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国维殷周制度论译文精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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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2021学年高中历史岳麓版必修1第一单元《中国古代的中央集权制度》单元测试卷

2020-2021学年高中历史岳麓版必修1第一单元《中国古代的中央集权制度》单元测试卷

第一单元《中国古代的中央集权制度》单元测试卷一、选择题(共20小题)1.徐天麟在《西汉会要》中说:“汉祖龙兴,取周秦之制而兼用之,其亦有意于矫前世之弊矣。

”以下制度的实行印证了这一观点的是()A.宗法制B.三公九卿制C.皇帝制D.郡国并行制2.孔子死后,弟子们为其服丧3年。

与这一行为密切相关的是( )A.分封制B.礼乐制度C.九品中正制D.科举制3.清代学者王国维在《殷周制度论》中说:“欲观周之所以定天下,必自其制度始矣。

周人制度之大异于商者,一曰立子立嫡之制,由是而生宗法及丧服之制,并由是而有封建子弟之制,君天子臣诸侯之制。

”材料说明西周政治制度的显著特征是()A.通过血缘姻亲关系与地缘的结合来强化王权B.通过主要分封同姓诸侯来加强对地方的统治C.通过世袭制和嫡长子继承制来巩固奴隶主专政D.通过制定服饰规范等礼乐制度来维护贵族等级特权4.《元史·百官志》载:“国初,有征伐之役,分任军民之事,皆称行省,未有定制。

中统、至元间,始分立行中书省,因事设官,官不必备,皆以省官出领其事。

”据材料可知,元行省()A.最初是中央派出机构B.长官不再由朝廷任命C.削弱了中央集权D.辖区广阔且权力较大5.颁布“推恩令”是汉武帝加强中央集权的重要措施。

下面对于“推恩令”的正确的说法是()A.废除封国制度B.将封国改为郡县C.将诸侯王与郡守平列D.增加封国数量、削弱封国实力6.下列史料中反映清朝统治者设立军机处的根本目的的是()A. “军机处虽为政府,其权属于君”B. “军机大臣者……皆亲臣、重臣”C. “军机处……地近宫廷,便于宣召”D. “选内阁中书之谨密者入直缮写”7.有人统计,洪武十七年9月14—21日,各机关奏事文书1660件,也就是说,朱元璋每天要处理207件文件。

这一现象反映的本质问题是()A.内阁地位提高B.废除丞相是失误的C.君主专制加强D.明代社会问题严重8.秦代只设置郡县两级地方行政机构,郡县长官权力较大。

殷周制度论

殷周制度论

嫡庶之制
宗 法 制
丧 服 制
为 之 制
君 天 子 臣 诸 侯 之 制
出自《公羊传·成公十五年》 三月乙巳,仲婴齐卒。 仲婴齐者何?公孙婴齐也。公孙婴齐则曷为谓 之仲婴齐?为兄后也。为兄后则曷为谓之仲婴 齐?为人后者为之子也(今译:做人后代的, 就是做了人家的儿子。因为仲婴齐是过继给公 孙归父为后的,他本是公孙归父的弟弟,过继 后就变成了归父的儿子。)。为人后者为其子, 则其称仲何?
为人后者为之 子
嫡庶制及由其引出的宗法、服术之制本 质上确立了统治阶级内部的秩序,为消除 内部纷争确立了一条原则。其中,嫡庶制 是根本,宗法、服术则是通过确立尊卑关 系、进行祭祀活动来实践这种原则,维护 和加强其内部秩序。分封制的根本目的则 是通过利益均沾,使统治阶级内部结成既 得利益集团,以便共同对付异姓势力乃至 被统治阶级的反抗。此外,分封制还树立 了周天子的权威,便于他自上而下地统治。
宗法制是按照血统远近以区别亲疏的制度。宗法制的 一个核心内容是严嫡庶之辨,实行嫡长子继承制。大宗可 以命令和约束小宗,小宗必须服从大宗。严格的大宗、小 宗体系(同时大小宗地关系是相对的)。血缘关系与政治 关系结合。周王:天下的大宗,政治上的最高领袖
宗法制
丧服制
丧服制度是用于居丧期间的服饰制度, 人死后其亲属 要在一定时间内改变通常的服饰。西周的丧服制度可能是 继承了殷人的某些遗规而有所发展,特别在别亲疏,分嫡 庶,强调等级层次方面作了较大的改革,使之与严密的宗 法制度相配合。
王静安自曰:“此文于考据之中,寓经世之 意。”“经世之意”者,以周制为美善也。此文 于考据为真知灼见,寓意则迂腐太甚。其所论者 为政体、为治者之组织程序,“皮”而已,与 “里”无涉矣。
学习小组成员 郭帅、郑林、曹源翼、钟易峰、吴云鹏、 赵晶

