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教师水平评价标准试行
安徽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皖人社发[2016]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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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为促进教育事业科学发展,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推进职称制度分类改革,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79号)精神和要求,在总结试点经验基础上,在我省全面推开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为做好改革实施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国家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总体部署和要求,以健全制度体系、完善评价标准、创新评价机制为改革内容,以充分调动广大中小学教师的积极性,促进人才的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为目的,遵循教育发展规律和教师成长规律,建立起与事业单位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相衔接、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提供制度保障和人才支持。
二、基本原则(一)坚持以人为本、统一制度、分类管理的原则;(二)坚持按需设岗、自由择岗、竞聘上岗的原则;(三)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四)坚持重师德、重能力、重业绩、重贡献的原则;(五)坚持与中小学教师岗位聘用制度相配套,积极稳妥、协同推进、分级负责的原则。
- 1 -三、实施范围改革实施的范围包括:全省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幼儿园及省、市、县(市、区)教研室、电化教育机构和校外教育机构已核定编制的在编在岗的教师。
民办中小学校、幼儿园的教师可参照本实施方案及有关规定执行。
四、主要内容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围绕健全制度体系,拓展职业发展通道,完善评价标准,创新评价方法,形成以能力和业绩为导向,以社会和业内认可为核心,覆盖各类中小学教师的评价机制,建立与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制度相衔接的职称制度。
改革的主要内容包括:(一)建立统一的职称制度体系。
1.改革原中学和小学教师相互独立的职称(职务)制度体系,建立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务制度。
原中学教师职务系列与小学教师职务系列统一并入新设置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系列。
教师职称评审细则

中心校教师职称评审细则一、考评宗旨:根据《安徽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标准条件(试行)》,为全面、公平地考评申请参评的教师师德表现,教育教学实绩、班主任工作、岗位职责履行等情况,特制定本细则,具体如下:二、考评原则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2.坚持客观、真实、科学的原则3.坚持依据条件和标准进行量化考评的原则三、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成员:四、考评标准(一)申报条件必须符合《安徽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标准条件(试行)》规定的参评基本条件、学历及资历条件、能力条件、业绩条件和教研科研条件,不符合条件者不予推荐参评。
(二)加分因素1、教龄每年0.4分;2、任职年限每年1分;3、师德5分,由考评小组依据任现职以来表现赋分;4、从教以来,担任班主任(含年级组长、教研组长、团委书记、大队辅导员、课外活动小组负责人或兼任学校中层以上领导职务等人员)工作2年以上加5分。
任现职以来,在一个基本任职期内每担任一年班主任加0.5分,兼任多种岗位职务的不累计加分;5、教学实绩:申报高级教师按近5年(一个基本任职期)的绩效工资进行赋分,每年4分;申报一级教师按近4年(一个基本任职期)的绩效工资进行赋分,每年4分,计算方法同岗位设置赋分方法一样;6、荣誉和教育科研(1)荣誉:国家省市县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或骨干教师7 5 4 3 (2)教科研:教坛新星或优质课教师7 5 4 3 (3)获奖或发表的论文7 5 4 3说明:以上(1)(2)(3)成绩分项只取最高分,3项累加计算;而且获得的荣誉、论文必须在任职期内。
五、附则1、各项以正式文件、原始证书、原始材料及学校有效证明为为凭;2、个人无法取证的项目不赋分;3、本细则解释权归中心学校职评领导小组。
小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量化评分办法

XXXX小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量化评分办法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涉及到每位专业技术人员的切身利益,直接关系到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的稳定,关系到学校的进步和发展。
为客观、公正、科学地做好我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依据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人事厅《关于印发〈XX省中小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标准条件(试行)的通知》(教人(20XX)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评分办法。
