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重组案例分析汇编(DOC 10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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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重组案例分析

企业重组案例分析

企业资产重组案例分析・在企业岀现经营困难而停产,或者苴他情况导致企业生产经营难以为继的条件下,如何盘活存量资产,是投资者十分关心的问题。

永乐轧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乐公司)是1988年兴办的一家街道办企业,至2008年,由于种种原因,企业处于停产状态已经半年多。

会计师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对永乐公司的资产情况进行了全而淸查和评估,确认资产总额2 500万元,负债总额3 200万元。

永乐公司已资不抵债,无力继续经营。

为了解决该企业的问题,主管部门决世对其进行破产处理。

・在淸产核资过程中人们发现,永乐公司有一条轧钢生产线有较好的市场前景,该生产线设备的技术先进,在当地市场有较强的竞争能力,账而价值1 400万元(其中机器设备800万元),评估值2 000万元(其中不动产价值1 000万元,机器设备1 000 万元)。

【筹划思路】・该市的振华汽车配件制造公司(以下简称振华公司)是一个与汽车生产相配套的五金精加工企业,近几年的生产形势一直较好,且其生产汽车配件的主要原材料轧钢件正好是永乐公司的产品。

为了进一步扩大市场,提高原料的供应能力,振华公司准备上一条生产线。

在当地市政府有关部门的协调下,永乐公司与振华公司协商联姻并购。

双方经协商,达成初步并购意向,并提岀如下并购方案。

・方案一:对永乐公司的优质资产进行整合,以轧钢生产线的评估值2 000万元和债务2 000万元重新注册一家全资子公司振兴轧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振兴公司)« 即振兴公司资产总额2 000万元负债总额2 000万元,净资产为0,在此基础上振华公司购并振兴公司,永乐公司破产。

・方案二:振华公司整体并购永乐公司。

振华公司接受永乐公司的全部资产的同时,承担该公司的全部债务。

・方案三:永乐公司宣告破产。

将永乐公司的优质资产变卖处理,所取得的现金偿还有关债务,经协商,振华公司同意以现金2 000万元直接购买永乐公司的轧钢生产线。

・由于以上方案是当地政府的体改委牵头制泄的,所以无论采用哪一个方案,都会得到地方政府的支持和认可。

多个并购重组经典案例分析

多个并购重组经典案例分析

多个并购重组经典案例分析多个并购重组经典案例分析在全球化的背景下,企业并购重组成为了企业实现快速发展的一种重要途径。

本文将对近年来多个经典的并购重组案例进行分析,以探讨其经验和教训。

首先,我们来看国内的一个经典案例——中国宝武钢铁集团的成立。

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是由原宝钢集团和武钢集团于2016年合并重组而成的,这也是中国钢铁行业追求规模效应的典型案例之一。

该案例的成功之处在于两个企业的业务领域和地理位置高度互补,通过合并可以实现资源整合和市场拓展。

同时,在合并过程中,各方高层领导积极合作,形成了统一的战略和执行团队,确保了合并的顺利进行。

然而,也有一些并购重组案例以失败告终。

比如说,英国石油公司(BP)于2000年并购了美国安布罗斯公司,旨在扩大其在美国市场的业务。

然而,由于安布罗斯公司的管理不善以及两个企业文化差异等问题,导致了并购失败。

并购后的巨额亏损和声誉损害影响了BP的发展。

这个案例告诉我们,在并购重组过程中,要注意对被并购企业的尽职调查,确保两个企业之间的价值观和文化是兼容的。

另一个著名的并购案例是谷歌(Google)收购摩托罗拉移动(Motorola Mobility)。

这次并购给谷歌带来了两个方面的收益,一方面是摩托罗拉移动的专利和技术资源,提高了谷歌在移动设备领域的竞争力;另一方面是摩托罗拉移动的品牌和销售渠道,强化了谷歌在手机市场的地位。