王国维殷周制度论

王国维殷周制度论

王国维殷周制度论
王国维是中国近代著名的思想家、文学家、教育家,他在文化方面有着深远的影响。

他对于中国古代文化有着极高的评价,特别是在《人间词话》中对于中国古代文化的讨论,其见地深远,触动人心。

其中,王国维特别强调了古代中国的王朝制度和礼仪制度的重要性,认为它们是中国历史上的伟大贡献。

他在《人间词话》中对于古代中国的王朝制度进行了详细阐述,并对殷周制度的特点进行了深入的分析。

殷周制度是中国古代封建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王国维认为它是中国历史上推动社会进步和文化发展的重要力量。

在他看来,殷周制度以礼制为核心,通过规范人们的行为、规范社会关系,使得中国古代社会能够保持着相对的稳定和和谐。

王国维认为,殷周制度强调了人与人之间的尊重和互助,它注重礼仪规范,通过礼仪来规定人们的行为和思想。

礼仪制度使得个体能够在社会中找到自己的位置,借助于礼仪的约束,个体在追求自己的利益的同时也不会被自私和利己主义所迷失。

这样,整个社会就能够保持相对的和谐和稳定。

此外,王国维认为殷周制度还注重人才的选拔和培养,通过封爵制度来奖励和表彰那些有功于国家的人才。

这样一来,人们就会有积极的进取心和贡献精神,从而推动国家的进步和发展。

王国维认为,这是推动社会进步和文化发展的重要因素,也是中国古代王朝制度的优点之一。

总之,王国维对于中国古代文化的评价具有深远的影响力。

他认为,殷周制度以礼仪制度为核心,通过规范人们的行为和社会关系,使得社会能够保持相对的和谐和稳定。

他强调了殷周制度对于人才的选拔和培养的重要性,认为这是推动社会进步和文化发展的重要因素。

王国维的这些见解,对于现代社会仍然具有相当的启示和借鉴意义。

王国维:《殷周制度论》原文及译文

王国维:《殷周制度论》原文及译文

王国维:《殷周制度论》原文及译文中国政治与文化之变革,莫剧於殷周之际。

都邑者,政治与文化之标徵也。

自上古以来,帝王之都皆在东方。

太皞之虚在陈,大庭氏之库在鲁,黄帝邑於涿鹿之阿,少皞与顓頊之虚皆在鲁卫,帝嚳居亳。

惟史言尧都平阳,舜都蒲阪,禹都安邑,俱僻在西北,与古帝宅京之处不同。

然尧号陶唐氏,而冢在定陶之成阳;舜号有虞氏,而子孙封於梁国之虞县,孟子称舜生卒之地皆在东夷。

盖洪水之灾,兗州当其下游,一时或有迁都之事,非定居於西土也。

禹时都邑虽无可考,然夏自太康以后以迄后桀,其都邑及他地名之见於经典者,率在东土,与商人错处河济间,盖数百岁。

商有天下,不常厥邑,而前后五迁,不出邦畿千里之内。

故自五帝以来,政治文物所自出之都邑,皆在东方,惟周独崛起西土。

……自五帝以来,都邑之自东方而移於西方,盖自周始。

故以族类言之,则虞、夏皆顓頊后,殷、周皆帝嚳后,宜殷、周为亲;以地理言之,则虞、夏、商皆居东土,周独起於西方,故夏、商二代文化略同。

《洪范》“九畴”,帝之所以锡禹者,而箕子传之矣;夏之季世,若胤甲,若孔甲,若履癸,始以日为名,而殷人承之矣。

文化既尔,政治亦然。

……故夏、殷间政治与文物之变革,不似殷、周间之剧烈矣。

殷、周间之大变革,自其表言之,不过一姓一家之兴亡与都邑之移转;自其里言之,则旧制度废而新制度兴,旧文化废而新文化兴。

又自其表言之,则古圣人之所以取天下及所以守之者,若无以异於后世之帝王;而自其里言之,则其制度文物与其立制之本意,乃出於万世治安之大计,其心术与规摹,迥非后世帝王所能梦见也。

