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
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质量管理规范

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质量管理规范引言:在医疗器械行业中,质量管理规范是确保产品安全和有效性的重要要求之一。
本文将从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的质量管理角度论述规范和标准,涵盖生产过程、产品质量控制、人员培训等各个方面。
1. 质量管理体系建立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应建立并实施ISO 13485质量管理体系,确保产品符合国家和行业的相关法规和标准。
质量管理体系应包括质量目标的制定、质量手册的编制、流程文件的建立等。
2. 生产过程规范生产过程规范是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质量管理的核心内容。
首先,企业应制定生产工艺流程,确保生产过程的连贯性和稳定性。
其次,企业应配置必要的生产设备和设施,并进行有效的设备维护和校准,以确保产品的一致性和稳定性。
此外,企业还应制定原材料采购和质量控制流程,从源头上确保产品的质量。
3. 产品质量控制产品质量控制是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质量管理的基础。
企业应建立并严格执行产品检验和测试流程,确保产品在出厂前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
此外,企业还应建立良好的不良品处理机制,及时追踪和分析不良品原因,并采取合适的纠正和预防措施,以提高产品质量。
4. 供应商管理供应商管理是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质量管理的重要环节。
企业应建立供应商评估和管理制度,对供应商进行评估并建立长期的合作关系。
同时,企业还应确保所采购的原材料和零部件符合相关要求,并严格控制供应商的质量。
5. 管理者责任和人员培训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管理者应积极履行质量管理的责任。
他们应提供必要的资源和支持,确保质量目标的实现。
同时,管理者还应制定适当的员工培训计划,提高员工的质量意识和技能水平。
6. 内部审核和持续改进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应建立并严格执行内部审核制度,对质量管理体系进行定期评估和审核,发现问题和不足,并采取适当的纠正和预防措施,确保质量管理体系的持续改进。
结语: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质量管理规范是确保产品质量和安全的重要保证。
企业应建立和实施质量管理体系,规范生产过程,加强产品质量控制,管理供应商,培训员工,持续改进质量管理。
《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

《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第一章总则1.1 规范目的本规范旨在规范医疗器械生产过程中的质量管理活动,提升医疗器械生产质量,保障医疗器械的使用安全和疗效。
1.2 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包括医疗器械的生产、包装、质检等环节。
1.3 术语定义1.3.1 医疗器械指经国家批准注册,用于人体预防、诊断、治疗、监测或缓解疾病的器械、设备、器具、材料或其他物品。
1.3.2 生产质量管理指通过规范的质量管理体系,对医疗器械生产过程进行控制和持续改进,以确保产品的合格性。
第二章生产管理2.1 生产计划制定2.1.1 生产计划应根据市场需求、产品特性和企业实际情况进行制定。
2.1.2 生产计划应明确生产、生产批次和生产周期,并进行合理安排。
2.2 原材料采购2.2.1 原材料的采购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2.2.2 采购部门应建立供应商评估体系,对供应商的质量管理及交货能力进行评估。
2.3 生产设备管理2.3.1 生产设备应满足相应的技术要求,保证生产过程的稳定性和可靠性。
2.3.2 生产设备应定期进行保养和维修,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转。
2.4 工艺控制2.4.1 工艺流程应进行合理安排,确保医疗器械的生产质量。
2.4.2 工艺参数应进行有效控制,确保产品符合规定要求。
2.5 生产记录管理2.5.1 生产记录应详实、准确,能够反映生产过程及相关参数的状况。
2.5.2 生产记录应及时填写、复核、归档,确保可追溯性。
第三章质检管理3.1 质量控制体系建立3.1.1 质量控制体系应包括质量手册、程序文件、记录表及相应的作业指导书等。
3.2 样品检验3.2.1 样品检验应根据国家标准、行业规范进行。
3.2.2 样品检验应明确检验方法、检验设备和检验频次。
3.3 过程监控3.3.1 过程监控应对生产工艺环节进行全面监控。
3.3.2 过程监控应采取合理的检测方法和频次,确保过程稳定。
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

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医疗器械是关系到人民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重要物品,其生产质量管理必须严格遵守规范。
以下是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的一些基本规范。
一、生产过程监控1. 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包括质量方针、质量目标、组织结构、资源管理、监测与评估等内容。
2. 制定标准操作规程(SOP),确保生产过程的规范化和一致性。
3. 确保原材料和配件的质量符合要求,建立供应商质量评估制度,定期对供应商进行审核和检验。
4. 对所有生产过程进行监控和记录,包括原材料的采购、生产工艺的执行、设备的维护和保养等。
5. 加强设备管理,定期进行设备验证、校准和维护,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6. 建立严格的产品追溯体系,对生产过程中的每一道工序进行记录,并保留相应的原始记录和检验数据。
二、质量控制1. 制定产品质量标准,并进行严格的质量控制,包括采用合格供应商提供的材料和零部件、生产过程中进行严格的巡检和抽样检验、对成品进行全面检查等。
2. 建立完善的产品检测和测试体系,包括产品的可靠性测试、性能测试、安全性测试等,确保产品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
3. 对产品质量问题及时进行处理和反馈,采取相应的纠正措施,确保产品质量问题不会对用户造成损害。
4. 定期进行产品性能评估和风险评估,寻找产品的潜在问题并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
三、质量管理人员培训1. 建立质量管理人员培训体系,规定各级质量管理人员的培训要求和培训内容。
2. 对质量管理人员进行定期的培训和考核,确保其具备必要的知识和技能。
3. 建立健全的内部沟通和协调机制,促进质量管理人员之间的交流和学习。
四、质量监督和管理1. 加强对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的监督和管理,及时发现和纠正生产过程中的质量问题。
2. 建立健全的质量监督和追溯机制,对产品进行抽样检验和监测,确保产品的质量稳定。
3. 对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产品进行召回处理,并进行调查和分析,找出问题的原因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

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医疗器械的生产质量管理是确保医疗器械产品安全有效的重要环节。
为了保障患者的健康与安全,医疗器械生产企业需要遵守一系列的质量管理规范。
