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管理办法
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管理办法

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管理办法》的通知
公司所属各分公司、控股子公司:
现将《中铁现代物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七年九月二十九日
中铁现代物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国铁路物资总公司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管理办法》(中铁物人〔2006〕108号),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公司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和管理工作,保证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十三条 对先学习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如取得的学历专业与拟评系列要求的专业不相近,在计算履职资历时,应在规定的任职年限基础上,每一级延长不少于2年。
第十四条 公司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实行与继续教育挂钩制度。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需在任中级职务期间继续教育平均每年达到80学时,晋升中级需达到40学时。
(五)学历、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接受继续教育、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证明;
(六)以专科学历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需有报送单位同意参加评审的业绩能力报告,经单位审查盖章后上报。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所规定的参评条件和评审条件应同时具备才能参加评审。对虚报、伪造学历、资历、业绩,以及剽窃他人成果者,一经查实,取消其相应技术资格。
第十八条经考试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各类执业资格证书人员,在参加相应的外语、计算机能力测试合格后,可视为具有相应技术职务的受聘资格。
第十九条专业技术人员跨系列调整或变更工作专业,需由相应评委会评审通过或参加相应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后,视为具有新专业技术职务受聘资格。在各系列间相互转换时,其履职年限可连续计算,经考核合格并符合新评系列参评条件和评审条件的,可直接参加高一级资格评审。
大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管理办法(试行)模版

大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管理办法(试行)模版大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大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程序,较好地发挥高等学校职称制度作用,提高全体专业技术人员素质,本办法制定。
第二条适用对象本办法适用于我院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
第二章评审条件第三条申请人应符合下列条件方可申请大学专业技术职务:(一)应是我院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的对象,具有正式编制;(二)申请人应是我院工作满5年以上,其中在业务工作方面具有突出表现的人员,有较高的业务实践水平和创新能力,具有较高的职业道德水平;(三)具有学术专业职业道德良好的品行;(四)学识渊博,掌握当前本学科最新理论和技术,具有独立从事工作、团队协作能力和创造性思维能力;(五)在学术或技术创新研究方面取得过成果,或者在骨干基础岗位上经过长期积累和实践,在各项业务工作中取得明显的业绩,或已有一定的学术或技术声誉;(六)申报技术职务的人员必须符合相关技术职务岗位任职条件。
第三章评审程序第四条评审单位大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是我院职称任职资格评定机构。
它是由我院校内外学科专家担任委员组成,是职称评审的决策机构。
第五条申报审核(一)申报的具体时间由院职称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定下,公告在全院范围内宣传,符合条件的教师进行申报。
(二)申请人应按照评审指南规定准备申报材料,并加盖学院组织印章。
(三)办公室对初审通过的申报材料进行专家评审。
第六条材料审核(一)评审委员会制定材料审核标准,对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审核结果予以公示。
(二)申请人对材料审核结果如有异议,可以申请评审委员会复议,复议结果由审查委员会作出。
第七条现场答辩(一)经过初审的申请人要在规定时间进行答辩。
(二)答辩由评审委员会根据申请人的学术或业务岗位职责要求而制定,并在答辩前通知申请人。
(三)在答辩中,申请人需根据评审指南确定的答辩标准进行答辩。
第八条咨询、听证(一)如有需要,评审委员会可以聘请外部专家进行咨询;(二)为了公正公平,如有异议,申请人可以提出听证要求,听证会由评审委员会或受委托的人员组织,听证记录由评审委员会保存。
成都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成都市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评审工作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成都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成都市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评审工作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成都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公布日期】2002.06.10•【字号】成职改字[2002]2号•【施行日期】2002.06.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成都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成都市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评审工作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成职改字[2002]2号)各区(市)县人事(劳动)局、市级各部门、高新区人事劳动局:为进一步规范评审组织、统一评审程序、保证评审质量,经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现将《成都市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评审工作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成都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2002年6月10日成都市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评审工作管理暂行办法一、总则第一条为适应西部大开发和加入WTO的新需要,实现国际间人员资质互认,使专业技术职称资格在专业学术技术、能力水平等方面的评价尽快与国际通行的方式以及国家实行的执(职)业资格制度接轨,建立专业化、社会化的职称资格评价体系,切实保证客观、公正、准确地进行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评审,根据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结合成都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专业技术职称资格(下称职称资格),即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是指具备专业知识和技术水平,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在受聘于某一专业技术职务时,应具有的前提条件,它依照国家、省、市颁布制定的一系列标准条件和程序,在专业技术人员个人申报基础上,通过社会化的专家评审委员会评审,经政府人事(职改)部门审批认可。
第三条专业技术人员取得职称资格后,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及实际工作需要,按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或职数限额管理自主聘任专业技术职务。
二、评委会及同行专业组第四条本市各类专业技术职称资格专家评审委员会(下称评委会)是政府人事(职改)部门组建的专业技术职称资格专家评价机构,评委会办公室设在具备条件的行业业务主管部门或大中型企事业单位人事部门,负责评委会日常工作和专家服务工作。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办法

