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劳务派遣人员薪酬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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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劳务派遣人员薪酬管理办法

项目劳务派遣人员薪酬管理办法

编号:项目劳务派遣员工薪酬管理办法(试行)四人字[2013] 号1 目的为进一步完善项目劳务派遣员工薪酬分配制度,充分调动项目劳务派遣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增强责任感,根据局有关规定,结合我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2 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公司项目经理部所有劳务派遣员工(公司正式及公司聘用以外的所有员工)。

3职责3.1 公司人力资源科负责项目劳务派遣员工薪酬标准的制订、监督、检查工作。

3.2项目综合办公室人力资源管理员负责项目劳务派遣员工薪酬的管理、申报、发放工作。

3.3 项目其他部门负责协助项目综合办公室人力资源管理员调研员工意见,进行沟通反馈工作。

4规定和要求4.1公司属项目经理部劳务派遣员工薪酬由四个部分组成,包括:岗位薪酬、奖金、过节费和路费。

4.2 项目劳务派遣专业技术人员薪酬4.2.1 劳务派遣专业技术人员需具有下列条件之一:(1)正规院校中专以上学历,土木工程、路桥、测量、试验、财务、人力资源管理、物资管理、工程造价、机械等相关专业;(2)持有安全工程师、试验检测员、试验检测工程师、高级技师等执(职)业资格证书人员;(3)具有较高专业技术水平,从事相关技术岗位工作经验5年及以上;(4)其它经公司审批的特殊人员。

4.2.2 岗位薪酬:按照项目正式员工薪酬管理办法执行。

4.2.3 奖金:项目领导班子根据公司项目领导班子考核管理办法执行;一般员工根据公司项目季度绩效奖金考核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发放奖金人员不超过项目劳务派遣人员总数的30%。

4.2.4 过节费:不超过公司正式员工过节费的50%。

4.2.5路费:在公司工作满一年,路费按火车硬卧票价计算(不通火车的按汽车票价计算)包干使用,每年年底发放来回两趟路费(以从项目部到家庭住址之间的最短距离计算)。

4.2.6 公司紧缺的专业技术人员,可采取谈判工资的方式确定薪酬标准,必须报公司人力资源科审批后方可执行,执行谈判工资的人员不发放奖金、过节费、路费等。

劳务派遣人员管理办法

劳务派遣人员管理办法

劳务派遣人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劳务派遣行为,维护劳务派遣人员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内部劳务派遣人员的招聘、培训、使用、考核、薪酬、福利、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等管理工作。

第三条劳务派遣人员是指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被派遣至公司工作的人员。

第四条公司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保障劳务派遣人员的合法权益,禁止任何形式的歧视和侵犯。

第二章招聘与培训第五条公司根据工作需要,可以与具备合法资质的劳务派遣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约定派遣岗位、人员数量、派遣期限等事项。

第六条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根据公司要求,对拟派遣人员进行资格审查、面试、体检等程序,确保其符合岗位要求。

第七条公司应当对劳务派遣人员进行岗前培训,使其了解公司文化、岗位职责、操作规程等,提高其工作技能和综合素质。

第八条劳务派遣人员在培训期间,公司应当按照不低于同岗位正式员工的标准支付工资。

第三章使用与考核第九条劳务派遣人员在使用过程中,公司应当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合理安排其工作任务,确保其工作量与正式员工相当。

第十条劳务派遣人员应当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管理,保守商业秘密,不得从事与公司利益相冲突的活动。

第十一条公司应当对劳务派遣人员进行定期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其续签、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重要依据。

第十二条劳务派遣人员在考核期内,公司应当按照不低于同岗位正式员工的标准支付工资。

第四章薪酬与福利第十三条劳务派遣人员的工资待遇,由公司与劳务派遣单位协商确定,但不得低于公司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

第十四条劳务派遣人员的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劳务派遣人员在法定节假日、年休假、产假、婚假等假期期间,公司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支付工资。

第五章解除与终止第十六条劳务派遣人员在劳动合同期内,因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工作严重失职等原因,公司有权要求劳务派遣单位将其退回。