本办法按分值计算,总分IlO分,由学历、入围年限、任职、教师获奖、辅导学生获奖、考试成绩、先进班集体、先进个人、附加分等九部分组成,具体量化评分如下:一、学历(10分)指通过全日制学习、自学考试或函授学习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
硕士及以上学历得10分,本科或双大专学历得9分,大专学历得8分,本项得分不超过10分。
二、入围年限(16分):指入围后每一年得1分,本项得分不超过16分。
说明:入围后如有不满工作量情况,满一年则当年不计入入围年限,一学期则减半,依次累加计算。
三、任职(8分)1.担任班主任工作的每年得1分,任职不满一年不得分。
参评当年任职者另加1分;2.担任中层(中心小学办公室成员、完小校长、教学点负责人、中心小学教导主任、总务主任)及以上行政职务的每年得1分。
任职不满一年不得分;3.担任县级兼职教研员和片级教研组大组长的每年得1分,校级教研组长每年得0.5分,总分不超过5分。
任职不满一年不得分。
说明:以上三项可累加计分,总分不超过8分。
四、教师获奖(30分)教师在各级各类比赛中(含优课,县级优课算县三等奖。
),获县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得3、2、1分;获市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得5、4、3分;获省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得8、7、6分;获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得10、9、8分;省市级交流论文分别得3、2分。
说明:1.获优秀奖的,如果奖项设有三等奖,则优秀奖不计分,如果不设等次的,按三等奖计算。
2.同一次比赛获奖按最高奖项计分,优质课、整合课按次数计分。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皖教师[2010]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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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正文:----------------------------------------------------------------------------------------------------------------------------------------------------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皖教师〔2010〕15号)各市、县(区)教育局、人社局:多年来,全省各地按照省教育、人社部门出台的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相关政策,结合当地实际,积极探索,不断完善,认真做好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为提高教师经济社会地位、激发广大教师教书育人积极性起到了重要作用。
各地在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中形成了不少好的做法和经验,但一些地方在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中也出现了一些问题和不足,如操作不够规范,把关不严,监管乏力,降低了评审质量,造成了不良影响。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更好地发挥职称评聘在教师队伍建设中的促进作用,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科学设置岗位,加强岗位管理各市、县(区)教育、人社部门要根据原省人事厅、教育厅《转发人事部、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义务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等教育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三个指导意见的通知》(皖人发〔2009〕9号)精神,按照《安徽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控制标准(试行)》规定的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逐校核定教师高、中、初级指标数,并根据学校编制及教师人数的变化进行及时调整。
各地在核定各级教师职务岗位职数时,要实行城乡学校同一标准,并注意向城镇薄弱学校和农村边远地区学校倾斜,以吸引优秀教师向薄弱学校和农村学校流动,促进教师资源的均衡配置。
要通过门户网站等方式向学校、社会公开结构比例设置情况,公布各学校高、中、初级岗位数,实行阳光操作。
皖人社发【2016】13号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通知

关于印发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皖人社发〔2016〕13号各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教育局:《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已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核准,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是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加强人才工作决定和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要求的重要举措,是落实义务教育法的重要任务,是推进职称制度分类改革的重要内容,对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吸引和稳定优秀人才长期从教、终身从教,具有重大意义。