这个案例表明,并购重组可以通过获取新的技术、品牌和市场等优势资源,实现企业的战略转型和升级。

然而,并购重组也存在一些挑战和风险。

比如说,在收购人工智能公司DeepMind时,谷歌曾遭到监管机构的审查和反垄断调查。

类似地,亚马逊公司收购全食超市也引起了竞争和监管的关注。

这些案例都提醒我们,企业在进行并购重组时要重视合规风险,遵守法律法规,避免引起不必要的纠纷和损失。

综上所述,多个并购重组经典案例告诉我们,在进行并购重组时,要根据不同情况制定相应的战略,重视尽职调查和文化整合,以确保合并的成功。

公司并购重组案例及分析

公司并购重组案例及分析

Life is not easy. You don't need to be eager for the understanding and approval of others, and live your own lifequietly.简单易用轻享办公(页眉可删)公司并购重组案例及分析海尔并购通用家电并购方:海尔被并购方:通用家电,并购金额:366亿元年1月15日,海尔公告显示,海尔拟通过现金方式购买通用家电,交易金额为54亿美元双方就交易金额进行了调整,最终金额定为55.8亿美元(约合人民币366亿元).6月7日,海尔发表声明称二者已完成交割,通用家电正式成为海尔一员。

自从“并购成长”的逻辑形成以来,我国各个公司中刮起了一股并购的风潮,通过一次次的重组,有些企业越来越强。

时至今日,呈现在我们面前的是越来越多成功或失败的案例,不管结局如何,他们的经历都值得我们借鉴和学习,今天为您带来一个非常典型的公司并购重组案例以及分析,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涉及上市公司:中国电建(601669)独立财务顾问(经办人):中信建投(林煊、白罡、张冠宇、杜鹃、李笑彦、于宏刚)、中信证券(高愈湘、马滨、刘日、陈琛、杨斌、凌陶)案例类型:整体上市交易背景:电建集团年成立时,正值中国电建申请IPO。

为保护上市公司及中小投资者利益,避免集团与上市公司的潜在同业竞争,减少关联交易,电建集团筹备组及中国电建向中国证监会及社会承诺:电建集团成立后将完善治理结构,协调业务发展,具备条件后实施整体上市。

虽然-年A股持续低迷,但为如期兑现承诺,中国电建仍启动了资产重组,重组方案的设计充分考虑到中小投资者利益,赢得了投资者支持。

这一交易的结构包括两个部分。

一是中国电建以3.63元/股,向电建集团非公开发行40.4亿股普通股,同时承接电建集团债务25亿元,收购的标的资产是电建集团持有的顾问集团、北京院(即北京勘测设计研究院,下同)、华东院、西北院、中南院、成都院、贵阳院、昆明院等 8 家公司 100%股权,此为中国电建主业的上游资产。

乳业兼并重组案例分析(docx 65页)

乳业兼并重组案例分析(docx 65页)

