计划根据产品情况,生产、经营、流通企业应当合理制定召回计划,并报监管部门审核批准。
(3)实施召回生产、经营、流通企业应当按照召回计划,尽快组织召回,报告召回情况,落实退货、替换、修复等退换货措施。
(4)终止召回生产、经营、流通企业应当在结束召回后,向监管部门报告召回结束情况,终止召回事宜。
第四章召回责任与处罚1.生产、经营、流通企业应当承担召回产品的全部费用,不得向消费者收取任何费用。
2.违反食品安全法规和本制度规定的,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和处罚。
3.涉嫌犯罪的行为,将按照相关刑法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附件本制度所涉及的附件如下:1.《召回申请表》2.《召回通知书》3.《召回计划表》第六章法律名词及注释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国家层面制定的食品安全法律规范。
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国家层面制定的食品安全标准规范,作为食品安全监管的依据。
产品召回制度

产品召回制度一、目的本制度制定的主要目的是为了保障消费者权益,防范潜在的安全问题和缺陷,并促进企业的自我管理和优化生产经营过程,提高企业形象和信誉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公司所有产品的设计、生产、销售及售后服务等相关环节。
三、召回程序1.发现问题(1)内部发现:当本公司内部发现产品出现质量问题或存在安全隐患时,应立即启动召回程序。
(2)外部发现:当消费者或政府监管部门向本公司反映产品存在质量问题或安全隐患时,也应立即启动召回程序。
2.确定范围在发现问题后,本公司应根据产品型号、生产日期、批次号等信息,确定召回范围,并对召回范围内的所有产品进行有效监控和管理,并及时通知相关销售商、经销商和用户。
3.制定方案本公司应根据召回范围和受影响的产品情况,制定适当的召回方案,并按照规定通知相关销售商、经销商和用户。
4.执行召回本公司应按照召回方案的要求,执行召回工作,并及时对相关销售商、经销商和用户进行通知,并提供专业的售后服务。
5.跟踪管理本公司应建立完善的跟踪管理机制,对召回后的产品进行有效监控和管理,并逐一进行处理和反馈。
四、召回记录本公司应建立完整的召回记录,并对召回工作进行评估和总结,以不断优化和提高召回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五、附则1.本制度的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2.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行,并不定期进行修订和完善。
注释:1.产品召回:指生产企业对于其已经发布、流通和销售的存在安全隐患或不符合质量标准的产品采取主动或被动召回行为的过程。
2.销售商:指与本公司有正式销售合同关系的经销商或代理商。
3.经销商:指与本公司有经销授权合同关系的企业或组织。
法律名词及注释:1.《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出版的以防止或减少产品缺陷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为目的的法律。
2.《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出版的以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为目的的法律。
3.《产品召回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质检总局出台的对于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中实施产品召回的管理办法。
产品召回制度

产品召回制度第一条目的为保护消费者的身体健康,维护公司信誉、促进质量改善,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范围本公司所有产品。
第三条产品需召回的情形1.由于工作的疏忽致使不合格产品流入市场的。
2.原材料中发现有影响质量安全的重大隐患,而产品的出厂检验却没有控制的。
3.生产工艺存在有影响质量安全的重大隐患,而产品的出厂检验却没有控制的。
4.产品本身有安全隐患,已被权威部门或本公司质量部门证实的。
5.质量监管部门依法认为有必要的。
第四条处理程序1.产品存在问题提出的受理。
由公司客服中心受理,质量管理部门负责审查。
2.由质量管理部门判断此问题产品是否属于需召回产品之列。
如不属于,按一般问题由客服中心协同质量管理部门解决。
如属于,按以下步骤处理。
3.根据该批产品的生产、销售记录,整理出该批产品的生产所用原材料及其供应商、生产配方、加工工艺、生产班组、检验记录、仓储情况、销售去向等。
4.查明该批产品的相关情况后,与经销商一起向社会公布此批产品存在的缺陷,及具体召回该批产品的办法。
第五条产品生产和流通环节的记录1.生产批号的管理。
同一批原料、同一班次生产的同一规格的产品为一批。
2.该批产品原材料的来源、质量状况的记录。
原材料的采购、检验要严格按相应标准执行。
3.该批产品配方的记录。
严格按生产工艺规定的要求投放原材料。
4.该批产品的入仓和出仓记录。
5.该批产品的检验记录。
要按企业标准规定的出厂检验项目及检验标准检验。
6.市场部送货组的配货记录。
根据此记录可知道该批产品的销售去向。
7.该批产品在终端销售数量的记录。
8.该批产品的退货、回收、报废记录。
第六条相关表格1.《产品配方表》2.《产品所用原材料及其供应商表》3.《中间产品加工记录表》4.《成品入库表》5.《成品检验报告》6.《成品出库表》7.《产品销售去向表》8.《终端市场产品销售记录表》9.《产品退货记录表》10.《产品的回收、报废记录表》第七条实施与修订本细则由质量管理部门制定,经总经理审核后实施;增补、修改亦同。
产品召回管理制度 食药监