各地要高度重视,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79号)和我省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科学谋划,精心组织,确保改革工作顺利完成。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教育厅2016年5月5日- 1 -安徽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为促进教育事业科学发展,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推进职称制度分类改革,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79号)精神和要求,在总结试点经验基础上,在我省全面推开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为做好改革实施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国家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总体部署和要求,以健全制度体系、完善评价标准、创新评价机制为改革内容,以充分调动广大中小学教师的积极性,促进人才的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为目的,遵循教育发展规律和教师成长规律,建立起与事业单位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相衔接、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提供制度保障和人才支持。
二、基本原则(一)坚持以人为本、统一制度、分类管理的原则;(二)坚持按需设岗、自由择岗、竞聘上岗的原则;(三)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四)坚持重师德、重能力、重业绩、重贡献的原则;(五)坚持与中小学教师岗位聘用制度相配套,积极稳妥、协同推进、分级负责的原则。
2020年新编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教师职称评审办法试行名师资料

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教师职称评审办法(试行)第一条为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客观、公正地评价中小学教师专业能力水平,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79号)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说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是指对通过参加正高级教师、高级教师、一级教师、二级教师、三级教师岗位竞争推荐,拟聘任到相应职务等级人选的品德、知识和专业水平是否达到相应标准要求的综合评价,是中小学教师岗位聘用的重要依据和关键环节。
第三条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必须在核定的教师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不再进行岗位结构比例之外、与岗位聘用相脱离的资格评审。
第四条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坚持以人为本,本着客观公正、公开透明,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的原则,实行同行专家评价,重在社会和业内认可。
第五条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实行分级管理。
正高级教师由省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行政部门组织评审,评审结果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备案;其他等级教师职称评审按《安徽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实施细则(试行)》规定,由相应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教育行政部门密切配合,认真组织实施。
第六条申报评审中小学教师职称,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
必须符合《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教师水平评价标准(试行)》中规定的标准条件和要求。
第七条中小学教师申报评审职称,须个人提出申请,按要求填写《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人员简明情况登记表》,并如实提供相关申报评审材料,申报材料具体要求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鼓励中小学教师向基层流动。
经所在学校(单位)和拟聘学校(单位)同意,主管部门批准,中小学教师可跨校申报、竞聘。
第九条学校(单位)根据岗位空缺数量和工作需要,按一定比例差额确定参加竞争推荐人选,并组织竞争推荐。
已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未被聘用的和未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符合岗位条件且教育教学成绩突出的教师均可参加竞争推荐。
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条件职称评定

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条件职称评定安徽省中小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标准条件(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全省中小学教师的能力和水平,充分调动广大教师教书育人的积极性,培养造就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教师队伍,为推进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持,特制定本标准条件。
第二条符合本规定申报条件的人员,可通过评审或考试与评审相结合以及考核认定的方式进行评价。
