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械防护安全距离
机械安全防护应用场合与特征、危险清单、与人体部位接近速度相关的最小距离的计算方法

——将工件放置在适当位置时,在所安全防护的危险区附近保护人 员;
——与所安全防护的人员毫不相关。
26
GB/T 30574-202X
附录 B (资料性) 安全防护的危险清单
A.1 本附录列出了有关安全防护设计与构造、安全防护装置、警示装置及其安装、维护与使用中执行 安全相关功能操作和安全防护方法可能存在的潜在危险(但不包括机械设计、构造、维护和使用中的危 险)清单。
片不在位; ——通过需要使用工具来移除保护; ——与所安全防护的人员毫不相关,除非他们移除它。
联锁防护装 置
——因需要变换或调整工具,更 换线圈,清除废料等,要求常 规进入危险区。
——在所安全防护的危险区附近保护人员; ——与所安全防护的人员毫不相关; ——当联锁检测到允许访问的开放条件时,中断或阻止机器循环。
可调式 防护装置
——在机器正常工作过程中,不 要求人员进入危险区。
——因需要送入和取出物料、工 件、废料,要求隔离防护的开 槽或开口尺寸或位置不允许 身体部分能触及到危险区。
——在所安全防护的危险区附近保护人员; ——通过可调式防护装置的定位防止进入; ——防止身体部位通过可调式防护装置开槽或开口,
即使材料、工件或碎片不在位; ——与所安全防护的人员毫不相关; ——依赖于对安装人员进行有效安全防护的培训和监督。
各种工厂卫生安全防护距离标准

各种工厂卫生安全防护距离标准一、氯碱厂(电解法制碱)卫生防护距离标准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氯碱厂(电解法制烧碱)与居住区之间所需卫生防护距离。
本准适用于地处平原及微丘陵地区的新建氯碱厂及现有氯碱厂的扩建、改建工程。
现有氯碱厂可参照执行。
也处山谷等复杂地形条件下的氯碱厂卫生防护距离,应根据大气环境质量评价报告,由建设单位主管部门与建设项目所在省、市、自治区的卫生、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共同确定。
2 术语卫生防护距离:卫生防护距离,系指产生有害因素的部门(车间或工段)的边界至居住区边界的最小距离。
3 标准内容3.13.2区大气环境的污染。
二、硫化碱厂卫生防护距离标准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硫化碱厂与居住区之间所需卫生防护距离。
本标准适用于地处平原、微丘地区的新建硫化碱厂及现有硫化碱厂之扩建、改建工程。
现有硫化碱厂可参照执行,地处复杂地形条件下的卫生防护距离,应根据大气环境质量评价报告,由建设单位主管部门与建设项目所在省、市、自治区的卫生、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共同确定。
2 术语卫生防护距离卫生防护距离,系指产生有害因素的部门(车间或工段)的边界至居住区边界的最小距离。
3 标准内容三、油漆厂卫生防护距离标准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油漆厂与居住区之间所需卫生防护距离。
本标准适用于地处平原、微丘地区的新建油漆厂及现有油漆厂之扩建、改建工程。
现有油漆厂可参照执行,地处复杂地形条件下的卫生防护距离,应根据大气环境质量评价报告,由建设单位主管部门与建设项目所在省、市、自治区的卫生、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共同确定。
2术语卫生防护距离:卫生防护距离,系指产生有害因素的部门(车间或工段)的边界至居住区边界的最小距离。
3 标准内容3.13.2减少其对居住区大气环境的污染。
四、塑料厂卫生防护距离标准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塑料厂与居住区之间所需卫生防护距离。
本标准适用于地处平原、微丘地区新建塑料厂及其扩建改建工程。
2024年建筑施工机械安全防护一般规定

2024年建筑施工机械安全防护一般规定引言:随着我国建设工程的快速发展,建筑施工机械在工程中的使用越来越广泛。