劳务派遣用工的岗位评估和薪酬制度管理办法

劳务派遣用工的岗位评估和薪酬制度管理办法

劳务派遣用工的岗位评估和薪酬制度管理办法一、岗位评估1.1 概述劳务派遣企业作为劳动力资源供应商,需要对所提供的岗位进行评估,以确保派遣员工的工作内容、工作环境和工作条件与客户单位的要求相匹配。

1.2 岗位评估内容1.工作内容:明确岗位的具体职责和任务,包括岗位所需的技能、经验和知识等要求;2.工作环境:评估岗位所在的办公环境、工作设施和工作条件,确保派遣员工能够安全、舒适地完成工作;3.工作时间:确定岗位的工作时间要求,包括加班、夜班和轮班等情况;4.工作量:评估岗位的工作量和工作强度,合理安排员工的工作任务。

1.3 岗位评估流程岗位评估流程如下:1.派遣企业与客户单位沟通,了解客户单位对岗位的要求;2.派遣企业组织评估团队,对岗位进行评估;3.评估团队收集相关数据和信息,包括工作内容、工作环境、工作时间和工作量等;4.评估团队根据收集到的数据和信息,进行综合评估,制定岗位评估报告;5.派遣企业与客户单位共同对岗位评估报告进行确认,并根据评估结果确定派遣员工的需求。

二、薪酬制度管理办法2.1 概述为了保证劳务派遣员工的薪酬合理、公平,劳务派遣企业需要制定完善的薪酬制度管理办法,依法支付员工工资,并根据员工的工作表现和发展需求进行适当的调整和奖励。

2.2 薪酬制度管理原则1.公正公平:根据员工的工作岗位、工作内容和职责,制定公正、公平的薪酬标准;2.灵活变动:根据市场情况和员工绩效,对薪酬进行灵活调整;3.激励和奖励:根据员工的工作表现和发展需求,给予适当的激励和奖励;4.合法合规: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合理支付员工工资和福利待遇;2.3 薪酬制度管理流程薪酬制度管理流程如下:1.制定薪酬制度: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和员工需求,制定相应的薪酬制度,包括薪资结构、薪资福利和绩效考核等;2.薪酬数据收集与分析:收集并分析薪酬相关的数据和信息,包括市场薪酬水平、岗位价值等;3.薪酬调整和奖励:根据薪酬数据分析结果,对员工的薪酬进行调整,并根据员工的工作表现和发展需求给予适当的奖励;4.薪酬绩效考核:定期对员工进行薪酬绩效考核,评估员工的工作表现和能力发展情况,为薪酬调整提供依据。

劳务派遣人员薪酬结构方案(2012版)

劳务派遣人员薪酬结构方案(2012版)

劳务派遣工薪酬及休假待遇管理办法为了满足公司不断发展壮大的需要,公司从外部劳动力市场引进劳务派遣员工(其中包括公司检测服务可能用到的司机、探伤工、厨师以及其它辅助工种。

),优化公司原有用工结构,充实人力资源队伍。

为了充分调动劳务派遣工的工作积极性,规范劳务派遣人员薪酬管理,根据劳动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文件规定,针对劳务派遣人员的薪酬待遇制定出详细的管理办法。

公司劳务派遣员工目前涉及用工人员主要有无损检测工、司机、厨师三类人员,薪酬待遇项目包括工资、奖金、工资性补贴和非工资性补贴四部分。

一、无损检测工人员1.1工资部分规定1.1.1、技加综合工资:根据劳务派遣工的操作技术水平和工作能力,技加综合工资共分为五个档次。

第一档:对于刚派遣到公司的初始见习操作人员,个人岗位工作水平未达到探伤工Ⅰ级理论和技能操作要求或工作第一年期间不具备带摊兼机组长岗位技能水平的,按1200元/月计发(技能工资900元/月,加班工资300元/月);第二档:工作满一年或参加工作的第一年内就具备带摊兼机组长岗位技能水平的,按1350元/月计发(技能工资1000元/月,加班工资350元/月)。