欲观周之所以定天下,必自其制度始矣。

周人制度之大异於商者,一曰立子立嫡之制,由是而生宗法及丧服之制,并由是而有封建子弟之制,君天子臣诸侯之制;二曰庙数之制;叁曰同姓不婚之制。

此数者皆周之所以纲纪天下。

其旨则在纳上下於道德,而合天子、诸侯、卿、大夫、士、庶民以成一道德之团体。

周公制作之本意,实在於此。

此非穿凿附会之言也,兹篇所论,皆有事实为之根据,试畧述之。

王国维殷周制度论主要观点

王国维殷周制度论主要观点
4. 社会秩序与礼乐:王国维认为,礼乐在殷周制度中起着重要的作用,它是维护社会秩序和 道德规范的重要手段。通过礼乐的规范,人们能够明辨是非、守纪律、尊重他人,从而形成和 谐的社会秩序。
王国维殷周制度论主要观点
王国维是中国近代著名的文化学者和思想家,他在《人间词话》中提出了殷周制度论。这 一理国维认为,殷周制度的核心是尊崇天命,即天命之下的君主统 治。君主作为天命的代表,负责维护社会秩序和人民福祉。这种制度体现了天人合一的思想 ,将天命与人事相结合,使社会秩序得以稳定。
2. 天命与德行:王国维认为,君主的合法性不仅来自于血缘关系,更重要的是来自于其德 行和品德。君主应该具备崇德尚善的品质,以德治国。只有具备德行的君主才能得到天命的 认可,才能有效地统治人民。
王国维殷周制度论主要观点
3. 社会等级与仁义:在殷周制度中,社会被分为不同的等级,各个等级之间有着明确的责任 和义务。王国维强调,各个等级应该以仁义为准则,相互尊重、互相帮助,形成和谐的社会关 系。君主应该以身作则,以仁义的行为感化人民,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

王国维 殷周制度论 译文

王国维 殷周制度论 译文

中国政治和文化的变革,在殷周交替时代最为剧烈。

都邑,是政治与文化的标志。

自上古以来,帝王的都城都在东方。

太昊的墟(?)在东方,大庭氏的库(?)在山东境内,黄帝的都邑在涿鹿的山阿。

少昊和颛顼的墟(?)都在鲁地和卫地(应为山东河南之间),帝喾的都城在亳(安徽亳州)。

只有史官称尧的都城在平阳(山西临汾),舜的都城在蒲坂(山西永济)大禹的都城在安邑(山西夏县),都在西北偏僻之地,和先古帝王定都之处不同。

但尧的号是陶唐氏,其坟墓在定陶的成阳(山东定陶)。

舜的号是有虞氏,但他的子孙被封于梁国的虞县(河南虞城县),孟子说舜的生卒之地都在东夷方。

可能因为洪水之灾,兖州在黄河下游,一时之间可能会有迁都的事情,不是一直定居在西方(山西)。

禹时的都邑虽然无法查考,但夏朝从太康以后直到桀,都邑和其他地名从经典上能够查到的都在东部,和商部落的人杂处黄河、济河流域,大致有数百年。

商朝取得天下以后,其都邑没有固定过,前后迁都五次,但都没超过邦畿千里的范围之内。

所以自从五帝以来,作为政治文化中心的都邑都在东方,只有周独自在西部崛起。

武王伐纣胜利以后,将武庚立为商人的统领,设管叔、蔡叔、霍叔为三监监视之,而未能完全统治东部,等到武庚叛乱,才以兵力平定了东方,,克服武庚之商部落,指讨平协助叛乱的东夷奄国之君,灭掉五十国。

这才封康叔在卫(河南淇县),伯禽在鲁(山东曲阜),太公望在齐(山东营丘),召公之子在燕(北京)。

其他蔡、郕、郜、雍、曹、滕、凡、蒋、邢、茅等国,都安置于殷京都所辖的范围内以及殷的侯服与甸服(古代王畿外围千里以内的区域)。

而齐、鲁、卫三国因是周王室至亲,且有征伐功勋,故分封在蒲姑、商、奄的旧地,作为诸侯的领袖;周又将洛阳作为东都,来管制东部诸侯;而周天子仍居住在丰、镐二京(陕西长安),共达十一世。