本文将详细介绍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和实施方法。
一、质量管理体系建立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应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确保产品的质量符合相关法规和标准的要求。
质量管理体系应包括质量方针、目标、组织结构、职责分工、工作流程等内容。
同时,企业还应制定相应的质量管理文件和记录,确保质量管理的有效性和可追溯性。
二、产品设计与开发医疗器械的设计与开发是保证产品质量的关键环节。
企业应按照国家相关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制定产品设计与开发的规范和流程。
产品设计与开发应包括产品需求分析、产品设计验证、产品验证、产品技术文件等内容。
企业还应建立完善的设计变更控制程序,确保设计变更的合理性和可追溯性。
三、供应商管理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应建立供应商管理制度,确保供应商提供的原材料和外购产品符合质量要求。
企业应对供应商进行评估和选择,建立供应商档案,并与供应商签订合作协议。
同时,企业还应定期对供应商进行审核和评估,确保供应商的质量管理水平和能力。
四、生产过程控制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应建立生产过程控制制度,确保产品的生产过程符合质量要求。
生产过程控制应包括原材料采购、生产设备管理、生产操作规范、产品检验等环节。
企业还应定期对生产过程进行监控和评估,及时发现和纠正生产过程中的问题。
五、产品检验与验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应建立完善的产品检验与验证制度,确保产品的质量符合相关法规和标准的要求。
产品检验与验证应包括原材料检验、中间产品检验、成品检验等环节。
企业还应建立产品检验记录和验证报告,确保产品的质量可追溯。
六、不良品管理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应建立不良品管理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理不良品,防止不良品流入市场。
企业应建立不良品登记和处理流程,对不良品进行分类和分析,并采取相应的纠正和预防措施。
同时,企业还应建立不良品的追溯和召回机制,确保不良品问题的及时解决。
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

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医疗器械是与人体直接相关的产品,在生产过程中质量管理尤为重要。
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是确保产品安全、有效性和性能稳定的重要标准。
本文将介绍医疗器械生产过程中的质量管理规范。
质量管理体系制定质量管理制度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应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制定适合企业实际情况的质量管理制度。
质量管理制度应包括从原材料采购到产品交付的全过程管理,确保产品符合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
质量管理文件控制企业应建立质量管理文件控制程序,确保制度、规程、作业指导书等文件的修订、审核、批准、发布、废止等工作按程序进行,以保证质量管理文件的有效性和及时性。
生产过程控制设备管理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应建立设备管理制度,对生产过程中的设备进行定期检查、维护和校准,确保设备正常运转,保证产品生产质量。
原材料管理原材料是影响产品质量的重要因素,企业应建立原材料管理程序,严格控制原材料的采购、储存、使用等过程,确保原材料符合要求。
生产过程控制企业应建立生产过程控制程序,对关键工序进行监控和控制,确保生产过程稳定可控,产品符合要求。
产品质量检验入库检验对进货原材料进行质量检验,确保原材料符合要求,避免不合格原材料进入生产过程。
在制品检验对生产过程中的在制品进行检验,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确保产品质量。
出厂检验对最终产品进行全面检验,检验项目应包括产品外观、功能、性能等,确保产品合格率达到标准要求。
质量记录与追溯质量记录管理企业应建立产品质量记录管理制度,对生产、检验的各个环节进行记录,并建立档案,以便质量追溯和持续改进。
质量追溯对于一旦发现产品质量问题,能够通过质量记录系统进行快速追溯,找出问题原因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质量持续改进质量问题分析企业应建立质量问题分析程序,对产品质量问题进行深入分析,找出问题根源并提出改进建议,以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质量改进措施企业应建立持续改进机制,根据分析结果提出改进措施,并及时实施,不断提高产品质量水平。
《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

[文档标题] 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正文]第一章绪论1.1 目的与依据1.2 合用范围1.3 定义和缩略语1.4 职责与权限第二章质量管理体系2.1 总体要求2.2 组织结构、职责和评审2.3 管理文件2.4 控制文件2.5 设计控制2.6 工艺控制2.7 采购控制2.8 生产控制2.9 检验和测试控制2.10 验收、包装与贮存控制2.11 记录和文献控制2.12 内部审核2.13 管理评审2.14 不合格品控制第三章设备管理3.1 设备管理要求3.2 设备计量与校准3.3 设备维护和修理3.4 设备清洁和消毒第四章原材料和辅料管理4.1 原材料和辅料管理要求4.2 原材料和辅料检验4.3 原材料和辅料贮存4.4 原材料和辅料使用第五章产品质量控制5.1 产品质量控制要求5.2 产品检验5.3 产品验证和确认5.4 产品抽样和随机抽检5.5 产品不良品管理第六章文档与记录6.1 文件和记录要求6.2 文件和记录的编制与控制6.3 文件和记录的保管和维护第七章售后服务7.1 售后服务计划7.2 售后服务流程7.3 售后服务承诺书第八章培训体系8.1 培训计划8.2 培训内容8.3 培训方式8.4 培训记录第九章突发事件管理9.1 突发事件预警9.2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9.3 突发事件处理后评估第十章统计与分析10.1 质量数据的统计与分析10.2 报告的编制与审查10.3 过程改进第十一章实施、检查和验收11.1 实施11.2 检查11.3 验收第十二章术语和定义[总结]本文档详细阐述了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包括质量管理体系、设备管理、原材料和辅料管理、产品质量控制、文档与记录、售后服务、培训体系、突发事件管理、统计与分析、实施、检查和验收等内容。
简要注释如下:1. 质量管理体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设置和运行的一系列组织实施质量管理活动的相互关联的程序、资源和结构等。
2. 设备计量与校准:通过对设备进行周期性的检验、校正和调整,保证设备的准确度和精度。
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

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范文为保障医疗器械安全、有效,规范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0号)、《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号),制定本规范。
以下是店铺整理的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欢迎阅读参考。