后者应经所在检测项目部的项目经理推荐,书面报公司经理批准后执行;第三档:执行第二档技加综合工资满两年按1500元/月计发(技能工资1100元/月,加班工资400元/月);第四档:取得任意一项NDT中级证,并能独立承担NDT二级相应资质工作的人员,按1800元/月计发(技能工资1350元/月,加班工资450元/月),其资格应经所在检测项目部的项目经理推荐,书面报公司经理批准后执行;第五档:取得任意一项NDT高级证并具备独立从事NDT高级工作能力的人员,按2700元/月计发(技能工资1800元/月,加班工资700元/月)。

如有持证但不能独立从事NDT高级工,按第四档执行,待符合条件后方可享受相应待遇;1.1.2、劳务派遣工入职后,公司根据入职年限、入职理论与技能操作考核结果确定起始技加综合工资标准,劳务派遣工技加综合工资晋升申请由所在项目经理提出,经公司经理批准后执行。

劳务派遣人员薪酬管理办法

劳务派遣人员薪酬管理办法

劳务派遣人员薪酬管理办法劳务派遣人员薪酬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为规范XXX劳务派遣人员的薪酬管理,提供公平、合理的待遇,激励劳务派遣人员工作积极性,促进各项工作的全面发展,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XXX通过劳务派遣协议向第三方公司租用的劳务派遣人员,不包括海事协管员以外的其他劳务派遣人员。

其中船员、内勤人员为海事协管员,勤杂人员为其他劳务派遣人员。

薪酬标准遵循统一构成、统一标准、注重绩效、兼顾地区差异的原则,同时考虑相应岗位承担的责任和风险。

XXX负责本单位劳务派遣人员的薪酬管理工作,各用工部门负责日常的具体实施工作。

第二章薪酬构成劳务派遣人员薪酬待遇由岗位工资、绩效考核奖、津(补)贴和福利四部分组成。

岗位工资主要体现工作职责和风险大小,分为船长、轮机长、驾驶员、轮机员、水手、机工、囤船水手、VTS操作员、汽车驾驶员、综合协管、勤杂人员等,不同岗位执行不同岗位工资标准。

绩效考核奖主要体现工作表现和业绩情况,分船员、内勤人员、勤杂人员三个序列,每个序列分为若干层级,每一层级又分若干档次。

津(补)贴包括年功津贴、伙食补贴、交通补贴、通讯补贴、里程补贴、夜班津贴、岗位补贴、夏季清凉饮料费等。

福利由国家规定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职工劳保、节日慰问费、夏季防暑饮品、教育培训等组成。

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由劳务派遣人员的岗位工资、绩效考核奖构成,同时应不低于当地政府确定的最低标准,个人承担部分在个人月度工资发放时一次性扣除。

