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电信垄断问题的思考与建议
电信业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电信业存在的问题和建议一、电信业的现状和问题电信业是现代社会信息通信的重要基础设施,对国家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产生着巨大影响。
然而,当前我国电信业也面临着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垄断现象明显目前,我国的电信市场仍然存在明显的垄断现象。
中国移动、中国联通和中国电信三大运营商垄断了市场份额,竞争不够充分。
这种垄断导致了服务质量低下、价格偏高等问题。
2. 服务质量有待提升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电信业的服务质量还有很大进步空间。
客户投诉频繁、网络速度慢等问题屡见不鲜。
此外,一些农村地区和偏远地带的网络覆盖仍然较为薄弱。
3. 不公平竞争局面由于运营商间的垄断现象以及工商部门对市场监管不力,一些小型或新兴运营商很难在市场上立足,形成了不公平竞争局面。
这样既限制了行业创新发展,也损害了消费者利益。
4. 个人信息安全问题随着互联网的蓬勃发展,个人信息泄露和骚扰电话等问题日益凸显。
电信运营商在收集、存储、使用用户信息时存在安全风险,相关法律法规保护措施有待加强。
二、改进电信业的建议针对上述问题,应采取一系列措施以改善我国电信业的现状,并提高服务质量和满足用户需求。
1. 引入竞争机制加强对电信市场的监管,鼓励并吸引更多企业参与竞争。
可以通过开放市场准入门槛、简化审批流程等方式,促进竞争环境形成。
同时,要加大对大型运营商的监管力度,防止过度垄断现象发生。
2. 提升服务质量要求电信运营商提供更稳定、快速的网络服务。
通过技术创新,加大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并持续优化网络运行维护能力。
此外,在农村地区和偏远地带增加网络覆盖区域,缩小城乡数字鸿沟。
3. 完善监管机制加强工商部门对电信业的监管,严厉打击虚假宣传、价格欺诈、违规经营等行为。
同时,应建立健全有效的投诉处理机制,使消费者能够及时获得有效解决方案,提高市场公平性和透明度。
4. 加强个人信息保护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对电信运营商在个人信息收集和使用方面的监管力度。
行业垄断问题的整改措施与建议

行业垄断问题的整改措施与建议一、行业垄断问题的背景及现状当前,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加速推进,各个行业竞争日益激烈。
然而,在市场经济中,垄断行为与垄断企业的形成却不可避免地存在。
行业垄断是指某一行业内少数大型企业通过合法或非法手段获取市场主导地位,并控制着市场资源、价格及市场准入等决策权的情况。
这种独占性导致了消费者福利下降,市场效率低下以及公平竞争环境被破坏。
目前,我国在一些关键行业中存在严重的垄断问题。
比如电力、能源、银行、电信等领域,少数企业通过控制供应链、技术壁垒和资本优势等手段来加强对市场份额的控制。
这些企业滥用其市场支配地位,通过限制竞争和剔除潜在竞争对手来获取超额利润,严重阻碍了其他竞争者进入市场并导致消费者权益受损。
二、对行业垄断问题造成影响的主要原因1. 产业规模经济:一些行业对资金、技术和人力资源的需求相对较大,凭借规模效应可以降低成本。
这使得少数大型企业能够在市场上获得竞争优势,形成垄断地位。
2. 国家政策支持与自然垄断性质:一些行业由于其特殊性质或国家政策的支持,例如电网、石化等领域,存在自然垄断的情况。
一些国有企业也依靠政府背景和授权优势形成垄断。
3. 技术壁垒:在高科技领域或某些专利技术保护较好的行业中,技术壁垒成为进入市场的障碍,导致少数企业形成垄断地位。
4. 市场准入限制:在一些行业中,特别是证券、银行业等金融领域,相关法规和监管要求过于严格,使得其他新进入者很难满足市场准入条件。