然而,由于建筑施工机械的特殊性,其使用过程中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
为了确保施工作业的安全进行,保障工人的生命财产安全,2024年建筑施工机械安全防护一般规定特制定。
一、机械安全防护基本要求(一)机械设备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和标准,具有合格的产品质量证明书。
(二)机械设备应具备安全可靠的专门设施和部件,为作业人员提供安全的工作平台和工作条件。
(三)施工机械应设有合理的标志和标识,以提醒人员注意安全。
(四)施工机械操作人员应持有效操作证,禁止无证人员进行操作。
(五)施工机械设备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维护,确保其安全可靠性能。
(六)建筑施工机械应安装、调试完成后方可使用,禁止在未完成安装调试前进行使用。
二、各类建筑施工机械的安全防护规定(一)塔式起重机安全防护规定:1. 塔式起重机的设施、设备及部件应符合国家标准要求,同时应做好防风、防雷等措施。
2. 塔式起重机应安装防倾倒、防侧翻及防碰撞装置,并设置限位器和报警装置。
3. 塔式起重机的操作室应设有紧急停机、急停按钮等应急设备,并保持清晰的视野。
4. 塔式起重机操作人员应持有效的起重机操作证,并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和安全作业规范。
5. 塔式起重机在使用过程中,必须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其安全可靠。
(二)施工电梯安全防护规定:1. 施工电梯应具备结构稳固,动力设备可靠等安全要求,禁止私自改动、拆卸设施。
2. 施工电梯应设置防坠落保护装置,包括防坠落室、安全钳等,确保人员的安全。
3. 施工电梯的载重量和乘员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禁止超载使用。
4. 施工电梯操作室应保持正常的通风、照明等设施,且应配备紧急报警装置。
5. 施工电梯操作人员应持有效的电梯操作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和安全作业规范。
(三)挖掘机安全防护规定:1. 挖掘机应通过严格的检验和鉴定,具备良好的安全性能,且应装备合适的维修工具。
机械电气安全技术安全距离安全数量要求

机械电气安全技术安全距离安全数量要求一、常用知识点1 皮带传动装置的防护罩与皮带的距离不应小于50mm。
2 一般传动机构在2米以下应设防护罩,但在以下情况,在2米以上也应设防护罩①皮带轮中心距之间距离在3米以上②皮带宽度在15cm以上③皮带回转的速度在9m/min以上3 预防机械伤害包括两个方面:实现机械本质安全;保护操作者和有关人员安全。
4 紧急停车开关的颜色设置为红色。
5 防护罩一般不准脚踏和站立,必须做平台和阶梯时,平台和阶梯必须能够承受1500N的垂直力,并采取防滑措施。
6 水煤气、半水煤气的含氧量达到1%时必须停炉。
7 煤气站的生产和输送系统均应按规定安装设置放散管,且放散管至少应高出厂房定4米以上,并且具备防雨和可靠的防倾倒措施。
8 空分设备的吸气口应超出制氧站屋檐1m以上且离地面垂直高度必须大于10m。
9 制氧站实瓶库存量不应超过2400只。
10 制氧站空、实瓶同库存放时,应分开放置,其间距至少应为1.5m以上且有明显标记和防倾倒措施。
11 制氧站站区外围应设高度不低于2m的围墙或栅栏。
12 乙炔发生站的管道、阀门应严密可靠,与乙炔长期接触的部件其材质应为含铜量不高于70%铜合金。
13 厂区内,车辆双向行驶的干道宽度不应小于5m,有单向行驶标志的主干道宽度不小于3m。
14 车间安全通道,通行汽车的宽度大于3m,通行电瓶车的宽度大于1.8m,通行手推车、三轮车的宽度大于1.5m,一般人行通道大于1m。
15 车间生产设备分为大中小三类,最大外形尺寸长度大于12m者为大型设备,6~12m为中型设备,<6m为小型设备。
设备间距,大型设备≥2m;中型设备≥1m;小型设备≥0.7m。
设备与墙、柱距离,大型设备≥0.9m;中型设备≥0.8m;小型设备≥0.7m。
16 高于2米的运输线应有牢固的防护网,低于2m的运输线在起落段两侧应架设防护栏,栏高不低于1.05m。