劳务派遣人员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后,单位停止缴纳该职工的社会保险。

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按照当地市关于住房公积金缴存的相关政策文件执行。

劳务派遣人员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后,单位停止缴纳该职工的住房公积金。

职工劳保以实物或购物卡的形式在每季度末发放,该季度工作不满两个月的职工及离职人员不享受。

节日慰问费分每年劳动节、国庆节、春节三次发放。

夏季防暑饮品由用工单位统一发放。

教育培训由单位统一组织。

第七章其他福利待遇除上述规定外,其他福利待遇将按照国家相关政策执行。

全套劳务派遣人员薪酬制度-直接使用

全套劳务派遣人员薪酬制度-直接使用

全套劳务派遣人员薪酬制度-直接使用以下是全套劳务派遣人员薪酬制度的范本,供参考使用。

一:引言本旨在规范劳务派遣人员的薪酬制度,确保公平、合理的报酬机制,促进员工的积极性和团队的稳定性。

二:薪酬管理体系1. 薪资结构1.1 基本工资:根据劳务派遣人员的岗位和职能确定基本工资标准,应与同等岗位的正式雇员相对应。

1.2 绩效工资:根据劳务派遣人员的绩效表现进行评估,由薪酬委员会或经理团队进行评定,并根据评定结果给予相应的绩效工资。

1.3 职务津贴:根据劳务派遣人员的岗位等级和特殊职责给予相应的津贴,如岗位津贴、技术津贴等。

1.4 加班工资:根据劳务派遣人员的加班时长和加班协议给予相应的加班工资,遵循国家劳动法的相关规定。

2. 薪酬计算与发放2.1 薪资计算:薪资计算按月为周期进行,考核绩效按月度、季度、年度进行。

2.2 薪资发放:薪资发放时间为每月的固定日期,采用银行代发工资或现金领取的方式进行。

三:绩效考核制度1. 考核周期:绩效考核周期设置为每年一次,分为年度考核和季度考核。

2. 考核指标:根据劳务派遣人员的工作职责和岗位要求,制定针对性的考核指标,并与员工进行明确的沟通和解释。

3. 考核流程:绩效考核流程包括目标设定、绩效评估、结果反馈和奖励惩罚等环节,确保公正透明。

4. 绩效评级:根据劳务派遣人员的工作表现和绩效指标的完成情况,进行绩效评级,并根据评级结果确定绩效工资的发放。

四:福利待遇1. 社会保险:劳务派遣人员和用工单位共同缴纳社会保险费,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

2. 住房公积金:根据当地政策规定,劳务派遣人员和用工单位按一定比例缴纳住房公积金。

3. 带薪假期:劳务派遣人员享有带薪年假、病假、产假、婚假、丧假等法定假期。

4. 节日福利:根据公司规定,给予劳务派遣人员相应的节日福利和福利礼品。

5. 健康管理:提供健康体检、健康咨询和心理辅导等健康管理服务。

6. 其他福利:视具体情况而定,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提供其他适当的福利待遇。

劳务派遣公司薪酬管理制度

劳务派遣公司薪酬管理制度

劳务派遣公司薪酬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按照国家劳动法规和《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四川省公司工资指导线》,按照劳务派遣公司管理工作特殊性,结合劳务派遣公司生产经营和经济效益等实际状况,公司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建立健全公司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合理确定职工工资增长幅度和工资水平,特制定本劳务派遣公司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条劳务派遣公司被派遣员工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员工同工同酬的权利。

我公司按照各尽所能、按劳分配原则,工资调整幅度不超过本年度劳务派遣公司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水平调整幅度5% -10%原则。

第二条结合劳务派遣公司生产特点,与劳务派遣公司经济效益挂钩,建立劳务派遣公司规范合理的工资分配制度。

第三条劳务派遣公司实行年薪制和月薪制两项,以职工的生产、岗位责任、工作绩效、奖惩记录、专业技能,以及本劳务派遣公司实际工作年限等指标综合考核职工薪酬。

第四条劳务派遣公司在经济效益增长的同时,依据职工绩效考核结果适当调整职工工资标准,劳务派遣公司支付职工的工资不得违反国家有关最低工资的规定。

第五条建立健全职工工资晋级档次。

以调动劳务派遣公司职工积极性,职工的工资收入分配实行重实绩效、重贡献的工资分配激励机制。

工资调整重点向关键性管理、技术、生产岗位和重要科技人才岗位倾斜,实行重实绩效、重贡献的工资分配激励机制。

第二章年薪制第六条适用范围:适用于劳务派遣公司总经理等高层管理人员。

第七条工资模式:劳务派遣公司经营者与其业绩挂钩,其工资与年经营利润成正比。

年薪=基薪+提成薪水(经营利润×提成比例)1、基薪按月预发,根据年基薪额的1/12支付;2、提成薪酬,在劳务派遣公司财务年度经营报表经审计后核算提成薪酬。

第八条年薪制考核指标与单位资产增值幅度、业绩的提高、劳务派遣公司业务管理、安全生产等重要指标挂钩,进行综合性评价。

第九条年薪制须由总经理作出决定。

第三章月薪制第十条适用范围:适用于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务派遣公司职工。

劳务派遣人员管理办法完整版doc

劳务派遣人员管理办法完整版doc

劳务派遣人员管理办法完整版doc范本一:劳务派遣人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劳务派遣人员的管理,保障其合法权益,维护用工单位的正常秩序,根据《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劳务派遣人员管理办法。