三、针对行业垄断问题的整改措施与建议1. 完善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反垄断法律体系,加强对存在行业垄断行为的公司进行罚款和行政处罚,并及时公开处罚结果。
同时,应制定透明的市场准入规则,加大对新企业的扶持。
2. 鼓励市场竞争:减少对行业的限制性政策,打破垄断企业的利益壁垒,鼓励其他企业进入市场。
此外,要尽量避免采取过度干预行业发展的方式,给予市场更多的自主权和活力。
3. 提高监管力度:加强监管部门对垄断行为的监督和查处力度。
我国电信业从垄断到竞争的绩效分析及思考

我国电信业从垄断到竞争的绩效分析及思考【摘要】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电信业进行了以打破垄断,引入竞争,政企分开为核心的改革,其改革措施表现在市场结构、政府管制、服务质量等方面,使电信市场充满了竞争活力。
本文对电信业改革后有效竞争格局及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对进一步改革的思路和完善竞争结构提出对策建议。
【关键词】电信业自然垄断竞争改革电信业一直被认为是具有典型的规模经济、范围经济和固定成本较大沉淀性的自然垄断产业,随着电信技术的发展,电信产业的垄断经营和传统的规制逐步地被世界各国所放弃,在此潮流下,我国对电信业进行了改革。
从其发展情况看,电信市场竞争多元化的格局已初步形成,即以中国电信、中国移动、中国网通、中国联通、中国铁通以及中国卫通为基础的寡头竞争格局。
电信业从垄断到竞争的改革直接促进了电信产业的有效竞争,改变了市场结构,提高了效率。
但从深层次看,改革在推动电信产业发展的同时,也存在着多方面的问题,如恶性竞争,服务水平低,产权关系不清等。
而电信业在随着成本和需求结构的变动下,其自然垄断属性也在逐步消失,这对于电信业的进一步改革和发展提出了新的要求和思路。
一、我国电信业改革实践回顾我国电信业的改革是从三方面展开的:一是邮电分营;二是政企分开;三是引入竞争。
这三方面的改革是相互影响交错进行的。
“邮电分营”,使邮政,电信企业分别成为独立核算、自主经营的市场竞争主体,使政企职责分开开始突破。
继1994年联通公司成立之后,政府在电信体制改革的基础之上,1999年先后进行了两个阶段的电信拆分重组。
第一次重组后,信息产业部正式批准中国电信、联通、吉通等3家企业在全国25个城市进行IP电话运营试验,随后又批准了中国国际网络通信有限公司(网通)经营IP电话业务,使我国电信市场初步形成了不同业务、不同层次的多元化竞争格局。
2001年11月,我国加入WTO,来自国外运营商的竞争压力加大,为了进一步提高国内电信运营企业的国际竞争力,2001年底,国务院批准了中国电信南北分家的方案。
互联网行业垄断现象的原因与反应措施

互联网行业垄断现象的原因与反应措施一、引言随着网络技术的快速发展和互联网的广泛应用,互联网行业也逐渐崛起。
然而,在该行业中存在大型企业或平台的垄断现象,这引起了广泛关注和担忧。
本文将探讨互联网行业垄断现象的原因,并提出一些反应措施,以促进公平竞争和保护消费者利益。
二、原因分析1. 初创成本过高在互联网行业中,初创成本通常非常高昂。
从建设基础设施到研发新产品,都需要投入巨大资金和人力资源。
相对较小的公司可能无法轻易达到这些要求,使得规模较大的企业能够更好地发展并占据市场份额。
2. 经济规模效应互联网巨头通过扩大规模和市场份额来实现经济规模效应。
它们可以享受到更多资源、更好的谈判地位以及更低的成本优势。
例如,这些公司可以更容易地与供应商谈判获取更好的价格或条件。
3. 消费者锁定效应一旦消费者开始使用某个特定的互联网平台或服务,他们可能会因为习惯和兴趣而难以转向其他竞争对手。
这种消费者锁定效应使得新进入者更难以吸引用户或改变用户的偏好。
4.网络外部性互联网行业具有很强的网络外部性,即用户数量的增加会带来正向反馈效应。
当一个平台上有更多用户时,它能够提供更好的服务和更广泛的内容,从而吸引更多用户。
这种正向反馈会让领先企业在市场中保持优势,并对竞争对手形成一定的壁垒。
三、反应措施1. 制定和执行相关政策规范政府可以制定并执行专门针对互联网行业垄断现象的政策规范。