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表明其具备承担相应岗位工作的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
第二章适用范围第三条本标准条件适用于全省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教师,省、市、县级教研机构教研员,省、市、县级以及学校电教机构电化教育教学人员。
第四条少年宫、工读学校教师参照执行。
第三章基本条件第五条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努力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遵守宪法和法律。
第六条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教育方针。
第七条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认真履行教师职责,团结协作、关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第八条任职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申报或延期申报:1、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受到处理或年度考核不确定等次、不合格等次的,当年不得申报且任期顺延;2、受到行政处分未满处分期的,不能申报;3、在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或挟私报复的,2年内不得申报。
第四章申报条件第九条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
第十条学历及专业经历㈠申报中学高级教师资格,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获得硕士学位,受聘中学一级教师职务满4年。
2、大学本科毕业后,受聘中学一级教师职务满5年。
3、大学专科毕业满20年,受聘中学一级教师职务满5年。
4、大学专科毕业满15年,在农村中学(不含县城,下同)任教,受聘中学一级教师职务满5年。
5、大学专科毕业后, 现已取得本科学历,受聘中学一级教师职务满5年。
6、小学教师申请中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除适用上述各款外,中师毕业后从事小学教育教学工作满25 年,且大学专科毕业后受聘小学高级教师职务满5年。
许疃中心小学2015年一级教师评聘推荐方案

许疃中心小学2014年度高、一级教师评聘办法一、总则1:为了强化和完善我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规范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我省职称改革工作精神,依据县教育局、亳州市人力资源和人社保障局的有关文件通知,特制订我镇一级教师推荐评聘办法。
2:一级教师评聘工作贯彻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在科学设置专业技术岗位的基础上,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水平、业绩综合考核后进行择优推荐评聘,实现人才与岗位最佳配置。
3:对具有创新能力,业绩突出,能力水平高的教师优先推荐;对不能履行岗位职责的教师不予推荐。
二、评聘对象的学历资历、能力、业绩条件请参考2013年度《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教师水平评价标准(试行)》三、考核推荐领导小组组长:杨海副组长:赵勇郭学功杨新文成员:陈清华、陈杰章、李柯、曹金柱、叶良、胡霞、卢德涛五、有下列任何情况之一者不予评聘:1、任职期间行政处分没有解除者;2、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者;4、任职期间,一学期不在岗超过30天者;5、任职期间专技年度考核有基本称职、不称职的或师德考核有不合格者。
六、说明:1、参评者所取得的各种荣誉、论文均以证书为准;2、参加评聘教师的各项材料要在规定的时间内上交给职称评聘小组。
漏交,少交逾期未交造成的后果自负;3:本办法解释权属于许疃镇中心小学。
(注:)推荐考核细则(附后)许疃镇中心小学职称评定推荐小组2015年.9月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职务何时参加工作教龄最高学历毕业学校一、按德、能、勤、绩四个方面评分最高不超过160分德20分所在学校提供聘者近六年的师德考核等次计分,每个优秀计3分,其余计1分、满分20分。
计分能100分在规定的时间内写一节完整的教学设计并无生上一堂教学课,由评聘小组打分,教学设计和上课各占50分。
计分勤20分以前三学年为准,满勤得20分;(一学年请假不超过15天者,视为满勤,超过15天者此项不得分;出现旷工旷课的,一次扣2分,扣完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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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教师水平评价标准(试行)为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中小学教师的能力和水平,充分调动广大教师教书育人的积极性,培养造就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教师队伍,为推进教育改革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持,根据国家和我省职称改革的有关规定,结合中小学特点,特制定本标准条件。
第一章适用范围第一条本标准条件适用于试点市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及市、县(区)教研室、电教馆和校外教育机构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人员。
第二章基本条件第二条拥护党的领导,胸怀祖国,热爱人民,遵守宪法和法律,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