【第十五届厚德杯案例分析大赛】“乳业兼并重组”----------案例分析【D I O】分析团队“乳业兼并重组”案例分析------------DIO团队名称:DIO(NO.25)团队口号:用自己的努力完成梦想团队成员:周远川、陈贻圣、吴凯葛俊、樊祥荣目录前言5Part1 中国乳业的历史、现状及未来发展潜力61.1中国乳业的起源于发展61.1.1中国乳业的起源61.1.2中国乳业的发展71.2中国乳业基本状况分析81.2.1中国整个乳业市场81.2.2中国主要乳制品企业111.2.3中国乳业的市场潜力13Part2 乳企兼并重组对中小型乳企发展的影响分析15--------以双峰、妙恋为诠释对象2.1乳业的宏观环境分析(PESTE)152.1.1政治环境分析152.1.2经济环境分析162.1.3社会环境分析182.1.4科技环境分析192.1.5自然环境分析192.2典型中小乳企五力分析202.2.1双峰乳制品企业202.2.2妙恋乳制品企业212.2.3双峰、妙恋波特五力分析222.3中小乳企的SWOT分析232.3.1优势分析232.3.2劣势分析242.3.3机会分析242.3.4威胁分析252.4乳企之间的兼并重组252.5兼并重组对中小乳企的影响分析262.5.1对中小乳企的竞争力的影响262.5.2对中小乳企的市场环境影响262.5.3对中小乳企的发展前景影响27Part3 中国乳业发挥市场力量兼并重组的格局分析283.1乳业的“外部力量”概述283.1.1中国乳业的政策力量283.1.2中国乳业国际环境的力量283.1.3中国当下的经济力量293.2乳业的“市场力量”概述303.1.1乳业发展的资金力量303.1.2乳业的供应方力量303.1.3乳业消费者的力量313.2乳业兼并重组发挥市场力量的分析313.2.1重拾消费者对中国乳业的信心313.2.2提高企业自身资本实力323.2.3形成自身强大竞争力323.3乳业兼并重组的格局研判333.4.1乳企市场占有率集中度提高333.4.2大中小型乳企比例设想及原因343.4.3兼并重组后的乳企最佳竞争与合作关系35Part4 当前的乳业兼并重组与化解危机的关系分析36 4.1乳制品行业危机渊源364.1.1乳企自身问题形成的危机364.1.2行业问题所形成的危机374.1.3政府问题所形成的危机374.1.4自然环境条件形成的危机374.1.5国际环境形成的危机384.2乳企受危机的影响分析 394.2.1对品牌形象的影响394.2.2对营销成果的影响404.2.3对乳企发展与扩张的影响414.3兼并重组给乳业带来的影响414.3.1乳业兼并重组的各项举动414.3.2兼并重组给整个乳业带来的影响424.4兼并重组与危机化解的关系分析434.4.1兼并重组与乳业发展的关系434.4.2乳业发展与危机化解的关系444.4.3兼并重组与危机化解的关系45Part5伊利等乳制品行业的渠道调查及分析465.1我们的调查问卷465.2对有关人士的调查采访 505.1.1电话采访505.1.2邮件采访515.1.3当面采访53Part6 中国乳业发展------多路径选择536.1中小乳企的生存途径选择536.1.1发挥自身特色546.1.2转型升级,企业做强556.1.3与其他中小企业进行战略联盟566.1.4依靠大企业,兼并重组576.2乳业的对策与建议576.2.1强化乳业品牌的力量586.2.2强化乳企的资本运作596.2.3强化乳业的奶源质量596.2.4强化资源的配置整合60后记62参考文献资料63前言蒙牛、光明两家企业日前同时宣布将引入外资,与海外资本合作。

企业重组案例分析

企业重组案例分析

企业重组案例分析题目企业重组案例分析姓名 .....学号 .....班级 .....院系 .....现代的社会,是一个激烈竞争的社会,物竞天择,适者生存。

企业也如此,一个企业如何能更好的立足于社会,只有发展,才不会被淘汰,也要不断的实时的去变革,才能适应世界的变化,而企业重组,也是也是一种变革、发展,只有不失时机的抓住机会,必会立足于世界。

以下介绍几个典型的例子。

一标题:中石油案例由于石油资源作为一种不可再生资源的稀缺性提高,以及随着现代经济的发展,世界市场对于石油和石油产品的需求增加,供需矛盾不断扩大,使得最近二三十年石油企业之间的世界性竞争空前加剧。

国际石油公司为了降低成本、提高竞争能力,都在进行大规模的重组,放弃不良资产,剥离非核心资产,将上下游产业合并组成巨型石油公司,收购、兼并迭起高潮。

英国石油公司(BP)收购美国阿莫科公司(AMOCO),美国埃克森(EXXON)对莫比尔(Mobil)的兼并,把石油行业收购兼并浪潮推到了极至。

在国际石油界,一方面出现了销售收入在几百亿美元以上,市值上千亿美元的“巨无霸”式的综合石油公司,同时也涌现出一些小的、专业化的、竞争力和盈利性都很强的公司。

中国的石油工业所面临的就是这样一个激烈的全球性竞争的格局。

然而,我国石油企业在计划经济条件下长期受到很强的关税和非关税壁垒的保护,一旦进入WTO,最多只有五年的时间,就要按国际规则参与全球竞争。

显然目前的石油企业是不能适应这种竞争局面的。

中国的石油企业,包括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PetroChina)的前身石油工业部所属企业,曾经有过辉煌的业绩,比如60年代石油大会战,在受到西方国家和苏联集团的双重封锁的困难环境下,大庆人依靠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的“铁人精神”,拿下了大油田,保证了国家对石油的紧迫需要,直到现在,这种精神依然是我们必须继续发扬的宝贵财富。