这些规范可以包括限制大型公司对小公司进行收购、监管数据使用和共享、实施公平竞争规则等。
2. 促进创新和研发政府可以鼓励创新和研发,支持初创企业在互联网行业中获得成功。
通过提供资金、资源和技术支持,政府可以帮助小型企业和创业者更好地发展和竞争。
3. 提升市场竞争为了提高市场竞争程度,政府可以采取措施鼓励新进入者加入市场,并提供公平的竞争环境。
例如,减少准入壁垒、简化审批流程、促进资源共享等。
4. 强制实施反垄断法规政府应该严格执行反垄断法规,避免大型企业滥用其市场地位。
电信行业的问题与解决建议

电信行业的问题与解决建议引言:电信行业作为现代社会信息通信的重要基础,发挥着极其关键的作用。
然而,随着技术的不断进步和市场竞争的加剧,电信行业面临着一系列问题。
本文将分析电信行业所面临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解决建议。
一、问题分析1. 市场垄断:由于部分地区存在电信服务供应商垄断市场的现象,用户没有充分选择权利,导致企业对消费者缺乏约束力。
这种垄断现象不仅限制了价格竞争,而且影响了服务质量和创新能力。
2. 竞争不公平:有些地方出现了垄断供应商之间勾结排除其他竞争者,从而阻碍了市场公平竞争的机制形成。
这种情况下,无法真正保障用户享受到高质量和合理价格的服务。
3. 不合理资费:目前电信资费结构复杂, 缺乏透明度,存在虚假宣传和强制搭售等问题。
特别是一些隐藏收费项目和不清晰计费标准,容易使用户产生误解和不满。
这种不合理的资费制度既损害了用户权益,也阻碍了电信市场的竞争。
4. 服务质量差:有些地区存在通信网络状况不佳、接听质量差、维护响应不及时等问题。
对于消费者来说,这意味着无法稳定获得高速、可靠和便捷的通信服务。
二、解决建议1. 加强监管:政府和行业管理部门应该加强对电信市场竞争的监管力度,采取积极措施打破市场垄断。
这可以通过推动政策立法和规范市场行为来实现,例如制定反垄断法律和规则限制大企业垄断行为。
2. 促进公平竞争:针对电信行业存在的阻碍公平竞争问题,要求政府制定明确的政策,鼓励并保护小型运营商进入市场。
同时鼓励现有供应商提升服务品质,并加强各方间的监督与约束。
3. 实施透明资费:通过建立透明、可比较的资费标准,以及加强对宣传和销售行为的监管,来保证用户能够清晰了解各项收费项目,避免陷入误导和不透明的消费中。
同时推动市场开放,在保护用户隐私的前提下,增加价格和服务可选择性。
4. 加强网络建设:鼓励运营商加大网络基础设施建设投入,提升通信网络质量和速度。
同时完善技术支持体系,确保网络稳定性、安全性并能够满足未来发展的要求。
电信行业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电信行业存在的问题及对策一、引言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信息通信技术的普及和应用已经渗透到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
作为现代社会最基础的基础设施之一,电信行业在推动经济增长、促进创新发展等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
然而,与其他行业一样,电信行业也存在着一些问题需要解决。
本文旨在探讨电信行业面临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
二、价格垄断现象1. 问题描述在现今电信市场上,很多地区仍然存在价格垄断现象。
由于缺少有效竞争机制,少数几家大型运营商往往可以通过垄断定价方式来获取高额利润。
2. 解决对策为了解决价格垄断现象,政府可以通过制定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机制来保护消费者权益。
此外,鼓励新进入者进入市场是另一个解决方案。
通过降低准入门槛和优惠政策,吸引更多小型运营商进入市场竞争。
三、网络安全问题1. 问题描述随着互联网的普及,网络安全问题成为电信行业面临的重要挑战。
网络攻击、数据泄露和恶意软件等安全威胁层出不穷,不仅对企业和个人造成损失,也影响了用户对电信服务的信任度。
2. 解决对策应建立健全的网络安全体系,并加强相关监管工作。