产品召回管理制度食药监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不合格产品的管理和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生产、经营的所有产品的召回管理工作。
本公司包括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和相关部门。
第三条产品召回管理是指制造企业或供应商根据相关法规和标准对发现存在安全隐患或者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产品主动实施召回、退回或者修复,并进行相应的处理和通报的管理活动。
第四条产品召回管理原则:公开透明、迅速有效、诚信守法。
第五条产品召回管理目标:确保产品质量安全,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保证企业形象和市场信誉。
第二章产品召回的程序和责任第六条产品召回应当建立完善的组织机构和责任制度,确保产品召回工作有序进行。
第七条产品召回的程序主要包括以下步骤:(一)召回申请:相关部门或监管部门发现产品存在安全隐患或者不符合质量要求时,应当向公司申请产品召回。
(二)召回方案制定:公司应当成立召回工作组,制定召回方案,包括召回的范围、时间、方式和风险评估等内容。
召回方案应当获得相关部门或监管部门的批准。
(三)召回通知:公司应当及时向消费者、经销商等相关方发出召回通知,并在公司网站等途径公布召回信息。
(四)召回执行:公司应当按照召回方案的要求,对召回的产品进行收集、处理、销毁等工作,并确保召回工作的顺利进行。
(五)召回总结:召回结束后,公司应当对召回工作进行总结,包括召回的效果评估、问题分析和改进措施等内容。
第八条公司应当建立产品召回的责任制度,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要求。
(一)生产部门负责产品的生产质量控制,确保产品不合格率低于国家标准。
(二)销售部门负责产品的销售情况监控,及时发现潜在安全隐患和质量问题。
(三)质量部门负责产品的质量检测和安全评估,及时报告不合格情况。
(四)市场部门负责产品的市场监测和消费者反馈,及时处理投诉和咨询。
第九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的产品召回管理制度文件和记录,包括召回流程、责任清单、通知书样本、风险评估报告、召回总结报告等。
产品召回管理制度

产品召回管理制度1 范围本制度规定了本公司已经交付给顾客的不安全或质量存在缺陷产品的召回2 规范性引用文件无3 职责和权限3.1质检部3.1.1负责收集召回产品的信息,召回产品的信息源包括:各个与质量有关的部门通过内部的控制程序;顾客的信息反馈及投诉;国或产品进口国的法律法规的变化;本国或产品进口国的官方公布。
各个部门收集到的有关的召回产品的信息都要在第一时间传到质检部。
3.1.2负责制定不安全或潜在不安全产品的召回计划,负责协助召回计划的实施,并负责产品召回后的跟踪监督。
3.2总经理批准召回计划的实施。
3.3营销部门部负责实施召回计划。
3.4生产部负责对召回的产品进行处理。
4 管理内容与方法4.1产品召回:产品召回是一种公司自主进行对已销售的不合格品的召回。
4.2产品召回计划的制定4.2.1 发现不合品后已经销售后,有质检部填写《产品召回计划》,报由生产副总审批。
4.2.2《产品召回计划》,必须包括:拟召回产品的名称、批次、生产日期及代码;拟召回产品的数量;产品召回的原因;在表头标注召回的等级;对召回产品的处理方式;产品召回的起始日期及预计产品召回的结束日期。
4.2.3生产副总批准后,将《产品召回计划》立即转交营销部门,并要求马上实施。
4.3产品召回计划的实施4.3.1营销部门接到《产品召回计划》后,立即通过已有的联络方式(如电话、传真、E-mail 等),通知所有相关的顾客,并告知关于产品召回并要求立即停止使用。
4.3.2产品召回计划执行完毕后,由生产技术部、质检部应将《产品召回计划》、《产品召回记录》等相关资料存档。
5 检查与考核无6 报告与记录表1列出了执行本标准形成的报告与记录。
表1报告与记录汇总表顾客财产登记表编号:NE-JL-2041。
产品召回、销毁管理制度