山东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方法〔试行〕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为了客观、公正、准确地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是专业技术人员学术技术水平的标志,是用人单位聘任和专业技术人员应聘专业技术职务的重要依据之一。
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应依据以下标准条件:〔一〕国家颁发的专业技术职务条例〔含试行条例〕或等级标准中规定的任职条件;〔二〕国家人事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颁发的工程、农业等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条件;〔三〕省政府人事部门以及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破格申报评审条件;〔四〕国家和省另行规定的有关标准条件。
第三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按人事隶属关系和任职资格等级实行分级管理,管理权限分别为:〔一〕省政府人事部门负责管理全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
〔二〕设区的市政府人事部门、省直部门、省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和经济组织,负责管理所辖范围内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
〔三〕县〔市、区〕政府人事部门、省直部门〔单位〕、设区的市直部门、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和经济组织,分别负责管理所辖范围内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
第四条本方法适用于其人事关系属山东省地方管理的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
第五条按照本方法通过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评审获取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由相应核准公布部门颁发任职资格证书,作为用人单位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依据之一。
第六条各级政府人事部门是综合管理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职能部门。
第二章申报第七条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者,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符合规定的申报条件。
第八条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实行个人申报、民主评议推荐、单位审查、主管部门审核的方法,根本程序和要求:〔一〕用人单位公布申报评议方案。
工程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管理办法

工程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管理办法一、总则第一条为有效开展公司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以下简称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根据国家及国投集团有关政策、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单位、部门工程系列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遵循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力求使申报人员的学识水平和业务能力得到客观公正的评价。
对于国家已实行统一考试(或评审)的专业技术资格系列,公司不再进行评审。
公司职称评审工作每年进行一次。
第四条专业技术资格是员工岗位聘任的重要参考依据。
、第五条公司成立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领导小组。
下设评审委员会,负责公司工程系列中级和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具体工作;办公室设在公司人力资源部。
第六条具有国家教育部承认的学历并从事相关专业工作一定年限,填写《认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呈报表》(附件四)后,经考核合格的,可申请认定相应专业技术资格。
(见表1)表1:第七条按本办法取得专业技术资格的,由公司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统一颁发资格证书;通过其他方式取得的,应将取得的资格证书送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八条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离退休人员不再参加专业技术资格评审。
二、评审委员会第九条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是负责评议、审定专业技术人员是否符合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以下简称“任职资格”)的组织,对申评人的工作成绩、学识水平、业务能力等做出评价。
第十条评审委员会应遵循“公平、公正、准确、保密”的原则,严格掌握评审标准和条件,保证评审质量。
要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不徇私情,不得私自向外泄露评审会议有关内容,评委会委员实行回避制度。
第十一条评审委员会应由具有较高技术水平、作风正派、办事公道、群众公认的专家组成。
评审委员会应由二十人以上、具有本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其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不少于二分之一)的专家组成。
第十二条评委会实行任期制,一般每届任期两年。
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管理办法

为加强我院人才队伍建设,进一步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评聘管理制度,建立健全与岗位要求相结合的职称评聘管理机制,根据山东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暂行办法:一、本办法适用于我院在职(岗)专业技术人员。
二、凡本院在职(岗)的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具有规定任职资格相应学历、学识,符合任职条件者均可申请评聘相应专业技术职务。
三、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呈报的程序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根据有关文件要求,实行个人申报、民主评议推荐、医院审查、主管部门审核的办法,按有关规定要求进行。
(一)医院公布申报评议方案;(二)专业技术人员提出申请,并提供有关证件;(三)专家委员会或学术委员会对申报人进行评价,提出推荐意见;(四)医院公开个人量化评分结果;(五)进行民主评议,张榜公布评议推荐结果;(六)医院组织整理填报有关申报材料;(七)医院对申报材料进行认真核实,重点审查其申报材料、证书和证明等是否真实、齐全,内容格式等方面是否符合规定要求;(八)公示申报人的申报材料及有关情况.将填好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职称情况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在医院明显位置张贴公示。
公示无异议后,医院要在该申报人的《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简表》的“推荐意见”栏中填写推荐意见。
并由申报人、审核人、医院负责人分别签字后方可推荐上报;(九)组织填写《“六公开”监督卡》;(十) 报经主管部门审查,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主管部门签署意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印鉴后,及时送呈报部门;(十一)申报材料经呈报部门审核同意并签署呈报意见后,按规定时限报相应评审办事机构。
四、凡任期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延缓一次有效专业职称晋升:(一)未通过全国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包括全国执业医师资格考试)或医院其他规定者;(二)因年度考核不合格等其他原因,影响正常转正定级的人员,按转正定级推迟的时间,顺延评审;(三)违犯医德医风有关规定情节严重者一票否决;(四)凡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受到各类行政、党纪处分的;(五)凡造成医疗责任事故,或造成重大医疗纠纷形成严重影响及重大经济损失的直接责任者;(六)不接受医院和上级部门指派的指令性任务的;(七) 发生教学事故者一票否决;(八)因连续事假三个月、长期病假(一年以上)、不能履行本岗位工作职责者;(九)出国期满,超期未归且未向医院汇报征得医院同意者;(十)行政记过(党内警告、留党查看)以及受处分期未满或有问题未作结论者。
中国中材集团有限公司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办法