自五帝以来,都城从东方转移到西方,应该从周朝开始。

所以拿宗族来说,则舜和夏都是颛顼的后代,殷、周都是帝喾的后代,殷、周之间较为亲近是很自然的,以地理位置来说,则舜、夏和商都在东部,只有周崛起与西方,所以夏商两代的文化基本一样。

重论西周一继一及继承制——王国维《殷周制度论》商榷

重论西周一继一及继承制——王国维《殷周制度论》商榷

王 国维《 殷周制度论》 提出 , 殷人实行“ 以弟及为主, 而以子继辅之 , 元弟然后传子” 的兄终弟及 制 。而周 人则 实行 周公 创立 的“ 立子 立嫡 之制 , 由是 而 生宗 法 及 丧服 之 制 , 并 由是 而有 封 建 子 弟 之
制, 君 天子 臣诸 侯 之制 。 ” 但无 数 事实 证 明在 周礼 制定 者周 公 长子 伯禽 受 封 的鲁 国 , 西周 时期 所 实
捍 卫 了新 生 的 一 继 一及 制 。根 据 一 继 一 及 制 , 周 公 本 可 以传 位 于 其 子 伯 禽 , 但 却传位 于武王之 子成 王 。 以表 明 改 制
创 新 的公 而 无 私 。 一 继 一及 制在 西 周 时期 盛 行 了二 百 余 年 , “ 厉 始 革 典 ”, 周厉 王改革旧制 , 不再 传 弟 而 传 子 。此 后
疑的。
世 界 上任 何事 物 , 都有 一个 发生 、 发 展和 衰亡 的全 过程 。一 继一 及制 当然 也不 会 例外 。本 文首
先 论证 一 继一 及制 发生 、 发 展 和衰亡 的历 史 , 并探 讨一 继 一 及制 的史 料 来 源及 其 产 生 的社 会 根 源 ,
同时讨 论 一继 一及 制是 否 属于 “ 周礼 ” , 并 对力 图否定 和抹 杀一继 一及 制 的各 种看 法予 以商榷 。
行 的不 是 嫡长 制 , 而是 一继 一及 的继 承制 度 。一 继一 及 制见 于如 下记 载 :
庄公 病将 死 , 以病 召 季子 …… , 日: “ 寡人 即 不起 此 病 , 吾 将 焉 致 乎 鲁 国? ” 季子 日: “ 般 也 存, 君何 忧 焉? ” 公 日: “ 庸得 若 是 乎 ? 牙谓 我 日 : 鲁 一 生一 及 , 君 已知 之 矣 。 庆 父 也 存 。 ” 季 子

《殷周制度论》读后感

《殷周制度论》读后感

《殷周制度论》读后感第一篇:《殷周制度论》读后感“故夏殷间政治与文物之变革,不似殷周间之剧烈矣。

殷周间之大变革,自其表言之,不过一姓一家之兴亡与都邑之移转;自其里言之,则旧制度废而新制度兴、旧文化废而新文化兴。

又自其表言之,则古圣人之所以取天下及所以守之者,若无以异于后世之帝王;而自其里言之,则其制度文物与其立制之本意,乃出于万世治安之大计,其心术与规摹,迥非后世帝王所能梦见也。

欲观周之所以定天下,必自其制度始矣。

周人制度之大异于商者,一曰立子立嫡之制,由是而生宗法及丧服之制,并由是而有封建子弟之制、君天子臣诸侯之制;二曰庙数之制;三曰同姓不婚之制。

此数者,皆周之所以纲纪天下。

其旨则在纳上下于道德,而合天子、诸侯、卿、大夫、士、庶民以成一道德之团体,周公制作之本意,实在于此。

此非穿凿附会之言也,兹篇所论,皆有事实为之根据,试略述之。

”(王国维《殷周制度论》)中国历史在一个水平上不断重复,傅斯年曾说“(中国历史)自秦以还,二千年间,尽可缩为一日也”,你看自秦始皇统一中国,然后朝代更迭,或外族入主,基本上只是朝代姓氏的变迁,而表面上的国家的典章制度和内里的宗法制度,有多少实质的变更呢?那这其中的根本的来源,论者皆谓是周公制礼,也就是周礼。