17 产品坯料应限量存入,白班存放量为每班加工量的 1.5倍,夜班为2.5倍。
机械防护罩技术规范

机械设备防护罩技术规范1 总则1.1 本技术规范书适用于机组建设工程机械设备防护罩设计、制造、安装、调试和日常维护要求。
它提出了机械设备防护罩的功能设计、结构、性能、安装、调试等方面的技术要求。
1.2 本技术规范书未对一切技术细节作出说明,也未全部引用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条文。
卖方保证提供符合本技术规范书和工业标准的优质产品。
1.3 本技术规范书所使用的标准如与买方所执行的标准发生矛盾时,按较高标准执行。
1.4 在设备安装过程中及运行一年以内,如发生设计、制造、安装、调试质量问题,卖方承诺免费修理或更换;若因保管不当使设备损伤,卖方承诺协助解决有关问题,做好技术服务工作。
1.5 本技术规范书经卖方和买方确认后作为订货合同的附件,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如卖方不遵守本技术规范书,买方有权拒受货、拒付款。
1.6 供货范围的总体性能保证由卖方负责保证,达到设计要求和满足检修、运行需要。
1.7 卖方提供的文件,包括图纸、计算、说明等,卖方承诺使用国际单位制(SI)。
所有文件、工程图纸及相互通讯,使用中文。
2 工程概况本项目为机组机械设备防护罩更换、补充,目前主体工程处于调试阶段后期。
3 设计和运行条件3.1 气象条件(略)4 技术条件4.1 规定和标准4.1.1 设备制造和材料符合下列标准和规定的最新版本的要求:1)《机械设备防护罩安全要求》GB8196-19872)《机械安全、防护装置固定式和活动式防护装置设计与制造一般要求》GB/T8196-20033)《机械加工设备一般安全要求》GB12266-19904)《机械防护安全距离》GB12265-19905)《机械安全基本概念与设计通则》GB/T15706.2-19956)《防护屏安全要求》GB8197-19877)《火力发电企业生产安全设施配置》DL/T1123—20098)《国华NOSA基建移交生产要求与标准2003》4.2 机械防护罩更换工程概述4.2.1 机械防护罩更换工程范围工程包括防护罩实地测绘、统计、设计、加工、安装、调试四个部分,护罩完整、标识齐全,符合国家标准和神华基建标准要求。
gb 12265-1990机械防护安全距离.doc

机械防护安全距离GB 12265-1990国家技术监督局1990-02-01批准 1990-10-01实施本标准参照采用ISO 4254.1《农林拖拉机和机械——安全技术要求——第一部分:总则》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在工作场所防止人体触及机械设备危险部位的安全距离。
本标准适用于人体触及机械设备危险部位的防护。
2 引用标准GB 10000 中国成年人人体尺寸GB 3975 人体测量术语3 术语3.1 危险部位机械设备(含附属装置)的静止或运动部分,可能使人致伤的部位。
3.2 人体可及范围在无外界因素作用时,足跟着地,仅靠人体自身肢体的上伸、下伸、向前、越过、旋转及伸入等动作所及的空间,其中最大包络面为最大可及范围,Rm表示。
如图1所示。
图1 可及范围3.3 安全距离防止人身触及机械危险部位的间隔。
其值等于最大可及范围Rm(或身体尺寸L)与附加量KL (KL=K·L,K值见表1)之和,用Sd表示。
S d =(1+K)Rm (1)Sd=(1+K)L (2)式中:Sd——安全距离,mm;L——人体尺寸,mm;Rm——最大可及范围,mm;K——附加量系数。
安全距离分为二类:防止可及危险部位的安全距离和防止受挤压的安全距离。
表1 身体有关部位的附加量系数3.3.1 防止可及危险部位的安全距离防止可及危险部位的安全距离Sd 等于人员有关肢体或部位的可及范围Rm与附加量KL之和。
该安全距离包括:上伸可及的安全距离,越过可及、下伸可及的安全距离,上肢四个部位的弧形可及安全距离,穿越方形孔隙可及安全距离和穿越条形缝隙可及安全距离。
S d 、Rm及KL之间关系以上伸可及安全距离为例示意如图2。
图2 防止可及危险部位的安全距离3.3.2 防止受挤压的安全距离防止受挤压的安全距离Sd 等于身体有关部位尺寸L与附加量KL之和。
防止受挤压的安全距离包括防止人体七个部位(躯体、头、腿、足、臂、拳、食指)受挤压的安全距离。