但是,在变化了的情况下,发扬“铁人精神”需要采取新的形式。

12个并购重组经典案例分析

12个并购重组经典案例分析

12个并购重组经典案例分析一、东方航空吸收合并上海航空东航、上航两个难兄难弟实在有太多的相似点了,在2008年的金融危机的寒流中都分别披星戴帽,而这两家公司的业务均立足上海,放眼全国,业务上存在颇多重叠之处,重组是个双赢的选择。

但实际中,由于东航属于国务院国资委下属企业,上航属于上海国资委下属企业,这两个属于不同娘家的国有企业最后能够走上重组之路,这与上海对局部利益的放弃和打造一个国际航运中心的迫切需求是分不开的。

(一)交易结构1、东航发行股份吸并上航,上航注销法人资格,所有资产和负债人员业务均并入东航设立的全资子公司上海航空有限公司中。

2、双方的换股价格均按照停牌前20个交易日均价确定,对接受换股的上海航空股东给予25%的风险溢价作为风险补偿。

3、方案赋予东航和上航的异议股东由国家开发投资公司提供的现金选择权,包括H股和A股股东,异议股东可以按照换股价格行使现金选择权,无风险补偿。

行使现金选择权的股东要求:①在股东大会上投反对票;②持续持有股票至收购请求权、现金选择权实施日。

4、由于国务院国资委等领导要求东航需要非公发行融资,方案采取换股吸收合并和A+H非公开发行两个项目并行操作,且相互独立,不互为条件,达到“一次停牌、同时锁价”的目标(二)实战心得1、上航被吸收合并的资产东航由东航通过其设立全资子公司上航有限来接收原上海航空主业资产及债权债务,并重新领域新的行政许可证照。

上海有限为东航的全资子公司,这我就不理解了,为何不干脆直接采取控股合并上航的式,反而绕了一圈却需要重新办理几乎所有的经营许可证照?难道是吸收合并有强制换股的味道但控股合并可能不能干干净净的换股,可能个别股东因这那原因不会办理换股手续?这可能也是某一个全面要约案例中的原因,在那个案例中,有部分股东就是没有接受控股股东发出的要约收购,控股股东在要约收购取得90%左右的股权后没有办法,只能将公司注销后重新设立一个公司将相关资产装进去。

企业重组案例

企业重组案例

企业重组案例案例名称:公司A与公司B的重组案例事件背景:公司A(注册地:北京市,成立于1998年)是一家专注于电子产品研发和销售的公司。

公司B(注册地:上海市,成立于2005年)是一家以制造业为主的公司,专注于家电产品制造。

由于市场竞争日益激烈和资源整合需求,公司A与公司B决定进行重组,并在法律顾问的指导下开始实施该计划。

重组计划:2010年1月1日,公司A与公司B签署了一份重组协议,明确了重组的目标、方式和步骤。

根据协议,公司A将全资收购公司B,以发行普通股的方式支付对公司B所有股权的购买费用。

此外,根据重组计划,公司A将对公司B进行整合,如人员调整、部门重组等。

重组计划于2010年2月1日正式开始实施。

重组过程:实施重组计划的第一个阶段是进行尽职调查。

2010年1月2日至1月15日,公司A与公司B的重要股东和高管团队分别进行了尽职调查,对双方的财务状况、商业模式、市场前景等进行全面评估。

在尽职调查的基础上,公司A与公司B开始制定整合方案。

2010年1月16日至1月31日,两家公司的管理层开展了多轮磋商,商讨了整合方案的具体细节,包括部门职责划分、员工调整、产品线整合等。

整合方案确定后,公司A与公司B的法务团队开始制定履行合同的具体细则。

2010年2月1日至2月15日,两家公司的法务人员根据重组协议的规定,商议并拟定了多个重要文件,如股权转让合同、员工协议书、知识产权转让协议等。

在法律文件拟定完成后,公司A与公司B的股东代表召开了特别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有关重组的议案。