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篇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医疗器械安全、有效,规范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0号)、《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号),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医疗器械生产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在医疗器械设计开发、生产、销售和售后服务等过程中应当遵守本规范的要求。
第三条企业应当按照本规范的要求,结合产品特点,建立健全与所生产医疗器械相适应的质量管理体系,并保证其有效运行。
第四条企业应当将风险管理贯穿于设计开发、生产、销售和售后服务等全过程,所采取的措施应当与产品存在的风险相适应。
第二章机构与人员第五条企业应当建立与医疗器械生产相适应的管理机构,并有组织机构图,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权限,明确质量管理职能。
生产管理部门和质量管理部门负责人不得互相兼任。
第六条企业负责人是医疗器械产品质量的主要责任人,应当履行以下职责:(一)组织制定企业的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二)确保质量管理体系有效运行所需的人力资源、基础设施和工作环境等;(三)组织实施管理评审,定期对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情况进行评估,并持续改进;(四)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要求组织生产。
第七条企业负责人应当确定一名管理者代表。
管理者代表负责建立、实施并保持质量管理体系,报告质量管理体系的运行情况和改进需求,提高员工满足法规、规章和顾客要求的意识。
第八条技术、生产和质量管理部门的负责人应当熟悉医疗器械相关法律法规,具有质量管理的实践经验,有能力对生产管理和质量管理中的实际问题作出正确的判断和处理。
第九条企业应当配备与生产产品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具有相应的质量检验机构或者专职检验人员。
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

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规范是为了规范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确保医疗器械的安全、有效性和合法性,保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并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要求。
第二条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和实施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体系,保证产品的安全、有效性和合法性。
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应当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按照科学的管理方法,确保产品的质量,在各个生产环节进行全面监管,严格控制质量问题。
第三条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应当按照一贯性的原则,保证所有生产环节的安全和稳定性,确保产品质量与性能的稳定性和可靠性。
同时,保证医疗器械在全寿命期内的可靠性。
第四条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和完善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体系的组织结构、职责与权限,以及相应的管理程序和制度,并进行全员培训,提高员工的质量意识。
第五条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应当创新技术,提高产品质量,确保质量可控,降低质量成本,提高市场竞争力。
第二章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体系第六条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应当按照GB/T19001质量管理体系要求,建立和实施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体系。
第七条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应当按照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体系程序和标准要求,制定和完善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包括质量手册、程序文件、工艺指导书、标准操作程序等。
第八条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和实施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体系内部审核程序,对其质量管理体系进行监控、评价和持续改进。
第九条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和实施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体系记录的管理程序,对系统性控制的记录进行管理,并保证记录准确、完整和可追溯。
第十条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应当对医疗器械的生产设备、检测设备和仪器等进行严格的质量控制,确保设备和仪器的稳定性和可靠性。
第三章医疗器械生产环节的质量管理第十一条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应当按照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体系文件要求,对生产的每一道工序进行严格的质量管理和控制,确保产品质量的稳定性和可靠性。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检查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试行)》检查工作的管理,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以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管全国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检查工作,负责制定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分类实施细则和检查评定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建立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检查员库及其管理工作,负责部分高风险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检查工作。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认证管理中心(以下简称认证管理中心)受国家局委托,承担部分高风险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检查工作。