加大在技术和设施方面的投入,提升网络安全防护能力。
此外,加强用户教育和培训,提高用户对网络安全的重视和警惕性。
四、服务质量不稳定1. 问题描述很多顾客反映,在使用电信服务时经常遇到服务中断、网速慢以及售后服务不满意等问题。
这些问题严重影响了用户体验以及对电信企业的评价。
2. 解决对策电信企业需要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增加网络覆盖范围和带宽容量,确保稳定可靠的服务。
同时,提高维修保障能力和技术支持水平,缩短故障处理时间。
建立完善的客户投诉机制,并及时解决用户的问题或纠纷。
五、信息泄露与个人隐私保护1. 问题描述在电信行业,个人信息的泄露和滥用问题日益突出。
从电话营销到网络钓鱼,用户的个人隐私遭受了巨大的侵害。
这不仅损害了用户的权益,也给电信企业带来了声誉风险。
2. 解决对策加强个人信息保护工作,设立有效的监管机构负责监督电信企业的数据管理行为。
以中国电信运营商为例浅谈竞争与垄断

以中国电信运营商为例浅谈竞争与垄断竞争与垄断一直是市场经济中重要且备受关注的课题。
在中国电信运营商市场这个特定领域,竞争与垄断也是一直在被关注和探讨的议题。
本文将以中国电信运营商为例,浅谈竞争与垄断的问题。
首先,中国电信运营商市场存在竞争与垄断并存的特点。
中国电信运营商市场主要由中国电信、中国联通和中国移动这三家国有企业垄断。
这种垄断性质使得这三家运营商在市场上拥有绝对的话语权和市场份额。
在中国电信运营商市场中,市场份额是通过资本实力和资源优势等形成的竞争壁垒,其他小型运营商很难进入市场,并与国有运营商展开公平的竞争。
其次,垄断存在的同时,竞争的力度也在不断加大。
中国电信运营商市场的垄断地位受到国家政策的限制,并且在近几年来,政府也在积极推进市场的开放与竞争。
例如,2008年,中国政府允许外资进入中国电信运营商市场,引入了中国联通和中国移动的竞争对手,进一步打破了垄断市场格局。
此外,中国电信市场也开始出现其他形式的竞争,如互联网电话、云计算、大数据等新兴领域的竞争。
再者,竞争和垄断的发展也对中国电信市场产生了积极影响。
一方面,竞争的加剧促使各个运营商不断创新,提高服务质量和降低价格,使得用户在享受更好服务的同时也更加节约成本。
另一方面,由于垄断地位的存在,运营商仍然能够获得相对较高的利润,用于技术研发、网络升级等方面,推动了整个中国电信业的发展,为用户提供更强大的网络基础设施。
然而,竞争与垄断并存的中国电信市场也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垄断地位使得中国电信运营商市场缺乏真正公平竞争的机制,新进入者难以与国有运营商竞争,导致市场准入壁垒较高。
其次,运营商在一定程度上还是对价格和服务进行控制,消费者的选择权较为有限,难以享受到充分的市场竞争带来的红利。
此外,由于市场垄断的问题,运营商对网络和服务的开放性有限,阻碍了其他行业的创新和发展。
综上所述,中国电信运营商市场的竞争与垄断是一个复杂而有趣的议题。
垄断地位使得运营商在市场中拥有绝对的主导权,但随着竞争的加剧和政府的推动,竞争的力度也在不断增强。
电信业务市场竞争问题与政策建议

电信业务市场竞争问题与政策建议一、引言电信业务作为现代社会信息传输的重要组成部分,对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推动作用。
然而,在电信业务市场中,存在着一些竞争问题,如垄断现象、不公平竞争等。
本文将探讨这些问题,并提出相应的政策建议。
二、垄断现象与不公平竞争1. 市场主体集中度高:目前,我国电信业务市场主体集中度较高,存在着几大运营商垄断的局面。
这种垄断导致了缺乏真正意义上的竞争,消费者选择权受限。
2. 价格不透明、不公平:由于垄断地位,某些企业在定价上存在欠缺透明度和公平性的问题。
从而导致消费者无法在市场上享受到合理的价格水平。
3. 低效率和滞后技术:由于市场缺乏竞争压力,企业创新能力和投入意愿受到限制,导致低效率和滞后技术。
三、优化监管机制1.加强市场监管:相关部门应加强对电信业务市场的监管,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防止垄断企业滥用市场优势地位,促进公平竞争。