孔子是万世师表,中国两千年来的政治文化,大都号称遵奉孔子之道。

但是孔子说“周监乎二代,郁郁乎文哉。

吾从周”。

说周代继承了夏商两代的文化,而有了更高级的文明,孔子虽是殷商的后裔,宋国的贵族,但是他从周,从心里面拥护感佩于周之道。

又说“甚矣吾衰也,久矣吾不复梦见周公。

”寤寐之间都是周公,没有梦见周公,乃至于感叹自己老了,快要不久于人世了。

后世都知道周公制礼,但是没有几个人去体会其中的深远的意义。

王国维这篇文章,用考证和考古的文物为证来分析殷周之间朝代变革背后的文化变革的具体内容,和这些变革所带来的深远影响,以及其中高明之处。

王国维的分析使我们认识到“周人制度之大异于商者,一曰立子立嫡之制,由是而生宗法及丧服之制,并由是而有封建子弟之制、君天子臣诸侯之制;二曰庙数之制;三曰同姓不婚之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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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国维殷周制度论译文 SANY标准化小组 #QS8QHH-HHGX8Q8-GNHHJ8-HHMHGN#中国政治和文化的变革,在殷周交替时代最为剧烈。

都邑,是政治与文化的标志。

自上古以来,帝王的都城都在东方。

太昊的墟()在东方,大庭氏的库()在山东境内,黄帝的都邑在涿鹿的山阿。

少昊和颛顼的墟()都在鲁地和卫地(应为山东河南之间),帝喾的都城在亳(安徽亳州)。

只有史官称尧的都城在平阳(山西临汾),舜的都城在蒲坂(山西永济)大禹的都城在安邑(山西夏县),都在西北偏僻之地,和先古帝王定都之处不同。

但尧的号是陶唐氏,其坟墓在定陶的成阳(山东定陶)。

舜的号是有虞氏,但他的子孙被封于梁国的虞县(河南虞城县),孟子说舜的生卒之地都在东夷方。

可能因为洪水之灾,兖州在黄河下游,一时之间可能会有迁都的事情,不是一直定居在西方(山西)。

禹时的都邑虽然无法查考,但夏朝从太康以后直到桀,都邑和其他地名从经典上能够查到的都在东部,和商部落的人杂处黄河、济河流域,大致有数百年。

商朝取得天下以后,其都邑没有固定过,前后迁都五次,但都没超过邦畿千里的范围之内。

所以自从五帝以来,作为政治文化中心的都邑都在东方,只有周独自在西部崛起。

武王伐纣胜利以后,将武庚立为商人的统领,设管叔、蔡叔、霍叔为三监监视之,而未能完全统治东部,等到武庚叛乱,才以兵力平定了东方,,克服武庚之商部落,指讨平协助叛乱的东夷奄国之君,灭掉五十国。

这才封康叔在卫(河南淇县),伯禽在鲁(山东曲阜),太公望在齐(山东营丘),召公之子在燕(北京)。

其他蔡、郕、郜、雍、曹、滕、凡、蒋、邢、茅等国,都安置于殷京都所辖的范围内以及殷的侯服与甸服(古代王畿外围千里以内的区域)。

而齐、鲁、卫三国因是周王室至亲,且有征伐功勋,故分封在蒲姑、商、奄的旧地,作为诸侯的领袖;周又将洛阳作为东都,来管制东部诸侯;而周天子仍居住在丰、镐二京(陕西长安),共达十一世。

自五帝以来,都城从东方转移到西方,应该从周朝开始。

所以拿宗族来说,则舜和夏都是颛顼的后代,殷、周都是帝喾的后代,殷、周之间较为亲近是很自然的,以地理位置来说,则舜、夏和商都在东部,只有周崛起与西方,所以夏商两代的文化基本一样。