第三条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第二类和除认证管理中心承担的部分高风险第三类医疗器械之外的其他第三类医疗器械(以下简称其他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检查工作,部分高风险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检查申报资料的形式审查工作,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质量管理体系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申请和资料审查第四条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应当按照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建立质量管理体系,保持有效运行,并保存相关记录。
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应当按照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并组织自查,符合要求后,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检查的申请。
第五条申请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检查的生产企业,应当提交以下资料:(一)《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检查申请表》(附表1),同时附申请表电子文本;(二)《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副本和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三)生产企业组织机构图;(四)生产企业负责人、生产、技术和质量管理部门负责人简历,学历和职称证书复印件;(五)申请检查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书复印件(如有)、拟注册产品标准;(六)生产企业总平面布置图、工艺流程图、生产区域分布图;(七)主要生产设备和检验设备目录;(八)生产无菌医疗器械的,应当提供由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一年内的生产环境检测报告。
生产企业应当对其申报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第六条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收到生产企业申请后,对申报资料进行形式审查。
符合要求的,对于第二类和其他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资料审查,并填写《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检查资料审查表》(附表2);对于部分高风险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应当在《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检查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并在5个工作日内转寄国家局认证管理中心。
对于第二类和其他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申请资料不符合要求的,应当一次性要求生产企业进行补充。
生产企业未在2个月内提交补充材料并无正当理由的,终止审查。
第七条国家局认证管理中心自收到申请资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资料进行资料审查,并填写《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检查资料审查表》。
对于申请资料不符合要求的,应当一次性要求生产企业进行补充。
生产企业未在2个月内提交补充材料并无正当理由的,终止审查。
第三章现场检查第八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资料审查符合要求后,应当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检查。
在实施现场检查前,应当提前5个工作日通知生产企业。
在实施现场检查前应当制定现场检查方案。
现场检查方案内容包括:生产企业基本情况、检查品种、检查目的、检查依据、现场检查时间、日程安排、检查项目、检查组成员及分工等。
第九条现场检查时间一般为2~3天,根据生产企业具体情况可适当缩短或延长。
检查组应当由2名以上检查员组成,检查员在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检查员库中选派。
第十条现场检查实行检查组长负责制。
检查组长负责组织召开现场检查首次会议、末次会议以及检查组内部会议,负责现场检查资料汇总,审定现场检查结论。
第十一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现场检查时,生产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选派一名观察员,负责协调和联络工作。
第十二条现场检查开始时,应当召开首次会议。
首次会议应当由检查组成员、观察员、生产企业负责人和相关人员参加。
内容包括确认检查范围、落实检查日程、宣布检查纪律和注意事项、确定生产企业联络人员等。
第十三条检查员应当按照检查方案进行检查并根据检查评定标准,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如实记录在《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现场检查记录表》(附表3)中。
第十四条在现场检查期间,检查组应当召开内部会议,交流检查情况,对疑难问题进行研究并提出处理意见,必要时应予取证。
检查结束时,检查组应当召开内部会议,进行汇总、评定,填写《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现场检查汇总表》(附表4)和《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现场检查意见表》(附表5)。
检查组内部会议期间,生产企业人员应当回避。
第十五条现场检查结束前,应当召开末次会议。
末次会议应当由检查组成员、观察员、生产企业负责人和相关人员参加。
内容包括检查组向生产企业通报现场检查情况,生产企业对现场检查情况进行确认。
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持有异议的,生产企业应当提供书面说明。
第十六条《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现场检查汇总表》应当经检查组人员签字,生产企业负责人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本表一式两份,其中一份生产企业留存。
第十七条在检查工作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检查组应当将《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现场检查记录表》、《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现场检查汇总表》、《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现场检查意见表》等资料报送现场检查派出单位。
第十八条在现场检查过程中,如发现生产企业存在涉嫌违法违规情形,检查组应当中止检查并及时向生产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派出单位报告。
第四章检查结论第十九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对检查组提交的现场检查资料进行审核,并提出审核结论。
第二十条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检查的结论分为“通过检查”、“整改后复查”、“未通过检查”三种情况。
需要整改后复查的,生产企业应当在6个月内提交复查申请及整改报告。
整改复查工作由原检查部门进行。