2.疏导互联网资本向实体经济转移:当前互联网企业规模迅猛扩张,为避免出现新的垄断局面,应制定政策鼓励互联网企业投资实体经济,推动社会资源合理配置。
3.提高运营商准入门槛:通过提高运营商准入门槛、引入更多中小型运营商等方式打破市场垄断局面,刺激竞争,并提升行业技术水平和服务质量。
四、鼓励技术创新与发展1. 加强核心技术研发:政府应加大对通信领域关键核心技术的支持力度,引导企业开展相关研发工作。
这将有助于推动行业产业链升级和技术进步。
2. 支持拓宽市场渠道:在确保公平竞争前提下,倡导开放式合作、推动相关产业链上下游企业间资源共享和合作,并积极推动跨行业合作,促进技术创新。
3. 加强人才培养和引进:加大对通信领域高端创新人才的培养和引进力度,提供有吸引力的激励政策,吸引更多优秀人才从事相关研究与开发工作。
五、完善消费者保护机制1. 建立健全电信服务质量监管体系:加强对电信业务市场的监管,建立标准化的服务质量评估指标,确保消费者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2. 加强价格监管机制:建立公平透明的价格监管机制,确保定价过程公正,并通过市场竞争推动价格水平下降,提高消费者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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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电信垄断问题的思考与建议作者:屠守军来源:《中国市场》2013年第43期摘要:通过电信市场的改革剖析,对电信领域存在的垄断问题进行思考,剖析了《反垄断法》在电信领域执行较弱的原因。
指出电信领域反垄断的实质,通过欧、美电信领域的反垄断实践提出对电信领域规制垄断问题的思考及建议。
关键词:电信;反垄断;体制改革中图分类号:F626一、我国电信业改革和重组历史回顾我国电信业发展与改革的历史,我国电信业共经历了四次重组:政企分开、电信和移动分离、电信南北分拆以及联通双网分离。
①1998年3月,在原电子部和邮电部基础上组建了信息产业部,随后电信业实现了政企分开,为随后一系列的电信产业改革奠定了最基本的体制基础。
尽管1994年就已经成立了中国联通,但由于中国联通仍然是垄断的性质,而且由于联通的资产规模和市场份额都不足以改变电信产业格局,再一次对电信企业进行拆分就成为了必然的选择。
1999年2月,信产部开始决定对中国电信拆分重组,中国电信的寻呼、卫星和移动业务剥离出去,原中国电信拆分成新中国电信、中国移动和中国卫星通信等3个公司,寻呼业务并入联通,同时,网通公司、吉通公司和铁通公司获得了电信运营许可证。
中国电信、中国移动、中国联通、网通、吉通、铁通、中国卫星通信7雄初立,也形成了电信市场分层竞争的基本格局。
2001年11月,国务院批准《电信体制改革方案》,对固定电信企业进行重组整合,决定组建新的中国电信集团公司和中国网络通信集团公司。
2002年5月16日,中国电信集团公司和中国网络通信集团公司挂牌成立。
2008年5月24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发布《关于深化电信体制改革的通告》,通告指出:基于电信行业现状,鼓励中国电信收购中国联通CDMA网(包括资产和用户),中国联通与中国网通合并,中国卫通的基础电信业务并入中国电信,中国铁通并入中国移动。
二、《反垄断法》在电信领域的实施情况《反垄断法》在电信领域的实施情况,包括以下两个方面。
(一)多次重组但并未打破垄断格局虽然电信业经历了多次重组,但历次重组并没有完全打破电信领域的垄断格局。
电信分拆建立中国移动的举措,得失功过争议较大。
仅仅简单的分拆存量市场实际适得其反,实际结果是被指责为寡头垄断的中国电信在被肢解后,崛起的中国移动会成为更大的寡头。
其一,电信技术的发展是基于市场基础上的自发行为,并不为行政机构或主管机关所遇见或控制。
其二,当时在诸如“入世谈判”、强化竞争等外在因素的影响下,基本无力对分拆的后果予以充分的认识。
由于分拆方案的执行缺乏对全球电信技术发展的前瞻性判断,以及对新的传输方式及手段对运营市场的“改造能力”或“颠覆”能力的认识,所以才简单地以改变存量市场作为分拆的唯一手段。