机械防护安全距离GB12265

GB12265-1990【发布单位】国家技术监督局【标准号】国家技术监督局【发布日期】【实施日期】【标题】【正文】本标准参照采用ISO 4254.1《农林拖拉机和机械——安全技术要求——第一部分:总则》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在工作场所防止人体触及机械设备危险部位的安全距离。
本标准适用于人体触及机械设备危险部位的防护。
2 引用标准GB 10000 中国成年人人体尺寸GB 3975 人体测量术语3 术语3.1 危险部位机械设备(含附属装置)的静止或运动部分,可能使人致伤的部位。
3.2 人体可及范围在无外界因素作用时,足跟着地,仅靠人体自身肢体的上伸、下伸、向前、越过、旋转及伸入等动作所及的空间,其中最大包络面为最大可及范围,Rm表示。
如图1所示。
图1 可及范围3.3 安全距离防止人身触及机械危险部位的间隔。
其值等于最大可及范围Rm(或身体尺寸L)与附加量KL(KL=K·L,K值见表1)之和,用Sd表示。
Sd=(1+K)Rm (1)Sd=(1+K)L (2)式中:Sd——安全距离,mm;L——人体尺寸,mm;Rm——最大可及范围,mm;K——附加量系数。
安全距离分为二类:防止可及危险部位的安全距离和防止受挤压的安全距离。
表1 身体有关部位的附加量系数3.3.1 防止可及危险部位的安全距离防止可及危险部位的安全距离Sd等于人员有关肢体或部位的可及范围Rm与附加量KL 之和。
该安全距离包括:上伸可及的安全距离,越过可及、下伸可及的安全距离,上肢四个部位的弧形可及安全距离,穿越方形孔隙可及安全距离和穿越条形缝隙可及安全距离。
Sd、Rm及KL之间关系以上伸可及安全距离为例示意如图2。
图2 防止可及危险部位的安全距离3.3.2 防止受挤压的安全距离防止受挤压的安全距离Sd等于身体有关部位尺寸L与附加量KL之和。
防止受挤压的安全距离包括防止人体七个部位(躯体、头、腿、足、臂、拳、食指)受挤压的安全距离。
机械安全防止上肢触及危险区的安全距离GB12265.1

GB12265.1-1997代替GB 12265-90机械安全防止上肢触及危险区的安全距离Safety of machinery-Safety distances to prevent danger zones being reached by the upper limbs自 1998-2-1 起执行前言 本标准等效采用欧洲标准EN294:1992(ISO/DIS 13852)《机械安全 防止上肢触及危险区的安全距离》。
本标准与GB12265-90《机械防护安全距离》中的相同项目相比在安全距离数值上都有所增加,如弧形可及和低风险时使用的上伸可及、越过防护结构可及,增加后与EN294相等。
此外本标准比GB12265-90增加的项目主要是:高风险时使用的上伸可及和越过防护结构可及,用于14岁以下人通过开口的安全距离,通过不规则开口时确定安全距离的方法和多重防护结构等。
自实施之日起所有新设计的产品必须符合本标准的规定,而老产品可以按GB12265-90过渡到1999年12月31日。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部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机械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由中国标准化与信息分类编码研究所负责起草。
本标准起草人:张铭续、马贤志、李勤、黄鸿康。
EN前言 在1985年6月,CEN/TC114机械安全技术委员会成员会上决定建立第2工作组“安全距离”工作组,秘书处设于DIN。
该工作组根据CEN/TC114的12号文件(即法国标准NF E09-010)、13号文件(德国DIN31001第1部分)和23号文件(芬兰的机械通用建议)等国家文件和现有的人体测量数据可靠研究,制定了建议草案,于1988年7月提交给技术委员会。
该草案考虑了行业用的和个人用的机械,包括上伸可及和向下跨越可及两组图表,由此引出几种意见并且在1988年11月的CEN/TC114第三次会议上,就是否需要两组和应如何用于不同安全水平进行了长时间讨论。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机械防护安全距离