第二条劳务派遣人员是指用工单位与劳务派遣机构签订劳务派遣协议,由劳务派遣机构派遣到用工单位工作的职工。

第三条用工单位应当依法与劳务派遣机构签订书面劳务派遣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

第四条劳务派遣机构应当依法组织用工单位的劳务派遣人员参加职业培训,提高其工作能力。

第五条用工单位在与劳务派遣机构签订劳务派遣协议后,应当及时将劳务派遣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等待遇纳入本单位的薪酬管理体系。

第六条劳务派遣人员的工资水平应当与用工单位同岗位的正式职工相当,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第七条劳务派遣人员工作期限不得超过两年,超过两年的应当与劳务派遣机构签订正式职工合同。

第二章劳务派遣机构的义务第八条劳务派遣机构应当依法向劳务派遣人员支付工资,提供劳动保护和职业培训,确保其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第九条劳务派遣机构应当根据用工单位的要求,精选派遣适合的劳动力,确保其能胜任所派遣岗位的工作。

第十条劳务派遣机构应当建立人力资源档案管理制度,做好劳务派遣人员的档案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劳务派遣机构应当及时向用工单位提供劳务派遣人员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社保缴费记录等相关材料。

第三章用工单位的义务第十二条用工单位应当按照劳务派遣协议约定的条件,提供劳务派遣人员所需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

第十三条用工单位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劳务派遣人员进行岗位培训,提高其工作技能。

第十四条用工单位应当与劳务派遣机构建立定期沟通机制,及时了解劳务派遣人员的工作情况和需求。

第四章违约和责任第十五条用工单位或劳务派遣机构违反本劳务派遣人员管理办法的规定,给劳务派遣人员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并进行赔偿。

第十六条用工单位或劳务派遣机构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劳务派遣人员进行歧视或虐待的,将被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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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项目劳务派遣员工薪酬管理办法(试行)
四人字[2013] 号
1 目的
为进一步完善项目劳务派遣员工薪酬分配制度,充分调动项目劳务派遣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增强责任感,根据局有关规定,结合我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2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项目经理部所有劳务派遣员工(公司正式及公司聘用以外的所有员工)。

3 职责
3.1 公司人力资源科负责项目劳务派遣员工薪酬标准的制订、监督、检查工作。

3.2 项目综合办公室人力资源管理员负责项目劳务派遣员工薪酬的管理、申报、发放工作。

3.3 项目其他部门负责协助项目综合办公室人力资源管理员调研员工意见,进行沟通反馈工作。

4 规定和要求
4.1公司属项目经理部劳务派遣员工薪酬由四个部分组成,包括:岗位薪酬、奖金、过节费和路费。

4.2 项目劳务派遣专业技术人员薪酬
4.2.1 劳务派遣专业技术人员需具有下列条件之一:
(1)正规院校中专以上学历,土木工程、路桥、测量、试验、财务、人力资源管理、物资管理、工程造价、机械等相关专业;
(2)持有安全工程师、试验检测员、试验检测工程师、高级技师等执(职)
业资格证书人员;
(3)具有较高专业技术水平,从事相关技术岗位工作经验5年及以上;
(4)其它经公司审批的特殊人员。

4.2.2 岗位薪酬:按照项目正式员工薪酬管理办法执行。

4.2.3 奖金:项目领导班子根据公司项目领导班子考核管理办法执行;一般员工根据公司项目季度绩效奖金考核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发放奖金人员不超过项目劳务派遣人员总数的30%。

4.2.4 过节费:不超过公司正式员工过节费的50%。

4.2.5 路费:在公司工作满一年,路费按火车硬卧票价计算(不通火车的按汽车票价计算)包干使用,每年年底发放来回两趟路费(以从项目部到家庭住址之间的最短距离计算)。