2010年3月1日,特别股东大会成功召开,公司A董事长主持了会议,所有相关议案被通过。

根据特别股东大会的决议,重组计划获得通过后,公司A开始履行合同。

2010年3月2日,公司A向公司B支付了买卖双方约定的股权转让款项,完成对公司B的收购。

法律点评:该案例涉及了公司重组的整个过程,包括签署重组协议、尽职调查、整合方案的制定、法律文件的拟定、股东大会的召开以及收购款项的支付。

企业资产重组模式及案例分析

企业资产重组模式及案例分析

企业资产重组模式与案例分析XX理昂企业管理顾问XX——资本项目首席顾问哈明理XX理昂企业管理顾问XX——为您的企业提供资产重组的模式设计与顾问服务一、债务式兼并即在目标企业资债相当或资不抵债情况下,兼并企业将被兼并企业的债务及整体产权吸收,以承担被兼并企业的债务为条件来实现兼并,兼并交易不以价格为标准,而是以债务和整体产权价格之比而定。

案例;仪征化纤收购XX化纤仪征化纤是我国特大型化纤骨干企业,占全国聚脂产量的一半,在市场需求有保障的前提下,希望进一步扩大生产能力,提高市场占有率。

XX化纤是由XX市政府靠全额贷款建设而成的,由于债务负担过重,加之规模小、经营管理不善,到1994年10月31日,XX化纤帐面总资产13.9亿元,总负债20多亿元,资不抵债近7亿元。

1995年8月28日仪化以承担与转让价格相等的XX化纤债务额的形式,受让XX化纤的全部产权,收购后,通过仪化担保,佛化从银行贷款数亿元,偿还了以前的高利率负债,从而大大降低了财务费用。

运用承债收购方式,对于收购方而言,可以避免企业资产重组中的筹资障碍,也不用挤占自己公司的营运资金,而是用抵押、协议的方式承担被收购企业的债务,便拥有了该企业;同时,通过品牌运营,可以迅速扩大企业生产能力,增强竞争实力,对于被收购方而言,可以在短期内改善企业财务状况,实现扭亏为盈。

该方式适用于收购兼并资不抵债或资产负债宰较高的企业,同时,收购方要对被收购方的行业状况、发展前景、兼并后的盈利水平有深刻的了解和客观的评价,否则可能会“引火烧身”。

XX理昂企业管理顾问XX——专业的企业资产重组服务机构二、出资购买资产式兼并即兼并企业出资购买目标企业的资产,这种形式一般以现金为购买条件,将目标企业的整体资产买断,因此,购买只计算目标企业的整体资产价值,并依其价值确定兼并价格。

案例:XX石化收购XX脂纶厂XX石化是我国石油化工行业的排头兵,资金实力雄厚。

原属XX久事公司的XX腈纶厂,在生产技术、产品质量、市场占有率方面均处于国内领先地位,但有7.1亿元的长期负债,企业运营存在困难,而久事公司也希望通过资产重组退出非其经营所长的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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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重组案例分析汇编第一部分购买、投资、合并哪种方式税负低氯化公司系煤化集团公司下属子公司。

随着城市的发展,氯化公司已被居民小区包围,不仅造成安全隐患、环境污染,同时也不利于企业的扩大发展。

根据省、市环保局及市政府要求,氯化公司需限期搬迁。

氯化公司新址拟选在某县境内煤化集团公司下属子公司“盐化公司”住地,这就需要取得盐化公司的土地。

盐化公司是新设立的且在筹建阶段,仅有土地及其地上部分建筑物。

氯化公司想要取得盐化公司所有土地及其地上建筑物,大致有三种方式:一是购买;二是投资;三是吸收合并。

采用何种方式节税最多、经济效益最大,这就需要进行纳税筹划,选择最佳方案。

第一种方案:购买(注意理解出售方和购买方的税负情况)此方案,就是氯化公司购买盐化公司所有土地及其地上房屋建筑物。

采用此方案,完全属于市场交易行为,应缴纳所有相关税费。

盐化公司属于出售方,发生了转让土地及其地上房屋建筑物行为,按照税法规定,应缴纳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土地增值税、印花税和企业所得税。