中国中材集团有限公司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中国中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推进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培养和造就一支高水平的专业技术人员队伍,根据国家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定实行考评结合,凡国家规定应通过社会考试获得的任职资格必须参加社会考试。
集团组织工程系列中级、高级、教授级和会计、经济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其他系列任职资格由集团委托具有评审资格的单位评审。
集团各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原则上每年评定一次。
第三条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范围是集团系统在编在岗的各类专业技术及管理人员。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可作为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依据。
第四条被推荐参加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人员必须拥护党的领导,认真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自觉遵守集团及本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专业知识和敬业精神。
第五条集团人力资源部是管理集团系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职能部门,负责集团系统评审工作的指导协调工作,并具体承办评审材料的审核、组织评审、接受咨询等日常工作。
26 第二章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第六条集团成立工程系列教授级和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及会计、经济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
第七条评委会由11名以上在该领域获聘同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作风正派、办事公正的评委组成。
设主任1人,副主任1—2人。
评委会每届任期一般为2年。
第八条评委会遵循“公正、准确、保密”原则,严格掌握评审条件,确保评审质量。
评委在涉及亲属评审时实行回避制度。
第九条在民主评议基础上,评委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评审。
到会评委达到全体委员三分之二方可召开评审会;同意票达到到会评委三分之二为通过。
与通过票数相差两票以内的可以复议,复议同意票达到到会评委三分之二为复议通过。
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及管理办法