4.2.6 公司紧缺的专业技术人员,可采取谈判工资的方式确定薪酬标准,必须报公司人力资源科审批后方可执行,执行谈判工资的人员不发放奖金、过节费、路费等。

4.3 项目劳务派遣辅助性岗位薪酬
4.3.1 司机
4.3.1.1 岗位薪酬:1600-2000元/月。

4.3.1.2 奖金:司机行车坚持多劳多得的原则,全面实行行驶里程补助,按0.15元/公里的标准按月发放(最多1500元),月行驶2000公里以上,全月无交通事故且无违章罚款,当月可以获得300元安全奖励,如果出现车辆违章,按施工管理科下发的《交通车辆违章处理办法》文件执行。

项目综合办公室人力资源管理人员需按月及时统计里程数以便发放里程奖金。

4.3.1.3 过节费:不超过公司正式员工过节费的20%。

4.3.1.4 路费:在公司工作满一年,路费按火车硬卧票价计算(不通火车的按汽车票价计算)包干使用,每年年底发放来回两趟路费(以从项目部到家庭住址之间的最短距离计算)。

4.3.2 厨师
4.3.2.1 岗位薪酬:1300-2000元/月。

4.3.2.2 奖金:项目厨师按月考核,每月月初对上月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奖金基数1300元/月,考核内容详见附件,项目可根据实际情况对考核表内容进行部分修改,但需报公司人力资源科进行审核,考核结果与奖金系数分配见下表:
每月奖金=奖金基数*当月出勤天数/当月该出勤天数*考核系数
4.3.2.3 过节费:不超过公司正式员工过节费的20%。

4.3.2.4 路费:在公司工作满一年,路费按火车硬卧票价计算(不通火车的按汽车票价计算)包干使用,每年年底发放来回两趟路费(以从项目部到家庭住址之间的最短距离计算)。

4.3.3 门卫、炸药库管理员、帮厨、保洁员等相关岗位
4.3.3.1 岗位薪酬:1200-2000元/月。

4.3.3.2 过节费:不超过公司正式员工过节费的20%。

4.3.3.3 路费:在公司工作满一年,路费按火车硬卧票价计算(不通火车的按汽车票价计算)包干使用,每年年底发放来回两趟路费(以从项目部到家庭住址之间的最短距离计算)。

4.4 记录控制
4.4.1 公司人力资源科负责项目所有劳务派遣员工薪酬档案的建立、保存。

4.4.2 项目综合办公室人力资源管理员负责本项目劳务派遣员工薪资档案的建立、保存。

4.4.3 记录控制范围:
项目劳务派遣人员薪酬标准
厨师考核表
5 持续改进
5.1 持续改进内容:保持项目劳务派遣人员薪酬管理办法的公平性、有效性。

5.2 持续改进方法:定期调研,收集反馈意见。

6 考核
6.1 考核层级:人力资源科对项目人力资源管理员工资发放、保存实施考核。

6.2 考核时间:公司所属项目劳务派遣人员薪酬管理情况的考核主要体现在人力资源科对项目的季度考核中。

6.3 考核内容及接口:
(1)工资发放及时性:未按时发放扣0.5-1.0 分。

(2)工资发放准确性:出现错误1 次扣0.5-1.5 分。

(3)工资申报:不及时申报扣1.0-3.0 分。

(4)记录控制:记录不充分、保存不完整扣1.0-2.0 分。

7 附则
7.1 本办法修订权、解释权属公司人力资源科。

7.2 本办法自 2013 年 2 月 1 日起实行。

厨师月度绩效考核表
月份:考核时间:年月日
备注:项目经理部厨师考核:每个月2-3个部门负责人收集本部门意见轮流对厨师进行考核,最后取考核的平均分数。

工区厨师:每个月工区2-3人轮流对厨
师进行考核,最后取考核的平均分数。

项目经理考核系数范围为0.7-1.2。

项目劳务派遣人员薪酬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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