复查应当在收到复查申请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整改复查后仍达不到“通过检查”标准的,检查结论为“未通过检查”。
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复查申请和整改报告的,视作“未通过检查”。
未通过检查的生产企业可在6个月后按照本办法重新申请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检查。
第二十一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经过检查的生产企业发放《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检查结果通知书》(附表6)。
第二十二条通过检查的生产企业,其《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检查结果通知书》有效期为4年。
《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检查结果通知书》格式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统一制订。
第五章监督检查第二十三条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本辖区内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当对全国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情况进行监督抽查。
第二十四条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制订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对于列入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重点监管医疗器械产品目录品种的生产企业应当每年至少监督检查一次。
监督检查计划及监督检查情况应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对于首次获准注册的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的生产企业,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其正式生产后6个月内进行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复查。
第二十五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对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进行监督检查时应当重点检查以下内容:(一)以往检查不合格项目的整改情况;(二)生产企业组织机构、生产企业负责人、关键岗位的人员变动情况;(三)设计变更和生产工艺变更情况,主要生产设备、检验设备的变更、使用维护情况,以及生产环境变化情况;(四)产品检验情况,特别是委托检验情况;(五)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监督抽验不合格产品的整改情况;(六)委托生产或接受委托生产是否符合有关规定;(七)顾客投诉、不良事件的报告和处理情况;(八)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及相关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二十六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监督检查结束后,应当向生产企业出具《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监督检查意见》(附表7)。
第二十七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监督检查中,发现严重违反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规定的,应当责令生产企业限期整改或停产整顿;发现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按有关法规和规定处理。
第六章检查员管理第二十八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开展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检查员遴选和培训,建立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检查员库。
参加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检查的检查员应当从检查员库中选派。
第二十九条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检查员应经所在单位推荐,由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查后,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培训、考核合格的人员方可进入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检查员库。
第三十条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检查员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委派,承担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现场检查工作。
第三十一条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检查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遵纪守法、廉洁正派、坚持原则、实事求是;(二)熟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掌握并能正确执行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有关规定;(三)从事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工作或技术工作,具有一定医疗器械质量管理体系检查工作经验,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能胜任现场检查工作;(四)参加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培训并经考核合格。
第三十二条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检查员应当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认真履行检查工作职责,不得进行有偿咨询服务活动,存在可能影响公正执行任务的情形时应当申请回避,对生产企业的技术资料及相关情况负保密责任。
第三十三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检查员的管理,对检查员定期进行考核和再培训。
对违反有关规定的检查人员,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情节轻重给以批评教育、警告、暂停或者取消检查员资格;情节严重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第七章附则第三十四条本办法中部分高风险第三类医疗器械品种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确定、调整并公布。
第三十五条本办法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六条本办法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