产品召回、销毁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企业信誉和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生产、销售的所有产品,包括原材料、半成品、成品及服务。
第三条产品召回、销毁工作应遵循及时、公开、公正、合法的原则。
第四条公司设立产品召回、销毁管理组织,负责产品召回、销毁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第二章产品召回第五条产品召回指因产品存在缺陷或者安全隐患,公司主动采取措施,从市场召回已销售的产品。
第六条产品召回分为三个等级:(一)一级召回:产品存在严重缺陷,可能对人体健康和财产安全造成严重危害的。
(二)二级召回:产品存在较严重缺陷,可能对人体健康和财产安全造成一定危害的。
(三)三级召回:产品存在一般缺陷,可能对消费者使用造成不便的。
第七条公司应当建立产品召回预警机制,对产品质量进行监测,发现可能导致召回的因素,应及时采取措施。
第八条公司应当建立产品召回程序:(一)发现产品存在缺陷或者安全隐患的,应及时报告产品召回管理组织。
(二)产品召回管理组织对报告进行评估,确定召回等级和范围。
(三)制定召回计划,包括召回产品名称、规格、批次、数量、召回日期、召回方式等。
(四)组织实施召回,及时通知消费者和有关单位,采取退货、换货、修理等措施。
(五)对召回产品进行跟踪管理,确保缺陷产品得到妥善处理。
(六)召回结束后,对召回情况进行总结,并向相关部门报告。
第三章产品销毁第九条产品销毁指对召回的、存在缺陷的产品进行破坏性处理,确保产品不再流入市场。
第十条产品销毁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产品召回管理组织对召回产品进行评估,确定销毁必要性。
(二)制定销毁计划,包括销毁产品名称、规格、批次、数量、销毁日期、销毁地点等。
(三)组织实施销毁,采取破坏性处理措施,如切割、焚烧、填埋等。
(四)对销毁过程进行监督,确保销毁产品得到妥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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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召回管理制度流程1
产品召回管理制度
1. 定义:产品召回是指公司因产品质量缺陷主动从销售网环节转移或召回产品的行为。
2. 分类
2.1 因销售政策调整等需要自己决定的产品回收(产品本身质量不存在缺陷和不可能伤害或危及用户健康)或超过有效期产品的回收执行一般情况产品召回。
全权
量、召回日期、召回原因、召回单位及地址、联系人、召回人员。
3.5召回的产品须立即放置库房退货区,挂上待验标记,没有书面批准的放行证不准再发放,召回产品处理可参照产品退货管理规程执行。
召回的不合格产品应按不合格品管理规程进行管理。
3.6若是实际接收的召回产品品名、批号、规格和数量等与实际不符,或有其它的异常
情况,仓库必须通知质量管理部门和销售部并与召回产品所在单位联系,查明原因,方可进一步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处理。
3.7 召回品必须严格管理,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动用或移动召回产品。
3.8 质量管理部门要将《产品召回记录》确认,以保证召回所有已通知的
产品。
3.9召回的不合格产品应按不合格品进行管理,并按《不合格品管理规程》的规定执行,销毁过程必须有食品监管部门的人员在现场监督。
整
整
4.3.2该批产品销售记录。
4.3.3 紧急召回原因说明。
4.3.4 可能造成的食用后果,建议采取的补救措施或预防措施。
4.3.5 立即通过大众媒体向社会发出通知、通告,在第一时间内通知所有的有关单位停止使用该产品,以防止危害发生或将危害降低到最少。
停止使用的通知。
4.4 紧急召回决定发布后,销售部须迅速通知用户及有关部门,以最快的速度和途径召回产品,不得延误。
4.5召回的产品销售部应填写《产品召回记录》。
内容包括召回产品名称、批号、规格、数量、召回日期、召回原因、召回单位及地址、联系人、召回人员。
召回产品的入库时必须严格实行验收且检验人员必须在现场进行验收,核对召回产品品
整
对于因质量原因导致产品召回的,质量管理部门必须组织对导致产品召回的原因、产品实际质量状态、存在的缺陷及其影响范围和程度等进行彻底调查。
根据调查分析结果,作出相应的处理。
针对导致质量缺陷的因素,质量管理部会同生产管理部门、车间及其它有关部门,制订纠正和预防措施,责令有关责任部门予以整改,以防同类失误的再次发生。
6. 召回报告
在召回完成后,质量管理部门应当对召回效果进行评价,向食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食品召回总结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