《洪范》“九畴”(武王克殷,访于箕子,箕子向武王陈述了“洪范九畴”。

洪者,大也;范者,法也,“洪范九畴”即治理国家的九种大法。

)是尧舜赐给大禹的,而箕子将其流传了下来;到夏朝的晚期,像胤甲、孔甲、履癸,开始以时间(的天支地干)为名,这种习惯被商人继承了下来。

文化是这样,政治也是这样。

周攻灭商,灭掉小诸侯国五十。

将其遗民,或迁移到洛阳,或分到鲁卫等国。

而殷人所征伐的诸侯国,不过只有韦、顾、昆吾等,而且豕韦被讨伐之后仍然是商的伯爵,(已姓)昆吾虽被讨伐亡国,而已姓之国仍存在于商、周之世。

《书?多士》所:“夏迪简在王庭,有服在百僚”(当年夏的官员被选在殷的王庭,在百官之中都有职事)应该是事实。

所以夏、商更替之间政治文化变革,不像殷周之间的剧烈。

殷周之间的大变革,从表面上看,不过是一姓一家的兴亡和都城的转移;但从深处来说,则是旧制度的废弃和新制度的兴起,旧文化的废弃和新文化的兴起。

又从表面上看,则古代的圣人之所以能取得古代的圣人之所以能取得天下并守住他的方法,好像和后代的帝王没什么两样;而从深处来说则他的制度、文化和他订立制度的本意,乃是出于为了使万代太平的大的计划,他的心术和规划,远非后代帝王所能够梦见。

想要观察周何以安定天下,必须从其制度开始。

周朝的制度和商大不相同者,一是“立子立嫡”的制度,由此派生出宗法和丧服制度,而且由这才产生贵族子弟封邦建国的制度、天子为君、诸侯为臣的制度;二是庙数制度,三是同姓不婚的制度。

这些都是周所以能统一天下的纲纪。

其主旨则在于将上下全部纳于道德范围,合天子、诸侯、卿、大夫、士、庶民以成为一个道德的团体。

周公制定制度的本意实际在于这里。

这不是穿凿附会的言论,本篇所论,都有事实为根据,现在进行简略的阐述。

殷之前并没有分子为嫡庶的制度。

黄帝死后,他的两个儿子昌意、玄嚣的后代,都掌握过政权。

颛顼,是昌意之子,帝喾,是玄嚣之子;其后虞、夏都是颛顼的后代,殷、周都是帝喾的后代。

取得天下的,只是黄帝的子孙,不必一定是黄帝的嫡系子孙。

后世常说尧舜的禅让取得天下,商汤周武是靠征伐取得天下,好像禅让和征伐取得天下之间有很大的不同。

但从帝王的谱系来说,尧舜的禅让天下,靠的是舜、禹的功劳而舜和禹都是颛顼的后人,本来也有资格取得天下;汤武取代夏商,自然是靠他们的武力和德行,但汤武都是帝喾的后人,也是本来就有取得天下的资格的。

从颛顼以来各朝相继的次序而言,显然已经没有嫡庶的区别。

即使在一朝之中,从王位继承上看也是这样。

特别如商朝的继承统治之法,是以兄终弟及为主,而父死子继为辅,没有弟死后将王位再传给兄之子的做法。

从成汤到帝辛的三十帝中,以弟继兄者共十四帝(外丙、中壬、大庚、雍己、大戊、外壬、河亶甲、沃甲、南庚、盘庚、大辛、小乙、祖甲、庚丁);其中以子继父的,也不是兄之子,而多为弟之子(如小甲、中丁、祖辛、武丁、祖庚、廪辛、武乙)。

只有惟沃甲死后,祖辛之子祖丁为王;祖丁死后,沃甲之子南庚即位;南庚死后,祖丁之子阳甲即位:只有这三事和商人的继统法不合。

这大概《史记?殷本纪》中所说的中丁以后的九代之乱其间应该有争立的事情,但是现在已经无法考稽了。

所以商人祭祀他们的先王,兄弟之间的礼节相同;即使是先王的兄弟没有取得王位的,理解也相同,未尝有过嫡庶的区别。

这不仅是王朝的制度,诸侯以下也一样。

近日保定的南乡出土兵器三件,都有铭文,其一曰“大祖日已、祖日丁、祖日乙、祖日庚、祖日丁、祖日己、祖日已”;其二曰“祖日乙、大父日癸、大父日癸、中父日癸、父日癸、父日辛、父日己”;其三曰“大兄日已、兄日戊、兄日壬、兄日癸、兄日癸、兄日丙”。

这应当是殷时北方的侯国将祖父兄的名字铭刻在兵器上来记功的;而三代(夏商及以前)中兄弟的名字先后并列,并无上下贵贱的区别。

所以太王立了王季(而不立长子泰伯),文王不立长子伯邑考而立了武王,周公继承武王摄政称王,从殷的制度而言,都是正当的(殷自武乙以后,四世传子,孟子说:以纣这么恶的侄儿,而且为君王,却有微子启、王子比干这样的贤人)《吕氏春秋当务篇》说:“纣的同母兄弟三人,其长子叫微子启,次子叫仲衍,幼子叫受德。