第三条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牢固树立爱与责任的意识,爱岗敬业,关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第四条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及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能力,在教育教学一线任教,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
第五条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等次的次数,应达到申报上一级职务基本任期年限的要求。
第六条继续教育条件1、按照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并达到规定要求。
2、按照规定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取得合格证,或符合免试条件。
第七条身心健康,坚持正常工作。
第三章申报条件第八条正高级教师一、学历及资历条件1.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在高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
二、能力条件(一)教师。
1.具有崇高的职业理想和坚定的职业信念;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第一线,能够结合所教学科、幼儿保教特点,将德育融入课堂教学、日常保教工作,为促进学生、幼儿身心健康成长发挥了指导者和引路人的作用,教书育人成果突出。
2.深入系统地掌握所教学科课程体系、保教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业绩卓著,教学、保教艺术精湛,形成独到风格。
在教育思想、课程改革、教学方法等方面取得创造性成果,并广泛运用于教学、保教实践,在实施素质教育中发挥了示范和引领作用。
3.完成规定的教育教学任务,工作量饱满。
校长(园长)授课(带班)时数不少于本学科(本园)教师标准工作量的三分之一。
兼任学校(幼儿园)中层以上干部的教师,授课(带班)时数不少于本学科(本园)教师标准工作量的二分之一。
4.申报当年参加由省级教育部门组织的考评课达到良好等次以上。
5.从教以来,担任班主任等工作3年以上(其中任现职以来1年以上),并取得突出成绩。
6.在指导中青年教师方面做出突出贡献,是同行公认的教育教学专家。
引领校本培训、校本教研活动。
每学期听课指导及主持研讨不少于6次,开设校(园)内公开课不少于2节。
任现职期间开设校(园)际公开示范课不少于2次,且获好评;所辅导的教师在市级以上教育部门举办的优质课、教学(保教)基本功竞赛等活动中获奖。
7.职业中学专业课教师应取得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双师型”教师资格。
(二)教研室、电教馆人员。
1.具有崇高的职业理想和坚定的职业信念;深入基层,服务教师,出色地完成了教育教学指导任务,成果突出。
2.具有深厚的专业理论功底和研究能力,掌握学科前沿知识及改革趋势,在课程改革、保教实践中勇于创新,对解决教育教学中的理论和实际问题有独到见解,总结的教育教学经验和方法,在本地区得到推广,对提高本地区教学质量、保教水平作出显著贡献。
主持和指导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突出,有自己的实验点、实验校、实验园。
任现职以来,主持省级以上教育部门立项的教育科研、电化教育课题,并已结题。
3.经常深入基层调研、指导,工作量饱满。
任现职以来,年均听课、入园看活动60节(电教机构30节)以上。
每年在县以上范围内上研究课、示范课或开展专题讲座不少于2次。
4.在培养指导中青年教师方面作出突出贡献。
任现职以来,指导的本地区学科教师在上一级教育部门举办的优质课、保教活动、技能大赛、多媒体软件制作等获一等奖。
5.申报当年参加由省级教育部门统一组织的考评课达到良好等次。
三、业绩条件任现职以来教育教学工作成绩显著,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被评为省级(农村教师市级)以上优秀教师,或被评为省级以上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
2.被评为省特级教师。
3.享受省级以上政府特殊津贴。
4.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三等奖以上,或获得省级教学成果、优秀教科研成果奖二等奖(农村教师三等奖)以上。
四、教研科研条件任现职以来,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两项(教研室人员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三项)。
1.在省级以上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3篇以上(其中城镇教师至少有1篇在核心学术刊物上发表)。
2.公开出版的学术专著(合著由本人撰写的占一半以上)2部。
3.主持2项由省级以上教育部门立项的教育教学研究、电化教育研究、课程改革实验、科学保教实验课题,至少一项结题。
4.参加经省级以上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审定通过,并列入中小学用书目录的国家课程教材、国家课程地方教材编写2次(农村教师1次)。
5.职业中学专业课教师从事技术创新、科研成果转化或技术推广,受到省级以上有关部门表彰,或取得2项发明专利并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第九条高级教师一、学历及资历条件1.具备博士学位,并在一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以上。
2.具备硕士学位、学士学位、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在一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
3.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在幼儿园、小学、初中一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
二、能力条件(一)教师。
1.根据所教学段学生、幼儿的年龄特征和思想实际,能有效进行思想道德教育,教书育人成果比较突出。
2.具有所教学科坚实的理论基础、保教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教育教学、保教经验丰富,业绩显著,形成一定特色。