2008年的分拆模式,被业界称为“六合三”的模式。
笔者认为,简单地拆分并不能解决垄断的问题,甚至会给电信市场的竞争带来不良影响。
正如一位学者指出,这次重组的首要目的是打破中国移动的一家独大。
但是,这个方案不但对中国移动的一家独大毫发无损,而且电信、网通即使分别获得了C网和G网,也不可能对移动形成有效的对抗。
“单单是用户数量,中国移动已经接近四亿用户了,我国还有几个四亿用户可以给电信和网通发展?”根据2008年关于深化电信体制改革的通告,深化电信体制改革的主要目标是:发放三张3G牌照,支持形成三家拥有全国性网络资源、实力与规模相对接近、具有全业务经营能力和较强竞争力的市场竞争主体。
事实上形成了“三分天下”的局面,但电信各项资费居高不下,各种端口不能互相替换,并未给消费者带来巨大的实惠。
(二)《反垄断法》执行中受挫《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于2008年8月1日起正式施行。
国家发改委作为价格垄断的执法部门,已频频亮剑,开出多个高额罚单。
自2003年以来,更加剧执法力度,已开出四个罚单。
韩国三星等液晶面板企业价格垄断案、茅台五粮液价格垄断案、上海黄铂金饰品价格垄断案等一批大案要案相继被查处,涉案企业都收到巨额罚单。
这是《反垄断法》在中国实施五年来,执法最为频密的一段时期,受到海内外高度关注。
但是,笔者也注意到,虽然国家发改委在2011年末宣布对电信、联通垄断问题进行调查,但反垄断法在这一领域的执行却遭遇了困难。
遭到了来自各方面的反弹。
2011年,由于中国电信和中国联通两公司在互联网接入市场上涉嫌垄断,国家发改委宣布对其进行反垄断调查,引起巨大关注。
此后中国电信和中国联通双双发布声明,承认各自公司在向互联网服务提供商提供专线接入业务方面存在价格管理不到位、价格差异较大的问题,同时均承诺将进一步下调带宽资费水平。
但是根据发改委最新表态,目前,中国电信和中国联通的宽带扩容已由原定的10G扩大到100G。
未来,还将督促两家企业进一步整改,整改的期限为3~5年。
这一表态和之前对奶企说罚就罚的态度形成鲜明对比,充分说明《反垄断法》在电信领域的执行大打折扣,存在较大困难。
深化电信体制改革的主要原则是:把握一条主线,适应电信技术发展趋势和全业务经营的需要,通过深化改革,促进电信业持续健康发展。
抓住两个中心环节,即科学合理设计电信竞争架构;坚持自主创新。
做好三项工作,即促进资源优化配置,避免重复建设,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着力培育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世界一流电信企业;维护行业稳定,确保国家信息安全和特殊通信保障。
同时兼顾各方面利益,既要保障国家利益和企业利益,又要维护消费者和境内外投资者的合法利益。
三、《反垄断法》在电信领域执行力度较弱的原因分析考察我国电信重组历史以及目前的现状,笔者认为,《反垄断法》之所以在电信领域的执行力度大打折扣,原因如下。
第一,电信领域自然垄断的性质决定了监管者和被管制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
所谓的自然垄断性,是指由于存在着资源稀缺性和规模经济效益、范围经济效益,使提供单一物品和服务的企业或联合起来提供多数物品和服务的企业形成一家公司(垄断)或极少数企业(寡头垄断)的概率很高。
这种由于技术理由或特别的经济理由而成立的垄断或寡头垄断称为“自然垄断”或“自然寡头垄断”。
被管制者作为市场中仅有的或为数不多的市场主体之一,在价格方面掌握充分的信息,占据主动地位。
但监管者并不是市场的主要参与者,存在着严重的信息不对称,因此难以进行有效规制。
第二,行业主管部门的保护。
从产业角度出发,目前的电信企业均接受工信部的管理,由于这些企业均为国有企业,因此同时也收到娘家“国资委”的管理。
发改委在行使《反垄断法》执法权时,必定存在着与上述两个平级单位的协调。
各部委行政职权的目的不同,如国资委以绩效作为企业考核目标,必然与发改委打破企业的垄断存在严重冲突。
第三,电信技术本身的性质所决定。