氯化公司属于购买方,其承受的土地及其地上房屋建筑物,按照税法规定,应缴纳契税和“产权转移书据”印花税。

另外,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重组若干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75号)规定,如果氯化公司按照《劳动法》等国家有关法律规定政策妥善安置盐化有限公司全部职工,其中与盐化公司30%以上职工签订服务年限不少于三年的劳动用工合同的,对其承受所购企业的土地、房屋权属,减半征收契税;与盐化公司全部职工签订服务年限不少于三年的劳动用工合同的,免征契税。

第二种方案:投资(税负:不交营业税及附加、土地增值税)此方案,就是盐化公司将其所有土地及其地上房屋建筑物,以投资入股形式转让给氯化公司,为其股东换取氯化公司的股权。

采用此种方案涉及如下税金:1、营业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191号)“以无形资产、不动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规定,盐化公司以其所有土地及其地上房屋建筑物对外投资入股不缴纳营业税。

当然也不缴纳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

2、土地增值税。

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财税字〔1995〕48号)“对于以房地产进行投资、联营的,投资、联营的,一方以土地(房地产)作价入股进行投资或作为联营条件,将房地产转让到所投资、联营的企业中时,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规定,盐化公司以其所有土地及其地上房屋建筑物投资入股,可不计缴土地增值税。

3、印花税。

盐化公司以其所有土地及其地上房屋建筑物投资入股,必然办理财产转移手续并书立《产权转移书据》。

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1988〕11号)第二条规定,双方应按《产权转移书据》所载金额万分之五粘贴印花。

4、企业所得税。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规定,盐化公司以其所有土地及其地上房屋建筑物对外投资入股,应当视同转让财产,计算财产转让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当然,财产转让无有所得,则无须缴纳企业所得税。

5、契税。

氯化公司承受盐化公司房地产,按照《契税暂行条例》规定,应缴纳4%契税。

第三种方案:吸收合并无须缴纳营业税、增值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土地增值税、印花税、契税和企业所得税)此方案,就是氯化公司将盐化公司兼并或吸收合并,盐化公司注销。

盐化公司(被合并企业)将其全部资产和负债转让给氯化公司(合并企业),为其股东换取氯化公司(合并企业)的股权或非股权支付。

采用此方案涉及如下税金:1、营业税、增值税及附加。

企业合并是转让企业产权,即整体转让企业资产、债权、债务及劳动力的行为,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让企业产权不征营业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2〕165号)规定,转让企业产权的行为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不应征收营业税。

因此,盐化公司转让给氯化公司的土地及其地上房屋建筑物不缴纳营业税及其附加。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资产重组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2011年第13号)规定,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其中涉及的货物转让,不征收增值税。

2、土地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财税字〔1995〕48号)第三条规定,在企业兼并中,对被兼并企业将房地产转让到兼并企业中的,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因此,盐化公司可不计缴土地增值税。

政策依据(发布日期:2010-10-28来源:国家税务总局)问题内容: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其中涉及到被合并企业将房地产过户到合并方的行为,是否参照财税字[1995]48号文件第三条之内容,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如果是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行为,是否也可参照该条内容,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回复意见:您好:您在我们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财税字[1995]48号)第三条关于企业兼并转让房地产的征免税问题规定:“在企业兼并中,对被兼并企业将房地产转让到兼并企业中的,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以上政策规定并未强调企业合并是否属于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因此无论是否同一控制均可按照以上规定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

有关具体办理程序方面的事宜请直接向您的主管或所在地税务机关咨询。

3、印花税。

在企业合并中,如果氯化公司与盐化公司办理财产转移手续并书立《产权转移书据》。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过程中有关印花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3〕183号)第三条规定,企业因改制签订的产权转移书据免予贴花规定,办理的产权转移书据可不缴纳印花税。

4、企业所得税。

如采用此方案,企业所得税政策留有筹划空间,可依法进行纳税筹划。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规定,企业重组的税务处理区分不同条件分别适用一般性税务处理规定和特殊性税务处理规定。

