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信息发布审核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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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发布审核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提高部门信息发布的质量,加强安全管理,使信息发布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更好的为部门日常工作服务,严防信息安全事故,特制定本制度。

一、信息发布工作要严格审核和管理,确保发布信息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符合国家有关的各项法律、法规制度。

二、部门信息发布种类需遵循以下审核制度:

(1)媒体资源运营事业部记者原创新闻

记者部内部编写的新闻原创,最终稿需由记者部主管某某审核通过,并签字同意确认,方可发布到公司旗下的网站。

(2)公司活动、部门活动新闻动态发布

公司或者部门组织的重大活动、会议,需要对外界媒体发布的动态新闻,最终稿需要媒体公关主管某某签字确认,并最终由媒体资源运营事业部总经理某某签字同意发布,方可对外发布该新闻。

(3)公司和部门客户的信息发布

如公司客户需要在晨讯传媒公司旗下网站发布新闻宣传或者是客户自己的信息时,客户需要对发布的新闻进行签字确认(签字传真也可),并最终由对接人做好登记方可发布该信息。

三、负责发布的人员对所收到的经过审核后的信息在确认审核意见后,应及时进行发布,以确保发布信息的及时和准确。信息发布

后,发布人应对信息原档进行即时保存,并完成对信息内容的检查和校对,确定无误。同时完成发布人、发布时间等信息登记。

四、坚持“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所有信息必须经审核负责人签字同意由专职人员负责发布。

五、本制度由负责解释。

六、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某某

2012-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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