受德就是纣,是最小的。

纣的母亲生微子启和仲衍的时候,还是妾;然后为妻才生了纣。

纣的父亲母亲都想立微子启为太子,太史据法而争说:有妻生之子则不能立妾生之子。

纣因此继承了王位。

《史记殷本纪》则说:“帝乙的长子是微子启,启的母亲地位卑贱,启不能即位;幼子辛,辛的母亲是王的正妻,所以立辛为嗣。

这三种说法虽然不同,好像商朝末年已经有了立嫡的制度。

但三种说法之间自己都互相不同,恐怕是后人根据周代制度编造的,我们不能确定相信这就是事实。

)不立弟而立子的制度,实际上是从周朝开始。

当武王去世的时候,天下没有安定,国家需要王族中年龄较大者为王周公为武王的相,帮助武王战胜殷纣,功劳最大,无论论德行还是年龄,按照历代的制度,则继武王之位而自立,都是应该的。

但周公却立了成王而自己摄政,后来又将政权还给侄儿成王。

摄政,是为了应付时局的变化;拥立成王,是为了维护正统。

从此以后,父死子继的制度成为了历代帝王不能改变的制度。

从传子的制度派生出嫡庶有别的制度。

地位不传弟而传子,是为了平息纠纷。

兄弟之间的亲情本来就比不上父子,而兄长的尊严又比不上父亲,所以兄弟之间经常不免发生争位的事情。

特别是当所有的弟弟都传完之后,那么以后应该立谁为继位者呢是立兄之子呢还是立弟之子呢从理论上说,自然应该立兄之子;但在事实上,被立的往往是弟之子。

这就是商朝有中丁以后九世之乱的原因,而周朝传子的制度就死为了纠正此弊端而设立。

然而要是在各个儿子中可以随便选一个而立,而该人有可以任意将地位传给他想传的人,那么纠纷一定会更多,反而不如商代的兄弟相传、按年龄即位的方法更有次序。

所以有了传子之制度,那么嫡庶有别的制度也随之产生。

其具体做法,就是《吕氏春秋》中说的:太子死了,有同母弟就立同母弟,没有就立年长的。

年龄相同立贤能的,德行相同就占卜。

公羊学家的说法是:据周礼,嫡夫人没有生子的,立右妾(地位最高妾)的儿子;右妾无子,立左妾之子,左妾无子,则立嫡妻的侄、娣之子;嫡妻的侄、娣无子立右媵侄娣之子;右媵侄娣无子,立左媵侄娣之子。

商代崇尚质,强调亲亲,所以先立娣;周朝尚文,强调尊尊,先立侄。

嫡子有孙之后死去,商代亲亲,先立弟,周代尊尊,先立孙。

若有双胞胎,商代根据现实情况,立先生的,周代根据被即位者的本意,可以立后生的。

(涛按:古贵族一娶九人,妻有左右媵,陪嫁者也,妻、媵皆有侄、娣,侄者兄之女,娣者弟之女,故九人。

文质之说太繁,不具翻,先生后生之说,无资料,臆测之)。

两种说法中,后一种更为详细周密,应该都是后代儒生扩充演绎的说法,在立法之初,未必能将情况的变化考虑的那么详细。

但所谓的立子以贵(母亲地位)不以年龄,立后嗣以年龄不以德行的说法,正是传子制度的精髓。

当时虽然未必有这种说法,但肯定是如此的用意。

因为对社会而言,最大的利益莫过于安定,最大的灾害莫过于纷争。

若根据天意(固有法则),就能安定,根据人意就会有纷争。

一切以法则为标准,就没有纠纷会产生。

所以从天子到诸侯传位的时候,继承统治地位方法中的立子和立嫡,后世用人根据个人的(身份)资格,都是根据天生的标准而不根据个人的意思,是为了求得安定,防止纷争。

古人不知道将天下统治权公诸众人的名声比以天下为一家之私的名声好,传位于贤德之子的好处大于传位给嫡子,用人应该根据才能而不是个人的身份资格,但始终不用后一种方法取代前一种方法的原因,就是因为以主观标准为判断就容易发生纷争,这样弊端不可消除,人民没有休养生息的机会了。

所以权衡利害关系,舍却害大的取其害轻的,才定了立子立嫡的制度,来利益于天下后世;而该制度实际上是周公确立的,是周人改制的最大成果,我们可以比较商代的制度,周一代的礼制,大抵都是由这个制度演化出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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