本标准参照采用ISO《农林拖拉机和机械——安全技术要求——第一部分:总则》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在工作场所防止人体触及机械设备危险部位的安全距离。
本标准适用于人体触及机械设备危险部位的防护。
2引用标准
GB 10000中国成年人人体尺寸
GB 3975人体测量术语
3术语
3. 1危险部位
机械设备(含附属装置)的静止或运动部分,可能使人致伤的部位。
3. 2人体可及范围
在无外界因素作用时,足跟着地,仅靠人体自身肢体的上伸、下伸、向前、越过、旋转及伸入等动作所及的空间,其中最大包络面为最大可及范围,F m表示。
如图1所示。
图1可及范围
3. 3安全距离
防止人身触及机械危险部位的间隔。
其值等于最大可及范围F m (或身体尺寸L)与附加量K L(K L=K・L, K值见
表1)之和,用S表示。
S d=( 1+K)Fm .......................... ( 1)
S d= ( 1+K) L ........................ ( 2)
式中:Sd --- 安全距离,mm
L——人体尺寸,mn;
R" 最大可及范围,mrp
K――附加量系数。
安全距离分为二类:防止可及危险部位的安全距离和防止受挤压的安全距离表1身体有关部位的附加量系数
3. 3. 1防止可及危险部位的安全距离
防止可及危险部位的安全距离S d等于人员有关肢体或部位的可及范围F m与附加量K.之和。
该安全距离包括:上伸可及的安全距离,越过可及、下伸可及的安全距离,上肢四个部位的弧形可及安全距离, 穿越方形孔隙可及安全距离和穿越条形缝隙可及安全距离。
S d、F m及K.之间关系以上伸可及安全距离为例示意如图2。
图2防止可及危险部位的安全距离
3. 3. 2防止受挤压的安全距离
防止受挤压的安全距离S d等于身体有关部位尺寸L与附加量K.之和。
防止受挤压的安全距离包括防止人体七个部位(躯体、头、腿、足、臂、拳、食指)受挤压的安全距离
S d和K L之间的关系以防止足面受挤压的安全距离为例示间如图3。
图3防止受挤压的安全距离。
4安全距离数值
4. 1防止可及危险部位的安全距离数值
4. 1.1上伸可及的安全距离数值
当双足跟着地站立、身体挺直,上肢上伸可及的安全距离数值S d为2410mm其中含鞋底厚度30mm鞋底厚度
超过30mn时寸,安全距离数值应相应增加(下同),如图4。
图4上伸可及安全距离
4. 1 . 2越过可及、下伸可及的安全距离数值。
在越过固定屏障或防护设施边缘时的最大可及安全距离数值,可从表2查得,表中数值已考虑鞋底厚度30mm
如图5。
向危险部位倾斜、弯曲的防护设施(或屏障)不在此例。
测量防护设施和危险部位高度的基准面应该与双足所
处的水平面一致。
图5越过可及、下伸可及的安全距离
a—危险部位的高度;b—防护设施的高度;c—危险部位至防护设施的水平距离
表2越过可及安全距离数值mm
4. 1 . 3上肢弧形可及安全中芳数值
当掌、腕、肘、肩各关节根部紧靠防护设施边缘且不能再前伸时,以此节点根为球心做立体角旋转的可及安全距离,可从表3查岀。
表3上肢弧形可及安全距离数值mm
4. 1 . 4穿越孔隙可及安全距离数值
4. 1 . 4. 1穿越方形孔隙的可及安全距离数值
指尖、掌指关节、至拇指根手掌和上臂四个部位伸入孔隙,可及安全距离数值列于表 4
表4穿越方形孔隙可及安全距离数值mm
4. 1 . 4. 2穿过条形缝隙的可及安全距离数值
指尖、掌指关节、至拇指根手掌和上臂四个部位伸入条形缝隙,可及安全距离数值列于表 5
表5穿越条形缝隙的可及安全距离数值mm
4. 2避免受挤压的安全距离数值
避免受挤压的安全距离数值列于表6,机械设计应保证不该通过的身体部位不能通过。
表6避免挤压伤害安全距离数值mm
续表6
5着装附加量
在确定机械防护安全距离时,必须根据作业场所的气象条件和工种特点考虑着装附加量。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部提岀。
本标准由中国标准化与信息分类编码研究所和辽宁省劳动保护科学研究所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铭续、周学敏冯保昌、陈兴荣、樊锡瑛、王艳平、路柏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