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及管理办法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及管理办法为进一步规范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聘程序,确保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客观、公正、准确,充分调动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根据国家《试行条例》、《评审条件》和省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如下办法。
一、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定(一)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申报程序局属各单位编制内在职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职务,须由所在单位择优确定人选。
已年满法定退休年龄而未办理退休手续的专业技术人员或退休返聘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再申报评定专业技术职务。
单位确定推荐人选,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民主、择优的原则。
根据省人事厅批转的本年度相关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安排意见,将有关申报情况向单位职工公布。
其公布内容是:1、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的个人申请、单位考评、推荐等项工作程序和申报评审的具体条件、专业的设岗及岗位空缺情况,压滤机滤布厂家当年的评审推荐数等。
2、申报人员的学历、工作经历、任现职年限、任现职以来的年度考核结果,要求具备的职称考试合格成绩、时间,任现职期内获得的科研成果及名次、正式出版的著作(著作名称、本人撰写的字数、何处出版、出版书号)和发表的论文(刊物名称、刊号、时间及名次)、受过的荣誉和处分等。
(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申报条件1、基本条件⑴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⑵身体健康,具备履行本单位相应岗位职责的条件;⑶符合国家《试行条例》及《评审条件》规定的学历、资历、业绩和体现本人学术技术水平的科研成果的要求。
2、任职条件⑴学历均以经过局人事处学历学位审核登记证实了的,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承认的,与本人从事专业相同或相近的毕业文凭或学位证书为准。
其他任何证件或证明都不能作为相应的学历依据。
⑵任职年限根据国家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的有关规定,在单位设岗范围内,从聘任相应职务之年起,实算至申报当年年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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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煤炭科工集团中煤国际工程设计研究总院
中国煤炭科工集团北京华宇工程有限公司文件
中煤国际北京华宇…2011‟18号
关于印发《中国煤炭科工集团中煤国际工程设计研究总院、中国煤炭科工集团北京华宇工程有限公司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单位、各部门:
《中国煤炭科工集团中煤国际工程设计研究总院、中国煤炭科工集团北京华宇工程有限公司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经总经理办公会议研究通过,现将该《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三日
中国煤炭科工集团中煤国际工程设计研究总院、中国煤炭科工集团北京华宇工程有限公司专业
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管理办法
为规范中国煤炭科工集团中煤国际工程设计研究总院、中国煤炭科工集团北京华宇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充分调动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根据《中国煤炭科工集团有限公司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管理办法(2010版)》(中国煤炭科工…2011‟12号)文件精神,结合公司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和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初评管理工作。
第二条公司具有研究及工程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权和研究及工程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初评权。
凡公司具有评审权的专业技术职务原则上不外委评审。
公司不具有评审权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按照相关要求提交材料,上报集团公司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办理有关手续。
第三条工程系列参评范围为从事生产、建设、勘察、设计、
科技研究、技术开发和技术管理等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担任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必须具备履行相应职责的实际工作能力、相应的业务知识、技术水平,并具备相应学历和从事工程技术工作的经历。
第四条研究系列参评范围为从事煤炭科学研究的人员;担任研究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必须具备履行相应职责的实际工作能力、相应的业务知识、技术水平,并具备相应学历和从事煤炭科学研究工作的经历。
第五条凡国家颁布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考试的其他专业技术系列初、中级资格,首先要经过所在部门和人力资源部批准,方可参加国家考试,考试通过后,须同时满足本办法规定的履职年限、外语、计算机、学术论文要求,任职资格方可生效,公司不再单独组织评审。
第二章评审组织
第六条公司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公司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领导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职称改革工作办公室,设在人力资源部,具体负责公司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七条公司按照《中国煤炭科工集团有限公司专业技术职
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组织细则》精神,组建研究及工程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初评委员会和研究及工程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
第八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在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规定的评审权限、原则、办法、程序进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
第九条评审工作每年第四季度进行。
所有参评人员的任职基本条件和考核材料的截止时间为评审年度的8月31日。
第三章任职的基本条件
第十条晋升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应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政策法令,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献身煤炭事业的精神,在任职的考核期内年度考核结果为良好以上。
第十一条学历与履职年限
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需具备的学历与履职年限,见下表。
注:1.学位不等同于学历,获得学位证书而未取得学历证书者仍为原学历。
2.表中所列履职年限:加*号为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对应档次为初聘专业技术职务;无*号为任低一档次职务的最低履职年限。
第十二条凡初次录用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不含“五大”毕业生),在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岗位上见习期满,所在单位考核合格,职改部门批准,可直接认定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且只能认定一次。
第十三条硕士研究生工作满三年,在符合本规定任职能力及学术论文要求的同时,经单位考核同意,认定中级。
第十四条任职能力要求
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需具备《中国煤炭科工集团有限公司关于研究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能力要求的规定》和《中国煤炭科工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能力要求的规定》规定的任职能力。
第十五条晋升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需在专业期刊上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
第十六条职称外语要求
(一)须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成绩达到或超过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考试通用标准,取得相
应证书。
(二)专业技术人员根据申报的专业系列和职务级别,按照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统一考试级别划分及适用范围的规定报考相应的级别。
(三)申报研究系列和工程系列人员选择英语语种时,应选择理工类别;申报研究及工程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须参加B 级考试。
(四)职称外语免试条件
1. 获得硕士学位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2. 取得外语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3. 具有国家认定留学经历的回国人员首次参加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
4. 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0年且年龄男50岁、女45岁以上者,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第十七条职称计算机要求
(一)须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本科及以下学历要求取得3个模块考试合格证书。
(二)目前按照《关于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
试科目更新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19号)执行。
(三)免试要求
1. 获得硕士学位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2. 具有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含计算机及应用、计算机软件、计算机科学教育、软件工程、计算机器件及设备、计算机信息管理、计算机网络)大专及以上学历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3. 参加全国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取得程序员及以上资格证书;
4. 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0年且年龄男50岁、女45岁以上者,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第十八条职称外语和计算机能力水平要求按国家最新文件执行。
第十九条符合下列条件者可破格参加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
(一)具有全日制教育大学本科学历,初级专业技术职务满3年的前提下,同时具备以下3个条件:
1. 自参加工作以来进步较快,在本专业工作中能够独当一面,具有一定的培养潜力;
2.获一项省部级以上优秀设计或咨询奖;
3.在最近两个考核年度内,考核结果良好及以上。
(二)长期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业务骨干,符合第一条中2项的前提下,对具备大专学历满10年,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5年,或具备中专学历满15年,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20年,且担任助理工程师满5年的人员,论文、职称外语和职称计算机水平要求可适当放宽。
第四章评审要求
第二十条为维护评审工作的严肃性、公正性、权威性,一经发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委员及相关工作人员有徇私舞弊等行为,立即取消其相应资格并给予严肃批评。
第二十一条评审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凡当年有亲属或本人参加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时,必须回避。
第二十二条对已晋升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发现在晋升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经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审查核实,报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取消其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及后两个年度的参评资格。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由公司职改办负责解释。
主题词:职称管理办法通知
本公司:存档(2)份,共印40份。
发文单位:综合办公室 2011年3月23日印发。