3.完成规定的教育教学任务,工作量饱满。
校长(园长)授课(带班)时数不少于本学科(本园)教师标准工作量的三分之一。
兼任学校(幼儿园)中层以上干部的教师,授课(带班)时数不少于本学科(本园)教师标准工作量的二分之一。
4.申报当年参加由市级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考评课达到合格等次以上。
5.从教以来,担任班主任等工作3年以上(其中任现职以来1年以上),并胜任该项工作。
6.在指导青年教师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取得了明显成效。
积极参加校本培训、校本教研活动。
每学期听课指导及主持研讨不少于10次,开设校(园)内公开课不少于1节。
任现职期间开设校(园)际公开示范课不少于1次,且获好评;所辅导的教师在县级以上教育部门举办的优质课、保教活动、技能大赛、多媒体软件制作等获奖。
7.职业中学专业课教师应取得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双师型”教师资格。
8.城镇以上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任现职以来,必须有在农村中小学、幼儿园任教1年以上的经历;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必须定期到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进行实践调研,平均每两年不少于2个月,文化课教师也要到企业、生产服务一线进行考察、开展调研。
(二)教研室、电教馆人员。
1.具有较高的职业理想和坚定的职业信念;深入基层,服务教师,较好地完成教育教学指导任务,成效明显。
2.具有指导和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电化教学活动的能力,多层次、多形式开展教研活动,有自己的实验点、实验校、实验园,总结的教育教学经验、教学方法受到好评。
3.经常深入基层调研、指导,工作量饱满。
任现职以来,年均听课、入园看活动60节(电教机构30节)以上。
每年在县以上范围内上研究课、示范课或开展专题讲座不少于1次。
4.在培养指导青年教师方面作出突出贡献。
任现职以来,指导的本地区学科教师在上一级教育部门举办的优质课、保教活动、技能大赛、多媒体软件制作等获二等奖。
5.申报当年参加由市级教育部门组织的考评课达到良好等次。
三、业绩条件任现职以来教育教学工作成绩显著,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被评为县级以上优秀教师;或被评为市级(农村教师为县级)以上优秀班主任、优秀德育工作者。
2.被评为市级(农村教师为县级)以上骨干教师。
3.作为班主任(幼儿园主带班教师)其所带班级被市级(农村教师为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授予先进班集体等称号。
4.获得省级以上教学成果、优秀教科研成果奖三等奖以上,或获得市级优秀教学成果、优秀教科研成果二等奖(农村教师为三等奖)以上。
5.在省级(农村教师为市级)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优质课、保教活动、技能大赛、多媒体软件制作等获二等奖以上。
6.在发展学生、幼儿的个性特长方面做出成绩。
所指导的学生、幼儿在参加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创新大赛、科技活动、技能大赛等中,取得优异成绩并获得二等奖以上。
7.在教育教学综合测评或绩效考核中至少3次名列前五分之一,并在申报当年由市级教育部门组织的考评课中达到优秀等次。
四、教研科研条件任现职以来,教师具备下列条件之一(教研员具备下列条件中两项,其中第一项为必备)。
1.教师在省级以上学术期刊上发表本学科教育教学论文1篇,或市级学术期刊上发表本学科教育教学论文2篇(农村教师1篇)。
教研室、电教馆人员在省级以上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以上(其中省级教研员有1篇在核心学术刊物上发表)。
2.公开出版的学术专著(合著由本人撰写的占一半以上)1部。
3.主持1项由市级以上教育部门立项的教育教学研究、电化教育研究、课程改革实验、科学保教实验课题,并结题。
4.参加经省级以上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审定通过,并列入中小学用书目录的国家课程教材、国家课程地方教材编写1次。
5.教师参加县级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教研、电教活动,论文、课件获省级三等奖以上,或市级二等奖以上,或县级一等奖;农村教师获市级三等奖以上,或县级二等奖以上。
教研员、电教馆人员参加上一级教育部门组织的教研、电教活动,论文、课件获国家级三等奖以上,或省级二等奖以上,或市级一等奖。
6.从事艺术和体育教学工作的教师,本人在教育、文化、体育部门主办的市级以上汇演、汇展或比赛中获奖2次以上,其中三等奖以上1次。
7.职业中学专业课教师从事技术创新、科研成果转化或技术推广,受到市级以上有关部门的表彰;或取得1项发明专利并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第十条一级教师一、学历及资历条件1.具备博士学位。
2.具备硕士学位,并在二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以上。
3.具备学士学位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并在二级教师岗位任教4年以上。
4.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并在幼儿园、小学、初中二级教师岗位任教4年以上。
5.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并在幼儿园、小学二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
二、能力条件(一)教师。
1.能根据所教学段学生、幼儿的年龄特征和思想实际,进行思想道德教育,较好地完成任务。
2.独立掌握所教学科的课程标准、教材、教学原则和教学方法,熟练担任本学科教学、幼儿保教工作。
3.完成规定的教育教学任务,工作量饱满。
4.申报当年参加由县级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考评课达到合格等次以上。
5.任现职以来,担任班主任等工作2年以上,并胜任该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