近几年电信技术的发展突飞猛进,远远超出主管部门及消费者的预期,技术本身发展是市场需求催生的,不受行政职能之左右。
正如上文对拆分所做的分析指出,监管者缺乏对于技术的前瞻考虑,更确切地说,无法完全把握技术的发展方向和速度,产生信息不对称等问题,导致不能在完全信息的基础上作出准确的拆分。
四、我国电信领域反垄断的思考和建议事实上,一个不争的事实是电信领域作为自然垄断领域,因此存在垄断是该行业题中应有之义。
因此笔者认为,电信领域反垄断的实质并不在于消除垄断,而在于如何引入合适的竞争者,使其在自然领域的天然基础上拥有相对充分的竞争。
对于我国电信领域反垄断问题,笔者提出建议如下。
(一)尽快出台电信法,从法律源头加以规制电信领域是自然垄断的特殊领域,也是关系到国计民生的战略领域。
信息时代的发展使得电信领域的重要性进一步凸显。
虽然有《反垄断法》的规制以及发改委的执行,但是具有重要战略意义的产业,一部《反垄断法》不足以解决所有问题。
当前电信领域出现的很多问题都与其天然垄断地位、监管、主体形势等密切关联。
普遍存在不正当竞争行为、互联互通不畅、非法和无序的市场进入、电信资费恶性竞争、监管机构的角色错位和行动滞后。
监管当局一直把电信运营商的合并重组认为是避免电信业重复投资和恶性竞争、保证电信国有资产增值的药方。
言下之意,决定电信运营商绩效的主要症结,是电信运营主体的数量过多,因此,只要用合并重组把运营商数量加以限制,就可以“一举定乾坤”。
但目前市场的事实已充分证明,即便有《反垄断法》的存在,对市场主体进行了多次的拆分,但是《反垄断法》的执行依旧无法到位,也暴露了监管体系的诸多缺陷,因此亟需专门的法律加以规制。
另一方面,欧盟、美国等发达国家和地区就电信领域出台了专门的政策或者法律,也不失为我国进行借鉴。
(二)接受自然垄断性,但充分引入竞争自然垄断并不表示完全垄断,也不表示该领域的任何垄断都是正当的。
一方面,可以在自然垄断的领域引入合适的竞争者。
举例而言,针对联通、电信在互联网接入领域的垄断,如果产业主管部门能在产业政策上,开放移动旗下的铁通,广电系统的广播电视网进入互联网接入市场,发改委和工商总局能积极利用《反垄断法》打击在各地拥有市场支配地位的宽带接入商对竞争中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就可以达到既在互联网接入领域保持国家控制,又引入竞争,把市场激活的效果。
另一方面,对于其中本身不需要自然垄断的领域,应当开放,使其充分竞争。
(三)适当引入外资竞争,催生国内破除垄断动力新近建立的上海自贸区即属于此类。
国务院印发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的通知,其中第六条开放增值电信服务。
具体内容如下:“6.增值电信(国民经济行业分类:I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6319 其他电信业务,6420 互联网信息服务,6540 数据处理和存储服务,6592呼叫中心)”。
开放措施如下描述:“在保障网络信息安全的前提下,允许外资企业经营特定形式的部分增值电信业务,如涉及突破行政法规,须国务院批准同意。
” 中国移动、中国联通和中国电信,将在上海自贸区内,面对外国对手的直接竞争。
这也是我电信领域是否可以引入国外竞争者面对直接竞争的试金石。
(四)保证基本电信服务,防止滥用垄断地位根据欧盟电信相关政策,基本电信服务是指最低要求的公用电信服务,如公用电话、电报或者传真服务。
这些服务应具有一定的质量标准,并保证每个用户都能够付得起费用,无论其住所或者经营所在地在哪里。
如果电信服务企业由此产生亏损或者成本过高,成员国可以制定特殊的筹资方案,但不得出于筹资的目的要求新的市场进入者支付过高的网络使用费进入电信服务市场。
我国可以借鉴欧盟的相关做法,防止基本电信服务价格过高。
我国电信业长期以来服务价格过高。
借鉴欧盟的经验,提供基本电信服务的企业如果产生了亏损,国家可以制定特殊的筹资方案,如要求一定规模的电信服务企业向国家基本电信服务基金按比例缴纳一定的费用,以实现基本电信收支平衡。
电信领域由于涉及国家安全、本身资源等原因,具有天然的垄断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