一般税务处理规定:1.合并企业应按公允价值确定接受被合并企业各项资产和负债的计税基础。

2.被合并企业及其股东都应按清算进行所得税处理。

3.被合并企业的亏损不得在合并企业结转弥补。

特殊性税务处理规定:1.具有合理的商业目的,且不以减少、免除或者推迟缴纳税款为主要目的。

2.被收购、合并或分立部分的资产或股权比例符合本通知规定的比例。

3.企业重组后的连续12个月内不改变重组资产原来的实质性经营活动。

4.重组交易对价中涉及股权支付金额符合本通知规定比例。

5.企业重组中取得股权支付的原主要股东,在重组后连续12个月内,不得转让所取得的股权。

企业重组符合本通知第五条规定条件的,交易各方对其交易中的股权支付部分,可以按以下规定进行特殊性税务处理:企业合并,企业股东在该企业合并发生时取得的股权支付金额不低于其交易支付总额的85%,以及同一控制下且不需要支付对价的企业合并,可以选择按以下规定处理:1.合并企业接受被合并企业资产和负债的计税基础,以被合并企业的原有计税基础确定。

2.被合并企业合并前的相关所得税事项由合并企业承继。

3.可由合并企业弥补的被合并企业亏损的限额=被合并企业净资产公允价值×截至合并业务发生当年年末国家发行的最长期限的国债利率。

4.被合并企业股东取得合并企业股权的计税基础,以其原持有的被合并企业股权的计税基础确定。

如上企业合并中,如果符合上述特殊税务处理规定条件的,盐化公司(被合并企业)可不计算转让所得或损失,不缴纳企业所得税;反之,则要按一般税务处理规定,计算转让所得或损失,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

氯化公司兼并盐化公司,属于同一控制下且不需要支付对价的企业合并,符合特殊税务处理规定条件,因此,盐化公司无须计算转让所得或损失,缴纳企业所得税。

5、契税。

氯化公司兼并盐化公司,系同一投资主体控制下的合并,两个公司合并后,原投资主体--煤化集团公司仍然存续。

因此,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重组若干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75号)“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企业,依据法律规定、合同约定,合并改建为一个企业,且原投资主体存续的,对其合并后的企业承受原合并各方的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规定,氯化公司承受盐化公司房地产可不缴纳契税。

通过上述三个方案比较,如果实行第三个方案,无须缴纳营业税、增值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土地增值税、印花税、契税和企业所得税。

显然,第三个方案节税最多,现金流出较少,经济效益最大,应是最佳选择方案。

第二部分企业重组过程中流转税的税务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的规定,企业重组是指企业在日常经营活动以外发生的法律结构或经济结构重大改变的交易,包括企业法律形式改变、债务重组、股权收购、资产收购、合并、分立等。

企业重组通常涉及非货币性资产的交易,其导致的流转税主要为增值税和营业税。

其中,以有形资产出资(不包括不动产)属于增值税的征收范围,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出资则涉及营业税,两者构成企业重组中的重要成本。

笔者结合最新政策试图对企业重组过程中的流转税处理进行一般分析,供纳税人参考。

一、增值税(一)旧政策回顾此前,企业资产重组有关增值税政策主要有两个文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让企业全部产权不征收增值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2]42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资产重组有关增值税政策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9]585号)。

国税函[2002]420号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增值税的征收范围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

转让企业全部产权是整体转让企业资产、债权、债务及劳动力的行为,因此,转让企业全部产权涉及的应税货物的转让,不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不征收增值税。

国税函[2002]420号意味着当企业产权转让的主体是企业的产权人,交易的对象是企业的产权时,其性质属于股权转让,涉及的应税货物的转让不征收流转税。

国税函[2009]585号主要包括以下三点:1、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将所属资产、负债及相关权利和义务转让给控股公司,但保留上市公司资格的行为,不属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让企业全部产权不征收增值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2]420号)规定的整体转让企业产权行为。

对其资产重组过程中涉及的应税货物转让等行为,应照章征收增值税。

2、上述控股公司将受让获得的实物资产再投资给其他公司的行为,应照章征收增值税。

3、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所涉及的固定资产征收增值税问题,应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及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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